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基金合同(优质19篇)
在合同中,各方必须清晰明确地规定约定事项的内容和细节。合同应当具备必要的法律要素,以确保其有效性。掌握一些合同范本的写作技巧,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合同素质。
股权基金合同篇一
导语:基金合同是指具有平等地位主体的基金当事人在基金活动中,为规范其间的权利、义务,依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契约或协议。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同时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并符合行业合规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股东出资;股东的权利义务;入股、退股及转让;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终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订。
主要包括:投资事项;管理方式;托管事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税务承担;费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
主要包括:声明与承诺;一致性;份额信息备份;报送披露信息。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事项在约定时需同时考虑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下述事项的约定也为必备内容:合伙期限;管理方式和管理费(合伙协议中应明确管理人和管理方式,并列明管理人的权限及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费用和支出(合伙协议应列明与合伙企业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有关的事项,具体可以包括合伙企业费用的计提原则,承担费用的范围、计算及支付方式,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费用等);财务会计制度(合伙协议应对合伙企业的记账、会计年度、审计、年度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的条件等事项作出约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合伙协议应列明相关事项,具体可以包括利润分配原则及顺序、利润分配方式、亏损分担原则及顺序等);托管事项(合伙协议应列明托管具体事项,未托管时需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合伙人会议(合伙协议中需列明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及表决方式等);投资事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以及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所投标的担保措施、举债及担保限制等);税务承担事项(应列明合伙企业的税务承担事项)。除了前述的必备条款外,考虑股权投资业务的特殊性,合伙协议可能会包括关键人条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等。
股权基金合同篇二
导语:基金合同是指具有平等地位主体的基金当事人在基金活动中,为规范其间的权利、义务,依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契约或协议。基金合同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同时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并符合行业合规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形式相关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股东出资;股东的权利义务;入股、退股及转让;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终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订。
2.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主要包括:投资事项;管理方式;托管事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税务承担;费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
3.合规与自律相关
主要包括:声明与承诺;一致性;份额信息备份;报送披露信息。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事项在约定时需同时考虑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与股权投资业务相关,下述事项的约定也为必备内容:合伙期限;管理方式和管理费(合伙协议中应明确管理人和管理方式,并列明管理人的权限及管理费的计算和支付方式);费用和支出(合伙协议应列明与合伙企业费用的核算和支付有关的事项,具体可以包括合伙企业费用的计提原则,承担费用的范围、计算及支付方式,应由普通合伙人承担的费用等);财务会计制度(合伙协议应对合伙企业的记账、会计年度、审计、年度报告、查阅会计账簿的条件等事项作出约定);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合伙协议应列明相关事项,具体可以包括利润分配原则及顺序、利润分配方式、亏损分担原则及顺序等);托管事项(合伙协议应列明托管具体事项,未托管时需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合伙人会议(合伙协议中需列明合伙人会议的召开条件、程序及表决方式等);投资事项(包括投资范围、投资运作方式、投资限制、投资决策程序、关联方认定标准及关联方投资的回避制度,以及投资后对被投资企业的持续监控、投资风险防范、投资退出、所投标的担保措施、举债及担保限制等);税务承担事项(应列明合伙企业的税务承担事项)。除了前述的必备条款外,考虑股权投资业务的特殊性,合伙协议可能会包括关键人条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咨询委员会等。
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订立即表明了基金的成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形式相关
主要包括:前言(订立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私募基金的基本情况;私募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私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私募基金份额的登记;私募基金的财产;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私募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合同的效力、变更、解除与终止;私募基金的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
2.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主要包括: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投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
3.合规与自律相关
主要包括:声明与承诺;风险揭示;基金的成立与备案;信息披露与报告。
关于广义契约型基金的具体形式,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或者契约型基金均需要参照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指引文件。
股权基金合同篇三
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签订:
(1)a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b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b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a公司合法持有c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c公司”)35%的股份;
3.b公司同意a公司将其持有的c公司35%的股权质押给b公司,作为a公司支付受让d公司73%股权价款的担保。
故此,a公司与b公司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出质人:指a公司;
质权人:指b公司;
质押股份:指a公司持有的c公司之35%的股份;
转让价款: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a公司受让b公司所持d公司之73%股份应支付给b公司的全部价款。
1.出质人同意,以质押股份作为a公司支付转让价款的担保,质权人同意接受该等质押担保。
2.如果出质人届时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支付时间和方式履行支付转让价款的义务,质权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规定处置质押股份并有权从处置质押股份所得的价款中优先扣除转让价款。
3.如果按上述第2.2条处置质押股份所得价款不足以偿付转让价款,差额部分仍应由出质人补足;如果上述价款在偿付转让价款和行使质权的开支后仍有余额,则应返还给出质人。
如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受让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按照下列方式和程序行使其质权:
(1)委托相关评估机构对质押股份进行评估;
(2)委托相关拍卖行将质押股份予以拍卖,质权人/拍卖行应于拍卖前一个月内,至少在一种全国性报纸上发布三次拍卖公告,以尽可能地吸引潜在的'竞买人,从而充分保障出质人的权益。但相关公告及拍卖费用应由出质人承担。
(3)在拍卖无人竞买的情形下,质权人有权以低于评估的价格将质押股份转让给任何买受人。
一旦出质人未能履行任何一期受让义务,则视同出质人未能履行其剩余期限的受让义务,其所余的全部受让义务立即届至履行期,质权人有权就全部未能受让的股权行使质权。
出质人向质权人陈述和保证如下:
1.出质人是质押股份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将质押股份质押给质权人;质权人在将来行使质权时不会存在任何法律上或事实上的障碍;出质人签订和履行本协议,目前和将来都不会使出质人违反它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或它须遵守的法律、法规及任何有关政府批文、许可或授权。
2.质押股份在本协议生效之日不存在任何质权、其他担保权利或任何其他类似权利(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3.除非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将不:(1)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或者试图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份;(2)直接或间接造成或允许在质押股份上设立任何担保权益(按本协议规定设立的担保权益除外)。
