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调研报告(优秀17篇)
报告是一种用于向他人传达信息或表达观点的书面或口头形式。如何写一份成功的报告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明确的目标、充分的准备和合适的表达方式。如果你在报告写作中遇到了问题或困难,以下的报告范文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方法。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到城市(镇)和乡镇企业就业。在这个过程中,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这就是被称为农民工的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主要是指户籍仍在农村,进城务工和在当地或异地从事非农产业的劳动者。他们就业流动性强,有的在农闲季节外出务工、亦工亦农;有的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和工作,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虽然尚未成为城市居民,但与农民也有很大的不同,生产生活方式、思想文化观念已受到城市现代文明的熏陶。农民工的大量涌现,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为农村增加了收入,为城乡发展注入了活力,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农民工的出现和发展,是中国国情的产物,将长期存在于现代化事业的进程中。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一个重大的历史性课题。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已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权益和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从现实情况看,农民工面临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是:工资偏低,拖欠工资现象严重;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培训就业、子女上学、生活居住等方面也存在诸多困难,经济、政治、社会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引发了不少社会矛盾和纠纷,也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有着极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改革发展稳定和整个现代化事业具有全局性的重大意义。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迫切需要。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宗旨决定的,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要求。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促进工农、城乡协调发展,使城乡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逐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从根本上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必须实行有利于调动农民工积极性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政策措施。农民工促进了市场导向、自主择业、竞争就业机制的形成,闯出了一条城乡融合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将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协调工农关系,实现城乡共同繁荣发展。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使全体社会成员都享有平等权利,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也必然要求解决好涉及农民工权益的一系列问题。只有妥善解决他们在劳动工资、就业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权益,为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才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充满活力、有序安定的社会局面。
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世界各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必然趋势。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规模、进度和方式不同,其社会效果也不一样。我国人口众多,农村劳动力数量也多,又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将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渐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农民工队伍的出现和壮大,是我国特色的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的正确抉择和有效途径。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不是短期的,而必将是长期的。我们必须顺应工业化、城镇化的客观规律,并从我国国情出发,正确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能否解决好农民工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进程和宏伟目标的实现。
胡锦涛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的讲话中,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综观一些工业化国家发展的历程,在工业化初始阶段,农业支持工业、为工业提供积累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但在工业化达到相当程度以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也是带有普遍性的趋向。”并明确指出,“我国现在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是对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科学判断。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地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提出要“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为我们正确认识和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正确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感和长期性。
二、解决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的指导原则
农民工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新事物。解决好农民工问题,最根本的,是要有正确的指导原则。概括地说,既要遵循世界上现代化建设的一般规律,又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既要积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诸多问题,又要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要着力完善政策和管理,又要推进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稳步健康发展。进一步地说,解决好农民工问题需要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原则:
第一,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就是要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必须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农民工、尊重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这不仅要体现在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措施中,也要体现在各地方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中,还要体现在用人单位的用人观念和做法中,任何部门、地方和单位都不应有歧视农民工的规定和做法。
第二,强化服务,完善管理。就是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努力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服务,提供维护合法权益和子女接受教育的服务。在管理方式上实现由防范式管理向服务型管理转变,在公共产品提供上实现由单纯面向城镇户籍人口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常住人口转变。要充分发挥企业、社区和中介组织的作用,使农民工享受应有的公共服务和权利,也使农民工更好地适应在城市工作、生活的新要求。
第三,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就是实行农村劳动力异地转移与就地转移相结合。要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正确的政策措施,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我国国情决定了和规定着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两条腿走路”方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既要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又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县域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在当地转移就业。这样,才能确保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防止大量农民盲目涌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避免一些国家出现过的大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和贫富悬殊的现象。
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就是要坚持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我们国家地域辽阔,各地发展不平衡,解决农民工问题也一定要考虑到各地的差异,不搞一个模式。近些年来,许多部门和地区进行了不少的尝试,积累了有益的经验。要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输出地和输入地都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问题。要积极探索保护农民工权益、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有效办法和途径。
第五,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就是既要抓紧解决农民工面临的突出问题,又要靠改革和发展,逐步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深层次问题,形成从根本上保障农民工权益的体制与制度。我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流动将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也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长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应该坚持当前和长远相结合,方向性和操作性相统一。对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提出解决问题的原则、方向和思路,为各地进一步探索和完善措施留有空间。
贯彻以上这些原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思想,尊重、保护和善待农民工,走中国特色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之路。
三、当前需要着力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解决农民工问题涉及面广,需要做多方面的工作。当前,特别要抓紧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一些带普遍性和最现实的问题。
第一,着力解决农民工收入偏低和生产生活条件差的问题。这是农民工最直接的切身利益问题,也是当前农民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一方面,要从制度机制上杜绝拖欠和克扣工资的现象,通过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切实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处罚力度。另一方面,要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现在,不少地方在这两个方面都做了积极探索,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成熟做法。同时,要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监管职责,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安全卫生的主体责任。要依法保障农民工的休息权和休假权,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休息休假的规定,对于延长工时和占用休息日、法定假日工作的,必须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任何企业都不得压低或变相减少加班时间的工资支付。要多渠道地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标准,通过完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
第二,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关键是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公平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服务。各地方、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清理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各级政府都要把帮助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城市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向农民工开放,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和企业招用工行为。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求,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指导与监督,制定和推行规范的劳动合同文本,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任何单位都不得违反劳动约定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特别要依法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应从严惩处。
第三,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也是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抓紧建立符合农民工就业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这既涉及维护农民工权益,也关系稳定农民工队伍。要根据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首先着力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要适应农民工就业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使农民工在流动就业中的社会保障权益不受损害;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各地都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当前,要加快推进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建筑、采掘等行业参加工伤保险。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办法,重点解决农民工进城务工期间的住院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工也可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抓紧研究探索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直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二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报送备案。
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三
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xx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认真研究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并为解决好他们的实际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总工会成立了由中国工运研究所、全国总工会研究室、基层组织建设部、保障工作部等部门参加的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课题组。今年3月至5月,课题组先后赴辽宁、广东、福建、山东、四川等省的10余个城市,就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并在广泛收集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形成此研究报告。
在本报告中,新生代农民工系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本报告所用数据资料,大部分来自国家各部委公布的统计数据,另有一部分来自当前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的调查数据。
(一)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延续和发展农民工问题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在新阶段的延续、体现和发展。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他们的就业和生活环境相对传统农民工有了很大改善,对工作和生活有更高的、不同的要求;但在城乡二元社会体制没有彻底打破之前,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就业结构下,他们与传统农民工有着类似的社会境遇,面临一些共同的基本社会问题。总之,这个群体的出现对我们解决农民工问题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
1.新生代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六成以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xx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5亿人,其中,16岁-30岁的占61.6%1.据此推算,xx年外出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在8900万左右,如果将8445万就地转移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考虑进来,我国现阶段新生代农民工总数约在1亿人左右。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在我国2.3亿(xx年为2.25亿)职工中,已经占将近一半,他们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日益发挥主力军的作用。
2.平均年龄23岁左右,初次外出务工岁数基本上为初中刚毕业年龄。
根据当前三项规模相对较大的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数据(一项为中国人民大学xx年对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1595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一项为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数据,另一项为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组织对千家已建工会企业的问卷调查),新生代农民工的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这要求我们在认识新生代农民工时,必须关注与其所处特定年龄阶段相关的一系列特征和问题。同时,新生代农民工的初次外出务工年龄更低,基本上是一离开中学校门就开始外出务工。一项调查显示,在珠三角,传统农民工初次外出务工的平均年龄为26岁,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80后平均为18岁,90后平均只有16岁2.16岁、18岁的年龄,基本上意味着新生代农民工一离开初中或高中校门就走上了外出务工的道路,也意味着与传统农民工相比,他们普遍缺少离开校门后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经历。
3.近80%的人未婚。
据全国总工会研究室xx年的调查,新生代农民工中的已婚者仅占20%左右。国务院研究室xx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当时农民工中80%以上的人已婚。数据对比显示,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一个未婚群体,这意味着,这一群体要在外出务工期间解决从恋爱、结婚、生育到子女上学等一系列人生问题,这与外出期间80%已成家的传统农民工相比,存在很大差别,这是我们考察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不可忽略的方面。
4.受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水平相对传统农民工有所提高。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xx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3.而xx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4.数据对比说明,尽管新生代农民工仍以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为主、职业技能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但是,相对传统农民工,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已有较大提高。
5.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上升,在建筑业中的就业比重有所下降。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xx年农民工在制造业、服务业和建筑业中的比重分别为33.3%、21.7%和22.9%;而国家统计局xx年数据显示,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的比重分别为39.1%、25.5%和17.3%5.数据对比可以发现:5年间,制造业和服务业分别上升了5.8和2.6个百分点,建筑业则下降了5.6个百分点。这说明,相对于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行业倾向性,开始偏向于劳动环境和就业条件更好的行业。
6.成长经历开始趋同于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新生代农民工没有经历过父辈那样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化过程,与城市同龄人更为趋同。很多新生代农民工自小就跟随父母移居城市,或是在农村初中(高中)一毕业就到城市“谋出路”,因此他们对城市生活环境比对农村生活环境更熟悉、更适应;即使出生、成长在农村,他们在务工前也同城市里的同龄人一样,大多数时间在学校读书,不熟悉农业生产。据统计,89.4%的新生代农民工基本不会农活,37.9%的新生代农民工从来没有务工经验.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据安徽阜阳市统计,该市无地农民工占外出农民工的26.3%.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这一群体势必将越来越大。此外,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只有一、两个兄弟姊妹,“较之父辈,生活是优越的,没有挨过饿,没有受过冻,温饱问题在他们头脑里没有什么概念”,“忍耐力和吃苦精神远不及父辈”这一点与城市同龄职工也颇为相似。
(三)新生代农民工的四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中的新生群体,一方面,因其与传统农民工同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中,面临共同的社会境遇,自然潜移默化了这一群体共有的一些特征。另一方面,又因其出生成长于改革开放、社会加速转型的时代背景下,而明显带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时代烙印,同时,他们所处的特殊人口年龄阶段又使其身上呈现出同龄青年共有的人格特征。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身上呈现出四大群体性特征——时代性、发展性、双重性和边缘性。
时代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处在体制变革和社会转型的新阶段,物质生活的逐渐丰富使他们的需要层次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他们更多地把进城务工看做谋求发展的途径,不仅注重工资待遇,而且也注重自身技能的提高和权利的实现;大众传媒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使他们能够更迅捷地接受现代文明的熏陶,形成多元的价值观与开放式的新思维,成为城市文明、城市生活方式的向往者、接受者和传播者。
发展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多20岁出头,其思维、心智正处于不断发展、变化的阶段,因此外出务工观念亦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中,对许多问题的认识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他们绝大多数未婚,即将面临着结婚、生子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也必然要承接许多可以预见及难以预见的人生经历和变化;他们大多刚从校门走出3-5年,虽然满腔热情、满怀理想,但是,职业经历刚刚开始,职业道路尚处于起点阶段,在职业发展上也存在较大的变数。
双重性的体现:他们处于由农村人向城市人过渡的过程之中,同时兼有工人和农民的双重身份。从谋生手段来看,靠务工为生,重视劳动关系、工作环境,看重劳动付出与劳动报酬的对等,关注工作条件的改善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具有明显的工人特征;但是受二元体制的限制,他们的制度身份仍旧是农民,作为农民的后代,也不可避免地保留着一部分农民的特质。边缘性的体现:新生代农民工生活在城市,心理预期高于父辈、耐受能力却低于父辈,对农业生产活动不熟悉,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处于边缘位置;同时,受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与自身文化、技能的制约,在城市中难以获取稳定、高收入的工作,也很难真正融入城市主流社会,位于城市的底层,因此,在城乡两端都处于某种边缘化状态。
新生代农民工与传统农民工在观念上存在一些明显差异,概括起来,集中体现为“六个转变”。
(一)外出就业动机从“改善生活”向“体验生活、追求梦想”转变传统农民工外出就业的主要目的是“挣票子、盖房子、娶妻子、生孩子”,总之,是为了改善比较饥馑的生活状态。而正值青春年华、职业道路刚刚开始的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就业的动机带有明显的年龄阶段性特征,用实地调研中一个26岁新生代农民工的话说,就是“体验生活、实现梦想”。
一项调查也证明了上述观点。关于外出就业的目的,选择“出来挣钱”的,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占76.2%,70年代出生的占34.9%,80年代出生的只占18.2%.同时,在8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选择“刚毕业,出来锻炼自己”、“想到外面玩玩”、“学一门技术”,以及“在家乡没意思”的人高达71.4%.
