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逻辑学论文(模板19篇)
成功不是偶然的,背后有着无数的努力和坚持。要写一篇好的总结,首先要对所总结的内容有全面而准确的了解。以下是小编为你准备的总结范文,希望对你的写作有所帮助。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一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浅谈《论语》中的孝道
·论道教的衰落和佛教的兴盛
·论东西方哲学的相通之处
·论钱学森"天人观理论"哲学思想研究
·浅谈“共生效应”理论研究及分析
·浅论风水只会之“格局法”
·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
·《周易》哲学对现代企业运营的启示
·当代大学生的哲学论文-我非我,子非鱼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二
一、符号、符号学及其方法
符号就是征兆,就是表达传播意义、信息的象征物,符号是代表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是在交际过程中能够传达思想感情的媒介物。在古希腊时期,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把病人的症状看作符号,世称“符号学之父”。后来,古罗马时期的著名医师、哲学家噶盖伦写了一部叫《症状学》的书,书名为“semiotics',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符号学”。当前,符号学已经介入了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有代表性的特征。”因此,他主张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用来取代“人是理性的动物”。
符号学,是关于符号的科学。符号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崛起于20世纪初年,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是现代符号学的两位奠基人。索绪尔创立了“semiology”一词,皮尔斯使用“semiotics”。索绪尔从语目学的角度把符号解释为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构成的统一体。他指出符号是一种二元关系,包括能指和所指。而皮尔斯着眼于整个符号世界,他认为符号是由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构成的三元关系。符号的三元关系大致表明符号是一事物表明另一事物。皮尔斯关于图像符号(icon)、索引符号(index)和象征符号(symbol)的符号分类,给了后来符号学家们以深刻的启示。20世纪上半叶,美国哲学家莫里斯第一次把符号学分为三个部分: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的语形学部分(syntactics)+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语义学部分(semantics);研究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语用学部分(fragmatics)。1946年,莫里斯在《指号、语言和行为》一书中更明确和具体地定义了这三个术语:语用学是符号学的这样一个部分,它在符号出现的行为中研究符号的起源、应用与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所具有的各种方式的意谓;语形学研究符号的种种联合,而不考虑这些联合的意谓,也不考虑这些联合和它们在其出现的那种行为之间的关系。莫里斯关于符号学的三分法,很快得到哲学家卡尔纳普的积极支持。卡尔纳普在1942年出版的《语义学导论》一书中表述说:“如果在一个研究中明白地涉及了说话者,或者换一个更为普遍的说法,涉及了语言的使用者,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研究归入语用学的领域中……如果我们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而只分析表达式和它们的所指谓,我们就是从事语义学领域内的工作。最后,如果我们也不考虑所指谓,而只分析表达式之间的关系,我们就是从事(逻辑的)语形学的工作。”
所谓符号学方法,则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于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用以分析人类的各种符号行为的构造与运作。于是符号学就变成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了。在人类从物质世界走向精神世界的过程中,符号起着重要的作用。卡西尔说:“符号系统的原理,由于其普遍性、有效性和全面适用性,成了打开特殊的人类世界——人类文化世界大门的开门秘诀!一旦人类掌握了这个秘诀,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保证。”
二、逻辑学及其方法
逻辑作为一门科学,诞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西方最早全面!深入!系统地探讨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家。逻辑问题起源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代的希腊、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国度逻辑研究的兴起都是同论辩的盛行相联系的,是服务于如何正确论辩的。逻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称作逻辑学。直到中世纪后期,欧洲一些国家还把逻辑教材和论着,称为“论辩术”或“思维术”。16世纪末期,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创立了归纳逻辑,他的逻辑论着就是《新工具(1662年发行的被后人视为近代逻辑学代表的“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它的原名叫《思维的艺术》。印度的逻辑学叫“因明”,而我国称其为“名学”、“辩学”、“论理学”,直到19世纪末期,欧洲逻辑学传入时,才将其音译为“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按照逻辑学发展的阶段或历程,逻辑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传统逻辑阶段和现代逻辑阶段。前者包括传统演绎逻辑与传统归纳逻辑。后者包括现代演绎逻辑和现代归纳逻辑,也叫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主要研究手段是采取人工符号,研究语言符号的结构。
三、符号学和逻辑学的相互联系
从二者区别来看,两者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不同。符号学以人类社会的符号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符号的构成、分类、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形学),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等等。符号的方法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它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方法,尤其是以推理的形式为主要对象。逻辑学以形式化、系统化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数理逻辑为例,它借助人工语言表示思维的形式,用符号化、形式化的方法处理逻辑联结词和量词的命题形式、推理形式和推导规则。
从二者相互联系来看,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建者,他的逻辑研究同时体现了他的符号学思想。正如海森堡所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中分析了语言形式,分析了与它们的内容无关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结构。”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对符号的语言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他在《解释篇》中说:“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书面语是口语的符号。”斯多亚学派把符号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基本部分,并认为逻辑学和知识论包括在符号学之中。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把科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二类为物理学和实践学,至于第三类,他说:“可以叫做semiotic,就是所谓符号之学。各种符号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也叫做逻辑学。”索绪尔侧重于符号社会功能的探索,期望建立一种符号学,以便使语言在其中得到科学的描述,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符号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皮尔斯着重于符号自身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他认为符号是“扩展了的逻辑学”。他还说:“逻辑学就其一般意义来说,……仅仅是符号学的别名,是符号学的带有必然性的或形式的学说。”我们可以把逻辑看作是“关于符号的一般必然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而符号学的发展拓展了逻辑学的研究空间与视域。符号学丰富了逻辑学的发展。符号学分为三大块,每一大块都可以推动逻辑学的发展。逻辑学就是符号学:从语形学上看,逻辑学是狭义符号学的语形学;从语义学上看,逻辑语义学又叫形式语义学;从语用学上看,逻辑学也包含着语用逻辑。符号学尤其是语用学的发展,促进了语用逻辑这一新的部门逻辑的诞生和发展。语用学研究语言及其使用者的关系,是关于语言交际的理论。语用逻辑是语用学与逻辑学交叉产生出来的新学科,它从语用学的视野来研究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语言逻辑的一个分支。从语用学的观点看,逻辑学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重要特征:第一,逻辑学更加关注语言的使用者,关注语言使用中人的因素;第二,逻辑学关注包括语言使用者在内的所有语境因素。逻辑学深化着符号学,为符号学的研究提供新范式。符号学家高概在《话语符号学》一书中说)对于符号学的研究,在60年代的法国,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学、数理学或称形式主义的范式。”而且他认为,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的关于文本符号分析的论文集《写作的零度》,就充分表现了逻辑学范式的基本思想。这种范式是一种对于符号文本的无主体分析,着重于文本的曾遍性和必然性,在这种范式下分析的结果是显现文本的逻辑特征和数理特征。在逻辑学的范式中,符号的意义是由符号所指称的对象所决定的。即使在符号学的语用学范围内,符号的意义虽然和符号所在的语境紧密相关,但在逻辑学范式下的语境概念仅仅只是决定真值的一个参考点,逻辑语用学范式中的符号意义空间仍然只是一个欧几里德的平面空间。逻辑学也运用符号学的范式。我国逻辑学家李先焜先生认为逻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就是一种符号。现代逻辑称为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绝非偶然。由于使用了符号语言,现代逻辑较之传统逻辑获得了更为精确、有效的分析和表述工具,从而大大发展了传统逻辑对于命题和词项推理的研究,并建立起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精确完备的体系。总之,符号学和逻辑学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互动关系。逻辑学推动着符号学的发展,符号学要成为规范性的学科,就要借助于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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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学论文篇三
