医疗事故纠纷心得(专业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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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一
9月29日,日报登出一则新闻,日报记者带子女去一家三甲医院――北京朝阳医院儿科进行治疗。9月28日在医院发生的“意外”,这位叫王晓青医生对失职行为的毫不在意,实在令人担忧。儿科医生责任重大,通过这则新闻可以看出当事医生开药方的随意性,只是在严谨性方面有待欠佳。值得庆幸的是,这位家长的警觉性还是比较高的,如果碰到文化水平不高,对医学知识欠缺的家长,估计会出现难以想象的结果。医生本是值得信赖的职业,患者将自己的生命交到医者手中,就是对他的信任!
我曾经就遇到这样一个场面,在某市中心医院,带着小孩去儿科看病,在经历了挂号,排队等候叫号,开处方,化验,开药,缴费、注射等一系列环节,总共至少花费半个小时,但是,医生做下检查的时间不超过2分钟。久而久之,小孩感冒之后,自己都预先知道医生开什么药,做什么检查,这里只能说医生是一个好老师。
一次例外,让我对医生产生了信任危机,小孩一次感冒咳嗽,医生2分钟就做出拍片、化验血常规等检查的建议,家长不放心,为了不做放射性检查,换了一家医院,得出结论是扁桃体炎,打几天针就行。事后,才知道,医生建议检查都是有一定原因的,当然检查不会出现事故,可以放心开方。
而王晓青医生的行为就涉及到基本的职业道德,职业素养问题。我们应该为这位小孩庆幸,庆幸他有位细心的妈妈;我们应该为这位妈妈庆幸,庆幸她及时发现了问题;我们应该为这位医生庆幸,庆幸自己的疏忽未能造成严重的后果。但是,生活中,是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这么幸运呢?显然,这还得靠相关部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时刻警示医务工作者,责任重于泰山。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二
4月13日,一名叫丁宏的女性患者到陕中附院外一科就诊,主诉其无意中发现左乳有一包块,无疼痛感。经查体,其左乳有一约大于2.0cm×2.0cm包块。主治医师将该包块完整切除,送病理室进行病理学检查。4月17日陕中附院病理学检查报告书示:病理学诊断(左侧)乳腺浸润性导管癌。接该报告单后,4月18日该患者转西安医院治疗。
月,患者以陕中附院在诊疗其乳腺病过程中不符合医疗规范,导致其癌细胞转移为由提起诉讼,由于双方争议的焦点属于专业性极强的医学问题,陕中附院特向法院提出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法院遂委托咸阳市医学会进行鉴定,以得出权威、公正的结论。关于此次鉴定,陕中附院提出以下几点申辩意见:
一、陕中附院认为对此例患者作肿块整切送检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理由如下:
1、全国高等院校教材《外科学》第321页示:将肿瘤完整切除进行活检。切除活检适用于较小的或位置较浅的肿瘤,既达到活检的目的,也是一种治疗措施,是肿瘤活检的首选方式,其特点是可以提供决定性的诊断,如果是良性肿瘤也不必进一步处理,若为恶性肿瘤其损伤也最小。
2、《现代肿瘤学》第655页明示:明确诊断必须做活组织检查,除非肿瘤很大,一般均以作切除活检为好。
根治术前必须有组织学的证实,不能单根据临床诊断。
3、《外科学》第319页示:组织检查迄今仍是确定肿块性质最可靠的.方法……连同少许邻近组织完整地切下肿块送检,既安全、又可靠……。
以上种种,充分证明陕中附院对丁宏的乳腺肿块整切送检是符合医疗规范、常规的。
二、病理活检不是导致癌细胞转移的原因。患者称其4月13日在陕中附院做活检后,于4月18日查出腋淋巴有癌细胞转移,认为4月13日活检引起转移,该说法明显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1、《外科学》第326页示:实验研究和临床实践都提示癌从单细胞发展到临床能检出lcm肿块,其生长期一般已逾3年,这已为转移提供了足够时间,也就是说很多因肿块而就医者实际上已非早期。
2、《现代肿瘤学》第648页示,乳腺病人腋下淋巴结转移率很高,文献报道病人在就诊时有50%~70%已有淋巴结转移。腋淋巴结转移率越高,转移次数越多。
3、《现代肿瘤学》第659页示:对从活检到手术间隔时间的安全范围认为应为2~4周。
根据以上理由,患者丁宏腋淋巴癌细胞转移应当在活检前早已发生。4月13日已经把肿块完整切除,没有了癌组织怎么能发生癌细胞转移。况且至4月18日行根治术仍在安全期之内。患者认为陕中附院造成了其癌转移是没有任何科学依据的。
综上所述,陕中附院对丁宏乳腺癌的诊断活动符合医疗规范、常规;陕中附院对患者丁宏的乳房肿块做整块切除活检,不但诊断结论正确,而且不存在任何过错和过失,本例不构成医疗事故。
此致
咸阳市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
申辩人:陕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附:本案病历材料一部。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患方)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已经充分了解了甲方本次医疗行为,对医疗程度认知已经非常清晰,乙方自愿不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主动提出一次性解决此争议。
第三条、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该费用包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一切可能因本次诊疗发生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付款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乙方收到款项后另行出具收据。
第五条、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
第六条、乙方义务:乙方应保证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并保证收到本款项后不再到甲方处闹事,维护甲方声誉。乙方保证对签订本协议不存在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
第七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协议内容泄露给第三方或者再次向甲方闹事或另行提出赔偿请求的,视为违约,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所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甲方因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之所发生的名誉损失、诉讼费用追偿损失、律师费用损失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四
第一段:引言(200字)
纠纷是生活中常见的问题,无论是在工作、生活还是社交环境中都可能会发生纷争。面对纠纷,我们需要理性冷静地处理,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总结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在处理纠纷中所获得的体会,希望能对读者有所帮助。
第二段:尊重与沟通(200字)
处理纠纷的第一步是尊重对方,尊重对方的权益和价值观。我们需要明白,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当纠纷发生时,通过积极的沟通,我们可以了解对方的立场和意见,从而更好地解决问题。沟通要注重倾听、理解,不要过多地强调自己的观点。只有当双方都感受到尊重和理解,才能达成共识。
第三段:寻求公正与公平(200字)
在处理纠纷时,我们应该追求公正和公平。公正是指不偏袒任何一方,平等对待各方;公平是指依据事实和法律来判断和处理纠纷。有时候,我们的判断可能会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我们需要冷静客观地对待问题,并尽可能获得更多的信息和证据。只有站在公正公平的立场上,我们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解决纠纷。
第四段:化解矛盾与妥协(200字)
处理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具备化解矛盾和妥协的能力。在纠纷当中,双方通常存在矛盾和分歧。我们可以通过交流、协商和牺牲一些个人利益来解决问题,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妥协并不等于放弃原则,而是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灵活地处理纠纷。通过妥协,我们可以缓解紧张的气氛,确保纠纷的解决能够顺利进行。