(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从单纯要求实现基本劳动权益向追求体面劳动和发展机会转变上世纪80年代,农民工刚刚在我国大规模出现时,他们外出就业的目的相对单纯——挣钱,因而对劳动权益的诉求也相对较低,甚至认为只要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职业健康等其他劳动权益可有可无。而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就业背景、家庭环境和个人文化技能水平的不同,为他们外出就业创造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他们对劳动权益的诉求向更高层次发展。用他们的话来说,那种工资不高、吃住不包、合同不签、保险不上、发展(机会)不大的单位,只有傻瓜才去。他们就业选择不仅看重硬件——工资,更看中软件——福利待遇、工厂环境、企业声望乃至发展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对劳动权益相对较高的主观诉求,既体现为当所在单位与自己的诉求存在一定差距时“用脚投票”催发的高跳槽率上,又表现为对就业行业、就业岗位和单位正规程度的更高要求上。
(三)对职业角色的认同由农民向工人转变,对职业发展的定位由亦工亦农向非农就业转变新生代农民工所走的从校门到厂门的短暂历程、从学生到工人的角色转换,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他们在情感上疏离农村,从职业角色上认同实际职业身份而非户籍身份,从职业发展定位上倾向于非农职业。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职业身份,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认为自己是“农民”的只有32.3%,比传统农民工低22.5个百分点,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2.3%,高出传统农民工10.3个百分点;而在上世纪90年代出生的农民工中,这一差异更加明显,认为自己是“农民”的仅占11.3%,这一比例几乎是传统农民工的五分之一,认为自己是“工人/打工者”的占34.5%,这一比例是传统农民工的2倍多。另据一项调查,关于“未来发展的打算”,选择“回家乡务农”的,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只有1.4%,而在当前仍旧外出就业的传统农民工中这一比重为11%;打算“做小生意或创办企业”的,新生代农民工中有27%,几乎高出传统农民工10个百分点;打算“继续打工”的,新老两代农民工均占到一半以上。
(四)对务工城市的心态,从过客心理向期盼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转变传统农民工近似于候鸟的打工方式和亦工亦农经历造就了他们城市过客心理。据1999年清华大学对农民工家庭的一项调查,89.7%的农民工表示将来一定会回到家乡定居,只有10.3%的人表示不回到家乡定居9.其他学者根据历年来农村外出流动人口数据估算的结果也大致如此,即在传统农民工中,大约有10%左右的人逐渐在城市沉淀了下来10.然而,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发布的新生代农民工研究报告,在新生代农民工中,有55.9%的人准备将来“在打工的城市买房定居”,远远高于17.6%的农业流动人口整体水平。数据对比说明,相对传统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希望在务工地长期稳定生活的愿望更加强烈。
(五)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传统农民工自我维权意识较弱,维权能力不高,权利被侵犯时往往采取忍气吞声或被动恳求的方式解决。而新生代农民工比上一代有更强的平等意识和维权意识,对获得平等的就业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权、教育和发展权、政治参与权、话语表达权,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权等方面,都比父辈有更高的.期待,并表现出维权态度由被动表达向积极主张转变。据一项调查,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新生代农民工中因为怕被报复而不向有关部门投诉的只有6.5%,仅是传统农民工的一半;采取投诉行为时,以集体投诉方式进行的(几个人一起去投诉),新生代农民工为45.5%,高出传统农民工17.6个百分点11.
(六)对外出生活的追求,从忽略向期盼精神、情感生活需求得到更好地满足转变不同年龄阶段的人口有不同的生活及精神需求。传统农民工外出务工时年龄较大,大多已婚,他们为了实现挣钱的目标,大多不得不对情感精神生活采取忽略或无所谓的态度。而新生代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3岁左右,初次务工的年龄不足18岁,正处于婚恋期、思想彷徨期和情感高依赖期,他们更渴望在外出就业的同时,爱情能够有所收获,思想可以交流,困扰能够倾诉。据国家统计局的调研报告,xx年,在租赁房和自有房中居住的农民工只有20.1%;而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住在租赁房和自买房中的比例已经上升到37.7%,这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他们对精神、情感和家庭归宿的更强需求。
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民工的一部分,与传统农民工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比如:工资拖欠、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职业健康安全保障不足等基本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同时,由于具有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和新诉求,新生代面临的问题又有其特殊性。
(一)工资收入水平较低、务工地房价居高不下,是阻碍其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最大障碍据公安部xx年的调查,按照自身收入水平,有74.1%的农民工愿意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内,有19%愿意承受3001-4000元之间的单价,愿意承受4000元以上的只有6.9%。然而,据调研,3000元/平方米的房子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的县市及以下城镇,在农民工集中流入的东部沿海地区,即便是小城镇的房价也远远超过了3000元/平方米。例如,东莞市当前的房价已经接近6000元/平方米,即使房价相对较低的沙田镇和常平镇,房价也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大多数建制镇的均价在5000元/平方米以上。对比农民工所能承受的房价与现在农民工流入集中地的房价,可以推断,如果按照当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收入水平,假定他们的工资增速能够赶上房价的涨速(目前来看这一假定基本上不成立),按照商品价购房,新生代农民工中最终能够实现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梦想的比例也不会超过10%。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是阻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关键性问题据中国劳动力市场网发布的信息,xx年城市劳动力市场对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劳动力需求占总需求的60.2%,对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劳动力的需求仅占39.8%。然而,据当前已有的调查数据综合判断,当前在新生代农民工中,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三成左右。同时,城市劳动力市场中需求量最大的是受过专门职业教育、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中专、职高和技校水平的劳动力,这部分占总需求的56.6%,而在新生代农民工中这部分人只有二成左右。也就是说,在知识和技能逐渐代替简单体力劳动作为劳动力市场选择标准的背景下,如果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和技能水平不能获得比劳动力市场需求更快的发展,按照他们目前的技能水平估算,只有大约三成的人能够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
(三)受户籍制度制约,以随迁子女教育和社会保障为主的基本公共需求难以满足,是影响其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和生活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基于自身阅历和切身体验,对子女受教育的期望都非常高。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正是为了让子女能够在城市接受更好的教育而选择在务工地就业和定居。据中国流动人口监测报告,xx年农村流动人口子女中,70.2%随同父母流动,只有29.8%留守农村。然而,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难问题仍相当突出,据教育部xx年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小学就读的比例,北京为63%,上海为49%,广州仅为34.6%。学龄儿童中未上学的比例,北京为3.81%,上海为3.56%,广州高达7.19%。农民工子女半数以上都有转学经历,在转学3次及以上的比例中,大城市最高,中等城市最少。一些城市公办学校还存在收取借读费和赞助费等行为,而大城市最突出。随着新生代农民工年龄的增长,他们中越来越多的人将步入育龄阶段,与此相伴,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也必将越来越成为他们在务工地稳定就业、生活不得不面对的现实性、紧迫性问题。国际社会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保障替代土地保障,是农民实现从农村迁移到城市、从农业转向非农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而言,要想实现在务工地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生活的目标,必须至少享有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其一为解决年老和疾病时后顾之忧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二为解决失业后暂时生活困难的失业保险;其三为防范沦入贫困境地的最后一张保障网——最低生活保障。然而,据调查,目前新生代农民工中,享有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比例分别为21.3%、34.8%和8.5%,且不说企业的缴费标准大多以各地的缴费下线为准,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对象为当地城市户籍人口,农民工基本上没有享受该项保障的权利。显然,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实际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与他们企盼在务工地城市稳定就业和生活的诉求之间,距离还相当悬殊。
(四)职业选择迷茫、职业规划欠缺、学习培训的需求难以有效实现,是阻碍其实现职业梦想不可忽视的因素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刚迈出中学校门,他们带着对传媒中、社会上成功人士的羡慕和崇拜,期盼通过自身的努力实现美好的梦想。但是,他们的心智发展尚未成熟、思想尚未稳定、身份认同尚不清晰,面对铺天盖地、瞬息万变的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环境,确定具体职业发展目标的能力仍旧不足;加上家庭小型化带来的更低挫折耐受力,他们制定及实施职业规划的能力更低。同时,他们继续学习的愿望非常强烈,据调查,69.7%的人表示迫切需要了解专业技能知识,54.7%的人表示需要学习法律知识,47.8%的人表示希望提升文化知识,但是,由于闲暇时间较少、下班时间较晚、学习培训机构距离较远等因素,导致他们能够便捷、安全、有效接受专业学习培训的渠道严重匮乏。在上述因素下,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发展目标、就业单位频繁变换,学习培训的专业技能缺少可持续性或者不适应市场需求。这既浪费了他们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又不利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和企业用工的稳定。
(五)情感、精神的强烈需求不能很好地满足,是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也是在现实生活中最少得到关注的深层问题新生代农民工正处在交友、恋爱、结婚的黄金期。同时,他们刚走出校门,仍处于“半成人”阶段,对思想沟通和情感交流的需求更强。由于上班时间长、接触面较窄、工资收入低、就业行业农民工男女比例失调(建筑业和制造业男性多、服务业女性多),这就使他们普遍面临想交友没时间、想恋爱没人选、想倾诉没对象的困境,再加上企业管理和文化建设的不足,以及社会人文关怀的欠缺,婚恋和精神情感成为困扰他们的首要心理问题。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感情孤独”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的主要困惑,在北京建筑业接受调查的农民工,超过七成将“感情孤独”作为困难的首选。在实地调研中,透过一些新生代农民工略带羞涩的话语,常让我们感到其内心闪烁的隐痛和不安。
(六)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高等劳动权益受损问题,是其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共同的经济社会环境,同样的农民工身份,差距不大的人力资本状况,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基本劳动权益实现上与传统农民工相比虽然有所提高,但是总体境况相似,仍旧普遍面临着一些共同的、亟待解决的基本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欠薪时有发生、职业卫生健康保障不够等方面。据一项在广东的调查,xx年,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61.6%;遭遇工资拖欠的人所占比例为7.1%;人均拖欠工资1538.8元,差不多相当于人均1.5个月的工资。另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xx年流动人口监测报告,60%的农业流动人口就业于工作条件差、职业病发生率高和工伤事故频发的低薪、高危行业。同时,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仅有60%的用人单位为其支付医疗费用。其中,服务业最差,这一比例只有47.3%12.
