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集资方案范文(15篇)
一个可行的方案应该具备灵活性,能够应对不同情况的变化。制定方案时,要兼顾整体和局部的利益,寻求多赢的结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关于方案制定的经典范例,供大家参考。不同的方案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目标,但是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为了解决问题和达到目标而设计的一系列行动步骤。通过学习这些范例,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方案制定的方法和技巧,提升自己的思考和规划能力。相信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可以更加科学地制定方案,实现自己的目标。请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员工集资方案篇一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辖区正常经济金融秩序,营造良好的防范非法集资舆论氛围,根据《洪江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辖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力打击非法集资为出发点,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按照“打防并举、重在预防;综合治理,重在打早、打小;标本兼治,重在建立发现机制”的原则,坚持以打促防,强化源头治理,有效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全面摸清我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类非法集资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做到防范于未然。要摸清底数,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最大限度维护辖区经济安全、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整治稳定。
三、主要内容和判定标准
(一)非法集资的主要内容。非法集资是指企业、组织和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公众筹建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线索的判定标准。凡具备如下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特征,即可认定是非法集资活动的线索,一律纳入此次风险排查对象和统计范围。
1、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或超越审批权限批准的集资项目。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货币方式以外,还包括实物或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确定对象即社会公众公开筹集资金的。
四、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
(一)、工作重点。此次风险排查重点是:房地产开发、典当行、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民间借贷等行业和领域;主要内容包括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隐患,涉及集资的群体性事件或上访事件的风险隐患等。
(二)、工作安排。各社区对可能存在的非法集资活动进行排查摸底,分类处置,对各类非法集资活动,一经发现,立即上报。通过短信平台,对辖区居民进行风险提示,防范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并制作宣传横幅,加强宣传教育。深入辖区,发放宣传资料,扩大打击非法集资的社会影响面。
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时间为2014年4月25日至5月25日,分二个阶段:
(一)2014年4月25日至5月4日,制定风险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风险排查工作动员会、部署会议。
(二)2014年5月5日至5月14日,各社区要将排查摸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交由综治办汇总后报区金融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维护稳定。各社区要高度重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集资活动基本情况,要做好非法集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维稳在先原则,防止出现负面影响,确保风险排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情报,及时反馈信息。各社区密切掌握可能存在风险的动态,形成覆盖广、多渠道、专群结合的社情信息网络。强化对可能存在非法集资活动的情况信息监控,并切实做好有关信息的综合研判、上报处理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准,判断问题准,措施决策准,反映快速,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二)、加强宣传,提高风险意识。深入揭示非法集资的危害性和欺骗性,让广大群众都知晓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常识,有效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
(三)、以防促打,注重源头治理。深入研究和把握非法集资的规律和特点,加大排查力度,完善相关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和蔓延。
洪江区高坡街综治办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六日
员工集资方案篇二
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非法手段或虚假宣传等方式,向公众非法集聚资金,承诺高额回报,最终导致参与人财产受损的行为。作为一名曾经从事非法集资的员工,我深感悔过。在此,我想分享我在非法集资过程中的体会和感悟,以此警醒他人对此类活动的警惕。
第一段:为何我选择参与非法集资。
我曾经是一家非法集资公司的招聘员工,当初为何选择加入这样的行业,是因为我贪图高额回报。那时,我朋友告诉我在这家公司可以获得很高的利润,甚至远超过实际投资额。我贪婪的欲望驱使我加入了这个非法集资的大军。
第二段:非法集资给我带来的负面影响。
随着时间的推移,非法集资逐渐暴露出风险和负面影响。首先,公司经过一段时间后,开始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公司无法按时兑付,投资人的投资一夜间化为乌有。其次,与一些犯罪团伙有关的非法集资公司,利用其网络和黑道关系寻找保护伞,其商业模式充斥着欺骗和违法行径。我就曾亲身经历,公司老板被警方抓获并入狱的情况,我的努力和心血都化为了泡影。
第三段:非法集资给我的人生教训。
非法集资给我带来的不仅是负面影响,还给我的人生留下了深刻的教训。首先,我认识到贪婪是人类最大的敌人,它可以使人麻木不仁,迷失自我。其次,我明白了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只有遵守法律,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尊重。最后,我看到了人性的丑陋面,无论是被欺骗者还是非法集资者,都是道德沦丧的双方。非法集资的阴影使我深感人类需要道德的引导和正义的力量。
第四段:积极走出阴影和展望未来。
尽管我曾经是非法集资的从业者,但我积极寻求改变,努力把自己从非法集资的阴影中走出来。我决定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在法律的保护下过上正当的生活。同时,我希望通过社会实践和宣传教育的方式,向更多人普及非法集资的危害,让他们远离非法投资,珍惜自己辛苦赚来的每一分钱。
第五段:呼吁社会共同努力。
非法集资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应对和防范。首先,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人民的财产安全。其次,媒体和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引导投资者向合法、正规的投资渠道发展。最后,每个人都要有自律意识,不要贪图不义之财,迷失自己的道德底线。
通过回顾自己在非法集资行业的经历,我收获到了很多教训和体会。非法集资不仅给我带来了经济上的损失,还使我认识到人性的脆弱和法律的重要性。同时,我也明白只有通过社会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遏制非法集资的蔓延。让我们共同呼唤一片廉洁、公正和公平的投资环境。
员工集资方案篇三
2. 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4. 期限: 年。
6. 金额要求:
7. 集资时间:
