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忠诚协议(专业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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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忠诚协议篇一
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约定,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双方婚前财产状况及归属。
甲方婚前财产状况:甲方婚前财产归甲方所有,甲方婚前所欠债务与乙方无关。
乙方婚前财产状况:乙方婚前财产归乙方所有,乙方婚前所欠债务与甲方无关。
二、婚姻存续期限,双方共同财产及债务约定如下。
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状况及归属:
上述财产及权益归(甲方或乙方所有,也可以约定部分归甲方、部分归乙方所有)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双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前,无共同债务。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子女抚养约定:
_____________婚后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于一子,取名:_____________。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照顾。抚养费由负责。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
【婚内夫妻协议书(婚内忠诚协议)】。
婚姻忠诚协议篇二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汉族,生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男女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无夫妻共同债权。
三、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四、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婚姻忠诚协议篇三
协议人:___________,男,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协议人:___________,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
协议人方__王__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育儿子_______________。
因协议人双方性格严重不合,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夫妻感情且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方__与王__自愿离婚。
二、儿子方__________由女方抚养,由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________元,在每月5号前付清;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也可一次性付清抚养费)。
三、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座落在__________路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室商品房一套,价值人民币80万元,现协商归女方________所有,由女方一次性给付男方方__现金________万元,此款在本协议签订后的第二天付清;此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俱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五、方__可在每月的第一个星期六早上八时接儿子到其居住地,于星期日下午五时送回王__居住地,如临时或春节探望,可提前一天与王__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探望。
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在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婚姻忠诚协议篇四
离婚协议,是指婚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债务如何处理、子女归谁抚养等相关问题达成的共同意思表示协议书。所以,离婚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等三项内容,其中关于离婚和子女抚养的内容属于夫妻人身关系的性质,而财产处理则属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性质,因此,离婚协议的性质应是一种混合合同。这与离婚诉讼是一种复合之诉的道理是一样的。
二、离婚协议中涉及夫妻人身关系条款是无效的。
首先,我国法律对婚姻关系的解除采登记要件主义和诉讼要件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即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登记离婚,也可以选择诉讼离婚,两者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经登记或诉讼离婚,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就不能解除。
其次,当事人关于离婚的意思表示可能随着时间、环境、对方言行、自我认识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因此,一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又反悔不同意离婚,是很正常的,婚姻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并不具有法律效力,而只能作为一种证据,证明夫妻感情曾经出现过重大裂痕。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
【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忠诚协议篇五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丈夫乙方:妻子。
婚姻忠诚协议篇六
婚前协议在中西方的法律效力中是不太一样的,例如西方婚前可协议权、赡养费给付等等,但这些在我国法律中却是无效的。一份婚前协议的法律效力具体是怎样的,还要视具体协议内容而定。
婚前协议书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的。例如一般协议书内容会约定家务分工、生活费该付多少、自由处分金等,甚至也有人约定,如果另一半外遇就要罚多少钱等。假使协议内容涉及“离婚”,例如在契约中规定“双方中若有一方外遇或就要无条件离婚”,或是离婚后的赡养费给付与子女权归谁,法官通常会判定无效。判定无效的原因是:因为我国的法律还是普遍认为,婚姻生活要永续经营、长久维持,所以不能用离婚来订定协议内容。
一些另类“婚前协议”,协议中并没有公证等普通条款,取而代之的是谁做饭、谁喂狗、夜不归宿要交“空床费”等另类条款。
相关法律专家指出,对于包含方方面面的另类“婚前协议”,有些明显不符合法律上的公平原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但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涉及财产等方面的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丈夫夜不归宿,支付?空床费?给妻子”、“婚后男方每月上缴部分工资的生活费以供家用,违反则受财政惩罚”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也已有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依照“婚前协议”得到赔偿或因“婚前协议”引起双方矛盾的事例。因此,新人们最好在签订这种另类“婚前协议”时先考虑清楚,不可把这种另类“婚前协议”当成儿戏。
对于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来说,签订一份合法、有效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有必要的。男女双方就财产分割、个人财产界定等方面的问题提前作出合理的约定,一旦日后离婚时产生分歧,就按照婚前协议书上所约定的进行处理。但是很多夫妻对于婚前协议书都不怎么了解。究竟什么是婚前协议书,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余婧律师团队为您介绍。
一、什么是婚前协议书?