党和政府对农民工问题始终高度重视,近年来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农民工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随着我国进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新阶段,随着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这就使有针对性地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成为国家发展中事关大局的紧迫问题。
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性、城镇化的过程性、市场经济的趋利性和社会利益结构的凝固性,使得农民工问题十分复杂。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问题的解决既要着眼全局和长远,着力完善制度和体制、机制,大力提高已有政策、措施的效力和效率,促进问题的根本解决;又要从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特殊性出发,以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为目标,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最关键的环节——就业培训、住房、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为重点,以素质门槛、学历门槛、技能门槛、人力资本积累门槛、社会保险缴纳门槛和稳定居住门槛等为主要标准扩大户籍改革的口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一)以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为重点,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之中要以贯彻中央《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为契机,以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作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将解决农民工问题纳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应以常住人口为基础,把农民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细化阶段任务、保障资源和措施、落实领导和机构分工、完善人员配备。中央政府各相关部门应重点就新生代农民工最需要的职业教育培训、子女教育、住房改善、社会保障、户籍改革和城市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等方面,制定专项规划,并督促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专项规划。力争到“xx”期末使目前已有及新增的“两后生”(指初中、高中毕业后未考取大中专院校,又不愿意复读的学生)80%以上能免费接受一次职业教育,已经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农民工80%以上接受初、中级职业技能培训;确保各地90%以上的农民工子女,能够进入公办学校和政府委托的普通民办学校接受免费义务教育。力争农民工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医疗保险达到60%以上,养老保险达到50%以上。解决至少20%的外来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力争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所有城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所有城镇建立农民工就业-服务-维权-传染病预防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中心。
建立按照常住人口配置土地、公共设施、预算等公共资源的制度,将农民工纳入常住地公共预算,并逐渐加大对农民工公共预算的存量和增量投入。建立农民工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财政应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子女教育、计划生育、权益维护、治安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等有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确保用于农民工的预算在存量和增量上逐年科学、合理地增长。将农民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使之享受与城镇职工同城化待遇,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统一政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和统一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提供农民工居住场所,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农民工公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置夫妻房,探索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深入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落实以输入地为主和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加快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落实。开展做文明新市民活动,引导新生代农民工按照现代城市文明要求规范自身行为,提高文化素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二)通过试行新生代农民工城镇落户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户籍问题是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的一大瓶颈。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要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这为我们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指明了方向。各地应积极、稳妥地创新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对在中小城市、小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创业而又放弃农村责任地的农民工,取消准入门槛;在稳定就业前提下,农民工有条件进行投资或有不低于城市人均住房面积的住房,或单位提供相应面积廉租公寓的,准许转入城镇户口;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积极研究放宽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的相关政策,采取积分制落户办法,将教育、技术资格、工龄、社保缴纳年限等作为积分内容,优先考虑将农民工劳模、农民工高级技能人才、农民工人大代表等农民工优秀分子转变为市民。可考虑通过稳定居住、社会保险交纳、学历和职业技术、突出贡献、人力资本积累等标准,力争每年解决3%的外来农民工——即300万人进城落户问题,以使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能够转入当地城市户口,享有与当地市民平等的待遇。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通过不懈地努力,力争到“xx”期末,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0%.
(三)加强对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落实和监管,加大维护新生代农民工劳动经济权益的力度进一步完善立法和政策,为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创造法制环境和制度保障。针对新生代农民工文化、职业技能的不足,研究建立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教育制度、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培训制度,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针对性上岗技术培训;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修改《刑法》,设立“恶意欠薪罪”;针对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困境,研究制定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方案;针对公共服务享有和传染病预防的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农民工城市公共服务中心指导意见等。
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指导新生代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经济性裁员。以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城乡接合部和乡镇企业为重点,开展打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督促企业依法规范用工。促进建立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农民工与企业其他职工同工同酬。督促企业改善管理,强化科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理念,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使广大职工实现体面劳动。以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为契机,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社会保险的参保率。加强农民工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保护,搞好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格执行高危行业农民工持证上岗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工职业卫生和生产安全。
(四)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社会政治地位,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加大对农民工的舆论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农民工所作的重大贡献,引导用工单位认真履行社会责任,进一步营造关心、尊重和爱护农民工的良好社会氛围。畅通农民工利益诉求渠道,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政治权利。贯彻落实修改后的《选举法》有关城乡居民选举“同票同权”的规定,制定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的选举权。逐步提高农民工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在各级党代大会、人大和工会代表大会及企业职代会中的比例,增加其参政议政、权益表达、参与决策管理的渠道和机会。注重在优秀农民工中发展党员,逐年增加新生代农民工在劳动模范、高级技工技师以及有其他突出贡献者中的比例。
积极组织适合新生代农民工特点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其业余生活。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和培训工作,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技术技能素质,加强企业文化、职工文化建设,开展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业余文化活动,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注意加强青年职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正服务,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帮助他们搞好自我管理、自我调适,缓解心理压力,提高耐挫能力,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关心新生代农民工的恋爱婚姻问题,为他们组织开展交友联谊活动,为解决婚姻问题创造条件。
(五)进一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形成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工会运作、相关部门协作的社会化维权工作体制,赋予工会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探索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按照促进科学发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把农民工就业培训、收入增长、居住、就医、子女入学和社会保障等基本生活条件改善,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鼓励各地根据实情、因地制宜地探索和尝试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培训教育、住房改善、户籍制度改革、随迁子女高中阶段教育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农民工工作在相关机构和地方的常规化和规范化。完善农民工信息统计监测调查制度和农民工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民工就业管理和服务的网络化程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和完善地区之间农民工工作机构的协作机制,使之在劳务对接、权益维护、信息沟通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借鉴国外解决类似“农民工”和移民问题的有益经验,为创新我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提供参考。
(六)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力度,增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以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对象,创新农民工组织形式和入会方式,通过源头入会、劳务市场入会、先入会再组织成建制劳务输出、加强劳务派遣工入会等措施,推进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工作。加强农民工会籍管理,推广完善农民工“一次入会、持证接转、全国通用、进出登记”的工会会员会籍管理制度,健全城乡一体的农民工流动会员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会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聘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充分发挥基层工会联合会在组织农民工加入工会中的重要作用,扩大对农民工的覆盖率。进一步推行和探索会员优惠办法,拓宽优惠渠道,体现会员与非会员的区别,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提高农民工自愿入会的积极性。
加强源头参与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劳务派遣规定》、《企业工资条例》、《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等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积极反映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提出政策主张,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进一步推进《劳动合同法》等相关劳动法律和制度的贯彻落实,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开展覆盖农民工的职代会、工资集体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保障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民主权利、工资分配和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其依靠工会组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推广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积极开展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小额贷款担保、跟踪扶持等农民工就业服务。继续推动“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家政工程”、法律援助等活动的实施,发挥工会“职工就业培训基地”、“农民工技能培训基地”的示范作用,开展有工会特点、符合市场需求和新生代农民工要求的培训,着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支持企业开展岗位培训,推动落实企业组织农民工培训的资金补贴政策。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信息交流和劳务对接。积极开展建设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培养造就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四
当大四学生刘莉苹在宽敞明亮的教室中上课的时候,距离株洲700公里以外,她的父亲,正在深圳某家具厂做工;她的母亲,正在邵阳老家一家工厂包装着产品。“我父母都是农民工。”湖南工业大学商学院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刘莉苹说。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xx年9月,当学校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社会调研时,刘莉苹首先想到的,就是有关“农民工”的课题。“从小,我就知道父母在外面打工很辛苦,但当我做完调研之后才明白,我以前对他们的了解还远远不够。”
近日,刘莉苹参与采写的社会调研报告——《农民工市民化背景下城市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研究——以株洲为例》,在我省“深化农村改革”专项征文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这项征文由省经济学学会、省委“为改革攻坚献策重大决策咨询智囊团”农村改革专家组联合开展。该报告的核心内容,还被国家级期刊《中国就业》采纳,在xx年第1期发表。
这份报告,是袁辉、刘莉苹、朱媛、晏卫红、黄飞虎5名湖工大学生,在商学院王欢芳博士的指导下完成的。
调研者何人?
大多是农民工子女,想了解父辈们的生活。
“调研组5个同学中,有4位来自农村,包括父母、邻居甚至曾经的同学,很多都是农民工。”袁辉介绍,唯一不同的是晏卫红,她父母都是做生意的,但从小在市场中长大,她接触到的大部分都是农民工。
“从我出生直到现在,父亲就一直在广东沿海那边打工,只有过年时才回来半个多月。”刘莉苹说,由于在家的时间太短,她打小对父亲就印象不深,直到六岁的时候,才开始认识父亲,“对我来说父亲只是一个符号。”
父亲为什么要背井离乡?小时候,刘莉苹对父亲也曾有一些怨恨,直到在调研中,她得到一个数据,在有适龄子女的农民工中,55%的子女都是在老家读书,“不是他们不想(把孩子带在身边),是制约的因素太多了。”
队员朱媛的父亲也是一位农民工。“平时会询问父亲在外面打工的情况,但父亲都说得比较含糊。”朱媛说,父亲养活一大家人,很不容易,她想通过调研,了解父辈们的故事。
调研如何开展?
调查了13个月,访问了70多家单位。
确定课题后,从xx年9月开始,课题组5位成员开始了对株洲市农民工生存状况的实地走访调研,一直到xx年9月结束,每周至少走访一次,光调查就花了13个月,共收集了200多份资料。
“调查对象包括城市四区的建筑工、超市员工、保安门卫、清洁工、服务员等,一共涉及了20多个行业,70多家单位。”袁辉介绍,调查一般是在下午或者晚上,等对方下班后才开始,由于调查对象文化程度有限,每份问卷都进行了详细的访谈。
“第一感觉是震撼。”袁辉介绍,调查中队员们发现,大部分农民住的地方都很简陋,工作强度很高,“有的一个小板房宿舍,住了十几个人,连洗热水澡的地方都没有,有的一天要上十三四个小时班。”
调研过程中,也遇到过不少阻碍。“遇到过很多白眼,有一次,我们到某酒店调研服务员的工资收入,还被保安赶了出来。”队员黄飞虎介绍,但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到这一群体,队员都坚持了下来。
“几乎每次出去调研,队员们都有不同的收获。”刘莉苹介绍,虽然条件艰苦,但很多受访者身上都流露着对生活的热爱,“有一股积极的正能量。”
调研有何收获?
