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尸检申请书(实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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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尸检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住所:
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决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不予执行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综上,仲裁委员会()字第号裁。
决书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可以申请不予执行的情形,恳请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性别,年龄,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男,汉族,岁左右,住。
被申请人:,男,汉族,岁左右,住。
申请撤销对被申请人人工费纠纷一案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人工费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后申请人追加两被申请人为被告。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当时都是被告单位的员工,其行使的是其职务行为,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与该案不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申请撤销被申请人为本案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请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三
申请事项:申请对涉嫌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不予批准逮捕。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_______市_______局_______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在________看守所。申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作为其辩护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服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依法两次会见_______,向其了解案件实际情况,据此,申请人认为不宜对_______批捕,理由如下:
一、本案因犯罪嫌疑人晚饭回家途中,与人就道路行驶问题发生口角而引发,_______本身没有伤人的故意,仅是双方在拉扯过程中误伤被害人。
二、据犯罪嫌疑人介绍,本案涉及的两名被害人,经其确认签署的伤情鉴定报告中均被鉴定为轻微伤。
三、犯罪嫌疑人_______系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小,且悔罪态度好,并能积极主动的'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案情。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四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d-1708
电话:13621044942
案由:申请人因xxx人民检察院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审查起诉一案,提出以下申请:
请求目的:
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做不予起诉陈x的决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受故意伤害致死案嫌疑人陈x和其父亲(法定监护人)委托为陈伟的辩护人,经过查阅查阅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和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以及会见嫌疑人陈x,和调查了解了部分知情人员;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做为对申请不予起诉陈x的事实和理由。
一 、据陈x供述,因陈x于
20xx年9月8日被钟xx殴打,邓xx(本案另一嫌疑人)等就自发到何xx家门口找钟xx为陈x说理。陈x并没有召集他们去打本案受害人何xx,那时陈伟根本不认识何xx,完全不可能召集人去打受害人。受害人出来是跟邓xx争吵,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争吵,受害人是和邓xx扭在一起,陈x并没有和受害人扭在一起,反而是想劝架,更是没有任何殴打受害人的行为。xxx公安局对本案的《起诉意见书》对是谁与受害人争吵和扭在一起描述不清,是谁如何殴打受害人的什么部位和将其打死更是描述不清。
二、据本案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没有任何受害人任何部位有被殴打致使红肿淤血和其他被殴打外伤的描述与鉴定结论,因此认定陈x有对受害人进行殴打的关键证据没有,此对此不能构成陈x有对受害人故意伤害的客观行为的证据锁链,对陈x涉嫌故意伤害的证据明显不足。
三、法医鉴定《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法医病理学报告》(法会20xx-287)认为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是不客观的;受害人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只是xxx公安局送检时的描述,该法医鉴定不能认定受害人与人争吵的事实,尸检上也没有受害人与嫌疑人肢体接触的痕迹描述,当然也不能认定有肢体接触。而且假如有争吵和肢体接触的事实,法医也因在该情形导致受害人有什么样的生理变化,特别是有什么样的病理变化的基础上才能认定是否该情形促进了被害人死亡,而该法医鉴定并没有这些生理病理理由依据。根据常识很容易理解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一般是不可能致人死亡的,受害人的原有疾病和饮导致而心源性猝死是无疑的死亡原因。
四、就算与人争吵和肢体接触是死亡的促进因素,显然争吵不属于故意伤害;肢体接触也不一定是殴打,所以肢体接触与故意伤害是两个概念。本案当时除了嫌疑人与受害人有肢体接触外,受害人的儿媳张xx、120抢救的医生等都有和受害人都有肢体接触,根据xxx公安局的意见岂不是他们都要涉嫌被追究对受害人故意伤害致死的刑事责任。
保持司法的.独立与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对嫌疑人陈x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以维护陈x的合法权利和维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社会秩序。
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20xx-11-3
(××)×检刑不诉第×号
犯罪嫌疑人王××,男,25岁,汉族,湖南省株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系××压塑制品厂工人,住××市北郊王庄二队,因本案于19××年×月×日经我院批准,同年×月×日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犯罪嫌疑人流氓罪一案,经××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19××年×月×日移送我院。现经我院查明:
19××年×月×日晚12时许,犯罪嫌疑人王××随同李×(已起诉)、朱××(已起诉)到××县××转盘路个体户周××餐馆就餐,三人共喝白酒23斤,应付人民币79元,李×以钱未带够和以后常来照顾生意为由只付给人民币66元,便扬长而去,店主敢怒不敢言。次日凌晨1时许,犯罪嫌疑人王××又随同李×、朱××到××转盘路艾××录像厅看录像,李、朱纠缠店主艾××让其换武打片,艾不从,李、朱对艾扬言:
“如不换,就砸坏录像机,封录像厅的门。”犯罪嫌疑人王××对李、朱进行劝阻说:“算了,算了”,才未能打起来。凌晨3时许,李、朱又闯进南郊××餐馆寻衅闹事,犯罪嫌疑人王××又从中劝阻。在受到李的斥责后,准备独自回厂。此时,餐馆职工包××要去南郊派出所报案,被正要回厂的王××发觉,王抓住包××质问为什么偷其自行车,并对包拳打脚踢,直到包跪下叩头求饶。
以上事实,有在场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王××在李×等流氓一案中,不仅没有参与,而且还有多次劝阻的行为;殴打包是基于双方的误会,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款以及第140条第1款、第2款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王××不起诉,予以释放。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7日内,向本院提出申诉。
检察长:×××
19××年×月×日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况,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经济损失。事发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我认为,我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现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诉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五
如果当事人到公安局报案之后,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的话会给当事人一个《不予立案。
通知书。
》,在通知书上公安机关会对不予立案的原因作说明。如果当事人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理由不服,携带《不予立案通知书》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去申请复议。那么你知道不予立案复议。
申请书。
申请人:邵x伟,男,20xx年1月11日生,汉族,住汝州市洗耳办事处许寨村8组,系邵x良之父。
被申请人:汝州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李x职务:局长。
复议请求。
1、请求撤销汝州市公安局做出的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
请求依法以聚众斗殴罪对杨x豪等人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20日,汝州市公安局作出了汝公刑不立字【20xx】0004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其主要理由是认为,邵x伟控告内容无犯罪事实发生而决定不予立案。我认为杨x豪等人聚众斗殴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造成了邵x良死亡、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有充分的犯罪事实,而且参照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单方聚众斗殴行为也可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的案例,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组织者杨x豪、李x辉、田x普三人的责任。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明显是在徇私枉法,甚至收取了对方的好处,私放了罪犯,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对本案予以立案。
20xx年3月16日晚,被控告人王x印(已另案处理)到汝州市丹阳路“醉美美发厅”找其女朋友期间,该美发厅员工栗x男(系杨x豪前女友)借用王x印的手机给杨x豪打电话,挂断后杨x豪又按此号码打过去,王x印接听后与杨x豪、李x辉在通话中发生语言冲突,互相辱骂,双方约定在汝州市体育场见面打架。后杨x豪、李x辉、邵x冲(又名邵x良)、田x普等四人开车到体育场,途中李x辉还电话约了其他人。对方王x印也分别打电话约人,又叫了美发厅的员工马x东、陈x飞、茹x楠等人到体育场聚众斗殴。邵x冲、李x辉与王x印见面后,王x印二话不说持刀将邵x良杀害、将李x辉刺成重伤。后王x印被抓捕归案。杨x豪、田x普等现已逃跑,下落不明。
我们认为:事件的起因是杨x豪、李x辉与王x印约定并组织的斗殴事件,且造成了邵x良被杀害、李x辉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2条第1款聚众斗殴的犯罪构成,且杨x豪、李x辉属于首要分子,邵x良、田x普属于积极参与者,均应受到惩罚。而对方由王x印组织的人员尽管只有一个不知道是谁和王x印参与了斗殴,但其他几个人也到了现场,或打电话联系上,王x印的性质属于聚众斗殴,其他人属于积极参与者,也同样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由于各种原因,杨x豪、李x辉、田x普等人却在询问后没有受到追究,至今逍遥法外。汝州市公安局不予立案通知书更是对我们的身心的伤害,为了打击犯罪,给逝者以安慰,故我们提出控告,王x印已经被判处死刑,其他几人的聚众斗殴罪也应予以立案查处,故我们强烈要求上级公安机关对此案予以复议,撤销不予立案通知书,对本案予以立案。
此致
平顶山市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人:樊永正,男,汉族,富源县人,1960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证:5322252。住富源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183号,系富源县大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
电话:。
被申请人:富源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段文茂职务:局长。
地址:富源县太和街27号。
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永正控告王光顺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xx]1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
20xx年,富源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企业,王光顺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于20xx年7、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企业,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王光顺、顾会珍的合伙企业,将申请人独资企业篡改成合伙企业(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间,涉案企业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20xx)富民初字第196号《民事裁定书》中,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企业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光顺、顾会珍)对被告(樊永正)质证的,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6、7、15、42、52页不是被告(樊永正)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企业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xx)第28号验资报告(虚假验资报告),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