判断是人们对于客观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认识。在体育教学中主要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上。在评价体系上可以多选用一些相容选言判断,学生某一项达到一定要求就可以算其成功。例如:学生50米及格或者100米及格或者400及格均为体育成绩及格。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也增加了评价体系的人性化,不至于过于挫伤学生对体育的热情。又或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判断,经常会听到“你必然篮球打不好。”等真值模态判断,常用这些真值模态判断等于从能力取向对学生进行评价,尤其是对小学生来说,他也会在同时降低对自己的能力判断,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3关于小学体育课堂中推理的举例。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在体育教学中会经常接触到,但是很多很常见的体育教学中的推理确实非常不符合逻辑的。例如我们经常听到体育教师这样评价一个班级:“a班同学体育成绩都好。”归其根源:a班有几个体育特长生。一个由特称判断推理出的全称判断,两个差等关系的判断却被教师这样误读了。又或者在对两个学生进行比较或者进行体育选材的时候经常会见到类比推理,即依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一个一个的属性相同,并已知其中一个对象还有其他属性,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该属性的结论。例如a同学和b同学,同样身材高、学习成绩优秀、a同学已在篮球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于是体育教师就同样断定:b同学一定可以在篮球上有所突破。当然,让b同学来尝试是可以的,但是作为两个活生生的人来说,切不可用此类类比推理,不仅不符合任何科学逻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体育教师的能力和威信。
4小结。
逻辑学作为思维的有效工具,对体育教学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作为体育教师,要不断充实自己,注重多学科知识,用逻辑学来武装自己,切实在体育课中体现,从而提高体育课的教学效果。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四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逻辑学的重要性也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和重视。作为一名学习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参加了一门有关法律逻辑学的课程,并从中受益匪浅。在课上,我深入了解了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应用程序等方面的知识,同时也体会到了其在法律实践中的应用价值和意义。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课堂心得体会,希望能给需要了解法律逻辑学的人带来一些启发。
在课上,我们首先学习了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法律逻辑学是研究法律推理过程的一门学科,旨在通过分析法律规则和案例的逻辑关系,理清法律问题的起因和结果,并根据这些逻辑关系进行推理和判定。通过学习法律逻辑学,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法律条文和司法判决的背后逻辑,使我们在法律理论和实践中能够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
在课程中,我们进一步学习了法律逻辑学的应用程序。我们了解到,法律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分析和理解法律文书中的论证过程,判断其中逻辑的正确性和合理性,并对其进行有效的辩解和反驳。通过学习法律逻辑学,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辩证思维和论证能力,使我们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并为客户提供更有效的法律服务。
除了学习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应用程序,我们还通过分析实际案例来将所学理论付诸实践。在课堂上,我们研究了一些具有争议性和复杂性的案件,并运用法律逻辑学的工具和方法,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通过参与案例分析,我们不仅增加了对法律逻辑学的实际理解,还培养了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的能力。这些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在未来法律实践中应对复杂问题的经验和启示。
第四段:法律逻辑学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
学习法律逻辑学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学术能力,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应用价值。合理的法律逻辑不仅可以保证司法决策的公正性,还可以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当我们能够运用法律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时,我们就能够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客户,实现法律的公正和效率。
通过参加法律逻辑学的课程,我深刻认识到其在法学专业中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希望将来可以进一步深入学习和研究法律逻辑学,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我相信,只有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逻辑能力,才能在法律职业道路上取得更为卓越的成就。
通过这门法律逻辑学的课程,我不仅学到了课本知识,还获得了实践经验和思维方法。我相信这些知识和经验将对我的未来法律职业发展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我将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法律逻辑学能力,以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律从业者,为社会和客户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五
第一段:引出主题、介绍背景和目的(约150字)。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基础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近期,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在法律逻辑学上课,并获得了宝贵的学习经验和体会。通过这门课程,我进一步理解了法律逻辑学的重要性,掌握了基础概念和方法,并在案例分析和辩证讨论中提高了自己的思考和辩证能力。本文将总结我在法律逻辑学上课的心得体会,分享给读者们。
第二段:学习内容和方法介绍(约250字)。
在法律逻辑学的课堂中,我们系统地学习了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相关理论,并进行了案例分析和辩证讨论的实践。首先,我们学习了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如法律的逻辑结构、法律规则的逻辑关系等,这些概念为我们进一步理解法律的本质和特点提供了理论框架。其次,我们学习了法律逻辑学的基本方法,如判断、推理和辩证等。通过分析和讨论实际案例,我们进一步掌握了如何运用这些方法来解决实际的法律问题。此外,教师还特别强调了实践的重要性,提供了大量的案例和材料供我们练习和思考。
第三段:学习收获和启示(约250字)。
通过法律逻辑学的学习,我不仅对法律的逻辑结构和规则的逻辑关系有了更深入的理解,而且提高了自己的思考和辩证能力。在案例分析中,我们不仅学会了如何将法律规则运用到具体的实际情况中,而且还学会了如何找到合理的法律依据和解释。这不仅对我们未来的法律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也培养了我们的法律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能力。此外,在辩证讨论中,我们学会了从不同的角度和思维方式审视问题,并尊重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这不仅提高了我们的辩论和争论能力,而且也让我们更加理解和尊重他人的观点。
第四段:实践应用和成果展示(约300字)。
在法律逻辑学的课程中,我们不仅学习了理论知识,而且进行了许多实践活动,如案例分析和辩证讨论。在案例分析中,我们团队合作,并通过提出问题、收集证据和分析法律规则等步骤,解决了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这些实践活动不仅提高了我们的团队合作和沟通能力,而且增强了我们的问题解决能力。此外,在辩证讨论中,我们学会了针对问题提供不同的观点和解决方案,并通过辩论和讨论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这些实践活动使我们学到的理论知识得以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
第五段:结论和展望未来(约250字)。
通过法律逻辑学的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法律逻辑学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逻辑推理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相信,在未来的法律实践中,这门课程所带给我的思考和辩证能力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同时,我也意识到法律逻辑学是一个需要不断学习和实践的领域,我将继续加强对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和理解,为我今后的法律研究和实践奠定坚实的基础。希望将来能将这些知识成功应用到实际的法律实践中,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注:文章仅供参考,如需正式使用,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六
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1870年至1895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1]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2]柯岚.诊所法律教育的起源及其法理学意义[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06(3)。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七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八
2、国家领导民众选,人民公仆为人民,在此给您端杯酒,祝愿领导永安康。
3、祝女领导:愿你的人生像琥珀一样美丽,气质像**一样非凡,借此给您端个大杯子(茶水)愿吉祥如意,随心所愿。
4、领导您是:事业正当时,身体壮如虎,春风更得意,好事非你莫属。
5、感情铁不铁?铁!那就不怕胃出血!