改变了对农民工的看法,与父亲共同语言更多了。
“坦承地说,之前对农民工,确实会带有一些歧视。”队员晏卫红说,通过调研,加深了对这一群体的了解,更多地变成了理解与尊重,“以前看到他们,会敬而远之,现在,更多地是想跟他们交流,了解发生在他们身上的故事。”
“之所以学公共管理专业,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父亲。”刘莉苹介绍,在底层工作的父亲一直认为,管理岗位更容易获得别人的认可,因此执意替女儿选择了这个专业。“以前从来没有主动跟父亲交流他在外面工作的情况,但搞完调研之后,跟父亲的共同语言更多,也更加了解父亲的不容易。”刘莉苹说,父亲现在最担心的,是以后的养老问题,因此,刘莉苹毕业论文的题目,也选了一个相关的课题,现在正在实施。
“希望更多的人关注这一群体。”袁辉介绍,调研报告出炉后,已经引起了相关部门的关注,“好几个部门都向我们要这份报告,作为制定政策的参考。”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五
近年来,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频发,进而引发了不少的社会矛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精神,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管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进一步研究解决建筑业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管科以泓泰臵业有限公司工地为例对我市的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我市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我市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二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基本上是长期跟老板合作的农民工,此种农民工与老板要么是同乡,要么是家族关系;或者是有技术的施工员、预算员。二是“包工头式用工”,此种用工临时性较强,基本上是当地农民工,因工程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市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
包工头对农民工普遍实行计件工资制。大多数包工头能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包工头主要使用的是施工员和材料员,这两个人一般是合同制的,工资也是按月约定工资,这两个人的工资大部分能够按月足额发放。其它的农民工一般与包工头下面的各工种的班组长打交道,包工头把工资发给各工种班组长,由班组长把工资发给农民工。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年节预支,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预支付工资数额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包工头预借。
1、已出现年龄断档趋势。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产业,施工现场的机械化作业有限,难以从根本上替代和解决施工现场的手工操作问题。现在所使用的农民工大都在40-55岁之间,而30-40岁的农民工已不多见。从年龄上看,已出现断层,带来用工荒的问题。由于从事建筑施工生产的工人出现青黄不接,农民工作为建筑业劳动力的主要提供者,对建筑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已构成威胁。
2、技术技能水平不高。从调查的情况来看,农民工持证上岗率约为10%,大部分没有进行过操作技能培训。放下手中的农具,来到施工现场,就成了建筑工人。虽然在施工前,都有技术人员对他们进行书面交底和现场技术口头交底,但很多工序因为之前从未干过、更没见过,难以提高其技术技能水平。
3、安全意识不高。根据调查统计,从建筑工地出现安全事故频率来看,60%的农民工受到过伤害。在施工作业之前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但现场经常看到农民工不戴安全帽,将安全帽丢在一边,休息时将安全帽当成临时凳子使用。从业农民工的安全意识有待提高。
去做,难以保证质量。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了质量问题,必须推倒重来时,他们就不干了,他们要求做了活,就要给工钱,重做不给工钱就走人。
5、季节性因素影响工期。不论施工现场多忙,在农忙季节,他们都会离开工地回家忙农活。农历的年节日,农民工都是要回家的,不论施工现场有多大的事。因此,农民工的季节性因素不仅直接影响工程工期和质量,而且无序流动,给施工现场的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出现了季节性用工难的问题。
6、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工不知道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上约定所做工种的价格,做完后结清。到工作做完后,守信的老板就会结清,不守信的老板就会拖。很多来我局投诉的农民无任何凭据。因此,恶意讨薪,或“讨薪专业户”,就有了滋生的土壤。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款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六
美国引发的金融危机导致这次是农民工返乡集中时段,从这次调查可以看出,当前重庆地区返乡农民外出务工意愿强,信心足,但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农民工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了解受金融危机影响,我村返乡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按照年初计划,继xx年12月21——23日第一次调研之后,我于xx年1月17日至24日对我村返乡农民工进行了第二次入户调查,随机调查农民工145人。
綦江县郭扶镇古松村xx年外出务工人员为921人,截止xx年1月24日已返乡的农民工为613人,占外出务工人员的67%,xx古松村人均劳务收入为2350元,占xx年人均年收入的54.2%。
(一)学历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文盲及小学学历为34人,占23%,初中学历为104人,占72%,高中及中职学历为7人,占5%。
(二)性别,年龄结构,拥有技能情况。
调查的145人中,女性为46人,占32%,男性为99人,占68%,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的为41人,30周岁至40周岁的为72人,40岁以上的为32人,他们中85%的人都无一技之长,15%的人拥有机械加工、建筑、印刷等技能,但技能单一。
(三)务工地点普遍为沿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在工地上干活的较多调查发现85%的人都在东南沿海一带打工,其中选择浙江、江苏、广东地区的人占75%,都是看重该地区工资报酬高,95%的人月收入在1000元至2500元之间,60%的人从事建筑,铁路,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返乡原因。
因工厂或公司停产、倒闭、业务不好提前放假、无工作等原因返乡13人,占9%,其中2人是从事手套加工,3人从事机械加工,1人从事玩具生产,以上6人原公司或工厂的规模都很小,员工人数在20人至100人之间,另外7人是在务工点做临时工,未找到工作而返乡;回家过春节为118人,占81%;而回家照看子女、天气寒冷等原因返乡为14人,占10%。
通过对145名农民工的调查,发现他们在务工方面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选择的意愿有差别。
劳动密集型行业。调查中87%的女性都进入电子、制衣、制鞋、玩具加工等行业的公司;而75%的男性不愿选择进入公司、工厂工作,觉得在那工作会受到相应制度约束,感觉不自由,且收入较之工地或其他工作要低,另外由于自己的学历低、年龄大无法进入公司或工厂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二)自主创业意愿强烈,但普遍认为资金是最主要的问题。
调查中80%的人希望能自主创业,比如搞养殖和种植业,但资金问题是他们面对的首要问题,其次是技术和经验。
(三)流动频繁。
调查中发现,农民工即使在同一务工地点,换的工作也比较多,究其原因是有些公司、建筑工地等现在都在大量招临时工,工程做完后,这部分人就得重新找工作。另外,他们的务工地点变换也较多。
(四)举家外出呈上升趋势。
夫妻双方因都在外面打工,为方便照管子女,将子女带到务工地点就近入学的不在少数,我村举家外出就有98户(此数据是xx年11月农村医保参合情况各社统计上来的),这一数据比xx年增加10户。此次调查中全家外出回来过年的'有15户,但春节后全家还会出去。
(五)找工作的途径不多。
调查发现农民工在外打工,找工作的主要还是依靠传统的途径:一是熟人或亲戚介绍,也有的随本村在外面包工程的包工头出去;二是自己找,自己在一些工地上去问是否要人,或者到一些工厂门口去看是否有招工信息。
(六)大部分人都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愿。
调查中70%的人都表示会返回原来的岗位继续打工,剩下21名因公司或工厂停产、倒闭等原因返乡的农民工有18人表示还要出去务工,有3人表示将过一段时间再看情况;有22%的人将重新找工作,只有8%的人暂不外出务工。
通过此次调查发现,古松村返乡农民工中,有部分人员是因为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返乡,但所占比例不大,大多数返乡农民工都只是回家过节,并且他们大部分人都有继续外出务工的意愿,预计部分农民选择务工地点会转向内陆城市。外出务工现在和将来都是农民生存的一种主要方式。调查还发现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社会机构提供的服务与农民工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民外出务工搞好服务是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基层组织当前首要任务。
针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加强就业指导。调查中发现很多人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和自己找工作,如果想换工作只有自己找,成本高,另外,有一部分人是看到别人在某一地方打工还可以,就随波逐流到那地方找工作,因此,农民外出务工存在一定盲目性和扎堆现象,发现现在所谓的劳务市场建设离大多数农民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建议相关部门深入实际,加强与用工方的联系与沟通,搜集相关用工信息,通过网络、职介机构等渠道向广大农民工提供用工信息,促进农民工合理流动,减少农民工找工作的成本,减小他们外出务工的盲目性。
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能与用工单位联合培训最好,不搞那些完成任务式的培训。同时鼓励他们就近就业,尤其是国家的扩大内需计划,涉及许多基础设施建设,应大量使用农民工。
三是重视无地农民的生存发展。农村土地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下放,但是90年代后出生,或者婚嫁古松村并且户籍也迁入这个村的没有土地,这部分人一般靠耕种外出务工人员的土地生存,据了解,这种情况各地普遍存在。对于农村向来没有土地的这部分人,建议政府在土地流转和其它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使农村土地合理流转,减少摞荒地,妥善解决这部分农民的生存问题。
四是加强对自主创业农民工的信贷支持和帮扶引导,减小他们创业的困难、风险和盲目性。对自主创业的农民工,政府可采取贴息、直接补贴、担保贷款等方式给予他们资金上的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五是加强对农民工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他们的情况,必要时候能提供及时的服务。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七
__地处湘中腹地,下辖13镇3乡1个经济开发区,是个传统的农业大县。为掌握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基本情况,我县近期组织了一次覆盖全县乡镇的大型调研活动,现将有关调研情况综合整理如下:
我县农村人口77万,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全县从事农业生产所需劳动力15.1万人,农村剩余劳动力40.1万,每年新增劳动力1.5万。近年来,外出务工人数不断增加,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14.5万,外出经商创业人员4.15万。这些外出务工及经商人员在外所积累资金、技术、管理、信息、理念等要素都达到了一定水平,返乡创业成为一部分有经济技术实力的农民工的最佳选择,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和惠农、优农政策的落实,在外务工经商有所成就的农民带着在外所学的技术和积赞的资金回乡创业致富,这部分人员达6000多人,占外出务工人数的4.13%。这些农民工回乡创办的企业特别是在创业初期兴办的实体,大多属劳动密集型,用工量大、门槛低,吸纳了大批专业技能相对较低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成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载体,促进了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提高了经济质量,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县委县政府的扶植下,我县梓门桥镇香铺坳、杏子铺镇睦家塘两个针纺织基地,及县城五里牌和青树坪镇两个针纺织产业园区,在近一两年日益壮大,通过产业培育以及返乡创业者的艰苦创业和积极带头,现在全县针纺织企业发展到100多家,织机达10000台,年产值达2亿元,从业人员达120__人,其中女性占80%以上。位于杏子铺镇龙返村的经纬毛织厂由外出务工的返乡女青年刘跃强于20__年创办,拥有固定资产300余万元,年创利税40余万元,解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200余人,工人工资最高达3000元/月,最低也有1200元/月。刘跃强还把在家乡发展的经历告诉在广东的同行老乡,号召他们回乡办厂,带领家乡群众致富奔小康。在她的积极带动和影响下,全镇仅毛织织行业就迅速发展到45家,为家乡的发展注入了一股强大的动力。她自己也先后被授予全国妇联“创业女明星”,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荣誉称号。位于梓门桥香铺坳光明村的富强针织厂,占地面积20__平方米,厂房1200平方米,年产值500万元左右,年纯利达30余万元,共安置劳动力110多人,该厂农民工月收入900元—1300元不等。该厂法人代表胡新礼原来在广东从事针纺织产业,于20__年底回乡创业,他筹集资金50多万元租用已闲置的光明小学,招用了附近剩余劳动力100多人。通过近三年的艰苦创业,其企业越做越大,胡新礼本人成了当地一富,还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带动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据统计,仅光明村先后就新创办了规模不等的针织企业8家,转移劳动力近1000多人,目前针织行业生产情况良好,企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
我县三塘铺镇的铸钢行业已逐渐形成规模,1000万以上资产的铸钢厂有8家,规模不等的小型铸钢厂有100多家。这些企业大多是农民工所创办,现在这些企业已带动了当地经济,增加了当地农民的收入,共转移农村劳动力3500人。位于三塘铺镇长江村的__县添福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由__县首届“十大创业女明星”邓锡华创办,公司拥有固定资产800余万元,年产值近3000万元,年创利税300余万元。位于三塘铺镇开发区的五星铸钢厂,其创办者戴朝华于1995年开始筹资创业,至今,已发展成占地40余亩,累计投资600万元,年总产值达20__多万,年利润约212万,吸纳附近农村剩余劳动力135人的铸钢企业,在厂工作的农民工年平均收入达2万元左右。目前在这些创业带头人的带动下,将会有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近来年,我县为承接沿海产业梯度转移,加快推进工业化,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解决我县县域经济结构性矛盾,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优化经济环境,吸引务工能手回乡创业,直接反哺我县经济发展。主要的措施有几点:
(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一是依照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出台招商引资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如在税收、工商、征地及其他收费上提供一定的政策优惠,积极引导较大规模的企业聚集发展;鼓励和支持村组利用集体荒山荒坡、空坪隙地与企业主合股兴办企业,土地可以实施租用;鼓励和支持农民利用闲置土地和房屋创办小型企业。还如对回乡创业者优惠提供生产用水用电,水电费按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收取。二是允许所创办的企业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派驻常设机构,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长期稳固的联络通道,实行长驻招商。
(二)拓宽回乡创业的企业投融资渠道。鼓励银信部门向这些劳动密集型的回乡企业主贷款实行从简从快优先办贷的优惠政策。
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对民工的培训力度。尽快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以适应企业的需要。
(五)制订出台有关优惠政策。在县城区域内投资创办的部分企业如针纺织企业,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可凭国土部门的土地使用证和有关户籍资料到县公安局办理城镇户口,户口办理只收工本费,其子女入托、入学、就业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我县农民工回乡创业尚处于自发、起步阶段,创业难度大,还存在一些问题与困难。
一是资金缺乏。回乡创业人员虽然在回乡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但远远不能达到创办企业、搞活生产性经营的需要。然而当前的金融制度和服务还不能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需要,金融机构贷款门槛高,农民工大部分也无财产抵押,更难找到担保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单户贷款额度小,利息高。而小额担保贷款尚未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范围,因此导致农民工回乡创业很难获得所需资金方面的援助。
二是人才缺乏。回乡创业农民工所创办的实体大多属微利项目,规模不大,产品单一、技术含量较低,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创办地的生活水准、环境和物质文化条件没有足够的吸引力,导致本地人才和优质劳动力大量流向经济发达地区。特别是掌握了一定生产技能的技术人才流动性更大,即使工资待遇与本地企业差不多,他们也更愿意外出务工以增长见识,开阔眼界,以寻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和积累更多的资本。
三是创业者文化素质偏低,缺乏经营管理能力和经验。由于许多回乡创业者自身受教育程度较低,专业技能知识和管理水平受到了限制,缺乏创业理论和实践经验。很多人营销观念落后,市场开拓能力差,缺乏长远眼光。其所创办的企业大部分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状态。管理也不够规范和完善。很多是家族式的管理模式,不规范的管理导致了生产效率不高,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现象。同时对于各项政策理解不透也导致了这些小型企业存在着一些违规行为,导致了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低下,很难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
四是投资环境不够宽松,激励机制的健全程度尚不能完全满足回乡创业者创业的需要。创办企业的手续办理比较复杂,有的部门对待回乡创业者的优惠政策尚不能完全落到实处。