8. 本集资不参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或参与),5年内按固定年回报率12%回报出资人,5年以上(含5年)按固定年回报率15%回报出资人,到期还本。
9.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 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10. 提前退资回报率计算规则:
13. 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 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四、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xx-x 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第十一条 企业用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只限于补充国家计划内的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批准的续建项目因各种?合理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任何企业不准以发行债券作为新开项目的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员工集资方案篇四
1.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2.县××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4.人行支行: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及金融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参与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工作。
5.县××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侦查、打击和处理,负责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和安全维护等工作,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县维稳办: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7.县发改委:负责相关措施的制订、修订和协调等工作。 8.县xx局:负责相关产业融资办法的制订、修订、协调工作和企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9.县监察局:负责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等工作。
10.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县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的有关工作。 11.县××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2.县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城建系统及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县××局:负责农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县××局:负责林业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15.县市容××局:负责组织对户外门面和街道、墙壁、地面、电线杆等处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
16.县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劝导和说服解释等工作。
17.县××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18.县××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等。 19.中国电信支公司、中国移动支公司和中国联通支公司等单位:负责对各类融资和虚假贷款的手机短信息进行清理提供相关支持。
1.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房地产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3.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
5.各类融资类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对全县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进行部署,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搞好自查,组织做好本系统内的宣传工作。 2.摸底排查阶段: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系统内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并于4月20日之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行业内有关非法集资案件。
3.依法打击阶段: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上报案件或线索进行清理和核查,对确实存在非法集资问题的案件或线索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法进行处置。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同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将风险防患于未然。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
员工集资方案篇五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0年12月10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集资管理,防止盲目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集资系指企业向社会或企业内部职工筹集资金的行为。企业集资一?般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发行企业债券或向企业内部职工发行企业内部债券的方式。
面向社会发行的企业债券可在银行指定部门进行交易。企业内部债券只可在企业?内部转让,不准在市场流通或转让。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齐齐哈尔市分行(以下简称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是?企业集资的主管机关,负责企业集资的审批和管理。
第四条 凡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具有较好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批准可进行集资。
第五条 企业集资遵循自愿互利和有偿的原则,不得强行摊派。
第六条 企业集资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凡企业一年内在企业内部向职工集资不超过十万元的,由县人民银行根据条件在?控制额度内审批,报市人民银行备案;不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批,报省?人民银行备案;超过二十万元的,由市人民银行审核,报省人民银行审批。
面向社会集资的,一律由市人民银行审核后报省人民银行批准。
未按审批程序报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集资。
第七条 企业发行债券实行额度申报审批办法。企业发行债券,须在上一年度的?六月中旬向当地人民银行和市计划委员会申报债券发行计划,经批准后发行。其中,?发行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性质的企业债券,须经市计划委员会审查盖章后,报市人民银?行审批。
第八条 实行集资的企业应当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章程或者办法:
(一)企业经营管理简况;
(二)集资目的;
(三)集资方式;
(四)集资期限;
(五)集资用途;
(六)集资总金额;
(七)集资利率及还本付息规定;
(八)集资企业经济效益预测;
(九)其它应公布的事项。
第九条 申请集资的企业应向批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集资申请报告;
(二)集资章程或办法;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企业近期财务状况报告;
(五)批准机关认为必须提供的其它材料。
