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心得体会(优秀20篇)
心得体会是在学习或者工作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的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和记忆所学的知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或者工作生活,我们应该及时总结,并把自己的心得体会写下来,不仅可以加深对所学知识的理解,还可以对自己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进一步的思考和改进。总结对于个人的成长和进步非常重要,希望大家能够重视起来,不断完善自己。写心得体会时,要留有余地,给读者留下思考和回味的空间。推荐大家阅读以下心得体会范文,或许能够给你带来一些启发。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再过3天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就在6月28日,中共中央,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在这个时刻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标志着什么呢?有网友这样评论说,“这下可要动真格了,又会出现那些问题官员呢?”
遍览古今中外列国,莫不以问责追责为治国之利器。问责追责之要,本质上就是人们所形成的关于问责追责的理性。因此,只有实现问责追责的理性化,才能用好问责追责这件利器。
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更像一把规尺,对责任有一个法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使“有权必有责,有错必问责”成为治党法规、执政定律。
然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更是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坚定决心和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执政信心,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
6月29日,省纪委召开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有关精神。
会议指出,加强党内问责工作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党95 周年前夕审议通过问责条例,再次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准,保证执行到位,避免出现偏差。
会议要求,问责条例下发后,要及时按照中央、中央纪委要求,抓好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工作。要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将问责条例内容和有关精神列入中心组学习内容,与学习其他党规党纪结合起来,不断创新学习载体和形式,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形成学条例、用条例的浓厚氛围。要抓好宣传引导,结合贵州文化、贵州实际,创新宣传思路和方法,注重宣传时效和实效,对条例的内容和意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宣传解读,传导压力、压实责任。要紧扣中央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问责机制,确保真正用好用活条例,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要加大问责工作力度,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进行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行动要快、问责要准,越往后执纪越严,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醒作用,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关于问责条例你是否已经学习过了呢?下文是关于最新学习问责条例的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中央在即将迎来建党95周年之际又一次“亮剑”,体现了我党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忌滥用职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恶”的“两面人”称为“国妖”,一个共产党员最起码的标准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台上台下、台前台后、当面背后都一样。党员干部严谨出现“两面人”现象,要敢于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责任,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要敢于 “唱黑脸”,不做人人唾骂的“两面人”。
忌损人利己。共产党员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要学会知足常乐,习惯过清贫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侥幸心理。将人民的权力化作私有物,为个人谋私益,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严重的危害的就会受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的惩罚。时时刻刻要用党的准则条例这面“正气之镜”来规范自己、提醒自己。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问责条例》的通过代表了党中央“从严治党”的决心,是党中央对严肃党风党纪的进一步提升,是党中央为广大党员干部划定的一道政治红线。
从去年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今年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从对党员要求进行自我行为规范和对违纪行为划定界限到今年释放出的强烈的“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信号都表明着党中央对于当前广大党员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标准严要求,随着《问责条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通过,接下来各级党组织必将组织党员对《问责条例》进行学习理解贯彻,在实施《问责条例》过程中,各级党组织应当做到“问”更应做到“责”。
《问责条例》落点在“问”。要在“问”字上,做到能问、勤问、敢问。完善监督制度,以制度为基准保障广大党员干部问的权利和义务。在责任问题上要充分发挥制度作用,对领导干部要能问工作问题、勤问经济问题、敢问敏感问题,要鼓励党员干部直面询问、善于接受询问。将“问”在党员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为常态化机制。
《问责条例》重点在“责”。“问”能保证对问题进行深入的了解,但只问不责在实施过程中会导致《问责条例》缺乏足够约束力,较难形成有效的约束制度同时在对广大党员干部中间也难以形成心理威慑。因此,《问责条例》要“问”更要“责”。要完善已有的问责制度,量化问责标准,保证问责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强问责延续性,对已达处理期的同志要加强考核管理,保证达到条例入心,不再触犯的效果。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依法行使权力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对法治建设的不断追求,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公正化、效率化越来越受到关注。自2021年7月1日起,《行政执法问责条例》正式施行,这为加强行政执法机关的自我约束,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在这篇文章中,我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谈一谈对该条例的感悟和体会。
第二段:条例的制定原因和意义。
《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原则,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该条例的实施,不仅能够增强行政执法的法律性和有效性,也能够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制约行政执法机关的滥用权力行为。例如,该条例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问责范围和问责方式,针对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违法、错误、不当行为,明确规定了问责责任和问责程序,这使得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行使更加规范、透明和受法律制约。