五是信息技术缺乏,投资盲目性大。一些回乡创业人员在外打拼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回乡后对当地实际和市场需求不能准确把握,不能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更好的经营及管理,造成其企业管理与当地实际情况不相适应。对产品的营销也存在着信息不畅通的现实情况,营销手段因此缺乏。在投资上有一定的盲目性,达不到最佳的效果。企业的竞争能力较弱,后续发展面临难题。
一是建议根据实际需要,将农民工回乡创业生产经营场地和后续发展用地纳入城乡发展总规划。鼓励投资兴建各类专业市场,综合市场、标准厂房等。在金融方面,对符合市场要求、有发展前景、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放低贷款门槛,在贷款额度、时限上适当放宽限,满足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中长期投资需求。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回乡创业农民工纳入小额担保贷款范围。以吸引外出人员回乡创业。
二是加大创业培训及农民工转移培训力度。不仅要对外出务工尚未创业的农民进行创业培训,已经创业的农民及即将创业的农民更要进行创业能力的培训。通过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文化素质、特别是创业理论知识和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对政策知识的理解。着力把他们培养成为适应市场竞争的农民企业家。同时针对所办企业的需求,加大对广大农民工的转移培训,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工种,分期分批的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职业道德培训等。以提高农民工素质,提高企业生产效率,解决回乡企业人才缺乏的难题。
三是进一步优化农民工回乡创业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支持和扶植,为回乡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特别在用地及税收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行政审批、信贷等方面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服务。不断加强回乡创业环境建设,增强回乡人员创业信心,吸引更多的农民工回乡创业。
四是优化创业环境。对回乡创业企业要规范收费项目,制止乱收费行为,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要建立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法,对损害企业利益、发展环境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努力创造宽松的创业环境。
五是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创业的良好氛围。对回乡创业的典型事迹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大力的奖励及支持。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形成以创业带就业,以就业促创业的良性互动格局,实现回乡创业“一人创业,致富一方”的良性循环。
力推进“回归工程”,将引导、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作为优化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切入点,为__经济发展注入勃勃生机和活力。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八
现时社会普遍认为,我国农民工正在经历代际转换,于是就有了“新生代”农民工”的说法。
“新生代”农民工有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与其父辈即第一代农民工相比,基本上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对土地的眷恋、依赖程度大大下降,在城市打工若干年后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生活预期很低,反之,对城市的认同,对城市生活的预期很高。
二是虽然文化程度依然较低,但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已超过60%,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超过10%,且约有30%以上的人接受过就业培训。尽管他们在城市从事的职业还是属于劳动密集型工作,但就业结构有所改变,更多的人进入工厂和第三产业,在相对好的环境中工作。
三是更重尊严、健康与发展。尽管挣多的工资仍是他们到城市务工的主要动力之一。但他们在挑选工作时,往往追求人格平等。对那些具有浓厚排外色彩的企业与城市,即使工资较高,待遇较好,不少农民工也会选择跳槽或离开。这是“新生代”农民工的鲜明特色,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
四是融入城市生活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强烈。“新生代”农民工进城务工,更多的是为自己寻找更大更好的发展空间,分享现代城市文明成果。
五是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愿望更强烈,表现出比其父辈明显得多的文化气息。超过30的农民工在工作之余选择学习,有高达56%的人希望当地有关机构组织开展技能培训;他们不满足于简单的、低层次的活,希望能够在工作之余,享受丰富多彩、贴近实际、健康进步的精神食粮。
六是竞争意识、平等意识、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他们不堪忍受被城市排挤、被城市人轻视,在自身人格和切身利益长期被忽略甚至损害的情况下,他们会表现出逆反心理。
七是面临“技术困境”。“新生代”农民工尽管文化程度较父辈高,但随着城市对高技术劳动力需求越来越强,他们现有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滞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他们由于缺乏相应的技术能力,难以摆脱低层次的打工状态,于是就有了职业期望值较高与素质较低的矛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亟须改进乃至创新,立足点和落脚点,就是适应“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实际。
把农民工问题放在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加以考量。
中国的工业化、城市化带来了农民工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贯穿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始终。
从过去近30年的工业化、城市化历程来看,农民工进城务工,不仅为工业发展、城市发展作出了贡献,而且在务工中逐渐接受了城市文明,使之能更容易、更自然地融合到城市之中。这种通过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推进城市化的进程,是目前切实中国国情的工业化、城市化的方式与途径。
从今后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趋势来看,农民工的非农化和产业工人化及其整体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健康发展及其升级的基本条件。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劳动力在很长时间里丰裕的条件下,现实的道路可能只能是制造业立国。而中国要从一个制造业大国升级为制造业强国,则取决于劳动者整体素质的提高。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中国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就成为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的一个关键问题。要提高农民工素质,当然要切实搞好农民工培训教育。但如果不能让农民工安居乐业,农民工的培训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因为一个流动状态的农民工接受任何技术技能培训都将是临时的不确定的,这种状态不仅会使农民工接受技术技能培训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挫伤,而且将使技术技能培训很难取得真正成效。因此,搞好培训、提高素质与改革户籍制度、让农民工融入城市、安居乐业是相辅相成、互相制约的。所以,我们必须从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大局出发,调整现在的法律和政策,才能不断推进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解决农民工问题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新生代”农民工凸显出来的问题,相当程度是制度造成的。因此,解决农民工问题,调整现有法律和政策,必须着眼于制度建设。
农民工权益问题是社会结构和制度上的缺陷造成的。这种制度性的因素不是一个或若干制度,而是一整套制度的设计和安排,诸如劳动就业制度、城市用工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人口迁移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人事制度、财政制度、组织制度乃至政治制度等造成的,这些制度从总体上使农民工在城市社会中受到整体排斥,致使农民工权益缺乏制度性的长效保护机制的维护。十多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权,多是非稳定、非持续的政策、措施或检查。因此,有必要建立制度性的维护机制,使农民工权益保护规范化、法制化和长效化。概括地说,一要政府牵头统筹规划、合理引导,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关心、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良好氛围。二要通过多种途径,使法律成为保护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最有效手段。而不是仅仅靠政策性措施和临时性突击检查来维护农民工权益。三要建立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立城乡平等就业准入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制度和管理制度,促使劳动力的充分流动,构建城乡一体、竞争有序、高效公平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四要积极推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失业、退休养老以及社会救助问题。五要构筑保护农民工权益的社会支持系统。政府、工会、社区、用人单位、血缘和地缘等六个层次的力量要相辅相成,有机结合在一起,构成城市农民工完整的社会支持系统。六要增强农民工群体的维权意识和组织能力,特别要把农民工从地缘和血缘组织转移到正式的工会组织中来,使其信息传达和利益诉求渠道合法化、制度化,从根本上依法有序地维护农民工权益。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农民工既需要工会在其经济、劳动权益上的维护,更需要在文化上的引领教育。这样更符合其长远利益和中国工业化、城市化的内在要求。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想方设法丰富农民工的文化体验,使他们在体验城市文化之中,在与城市文化互动之中加速其农民工角色与身份的转换。要围绕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现代公民教育。在开展这些教育活动的时候,应突出三个方面:一是规范。行为规范是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工自觉遵守各种规范是素质高低的外在体现。二是道德。道德或道德取向的背后是人生观、价值观、审美观、伦理观等,是素质高低的核心所在。应对农民工加强荣辱观教育引导,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三是参与。让农民工成为职工代表,组织农民工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让农民工感到,工人阶级对国家、企业事务的参与,不是个人的参与,而是组织的参与。要把思想道德教育与各种各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组织农民工参与,让农民工在参与活动中实现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在参与中逐步形成良好的行为规范,形成知荣弃耻、褒荣贬耻、扬荣知耻的道德风气和道德价值取向,达到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农民工的目的。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工会的大学校作用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不仅制约他们在城市的生存能力、权益享有和实现能力,而且也制约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政府、工会、企业、社会各方都有责任切实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要发挥工会组织的优势,搞好企业培训和工会集中培训。中国工会上百万个基层工会,应协助、监督企业按照法律规定,提取职工培训经费,用于职工在职教育培训。当前在职教育培训,要突出农民工群体,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其文化、技能水平,使之适应企业发展和城市发展需要。农民工达到一定数量的地区,工会应设立农民工学校。办学模式应根据各地情况采取多样化形式。要做到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和技术技能素质。
“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应不断地向非公企业延伸,最大限度拓宽活动的覆盖面,把尽可能多的农民工涵盖进去。据调查,“新生代”农民工深知自己融入城市的“资本”——文化、技能不足,因此,最希望掌握的知识是与工作相关的知识、计算机和经营管理知识,这样不仅可以找到自己较为满意的工作,将来还可以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创争”活动应把农民工这样的愿望与企业愿景相结合,引导他们把学习、提高的愿望持续发展,以关心、鼓励的态度动员、组织他们主动学习、自觉学习、不断学习。“创争”活动必须立足现实,着眼长远,不能满足树立、表彰了少数先进典型,而是要坚持不懈地把提高农民工素质,以文化教育农民工,使之融入城市作为自己的战略任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创争”活动的文化价值。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九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的进程,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走向城市成为产业工人。近年来发生的农民工工伤事件令人震惊,且农民工在工伤认定、医疗救护、康复及待遇补偿方面颇费周折,因而农民工的职业安全与工伤保险在我县发展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中成为政府不可忽视的紧要问题,因此,解决好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不仅是维护农民工权益,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县是一个13万人的小县,全县工伤保险参保缴费人数9045人,其中乡镇中小企业的参保人数为861人。县城工业园企业工伤保险企业参保情况比较好,基本上可达到95%以上。乡镇小企工伤事故率高,且员工绝大数人都是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原因是许多企业技术要求较低,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简陋的厂房里采用了安全性能差、劳动安全没有保障的旧机器。在这种危险的工作环境下,员工又缺乏必要的劳保设备,加上加班加点的工作,身体疲乏,注意力不集中就造成了工厂工伤事故的.多发。调查中发现,许多农民工对劳动法、工伤保险知道的很少,把工伤保险混同为商业性保险,甚至认为工伤保险是“正式职工”的事,与自己这些“临时工”不沾边。由此可见许多农民工对工伤保险缺乏必要的了解。
企业对工伤保险特别是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认识不到位。调查中发现,各类企业普遍存在工伤保险“不划算”的错误认识。有的企业认为,农民工素质低,人员流动性大,人员不容易管理,加上企业只顾眼前利益,只算眼前账,认为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会增大企业成本,不利于企业在竟争中的生存和发展,因而不愿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且在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许多企业不但不积极救治,反而百般拖延、拒绝支付农民工补偿、医疗救治等合法费用。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
农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奋斗在城乡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各条战线,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不可或缺的生力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xx工业园区企业中,农民工这只庞大的职工队伍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一步分析研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反映农民工的愿望和要求,更好地履行和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年来,我们对工业园区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了解、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对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实现状况进行了调查。
我县工业园区职工总数3.76万人,其中农民工2.56万人,约占工业园区企业职工人数总和的68%,农民工已成为我县工业园区的一支不可或缺的主力军,其基本情况有以下特点:
1、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农民工小学学历以下占7%;初中学历占40%、高中、中专学历占49%;大专以上学历占4%。
3、多数农民工从事一线艰苦工作,少部分是技术、管理工作。“脏、累、苦、险”岗位工作90%是农民工。
近年来,我县工业园区企业迅速发展,规模也越来越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任务繁重而艰巨。为此,县委、县有关部门非常重视农民工维权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帮助农民工解决了工资拖欠、改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等问题,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一是工资上保证。从调研情况看,无论是月工资,还是加班工资,农民工都能按月领取。工资能按时足额支付。
二是生活上照顾,为了丰富农民工的精神生活和文化体育活动,园区企业加大了文化娱乐设施的经费投入,免费为农民工开放桌球、乒乓球、健身、影视等活动室和图书室。如:正旭运动用品公司每月为职工举办庆祝生日晚会,每年十月开展一次职工体育运动会。为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县总工会为工业园区企业赠送体育运动器材、图书资金达3万多元。
三是困难上帮扶。县总工会把困难农民工纳入了帮扶范围,建立了困难农民工电子档案,每当农民工及家庭成员患大病或子女考上大学,生活发生困难时,工会组织都会给予帮扶救助。例如:中声永电子公司农民工肖一妹一人收入维持一家四口生活,供两小孩上学,丈夫在家务农且身患多种疾病。20xx年大儿子考上青海师范大学,县总工会给他发放了1000元助学金。
这样的困难农民工县总工会共救助120多人,共计发放救助金8万多元。为农民工发放一卡通20xx份,农民工凭一卡通可享受子女上学、购物、购药、法律援助等优惠。