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应提交计划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十条 企业集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用于单个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集资金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基建项目不得超过百分之二十并一律不得超过其自筹投资和国家预算内投?资之和。
第十一条 企业用集资方式筹集的资金,一般只能用作补充流动资金。凡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只限于补充国家计划内的符合产业政策、经过批准的续建项目因各种?合理因素造成的资金缺口。任何企业不准以发行债券作为新开项目的资金来源。企业?所筹集的资金,必须按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准挪作它用及突破计划。
第十二条 集资利率不得高于同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的百分之四十。
第十三条 面向社会发行的债券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企业内部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集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第十四条 集资企业发行的债券,由市人民银行指定印刷厂统一印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印刷。
第十五条 发行债券的企业,对未发行完的债券和清偿债务后收回的债券,必须?认真清点,妥善保管,及时销毁并将发行情况反馈给市人民银行。
第十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集资的企业,开户银行不得办理存款手续。没有市、?县人民银行的支付集资款的通知单,开户银行不得支付集资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七条 集资批准机关及其聘请的协管员,有权对企业集资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企业违反本管理办法,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根据不同情况,?予以下列处罚:
(二)利息支付超过核定上浮标准的,处以超息额的同等金额的罚款;
(三)超范围集资的,处以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市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通知其开户银?行从帐户中扣缴罚款。
第二十条 超息罚款由市人民银行逐级上划,其它罚款上缴同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人民银行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员工集资方案篇六
本着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
一、 方案内容:
1. 目的:本着公司自身发展规划、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
2. 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4. 期限:年。
5. 回报率:固定年回报率为 %,5年期满后未退资金的从第五年开始资金回报率为 %。
6. 金额要求:
高 层 :
中 层 :
主 管 :
基层员工:
7. 集资时间:
8. 本集资不参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或参与),5年内按固定年回报率12%回报出资人,5年以上(含5年)按固定年回报率15%回报出资人,到期还本。
9.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 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10. 提前退资回报率计算规则:
13. 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 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四、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部。
集团本着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集团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
一、 方案内容:
1. 目的:本着集团自身发展规划、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集团的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加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
2. 方式:在集团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 对象:集团本部全体职工、各子公司主管级别以上管理人员
4. 期限:5年
6. 金额要求:高层 5万元—100万元
中层 5万元—50万元
主管 5万元—20万元
高层:集团公司领导
中层:集团公司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主管:集团公司各部门主管、子公司各部门总监/经理/副经理
7. 时间:略
9.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 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4. 本次集资凭证是《集资协议》及由集团财务资金 部开具的《收款收据》;
9. 出资人有退出集资和取回本金的权力;
12. 退出集资:
14. 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 本次集资活动由集团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金部负责实施;
四、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大秦阿房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集团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金部。
员工集资方案篇七
非法集资是指以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的行为。近年来,非法集资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渠道,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欺骗大众,蛊惑人心。作为参与非法集资的员工,我深深地感到了这种行为的不可取和危害性,下面我将一一阐述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作为非法集资参与者,我深切体会到了自己的无知和盲从的危险。当时,公司给予了我们高额的回报承诺,声称通过合法的投资渠道能保证回报的稳定和高额。并且,公司还以其他合法企业的名义进行运营,使我们相信自己参与的是正当的业务活动。然而,在接受培训的过程中,我发现公司并没有透露真正的运营模式,也没有提到投资的风险情况。事后想想,这是我当初的盲从和贪婪造成的,我没有对公司的真实情况进行深入了解,由此导致了我参与非法集资的错误决策。
其次,非法集资使我们身陷险境,损失惨重。当公司突然宣布破产,无法为我们提供应有的回报时,我才真切地感受到非法集资的危害。在拼了命挽回损失的过程中,我看到了许多同样受骗的人们,有的甚至倾家荡产。他们当初的贪婪和盲从,使他们陷入了绝境。我深刻地意识到,非法集资行为不仅使我们个人陷入困境,也会给周围的人带来严重的伤害和负面影响。
第三,参与非法集资使我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在公司破产后,我收到了由于参与非法集资而遭受法律追责的通知。我被立案调查,并接受了长时间的监视和审讯。我深刻地认识到,非法集资是对法律的挑战,是犯罪行为,参与其中必将付出巨大的代价。即使最终不受法律惩罚,但精神上的压力和心理负担也会让我终身难忘。
第四,我从非法集资中认识到了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在对非法集资的认识之前,我从未意识到法律对我的日常生活有着如此重要的影响力。然而,非法集资的经历让我深深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不容侵犯性。法律是社会的底线,每个公民都应该遵守法律,不得侵害他人利益。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不仅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后果,也会伤害到无辜的人。我深刻地认识到了维护法律尊严和法治社会的重要性。
最后,参与非法集资的经历使我深感忏悔和反思。我意识到自己的贪婪和盲从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不可估量的伤害,我感到非常懊悔和内疚。这次经历给了我一个深刻的教训,我决心要改邪归正,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我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要为错误的判断和决策承担责任,并致力于以正确的行为来弥补错误的后果。
