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优秀16篇)
心得体会是我们对某个经历或者事件的一种感悟和领悟。写一篇完美的心得体会,我们首先需要思考和总结自己的经历和感受。接下来,我将分享一篇精选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一些借鉴和思路。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一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新时代下的主要任务和战略方针。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由之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指导下,中国正以稳步的步伐朝着法治国家不断迈进,在我国的基层、企业、国家机关与社会各界中,越来越形成了法治文化,更多的人深切体会到它的重要性和意义。在此,我也分享一下自己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与体会。
第二段:坚持法律权威。
在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下,我们必须要坚持的原则就是法律地位的权威性。法律的权威性是法治社会的根基和基础,它代表着国家的意志和公众的共识,但是法律权威并不是从天而降的圣旨,需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普通公民,我们需要依靠法律规定自我制约,提高法律意识,始终把遵守法律作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第三段:强化法律意识。
除了坚持法律权威外,我们还需要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与自我修养。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当秉持着一颗对以法律为基础的全面依法治国的尊重和理解心态,了解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让自己的思想与行动更为明晰、准确,与法律精神保持一致性,做到心中有法、口中讲法、行动依法。
第四段:树立法治观念。
进行全面依法治国还要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坚持法治优先,让法治精神融入生产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强化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认识到面对法律问题,不应该抱有疏于顾忌的轻视态度,必须快速找到自己的法治权利,援引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带动周围的人一起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全面提高法制和法律素养。
第五段:总结。
全面依法治国是当代中国必须面对的发展与变革历程。回顾这几十年的中国历史,不难发现,那些有成就和凝聚力的领袖始终对法治精神的尊重与坚持。在全体人民参与下,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就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代化基础。每个人应当意识到在法治社区下是每个人的使命和责任。只有每个人都尊重和维护法律,公平、正义,才能使社会更为稳定,法治社会才能在中国广泛落地并且长扎根。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二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现实出发,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经验,对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与升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相关法治建设精神和要求,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无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学习。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部署,认真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和精神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在实际的群文工作中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第二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向全党全国提出了新的法治要求。基层作为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更要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要带好“法律明白人”,干好“法治带头人”,找好“法律服务人”,多“人”努力,在基层大地上绘制好法治“图卷”。
带好“法律明白人”,为基层法治“图卷”描好线。由于基层生活简单纯朴,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认为法治是对传统习惯的约束,这就导致基层部分人不懂法,更不会用法,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会维权。因此,基层法治建设要从转变群众传统的传统思维和落后观念做起,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村内法律“大讲堂”,拍摄普法“小电影”,搭建乡村法律“戏台子”,开展法律知识“小竞赛”,用好“宣传栏”和“大喇叭”,从日常生活中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引导群众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
干好“法治带头人”,为基层法治“图卷”上好色。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扛好法治的“红旗”,用好法治的“利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以后的工作方向和具体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法治的全过程。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的培训内容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群众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成为一名合格的乡村“法治带头人”,让法治的“红旗”在每个偏远乡村高高飘扬。
找好“法律服务人”,为基层法治“图卷”添色彩。“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把法的重要性在乡村广泛宣传普及,为每个乡村找好法律服务人,打造“一人对一村”的服务式对接平台,努力满足村民各类法律服务需求,让基层群众获得更加便捷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法治理念和法治新风吹遍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吹进老百姓的心坎儿里。要定期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及时帮助基层群众化解法律难题,解答法律疑问,化解村民矛盾纠纷,让群众想说“理”,会说“理”,有人说“理”,让乡村扬起法治的风帆。
第三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是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讲话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第四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县委中心组第35次(扩大)理论学习会上,省综治办副主任沈国新同志做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解读》的专题讲话。通过学习,我对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页/(共3页)目标犹如一面旗帜,旗帜高高扬起来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总目标明确,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掌舵领航。在中国,谁能负担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毫无疑问,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制度奠定基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只有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理论指引方向。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法治理论,科学的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南针和导航仪。
以上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
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已确立,怎样走好我们的法治道路是关键。
回望过去,走出一条成功的法治道路极为不易;面向未来,继续走好这条道路更加不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增强道路自信。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论。而且,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大肆宣扬西方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