第五段:学习与成长(200字)
处理纠纷是一次重要的学习机会,我们可以从中不断成长。每次纠纷都是一个挑战,我们可以通过反思以往的经验,找到自身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在处理纠纷中,我们会学会更好地控制情绪,增强应对压力的能力,提高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纠纷不可避免,但我们可以借助纠纷来提升自己,让自己变得更加成熟和稳定。
结论(100字)
纠纷是生活中的常态,我们需要通过尊重和沟通,追求公正和公平,化解矛盾和妥协,学习与成长来处理纠纷。纠纷处理不仅仅是为了解决问题,更是一次个人成长的过程。在今后的生活中,希望我们能够从每次纠纷中学到更多,变得更加成熟和智慧。只有如此,我们才能在面对纠纷时,游刃有余地化解问题,和谐而有序地生活。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五
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在7月1日之后,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在国务院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最近一周,国务院法制办还在各大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
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就此,《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试图解析问题解决的路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存亡抉择。
法治周末记者焦红艳。
7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的`日子。
该法的实施,将一直备受诟病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再一次置于生死路口。
有专家曾公开断言,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自动废止。
然而,《法治周末》记者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实施前的这些日子里,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是存是废,国务院相关部门还在各部委之间做调研、征求意见。各相关部委之间一直有不同的声音。据悉,就是在国务院法制办内部,对这个问题的看法也不尽统一。
这至少说明,自动废止之说,很难说!
在侵权责任法正式实施之际,《法治周末》记者专访了曾多次参与相关内部问题讨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华。
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面临存亡抉择。
据了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自1987年确立,到20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颇受争议的过程中,形成了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盛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中华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的基本体系。
这一体系,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决定》实施时,尽管受到冲击,但并未受到太大影响。在207月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之际,该体系却面临存亡抉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是存还是亡,抑或存续并再次完善?
对此,不仅学者之间存在不同观点,而且但凡涉及医疗纠纷的机关、部门之间也存在争议,如何解决,确实是一个亟待探索与研究的问题。
在郭华看来,其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依据早就与立法法发生了冲突。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制度建立的依据,无论是1987年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还是年4月4日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均存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冲突的问题。
其主要冲突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与涉及诉讼的鉴定问题。
而根据立法法第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基本制度与诉讼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分内容属于诉讼制度,而不仅仅涉及行政管理的问题。
基于此,实践中,尤其是诉讼活动在医疗纠纷上的“案由”,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以及绕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委托司法鉴定,其依据均违反上位法,导致与其他法律不协调,可以说,这一体制一直在“带脖运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面对侵权责任法,更会加深法律体系之间的矛盾,并被置于存亡的路口。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六
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_街道。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___________万元(具体数额见附表)。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骑电动车时不慎摔伤,导致右肱骨中段骨折,在当地医院进行肱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术后伤口愈合后出院。原告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在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中心卫生院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术后原告右上臂至右手活动受限、麻木。而原告在做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之前,右手臂及右手活动均正常。
被告在对原告进行右肱骨内固定物取出术时,由于操作不当,造成原告桡神经断裂。原告在被告处出院时,原告右手背麻木,虎口处麻木非常明显,握拳尚可,肌力较对侧偏弱,手指外展不灵活,拇指翘起困难,手腕抬起困难,经会诊确定为桡神经损伤。经被告与原告方协商,要求原告转院治疗,后来原告同意转院,转至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治疗。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零五医院诊断为“右上臂术后桡神经断裂”。__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中心卫生院的诊疗行为直接造成原告组织器官损伤及右手功能障碍。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同时存在手术操作上的不当,损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认为,被告的诊疗行为严重的违反诊疗常规,损害了原告身体健康,且给原告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120条、第121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请贵院依法秉公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七