总之,作为一个参与非法集资的员工,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和盲目。非法集资对我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也让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律的威严和社会的底线。这次经历给了我一个重要的教训,使我认识到了贪婪和盲从的危险性,以及正确的行为准则和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我将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遵守法律,追求正当的利益,修正过去的错误,并以正确的行为来弥补发生在我身上的过错。
员工集资方案篇八
公司本着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一、方案内容:
2、方式: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对象:公司正式员工
4、期限:5年
6、金额要求:
高层(公司领导班子):5万元—100万元
中层(公司各部门正职或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万元—50万元
主管(公司各部门副职、助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万元—30万元
员工(试用期人员除外):2万元—20万元
7、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
9、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集资管理:
1、出资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4、本次集资凭证是《集资协议》及由公司财务审计科开具的集资款收款收据;
9、出资人有退出集资和收回本金的权力;
12、退出集资:
14、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负责实施。
四、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经营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本着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标为宗旨,拟在全公司范围进行集资,方案具体内容及集资管理规定如下 :
一、 方案内容:
1. 目的:本着公司自身发展规划、资金运作需要,同时提高员工参与公司发展、规划、建设的积极性,增强员工的'主人翁精神,为员工提供一种可靠、有效的投资理财方式。
2. 方式:在全公司范围内以签署协议的方式筹集资金。
3. 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4. 期限:年。
5. 回报率:固定年回报率为 %,5年期满后未退资金的从第五年开始资金回报率为 %。
6. 金额要求:
高 层 :
中 层 :
主 管 :
基层员工:
7. 集资时间:
8. 本集资不参与公司的税后利润分红(或参与),5年内按固定年回报率12%回报出资人,5年以上(含5年)按固定年回报率15%回报出资人,到期还本。
9. 本次集资实行集资自愿、零风险原则;
二、 集资管理:
1. 出资人需提供合法身份证及个人相关资料进行集资登记;
2. 出资人需保证集资资金的合法性;
10. 提前退资回报率计算规则:
报额(回报率1%),不足1月的不计回报额;
13. 如出资人退出集资,则不再享有出资人的所有权利;
三、 本次集资活动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负责实施;
四、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 有限公司,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公司行政人事部、财务资部。
员工集资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我市决定于5-6月组织开展全市范围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5〕59号文精神,切实做好2018年我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在全社会形成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部署开展宣传。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是加强源头治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的重要和有效手段之一。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防控非法集资风险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充分认识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及时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职责、积极部署,全面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住重点内容开展宣传。一要加强法律政策解读。通过以案说法等方式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使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针对民间投融资类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房地产、农民合作社、私募基金、股权众筹、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案件高发重点领域,加强政策宣传,防止有关政策措施被曲解和误读。加强举报奖励政策宣传,鼓励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线索。二要加强风险提示。根据各地、各部门实际,对以虚拟任务、虚拟货币、消费返利等名义,以“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物联网”“区块链”等当下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的集资行为,及时予以风险提示。三要加强金融知识普及。各地、各成员单位要通过举办金融知识讲座等方式,使群众树立正确理财观念,着力宣传“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相信“竹篮子也能打一筐水”的神话。着力宣传“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消除群众对“非法集资损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不当期盼。
2育全覆盖。三要针对重点人群开展宣传。重点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风险防范意识差、承受能力弱的群体的宣传;做好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针对大学生群体加强宣传。
(四)创新渠道和方式加强宣传。各地、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拓宽扩大宣传渠道和队伍,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媒介由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向网络、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拓展。宣传队伍由各级处非工作人员向行业部门、专家、学者、社区网格员、扶贫工作队等拓展。要运用通俗、生动、形象、易懂的群众语言,利用一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宣传。针对不同地区和人群,区分运用不同宣传渠道和形式,推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使宣传真正“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形成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格局,确保宣传教育取得实效。此外,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公益广告片的播放工作,协调辖内电视台、网络媒体、政府官网以及公共交通宣传载体等全年持续播放,形成上下联动的宣传格局。
三、责任分工。
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安排部署相关领域的宣传教育活动。
市金融办负责此次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协调、总结汇报等工作,负责宣传资料内容的搜集整理,为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资料。
3集中宣传月期间,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并做好本部门的宣传工作。