6、天天一顿酒,要活九十九。一天一个醉,要活一百岁!
7、结识新朋友,不忘老朋友。——与新老朋友共干一杯。
8、商品经济大流通,开放搞活喝两盅。
9、朝辞白帝彩云间,半斤八两只等闲。——劝好酒量之人。
10、“数风流人物,还看今朝”领导喝杯美酒,祝你在政绩上有跨上有跨世纪的一笔。
11、酒逢知己千杯少,话不投机大口喝。
12、常言说得好:生命诚可贵,喝酒无所谓,抱到老白干,一天一个醉。喝!不喝索?爱情价更高,乱来要翻翘!喝喝喝,喝!”
13、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给朋友敬酒。
14、东风吹,战鼓雷,今日喝酒谁怕谁!
15、啥话也别说,最亲是大哥。——与年长者饮。
16、人有三宝,精气神,你看领导你这天庭饱满,满面红光,说明是处于黄金时代,在此给您端杯酒,祝你仕途平坦,青云直上,步步高。
17、宁肯眼睛瞎,不准酒打洒。宁肯喝死当酒鬼,也不赖酒耍贫嘴。
18、若要人不知,除非你干杯。
19、日出江花红胜火,祝君生意更红火。——请经商下海者喝一杯。
20、领导喝了这杯酒,准会人旺家旺官运旺。
21、九九艳阳天,不怕喝得打偏偏!
22、美酒倒进白瓷杯,酒到面前你莫推,酒虽不好人情酿,远来的朋友饮一杯。
23、路见不平一声吼,你不喝酒谁喝酒?——令打酒官司的人喝一杯。
24、山高流水觅知音,我于大哥酒连心。
25、千里有缘来相会,能喝不喝也不对。
26、地方发展靠**,政策还要领导给,待到全民共富时,人民永远感念您,杯中美酒表敬意,愿您事事顺心。
27、劝君更进一杯酒,走遍天下皆朋友。——敬朋友。
28、感情铁不铁?铁!那就不怕胃出血!感情深不深?深!那就不怕打吊针!
29、感激各位领导来到金狮麟,为我们增辉添彩,在这祝各位领导的事业平步青云,步步高升。
30、百川到东海,何时再干杯,此刻不喝酒,将来徒伤悲。
31、“举杯邀明月,对影成三个”您三个共同举杯祝愿三位领导,官运享通,友谊天长地久。
32、一条大河波浪宽,端起这杯咱就干。
33、啥话也别说,最亲是大哥。
34、危难之处显伸手,该出手时就出手,兄弟我替她喝个酒。——这一经典酒令多用于英雄救美者。
35、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用于业务宴请。
36、感情有——啥子?——多喝酒!
37、感情深不深?深!那就不怕打吊针!——敬朋友。
38、领导,领导,日夜操劳,借酒祝您步步高升。
39、酒精本有毒,不喝不舒服。
40、酒逢知己饮,诗向会人吟。
41、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之乐而乐,不夸门前桃李多,只笛清风满乾坤。
42、危难之处显身手,妹妹(兄弟)替哥喝杯酒。
43、一两二两漱漱口,三两四两不算酒,五两六两扶墙走,七两八两还在吼。
44、您每一天日里万机,为了群众那么辛苦,在此敬您一杯酒,您辛苦了,也祝愿您在以后的道路上能够平步青云,步步高升。
45、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得喝倒。——用于本单位自家人饮酒。
46、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举杯问小姐我该喝多少?——女子说了算。
47、要想身体好,全靠酒来保。酒是粮食精,越喝越年轻。酒是长江水,越喝人越美。
48、看你区管一方,日理万机,小细心愿,只为平安,给您端个运气酒吧,愿您天天交好运,年年交好运,分分秒秒交好运。
50、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举杯约对门,喝酒喝个双。——与对面朋友饮。
51、领导来到金狮麟,做看祥鱼条龙门,喝上几杯富禄酒,平安财富落满身。
52、天蓝蓝,海蓝蓝,一杯一杯往下传。
53、小何才露尖尖角,今日喝酒大敬小。
54、少小离家老大归,这杯我于大姐陪。
55、要让客人喝好,自家先得喝倒。
56、心儿颤,手儿抖,我给这位爷端个酒,这爷喝了俺高兴,这爷不喝俺不走,就是不走,就是不走!
57、领导领导,如今有了您的带领和引导,才有了今日的幸福生活,在此给佻瑞杯酒,向您道一声多谢,您辛苦了。
58、你一杯,我一杯,喝得脸上红霞飞;你一口,我一口,看得星星都在抖。你不醉,我不醉,恁宽的马路哪个来睡?你也喝,我也喝,三杯下肚喊大哥。
59、领导能来久次微笑,我们感到十分骄傲,在这给您端杯美酒,愿您永远没有烦恼。
60、市场经济搞竞争,快将美酒喝一盅。
61、地处两条江,喝酒当喝汤!
62、相信大家都有是党员吧!应当知道党的号召,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为此咱们三位共同举杯,愿官运财运平安运,样样亨通。
63、万物生长靠太阳,没有太阳,就没有光芒,没有您的领导,就没有人民的富强,我代表大家敬您一杯。
64、危难之处显伸手,该出手时就出手,兄弟我替她喝个酒。
65、美酒倒进白瓷杯,酒到面前你莫推,酒虽不好人情酿,远来的朋友饮一杯。——内蒙古草原人的敬酒歌。
66、冬去春来百花香,我的祝福来四方,东方送你摇钱树,南方送你安康,西方送你好官运,北方送你钱满柜。
67、酒壮英雄胆,不服老婆管!