第三段:条例中的几大亮点。
(1)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该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程序规定和确凿证据原则,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执法程序。这意味着,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准确、完整、详尽地收集和审查证据,并在依法审判前严格保密。
(2)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该条例第八条规定,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标准,不能牟取私利、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对于违反行政执法规范的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将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问责,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和规范。
(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该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应当及时接受监督举报,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通报和纠正,并对涉嫌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和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段:对条例实施的看法。
从条例看,我国行政执法问责正在逐渐走上规范化、规范化、透明化和有效性的道路,有利于加强国家行政管理的法制化、灵活化和科学化,加强司法监管的依据性和有效性,保障公民的权益和提高社会的信任度。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各种问责的具体程序和方式,为行业集团提供了法律保障,促进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五段:结论。
无可否认,社会的发展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保障和规范。《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们行政执法工作者树立了责任意识和严守法规的决心,也为全体公民提供了法律保障,加强了公民向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共事业机构追究责任的信心和勇气。相信,在《行政执法问责条例》推行的合法和规范背景下,中国行政执法将不断发展和进步,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实现法制价值的实现。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近日,国家公布了《粮油仓储问责条例》,这一条例旨在加强粮油仓储安全管理,促进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这一条例对于加强中国粮油仓储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学习领会这一条例,我仔细阅读了该条例,对于条例中所提到的一些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下面就我对于这一条例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第一段:粮油仓储问责条例的背景及意义
粮食是国家的生命线,粮油仓储则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环节。粮油仓储安全关系到国家安全和百姓生活,近年来,国家对于粮油仓储安全越来越高度重视。《粮油仓储问责条例》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该条例旨在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于粮油仓储安全管理的责任,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和预警,确保我国的粮油仓储安全有一个有效的保障,这对于保证我国的食品安全和国家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段:粮油仓储问责条例的宗旨及要求
《粮油仓储问责条例》的宗旨是加强粮油仓储安全监管,强化问责机制,提高粮油质量安全,确保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该条例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的粮油仓储安全责任制度,对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明确职责,加强监管,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贯彻落实。其次,该条例强调安全监管的科学性,要求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做到严防死守,保证最小风险。同时,条例还要求加强应急预案建设,及时处置应急事件,确保民众的安全与健康。
第三段:粮油仓储问责条例对于基层干部的启示
作为基层干部,我们要对《粮油仓储问责条例》中的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职责,积极加强仓储物质安全管理,确保粮油的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要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粮油储存中存在的问题,防微杜渐,保障粮食安全。要加强应急预案的建设和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面对突发事件,降低风险,确保民众的安全和健康。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民众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对于粮油仓储安全的重视程度。
第四段:粮油仓储问责条例对于定责问责的意义
条例强调了对于粮油仓储安全的定责问责机制,这一机制提高了管理者对于仓储安全的重视程度,促进了管理者的主动作为和创新能力。同时,这一机制也有利于形成风险底线和行为规范。定责问责机制可以有效地提高仓储安全的责任感,推动各级领导和部门加强仓储安全的管理。这对于保证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五段:结论
《粮油仓储问责条例》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和保障程度,有利于保证我国粮食安全和发展。作为基层干部,应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实现国家的战略目标和发展目标。在新时代的高度压力下,我们要不断创新思维,提高执行力和服务能力,为保障人民健康和国家长治久安做出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疫情期间,全球范围内爆发的新冠病毒疫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各国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其中包括问责条例。问责条例是指在疫情防控中,对于任何失职失责行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认为,问责条例在疫情期间的实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示和思考。
首先,问责条例为各级政府提供了明确的目标和任务。疫情发生以来,我们看到各级政府积极行动起来,迅速部署防控工作。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防控体系,其中包括早期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处置等一系列措施。而这些措施的实施离不开问责条例的支持。问责条例明确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使各级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位置和任务,进而能够集中力量、统一行动,更好地开展工作。
其次,问责条例强化了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和问责机制。疫情爆发初期,一些地方政府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疲态,反应迟钝,甚至有隐瞒疫情的情况。这些行为对于疫情的防控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使疫情扩散的速度更快,病毒传播的范围更广。而问责条例的实施,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监督和约束作用,减少了一些地方政府的不作为和懈怠现象。只有在监督的压力下,各级政府才能够真正履行职责,推动疫情防控工作的深入进行。