明确目标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我们要坚守目标不动摇,把握原则不“越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落实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十六个字,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力在改革,出路是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涉及到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要有革新的勇气,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法学专家和律师。尤其是《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将使广大律师参与立法的范围大大扩充和可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大力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之后,律师在各级政府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加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律业务领域将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普遍推进之后,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环节中更好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是今后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和历史重任。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对司法活动进行制衡监督,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监督制衡作用,关键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的三句话,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其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更好发挥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延伸,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民的权利。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难言公平正义。
《决定》还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促使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有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要改变以往习惯于让律师免费服务、无偿劳动的做法,要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专业知识。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执业实践经验决定了律师在法制宣传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可以潜移默化的普及法律常识,提升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律师还可以通过办理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及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活动起到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律师如此多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责任,既是对律师队伍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律师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的考验。在不久之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主导下,“两高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会议精神振奋人心,尤其是孟建柱书记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广大律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熟悉社会的实践优势,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而且又是律师协会的领头羊,深感责任重大。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执业的底线,必须规范执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严守执业纪律;要谨言慎行。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从整体上看,律师队伍目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中全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律师在行业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使广大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陕西、平安汉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五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第六篇: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
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安排布暑,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汉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并转发了《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活动的第一阶段是动员学习阶段。汉钟律师事务所将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先后进行了四次统一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我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体会如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两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的问题,否则就跳不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只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法治的方式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三
近年来,我国不断推进全面治国,实施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对全面治国有了一些心得和体会。下面将从加强党的领导、改善民生、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以及践行法治五个方面,谈一谈我的感受。
首先,全面治国最重要的基础就是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我们国家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力量的强大是全面治国的保障。在我国的发展过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核心作用,始终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进行伟大的斗争、建设和改革。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党通过坚定的决心和正确的政策,推动了全面治国的进程。我对党的领导深感钦佩和感激,也深知要推进全面治国,就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
其次,全面治国的目的就是改善民生。人民是发展的根本,只有人民的需求得到满足,全面治国才能真正取得成功。近年来,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我国在改善民生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我们不仅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实施了一系列扶贫政策,还加大了就业培训力度,促进了人民的就业和脱贫致富。这些改变让我深刻感受到全面治国真正惠及了广大人民群众。
再次,深化改革是全面治国的核心任务。改革是中国发展的动力,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才能推进全面治国的进程。近年来,我国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简政放权、降低税费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有力的举措。这些改革不仅激发了市场活力,也为各行各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改革的深入使我深刻认识到,只有解决好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才能推进全面治国事业。