4.未经质权人事先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对质押股份作任何可能致使其价值减少的改动。
5.质权人应获得因处置质押股份所需的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出质人有提供或协助提供上述所需一切证明、执照、许可和授权之义务。
6.如在本协议期间,质押股份发生任何实质性变动,出质人应立即将上述情况通知质权人并向质权人提供必要的详情报告。如果前述情况导致质押股份价值减少,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恢复质押股份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7.一旦质权人要求,出质人应立即将有关质押股份的状况资料提供给质权人并允许质权人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理的时间查阅。
8.出质人将促使其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通过并授权其合法代表签署本协议使之有效,从而对出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按其条款执行。
9.出质人将在本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将本协议及__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简称“省工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提交该省工商局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从该省工商局取得签发给质权人的有关权利证书。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有有关证明和文件应交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人保管,并在本协议按第7条第2款终止后返还给出质人。如果出质人为某一合理的目的需要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质权人应允许出质人在提出要求后索取或查看这些证明和文件,出质人应在使用这些证明和文件后将其还交质权人或其指定的人保管。
1.本协议经质权人和出质人各自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在省工商局登记后生效。
2.本协议在出质人如约支付转让价款及相关费用或质权人行使质权并获得相当于转让价款的价款后终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质权人就出质人的任何违约或迟延履约而给予出质人的延期/展期,不得影响、损害或限制质权人在本协议项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被赋予的任何权利,不得视为质权人同意出质人的违约行为,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已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亦不构成质权人放弃对出质人今后的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与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发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一切争议在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双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并报省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
2.本协议用中文书就,一式三份,其中出质人、质权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省工商局办理登记手续。
3.本协议双方已促使其合法授权代表于本协议文首载明之日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a股份有限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b有限责任公司(公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________________
股权基金合同篇四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年_____第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贷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签约地点:
股权基金合同篇五
住址: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变更孩子抚养权,将孩子交由_________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婚后育有_______(儿子/女儿),现年_______岁。
二、夫妻离婚后,孩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由_______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其间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
三、甲乙双方约定_______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每月应支付_______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周岁。十八周岁后,孩子上学期间的抚养费,甲方仍应承担。四、孩子开始上学,产生的学杂费等相关教育费用,每年甲乙双方各交一学期(注:甲方上期,乙方交下期),直至交到孩子不读书为止。
五、孩子的医药费,在_______元以内由_______(抚养方)先垫付,凭相关发票,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超过_______元,由_______(抚养方)通知_______(未抚养方),双方共同承担。
六、在孩子十六周岁后随父随母由自己选择。
七、_______(未抚养方)应于每月_______日将孩子的抚养费汇至_______(抚养方)指定的银行帐号。八、_______(未抚养方)对孩子享有探望权。甲乙双方约定每个月可以探望一次,具体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
九、_______(未抚养方)探望孩子之前,必须先经与女方电话联系。探望期间,要保证孩子的安全及身心健康、愉快。
十、如遇其它未尽事宜或应时事宜,按照一切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一、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经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的.,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在_______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派出所办理孩子的户口迁移手续。
十三、以上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否则一切责任概由违约方负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股权基金合同篇六
导语:基金合同是指具有平等地位主体的基金当事人在基金活动中,为规范其间的权利、义务,依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的契约或协议。基金合同是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法律渊源之一。大家请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知识点吧。
公司型基金合同的法律形式为公司章程,需要同时符合包括《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件,适应股权投资业务,并符合行业合规和自律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组织形式相关
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股东出资;股东的权利义务;入股、退股及转让;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终止、解散及清算;章程的修订。
2.股权投资业务相关
主要包括:投资事项;管理方式;托管事项;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税务承担;费用和支出;信息披露制度。
3.合规与自律相关
主要包括:声明与承诺;一致性;份额信息备份;报送披露信息。
在合伙型基金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通过有限合伙协议、委托管理协议等系列协议,约定相关权利和责任,同时也对基金运作的相关事宜进行事先规范。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应当载明: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合伙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争议解决办法;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还需载明;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需要说明的是,以上事项在约定时需同时考虑相关自律规则的要求。
股权基金合同篇七
甲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月日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资本金总额为人民币万元;乙方系公司员工,于年月日入职公司,曾对公司做出贡献,公司有意对乙方进行额外奖励和激励;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股东会决议》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之规定,公司决定赠与乙方股的激励股权。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针对赠与激励股权一事,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激励股权的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另有说明,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激励股权:指公司对内名义上的股权,激励股权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激励股权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公司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此激励股权对内、对外均不得转让,不得继承。