在西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在婚前签订关于财产、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等问题的婚前协议书是非常普遍的。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签订婚前协议在我国并不流行。很多恋人在结婚前根本不会想到签订结婚协议书,在人们的传统观念里,认为签订婚前协议太伤感情,并不是一件浪漫的事。但是,目前全社会离婚率呈上升态势,夫妻离婚时,产生争议最多的往往就是关于财产分割方面的问题。“准夫妻”在向往美好婚姻生活的同时也应该对婚姻危机有一个前瞻性的认识,因为谁也不能确定未来到底如何发展。而一份未雨绸缪的婚前协议,不仅能避免夫妻双方在将来离婚时产生争议,也能在争议发生时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同时还可以简化离婚程序和节省各方人力、物力和财力。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关键要看婚前协议书是约定什么的。婚前协议书的内容必须在不违反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前提下,才具有法律效力。男女双方约定的事项必须是合法的,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的欺诈或胁迫。
关于财产方面的协议,我国相关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至于婚前协议书是否需要公证,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是否公证,应该由你们当事人自己决定。当然,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法律效力会强些,但也不绝对。通常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书,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推翻,法院是会优先采用的。
【要点提示】。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典型案例】。
(二)》,就忠诚协议方面问题作出了回答:《婚姻法》第4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如此,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一解答,实际上又否认了忠诚协议的效力。【各方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协议有效。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违法,夫妻忠诚本来就是法律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明确的要求,协议双方等于把法定的义务变成了约定的条款,法院应当予以认可;婚姻本身即契约,一方在背叛对方之前,就得考虑违约所要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忠诚协议对于维系婚姻稳定将起着积极作用。
第二种意见认为协议无效。婚姻关系是人身关系,以爱情为基础,不能通过协议设定,夫妻间应相互忠诚仅仅是一种价值取向,而不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责任;《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而非“必须”,“应当”意在提倡,只有“必须”才是法定义务。法律允许夫妻对财产关系进行约定,但不允许通过协议来设定人身关系。人身权是法定的,不能通过合同来调整。
【律师观点】。
律师查阅了大量法院判例,并与多位法学专家研讨,认为当前法律界对待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上,主流观点还是趋向于有效说,但应该注意其约定而区别对待。
夫妻忠诚协议是否有效应该区别对待,单纯性的“忠诚协议”的约定或承诺,例如“损失费”、“赔偿款”、“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的约定或承诺属于违约责任,应确认其有效;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如“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一)、民法理论而言,“忠诚协议”属于私法范畴,奉行意思自治原则。夫妻双方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签署了忠诚协议,意在实现关于婚姻的某种意思自治。但这种意思自治不是任意的无边界的自由,要受到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重约束,也即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如果上述条件全部满足,则该行为应被评价为民事法律行为,并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那么在“忠诚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该行为应当是对夫妻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
(二)、认定夫妻忠诚协议,合于夫妻忠诚义务之立法本意。我国《婚姻法》第4条。
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里的“忠实”和“尊重”广义上包含互相信任和忠诚,不得欺骗、侮辱、歧视、遗弃配偶他方和不得为第三人的利益而损害配偶他方的利益;狭义上则主要是指在夫妻共同生活中应当保持性生活的专一性,不得从事婚外性行为,包括与他人通奸和同居等行为。“忠诚协议”符合婚姻法的立法本意和社会的道德规范。其约束的对象就是夫妻之间的身体忠诚,保护这种身体忠诚,有利于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所以说“忠诚协议”与婚姻法的立法本意的出发点是相一致的。
(三)、并不是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是有效的,实践中需要审慎对待。
1、受胁迫、欺骗情况下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当然,这里的胁迫应该是指比较严重的情形。
2、“不得离婚、必须离婚、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约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主张离婚,只能是单方权利。夫妻之间“不得离婚”、“必须离婚”等约定,因违反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同时,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夫妻双方事先通过忠诚协议约定或承诺“放弃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可能损害到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排除或者否定了司法监督权和裁判权,该约定显然无效。
综上所述,就具体个案来说,笔者倾向于应当认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这是因为,认定利大于弊,且具明显的意义优势。同时,律师忠告那些准备付诸协议的夫妻,一定要慎重对待,不仅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不能不切实际约定过高的数额,如果显失公正,法官也不会支持。
婚姻忠诚协议篇七
为维护家庭幸福,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地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婚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家庭)等对对方不忠、可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这一规定,该方(过错方)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及子女抚养权归无过错方所有,夫妻共同债务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额度为五十万元人民币。