此外,促进发展是全面治国的关键之一。经济发展是国家繁荣进步的根本基础,只有经济稳定高速发展,全面治国才能真正取得成效。我们要充分利用改革开放的机遇,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经济质量。只有保持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我们才能为全面治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
最后,全面治国还要践行法治精神。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只有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才能使全面治国真正落到实处。我国近年来在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加大了对腐败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还加大了法律意识的普及。这些做法为全面治国提供了重要保障。作为普通公民,我也深知要做到以法治国、以法治国家,要加强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全面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推进全面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党的领导,关注人民的切身利益,支持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践行法治精神。只有全面推进治国事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四
县委中心组第35次(扩大)理论学习会上,省综治办副主任沈国新同志做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解读》的专题讲话。通过学习,我对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页/(共3页)目标犹如一面旗帜,旗帜高高扬起来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总目标明确,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掌舵领航。在中国,谁能负担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毫无疑问,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制度奠定基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只有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理论指引方向。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法治理论,科学的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南针和导航仪。
以上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
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已确立,怎样走好我们的法治道路是关键。
回望过去,走出一条成功的法治道路极为不易;面向未来,继续走好这条道路更加不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增强道路自信。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论。而且,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大肆宣扬西方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
明确目标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我们要坚守目标不动摇,把握原则不“越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落实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十六个字,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力在改革,出路是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涉及到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要有革新的勇气,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法学专家和律师。尤其是《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将使广大律师参与立法的范围大大扩充和可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大力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之后,律师在各级政府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加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律业务领域将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普遍推进之后,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环节中更好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是今后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和历史重任。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对司法活动进行制衡监督,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监督制衡作用,关键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的三句话,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其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更好发挥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延伸,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民的权利。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难言公平正义。
《决定》还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促使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有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要改变以往习惯于让律师免费服务、无偿劳动的做法,要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专业知识。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执业实践经验决定了律师在法制宣传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可以潜移默化的普及法律常识,提升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律师还可以通过办理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及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活动起到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律师如此多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责任,既是对律师队伍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律师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的考验。在不久之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主导下,“两高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会议精神振奋人心,尤其是孟建柱书记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广大律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熟悉社会的实践优势,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而且又是律师协会的领头羊,深感责任重大。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执业的底线,必须规范执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严守执业纪律;要谨言慎行。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五
法治社会是指国家权力和社会关系按照明确的法律秩序运行,并且按照严格公正的司法程序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解决社会纠纷,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是依照执政者的个人喜好以及亲疏关系来决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方面的公共事务。在法治民主的社会中,法律和行政法规等由规范的民主程序产生和制订出来,并且其司法和执行过程通过规范的秩序受到全社会的公开监督。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正常运行是需要法律的管理与约束的,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经济、文化、政治水平也是与国家法制建设息息相关的,然而人民作为国家最根本的部分,更是与法制建设密不可分。所以对于法制社会的建设我们要积极探讨和深入学习。