2、分红:指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可分配的利润总额,各股东按所持股权(包括公司实际股东持有的股权及本协议下的激励股权)的比例进行分配所得的红利。
二、激励股权的总额。
1、甲方以形成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同意乙方受赠股的激励股权。
2、甲方每年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对公司的贡献,参照公司业绩的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受赠激励股权的份额。
三、激励股权的行使条件。
1、甲方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乙方进行业绩考核,计算出乙方可分红的比例。
2、甲方在每年度的三月份将乙方可得分红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乙方可得分红应当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4、乙方对甲方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5、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股份以及分红等情况。
若乙方离开甲方公司的,乙方仍应遵守本条第4、5项约定。
四、激励股权变更及其消灭。
1、因公司自身经营原因,需调整公司人员数量或结构,公司有权收回乙方所持全部激励股权。
2、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视情况给予乙方支付当年应分配股权分红,并收回乙方所持激励股权:
(1)双方劳动合同期满,未就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
(2)乙方因过失等原因被公司辞退的;
(3)违反规定收受或给他人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7)在公司服务期间,从事违法行为而被刑事拘留、逮捕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8)任职期间违反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从事兼职的;
(9)具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禁止从事的行为之一的;
(10)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五、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迟延支付或者拒绝支付乙方可得分红的,应按可得分红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甲方有权视情况相应减少或者不予支付乙方可得分红,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的生效。
1、甲方股东会决议表示同意是本协议的前提,《股东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细则》及《股权激励方案》是本协议生效之必要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相互独立,乙方在享受激励股权分红的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股权基金合同篇八
鉴于甲方有意出让其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其中40%的股权;
鉴于乙方为独立的法人,且愿意受让甲方股权,参与经营公司现有业务;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
3、甲乙双方董事会已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审议并已作出相关决议;
5、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现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协议双方
转让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条协议签订地
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第三条转让标的及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股权的转让;
甲乙双方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甲方保证对其向乙方转让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第四条转让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日内,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足额支付给甲方约定的转让款;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应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
第五条股权的转让
本协议生效6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公司董事会办理股份转让登记;上述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手续应于本协议生效后60日内办理完毕。
第六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次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乙方即具有_________有限公司60%的股份,享受相应的权益;本次转让事宜在完成前,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次转让事宜及涉及的一切内容予以保密。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甲方应对乙方办理批文、变更登记等法律程序提供必要协作与配合。
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将其在_________有限公司的拥有的股权、客户及供应商名单、技术档案,业务资料等交付给乙方。
自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享有公司任何权利。
甲方承诺作为公司股东及/或职员期间所获得的公司任何专有资讯(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状况、客户资源及业务渠道等等)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的履行时,须订立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第九条适用的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讼。
第十条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基金合同篇九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下文小编收集了关于保监会发布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一、本规定的适用对象。
(一)本规定所指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募集设立的对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增值服务的非证券类投资基金(包括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基金可以依法采取公司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形式。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是指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理财产品,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机构。
(二)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中外合资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并且满足以下条件:
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资本(出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1亿元。股东或合伙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其中单个自然人股东(合伙人)的出资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以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形式成立的,股东(合伙人)人数应不多于50人;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形式成立的,股东人数应不多于200人。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管理资产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规范股权投资基金的工商登记。
(一)市各有关部门对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以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给予工商注册登记的便利。
(二)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可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基金”或“投资基金”。
(三)公司制、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应明确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四)承担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可作为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法定住所(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一)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二)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20%的比例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四)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五)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含2年),凡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87号)规定条件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一)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新注册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享受以下政策:
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注册资本的规模,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未经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股权投资企业或管理企业,根据注册资本金和累计实收资本以及注册后一年内从事股权投资行为,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或累计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800万元人民币;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五、推动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健康发展。
(一)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积极引入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评级机构,以市场化的方式推动股权投资基金评估体系的建立,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规范健康发展。
(三)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股权投资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股权投资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表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应尽快出台,“要从国家大局出发,从当前经济之需要出发,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股权基金的重大意义,从而摒弃部门利益,减少行政扯皮,提高行政效率”。
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共568只,募集资金共计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324只,募资总额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而本土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中的微乎其微。“对于中国这样一个资金充裕的经济发展体来说,当前的状况表明股权投资基金发展任重道远。”邵秉仁说。
从投资情况看,20xx年有734家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总投资额162亿美元,大量的基金并未实实在在地进行投入。为此,邵秉仁表示,在满足企业融资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股权投资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当前亟需股权投资行业的快速发展。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对pe行业适度监管的政策指向和基本监管框架。《办法》的出台为私募(pe)提供了运作的基本蓝图。“从pe不吸收公众存款且总体规模很小的行业特点看,不应该监管。适度监管有助于行业的发展,比如国家管理部门对合格管理者和机构投资者有统一规定,会吸引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有助于这个新兴行业发展。”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监管体系中,重点监管的对象往往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领域。而对于民间的投资行为,如果不触及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监管机构一般不会予以干涉。随着私募股权基金日渐流行以及影响力的日益扩大,有关部门不得不把对民间资本的宏观控制权囊入手中。
目前,尽管国内热心股权投资的人很多,但我国股权投资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中国股权投资基金与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的组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荣誉会长邵秉仁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的股权投资基金大约有568支,总募集资金额为3095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324支,募集总额为2954亿美元,占总募集金额的95%以上。“本土的资金真正注入到股权投资里面的微乎其微,这样的现状使我们清醒的看到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道路相当长远。”他说。
“而从政府层面看,法规严重滞后,政策不相配套,限制了股权投资的发展。”邵秉仁表示。实际上,众多投资界的业内人士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的渴望溢于言表。但《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似乎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虽然已经酝酿了好几年,但由于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各个相关部门的看法不能统一,该办法迟迟未出台。
“国家在一个统一的规范出台之后,也要营造一个更加宽松的环境,过多的监管也可能会使创新思想受到限制。”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会长王巍则表示。
尽管国家层面的政策尚未出台,但是有些地方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的发展已经行动起来,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都在自己的管理权限范围内,颁布实施了促进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同时各地也自发成立了股权投资协会等行业的自律组织。
北京市今年年初颁布了《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为pe行业在北京发展制定了系统配套的优惠政策,明确了有限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税收政策等。据悉,目前,《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在紧锣密鼓的制定当中。
协调需加强国家发改委此前一直在起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现在将其更名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而原本要制定的试点总体方案也被该办法代替。但是,由于办法的出台需要多个部门协调,一直处于难产状态,“方案几易其稿,每次都有很大变动,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一位多次参与方案起草的人士表示。而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相关部门对权限的争夺。比如,关于pe成立是审批制还是备案制的争论中,讨论稿曾规定规模在50亿以上的要审批,也曾考虑规模在50亿以上且国资出资的实行审批,“如果要审批,审批权属于发改委还是国资委呢?”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了问题症结。
但业内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则可说是望眼欲穿。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方风雷多次呼吁,建议有关监管机构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社保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设立基金;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订有限合作制企业的登记制度,并尽快依据合法合理原则,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建议,金融监管部门应该尽快明确金融机构投资股权基金的原则。保险、证券、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尽管自有资金很少,但它们筹集了许多资金,应该指定规则明确它们能不能够做有限合伙人。
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对于工商登记、机构投资者投资、证券登记和税收等相关政策,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何小锋认为,相关部门不用非要等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后再制定这些政策,而是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政策。《合伙企业法》出台后,本土新设立的有限合伙机构也越来越多,但由于合伙企业法还没有相关的实施细则,各地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方式各异,甚至有些地方的工商部门拒绝给予注册登记。吴晓灵呼吁,应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的工商登记办法。何小锋指出,pe能在大多沿海城市工商局登记注册,而一些落后地区却往往不给注册,这使得这些地区不能享受到pe投资带来的好处。而此次国务院办公厅提出这一问题,相信会对注册问题起到推动作用。
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税收政策,有助于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时参考。北京市日前表示,将出台政策避免对股权投资基金双重征税,拟将合伙制股权基金和合伙制股权基金的管理企业不认定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有限合伙人,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普通合伙人暂定按照股息、红利等资本利得项目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不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吴晓灵呼吁,政府应该尽快明确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依据有关规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必须为法人,而有限合伙企业不是法人组织,因此不能开立证券账户。业内人士指出,此规则当初所限定的非法人机构,主要是针对像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智合型的合伙机构,而合伙制的创投企业是资合型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实体而不是只提供智力服务的机构。上海市有关部门此前表示,下一步要着力解决的问题,包括让在沪注册的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合法地开证券市场账户。吴晓灵认为,目前已有许多在开户管理办法之外给予开户的先例,现在不是开与不开的问题,而是对账户的监管原则问题。