一是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滞后,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很低。其原因:1.思想认识问题。少数人认为,给农民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从而影响到投资环境;2.多数农民工思想认识不到位,以工资进袋为安,缺乏参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保险不能顺畅衔接。在与农民工座谈时,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发生了工伤事故、身患疾病、年老体弱时有没有保障制度。许多农民工就是在这种保障制度缺失的情况下,从事着相当艰苦的工作,充当着“脏、累、苦、险”岗位劳动力的角色。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一
全球性经济危机造成了我国出现了大量返乡农民工,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受到了中央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家对农民工培训的投入力度逐年增大,培训的覆盖面也逐年增广。据悉,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一项,中央财政截至20xx年底就已累计安排补助资金40多亿元,同时带动地方投入培训资金30多亿元。我市也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20xx年计划组织培训农民工40万人,为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各5万人。对20xx年就读中职学校的返乡农民工,每人每年给予20xx元学费和生活补贴,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的农民工,技能鉴定费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费财政补贴标准由50%提高到80%。然而,与之形成反差的是,很多地方主管部门对这样大的培训指标非常头痛,原因是很多农民工对政府组织的免费技能培训并不买账。深入探讨当前农民工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办法措施,无疑有助于解决农民工“厌学”的问题,更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
农民工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尽管政府投入了许多,各级部门也多方努力,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从农民工的整体来看,对文化知识和技能培训有着强烈的渴求和迫切的愿望,但具体到单独的个体和实际的培训工作中时,却不像当初所想象的那样,免费培训农民工就会排着队来。现实并不是这样,据调查了解,许多地方的农民工参加培训的主动性不是很高,不少农民工参加培训都是各级政府干部动员来的,有的甚至只培训几天就不来了,还有的需要给参加培训的农民工发误工补贴。而一些有学习热情的农民工却由于受环境和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无法参加培训。
(一)农民工自身缺乏长远性思考,思想观念需要跟新。
首先,农民工受自给自足自然经济思想束缚,较少考虑今后长远的发展。其次,不少农民工对未来缺乏规划,对以后外出打工并没有特别明确的目标,即便想学一点东西,也不知道该不该学、学什么,学了有什么用。另外,虽然参加培训的农民工不支付培训费用,但他们还得出车费、伙食费、住宿费,再想一下这段时间如果不培训而去参加工作还得挣点钱,就近期利益,算下来还是不划算。农民工自身思想上对未来没有明确的打算,导致农民工主观上缺乏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
(二)现有的培训机构和培训设施分布不合理,覆盖面狭窄,不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
无论是公办培训机构,还是民办培训机构,只要是具有培训资质、具有一定规模的培训机构,绝大部分都集中在城区,镇、村一级基本是空白,而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集中在镇、村,农民工如果要参加培训就必须要到城区,这就增加农民工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而且还耽误农活。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民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制约了农民工转移就业。
(三)培训课程设置与农民工就业实际需求不相吻合,不能让受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训者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当前大多数培训都集中在计算机、电焊工、厨师、美容美发等专业,培训项目和培训时间都根据培训经费来制定,短期培训很难让生手熟练深入掌握一门技术,中长期培训又无疑增大培训费用,致使参加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工普遍感觉培训内容用不上,或是深入程度不够。
(四)农民工培训工作政出多门,难掌握较全面的信息。
返乡农民工培训倍受政府的关注,各部门也都相继推出与之相关的各种培训项目,如劳动保障、农业、移民、建设、扶贫、共青团等部门都从各自的业务出发,开展了针对农民工的学历教育,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在一定程度上对农民工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各部门之间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必要的统一、协调和衔接,没有充分整合资源优势,不能形成合力。结果使培训不能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实现有效的结合,培训资源得不到有效整合和利用,造成重复培训,为培训而培训,为完成任务而培训,为应付检查而培训,使培训与就业严重脱节。
(五)培训经费短缺、落实难度大,严重影响培训质量。
按规定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来源有三种途径:即农民工自己掏一点;企业出一点;政府补贴一点。现实中农民工没有承担费用的能力,而企业又没有承担费用的意愿,所以农民工培训主要由政府在卖单,有些地方为了增强农民工的积极性,更好的完成培训任务,还给参训人员补贴交通、食宿等费用,真正用在培训学习上所剩无几,培训内容严重“缩水”。
(一)强化领导、形成合力、整合资源。
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民工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尽快成立一个以地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就业再就业培训领导小组,大力整合现有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理顺关系,明确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负责整个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统一规划、协调、组织和管理,其他各部门通力合作,各尽所能、各尽其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避免政出多门,互相扯皮的现象,建立一个组织、法规政策、投入、师资、资源“五到位”的、社会广泛参与的新型农民培训机制,将农民技能培训真正纳入“有领导、有机构、有秩序、有场地、有内容、有特色、出实效”的正常运行的机制中。要利用在乡镇、村设立社保工作机构,加强乡镇、村一级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政府统筹、行业组织、多方参与、整体推进,重点依托各类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开展培训的工作局面,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
(二)加强信息引导,完善信息服务。
缺乏城镇用工信息,培训机构不知道该开展哪些项目培训,农民工不知道参加什么工种培训。培训后不能就业,是目前农民工培训中普遍存在的问题。造成培训与就业脱节的根本原因,是缺乏及时,有效的用工信息。所以,就业机构应建立用工信息库,实现市、县、镇、村级联网,加强人力资源市场需求信息、工资价位分析、预测和发布,将市内外用工需求及时向农民工发布,使农民工方便了解市场需求信息,并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有选择地参加培训项目。另外就业部门还要建立农民工培训需求调查系统,根据农民工的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采取长训、短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走农业技术培训和二、三产业技能培训并举的路子。
(三)规范与拓宽农民工培训市场。
局,以专业化的培训机构为培训承办主体,进行企业化运作,这样才能够为农民工培训开辟更大的空间;三是灵活设置培训场地,积极构建县级、乡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并以此为主体,将培训场地延伸和辐射到村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安排培训项目,使广大农民工在家门口就能接受到职业技能培训,既能节省时间、节省交通、食宿等费用,又不耽误农活,既方便农民工参加培训学习,又提高参训的积极性。
(四)完善培训资金投入机制。
建立并完善农民工培训投资分摊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首先,政府对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开发人力资源负有重要职责,因此,政府应预留足够的培训专款,并保证专款能及时、有效的用于农民工培训。其次,农民工素质的提高、技能的增强能使所在企业直接受益,因此,培训应以企业的需求为主体,同时,也应该根据企业的招工情况收取一定的培训费。再次,农民工参加培训可以提高其自身的人力资本,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培训、鉴定、招工联动机制,引导农民工积极投资参加培训,同时,金融机构也可以提供小额低息贷款帮助农民工在就业前接受职业培训。
(五)加强农民工培训督导。
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民工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定期对开展农民工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内容、课程课时安排,招生情况,学员结业率、鉴定合格率、就业率、培训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统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构建评价制度为契机,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导检查。防止培训时间,内容和人员不落实、培训走场,培训与就业不对路,甚至借培训之名,套取政府培训补贴经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问题发生.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二
随着我省农村信用社农民工银行卡业务的开通,其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了广大农民工朋友的好评,它为广大农民工朋友们带来了实惠。但是,这一业务在拓展中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宣传和培训工作不到位。
自从我省农村信用社开通农民工银行卡业务以来,许多信用社对该项业务的开通宣传存在不够积极主动的现象,或者存在宣传效果不佳的现象,如很多信用社仅仅是粘贴一下上级单位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了事,再者就是宣传没有针对性,从而使得许多农民工朋友根本就不知道在农村信用社还有这么一项业务,也就使得他们无从知道去哪里办、怎么办这项业务。还有些信用社存在培训工作不到位的现象,如有的信用社网点柜台操作员工不知道如何办理该项业务。
(二)农民工银行卡业务范围单一和受到时令的限制。
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所开通的农民工银行卡业务范围仅仅限于存取款业务,其他的业务功能几乎没有,业务范围单一。况且,我省目前处于劳务输出大省的地位,农民工银行卡业务开通后,往往只有在碰到传统节假日,如春节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时候,才发生有一定的中间业务收入,而在其他时节,各信用社网点的这方面收入都较低。
(三)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
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民工卡取现业务一般是以柜面业务的方式办理的,提供不了24小时的atm自动柜员取款机的取款服务业务,这些难以满足农民工回乡急需取现的业务服务要求。
(一)加强员工培训。信用社上级单位应当制作统一的培训材料,加强对各个网点操作员的培训力度,让各操作员对农民工银行卡业务能更加重视。
(二)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我省各县级联社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宣传,如可以利用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春节期间做好业务宣传工作。
(三)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金融设施建设。要加强对信用社atm机的投放工作,对较大的集镇,特别是外地务工人员和外出务工人员都比较集中的集镇,要设立atm机,以满足农民工的用卡需求。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三
农民工是**区的新型劳动大军,在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民工成为一个典型的弱势群体,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屡有发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特别是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大批农民工提前返乡,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带着这些问题,结合爱民实践大走访活动,就当前**区农民工的基本情况及因农民工就业困难而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问题进行了分析研判。
目前,在**区务工的外来农民工约2万余人,大多从事建筑、加工、服务等劳动强度大、收入报酬低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我区的建筑工地、工厂、饭店、娱乐等场所。外出务工人员6万余人,主要是在北京、广州、深圳、珠海等沿海经济发达城市从事制造、建筑、加工、电子产品生产等工作。
当前,**区农民工具有以下特点:
(一)经济上贫困,生活质量低下。
当前,我市60%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30%左右月收入在800~1200元之间,只有少数能拿到1500元以上的工资。经济上贫困决定了生活质量的低下,农民工衣着简朴、粗陋,一般都暂住在工地、厂区或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由于农民工的劳动强度普遍较大,劳动时间较长,闲暇时间少,基本上处于一种工作、吃饭、睡眠的生活状态。
(二)中青年居多。
**区的农民工中约80%是中青年,留在家种田的大多是老人、妇女。
(三)文化水平普通偏低、职业技能差、谋生能力弱。
农民工大中绝大多数为初中毕业,少数为高中毕业,由于文化水平偏低,农民工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服务业、建筑业和加工业等几大领域,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不高,在城市生存能力较弱。
(四)法律意识不强。
**区农民工中很多人没有接受完整的教育,在学校学到的法律知识很少,从各种途径接受的法律宣传教育少,法律意识普遍不强。
(五)具有群体性特征。
农民工一般都是属于一个地方或区域的,经朋友、老乡等介绍工作的,很少有单个农民出来打工,呈现群体性的特征。
自20xx年下半年以来,金融风暴席卷全球,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也逐步凸显出来,一批中小企业倒闭,就业机会减少,**区外出务工人员逐步回流,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突出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的同时,有一部分不良人员也随之返乡,并将外地恶习带回,给本地治安带来压力。
(二)外出务工返乡的人员大多为家里的“顶梁柱”,失业就等于丧失了经济来源,特别是**区的偏远乡村,家庭孩子多,“上有老下有小”,生活压力增大,部分人容易铤而走险,产生过激行为,做出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事。
(三)有的外出务工人员长期在外务工,长达数十年之久,在外务工过程中的现实表现本地公安机关不甚了解,可能存在负案在逃或是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人员。
(四)今年的就业形势严峻,加之有的单位不讲诚信拖欠民工工资,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和相应救济手段还很不完善,恶化了农民工生存环境,从而诱发犯罪。
(二)以“大走访”活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农民工返乡情况的调查工作。结合“大走访”活动,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入户调查,并召开村(居)委座谈会等,全面摸清辖区返乡农民工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仔细梳理归纳农民工返乡原因,并全面掌握返乡农民工在生产、生活方面的现状,了解其思想动态;加强同返乡农民工的沟通联系,交心谈心,身体力行为其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从行动上、言语上正面加以引导。对有不良行为与不良嗜好的人员进行彻底摸排,并积极依托基层群防组织加强情报信息收集掌握,对重点人员要钉死、看牢,防止其趁火打劫,危害社会。
(三)建立情报信息分析研判机制,做好社会舆情的监控工作。对目前尚未出现的但可能会出现的各类突发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制定应对预案,超前采取工作措施,努力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对辖区的社情进行有效监控,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各类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坚决遏制过激行为,确保辖区社会稳定。
(四)强化法制辅导,变盲从为遵从,提高外出务工人员的遵纪守法意识。加强对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的法制宣传工作,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民警将农民工必知的有关法律知识印制成小册子或卡片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让农民工做法律的明白人,自觉维护其正当权益。建立法制辅导员,定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组织农民工开展法律竞赛等有益活动。切实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护法意识,帮助他们牢固树立“失业不矢志”的理念。
(五)加大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案件的力度。积极协助工商、劳动等部门,严厉制裁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为农民工增加就业,并给予有实际困难的群众以保障、扶持,缓解严峻的社会形势。加强街面及治安复杂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治安防控工作,保持高压态势,遏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营造一个有条不紊的、和谐的、良好的外部治安环境。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四