一、建立法治中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制社会是历史趋势的必然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标志,更是社会良好发展的基础。只有一个社会有完备的法律法规,并且能够按照正确的方式进行法律裁治,那么这个社会才能稳定地进步。公平正义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和主要内容。社会公平的实现,是以完善法制和建立必要的法律秩序为基本条件的。也就是说,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依赖于法治。针对社会公平要求,法治提供了统一的行使强制力的程序和标准,从而使一个社会获得普遍的社会公平成为可能。
二、建立法治中国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一个国家难以避免的会有犯罪的发生,这是不可能避免的。但是作为智慧的人类,我们应该采取正确的方法尽量减少犯罪的发生,这便要求我们要进行法制社会的建设。在我国目前这样一个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矛盾激增,法治以其强制力和威慑力预防和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的产生和发展,缓和矛盾增长趋势,防止纠纷发生,保证社会各种活动正常有序地进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秩序保障。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追求,这种差异容易造成人们之间的冲突和混乱,如果有大量的社会冲突不能得到有效解决,社会秩序无法形成,更谈不上社会和谐。法治为控制无序与混乱不仅提供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来协调、支配和控制人们的行为,还设定了独立的司法机关由其依法做出裁判,使冲突和纠纷得到缓和或解决。
三、建立法治中国是建设建设诚信社会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友爱是社会中基本的道德准则,它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必须通过法治这个强有力的手段,才能在全社会形成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的良好风气。诚信要求社会成员自觉遵守社会规则、规章制度和公共秩序,并按这些规范行事。诚信友爱与法律密不可分,因为严重的不诚信、不友爱的不道德行为,也许就是违法行为。法律通过对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的处罚来维护社会诚信和社会友爱。同时,诚信友爱反映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就需要经济主体将它尊奉为经济活动和公共生活中最基本、最起码的准则。现阶段,建立健全民主法治和诚信体系,需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它至少包括社会信用的诚信体系、传播发布体系、监督奖惩体系等部分,涵盖企业及单位信用、个人信用和公共信用等各个方面。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六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经过20多年的艰苦努力,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在我们迈进充满希望的21世纪最初几年的关键时刻,党的xx大明确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庄严命题,并将其写入宪法。这不仅是邓小平同志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思想的深化和发展,也是治国方式的进一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就不可能有社会生产力持续、协调、高速的增长。二、依法治国,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证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13亿中国人民的伟大事业。它和人民当家作主紧密相联,休戚相关。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坚实基础。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又是民主、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而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讲,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因此只有如此,人民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把自己信任的人遴选进国家机关作公仆;才能依照法定程序撤换那些不称职的公务人员;才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来参政、议政、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务和社会事务;才能通过法定程序真正保证国家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符合自己的愿望和根本利益,才能使自己的一切权利和自由得到切实保障,而一旦遭到侵犯,就可以及时获得法律的有效救助。因此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真正在中国落实,都必须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根本保证。
三、依法治国,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内在需要
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一个缔造崇高精神文明、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伟大事业。不能想象,社会主义不是文明的,是野蛮的;不是进步的,是落后的;不是发达的,是衰退的。要想使我们国家精神文明发展,社会能够全面进步,就需要实行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树立崇高的道德情操,荡涤利己主义的浊水;培植遵纪守法的社会环境,消除公共生活中的无序状态;繁荣催人奋进的文学艺术,扫除精神垃圾;坚持不懈地开展“扫黄打非”,打击和取缔腐朽没落的吸毒贩毒,卖淫嫖娼,拐卖妇女儿童活动,这一切都需要加强法治。
四、依法治国,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国家稳定,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特别是今天,我们国家所面临的形势是:在国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在20世纪90年代遭受了严重的挫折,西方发达国家控制着科学技术的制高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仍然猖獗,他们在政治上对我们搞颠覆、渗透,经济上搞制裁封锁,意识形态上搞西化、分化;在国内,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取得了伟大成就,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存在不少不安定因素。因此,社会稳定,政局稳定,国家稳定尤其重要。历史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保持稳定最根本的最靠得住的是搞法治。因为它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的注意力变化而变化;它最具有权威性,具有普遍约束力。在改革开放以前,党和国家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个人,这就使个人意志很容易左右党和国家的决策。一旦掌握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个人认识发生错误,就很容易演变成最高决策错误,整个国家也将走向误区。那时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听领导人的话叫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跟着改变。文化大革命就是在这种治国方式下发生的社会动乱和民族灾难。历史教训表明,没有法治,就难以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没有法治,就难以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容易出现社会动乱。所以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稳定,长治久安的关键所在。
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挥领导者的个人作用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好的制度、稳定的、连续的制度,才能使好人,使英明的领导人发挥他应有的作用。我们当然不能排斥和低估了政治家、军事家、思想家、社会活动家在治国方面的作用,尤其要看到其中的佼佼者、杰出者所创造的辉煌业绩,所带来的国泰民安、太平盛世。然而我们也不能据此把个人作用神圣化、绝对化、迷信化,夸大拔高到不适当的地步。要知道,在治国方面个人的力量终究是有限的,作用毕竟是短暂的,即使是佼佼者和杰出者也不例外。