再次,问责条例加强了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疫情对一个国家来说是一次全面的灾难,需要各级政府之间的密切合作才能够应对。然而,现实中各级政府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责任推诿等问题,导致防控工作的效果不佳。而问责条例的实施,使得各级政府必须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制定应对疫情的方案并及时共享信息。这种合作和协调的机制,使得各级政府能够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疫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感染和病毒传播。
最后,问责条例为公众提供了监督的渠道和保障权益的机制。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看到公众广泛参与其中,注意个人卫生健康,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但同时也有一些人不遵守防护措施,对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问责条例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公众的权益,对于一些不遵守防护措施、扩大疫情传播的行为进行了打击和处罚。这不仅是对公众利益的保护,也是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最大支持,使得社会秩序得以正常运转。
总之,在疫情期间,问责条例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了各级政府之间的合作和协调,使公众能够参与其中,保护自己的权益。这对于今后类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乃至其他方面的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该深入学习问责条例,认识到问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问责的效能,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够坚决应对各种困难,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尊敬的领导、各位嘉宾,我很荣幸在这里发言。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问责条例”所获得的体会和思考。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相信,对于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公正管理,理解和支持问责条例的重要性是至关重要的。
了解问责条例的必要性很关键。我们都希望生活在一个良好、美丽的城市,而问责条例将帮助我们达到这个目标。它在城市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问责条例鼓励政府官员和公民积极参与、合作和相互信任,加强政府的透明和公正性,并促进合理的公共资源分配和利益协调。通过问责条例,政府将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民生的改善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第三段:工作中的体会。
在工作中,我注意到问责条例已经在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政府加强了监督和能力建设,打击了腐败现象和权力不当行为,为市民提供更加高效和优质的公共服务。同时,公民也更加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公共事务,发挥了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主观能动性。当然,问责条例实施的过程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如何处理问责调查结果的问题或者如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等。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进一步推动问责条例的落实和完善。
第四段:担当公民责任。
我们每个人都是公民,有着社会责任和感化力。问责条例是我们担当公民责任的重要载体。身边有违规行为、不正经现象,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应该举报和反映此类问题,并为调查处理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同时,我们还需要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守护。
第五段:结语。
总之,“问责条例”为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提供了一个富有活力的法规框架,这个框架促进了政府可持续发展和市民幸福安康。我们每一个人都需要支持和认识到问责条例的价值和意义,并积极参与其中实践。感谢大家听我发言,谢谢!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最新颁布的干部问责条例是我国历史上领导干部问责的最新规定,对于全面从严治党、铲除腐败、保障人民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总结干部问责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分享个人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主要精神和内容。
干部问责条例主要强调了干部履职尽责的重要性,规定了落实问责责任的具体措施和程序,明确了被问责干部的权利保障与申诉渠道等。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问责责任的明确规定以及问责工作的程序化和制度化,这从制度上为打好反腐斗争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第三段:个人理解。
作为一名普通的国家公务员,我非常深刻地认识到干部问责的重要性。问责不仅是一种制度办法,更是一种精神。只有在落实好问责制度的同时,干部们才能真正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不断完善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为人民创造更多的价值。
第四段:实践体会。
在工作中,我认真践行了干部问责条例精神,特别是在落实事故负责人问责方面。在一次工作疏忽导致部门重要文件遗漏的事件中,我主动向领导请辞,并受到了部门和单位级别的批评教育。虽然这个过程并不轻松,但是在问责后,我意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待工作的态度和要求也变得更加谨慎和严格。
第五段:总结回顾。
干部问责条例为党的纪律检查体系和政府行政体制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广大干部落实好问责精神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支持。我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将进一步落实干部问责的要求和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粮食、食用油等大宗储备物资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存、发展的重要物资。保障粮食、食用油等大宗储备物资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也是政府的主要责任。因此,为了有效解决粮食、食用油等大宗储备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敦促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工作,制定了《粮油仓储问责条例》,明确了有关责任制度。经过对该条例的学习和思考,笔者对于如何做好粮油仓储管理和问责有了一些认识。
第二段:条例的制定背景
近几年来,全球的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为了建立在更加安全的储备体系上,我国政府不断加大粮食、食用油等大宗储备物资的投资,同时还加强了对于粮油仓储管理的监督。但是,由于粮油仓储存在的一些问题,影响了粮食安全。于是,国家开始制定粮油仓储问责条例,强化粮油仓储管理能力,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该条例的出台,极大的促进了粮油仓储管理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第三段:条例的主要内容
《粮油仓储问责条例》是一部细致严谨,内容丰富、覆盖面广的政策法规。条例主要规定了储备物资管理工作的机构,明确了主管部门、储备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规定了存储、保管、出库等方面的要求,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并确立了问责制度。同时,该条例还规定了现场监管和检查措施,确保储备物资按照要求存储和保管。
第四段:个人心得和体会