四、无过错方可选择自己抚养子女,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抚养,过错方均须承担子女全部抚养费及教育费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黄宗科。
乙方:尹晓慧。
甲乙双方经手等协商,自愿协议如下:
一、本协议目的在于增加不忠行为的成本最大程度的保障忠于婚姻一方的权益,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二、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字的游戏中,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
三、任何一方不得与他人发生重婚、婚外情(包括娼外同居行为、一夜情、卖淫嫖娼、网络虚拟爱情、网络虚拟)等对对方不忠,不能给对方情感带来极大伤害的行为,一方违反任何它一规定,该方(过错)自愿放弃属于其夫妻共财产的份额,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共同财产及权归无过错方所有,由过错方一人承担、过错方并给予无过错方忠诚违约金,无过错方可选择,也有权选择,由过错方进行抚养,无论哪方面抚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3、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
(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4、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与异性在一起。
5、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注: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甲方:钟**的丈夫张**。
乙方:张**的妻子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负责,互信,互利的原则,在双方都已经完全向对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完全明白了对方的观点的情况下,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达成如下共识。
1:夫妻双方必须忠诚对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
2:夫妻双方必须真诚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为难对方。
3:遇到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给对方说明情况的时间和机会,对于在双方还可以接受的范围内的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4: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第三者。
5:甲、乙双方必须对对方绝对忠诚,不得有一夜情发生。(所为一夜情,就是说不得与除协仪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发生接吻,性行为,和其它不必要的身体接触。)。
6:甲、乙双方不得在下班后或晚上10:00以后,再没有告知对方的情况下,单独或集体与异性在一起。
7:和其它一些为背夫妻间原则的事。
如果发现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以上协议的行为,且经经过双方协商,无法答成同识的情况下,可按如下约定执行。
(以下,把违反规定的一方称为负责方;把另一方称为受害方)。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且分得甲乙双方共同财产的85%。
若此协议仍有未仅之处,可以由双方商定后,在此协议的基础上,追加附件,此协议的附件是该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且与此协议有着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民法》的保护。
此协议经双方(及双方见证人)签字后,有效。
此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此协议从双方签字之时起升效,直至双方之中任意一方死亡或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失效。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甲方见证人:签名。
乙方见证人:签名。
婚姻忠诚协议篇八
男方: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登记结婚,系合法的夫妻关系,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育一女/子(______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_)。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法律规定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原则,就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子女抚养、老人赡养问题处理及婚后义务订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基本财产制度。
(一)财产所有制度。
1、双方协议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按以下方法处理:
(1)双方名下的存款,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劵及其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工资,奖金及其他劳动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4)意外所得以及其他财产均按照财产实际署名确定其归属;署名不明确的,未署名的财产一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女方在婚前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___),系女方所有,但男方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该房屋的银行按揭贷款由女方以其住房公积金申请贷款,并每月还款,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贷款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因女方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屋另做他用,故应由女方承担相应责任将该损失返还男方,具体损失为。
3、特别约定:男女双方对共同财产出现疑问时优先按照本协议处理,在本协议条款之外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各自举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二)家庭消费。
(1)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支出的日常生活费用,由夫妻双方各承担一半。
(2)双方对于婚生女汪紫悦共同承担抚养责任,并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抚养,特别是女方作为母亲应对婚生女悉心照料,及时关注孩子身心状况,参与孩子的每一个成长历程,陪伴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因男女双方无力独自抚养照顾孩子的日常起居和学习等,但男女双方仍应承担婚生女汪紫悦的抚养义务,故应每个月承担抚养费用元,从年起,按每年递增元支付,直至其大学毕业为止。抚养费男女双方应共同承担。
(三)夫妻代理权限。
1、夫妻婚后对于日常消费支出元以下的,可自行支配开销;