20××年“两节”期间,农民工到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支付个访、集访共20余件次,涉及金额1201。1万元。20××年“两节”期间与去年同期相比投诉率上升了15。9%,金额上升10。8%,人数上升51。7%。不包括农民工到区城乡建设委,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大队投诉的农民工问题,堵高速路口等方式,在城区发生一次。城区堵交通干道的行为在北环路,三环路数次发生,同邦。国际城数次发生民工拉标语、敲盆子等方式上街游行。
其中工程项目有政府项目,也有私营工程,如示范街道及背街小巷改造提升工程,房地产开发工程,工业园区厂房建设工程,巴渝民居改造工程,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就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要求各融资平台,国有公司,行业主管单位等要及时监督,按照“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等方式保证工资按时发放。层层建立预警排查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层层落实专人,筹集应急资金,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支付投诉问题。
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也有融资市场的限制,支付压力逐渐加大,有个别劳务公司恶意欠薪,或者劳务公司因工程接近收尾,以追讨工资为名,雇请民工帮忙追讨保证金及工程尾款等行为。
根据20××年“两节”期间信访反映出来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项目资金不到位。因银行银根一度紧缩,使得资金融资难,筹集资金不到位。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资金跟不上建设的进度,到了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或结点,建设单位无资金来支付进度款、结点款。由此直接给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劳务班组造成巨大的支付压力,或以各种借口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矛盾纠纷增多。
(二)是合同履约难度大。按合同约定执行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也是日常管理工作的依据。一方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选择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选择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在选择劳务班组的时候,由于这些企业的实力和信誉度参差不齐。实力雄厚和信誉度好的企业都能严格履行合同,也能顺利应对市场中的各种风险。遇到经济实力差和信誉度差的企业,他们会以各种形式和方法给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施加压力,逼迫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提前履约支付款项。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劳务分包合同、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不规范,甚至有的工程项目根本就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只有口头约定。导致争议、纠纷不断,给处理这方面的信访问题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三)工资监管力度差。目前,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程序主要是建设单位支付给施工总承包方、施工总承包支付给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支付给民工班组、民工班组支付给农民工。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在划拨工程款时,未遵循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原则。即使建设单位在已按合同给定支付工程款后,下属分包单位未直接支付给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隐患仍然存在。从中反映出工程项目对农民工工资监管乏力。
(四)建设秩序不规范。部分项目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管理制度不健全、责任未细化不明确。工程项目管理不力,导致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诱发争议和矛盾纠纷较多。
(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为了杜绝和减少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事件的发生,积极探索防止拖欠的方法及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拖欠。严格执行项目资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资金达不到规定比例或后续资金没有保障的经营性工程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批准其开工建设。对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的工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全区各类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要尽快成立处理民工工资应急方案,及时发现和妥善解决民工工资投诉问题。
(二)是落实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认真落实建设领域“工程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利用“市场评价”、“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合同履约”、“市场行为”四个评价体系,重点是参建单位的“合同履约”情况。采取房屋建筑多层不得少于2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高层不得少于3次评价(即基础完成评价一次、主体完成一半评价一次、主体封顶评价一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采取建设进度过半一次,结束一次,加强对我区在建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对存在有农民工工资支付拖欠行为的工程项目,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工程项目,采取建管、质量、安全、造价管理科室、站、所联动,限制该工程活动的继续进行。
(三)是健全农民工用工体系。区人社局要积极探索农民工用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农民工用工情况、用工合同签订的动态监督管理力度,随时掌握工程各阶段、各工种的农民工用工情况。切实有效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实行“月结月清”制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由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负责落实专人监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每月由用工单位以工资名册的形式向区人社局劳动监察的大队报送备案。
(四)是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首先相关部门要强化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管理,重点是在资格审查中,要确保建设单位择优录取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好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坚决打击挂靠、围标、窜标行为。其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加强对施工合同及履约情况的监管,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均表现在对合同的事后监督,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方式对合同备案后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早发现未按照合同进行履约的情况,避免造成承发包双方的扯皮事件,即时予以纠正,避免更大的损失,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对不按照合同执行的主体应视情况给与一定的处罚。再次,涉及施工现场的管理部门,要强化施工现场的监管,重点是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从业人员持资格证上岗情况、管理人员的变更情况、现场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
(五)是落实清欠工作责任制。清欠工作在今后几年的工作中任务非常艰巨,是关系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区委、政府一定要把他摆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抓。必须进一步完善健全清欠机制,以目前已经建立的清欠机制为基础,以《刑法修正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支撑,以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为重点,以“业主负责、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联动”为原则,层层落实责任,落实专人,继续推进清欠工作。特别是要加强融资的力度,确保工程项目资金到位,切实维护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五
近期,xx县农业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全县劳务输出大乡,就xx县返乡农民工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
20xx年9月以来,全县农民工提前返乡人数逐月增多。据统计,返乡农民工达29982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总人数的83%左右。其中,因金融危机影响返乡农民工1080人,占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总人数的2%。目前xx县尚未出现农民工返乡潮。
1、因金融风暴返乡。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导致沿海地区部分企业倒闭、停产、减产、降薪、减员,全县因此返乡农民工达1080人,占返乡农民工总数的2%。
2、因季节性等因素返乡。西北、东北等建筑行业受季节影响返乡农民工达28902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的96%。
3、因灾后重建返乡。5.12地震中xx县农房损毁多,是省级重灾县之一,政府规划重建总户数达8888户,要求2008年12月底完成,灾后重建任务较重,导致农民工提前返乡达6225人,占全县返乡农民工总数20.7%。
4、受中央惠农政策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新的粮食收购政策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返乡具有吸引力。回乡创业兴办实体130人,占全县回乡总人数0.4%。
一是从地域分布上看,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返乡农民工达1493人,占4.9%。
二是从行业分布上看,制造业、建筑业农民工返乡达26983人,占90%。从事制造业的返乡5696人占19%,从事建筑业的返乡21287人占71%,从事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的仅占6%。
三是从年龄结构上看,29岁以下15590人占52%,29岁至40岁10493人占35%,40岁以上的3899人占13%。
农民工经过城市工作与生活的“洗礼”,学到了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掌握了熟练的技能技术,带回了多年积攒的资金,是家乡社会经济发展的一股生力军。但仍存在一些不利影响。一是xx县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受金融风暴影响,经济将持续疲软,企业用工也会减少,对劳动力转移输出影响较大。大量农民工回流,目前只有少量求职者现身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由于该县本身就业岗位有限,加之受金融危机影响能提供的岗位也在减少,预计今年将对该县人力资源市场构成冲击,就业形势将更加严峻。二是沿海一带的企业受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停产倒闭的速度比较快,面比较大,目前在当地观望和处于“半就业”状态下的农民工有可能在后期陆续返乡。三是当前返乡农民工大部分年龄偏大,没什么技术特长,再就业难度相对较大,需要政府引导。四是近年来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规模小、劳动强度大、技术含量不高,面临融资难、人才缺、土地紧张等困境,急需国家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扶持。五是如不妥善处理好农民工失业返乡后的培训、就业、社保转移接续、随返子女入学、土地经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等相关问题,将不利于构建稳定和谐的社会关系。
针对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市的部署,积极应对,主动解决农民工返乡新问题,努力把各种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程度,促进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1.加强动态监控。在劳务输出重点地区设立农民工返乡监测点,做好在外务工人员的稳定工作和在当地的转岗推荐就业,及时掌握农民工返乡的规模和速度。各乡劳务部门每周上报一次本地农民工返乡情况。为减少农民工返乡后就业生活困难,要建立农民工返乡回流基础台账,加强动态监控和统计分析。
2.搭建就业平台。加强对农民工的信息引导和就业服务,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的联系和衔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县外劳务办事机构和劳务经纪人的作用,同时合理引导返乡农民工就业。巩固与外省大型企业的劳务合作基础,将输出重点逐步转向长三角地区及环渤海湾等受金融危机影响小的地区和行业。抓住国家扩大内需,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及地震灾区灾后重建的契机,加强区域劳务合作,为农民工外出务工开辟新的渠道。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加大收集和发布用工信息量,降低农民工求职成本,畅通求职渠道,充分发挥各类职介机构的中介组织作用。
3.大规模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提高农民工培训补贴专项经费。动员社会培训资源,利用农民工大量返乡时机,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能力。
4.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全县确定3个农民工回乡创业示范乡,扶植示范乡创业就业培训,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吸纳当地劳动力。各乡要在创业场地、税收优惠、金融信贷、就业扶持政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等方面,鼓励扶持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发展规模种植、养殖业,兴办农产品生产及加工企业,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5.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进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可接续、可转移的办法。切实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督促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方针,解决好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加强执法监督,依法规范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活动,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因企业裁员发生的劳务纠纷,切实维护该县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六
受国际金融风暴的袭扰,我国东部沿海地区部分外向型企业正在遭遇“成长的烦恼”,限产、停产或者外迁。出口企业订单减少、利润下滑,许多大中型制造企业也迅速收紧扩充步伐,导致大批工人被裁,或被迫休假,致使部分农民工纷纷踏上返乡路程,提前归家的现象。最近,我局农调队对返乡回流农民工问题进行了专题调查,调查报告如下。
1、返乡回流总人数。我们对所辖17个乡镇的315个村进行了摸底调查。20xx年前三季度,全县外出务工人数为9.5万人,其中在省外务工的6.5万人,截至12月底,全县共返乡回流约5200人,占外出务工总人数的5.5%。
2、返乡回流时间。今年,农民工返乡时间明显早于往年,过去一般在春节前后10天以内,今年返乡的启动时间至少提前了1个多月,长的达到90天以上。
3、返乡回流农民工年龄结构。据统计,返乡回流农民工中,16-25岁占10%,26岁-40岁占32%,40岁以上占58%。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人员回流的以36-50岁的大龄农民工为主,部分从事高体力,低技能工作的农民,因文化水平较低,失业后,很难在当地再找到新的工作。
4、返乡回流农民工的地域及行业分布。返乡回流农民工集中在沿海及珠三角、长三角和我国北方,其中以沿海一带为主,占65%以上,县内返乡人员在2%以内;返乡回流农民工中85%以上来自对外出口和中小型企业,其中,从事制衣业、玩具业、机电业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5%,其次为建筑业,占20%。
5、返乡农民工工资情况。调查表明,65%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时足额发放,23.6%的工资不按时但可以足额发放,两者累计,高达88.6%的农民工工资可以得到足额发放。由此可见,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努力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经得到较好解决。但在调查中,部分农民工对现有的按年度或项目结算工资的方式颇有怨言,希望按月发放工资。调查发现,农民工收入状况有所改观。被调查者中,平均月收入在1500元以上的占40.7%,收入在1000元至1500元的占44.0%,两者合计,八成以上农民工月均收入超过1000元。61%的农民工对收入状况表示基本满意。调查分析认为,目前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而农民工的月均收入多集中在千余元,这相对于城市用工来讲明显偏低,加之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强度大,其付出和收入并不成比例。农民工之所以对其收入状况满意度较高,究其原因,关键是其对进城务工的期望值较低,虽在城市务工,但他们仍以在农村务农收入为参照,所以比较容易满足。