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深受粮食和食用油等大宗储备物资的供应和安全所关心。通过学习和了解这个条例,更加清楚了解了储备物资管理的真正意义和重要性。条例并非仅仅是一份规章制度,它承载着国家战略和社会责任,为民众打造一个更加安全、更加和谐、更加有保障的生活环境。而我们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也必须要积极参与到粮食、食用油等大宗储备物资的管理中来,共同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中国。
第五段:总结
《粮油仓储问责条例》为我们的储备物资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方向和指导。它促进了粮油仓储管理和问责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存、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执行该条例的要求,确保我们的储备物资管理工作在全面进步和高质量发展水平上不断提升。同时,我们还应该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普及储备物资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为构建和谐、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出我们的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权力就是责任,有责就要担当。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出台,进一步扎紧了问责的制度笼子,必将有力震慑种种不负责任、不敢担当的行为,推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保证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多次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我们党总揽全局、领导一切,就要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负起全面责任,就要把担子压给全体党员,压给440万党组织,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
对全体党员尤其是80万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为人民谋福利。不能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只想出彩不想出力。问责条例的出台就是要警示全党,失责就要问责,在权力和责任的关系上,责任是第一位的;在义务和权利的关系上,义务在先。既然选择了入党,就要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坐而论道,不如强化问责。问责条例的出台,是进一步强化制度问责的体现。我们有的领导干部,只热衷要权力、不喜欢尽义务;有的领导干部临事而怯、遇难则退。问责条例就是要通过严格的制度设计,杜绝这些思想和行为,激发全党责任意识,唤醒担当精神。问责条例直指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宽松软现象,在最该抓的薄弱环节上问责,既包括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也包括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各项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情况,力求以严密的规定确保问责常态化,促进党规党纪执行到位。
问题是制度变革的动力,也是问责发力的准星。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只要发生了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管党治党不严不实、选人用人失察、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现象、巡视整改不力等问题,就要按照规定严肃追责。
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责任。中央部委党组、省区市党委要把自己摆进去,不能只对下级问责。纪委、纪检组要从自身做起,决不允许出现“灯下黑”。把解决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对失职失责问题盯住不放,才能以实际成果立信于干部和百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入。
“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把从严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的制度和行动,管党治党动真格,我们就能更好地激发全党的历史使命担当,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为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解决没有人负责的问题而制定的面向各级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追责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等问题的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 欢迎参考。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堪称是问责制度的顶层设计。其重要性与必要性不必赘述,对问责条例的施行,公众充满期待。“问责”是在责任认定的基础上的纠偏与处罚,我们一再强调党员干部与公职人员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而问责是最有力的保障与最有效的促进。不追究责任,责任就是空的,相关制度规范就会沦为“稻草人”。问责机制日趋完善,必须严格执行不走样,方能成为“杀手锏”。
问责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再在执行与践行中不断完善……这是制度创新与实践的循序渐进。问责条例,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问责条例的鞭策动力与衍生力量在于,从严厉问责、规范问责入手,消除党员干部“乱作为”“不愿为”或“不敢为”的思想藩篱,朝着“有作为”“必有为”“大作为”的方向迈进。
问责是手段,问效是目的。或者讲,强化问责贵在助力问效。“问效”不仅是进一步的监管行为,更是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核心。“监管的重点,要放在办事效率和办事结果上。”这才是关键所在。包括问责制在内的党内制度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也是确保“权为民所用”,不仅对权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让权力对权利产生敬畏,增强权力的服务意识与服务能力。
问效也是检验问责的重要标准。具体来讲,问效,首先要追问机关效率与效能。目前,机关的“庸懒散奢”行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对此,必须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实招,在优化效能上动脑筋,无疑及时到位的问责可以起到推动作用。其次是追问办事效果。“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最高标准”,不能局限于“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改观,更要让群众少跑腿办成事,及时有效的问责拉近官民之间身体与心灵距离的“一线牵”。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的建设的一贯要求和根本方针。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今年1月召开的xx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的工作报告中,明确今年要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将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制定问责条例,是继20xx年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中央就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又一重要部署。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利器,为防止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权力脱缰”加上了一把锁。