沧州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要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保险公司,按照省级监管机构的安排部署,发挥自身优势,做好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在集中宣传月活动期间形成较强氛围。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进行宣传,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证券、期货营业部要按照省证监局的要求和上级公司的工作安排,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人民银行沧州中心支行要利用反洗钱系统,排查非法集资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政府新闻办要对沧州日报、沧州晚报、市广播电视台全年特别是5月份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安排市广播电视台每周至少三次在黄金时段插播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院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宣传工作;为治理非法集资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业务指导工作。督导各级单位依法做好并加快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妥善处置有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4非法集资广告发布与传播;开展辖区内投资咨询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对超范围经营的依法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供销合作社要结合贯彻落实《河北省农民合作社条例》和《防范农民合作社非法集资暂行办法》,对负责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推动整个行业合规运作、健康发展。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机构,融资性担保领域,房地产业,典当业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向辖区内的手机用户发送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要在5月份分别组织开展社会团体、养老领域、教育系统、医院系统等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市交通局、公交公司组织出租车和公交车,利用移动传媒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按照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组织做好本辖区的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5印发全市《2018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启动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统一部署,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和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阶段(5月11日至6月10日)。
各地、各成员单位把集中宣传作为工作着力点,开展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集中宣传月活动,形成全市处非宣传教育新高潮。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1日至6月15日)。
全面分析和总结本次宣传月活动存在的问题和成功做法,为今后的宣传积累经验,构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宣传工作常态化。各地、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好集中宣传月活动的同时,要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工作相结合,把宣传教育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来抓,强化日常宣传、持续宣传,推进宣传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加强督导暗访,提升宣传工作效果。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是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依据。集中宣传月期间,6市处非办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督查、暗访,提升宣传月活动社会效果。对于开展工作流于形式的,报请市政府通报批评。
(三)及时总结经验,推动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县(市、区)政府、市处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教育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完善措施建议等内容的工作报告。
员工集资方案篇十
为贯彻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石处非办〔20xx〕7号)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市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借助商业中心(网点)电子显示屏、社区电子显示屏或展板、银行业金融机构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利用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在当地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3、市教育局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册、《承诺书》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5、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6、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7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xx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8日—5月31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5月14日上午9时在新世纪广场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与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晋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6月6日前报市处非办(联系电话:邮箱:)。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石家庄市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市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员工集资方案篇十一
为贯彻落实《市处非办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石处非办〔20xx〕7号)通知精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从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有效引导和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通过宣传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良好舆论氛围,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势头,维护我市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通过开展持续、深入、有效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使之能够分辨什么是合法、什么是非法;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培养公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净化非法集资生存环境,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系区域性风险底线,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金融平稳运行与安全。