原告:赵××,男,xxx年1月1日出生,住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父。
原告:冯××,女,xxx年2月2日出生,地址:××省×市×县×街,电话:130×××,系受害人赵×之母。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10000元。(待鉴定后变更)。
2、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xxx年5月5日10时许,原告之女赵×因发生交通事故被送往被告处进行治疗。在治疗过程中,被告对赵×进行检查后认定赵×是闭合性腹外伤,失血性休克。后被告于11时30分时对赵×再次检查时发现赵×腹部明显膨隆,才疑赵×腹腔内出血导致膨隆,病情极其危险。又于13时和14时两次专家会诊后决定先抢休克、积极调血,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手术。在17时50分时,赵×血压迅速降低,被告才决定对其进行手术。赵×于21时40分死亡。
在此次治疗过程中,被告未能准确进行诊断,也未能进行正确治疗,错过了医治赵×的时间,导致原告之女赵×死亡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被告依据法律规定赔偿原告损失10000元。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八
1.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本方案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3.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1.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书面及时上报医务科。
2.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3.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2.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3.医务科负责收集材料。
4.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5.已经申请专业医疗鉴定机构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为准。6.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1)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2)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3)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及处理意见。
(5)确定有无免除或从轻追究的情况。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技术鉴定小组成员组成按大外科、大内科系统分类,由技术鉴小组组长或者副组长抽取人员参加。每次不少于9人。
2.每次鉴定由医务科负责主持。对参与鉴定的人员提前一天通知。3.技术鉴定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指定一名人员担任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4.医务科汇报医疗事故(纠纷)调查、处理情况。
5.参与鉴定的人员参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中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内容进行充分讨论研处,商讨医疗纠纷发生原因、认定相关责任人员。
6.无记名投票决定医疗纠纷中责任人员的责任等级以及有无降低赔偿金额情况。7.由鉴定委员会临时主任统一汇总鉴定人员的评判意见,形成最终评判结果,当场宣布鉴定结论。
8.医务科向分管院长、院长汇报医院技术鉴定小组的鉴定结论,请示处理。9.按照本办法细则中“医疗事故(纠纷)责任人责任追究”进行经济处罚。
3.医疗缺陷(轻度责任):指医疗纠纷、争议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而由其他因素造成;
4.医疗意外:指医疗纠纷、争议难以防范或预料,非医疗诊治行为引起。5.对不积极配合医院协调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相关责任人员提高一个责任等级处理。
1.对一些小的纠纷,当事科室和家属通过协商予以解决的,医院认可处理结果,但事前必须向医务科报告,事后必须在医务科备案,在医务科的指导下和家属签署有关处理协议,协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避免给医院造成隐患或带来不良后果。2.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3.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4.相关科室主任必须主动、积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鉴定或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参加。由法院判决的医疗纠纷,开庭时当事科主任、当事人必须出庭或参加旁听,并尽可能组织科室医生旁听。
5.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6.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第七章建立科室安全基金。
1.按院、科二级负责制原则,对发生的有赔偿的医疗争议由医院、科室、个人共同承担。
2.建立科室安全基金:医院根据科室医疗风险程度、科室人数、建立科室安全基金。提取标准:科室每人每年300元、安全基金由财务科设立专门帐户进行管理。
第八章奖励办法。
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委员会每年2-3月份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根据相关科室的备案材料,对照本办法及相关规定讨论并进行无计名票决后实施。
在本年度内未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医院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提取50%发放科室医疗安全奖;医院另外奖励所在科室的主任、护士长;发生医疗赔偿的科室,但赔偿金额不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提取剩余额的50%发放科室安全奖;赔偿金额超过科室安全基金50%,不发放科室安全奖,如有剩余则转入下一年度科室安全基金。
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责令其改正,并作出书面检查;告诫谈话;降低考评等级;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移送司法机关等。
1.经法院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解决的有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按法院判决或鉴定结论进行处罚。院医疗安全管理委员会不再进行调整。
2.凡因私自请会诊(出诊)、私收费、私自带教、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跨地点、超范围执业等原因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3.因医疗事故(纠纷)发生的经济赔偿,首先扣除责任人800.00元作为基础责任扣款(不足800.00元的按800.00元计算);责任人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0%(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总收入的30%,从奖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分期从工资中扣除);责任科室主任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1.5%(最高不超过1000元)。责任科室承担剩下赔偿金额的20%,从科室安全基金中支付,超出部分从科室奖金中支付(科室最高限额为5万元);其余部分由医院支付。