68、激动的心,颤抖的手,我给领导到杯酒,领导不喝嫌我丑。——女士给领导敬酒。
69、女有貌,朗有才,杯对杯,一齐来。
70、日出江花红胜火,祝君生意更红火。
71、女有貌,朗有才,杯对杯,一齐来。——与女士饮。
72、宁可胃上烂个洞,不叫感情裂条缝。
73、天上无云地下旱,刚才那杯不能算。
74、领导在上我在下,您说来几下来几下。——女士和领导碰杯。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九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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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应该”意义的道义模态词的语义分析。
江苏省聋哑学校体育教学现状与发展对策。
后设思维下的主体世界。
中国古代推类的特点。
沈有鼎对古代名辩学的研究。
蕴涵与因果推理的关系。
动态语境下的确证悖论研究。
赵纪彬先秦逻辑思想研究初探。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从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到辩证逻辑的概念理论。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一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沈有鼎对古代名辩学的研究
蕴涵与因果推理的关系
动态语境下的确证悖论研究
赵纪彬先秦逻辑思想研究初探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从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到辩证逻辑的概念理论
作为纯粹概念体系的本体论
无罪推定的逻辑分析
法律实质推理初探
法律推理与法律论证的比较研究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二
法律逻辑学是我大学法学课程中一门非常重要的基础课,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深刻认识到法律逻辑对于法学思维的重要性。下面我将结合我的学习经历,分享一下我在法律逻辑学上课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觉得法律逻辑学上课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在这门课上,我们主要学习了法律文本的构造和解释,并通过实例进行案例分析和法律推理。通过学习法律逻辑,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条文,提高对法律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在日后的法律实践中,掌握法律逻辑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至关重要。
其次,法律逻辑学上课对于培养清晰的思维和逻辑能力有很大帮助。在这门课上,我们学习了如何进行逻辑分析,如何用严密的逻辑推理来解决法律问题。通过课堂上老师的讲解和案例的分析,我们渐渐掌握了辨别概念、进行归纳和演绎推理的方法。这种培养的思维和逻辑能力不仅对于法学专业有很大帮助,对于职业发展和解决实际问题也非常有益处。
再次,法律逻辑学上课强调了与法律精神的契合。法律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一种涉及法律思维和法律逻辑的实践。通过学习法律逻辑,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的精神和目的。而在实际课堂上,老师通过分析各类法律文本和案例,引导我们思考法律的价值和宗旨,培养了我们对于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此外,我还意识到法律逻辑学上课对于培养专业素养和学术态度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法律逻辑学上课过程中,老师严谨的教学方法和严格的要求,要求我们对于学术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和严谨论证。在每次课堂上,我们通过讲解案例和分析问题来讨论学术观点和解决实际问题。这种要求我们用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对待法律问题的做法,培养了我们的学术态度和专业素养。
最后,我觉得法律逻辑学上课的学习方式也非常值得借鉴。在这门课上,老师采用了互动式教学的方式,通过讲解案例和分析法律问题,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逻辑。同时,老师还鼓励我们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和展示自己的观点,通过与同学们的互动交流,我们能够更好地加深对法律逻辑的理解和掌握。
总之,通过学习法律逻辑学,我深刻体会到它对于培养法学思维、逻辑能力和专业素养的重要性。法律逻辑学上课不仅仅是学习知识的过程,更是一个培养思维方式和学术态度的过程。我相信,通过这门课的学习,我将能够更好地应用法律逻辑思维解决实际问题,为今后的法律实践做好准备。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三
摘要:所有的文化现象实质上都从属于符号系统,景观也正是如此。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运用语言符号学理论,能使设计理论更加严谨,设计思路更加富于条理,设计过程更加科学。其中,语构学是景观语言中最基础的部分,其通过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构成景观语言的基石。词法规则与句法规则则构成景观语言的语法结构,并以此指导建立景观语言系统,辅助景观语言的学习与运用、交流与理解。
关键词:语言;符号学;景观设计;景观语言。
1.语言、符号学与景观语言。
1.1语言与景观语言的关系。
不同研究人员研究方法与角度的差别,造就了多种多样的“语言”定义。《辞海》注释“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它同思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人类思维和表达思想的手段,也是人类最基本的信息载体。景观语言具有语言的各种特征,包含了构成语言必备的要素——语言符号、词法规则、句法规则,同时具备形式与功能的双重特性。
符号学与语言学的关系密不可分。符号学形成于20世纪初,对语言学的研究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密切关联。符号学具有极强的逻辑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景观语言受符号学影响颇深,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运用语言符号学理论,能使设计理论更加严谨,设计思路更加富于条理,设计过程更加科学。融入符号学的景观语言,能够更加有效地表达设计内涵,同时,使得景观的使用者拥有更好的景观识读体验。
1.3景观语言符号的社会意义。
所有的文化现象实际上都属于符号系统,景观也不例外。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景观建筑学教授安维斯特斯本是最早研究景观语言的学者之一,他在《景观的语言》一书中提到,“景观的语言”是所有生物的母语,人类早在学会用语言来描述自己的故事以前,就在尝试着阅读自己所居住地方的景观。早在其他信号和符号产生以前,景观就成了人类最早的教科书——风云的变化暗示了天气;涟漪和潮汐标示了水下的岩石和生物;山洞提供了栖身之地;河流衍生了人类聚居地。其他的语言——文字语言、图式语言、数学语言,都可以说是由景观的语言衍生出来的。在特色各异的文化传统影响下,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景观语言有所区分,象征着设计师对于场地与文化的不同解读。同为气势磅礴重视权力象征的皇家园林,西方勒诺特尔式的水渠、绿毯、林荫大道与刺绣花坛的语言符号与中国古典园林中气势恢宏的建筑群组所代表的语言符号具有极大的差异,对同一主题提取的语言符号也有所不同。
2.景观设计语言符号的语构规则。
景观作为万物之一,其自身具有特定的形式结构,并通过结构形成组团。因此,探究景观语言符号之间的构成关系及组织形式极为重要。在景观语言符号系统理论中,语构学是最基础的部分,其是事物内部关系的基石。运用符号学结构主义理论研究景观的形式要素及其组织规则,主要通过借鉴西方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理论。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具备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即句子的最终表现形式,深层结构即句子具备的深层内涵。在不同的条件下,同一深层结构可以通过转换形成不同的表层结构。对于景观语言而言,语构中的表层结构对应于景观的形式,即丰富多彩的表现方式、风格与流派等;而深层结构对应于景观所蕴含的深远意义与设计师所寄寓于景观中的情思。