在工作安排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形式上,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在范围上,覆盖城乡,突出重点;在时间上,5月集中宣传,全年坚持不懈;在主题上,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为什么要打击非法集资”、“如何打击非法集资”展开宣传;在机制上,防打并举,综合治理;在责任上,地方政府负总责,市直部门“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
(一)市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的相关部门集中开展宣传月活动。
1、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每天滚动播放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广告或宣传片,借助商业中心(网点)电子显示屏、社区电子显示屏或展板、银行业金融机构led屏滚动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材料,利用城市公交车等移动传媒,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危害,提示广大群众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
2、在当地报刊、网站等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至少每周一刊宣传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法律不保护、政府不代偿,责任自负、风险自担”;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同时,公布长期举报电话、报案电话,引导、奖励广大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
3、市教育局印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宣传册、《承诺书》全部发放至辖内学校,保证学生人手一份,并让家长知晓后在承诺书上签字收回。
4、在工业聚集区、城市商业圈、银行营业部、社区、超市、药店、农村乡镇、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针对投资咨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房地产、农民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开展行业领域政策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针对离退休人员、农民等非法集资易侵害群体开展重点宣传,用“明白纸”、“案例卡”、“咨询站”、“社区展板”等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普及融资、法律常识,提高其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针对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及时跟进宣传引导,防止扩大蔓延。针对农村地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非法集资高发易发地区加大宣传力度。各银行营业部要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向汇款、转账客户进行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提示机制。
5、组织移动、网通、电信等通讯公司,每周向手机用户发送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公益短信。同时,对涉嫌非法集资短信进行封堵。
6、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方法进行宣传教育。
(二)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安排部署相关领域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综合治理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就行业内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做出具体安排部署。
市处非办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日—5月7日)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月活动,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专门的宣传月活动方案,于20xx年5月12日前报送市处非办(市金融办)备案。
(二)集中宣传阶段(5月8日—5月31日)。市处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5月14日在全市开展“普及金融知识、防范非法集资、维护金融安全”大型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于5月14日上午9时在新世纪广场与市处非办同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各有关部门要与与新闻媒体相互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资源,拓宽渠道,多措并举,努力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邮政、移动等媒体,通过开辟宣传专栏、派出流动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印制宣传单、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开展强大的宣传攻势。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有关部门要对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工作总结(相关文件、报纸、图片、视频等附件)、《晋州市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xx年6月6日前报市处非办(联系电话:,邮箱:)。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宣传教育工作,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认真落实每项工作。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采用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法,努力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信息收集、案件线索报送及总结考评工作。
(二)严守纪律,严格把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要统一宣传口径,对公安机关尚未侦结或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非法集资案件的相关报道,以及所有涉及打击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稿件必须报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把关,并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方能对外宣传,避免产生负面效应,诱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正确引导,掌握主动。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不断强化正面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宣传资源,始终把握和引导好社会舆论导向,配合案件处置工作的开展,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职责,在广告审查中,应确认广告主的主体资格,查验营业执照是否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集资活动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广告主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四)加强督导,增强效果。宣传月活动是石家庄市金融办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并被列为20xx年处非综治考评的重点内容,省、市有关部门将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或暗访。各部门要认真开展活动,市处非办也将采取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
员工集资方案篇十二
各位在职员工好:
在新的一年中,为了扩大生产,更好的造福于在职员工,我厂将构建新厂房及增加设备。为了确保现有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满足企业正常发展的需求。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各位发出集资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 具体的集资债务人为我本人。因而不存在由于企业运行
发生的经济牵连,以确保各位的'资金安全性
二、 集资的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年利率3.5%)。集资年
率期限以年为单位,期满一年本利一起付清,或再协商延续时限。
三、 集资期限未满一年,解除合约者,利率按5%,分期结
算。
四、 本次集资本着在在职员工范围内参与自由的原则。金额
不限。
五、 本次集资款项将以借款人个人名义,开具借条,结算时
凭借款人开具借条结算。同意集资者将与借款人签订集资协议,并将协议经律师确认,以确保合法性,保证各位的权益。
在职各位有对企业的经营状况比较了解,对借款人比较信任者可要求参与。既帮助企业快速发展,又为个人谋取福利,做到双方共赢。
各位在同事、朋友好:
在新的一年中,为了每位同事、朋友在有生之年能够有属于自己的一份事业。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向各位发出:入股倡议,成立 物流有限公司。
目前我国正处于信息化社会建设初期,物流产业在国际上被喻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加速器”,并对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现代物流已成为社会经济不可小看的一部分。
现代物流就是通过信息、仓储、运输、配送、安装等全面综合管理,令整个物流过程缩短时间及降低成本的运营模式。
在过去几年的经济急速发展,使传统企业往往把采购、存货、搬运、送货、安装等工作自己消化,结果难以专注核心业务(及:科研、销售、质量、售后)。因而增加了经营管理成本。
所以现代物流通过自己的专业性能为商家、厂家。减少人员编制、减少库存、减少搬运、配送环节。从而达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良性发展。这就是物流的商机。
以上为本次入股倡议书,非正式倡议协议书,有意者可联系垂询具体事宜
员工集资方案篇十三
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精细化,以及各种技术的飞速发展,单位组织员工培训的活动也越来越多。在开展培训之前需要进行培训方案设计,供领导决策后才能实施。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怎么进行培训方案设计。
方法/步骤。
做好需求分析。
在做培训方案之前,要对培训方案的设计做好各方案的需求分析,避免培训结果与培训初衷大相径庭,已达到良好的培训效果。
明确培训目标。
在做好培训的需求分析后,就可以在培训方案中明确本次培训的目标要求。这个目标要求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能得到领导的认同感,对培训给予支持。
明确培训内容。
围绕培训目标,对培训内容进行梳理,明确培训内容的大致要点,列出提纲。同时也要根据培训内容明确培训的方式是授课式、互动式、技能操作式还是角色扮演等形式。
明确培训讲师。
根据培训的内容明确培训讲师,是从外聘还是由本单位的资深员工担任培训讲师;并明确需要培训讲师的数目。
小贴士:如果是外聘讲师需要考虑是否需要接送等细节问题,有些时候预约的讲师会临时有事,所以为了确保培训万无一失,也可以明确备选讲师,以备不时之需。
明确培训对象。
在培训方案中,要明确参加培训的对象,即学员范围是全体员工还是某个部门的员工或者是中层领导乃至高管,这些都是必须要明确的,以供领导参考。
明确培训时间。
在明确了培训对象后,接着就要明确培训时间及课程安排了。培训是脱产培训还是利用业余时间培训,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作息时间来合理安排培训的`日程及时间,并根据培训内容参考培训讲师的建议安排培训课程表。
明确培训地点。
根据培训的内容及培训方式,确定培训地点及培训设备。培训地点是在单位内部还是外面租用场所。如果是选择租用场所,则要考虑培训地的交通是否方便,提供的设备如音响、投影、座椅及其它设施是否能满足培训的需要。
明确培训预算。
当明确了上述培训要素后,你就可以造培训预算了。授课费、场租费、交通费、培训考核费用、资料费等都要考虑在内。如果培训是一天或者是多天的话,还要考虑是否安排中午或者晚上用餐的费用,培训间隙茶歇是否安排西点、饮品等一些细节,总之培训预算必须要考虑周全,宜多不宜少。毕竟到培训结束后,省预算比超预算要好得多。
小贴士:做预算可以适当得乘上一个系数,确保预算在实施中够用而不超标。
员工集资方案篇十四
5月份,根据《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xx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及时布置相关宣传工作,进行广泛宣传。现将此项工作总结如下:
为了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做到实处,我们在全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同时,结合我镇实际的情况,采用了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
1、利用各种会议宣传,通过校会和教师周末会对全校师生进行了宣传。
2、走访调查教师及教师家属,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
3、特别对学生进行了宣传,通过学生把非法集资的危害传递到千家万户。
4、通过宣传,让师生认识到:天上不会掉馅饼;参与非法集资,钱财难以保全;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树立正确理财观念,警惕非法集资陷阱;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很大。
我校对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的开展深入有效,也由于是教育单位,教师政治觉悟、法律意识也比较强,我校教师及家属没有一个参与非法集资。通过宣传,提高了认识,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获得了一举多得的效果。
今后,我们仍然会利用各种机会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宣传和防范。
xx中学。
2017年7月7日。
员工集资方案篇十五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经研究,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召开会议。召开全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宣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全镇各村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
3、设置咨询点。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在镇主要道路在镇主要道路和各村巡回广播宣传。
1、制定活动方案(6月2日至6月5号)
镇党委政府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村及镇直办各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开展宣传(6月12日至6月20日)
(1)向本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高利的贷款活动的知识。
(2)镇综治办牵头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纳入我镇“六五普法”范畴。
(3)6月20日,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在镇汽车站设立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6月xx日至6月25日,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进行巡回广播宣传。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成立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法委员粟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杨国华、派出所所长张顺成同志担任,成员有刘甸、吴桢、邹卓昕、陈谢、周书玉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统一口径,多措并举。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情况采取多种情况进行宣传。
3、督促检查。宣传月活动期间,镇综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级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4、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有关材料报送镇政府综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