委托书。
》、《验资业务约定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xx】第1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xx年7月28日,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将申请人煤矿“28.8%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属于独资企业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xx年5、6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xx)曲中行终字第31号《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并没有做出对企业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被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1款的规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3)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较轻的追诉,或者使罪轻的人受较重的追诉的;(6)其他徇私枉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规定,被申请人涉嫌徇私枉法、渎职侵权犯罪,应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
请贵局查清事实,依法追究王光顺的刑事责任,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富源县公安局。
申请人:樊永正。
20xx年3月28日。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身份证号。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写明现住址及身份证号。申请事项。
对被申请人诈骗申请人5万余元的犯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份,我与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册的“石家庄博科特包装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润滑油生意,协议签订每人出资三万元,收益和亏损三方共有。签订协议后,三人开始合伙经营。
20xx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的机会,编造能找人运作减少处罚的事实,骗取我们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骗取5万元“罚款”。20xx年1月,魏宇星与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骗我说因公司生产假机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庄质监局缴纳罚款,并让我向魏宇星打欠条。
我通过河北青年报得知,石家庄市质量监督局雨花分局执法人员只是发现40个规格为18l标注“易迈斯”高速高增压柴油发动机机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没有对公司罚款的事实。
根据以上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请予以立案查处。
此致
申请人: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住址:
住址:
请求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案[案号:xx]贵院已经受理。
现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撤回本案中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贵院准许。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七
犯罪嫌疑人曾xx,男,现年龄xx岁,汉族,xx省xx县人,小学文化,家住xx县xx乡贾里村,农民。
曾xx自幼读书,小学毕业后回家劳动,2月到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工厂干临时工,同年4月初回家劳动,4月25日因盗窃被我局收审,现在押。
犯罪嫌疑人曾xx盗窃一案经我局205月14日至21日的预审和调查,证实犯有下列罪行:
年4月22日凌晨,曾某进入xx市威斯汀电化科技厂后又翻窗进入车间撬开工具桌抽屉,盗窃美国产液压冲击钻一台,德国产手电钻一台,国产套面板子一套,总价值680元,后将赃物追回,发还失主。
xx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xxx
年5月21日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八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 )第 号
不予受理决定书
税复不受字( )第 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具体情况),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和第_______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申请人是在征税问题上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写明:不服本决定,可以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专用章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九
_《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基本内容:
该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送达控告人,由控告人签收后自留;另一份控告人签收后由公安机关存档(另有附卷联)。
该通知书内容如下:
公 安 局
不 予 立 案 通 知 书
字〔 〕 号
控 告 人 :
你 于 年 月 日 提 出 控 告 的 , 我 局 经 审 查 认 为,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事 诉 讼 法 》第 八 十 六 条 之 规 定,决 定 不 予 立 案 。
如 不 服 本决 定 , 可 以 在 收 到 本 通 知 之 日 起 七 日 内 向本 局 申 请 复 议 。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1]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十
被不起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应当写明犯罪期间在何单位任何职)、住址(被不起诉人住址写居住地,如果户籍所在地与暂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写明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是否受过刑事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决定机关等。)
(如系被不起诉单位,则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等)。
辩护人……(写姓名、单位)。