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就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指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执行的主体是全体党员,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就是要倒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让领导干部在用权时多一份敬畏和担当,不能再拿纪律和规矩不当回事,也不能再游离于管党治党责任之外了,切实做到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立即处理,严格以纪律为标尺管住全体党员特别是80多万名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将制度执行抓严抓实。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只有落地才能见效。如果仅仅停留在有了制度规范,而不去狠抓重抓执行,管党治党的责任依然难以真正归位到位。要狠抓制度执行,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使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而不是“软皮筋”。各级各地党组织,特别是组织、纪检、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要克服“老好人”思想,以担当精神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抓严管严、抓实抓好,坚持“一碗水端平”,杜绝特殊化和“破窗效应”,尤其是对于那些在执行制度方面失职失责的,要敢于碰硬、敢于亮剑,坚决做到执纪必严、失责必究,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让有责必问成为常态。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无数事实证明,只有通过层层筑牢防线、层层压实责任,将监督管理的网织得越来越密,让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党员干部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避免违规违纪违法的各类悲剧反复上演。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失责就必须被问责。少数地方单位的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对于班子成员和下属职工的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失之于松,满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实际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将从根本上打破这一“僵局”,这也是倒逼解决“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以及腐败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从而倒逼各级党组织尤其是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党内问责由规定升格为条例,层级更高,覆盖更广,权威性也更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器,必将为全面从严治党再加制度砝码。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重器的重磅作用以及“利器”的利剑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及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担当精神抓好落实,让问责条例真正发挥治党、管权、治吏的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今年7月1日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纪念日,在95年的光辉岁月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领导中国人民克服重重困难、跨越道道险阻,将曾经一穷二白的国家建设成为富强文明的国度,让人民过上了幸福安康的生活,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能够始终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从而拥有一支纪律严明、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的干部队伍,让人民有信心、国家有希望、民族有未来。
能否拥有一支深受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不仅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也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成败。虽然从总体上讲,建党95年来,绝大多数广大党员干部都能够克己奉公、一心为民,始终怀揣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来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政治立场有所动摇,在开展工作时急功近利、患得患失。特别是近些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受不良习气的影响,放松了世界观改造,不仅贪图享乐安逸,甚至还沾染上了腐败习气,工作上更是消极应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败坏了党风、疏远了党群关系,党的队伍建设因此面临新的挑战。
当下,我国已经全面进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关键时期,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不行,这是由中国的国情、中国的实际决定的。因此,在这样一个关键时期,我们更需要通过从严治党来提升党的战斗力,更好地为来百姓服务。而在建党95周年纪念日来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无疑释放出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为了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这次通过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应该说,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有利于打造更廉洁、更高效、更主动的党员干部队伍。但是笔者觉得,要想使问责条例能够真正成为推动并改进党的工作,更好服务身边百姓的重要力量,关键还是要强化执行。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敢于较真、敢于碰硬,始终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指导思想,以强有力的执行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锤炼出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带领全国人民开创更加美好的未来。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问责条例是对公职人员失责行为进行严格监督,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还是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本文将从典型问题方面,对问责条例的实施进行总结和反思。
第二段:问题分析
在实际问责过程中,发现有些责任人会逃避责任,甚至采取欺诈和裸奔等方式来逃避问责,这直接导致行政效能降低、诚信缺失。同时,有些政府部门存在条款不当、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导致问责效果不佳。而且在问责的过程中还存在改进措施落实不足等问题,使得问责结果没有很好地物尽其用。
第三段:解决方案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应该采取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于责任人逃避责任这一问题,需要加大问责力度,明确问责标准,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于政府部门条款不当的问题,需要加强立法和监管,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服务质量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同时,在问责后,要及时跟进改进落实情况,确保问责过程是促进改进的过程。
第四段:个人体会
从我的经验来看,作为一个普通人员有时也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我一般会尽可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尽力补救。从而避免了过分的问责过程,保持了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我还会反思自己的行为,找出自己失责的根源,避免再次发生同样错误。
第五段:结论