2、凡处理超过元价值以上的钱物时,一方处置必须经过另一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一方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由处理一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婚内现有财产如下:
(1)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2)银行存款:户名为方的银行存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上述所列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
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男女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债权债务负担。
(一)婚前债权债务。
男、女双方对外无共同债权债务关系。若有,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独立享有债权和独立承担债务。即使法院判决夫妻共同承担责任的,亦各自由双方独自承担,如侵害一方权益的,一方可向另一方索要相关赔偿。
(二)婚后债权债务。
1、婚后所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责。
2、双方婚后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3、涉及到今后其他个人经手的债务时,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
(三)担保。
男、女双方对外无担保关系。若有,各自名下的担保责任由各自独立承担。婚后若一方须为他方提供担保,须得到另一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否则,该担保仅为一方的个人行为,如侵害一方权益的,一方可向侵害方索要相关赔偿。
四、承诺与声明。
(一)忠诚条款。
男女双方,不能有关系暧昧、影响婚姻家庭的异性朋友。如果在签订本协议前就存在的,请立刻断绝联系,不再往来。如有发生,同样视为过错行为,按照本协议解决问题。
(二)离婚补偿。
男女双方一致同意,导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中存在过错的一方,应在本协议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之外,另行向无过错方补偿现金人民币万元整,并于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之日一次性全额支付。迟延一天处罚金万分之五。
(三)损害赔偿。
如果双方今后有过错(包括婚外情、婚外性、与他人同居、重婚、欺骗、撒谎、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吸毒、赌博、不尽抚养及赡养义务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过错方于离婚生效之日起,一次性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
(四)转移、隐匿财产的情形。
1、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协议中已明确列明。除上述列明的存款之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财产的真实性。
2、本协议书财产分割以上列财产为依据,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共同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虚报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协议效力。
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该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均死亡,或协议内条款全部执行完毕之日时终止。
2、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者因签订本协议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产生争议,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争议解决。
1、该协议的唯一解释权归男方所有。当男方的解释内容与女方或其他人冲突时,以男方所解释内容为唯一解释。
2、因执行或履行本协议,以及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议解决不成,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婚姻忠诚协议篇九
律师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
忠诚协议是男女双方在婚前或婚后,自愿签订的,因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过错方在经济上对无过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放弃部分或全部财产的协议。
其次,忠诚协议的具体类型有哪几种?一般有以下几种:
1、财产型:这类协议通常约定,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一方如果有约定的不忠实行为,将要给另一方支付特定财物或者金钱的给付协议。
2、身份型:这类协议通常约定,因为一方的.不忠而导致离婚的,不忠方将无条件丧失离婚自由或者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的权利,丧失对子女的探视权或者监护权,共同财产的经营管理权。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
甲方:
姓名,性别,民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
乙方:
姓名,性别,民族,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住址,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于______年结婚,婚后没有补办结婚手续。
甲乙双方婚后育有____个子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婚后因种种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已分居多年。
鉴于甲乙双方已无在一起生活的可能,双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解除婚姻关系协议,以期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子女问题:
三、债务承担与共同财产分割。
1、债务承担: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举借的债务各自承担,双方认可婚姻存续期间没有共同债务。
2、共同财产及分割:
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共有_______处房产,分别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_____处房产作如下分配:
四、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解决。
3、甲乙双方确认上述内容是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甲乙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男方:女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一
协议人: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户籍: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双方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女儿_______________由双方共同抚养,女儿在_______________期间的学费及生活费由男方提供必要的资助。