6、返乡农民工回流的原因。企业经营不景气是农民工提前返乡的主要原因。据返乡农民工反映,农民工提前返乡主要是其所在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多出现破产、停工、歇业等情况所致。如安福镇望城村的农民工周尚松说“:十几年过来,都是下半年这个时候最忙,唯一今年10月份就已经接不到活干了。”其所在工厂由于受金融危机影响,国外订单明显减少,工厂开工不足或停工,对工人或是放假,或是采取自然裁员,特别是十月份以来,开工时间不足一半,所拿的工资已不能维持正常生活,二是外出务工相对收入较低。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收入一般在1000元左右。据太浮镇王化村的杨振国说,他在深圳三和兴玩具厂务工,月收入一般在1200元左右,但每天必须工作10个半小时,而且每月只能休息2天时间才能拿到这么多,如果按正常工作时间,月工作22日,每日8小时,那么他们就只能拿到月800元的底薪。而且工厂每月还要扣住宿费等。由于城市生活费用较高,又一时难以找到工作,被解雇的农民工只能选择返乡。三是国家最近陆续出台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如国家1000亿投资计划的出台以及新的土地政策,对农民返乡具有吸引力,让他们感觉在家乡也可能存在发展的机会。
这次农民工返乡带回来的不是消费和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是再就业的困难和基层工作稳定的压力,这些思想活跃的农民精英该如何管理成为摆在基层政府面前的新课题。近年来,进城务工收入已经成为农民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农民工集中返乡,意味着众多农民家庭收入锐减。大部分农民工返乡,让我们得以再次思考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富余劳力如何培训,如果行之有效,不失为转“危”为“机”的新契机。
为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有效缓解他们的失业之痛,xx县委、县政府制定了返乡农民工帮扶计划,拟定了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切实为农民工搞好“五送”工作,即:送岗位、送信息、送培训、送政策、送温暖。引导返乡农民工自主择业、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采取以下七项措施,帮助返乡农民解决实际困难。
一是全力为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介绍服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多方联系用工单位收集岗位,针对返乡农民工的实际,进行个别推荐和进场求职相结合,千方百计为他们找到适合的岗位。
二是免费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使返乡农民工具备用工单位所需掌握的技能。
三是积极协调配合工商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四是积极协调配合税务部门,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切实帮助返乡农民工创业减负。
五是举办创业人员经验交流座谈会,以点带面进一步促进返乡农民工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六是积极帮助吸纳返乡农民工的企业落实优惠政策。对吸纳、安置返乡农民工就业的企业,按其安置返乡农民工人数,帮助其向县小额贷款中心争取人均不超过4万元,贷款期限2年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吸纳返乡农民就业的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为农民工交纳了保险的,通过“绿色通道”提供社会保险补贴,促使更多企业招用返乡农民工,降低用人成本。
七是对生活确实存在困难的返乡农民工,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返乡农民工,给予一次性救助,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
农民工调研报告篇十七
“农民工”是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殊概念,是指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狭义的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广义的农民工,既包括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也包括在区域内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本报告的研究范围,主要是跨地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既外来人口。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采取多种措施,为维护农民工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权益保障仍存在诸多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农民工采取过激行为的维权事件不断发生,对社会稳定、和谐社会的建立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笔者作为**镇总工会主席,从工会在农民工维权中如何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的角度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对象是**地区的农民工,举行农民工座谈会2余次,共发放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78份。
农民工这一充满生命力的新生事物,是中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中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涌现出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也是推动中国经济和社会结构变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亿万农民走出田间、走出乡村,进入工厂、进入城市,用辛勤的劳动和汗水,创造着自己的新生活,创造着中国的现在和未来。
1、以初中文化的青壮年为主。根据本镇外口办最新统计指出,截至六月底,**镇总外来人口数量95535人,其中从业人数75055人,占总数的78.6%;年龄在18岁至49岁之间占总数的89.6%;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比例是84.1%,高中文化程度的比例是12.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所占比例是3.8%。可以看出,外出农民工平均年龄比较轻,也是农村劳动力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群体。他们思想活跃,向往城市生活,有强烈的外出就业冲动,也较为容易适应现代工业生产要求,但是总体素质仍然偏低,多数只能从事简单体力劳动。
2、以自发性外出为主。目前,农民外出务工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调查统计显示,88%的农民工通过自发方式外出,有组织外出的仅占12%。自发性外出主要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也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近年来,通过政府或中介机构组织和介绍外出就业的农民工逐步增多,但仍然不是主要渠道。
3、以务工为主。统计至今年6月底,本镇农民工务工人数占从业总人数的78.1%,在建筑业就业的占4.1%,经商的占17.5%,务农的占0.3%。
4、对工会组织概念模糊。调查显示,对于工会组织知道大概的占调查总数的87.4%,对于未建立工会的单位,在问到是否希望建立工会组织时,无所谓的态度占75.9%,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不了解,与自身发展无关等。
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增强,但法律知识欠缺。通过与农民工直接对话和问卷调查,自我评价为稍具有一点维权意识的占92.9%,维权意识很高的占3.5%,仍有3.5%的人认为维权意识很差;在权益受到伤害时,有83%的人想到维权。
用工单位从不拖欠工资的占97.7%,交纳保险的占75.6%,但没有交或不清楚情况的仍占24.4%;对于高温补贴给付,没有或者不清楚的占55.6%。我们感到,目前农民工维权意识在增强,但法律知识跟不上。虽然对劳动人身安全和防范措施普遍看重,在权益遭受侵害后,也知道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但在具体维权法律程序和方法上却陷入茫然,甚至不得已而放弃。
现行立法中有关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199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劳动部及省、市有关部门制订和颁布的相关配套法规、规章。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有法律法规在内容上,可操作性上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已不能满足妥善处理保护农民工权益的需要。在农民工劳动关系、工资收入、社会保险、人身保护方面的规定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难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国务院颁发的《法律援助条例》,对农民工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的法律事项,尚未列入《法律援助条例》受援范围。这使得有关部门在进行农民工维权时常因缺少法律依据,工作难度大。
农民工就业渠道不畅,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通过职业中介机构,由市场调节方式实现。相当多的职介机构规范性和诚信度较差。通过中介组织介绍就业的农民工比例很低,只占到调查总数的20.2%。第二种,通过组织输送实现。由于政府的服务职能尚未真正就位,由此实现就业的农民工比例更低。超过70%的农民工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自谋职业。存在盲目性大,管理失控,劳动关系难以确认,情况复杂混乱等情况。
劳动保障部门主管职业中介,人事部门主管人才交流中介,两种中介并存于劳动力市场,统一的市场被人为的划分。因而形成多头、多级审批和管理,不利于规范和有序管理。部分以欺骗求职者骗取钱财的中介机构,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对非法中介活动的打击,劳动、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治理力度不够。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性,尽管仲裁机构与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措施降低仲裁和诉讼门槛,但对大多数农民工而言,维权时效与诉讼成本仍然较高,使其仍难以承受,农民工即便胜诉,支付的成本与收益之间也严重失衡。由于维权成本高,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事故拒绝赔偿等侵权事件发生后,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比例很低。大量的非诉案件,农民工或无奈放弃,或用非正常方式去谋求解决。
由于条块分割,各自为阵,缺少统一的机构和协作机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与社团组织等维权主体虽然有一些小范围的协作和配合,但总体来看,在协调配合上还不适应维权需要,维权资源还未有效整合,综合维权优势还未形成。在财力、人力上,维权经费和人员配备的缺口较大,使部门职能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农民工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虽有一定增强,但由于其文化层次较低,处于弱势的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对于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也听之任之。有些农民工为了保证择业自由,自己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侵权事件,农民工自身证据缺乏,加之取证困难,导致其合法权益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不利于维权工作开展。多数农民工职业技能单一或无技能,仅具有劳动力价格低廉的比较优势,对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则难以为之,形成就业的结构性障碍。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具有中级及其以上职业技能资格的农民工,就业率超过80%。相当部分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只注重眼前经济收入,不愿花“小钱”购买保障长远利益的综合社会保险。
一是要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依法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要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大对企业使用农民工的监察力度,对违反国家规定,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二是要解决最低工资制问题。制定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并与城市居民的最低工资标准结合起来,体现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原则。三是要探索适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制度。要研究制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确保他们因工伤亡后及时得到救治和补偿。四是要建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同享公共管理服务的机制。取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尽快解决农民工子女就学问题。改善农民工生产生活条件,适度满足和保证农民工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
一是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充分了解应当如何做到自我防范和保护,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二是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企业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障部门在检查劳动合同时,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要督促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合同中写明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岗位待遇。三是加强农民工职业病的监测和预防。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职业病的监督检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四是安全生产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日常巡查,督促各类企业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改善现场作业条件,健全安全防范、劳动保护措施,对有毒有害生产岗位加强安全监控;对无视安全卫生条件和侵害农民工安全健康权益的单位及时责成整改、纠正。五是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农民工数量较多的企业要建立农民工集体宿舍,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六是发挥安全生产监督员队伍的作用,把农民工吸纳到安监队伍中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七是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女职工权益,严格禁止使用童工。
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员工具有法律约束力。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针对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工资偏低、社会保险参保率低、拖欠工资矛盾依然存在、劳动时间长、生产条件差等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规范用工行为。
农民工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的约定,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工会要督促单位并做好积极的引导。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基层工会组织的重要职责,要加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工的正当要求有一个正常的反映渠道。对伤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用人单位要及时纠正,农民工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工会应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就目前来说,最紧要的是推动调节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劳动法》的修改。同时也应制订与之相适应的、相配套的劳动法律法规,使劳动关系的调整等方面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为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以适应维护这支庞大劳动群体群英和社会的稳定。
一是应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突出加强职业技能和法律政策培训。要以市场为导向,科学设置教育培训内容,使农民工基本掌握一至两门实用技能;二是在法规政策方面,着重使农民工增加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利益诉求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能力。
综上所述,农民工作为中国社会生产力中最积极、最活跃的群体,他们收入低下和权益缺失的状况如果不能尽快地得到有效改变,他们中的多数人如果不能逐步转化为正规的产业工人和安居乐业的市民,中国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贫富差距扩大的趋势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变和扭转,农业弱质、农村落后、农民弱势的问题也不可能得到根本解决,将会延误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进程。
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解决农民工问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又要看到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农民工问题,是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必须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必须从政治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统筹解决,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有针对性地逐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