2.1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
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即景观设计的外在形式,其语言类型丰富多彩,包括形式语言、色彩语言、光照语言、肌理语言等。形式语言包括传统形式语言与非传统形式语言,传统形式语言是指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所呈现的具有共通性、规律性、并广为流传的抽象语言,具备对称、均衡、比例、节奏等特征,秩序是其主要特点。非传统的形式语言与传统形式语言相悖,不遵循传统形式法则,具备混乱、无序、怪诞等特性,变化是其主要特点。在景观设计中,勒诺特尔式的传统法国园林是传统形式语言的典型,其以秩序为主要特征,塑造传统形式美。而传统中国私家园林则是表现非传统形式美的典型,其常违背传统形式美法则,打破中轴线的拘束,注重步移景异的变化,但却毋庸置疑地拥有另一个层面的“形式美”。不同的色彩语言蕴含着不同的语意,如红色代表精力、热情、热爱;白色代表尊敬、纯净、和平、谦卑;黑色代表力量、优雅、神秘等。巴黎雪铁龙公园中的白色园与黑色园是色彩语言表现的优良范例。白色园紧挨墓园,除了集中运用浅色材料体现白色的主题外并未做过多的粉饰,处理手法简洁明快。朴素的色彩处理与简练的空间构成充分表现了白色语言的内涵。黑色园位于居住区中心,设计师在有限的空间内创造出的立体公园由于沉于地下,空间狭窄、光线灰暗,再加上茂密的植物营造的树影婆娑的光影效果,极好地诠释了黑色园的主题。
2.2景观语言符号的深层结构。
在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即形式美感之外,除了对景观外在美的鉴赏,人们通常更加希望能够体悟到景观的形式表层背后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深层结构通常通过深入挖掘潜藏意义抽象而来,其不仅是一种规定的秩序,更与文脉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景观设计往往通过深邃的内在意义即深层结构给人以丰富、深刻的情感体验,通过对景观深层结构的探索,使景观体验者感受到心灵的感动并激发无穷尽的意象联想。例如,林璎设计的越战碑景观与凯瑟琳古斯塔夫森设计的戴安娜王妃纪念喷泉,同为尊重场地与历史文脉的手法细腻的纪念性景观,其运用的技巧与生发的情感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越战纪念碑的外形非常简洁而有力度,长500英尺呈倒v字形的碑体深入地平线以下,形态寓意战争是地球永不愈合的伤口。越战纪念广场由有序序列空间组合而成,在序列环境中,设定的情节线索贯穿始终,交通流线确定了参观者感受到纪念主题的完整性,序列空间流线自然顺畅且井然有序,使参观者的情绪随着序列空间的变化逐步转变。黑色的花岗岩体现出沉思与宁静的主题。在戴安娜王妃纪念喷泉的设计中,设计师牢牢把握住王妃深受人们爱戴的诸多品质与个性,如包容性与博爱,将设计定位于“外达内通”的概念,并最终以一系列串联的变化多样的水空间完成了景观设计。轻盈地穿插在现状地形中的纪念喷泉恰似一串象征着王妃柔美气质的项链,被温柔地佩在原有的`景观之上。环形喷泉的水和与其包含内在塑造的地形,也可被看做是一个人工岛,提醒着人们戴妃的安息之地。两个设计均语汇简洁,但通过不同的景观语言阐释了不同的内涵。虽都为纪念景观,前者引发人们对逝去生命深深的哀思,后者则是在凸显逝者美好品质的同时鼓舞参观者怀揣美好信念,表达对王妃真挚的祝福与追忆。
3.景观设计语言符号的语法规则。
语法是限定符号序列的语言规则。任何语言符号都基于语法系统而建立,其是语言符号的结构规则和运用规律。语法规则指导建立语言系统,辅助语言符号的学习和运用、交流和理解。
3.1景观语言符号的词法规则。
正如语言具有语素,景观语言中的“词”即景观中的各种基础要素,如植物、水体、铺装、山体等。俞孔坚教授认为:“景观中的基本名词是石头、水、植物、动物和人工构筑物,它们的形态、颜色、线条和质地是形容词和状语,这些元素在空间上的不同组合,便构成了句子、文章和充满意味的书。一本关于自然的书,关于这个地方的书,以及关于景观中的人的书。”景观语言包含实词与虚词,“实词”即具有实用意义的景观元素,“虚词”则是单纯具有装饰意义的景观元素。词义表达通过景观语言表现意义,大体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词义表达只用于表达艺术氛围或文化氛围;另一种情况为词义表达上升到更高层次,除了注重主题性的表达之外,还与艺术表现中的象征性或隐喻性相联。在书写景观语言塑造景观环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词法规则。部分设计师在创造景观时用词生硬或者词不达意,破坏了景观语言的连贯性,多半是因为违反了词法规则而造成的。
3.2景观语言符号的句法规则。
对语法的研究分析一般以句子为基本单元。景观语言中亦有相似之处,简单句的表达是景观设计语言的基础,通常情况下,景观作品的语段、章节乃至整个文本均可由简单句进行重组变化,添加连接词而构成。因此不难理解,景观语言符号的句法规则就是指确立景观语言构成关系时,景观简单句所应遵循的相关原则与规定。景观语言中的句法规则虽然仅局限于景观简单句的组合范围,但都应具备协调统一的特性。从表层意义上说,“统一变化”原则即景观语言应具备对称、均衡、比例、节奏、虚实、大小、对比、韵律、渐变、连续、组合等关系,符合一定的组合规律。“变化统一”是景观创造所表现的和谐,是对差异对立进行协调之后得到的。统一与变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尽管景观设计师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风格与表现手法,然而在具体的景观设计中,都应当共同遵守统一的句法规则,从而确保语句的情感色彩与文体形式相统一,与文体的性质相和谐。
4.结语。
随着景观行业的全面崛起,景观的语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将符号学的属性赋予景观,从语构规则和语法规则两方面来阐述景观语言与符号语言的区别与联系,是理清思路、把握景观语言的必经之路。对设计师而言,学习阅读和使用景观语言,学会倾听和回应景观对话是创设优秀景观的基石;对于参观者而言,从人文的角度读懂景观语言并品鉴景观,能够更好地体悟景观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1]杨光.建筑空间的符号学意义.艺术与设计(理论)[j].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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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ticstructure[m].mouton.1957。
[4]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感知[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四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科,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对思维的方式和推理的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它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深感逻辑学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逻辑学让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在我们日常的思考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思维容易发散或迷失方向。而逻辑学通过研究思维的规律,帮助我们理顺思维,使其更加有条理和清晰。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比如归纳和演绎。归纳是从具体到一般的思维方式,通过总结、概括具体的事物,形成概念和原则;演绎则是从一般到具体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这些思维规则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都非常有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问题。