三、夫妻共同财产处置如下:
3.现金:________________,现协商归女方所有。
四、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五、男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可提前一天与女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_______________协议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二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女方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双方于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事实婚姻关系,并生有子女(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现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自愿解除夫妻关系。
女方应悉心抚养婚生子,不得有虐待、遗弃、家庭暴力行为;
探望权的行使以不影响学业为准。
3、财产分割
(1)双方认可婚后分开居住期间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的约定;
双方认可婚后个人随身物品归个人所有。个人随身物品中包含衣物、首饰、个人用品、手机、化妆品等个人专用物品。
婚前财产:男方女方
婚前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权债务:男方女方
银行存款______元,归女方______元,男方______元;_____车,作价______元,归女方______元,男方______元。
(3)双方确认无其它共同债权、无共同债务。
4、男方确认给女方经济补偿______元;
5、离婚后,一方不得干扰另一方的生活,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另一方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有故意损坏另一方名誉的行为,否则承担违约金________元。
6、双方确认对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能够自行处分自己的行为和财产。
7、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待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时具有法律效力。双方承诺对该协议书的字词义非常清楚,并愿意完全履行本协议书,不存在受到胁迫、欺诈、误解情形。
8、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男方: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
___年____月____日___年____月____日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三
为了做一个称职的好老公,本人***向***郑重保证如下:
从现在开始,我只对你一个人好,
要宠你、爱你,不能骗你;
答应你的每一件事情,我都要做到;
对你讲的每句话都是真心的;
你开心时,我要陪你开心; 你不开心时,我要哄你开心;
不许骗你、骂你,要关心你;
永远都要觉得你是最漂亮的;
梦里我也要见到你,在我心里只有你;
本保证书包括而不限于此,由老婆大人年审以保持与时俱进。
此保证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请老婆大人保存。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 对待老婆要像春天般温暖。
1、坚决做到不打骂、不主动向老婆发脾气,不大声吆喝老婆,不给臭脸、冷脸老婆看。若犯此严重错误,必须主动取得老婆原谅,并罚做厅长两个月。
2、坚决服从老婆大人的领导,一切事情以老婆马首是瞻,要主动汇报、商量,若商量不协同,最后都要以老婆的意见为主。若犯,罚面壁思过一小时。
3、不得私设小金库,若被发现,全数交公,并罚洗厕所一周。
二、对待老婆要像夏天般热情。
1、要记得老婆的生日、结婚纪念日、情人节等有意义的节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表示。
2、要对老婆温柔、体贴,根据实际情况做到浪漫,最好能做到有情调。
三、对待老婆要像秋天般朴实。
1、心灵和肉体绝对忠诚于老婆一个,再漂亮的女人都是草,只有老婆是宝。
2、不管任何情况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不会喜欢任何年龄任何类型任何地域的其他女人。
四、对待老婆要像冬天般冷静。
1、老婆生气时要忍让,心情不好时要安慰,特别日子来时要会察言观色,适时送上热开水和贴心话。
2、老婆的缺点要会欣赏,最好统统看成优点。
3、要讲卫生爱干净,适当做些家务。
以上四大点十小点是我自愿答应,并坚决执行,我将尽全力做到最好,努力给老婆创造好的生活条件,给老婆一辈子的爱,让老婆成为最幸福的女人。如果犯了以上任何一条,任凭老婆处置,绝无怨言。
承诺人: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四
如果一份忠诚协议,从签订过程和约定内容来看,是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既没有欺诈行为,没有胁迫之举,也没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约定、限制离婚的约定;其约定的内容合情合理,同时,对约定的财产具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违反公序良俗,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不违反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的,应当认定该忠诚协议合法有效。
本地案例。
合肥的小亮与小红(女)相识后登记结婚。婚后经双方认真协商共同签署了一份“忠诚协议书”并约定“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问题做出背叛另一方的不道德行为(婚外情)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30万元”.但协议签订后不久小亮与他人发生了婚外情。当危机四伏的婚姻无法挽回时小红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以小亮违反“夫妻忠诚协议”为由提起要求法院判令小亮支付违约金30万元。此即引起了因违背夫妻忠诚协议而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的诉讼。这起“不忠赔偿”案争议最大的焦点在于:当事人签署的“忠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负责审理此案法官认为:小亮与小红约定30万元违约责任的忠诚协议实质上正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最后法院认为小亮“存在违约行为”,遂判令他支付对方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小亮不服判决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上诉期间双方又以25万的价码达成了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nd。
作者介绍。
刘洋。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五
协议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女方),女,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协议人: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男方),男,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协议双方于20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登记结婚。经协议人自愿协商,达成正式分居协议,如下:
一、分居时间:双方一致确定并认可夫妻分居从双方实际分居日到20________年8月15日止。
二、住所安排:分居期间男方居住于;
女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三、财产规定:
1、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产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不得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
四、人身规定:
1、分居期间相互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任一方不得强制要求对方履行夫妻义务;
2、分居期间,双方享有平等的分居权利,双方互不履行相互扶养之义务。
五、分居期间,三子女由女方承担抚养费用。
六、分居结束时,双方有如下选择: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
2、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并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3、双方协议不成,任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届时本协议将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撘蚋星椴缓头志勇两年??民事证据,对方对此无异议。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时生效。
日期:_____________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六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因家庭所事、生活习惯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化,经xx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xx不能无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说话伤害乙方自尊心。
二、乙方必须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乱打骂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乙方上班所得工资交给甲方保管,有家庭经济往来支出双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额大小。
四、乙方必须承担家庭发展计划,勇于承担男人责任。
五、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xx年xx月xx日。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七
男女双方___________年相恋,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一子(女),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举行婚礼,至今未领取结婚证,由于双方性格不合,观点难以一致,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双方无共同财产,各自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
三、婚生子___________随男(女)方共同生活,女(男)方每月支付其生活费_____元,若生活经济质量提高,女(男)方将增加对婚生子_______________的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各半承担至其独立生活时止。
四、女(男)方每月可探望婚生子_______________两次,与周六8:_______________00至周日16:_______________00送回男(女)方,暑假女(男)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___________与其共同生活20天,寒假女(男)方可探视或结婚生子___________与其共同生活10天,男(女)方或男(女)方家人不得阻止女方对孩子的探望,男(女)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五、在男(女)方没有违反法律对孩子的抚养行为,在孩子18周岁前,女(男)方不得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六、若男(女)方发生意外或丧失劳动能力、死亡。其父母有能力抚养孙子___________,由其父母代为抚养,女(男)方不要求孩子抚养权。
七、此协议生效后,双方一方或双方一方的家人对另一方的生活有所干涉造成的任何损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
八、此协议生效前后,双方有任何身体伤害、疾病,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交公证处一份,对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切实履行遵守,不得反悔,反悔一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及法律责任。
协议人男方:_______________。
协议人女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八
男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女方:___,_年_月_日出生,民族:_族,工作单位:___,现住址:___.
双方于_年_月_日在_市_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于_年_月_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___,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___元,在每月_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_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_路_号_小区_栋_单元_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_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___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2、机动车辆:_年_月_日购有_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___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男方住:______。
女方住:______。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___(签章)女方:___(签章)。
_年_月_日。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相关离婚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忠诚协议篇十九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因家庭所事、生活习惯等原因经常发生争吵导致矛盾升化,经**司法所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不能无中生有,故意挑起家庭矛盾,说话伤害乙方自尊心。
二、乙方必须戒酒,不能借故喝酒乱打骂甲方,挑起家庭矛盾。
三、乙方上班所得工资交给甲方保管,有家庭经济往来支出双方共同商量支出形式及金额大小。
四、乙方必须承担家庭发展计划,勇于承担男人责任。
五、任何一方不遵守协议,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盖手印)。
乙方签字:(盖手印)。
二0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