政策滞后限制发展pe被迫“隐身”或“多栖”
在融洽会期间举行的第二届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年会上,全国政协人口资源与环境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股权基金和创业投资协会筹备组组长邵秉仁指出,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内地市场活跃560多家股权投资基金中,总募集金额达到3095.1亿美元,其中外资基金共324支,占募集总金额的95%以上。无论数量和募集资金的情况,基本还是外资为主。这与业内盼望的股权投资发展状况相差甚远。
实际上,投资于成长期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制度设立长期处于空白,甚至连名称都不统一,既有产业投资基金,也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等多种称呼,缺乏规范。
记者采访中,很多基金合伙人或管理公司反映,由于国内与pe相关的政策、法规都不是非常明朗,而且不具备连续性,缺少一个清晰、长期的规划,导致了pe的生存环境恶劣。pe变成了多栖动物,什么样的存在形式都有,不少“地下党”隐身作战。针对pe的政策和法规的出台,“等候一辈子,热闹一阵子”,证明管理层对pe认识还不够清晰,还犹豫不决。
但参加本次融洽会的不少业内人士对我国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能否尽快出台仍持乐观态度。他们认为,一方面,中国的产业已经发展到了一个全面提升技术水平、整合生产能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阶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非常重要。另一方面,在当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长线资金投入对于刺激经济有很大帮助,推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时机正在成熟。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
注:本协议是由 李*鸽律师 为服务的顾问企业在私募股权基金设立阶段所起草的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是根据顾问单位所设立私募基金项目的特点及企业基本情况专门起草的协议,敬请阅读本协议的单位或个人能够仔细审核相关条款,选择适用。
股权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股权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目标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2. 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丙方 %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3. 丙方已经依法召开股东会,并按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通过对前述股权转让的决议;。
4. 丙方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将其合法持有的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 丙方基本情况概述。
1.1. 丙方成立于20__年7月12日,是由 、 、
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股份公司,注册号为 ,法定代表人为 。
1.2.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各股东出资比例、认缴出资额)。
1.3. (可加入历年丙方股权变更情况等)。
2. 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的确定。
2.1. 乙方受让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
3. 过渡期间安排。
3.1. 甲方在过渡期间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利润分配,不得提议召开丙方的董事会、股东会进行增资扩股。
3.2. 丙方在过渡期间若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甲方应当就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与乙方进行协商,甲方在丙方董事会、股东会就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按照乙方的指示,行使其相关职权。过渡期间内,甲方董事依乙方书面指示行使董事职权的行为后果由乙方负责。
3.3. 第3.2条约定有关董事、董事会部分甲方的过渡期义务是基于其在过渡期之前已向丙方派出了董事,如甲方在过渡期之前没有向丙方派出董事则不承担此义务。
3.4. 第3.2条约定的有关股东、股东会部分的义务,自丙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甲方不再承担此项义务。
4. 目标股权权属转移。
4.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自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乙方享有目标股权并行使与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
4.2.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确保丙方将乙方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备妥有关文件到相关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有关丙方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公告事宜(如需要)。
4.3. 目标股权转让手续,应于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开始办理;如目标股权依法需报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或核准,审批或核准期间不计入本款约定的期间内。
5. 风险及债权债务承担。
自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之日起债权债务发生转移,即乙方享有及承担自该日之后丙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该日之前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甲方享有及承担。
6. 陈述及保证。
6.1. 甲、乙双方均就转让及受让目标股权依法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的签署人均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协议。
6.2. 甲方保证具有签约和履约能力,其股权转让行为已获得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丙方公司章程规定、其他股东同意其向股东以外第三人转让股权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合法的、必要的决议、授权或同意,并且不会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6.3. 甲方保证其依法享有转让股权的处分权,在股权过户手续完成前,其持有目标股权符合有关法律或政策规定。其未在目标股权上设立任何质押或其他担保,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益。
6.4. 甲方保证丙方没有现实地或可能涉及诉讼程序或其他法律程序,且无任何偷税、偷税、欠税及其他违法行为,否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若因上述原因乙方认为己方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5. 甲方承诺,及时、全面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的丙方的信息和资料,尤其是丙方尚未向公众公开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以利于乙方更全面地了解其的真实情况。
6.6. 甲方已经向乙方如实披露满足本次股权转让目的的重要资料,丙方开展经营范围内活动所需的全部证照、文件或其他资料,且保证各类资料以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6.7. 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所陈述与保证的有关丙方一切情况是真实的、详尽的,若其所做的任何陈述与保证被认定为不真实、不正确或者有误导成份,甲方将承担乙方为受让其股权而对丙方进行的调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审计费等。
6.8. 乙方对丙方资产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有成分的了解并愿意在受让股权之后享受其权利、承担其义务,同时承诺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甲方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并办理相关手续。
6.9. 乙方支付股权转让的资金具有合法来源,且不超过乙方净资产的50%;乙方股东会已根据公司章程依法通过受让甲方股权的决议。
6.10. 乙方将继续无保留无歧视地支持丙方聘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人员。
6.11. 乙方将支持丙方继续履行与原有客户之间的协议,继续进行其原有的特定项目。
6.12. 本协议签订后至股东变更登记完成前,本条款6所陈述与保证的内容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丙方资产或股权的减损/转让或担保、丙方分派股利/红利或者签订新协议)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7. 与目标股权转让有关的费用和税收承担。
7.1. 与目标股权转让行为有关的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
8. 违约责任。