问责条例对于推动政府主动作为和服务的转变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是在现实中,问责的实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我们加以解决。只有加强问责力度、明确问责标准、保证问责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能使问责条例真正发挥出优秀的作用。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牢铭责任,主动承担责任,促进社会的持续稳定的发展。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行政执法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我国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也让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化、公正化。个人作为一名执法工作者,我深深地认识到了进行行政执法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纪律,也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行政执法问责制度中的责任与义务。
第二段:条例理解与贯彻
条例首先规定了行政执法人员与行政执法机关的问责制度,从问责的对象、程序和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范。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我必须要切实贯彻实施该条例精神,树立责任意识,落实司法责任制,发挥强化问责机制的作用,从而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三段:条例对执法问题的解决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执法人员的过失、违规行为或不作为等情况。面对这些情况,当事人和公众自然会对执法行为产生疑虑。此时,条例应运而生,它为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加强了对执法人员及执法机关的监督和约束力,促进了行政执法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四段:条例在执法诉讼中的作用
在执法诉讼中,该条例也具有重要作用。条例中规定的问责制度可以让被行政执法人员非法处罚、过失坐视、不依法履职、不依规行政和不作为等情形下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更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和权益,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法律地位和自由发展的权利,增强了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实效性。
第五段:个人的体会
此次学习《行政执法问责条例》让我深刻认识到了行政执法问责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以后的执法工作中,我将坚定不移地执行法律法规,更加严格地约束自己,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水平,以优质高效的执法工作为人民群众切实维护好自身的利益和权益。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共中央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我们党95年奋斗取得的伟大成就,充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担当精神。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是各级党组织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担当责任,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只要各级领导干部心系使命、扛起责任,就没有过不去的坎。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永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会议认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部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各级党组织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紧紧围绕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的团结统一。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一种新型的教育方式,其主要目的是帮助个人形成一种较为稳定的自我学习过程。通过对个人的自我问责,促进了自我反思和自我调整,从而达到不断改善自身学习状态,进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业成绩的目的。
第二段:理解个人学习问责条例
在学习问责条例中,我们需要根据制定的计划进行学习,并且在学习后进行自我总结和反思,找出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且制定出下一步的学习计划。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如实记录自己的学习状况和心得体会,逐渐养成对自己负责的好习惯。
第三段:如何执行个人学习问责条例
要想扎实地执行学习问责条例,我们需要注意几个方面。首先,要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和任务,做到有计划、有目标地进行学习。其次,我们需要主动学习,不断完善自己,坚持做到每周一次的学习总结,逐渐提高学习效率。同时,我们还需要与导师或者学习伙伴之间进行互动沟通,分享心得体会和学习经验,共同进步。
第四段:个人学习问责条例的意义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不仅有助于个人提高学习效率和成绩,而且可以帮助个人更好地适应未来的社会和职业环境,掌握自主学习的能力。同时,通过与导师、学习伙伴之间的互动,不断扩大自己的社交圈,增强自己的人际关系能力,并为今后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段:总结
学习问责条例不仅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习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对自己负责、对未来负责的态度。在执行个人学习问责条例的过程中,需要我们一步一个脚印地去做,从小事做起,逐渐形成好习惯,并且将其贯彻到我们的生活中。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走的更远、更成熟,为自己的未来建立一个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行政问责制度建设,通过多次修改和完善,于2021年正式实施了新的问责条例。作为一名普通公民,我深感这个新的问责条例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新的问责条例过程中,我体会颇深,对于这一制度的价值与作用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在学习新问责条例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新的问责条例着重突出了问责的主体责任。在过去的问责体制中,问责的主体往往是上级对下级的追责,而新的问责条例则明确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担负起问责责任,主动承担错误的后果。这种转变标志着中国问责制度向更加激励侧重的方向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干部和工作人员更加自觉执行工作职责,不敢懈怠,不敢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实践中,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为了避免问责而积极工作,这为工作效率的提高和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新的问责条例明确提出要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这一要求的提出,让问责制度在逼迫干部和工作人员承担责任的同时,也为他们提供了展现和发挥自身能力的机会。如今,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付出努力、取得成绩后,往往都能获得一定的激励,这既是对他们的认可,也是对他们继续发挥优势的鼓励。在过去,一些干部和工作人员对于问责制度存在怀疑和抵触心理,认为问责只是为了批评和惩罚他们,难以对工作产生积极的动力。而现在,通过将问责与激励相结合,不仅能够激发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也能够加强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再次,新的问责条例注重加大问责力度。为了确保问责的效力,新的问责条例与以往相比,对于问责的方式和手段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对于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从警告、通报批评到组织处理等,都有具体的规定。这种规定的明确性,让问责条例从零散和模糊的状态走向了法治化的轨道,提高了问责工作的规范性和公平性。同时,新的问责条例还规定了问责的实施期限和结果的反馈要求,使问责工作更加高效和透明。这种加大问责力度的措施,对于整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新的问责条例强调了问责的公正和公平原则。以往的问责往往存在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利益输送等,导致问责结果不够公正和公平。而新的问责条例在方方面面都强调了公正公平原则的坚守,从问责的程序到问责的标准,都要求严格遵循这一原则。通过这种制度上的保障,可以避免个别领导干部的私心私利,使问责工作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