4.涉及多个科室或同一科室多名医师的,各科室或个人各自以书面形式陈述理由,由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讨论决定各自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数。5.在本年度内发生的医疗纠纷,因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直接诉讼至法院等原因暂时不能结案的,待结案后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6.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医生和科室主任,除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外,根据给医院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作以下处理:
(1)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1次,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一年内个人赔偿总金额5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3天。
(2)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责任人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1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2次或赔偿总金额10万元以上的,当事医生待岗学习7天,一年内不得晋升。
(3)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2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3次或赔偿总金额2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待岗学习一个月,两年内不得晋升。
(4)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除取消当事科室、科主任、当事医生年终评优资格外,扣除科主任三个月职务津贴;一年内个人发生医疗事故(纠纷)4次或赔偿总金额30万元以上,当事医生调离工作岗位。
7.事故责任人涉及刑事、行政责任时,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8.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200元罚款并通报批评。
9.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给医院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最高不超过2000元)。
10.当事科室、当事人对自己承担的责任有异议的,在纠纷处理完毕后15天内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1.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给患者造成不良后果或死亡所引起的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2.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或特殊情况,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3.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事故,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纯属技术因素,责任人平时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以前从未发生过医疗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4.由于社会因素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赔款金额明显偏高,经本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鉴定后,因社会因素医院减免患者的医疗费用等,科室及个人不承担经济补偿的部分。如虽无医疗过失、不足,但因行为不规范、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医患纠纷,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在个人承担的经济赔偿中可以下浮40%。
5.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医疗意外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如自然灾害及设备原因等外部因素)7.原因不明无法定责的其他事件。
2.当事人员和科室的书面材料;3.医务科对事件的调查及处理记录;4.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5.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协议书;6.医院对责任人责任追究的处理意见。
第十二章附则。
1.医院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小组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2.既往有关制度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未涉及内容参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3、因科室责任而引发的医疗纠纷所免除的患者的医药费用不计入科室收入。4.待岗学习期间,除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外,须参加医院的医疗质量督查和医疗纠纷处理等工作。
5.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务科。
2014年03月12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九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国家法律的逐渐健全,患者的权利意识也正逐步增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护理人员对此应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护理质量,切实做到“以患者为中心”,而控制护理差错的发生,是保证与提高护理质量的一项重要工作。笔者将临床工作中所见护理差错的常见原因做如下总结,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1、常见原因。
1、1三查七对不严密。
三查七对制度是护士工作中极其重要的一个原则,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三查七对执行不严密而出现的差错仍占较高比例。在用药查对中,只喊床号,不喊姓名,致使给患者输错液体或发错口服药;护士更换床旁已备好的输液瓶时,往往不再查对输液瓶上的姓名;在医嘱查对中,三人/二人查对时,由于环境嘈杂、注意力不集中等因素,致使该执行的医嘱未执行,该停的医嘱未停;晚夜班一人查对时,更由于精神状态、体力、依赖心理等影响,而出现不查对的现象,以及用习惯性思维去处理医嘱也不容忽视。
1、2观察病情不仔细,缺乏责任心。
主要表现为不按规定巡视病房,患者病情变化未及时发现;交接班流于形式,未仔细观察患者神志、皮肤等;低估病情,对患者的主诉不重视,而延误了抢救时间;工作缺乏责任心,抱着见多了、无所谓的心态,病情变化时不及时通知医生;有时急着下班,该交代的问题既没有给患者交代也未给接班的护士交代。这类差错极易引起医疗纠纷,从而严重影响了护理质量,应加强管理。
1、3专业知识欠缺,技术水平差。
这在年轻护士中是较多见的。由于工作时间短,基础理论及专业理论都相对缺乏,技术水平不过硬,工作经验少,对临床中一些问题不能正确判断、处理或采取预见性治疗护理。例如,不知甘露醇、多巴胺静滴外渗可引起皮下组织坏死;阿托品抢救有机磷中毒时,不能正确判断阿托品化及阿托品中毒;脑出血患者双侧瞳孔已不等大,而未及时迅速地输入甘露醇等。