8.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过渡期义务、保密义务等),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以及先期支付的评估费用等。
8.2. 违约情形。
8.2.2.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8.2.3. 任何一方违反依据本协议或商业习惯形成的通知、保密和协助义务的;。
8.3. 任何一方已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本身的义务而由于不可抗力且非自身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
9. 保密。
9.1.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能力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予以保密。但在披露时已成为公众一般可获取的资料和信息除外。
9.2.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书面同意,不得在向除本协议项下双方及其雇员、律师和专业顾问外的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应责成其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专业顾问及其他雇员遵守本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
9.3. 任何一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有义务向有关政府部门披露,或任何一方因其正常经营所需,向其直接法律顾问和财务顾问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9.4. 如本次股权转让未能完成,双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方提供之信息资料的义务。
9.5. 该条款9所述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10.协议的变更或者解除。
10.1.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若双方对协议内容进行两次以上变更,以最终变更内容为准。
10.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协议,协议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应当在协议解除后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不包括期间已付款孽生的利息),除此之外双方均不在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10.2.2. 非因甲、乙任何一方过错,在申请提交有关行政部门后30日内仍无法获得批准、核准或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0.3.协议解除的,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终止。
10.4. 凡在本协议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协议终止的影响。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11.1.2. 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国内骚乱、丙方员工罢工或暴动;。
11.1.4. 各方同意的其他能够直接影响本次股权转让的不可抗力事件。
11.2.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履行本协议受阻的一方应以最便捷的方式毫无延误地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三天内向对方提供该事件的详细书面报告,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所有合理行为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及减少不可抗力对对方造成的损失,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决定是否终止或推迟本协议的履行,或部分或全部地免除受阻方在本协议中的义务。
12.争议解决。
12.1.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进行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应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2.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相关强制性规定(香港、中国台湾、澳门除外)。
13.其他条款。
13.1. 本协议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丙方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变更到乙方名下且本协议相应的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
13.2.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 本协议一方对对方的任何违约及延误行为给予任何宽限或延缓,不能视为该方对其权利和权力的放弃,亦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该方依据本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3.4. 如果本协议的某个或多个条款依我国法律、法规被认定为非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无效条款的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不影响亦不损害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生效性和可执行性。本协议各方应停止履行该无效、失效和不可执行之条款,并在最接近该条款原意的范围内诚信协商进行修正。
13.5. 本协议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多份补充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最后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为准。
13.6. 本协议规定一方向他方发出的通知或书面函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所有要约、书面文件或通知)均应通过书面递交、专递信函、传真等方式送交相应一方。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
13.6.1.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13.6.2. 由传真传送,收到回复码或成功发送确认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13.6.3.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非因不可抗力事由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甲方指定送达地址为: 。
乙方指定送达地址为: 。
13.7. 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3.8. 本协议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执一份,提交工商登记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 丙方的资产及其构成(附件一)。
2. 丙方股东出资情况及持股比例(附件二)。
3. 甲、乙双方及丙方有效营业执照(附件三)。
4. 甲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四)。
5. 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五)。
6. 丙方股东会决议(附件六)。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一
导语: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大家 跟着百分网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的考试内容吧。
股权投资基金成为运作股权投资业务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型,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及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以及税负等。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2)设立步骤与备案
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设立步骤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基金备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普通合伙人也通常只宜以货币形式出资);有生产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基金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基金备案要求与其他组织形式基金一致,应由管理人在基金成立日起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二
鉴于:
(2)为便于投资管理人统一集中管理各投资人的出资,独立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进行投资行为,增进各投资人的整体利益;本合同签署各方达成一致条款如下文所述。
1.2 释义。
1.2.1 基金: 。
1.2.2 投资人: 。
1.2.3 投资管理人: 。
1.2.4 投资行为: 。
1.2.5 结算年度: 。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三
导语: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下面是详细的考试内容介绍。
根据资金性质不同,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分为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
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分为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和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
内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国籍自然人或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