总而言之,新的问责条例是我国问责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对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学习新的问责条例,我体会到了问责的主体责任、问责与激励相结合、加大问责力度以及公正公平原则的重要性。我相信,随着新的问责条例的正式实施,我国的问责制度将更加完善,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更大的成效。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制度建设是治本,紧抓制度执行是关键。c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是条例本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兑现“打铁还需自身硬”庄严承诺的切实体现。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使问责严起来,才能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果,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责任螺丝。也只有使问责制度化常态化,才能促进党员干部履职到位,促进党的纪律执行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离不开责任担当。问责既要对事,也要对人,要把责任具体到组织和个人。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把自己摆进去。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需要每个党组织和每个党员干部来共同承担。责任到人,问责才有前提;职责清晰,问责才有依据。要把责任压给各级党组织,分解到组织、宣传、统战、zd等党的工作部门,在落小落细中完善配套措施,在抓严抓实中扩大震慑效应,推动形成全党上下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汇聚起管党治党的强大合力。
执行制度最终靠人,离开了领导干部的以身作则、自觉担当,再好的制度也不过是“稻草人”。党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问责条例能否起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敢不敢较真、有没有原则性。当前,还有一些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对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适应、不习惯,不敢、不愿动真碰硬。
有的在涉及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不敢亮剑、爱惜羽毛,有的对身边同志存在的问题明明看得很清楚,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种状况不改变,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就可能打折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身就应该被问责。把问责条例落到实处,需要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真正提高认识,切实从思想上构筑起制度的刚性。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指出:“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保持抓铁有痕的落实韧劲,锤炼失责必问的制度刚性,唤醒全党同志的责任意识,我们就一定能够充分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正能量,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保证。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七
干部问责是廉政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对于加强政府的问责制度、维护公共利益和正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中央颁布了《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在制度安排、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多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标志着我国对于干部问责制度的日趋完善,对于各级干部而言,更是提高了执行职责的重要性。
第二段:条例对问责对象和问责方式的明确规定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对问责对象的范围和问责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在问责对象方面,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对象、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从事公共服务职业的社会公职人员等。在问责方式方面,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七种问责方式,包括询问、谈话函询、通报批评、组织调查、诫勉谈话、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等。这些规定的出台,为干部问责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导,使其更为规范和明确。
第三段:问责程序的细致规定
《最新干部问责条例》对问责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问责工作组的职责、问责对象的权利、问责方式的程序等具体问题。其中,重点是设立问责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制定问责方案,开展问责调查,形成问责意见,监督问责落实等。这表明在干部问责制度方面,关注的重点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问责,而是要建立健全的程序体系。
第四段:问责制度对干部职责的强化
在干部问责方面,所强调的并不是对个人的攻讦,而是对干部职责的强化。在《最新干部问责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局)以及党委对领导干部的问责制度,为监察和问责的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同时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职责制约和监督,实现了权力运行的有序化和规范化。
第五段:结论
总的来说,《最新干部问责条例》是对干部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规定,为对于高质量、高效、高信度的干部问责提供了操作指导,助力干部队伍建设。在今后的实践操作中,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中相互支撑,在群众的行动和参与中不断积累经验和创新,形成更为完整和稳定的干部问责体系,为建设清廉政府、树立良好形象作出更多的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八
《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我国在早期就开始制定的一项有关个人学习自律的法规。自从这一条例实施以来,它一直在持续地推动着广大人民群众的学习意识,提升了自律与自我管理能力。在我所参与的学习中,我深刻地感受到了这一条例的重要性。下面,我就来阐述一下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学习的自律性
学习自律是条例所倡导的核心理念,它是培养学生的自觉性、自主性、自律性的重要手段。学生应该具备自发学习的能力和倾向。学习成绩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未来。因此,学生要时时刻刻保持学习的自律性,正确地认识自己,不断调整自己。当然,实现学习上的自律性也离不开条例制定者的指导和督促,以及学校的环境氛围和制度保障。
第三段:学习的问责性