1、4工作压力的负面影响。
不良的工作环境,紧张的工作性质,频繁的倒班,复杂的人际关系,工作的高风险性等是导致护土产生工作压力的主要方面。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使得护士产生工作疲惫感[1],表现为情绪不稳定,易激怒,对服务对象不关心,无个人成就感,致使工作不专注,易让干扰,执行医嘱和配药时极易发生差错,而且对患者的询问不耐烦,缺乏同情心,无责任感,该做的不做,该解释的不解释,导致患者不满意。
2、对策。
2、1加强查对意识,实施“奖惩”并行措施。
三查七对是杜绝护理发生差错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贯穿于护理工作的全过程。护士应牢记三查七对,并严格执行,不要粗心大意,不要报着“已有人查对过了”或者“反正还有他人查对”的思想。查对时,可采用“呼唤应答法”[2];既杜绝了外界环境的干扰,也使患者在整体护理中由被动变为主动,增加了护护之间、护患之间的合作与信任,从而提高了查对的有效性。针对护理差错,往往只注重惩罚,而我科自起又施行了“杜绝差错事故发生奖”,具体做法为:奖励现金,量化考核加分,并在科晨会上提出表扬,效果较好。奖惩并行实际侧重奖励,即强调用正性激励加强护士查对意识,提高了护士的自信心和工作热情;另一方面,也激发了出差错者的自尊心和好胜心。这对于一个团队的发展是极其有利的。
2、2加强管理,增加责任心。
护士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护士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从思想上加强护士责任心的教育,用案例进行风险意识防范的教育。对自己班次的患者要全面掌握(包括新入患者、病危、病重、特殊患者、特殊治疗等),做到按要求巡视病房,针对重点,重点观察,做到有的放矢,忙而不乱。仔细观察,认真查体,细致耐心地向患者解释,从而减少责任差错。由于责任心无法量化,对护士责任心的教育和管理,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2、3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与经验交流科室定期组织学习专业知识,特别是专科护理常规,制定临床抢救路径;定期“三基考核”,加强基本技能的训练;积极学习新理论、新技术;每2个月1次传达“学习心得”;利用每日晨会交班,做简短“经验技能交流”,并记录在本,使全科护理人员学习、讨论,共同发展,从而降低差错事故的发生率。
2、4积极有效应对压力首先,护士自身应保持良好职业心理,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取得患者信任,增加职业成就感,自身体会到护理职业的崇高。在工作中以最佳心态去对待每一位患者,以减少护理差错。另外,护士应积极锻炼身体,并学会自我调节,从而缓解精神与体力上的压力。其次,医院管理者应重视护理工作中支持系统的完善、规范。如供应室、药房等,明确职责,减少一些非护理性的超负荷劳动,真正“把护士还给患者”。建立健康咨询中心,组织护士学习有关压力理论,缓解压力的方法。从而为护士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工作氛围。
总之,护理差错的发生,不仅给患者造成一定程度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也加重了护士的心理压力,甚至还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所以,在工作中应带有强烈的职业感和高度的责任心,谨慎细致,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
惊厥是大脑神经元暂时性功能紊乱的一种表现,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发作时,孩子会失去知觉,全身抽动发挺、两眼上翻、牙关紧咬、头向后抑,甚至大小便失禁。
惊厥以4岁以下儿童多见,可分为有热惊厥和无热惊厥两类。小儿以高热引起的惊厥较多见,常常发生在体温骤然升高的第一天,39c以上的高热最易发生,下面简要介绍发生惊厥时的紧急处理方法。
发生惊厥时的紧急处理方法:
1、一名教师一手把孩子平抱在膝盖上,让孩子的头偏向一侧,解开衣领,使孩子呼吸通畅,用大拇指掐压患儿的人中。
2、另一名老师赶紧取一筷子(最好外面包一层清洁的布或纱布),插在两侧或一侧上下大牙之间,以防止舌咬伤以及舌后坠引起的窒息。同时用另一只手捏住患儿手上的虎口穴用劲掐压。
3、冷湿毛巾大面积敷于额头,5至10分钟换一次,以利迅速散热降温。
4、迅速带孩子去医院,同时打给家长,作进一步检查、及早查明原因,针对病因进展治疗。
二、食物堵塞声门或气管引起的窒息,俗称“噎食”,噎食发生具有以下特征。
1、进食时突然不能说话,并出现窒息痛苦表情。
2、患儿通常用手按住颈部或胸前,并用手抠口腔。
3、如为部分气管阻塞,可出现剧烈咳嗽,咳嗽间有哮鸣音。预防噎食,除了及时治疗诱因,还应做到“四宜”:食物宜软,进食宜慢,心宜平静,食宜适量。
如万一发生噎食,可采取以下急救法:
1、清醒儿可采取坐或站位,抢救者站在病人背后,双臂环抱病人,一只手握拳,使拇指掌关节突出点顶住病人的腹部正中线脐上部位,另一只手的手掌压在拳头上,连续快速向内、向上推压冲击6—10次(注意不要伤其肋骨,噎食严重者可仰卧位),抢救者按上面方法冲击脐上部位,这样冲击上腹部等于突然压力迅速增大,肺内空气被迫排出,使阻塞气管的食物上移,并被驱出。
2、如无效,可几秒钟重复一次,造成人为咳嗽,将阻塞食物冲出气道。再无效,就急送医院处理。中暑一般发生在炎热的夏天,但其他季节宝宝穿衣太厚或空气不流通也可能引发中暑。宝宝语言能力弱表达能力差,我们要留心观察,一旦宝宝啼哭不止,食欲不佳有先兆中暑病症后,不要掉以轻心,赶快按以下步骤处理:
5、如果效果不佳,记得要尽快向医院求助。“烫伤紧急处理口决”:冲、脱、泡、盖、送。
冲:迅速将受伤部位浸泡于冷水中内,或以流动的自来水冲洗,以快速降低皮肤外表热度。脱:充分泡湿后,再小心除去衣物,必要时可以用剪刀剪开衣服,或暂时保存沾粘住部分。尽量防止将水泡弄破。
泡:进一步浸泡于冷水中,可减轻疼痛及稳定情绪。但假设烫伤面积广阔,年龄较小,那么不必浸泡过久,以免体温下降过低,或延误治疗时机。
盖:用清洁干净的床单或布条,纱布等覆盖受伤部位。不要在受伤部位涂抹米酒、酱油、牙膏、浆糊、草药等,这些东西不但无助于伤口的复元,并且容易引起伤口感染,及影响医护人员的判断和紧急处理。
送:除极小之烫伤可以自理外,最好送往邻近的医院做进一步的伤口处理,假设伤势较大需要住院治疗,那么最好送到设施条件好、经历丰富的烧伤专科。
一旦发生触电,要将其移到通风较好的地方,解开其衣扣、裤带以保持其呼吸道通畅;如孩子心跳、呼吸停顿,要对其坚持长时间的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有条件时用凡士林纱布或盐水纱布包扎触电部位,然后视情况送上级医院进一步治疗。急救以前要先迅速关闭开关,切断电源;用绝缘物品挑开或切断触电者身上的电线、灯、插座等带电物品。
在扭伤后应立即停顿活动;先冷敷受伤处,48小时后再热敷;不要随意按摩或推拿受伤部位。必要的话到医院进展x线检查排除骨折。
气道异物阻塞的紧急处理措施:
1、孩子呼吸道被异物阻塞后,应该先检查口腔并设法将异物取出;如果孩子还能说话、哭叫或咳嗽,并能配合大人的指令,应鼓励其尝试用力咳出异物。
2、假设有异物,用手挠舌根部,使其呕吐。引起窒息的异物多卡在喉咙,特别像薄膜、果冻类异物,通常只有部分被吸入喉腔,还有部分在声门外,这时用手挠舌根部,有时可将异物咳出。
3、让孩子俯倾并拍背。如疑心异物吸入幼儿气道,应将其道呈倒立状态,头部下垂,抢救者用手用力拍打其背部,借助重力,促使异物排出。
4、挤压腹腔喷出异物。有时咳嗽后,气体咳出而不能吸入,肺内气体渐少,咳出气流很小,这时需借助压腹和膈肌上升的冲击力,加大咳出的气流,将异物喷出。做法是让患儿站立前倾,抢救者在其后用双手重叠拢在患儿上腹部,冲击性挤压,使其腹压增高,膈肌抬高,加大胸腔压力,促使肺内产生强大气流将异物从气管内冲出。
5、阻塞缓解心肺复苏。如果异物去除,阻塞缓解,但病人呼吸、心跳已停顿,应立即进展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1、眼内进入沙尘类异物时,用两个手指头捏住上眼皮,轻轻向前提起,往患儿眼内吹气,刺激流泪冲出沙尘;也可翻开眼皮查找,用干净的纱布或手绢轻轻沾出沙尘。
2、如果眼内进入的是铁屑类或玻璃、瓷器类的危险颗粒,切忌揉搓或来回擦拭眼睛,尤其是黑眼球上有嵌入物时,应让孩子闭上眼睛,然后用干净酒杯扣在有异物的眼上,再盖上纱布,用绷带固定去求医,让孩子尽量不要转动眼球。
3、冲洗时将伤眼一侧朝向下方,用食指和拇指扒开眼皮,尽可能使眼内的腐蚀性化学物品全部冲出。假设附近有一盆水,让孩子立即将眼睛浸人水中并不停眨眼。如果孩子太小,可以用手帮助孩子做眼皮开合的动作。
4、如果是生石灰溅人眼睛内,一不能用手揉,二不能直接用水冲洗。因为生石灰遇水会生成碱性的熟石灰,同时产生大量热量,反而会烧伤眼睛。正确的方法是,用棉签或干净的手绢一角将生石灰粉拨出,然后再用清水反复冲洗伤眼至少15分钟,冲洗后需立即去医院检查和治疗。