外资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或外国投资者与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发起设立的主要以人民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股权基金。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两头在外”的方式。
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是相对于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而言的,是指依据中国境外的.相关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主要以外币对中国境内非公开交易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外币股权投资基金通常采取“两头在外”的方式。
第一,外币股权投资基金无法在国内以基金名义注册法人实体,其经营实体注册在境外。
第二,外币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通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受资对象,并在境外完成项目的投资退出。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四
1、名称:___________公司;。
2、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4、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
5、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6、公司性质: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本协议各方作为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7、该公司已经注册并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
第二条出资数额和股权配比。
1、根据全体股东的意愿,甲、乙分别认缴的股权数额为50万元、50万元,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50%、50%,并按照该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公司全部注册资本出资将分期缴纳,第一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已经缴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第二期出资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三条利润分配公司经营产生的利润每当达到______万时,甲、乙双方同意分红,并按照5:5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条公司的治理机构。
1、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人作为执行董事,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1名监事,任期三年。
3、公司设经理1名,由___方任命。
4、公司设2名财务人员:1名会计,由___方任命;1名出纳,由乙方任命。
5、公司实际运营过程中,甲方主要_______________工作(实际控制和经营公司);乙方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第五条股份转让及追加投资。
1、公司成立起______年内,各方不得转让其在公司的股份(或部分股份),也不得在其所持股份上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利。
2、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的情况,各股东应按照各自分红的比例增加出资,公司是否需要再增加经营资金,应以全体股东同意为准。
3、公司遇到增资扩股、风险资金引入情况时,各位股东不得与收购者进行私下股权转让或者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对于吸收新股东事项,需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第六条退出机制因为公司由甲方实际控制和经营,如果乙方无法了解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有权提出退出。
当乙方提出退出时,需要进行清算,以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约定的出资比例为准。
第七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八条共同承诺所有股东共同承诺:
1、在公司经营运作期间不参与同业竞争公司的策划、筹建、经营等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商业行为。
在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内,股东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营与本公司同类性质的公司或业务。
2、公司对外以章程规定内容为准,但在本协议各股东之间如果本协议与章程约定不一致,则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公司存续期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每位股东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五
股权众筹是一种以互联网为依托的新型股权融资方式,涉及到融资方、平台方和投资方。股权众筹。
合同。
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股权众筹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甲方:(投资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居所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管理服务和财务规划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信守。
第一条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投资方:指自愿参与众筹并投出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使用的自然人。
1.2众筹发起方:指有资金需求,并得到投资方一定数量资金的项目实施人。
1.3债权:指参与众筹的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投资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1.4提前收回投资:指投资方与众筹发起方投融资关系存续期间,众筹发起方在协议规定的投资归还日到期前,提前将资金偿还给投资方。
第二条资金投向及收回方式。
2.1乙方建立众筹撮合平台,并对供求双方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筛选,将经审核符合投资条件的众筹发起方推荐给甲方,由甲方自愿作出投资决定。
2.2甲方决定投资,需通过当面、传真、扫描签署或授权乙方代为签署的方式与众筹发起方签署《股权众筹协议》,协议一旦签订,甲方应按照《股权众筹协议》的约定,向众筹发起方划付投资款。
2.3众筹发起方与甲方签订《股权众筹协议》后,乙方将按照协议约定督促甲方投资收益的划转和投资款的到期收回等权益事宜。
2.4乙方作为《股权众筹协议》的中介方,有义务监督、敦促投资方、众筹发起方严格。
第三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有根据自己意愿决定是否提供资金给某个特定众筹方的权利;。
3.2甲方有权按照《股权众筹协议》的约定获取所投资金带来的全部收益;。
3.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查询、了解众筹发起方的资信情况;。
3.4甲方同意众筹发起方提前还款,而无需特别通知;。
3.6甲方保证其所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收回投资款及其相应的投资收益;。
4.3乙方需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个人隐私资料予以保密;。
4.4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之约定获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第五条特别约定。
5.2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众筹发起方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5.4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及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众筹发起方推荐、协议促成、投资管理、协助资金收回何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众筹发起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服务。
第六条债权转让。
6.1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转让债权的,应向甲方提出经由本人签名(章)的书面申请,经审批后交由众筹发起方回购。
6.2甲方债权转让时,需向众筹发起方支付债权转让违约金。债权转让违约金的收取标准按照《股权众筹协议》的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条文件资料。
投资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股权众筹协议》原件应交一份给乙方作为备案。
第八条风险提示。
8.1因国家宏观调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方发展政策产生变化;。
8.3众筹发起方按期给付甲方投资收益,并有意如期偿还甲方的投资资金,在此情况下甲方出于自身原因需提前收回投资时可能受阻,即便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乙方努力帮助甲方寻找愿意受让甲方债权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时找到债权受让人。
第九条税务处理。
甲方在投资、债权转让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的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得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如合同到期后甲方不愿继续合作,则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向乙方申明,否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原定期限。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执或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3.3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3.4本合同履行中,相关重要事项应以书面方式送达对方。书面方式可以快递、挂号邮寄、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甲方和乙方均应视需要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