其次,逻辑学还使我认识到了推理的方法。在逻辑学中,推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推理方法,比如假设法、归谬法等。假设法是通过假设一些前提条件,然后根据这些前提条件进行推理得出结论;而归谬法则是通过反证的方式,通过假设反面条件,然后发现其自相矛盾从而推翻该条件。这些推理方法使我在解决问题时更加合理和科学,避免了主观臆断和偏见的干扰。逻辑学的推理方法也对我在论证问题时有很大帮助,使我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逻辑性更加强。
再次,逻辑学帮助我提高了批判性思维能力。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会正确的思考方法和推理方式,还需要学会质疑和批判。逻辑学要求我们对信息进行严密的分析和评估,避免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和谬误。通过学习逻辑学的批判性思维,我更加懂得了怀疑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利用逻辑原理对信息进行全面的理性分析。在信息时代,我们所接触到的信息繁多而复杂,很容易迷失其中。而逻辑学帮助我们筛选和辨别信息,从而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真相。
最后,逻辑学也使我认识到了思维的局限性。虽然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思维的规律性和合理性,但是也有其局限性。逻辑学只能处理形式正确的问题,对于一些涉及价值观和情感的问题,逻辑学的方法就显得有限。在学习逻辑学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和直觉,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
总之,学习逻辑学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收获。通过学习逻辑学,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和推理方法。逻辑学还提高了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使我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看待事物。同时,逻辑学也让我明白了思维的局限性,增强了我的综合分析和创造性思维能力。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能够指导我们正确地思考和推理,提高我们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我相信,逻辑学的学习对我的学习和生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五
引言
为课堂教学服务的教材编写,当然不能因循守旧而应不断创新。只有这样,才能持续推动学术研究发展,更好地为经济社会服务。虽然如此,但创新必须建立在求真基础上,绝不能为创新而创新。否则,不仅达不到创新目的,有时反而会因别出心裁的新概念及其定义、划分的逻辑混乱等,导致学生无所适从甚或盲从。在《逻辑学》教材中,就有很多这样那样的问其要者问题,以供讲授《逻辑学》课程老师教学参考。
一、关于相关章节中的“规则”或“规律”问题
在《逻辑学》教材中,很多章节都有关于“规则”的阐述。如定义的“规则”,划分的“规则”,三段论的“规则”,还有证明和反驳的“规则”等。逻辑要求正确的思维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所谓“规则”,这当然应该。但人们思维过程中遵循的这些内容究竟是“规则”还是“规律”我的观点则不同于传统。规则和规律有着本质不同。规则是制定的,是否违规最终须由人裁决。然而规律却不然,其只能被发现而不能制定,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不管你意识到与否,只要违规,就非碰壁不可,并最终由“自然”来决定。
再如逻辑中关于“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能周延”这个命题,我们之所以认定是规律而不是规则,最根本原因,也在于其由前提得出的结论,不论是大项扩张还是小项扩张,都不正确或者不必然正确,但均非人所决定而实属自然。还有如太阳升起天就亮,太阳落山天就黑。这是谁也不能违背的规律,而绝非规则。因此人们思维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是规则抑或是规律,就非常明白。虽然如此,但高校逻辑教材,甚或高中语文课本,凡涉及到这些内容的分析,无不将其定性为“规则”。其实这些“规则”,都是被发现的“规律”,因此必须严格遵循。为避免概念混淆杜绝这认识偏差,笔者吁请逻辑同人编著教材和讲课时,改定义,划分,三段论,证明和反驳的“规则”说为“规律”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遵守同一律并使《逻辑学》这门基础学问更加科学。我的《普通逻辑通释》教材不仅纠正这种错讹,而且更在课堂教学中,获得学生认可。
二、关于从“判断”到“命题”的“创新”问题
所谓判断,上世纪新时期初由中国逻辑学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吴家国和来自全国十大高校专家集体编写的最具权威的《普通逻辑》,将其定义为“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一种思维形式。例如: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实践中来的,或者“人的正确思想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头脑中固有的。该教材解释这两个判断“前者断定:‘人的正确思想’具有‘从实践中来的’属性;后者断定‘人的正确思想’不具有‘从天上掉下来的’和‘头脑里固有的’属性”。该教材出版之后,很多新的逻辑教材也相继问世。虽然当时各种新的逻辑教材基本沿用该教材此项内容的定位和定义,但后来为适应不同层次学生的教学需要,更多的逻辑教材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新的教材当然不能完全重复前者的定位或定义,于是纷纷“创新”,这就出现了将“判断”转换为“命题”的情况。
三、关于划分根据和子项相容的关系问题
逻辑教材一般都将“划分”归纳出4个规律性要求,这即划分后不能多出子项或少出子项,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划分后的子项不能相容,还有划分应该根据层次逐级进行等。虽然不同教材对其表述大同小异这很正常,但很多教材均没有阐述前两个规律的内在关系,而只各自论述分析。其实中间两个规律是互为因果,即违反第二个规律,势必要违反第三个规律;而若出现第三个规律情况,则必因违反第二个规律。例如“参加大会的有解放军代表,老年代表,党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这个划分,就没有遵守根据必须同一的规律;这个划分后的子项之所以相容因此不当,就是因为划分没有同一根据。
虽然如此,有的教材即便承认“‘子项相容’的逻辑错误常常是由划分根据不同一引起”,并且“如果划分根据同一,一般不会出现子项相容”,但却认为“这两者又不完全是一回事。
有时划分根据同一也会出现‘子项相容’”。根据此观点,该教材举例“如按专业不同把科学家分为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等等,这个划分的子项的关系可以称为‘相容并列’”,并认为这种情况“一般在思维和表达中不作为逻辑错误”。该教材认为这种划分“在思维和表达中不作为逻辑错误”当然正确。因为在这划分中,这些“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均分属单独的集合概念而非普遍概念。很明显,编写者是混淆了概念。
因为其从学科角度考量,“数学家”就不是“物理学家”或“化学家”等,因此子项并不相容。虽然有时可以将华罗庚既视作数学家,有时可以将其视作物理学家等,但很明显是将集合概念分子的数学家和非集合概念的即普遍概念一员的华罗庚混淆了。虽然有时将这些“数学家、物理学家、化学家、哲学家、社会学家”视作相容的交叉关系也未尝不可,但那是将其作为普遍概念分析的。
之所以如此,这则因为作为划分专业知识的根据相容。即数学,物理和化学这些知识相容,仍然违反根据不同一的逻辑错误。如果认为这个例子还不够典型,那么我们再举一个更具迷惑的例证。这即“子项相容往往是由于混淆根据而引起的。但是,混淆根据和子项相容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前者不必然引起后者。例如,‘三角形分为不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这一划分犯了‘混淆根据’的。错误,但它并不犯‘子项相容’的错误。因此,划分的第二条规则和第三条规则是各自独立的,任何一个都不能取代另一个”。
乍一看,这种分析似乎很有道理。但若仔细研究,就会发现问题。因为将三角形分为不等边三角形,等腰三角形和等角三角形的根据,显然是三角形的形状,而不是什么边,腰和角等。应该说,是三角形之边,腰和角的形状不同,这才形成这三种具体名称的三角形。如果按照彼等分析方法,那么我们将人分为黄人、黑人、白人、红人和棕人的根据也不是颜色,而是什么黑、白、黄、红、棕了。因此,对于每次划分的根据必须同一,和划分后的子项不能相容这两个规律,我们应该认为是从不同角度对同一问题所进行的分析。