1、用冷水在鼻以上的额头部位进展冷敷。
2、捏紧鼻腔,安静地伸长下巴用口进展呼吸,数分钟后便可停顿。
3、止血后不要在短时间内再大力地捏擦鼻腔,以免再度流血。如双鼻腔流血,将双手举起,如左鼻腔流血,将右手举起;如右鼻腔流血,将左手举起。此种方法可迅速止血。
4、不要用脱脂棉花或草纸等堵塞鼻腔,因为使用这些多纤维质的东西堵塞时,会因鼻中留下的纤维质,引起再度出血的现象,所以最好用卷扎好的纱布塞入。
病人住院后,医生会根据病情进展处置。按照标准,医生下达的长期医嘱中必须包含护理级别的内容。护理级别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观察护理的要求确定的.,并不是让几个人陪护的意思,更不是确定是否需要陪护的依据。简而言之,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是对于医务人员处置、护理病人的要求,与病人的病情有关系,与病人家属是否陪护无关。详细规定如下:(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方案,观察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根底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穿插感染。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病症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展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响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根底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催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4、对产妇进展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展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医疗事故中的护理级别分为了三级,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确定的,同时也会根据护理的级别来计算相关护理费的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一
重大事件的起因往往是微小的,甚至是微不足道的,正因为微小,让人防不胜防,毫无察觉,让人麻痹大意,才可能造成意想不到的后果,甚至是非常重大而又悲惨的后果。联想到我们的实际工作,我们不应该引起高度警惕吗?我们是医务工作者,是白衣天使,负有“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之重托,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应该做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全心全意地去为病人服务。
但是在我们这个队伍里,确实还有一些人,对工作漫不经心,松松散散,业务技术不高、服务态度不好。更有甚至者,因为一时疏忽、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操作,给病人带来死亡的危胁或终生的痛苦。我们在报刊杂志上、电视节目上经常看到这种类似的报道。有的引起医疗纠纷或造成医疗事故,给病人及家庭造成痛苦,给个人造成终生遗撼,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以致于一些文艺作品经常利用医护人员的散漫工作行为和现象,作为反面素材或讽刺对象编写一些笑话、小品等等。
作为一名医务工作者,每当看到这些,都应该感到非常羞愧,非常痛心。我们在深感痛心之余,应该深刻地反省自己:今天我的工作做的好吗?今天我的工作有没有什么遗忘?有没有什么疏忽?今天我的工作是否给病人减轻或解除了痛苦?还有什么地方需要进一步改善?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医务人员、一个有强烈事业心的医务人员、一个称职的医务工作人员,就应该这样去做,这样去想,甚至是每时每刻。我们科全体医务人员经过认真学习、热烈讨论,深刻地领悟到:安全工作无小事,病人的事就是我们自己的事。
那么在工作中,我们要坚决做到:
一是加强业务基础理论知识的学习。
无论是在工作中、在工作之余,都要不断地加强业务学习。采取集体学习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方式,不断充实自己,不断地提高业务技术素质,使自己在病人面前、在病情面前,能够做出正确诊断,给予合理的治疗方案,尽快解除病人的痛苦。
二是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无论是操作前、操作中、换药时,我们都有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工作精益求精,决不能困嫌麻烦而省略操作步骤。
三是对病人如亲人。
病人带着伤痛来就医,无论在体质上还是在精神上,本身就很痛苦,我们要用亲人般的温暖对待他(她)们,让他(她)们在精神上得到安慰。病人手术后,我们要及时巡视病房,仔细地观察病人的病情发展及变化,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因为问题小而不当回事,以免小问题引发大问题,对病人的病情演变、身体健康情况及可能出现的任何状况都要了如指掌,对任何有疑问的情况决不能放松,也决不允许放过,一定要弄清并解决为止,决不掉以轻心。
当前,正是创建“三甲医院”活动的.关键时期,在这项活动中,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从自己做起,从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每一项操作上做起,时时处处抓安全,上安全岗,干安全活。“安全”应牢记在我们每个人的心里,融入血液、融入理念,让我们每个人都行动起来,做一个“生命”的安全保护员。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二
加强护理工作管理:注重选拔好护士长和学科带头人,把能力强、技术精、懂业务、会管理的技术骨干选拔上来,让他们领导和管理护理工作。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合实际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建立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对护理工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质量监控,并对监控的结果和数据定期分析、通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制定强有力的奖惩措施,奖优罚劣,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对新上岗的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强化培训,指定专人带教,制订严格的带教制度,不能胜任工作的,坚决不能单独上岗。确保临床一线有足够的人员编制,科室缺编要及时补充,决不能长期缺编运行。严格建立健全监督、查对、登记制度,对易出错的环节进行重点质量把关和终末质量监督检查。
加强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心理素质培养:要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首先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护理团队。要经常性开展三基训练、业务讲座、临床操作比武、进修提高、考试考核等形式的业务培训。邀请医疗、药学、检验等专业人员给护理人员介绍相关学科知识;护理专家进行护理经验交流及新技术、新动态讲座;鼓励全员护士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不仅坚持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要进行多学科知识的学习,使护理人员的知识得到不断丰富和更新,努力提高护理团队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同时要注重心理素质的培养和提高,在搞好业务工作的的同时,经常组织他们参加社会、娱乐、体育活动,培养他们团结协作、乐观向上的精神。护士长要经常了解和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召开谈心、座谈会等形式让他们抒发情感,尽可能帮助解决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化解他们心中的矛盾和疙瘩,使他们能在工作中不分心,以饱满的热情、充沛的精力投入到工作。