13.5本合同所载明的甲乙双方联系地址、电话,为双方合同履行期间的约定联系方式,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在该变更通知送达对方之前,该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若一方因其约定的联系方式或通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有误,致使对方所发函件被退回、电话被拒接,则视为已经送达。
13.6本合同中由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文本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电话: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电话:
鉴于:
2、乙方,公司,成功运营xx网站,能够为甲方提供较为完备的技术支持,
第1条委托事项及融资费用。
1.1在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甲方委托乙方通过其管理的xx网站提供以下服务:展示甲方申报的项目、发布融资需求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就交易的结构、定价、尽职调查及其它相关事情做出安排,具体内容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相关众筹协议范本。
1.2甲方就本众筹协议范本项下的合作事宜在xx网站的推广融资期为xx天,推广融资期结束后,如融资额未达到甲方事先约定的最低融资额xx万元的,视为融资失败,否则视为融资成功。
1.3本次融资费用为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甲方还需向第三方平台支付融资总额的xx,计xx万元,作为资金托管费用。
第2条委托有效期。
第3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应按照乙方运营的xx网站的规则,将出资款如期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融资成功后,甲方应按照为设立新公司(店铺、项目等)所签署的合伙众筹协议范本的约定,如期将其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并支付融资费用与资金托管费用。
3.2当项目推广投资期结束后,如融资失败的,此时甲方有权收回出资款,但须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甲方及投资人出资额的费用。甲方同意前述费用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3甲方延迟或拒绝按照约定条件将出资款汇至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或汇款后又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连锁企业的选址、策划等义务或有其他损害xx网站声誉的行为的,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除需支付融资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托管融资总额的费用外,还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同意前述费用、违约金等由乙方从甲方打入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中扣除。
3.5甲方承诺,为维持xx网站的公信力,设立合伙企业后,应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三个工作日前上传到xx网站,并接受xx网站的监督。如甲方连续两个月未上传前述信息,视为甲方违约,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融资总额xx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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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基金合同篇十六
导语:股权投资(equity investment)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或者个人)购买的其他企业(准备上市、未上市公司)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复习知识吧。
股权投资基金成为运作股权投资业务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组织形式。我国现行的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型、合伙型及契约型,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因素众多,主要包括法律依据、监管要求、与股权投资业务的适应度及基金运营实务的要求,以及税负等。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
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设立步骤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基金备案。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股权投资基金领域,普通合伙人也通常只宜以货币形式出资);有生产经营场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型基金与合伙型基金均由工商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因而设立步骤相同,分别为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基金备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契约型基金的设立不涉及工商登记的程序,通过订立基金合同明确投资人、管理人及托管人在私募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委托财产的安全,保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
基金备案要求与其他组织形式基金一致,应由管理人在基金成立日起限定日期内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出单位(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入单位(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拆借利率(月息)‰
拆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报汇至乙方账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并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方或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担。
2.利息清算应按日计息,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方。
3.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4.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5.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外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单位,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7.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8.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9.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一份。五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拆出资金单位
公章法人代表拆入资金单位
公章法人代表担保单位
公章法人代表金融市场
公章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八
4.1 投资管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
4.2 投资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4.2.1 投资管理人对账户有完全排他的管理权。投资管理人自主地进行投资行为,不受投资人的干扰与影响。投资人不得要求投资管理人按自己意愿进行投资行为。
4.2.2 为扩大基金规模,增加投资回报收益,投资管理人有权批准吸收新的投资人加入基金。其他投资人不得阻挠。
4.2.3 投资管理人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任一投资人的协议。
4.2.4 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决定每个结算年度的分配方案。
4.2.5 为基金的利益,投资管理人有权依法为基金融资。
4.2.6 投资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正常运转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
4.2.7 投资管理人能够作为投资人,将自有资金投入基金。
4.2.8 投资管理人需以自己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3 投资人: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
4.4 投资人的权利与义务。
4.4.1 投资人有权分享基金的财产收益,并在基金清算后分配剩余财产。
4.4.2 投资人有权在本合同第十条的情况下退出基金。
4.4.3 投资人有权向投资管理人索取每一期的基金具体报告。
4.4.4 投资人并不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4.4.5 投资人应保证,其对于向基金投入的资金,有完全的权利进行处分,且该等资金的投入不会导致任何违法事由。
股权基金合同篇十九
14.1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签字后生效。
14.2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署于 市区。
14.3 本合同一式 两 份,各方各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