四、关于推理种类的划分问题
无论何种划分,都有根据。对推理进行分类,当然也不能例外。一般的逻辑教材,对于推理种类的划分作如下表述:1.根据从前提到结论思维进程的差异,可把推理分为三类即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类比推理是从个别(或一般)到个别(或一般)的推理。2.根据前提和结论之间是否具有蕴涵关系,可以把推理分为必然性推理和或然性推理。必然性推理前提蕴涵结论。即如果前提真,那么结论一定真。演绎推理和完全归纳推理是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前提不蕴涵结论,即如果前提真,结论仅仅可能真。
总结
以上所分析者,只是《逻辑学》课程中的部分问题,其他问题当然还有更多。笔者在此抛砖引玉,以期引起逻辑学专家思考,甚或批评,更盼望逻辑学老师课堂教学过程中在求真基础上创新,不要讲授逻辑但却发生违背逻辑的情况。笔者也拟在此后,继续深究逻辑教学不该出现的违背逻辑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为经济社会的更快更好发展服务。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执行全国制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本学期我们泰山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把法制教育视为学校全面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好.。学法培训活动的开展,使全体教职工受到了良好的法律法规教育,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
在这次活动中,我们学习了《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等。通过学习,使学校教师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师生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我在学习中也收益非浅、感触颇多,下面就个人学习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老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则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生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生,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不歧视学生,更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京口实小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地成长。
现代教育是开放性教育。学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工作必须要与家庭、社会密切配合,课内外、校内外多种方法结合,调动学生主体参与意识,发挥各自的功能,相互合作,形成合力,齐抓共管,这样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七
第一段:介绍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学习目的(200字)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以及推理和判断的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具备辨别真伪、思维敏捷和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学习逻辑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学习逻辑学的方法和技巧(300字)
学习逻辑学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理解基本概念与原则。逻辑学中有很多重要的基本概念,如命题、论证和推理等,要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作用。其次,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逻辑学有一套特定的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学习和掌握这些方法将有助于我们优化思维过程和提高问题解决能力。最后,培养逻辑思维的习惯。将逻辑学融入日常生活中,比如要注意辨析真伪、严谨思考问题、准确表达观点等,可以逐渐形成逻辑思维的习惯。
第三段: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影响(300字)
学习逻辑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个人层面上,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个人成长。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工作中,逻辑学都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和信息,并将其运用到实际中。在职业层面上,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在推理和判断中更准确地抓住关键信息,提高决策的效果。
第四段:逻辑学的应用领域和案例(200字)
逻辑学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法律、科学、教育和管理等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比如,在法律领域,律师需要运用逻辑学中的推理和判断方法来研究法律案例,并进行辩护和辩论。在科学领域,科学家需要运用逻辑学的思维方法来进行实验设计和结果分析。在教育领域,教师需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知识。
第五段:总结学习逻辑学的心得和收获(200字)
通过学习逻辑学,我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对于提高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逻辑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推理方法,还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和职业中。逻辑学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或满足学科要求,更是为了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表达能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相信这对于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八
逻辑学是一门以研究思维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按照其研究思维的角度及功利性的不同,它分为:数理逻辑、辩证逻辑、形式逻辑。高师院校的主要任务是培养中学教师,因此,其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主要是讲授形式逻辑。由于这门科学独特的研究领域,使其具有专业性强、理论性强、理解难、较枯燥的学科特点,造成了讲授中费时费力、学生厌学的局面。但是,在信息时代的今天,如何指导人们从逻辑的角度看待事物,分析、论证问题,就显得愈发重要了。这就要求高等师范院校课程设置不仅要增加这门学科,而且还要将这门学科深入、持久地讲授下去,以利于在校生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能更好地指导中学生的逻辑思维,从而提高他们的素质、能力,以期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纵观高师院校现存的逻辑学的教学方式,联系这门学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原有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本文就逻辑学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做如下分析。