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每个护理工作者都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要时刻牢记自己从事的是高风险的职业,时时绷紧医疗安全这根弦,警钟长鸣,常教不息。本着对患者负责、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性做好每一项护理工作。
敬业爱岗、一丝不苟的完成每一项工作:每个护理工作者都要树立爱岗敬业的精神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对每一项护理工作都要做到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三查七对”是防止差错的首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决不能留于形式。严格交接班制度,养成良好的交接班意识,使交接班制度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绝不能把问题留给下一班。要规范护理文书的书写,确保书写的内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对制定的各项护理记录要认真执行,禁忌涂改、删除、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护理文书。在执行医嘱时要细心、认真,不要随便签名和执行口头医嘱,发现医嘱缺陷和错误要及时和医生沟通,决不能盲目执行错误医嘱。按时巡视病房,及时发现问题,对重点看护患者做到心中有数。对各项工作、各种药品、物品明确分类,责任到人。急救药品、器材齐备完好,经常检查,对消耗和过期药品、器材要及时补充更新,避免到使用时手忙脚乱,贻误时间。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加强病区建设,病区要达到清洁、安静、舒适;工作间要宽敞、明亮、整洁。对工作繁忙,抢救任务重的科室,增加护理人员,降低劳动强度。积极疏导不良情绪,加强思想、文化方面的修养,不断提高控制不良情绪的能力。
随着医学模式的改变,国家法律的逐渐健全,患者的权利意识也正逐步增强,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服务质量等都提出了较高要求。护理人员对此应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护理质量,控制护理差错的发生。
有效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是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系统工程,只要每个医疗机构管理者和护理工作者树立对患者生命高度负责、对工作一丝不苟、对技术精益求精的精神,就一定能有效防范护理差错的发生。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患方)
甲乙双方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规定,经协商,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患者基本情况: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住院号:______________
疾病诊断:__________________
治疗结果: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医疗事故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赔偿数额
1、医疗费:______________元;
2、误工费:_______________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元;
4、陪护费:___________元;
5、残疾生活补助费:____________元;
6、残疾用具费:_____________元;
7、丧葬费:_____________元;
8、被抚养人生活费:__________元;
9、交通费:__________元;
10、住宿费:____________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_______________元;
12、患者死亡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___________元(不超过2人)
合计:____________元
五、赔偿款给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七、其他
1、出院处理:
2、如为死亡患者,尸体处理:
3、其他事项: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四
病人住院后,医生会根据病情进行处置。按照规范,医生下达的长期医嘱中必须包含护理级别的内容。护理级别是根据病人的病情和观察护理的要求确定的,并不是让几个人陪护的意思,更不是确定是否需要陪护的依据。简而言之,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是对于医务人员处置、护理病人的要求,与病人的病情有关系,与病人家属是否陪护无关。具体规定如下:
一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重病、病危、各种大手术后及需要绝对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各种内出血或外伤、高烧、昏迷、肝肾功能衰竭、休克及极度衰弱者。
3、瘫痪、惊厥、子痫、早产婴、癌症治疗期。
(二)护理要求:
1、绝对卧床休息,解决生活的各种需要。
2、注意思想情绪上的变化,做好思想工作,给予周密细致的护理。
3、严密观察病情,每15~30分钟巡视一次,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根据病情制定护理计划,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做好各项护理记录。
4、加强基础护理,定时做好口腔、皮肤的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5、加强营养,鼓励病人进食,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空气新鲜。防止交叉感染。
二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病重期急性症状消失,特殊复杂手术及大手术后病情稳定及行骨牵引,卧石膏床仍需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年老体弱或慢性病不宜过多活动者。
3、一般手术后或轻型先兆子痫等。
(二)护理要求:
1、卧床休息,根据病人情况,可在床上做轻度活动。
2、注意观察病情变化,进行特殊治疗和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每1~2小时巡视一次。
3、做好基础护理,协助翻身,加强口腔、皮肤护理,防止发生合并症。
4、给予生活上必要的照顾。如洗脸、擦身、送饭、递送便器等。
三级护理。
(一)病情依据:
1、轻症、一般慢性病、手术前检查准备阶段、正常孕妇等。
2、各种疾病术后恢复期或即将出院的病人。
3、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二)护理要求:
1、可以下床活动,生活可以自理。
2、每日测量体温、脉搏、呼吸二次,掌握病人的生活,思想情况。
3、督促病人遵守院规,保证休息,注意饮食,每日巡视二次。
4、对产妇进行妇幼卫生保健咨询指导。
5、进行卫生科学普及宣教工作,提高病人自我保健水平。
医疗事故中的护理级别分为了三级,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确定的,同时也会根据护理的级别来计算相关护理费的赔偿。
医疗事故纠纷心得篇十五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事故分责任事故和技术事故。责任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违反。
规章制度。