本案由xxx(侦查机关名称)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罪,于x年x月x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如果是自侦案件,此处写“被不起诉人xxx涉嫌xxx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于年xx月x日移送审查起诉或不起诉。”如果案件是其他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此处应当将指定管辖、移送单位以及移送时间等写清楚。)
(如果案件曾经退回补充侦查,应当写明退回补充侦查的日期、次数以及再次移送审查起诉的时间。)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概括叙写案件事实,其重点内容是有关被不起诉人具有的法定情节及检察机关酌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具体理由的事实。要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写清楚,不必叙写侦查机关移送审查时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对于证据不足的事实,不能写入不起诉决定书中。在事实部分中表述犯罪情节时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还要将体现其情节轻微的事实及符合不起诉条件的特征叙述清楚。叙述事实之后,应当将证明“犯罪情节”的各项证据一一列举,以阐明犯罪情节如何轻微。)
本院认为,犯罪嫌疑人xxx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xxx情节(此处写明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处罚具体情节的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xxx(被不起诉人的姓名)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被害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xxx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xxx人民法院提起自诉。
年月日
xxx人民检察院(院印)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十一
不予立案通知书
字[______]___号
控告人______:
你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出控告的______,我局经审查认为______,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不予立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本局申请复议。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安局印)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十二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 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一、委托方享受下列权利: 1.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观察尸检的委派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尸检工作正常进行,禁止拍照、摄像。2.医疗机构先垫付尸体解剖费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受委托的尸检单位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尸检报告书。尸检报告书交委托医院。
四、尸检结束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此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各留存一份。
受托单位:
附件2 委托尸检知情同意书
死者姓名 性别 年龄 诊治医院 科别 住院号:
死者于 年 月 日因 入院治疗,经治疗无效于 年
分死亡,死亡原因初步诊断为:.委托尸检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由于确切死因有待尸检证实,根据xxx《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为此,特向你们告知尸检的权利。是否同意尸检并对尸体器官组织取样进行病理检查,请书面表示“同意尸检”并确认以下事项:
(1)同意有关受理尸检机构对死者进行尸检。
(2)授权主持尸检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尸检的术式、范围、脏器或组织的取留及其处理方式。
(3)主持尸检人员负责遗体尸检后的体表切口缝合,尸检后遗体的其他安置事项由委托方负责。
(4)同意对尸检过程进行必要的摄影、录像、教学示教。
(5)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可提供死者所患主要疾病的形态学改变;难以做出明确结论时,可仅提交病变描述性尸检报告。有关毒性分析、生化分析由委托者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并将结果提供给尸检者参考。
(6)尸检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按有关规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发出给委托尸检方。
家属对尸检的书面意见: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十三
委托单位(人): 受委托单位:
经患者家属同意,委托单位现委托受委托单位对死亡患者 尸体进行解剖检验。
一、委托方享受下列权利:
1.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 2.医疗机构、死者家属可以委托代表观察尸检过程。
二、委托方须履行下列义务:
1.参加观察尸检的委派代表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和委托书,并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干扰尸检工作正常进行,禁止拍照、摄像。
2.医疗机构先垫付尸体解剖费 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三、受委托的尸检单位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尸检报告书。尸检报告书交委托医院。
四、尸检结束后尸体由家属处理。
五、此尸检委托书一式两份(或3份),委托单位及受委托单位各留存一份。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十四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况,更未造成他人任何经济损失。事发后,我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我认为,我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现向你院提出免予起诉申请,请批准。
申请人:王明明
20xx年7月20日
不予尸检申请书篇十五
被申请人复议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局撤销撤销普刑公(经支.)不立字[20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沪公普刑复字[2021]...《刑事复议决定书》,依法责令有关办案机构立案侦查。
上海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手印或盖章)。
___年__月__日。
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不予立案通知书___份。
原刑事复议决定书___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