1.端正思想,明确讲授的意义
这似乎是不需要讨论的问题,但这一点却恰恰成为教师讲授的热情和学生学习兴趣激发的阻燃点。讲授者认为讲不讲这门课意义不大,即便备课比较认真,但在课堂讲授中,则缺乏象讲专业课那样的'热情和积极性,并且不注重本学科新动向和新知识的收集和学习。而学生呢?认为学不学无所谓,根本不去探究为什么要学。这是高师院校在教师和学生中普遍存在的一种认识态度。针对这种认识态度,端正思想,明确讲授的意义就显得异常重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把逻辑课作为五大基础学科之一。作为今后要从事中学基础教学工作的高师院校的学生们,其自身的逻辑思维能力如何,将直接影响他们的工作能力。目前的中学教育提倡素质教育,这就要求学生要用逻辑的知识去分析问题、去推断事理、去总结、归纳问题。譬如:高师院校的中文专业毕业生工作后指导学生写作文时,强调语言要准确、鲜明、生动。这里虽涉及思想内容和语法修辞方面的问题,但“准确性”则是关于概念、判断、推理的问题。好的思想内容和生动丰富的语词,没有好的思维形式,也不可能将文章写得多么出色。假如这时教师适宜地对学生进行相关的逻辑理论、知识的介绍,那么就会使学生在表述、论证中注意概念明确、判断恰当、推理正确,使得逻辑知识在实践中得到应用。“中学生要学点逻辑”,这个知识的传播要靠高师院校的在校生们,他们学习的好坏、知识掌握的如何,直接关系到接受基础教育的中学生们的逻辑素质,即语言素质、表达素质、论证素质。由此可见,高师院校的学生学习这门课程意义重大。
说明书中有这样一句:“常用量0.25—0.4克,每6小时服一次。”这是药品说明书中关键的一句话,这句话从逻辑的角度去分析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它在概念上有歧义,不能给用药者以正确的指导。这是在治病救人的药品说明书上存在的问题,那么在其它有文字、有语言的场合,语言歧义,判断、推理不当之处也是司空见惯的。因此,向中学生介绍有关逻辑知识也是现实的要求,具有生活的实际意义。它可使中学生在今后的讲话、写文章听读等一系列的思维活动中避免理解上的困难;还可以使没考上大学或考入非师范类的学生们在中学时就能接受有关形式逻辑知识的传授。
2.改革现存的讲授方式
根据形式逻辑课专业性强、难理解、抽象枯燥的特点,在讲授中应改变以往的理论知识的直接念白,侧重例举大量的现实生活中的例子去引导学生、启发学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只有有了兴趣,才能肯于钻研,化难为易。如:讲授“概念的产生”一节,学生只知道在语言表达中使用一个个概念,完全抛开概念在产生中的思维特点,于是在例举“苹果”这一概念时,可以从大家熟知的实物出发,去认识问题的实质一人的认识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从生动直观到抽象思维;概念的产生是人们的认识的质变;从中可见概念的概括和抽象性的特点等。这样,把一系列抽象的理论通过具体可感的形象去理解、认识,化难为易,会收到很好的效果。
理论知识的讲授尚且如此,更为不易的是让学生真正对知识消化理解。笔者认为应采取如下教学方法:预习一讲授一做题一总结,即感知一印象一实践一理解。具体说来,就是先让学生预习,个别问题存疑;课堂上逐一讲解;每一章结束后进行一次测验,认真批改,从中了解学生对这一章理论掌握情况、实际应用情况;然后就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或解释,使疑问得到彻底的解决。
另外,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在讲授过程中也应改变以往的不分专业、不看授课对象,一本教案讲到底的教学方式。改变这一授课方式,最根本的是应注重例举的内容不同。如:讲授三段论规则之一“二个否定前提得不出结论”。笔者在给政治专业的学生上课时,举的例子是:“二元论者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某人不是二元论者”;在给中文专业的学生上课时,举的例子是:“小说不是剧本,诗歌不是小说。”这样,使学生从相关专业知识的认识中,弄清逻辑课的内容,相对减轻了难度,也使学生的兴趣在理解中提高,在学习中生发。
3.加强实践训练,建立多体例试题
形式逻辑的重要特征是其工具性、全人类性。随着人们认识的不断提高,重视程度也在加深。基于这门课的开课意义,自身的性质、特点,笔者认为:必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让学生做题,即从大量的做题实践中对所学的理论进行再认识、再学习,真正做到融汇贯通。这样,训练题及试题的建设则至为关键。要选择那些多种类型的,融整体学科内容为一体的训练题和试题进行练习。这些试题可从三个方面拟定:一是在每章后拟定数套练习题,二是拟定数套融合整体学科内容的考试练习题,三是在上述两方面基础上建立数套考试试题,并附标准答案,编码排号。在考试时,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考试题套这样既加强了学科建设,又使得学科建设更加规范化、科学化,避免了上课一讲,下课完事,一学期结束不了了之的逻辑课教学模式,真正使高师院校的学生走向工作岗位后担负起现实和时代赋予的重任。
法律逻辑学论文篇十九
随着近些年信息化的不断推进,使得计算机成为实现信息化的重要前提,而作为抽象语言的一种,计算机以数字逻辑为基础,通过设计者设计,确保能够实现计算机内部逻辑的相应功能,计算机语言主要包括c语言和基于对象的程序设计语言,在逻辑方面,两者一方面存在互通性,另一方面有存在差异性。相关研究发现,计算机技术开发依托计算机语言的逻辑功能,实现不同软件的需求,从而实现软件功能。程序开发是计算机软件实现中最为重要的环节,且保证了程序的合理实现。我国在进行计算机软件开放设计中,还需要去不断采取新的编程技术,以便能够优化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工作,有效保证使用过程中计算机软件的可维护性,确保软件的质量与功能均可得到提升。本研究通过研究计算机语言逻辑,对计算机软件开发设计应用展开深入分析。
从根本上说,面向对象是基于对象程序语言关键特征,第一对类进行创建,第二对类的对象进行创建,并对封装形式予以选择,以对数据与方法进行有效的封装处理,选择定义对象法实现调用对象实际设计模式,基于对象程序设计语言同样有类本身的继承特性,选择基类创建法,对以往数据与方法进行封装,基类中有程序设计信息,或者叫做原始信息。对类中各个数据和相关方法予以详细界定,对派生类中的相关共享、保护功能的展开具有决定性。从根本上说,封装、集成为基于对象程序语言的一大特色,而且这也是编程能够大规模实现的关键性因素。c语言和基于对象程序语言的编程、设计语法相同。
3.1逻辑语言的表现形式
作为一种理论性语言,选择逻辑语言解决问题被更多人所关注,计算机是数学模型实际表现形式,且由逻辑语言展开描述,在应用非连通电路和连通电路时,可有效联系数学二进制,并以此为基础选择逻辑语言解决实际问题,对针对性比较强软件进行开发的重要基础在于能够对各领域之需加以详细了解,在开发计算机软件期间,基于有效的逻辑关系排列相应的计算机软件语言。
3.2逻辑语言的具体应用
一般计算机软件会对高级语言编写软件进行选择,然而,若想使软件各功能得以实现,必须在实际设计期间依照实际功能划分软件模块,并确保不同模块软件功能得以实现,其次创建最佳主程序,通过相应扫描系统,及时调用所需模块功能,进而是程序全封户操作得以实现,计算机创建的基础是史学,其严谨性非常高,若在编写程序过程中出现错误,那么就会对计算机软件整体应用产生直接性影响。通过调查可知,现阶段的计算机编程软件功能比较完善,且编写程序结束后,可以使运行和编译得以实现,通过逻辑语言展开计算机程序的科学编写,可以对逻辑错误进行有效预防。
各个领域的技术应用展开需求分析,以此合理完成软件编辑流程图。实际流程图可以将系统不同阶段与需求体现出来,通过网页设计语言当作其最具代表向的一个开放软件设计,php语言为其主流开放式语言。为使开源代码流得以实现,现阶段社区论坛己对代码进行开放,使用主体可依照自身需求,逻辑分析原有代码后,对部分逻辑功能进行修改,以使高效代码编译模式得以实现。
对适用计算机语言进行选择,相对现阶段软件开发来说,被称为计算机软件设计的重要基础,一般情况下,高端软件会对面向对对象进行有效选择,而指令设计会对逻辑基本结构进行有效选择。从根本上说,计算机语言是软件开发设计的前提与基础,而开放设计的重要前提在于根据领域不同而展开具体应用。
在计算机软件中,计算机语言是其中枢系统,采用逻辑指令编译不同逻辑语言,从而使软件基本功能得以实现。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基础为计算机语言,对各个领域不同的实际需求对逻辑开发流程进行制定的系统性分析,并研究与阐述计算机开放式设计,实际流程图应该制定相应需求。所以使软件高效开发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开发计算机软件在国内科技环节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在计算机软件开发期间应用逻辑语言也有助于计算机软件实际应用程序的提升,这对国内计算机行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很大促进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