诊疗护理常规等失职行为所致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护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四条医疗事故、医疗纠纷主要责任人认定:一般情况下,主管医生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生不请示、不汇报,私自决定治疗方案或手术方案,产生的纠纷主管医生为主要责任人;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责任人;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因见习医生(新分配大学生、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主要责任人;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人。
第五条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的,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第六条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处理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第七条凡医疗纠纷发生赔偿结果的,责任人均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和行政责任。
因责任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个人补偿(赔偿)费用额按本制度规定比例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按本制度规定比例下浮20%执行。
第八条责任人员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额采用分段累加办法,计算比例如下:
a段、0—3万元(包括3万元),责任人承担10%。
b段、3,0001元—5万元(包括5万元),责任人承担7%。
c段、5,0001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责任人承担6%。
d段、10,0001元—15万元(包括15万元),责任人承担3%。
e段、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2%。
五、补偿(赔偿)费额度在15,0001元以上:责任人承担医院补偿(赔偿)费用为a段+b段+c段+d段+e段。
六、责任人分为主要责任人或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或共同责任人。各责任人承担的比例大小,根据各自在事故或纠纷中应负责任大小来定。
第九条科室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按照分段计算的办法,承担比例如下:
a段:扣科室当月奖励性绩效(以下简称“奖金”)总额10%。
b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20%。
c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30%。
d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40%。
e段:扣科室当月奖金总额50%。
第十条医疗纠纷、事故,按技术因素和责任因素进行划分,责任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一、由于技术原因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本着从轻处理的原则,根据纠纷、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后果分别处以:扣发奖金1-3个月;全院通报批评;缓晋级或缓聘一年等。
转岗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取消执业资格;直至辞退等。
第十一条同一人员在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的医疗纠纷,且均为主要责任人,应予转岗或辞退。
第十二条非法行医行为人员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私自外出行医、私自收费、非医行医(指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医护工作)及擅自跨地点、超范围执业,发生医患纠纷产生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第十三条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万元以下的医疗纠纷,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3—5万元,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5—10万元(包括10万元),含二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有医院管理不善因素的,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2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医院发生补偿(赔偿)额度在10万元以上(包括10万元),含一级医疗事故,该纠纷发生科室的负责人扣除相应岗位津贴4个月,科室副主任扣除岗位津贴3个月,医务科长、护理部主任(由护理引起)扣除相应岗位津贴3个月,分管院长扣除岗位津贴2个月,院长扣除岗位津贴1个月。
第十四条在患者生命危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经请示上级医师后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后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鉴定,治疗措施得当而患者死亡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五条医院或科室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新疗法,经过了医院批准,在充分准备的前提下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各项医疗工作符合诊疗常规和有关规定,但因业务技术不成熟及我院医疗设备条件所限而发生的医患纠纷,不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六条医务科对发生的医疗纠纷、事故进行登记备案并永久保存。内容包括:
一、当事人员的书面材料;。
二、医务科对事件的。
调查报告。
三、医疗专家鉴定组的鉴定结论;。
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的。
协议书。
第十七条发生纠纷后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不配合调查等,各科室瞒报、漏报医疗纠纷(指发生补偿或减免医药费用的医疗纠纷),并产生不良后果,科主任为主要责任人,扣科主任津贴二个月,并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医疗纠纷的,除按本制度承担赔偿责任外,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医院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未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
(二)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为患者提供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服务的;。
(三)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的;。
(四)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记抢救工作病历内容的;。
(五)未按照规定封存、保管和启封病历资料和实物的;。
第十九条医疗纠纷处理小组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为一专业技术组织,其结果供协调解决医疗纠纷,不成为法律诉讼对象。
第二十条为了减轻医务人员医疗赔偿风险,医院除加入医疗责任险以外,将建立医疗风险管理基金,具体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