学习的问责性不仅强调学生对学习的自我管理,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利用好学习资源和良好的环境的情况下及时对自己进行追责。学习的问责性是对自己的最基本的尊重和重视,也是对自己与学生之间的一个合理评价和制度规范的体现。学习的问责性应该呼吁每个人都有一份社会责任感,对集体生活贡献一份力量。
第四段:学习的体验性
学习的体验性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自信心和学习动力,同时也可以进一步促进校园文化的建设。学习的体验性可以采用多种科技方式来实现,例如:在线学习、数模式学习、网络学习等。这些方式可以让我们学生更好地利用学校的资源和学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和学习成果。此外,通过规范学生的学习状态和管理方式,从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的自我适应能力,增强自身的发展潜力。
第五段:结语
总的来说,《个人学习问责条例》是一部不可或缺的学习法律规范。它不仅促进了学生们的自律和学习的体验性,也加强了学生对学习成绩的问责性,起到了特意定制的作用。这些经验完美地体现了“self-management、self-reliance、self-respect”三项素质的重要性。相信在不断实践和推进下,《个人学习问责条例》一定会取得更佳的成效,并为我国的教育进步作出应有的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九
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政府问责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问责条例,以推动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效能。这些新问责条例的出台,旨在增强政府工作的责任意识和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公共事务的公正和规范运行。
第二段:对新问责条例的理解和认识
新问责条例鲜明提出了“谁执法、谁问责”的原则,明确了政府工作的责任主体和问责主体,突出了责任和问责的一致性和权威性。这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公共权力不被滥用、不被操纵。
第三段:新问责条例的实施效果和启示
通过学习新问责条例,我深刻认识到,问责不仅是对错误和失职行为的追究,更是对责任的明确和权力的约束。实施新问责条例,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另一方面,它还可以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和公共参与,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第四段: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和体会
作为一名基层公务人员,我深刻感受到新问责条例对我们的引导和影响。它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深入实际,紧密联系群众,及时了解和解决他们的问题和诉求;要求我们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为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还要求我们保持清廉自律,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得违法违纪行为。
第五段: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的建议和展望
虽然新问责条例对政府工作的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的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问责主体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问责程序和标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此外,需要加强对问责结果的跟踪和评估,确保问责工作的效果。因此,我们还需要不断总结和提升经验,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为政府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支撑和保障。
总结:
新问责条例的出台为政府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指导,促使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更加规范和高效地开展工作。我们要认真学习并灵活运用新问责条例,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同时,我们也应该进一步完善问责体系,提高问责机制的公正性和效能,为打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和服务群众的政府形象做出更大的贡献。
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篇二十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强烈信号,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台州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近段时间,台州市委专题研究部署《问责条例》学习贯彻工作,有效地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项事业发展结合起来,在全市上下形成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浓厚氛围。
深入学习,强化责任担当。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从实际看,有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问责处理问题上不愿担当,存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有的不敢担当,存在“老好人”思想,不愿得罪人,该管的不管;有的不善担当,对问题避而远之、绕道而行,甚至视而不见。
我们要通过深入学习《问责条例》,吃透精神,掌握实质,知责明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补好责任短板,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决克服不愿、不敢、不善担当的不良思想倾向,在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上担当有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台州落地生根。
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敢于较真,敢于亮剑。当前,台州正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十三五”发展前景美好、任务艰巨,更需要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对事业负责、对组织负责、对人民负责。
我们将以贯彻《问责条例》为契机,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高举问责利器,对于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管党治党中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问题出在哪一任上,就要追究哪一任领导的责任,让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真正让铁规发力、“利器”生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真正把责任压紧敲实。
以上率下,做好表率示范。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每一名领导干部来讲,敢于担当是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和各级纪委(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既是贯彻《问责条例》的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带头抓《问责条例》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把问责工作压实到下级党组织,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党组织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责任和压力,以“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要把责任追究与监督检查、目标考核有机结合起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范围,进一步让法规制度和力量得到充分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