更重要的是,我们要看到其中潜伏的问题和危机。人在政兴,人去政息则是其一;没有制约,个人权力膨胀失控,可能导致民族和国家的动荡和灾害是其二。因此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主要应依靠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而不是只靠国家领导人的贤明。另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中央适度集中权力也是完全一致的,因为只有把集中到中央的权力和地方应有的权力制度化、法律化了,利用法律本身具有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才能使中央集中的权力很好地得以实现,地方所拥有的权力也能够很好地发挥。
,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七
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工作之一,也是当前我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坚持法治思维,加强法治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实践中,我不断地总结、体会、改进自己的做法,下面是我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的五段式文章。
一、强化法治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作为一名公务员,我感觉首要的原则是遵守法律法规,时刻践行依法办事的理念。我常常看到许多同事在工作中会忽视一些法律规定,这会给我们工作造成许多隐患。于是在日常工作中,我意识到把法制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培养同事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法律意识,让法制教育有文化性、实用性、趣味性等特点,引起更多人的关注和热爱,为全面依法治国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固守底线,守住法律的‘红线’和‘边线’。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时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背后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导致我们的工作不得不停滞。因此,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我们必须要了解法律的『红线』和『边线』。在底线问题上,我们需要严住堂口,如果不能触及,那就干脆不要触及,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在边缘问题上,我们可以适当放松审慎要求,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以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保证有效权利救济和法治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的最高目的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可以有效地保障各种权益的救济渠道,人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环境下可以得到更好的法律保障。而在实践中,大量群众因为不了解自己的权利、不知道自己如何维权,或因为法律程序繁琐而遭遇到困难,最终导致无法得到救济。因此,在实践中,我强调发挥组织的社会功能,既要及时回应群众询问,也要为群众提供更优质、更便捷的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红利。
四、坚持规范管理,以法治管理提升工作效率。
规范管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由之路,在我工作的实践中,更发现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它能够有效提高我们工作的效率和管理的标准性。因此,我倡导大家尽可能制定、遵守、保护遵规的好习惯,让工作更有条理、更有序,同时也让各方面有可操作性的实践、各种合情合理的规定和配套措施成为日常工作的一种行为特点。管理规范有效降低了工作风险,更让我们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更好的向前推进。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我们不仅要强化法律意识、固守底线和边缘,还要建立和谐的法律文化。因此,在人才队伍建设上,要以合适的人选,以更高的素质、能力等标准,不断的提高队伍的素质,让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有更多高端、专业的人才。仅有有力的法律环境远远不够,对政府、社会、企业、个人都必须有法律法规的合适认识和理解,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力量。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而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素质,是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具备的基本素养。愿我们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以前瞻性、创新性和灵活性等全面优势,不断关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和理论情况,努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不断深入,为全面建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八
近年来,我国在治国理政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全面推进治国需要全民参与,每个人都应该思考如何做出贡献。通过个人亲身经历和参与,我深刻体会到了推进全面治国的重要性和应有的方式方法。以下是我对该主题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明确目标,坚定信念。
对于国家治理,首先要明确目标并坚定信念。全面治国既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也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应该明白自己的使命是什么,为国家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同时,在推进全面治国的过程中,我们要坚定信念,相信我们的努力能够取得回报。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实现国家治理的目标努力。
第二段:积极履职,主动作为。
实现全面治国的目标需要每个人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政府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为了建设美好的社会,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我们的作用。以我自己为例,我加入社区志愿者服务队,每周都会定期走访老人、帮助孩子们做作业。通过自己的一点点努力,我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与善意。只有大家都能主动参与社会服务,才能推动全面治国取得更大的进步。
第三段:增强法治意识,树立社会良好秩序。
实现全面治国的一个关键是增强法治意识,树立社会良好秩序。法治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石,它能为人民提供公正、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作为普通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依法行事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宣传法治,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只有每个人都能按照法律行事,社会秩序才能更加健康发展。
第四段:守护绿水青山,倡导环保理念。
推进全面治国还需要我们守护绿水青山,倡导环保理念。作为地球的居民,我们要明白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积极参与其中。我曾经参加过一次环保志愿者活动,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们一起清理垃圾、种植绿化植物,让我深刻认识到环保的重要性。每个人都应该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少用塑料袋、开车少产生废气等等。只有全民参与环保事业,才能建设美丽的家园。
第五段:加强自身能力,培养创新精神。
要推进全面治国,我们还需要加强自身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当前社会变革的速度很快,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提升自己的素质。只有掌握先进的科技和理论,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国家治理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我们也要培养创新精神,勇于尝试新事物。只有敢于创新,才能不断推动社会的进步。
总之,实现全面治国的目标需要每个人的共同努力。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我深刻体会到了推进全面治国的重要性和应有的方式方法。只有明确目标、积极履职、增强法治意识、守护绿水青山和加强自身能力,我们才能共同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九
法制犹如微风中的蒲公英,成就了中华民族不可磨灭的意志。不管是面临战国七雄争霸的纷争割据,还是受到清末八国联军的侵略欺侮,或是遭受日本侵略者的暴力摧残……中华民族始终以“家”的法制为心灵的支撑,在充满苦难的战乱纷争中始终坚持永不放弃家园,永不放弃亲情,永不放弃中国人这一骄傲称谓。这些蕴含着中华名族法制的宝贵财富,在那些黑暗的历史岁月中,为中华民族的再延续和大发展提供了精神支柱。犹如微风中的蒲公英,虽随风四散飘零,却生存意志坚定,终究会有幽幽倩影遍布满山。
法制犹如黑夜中的启明星,给中华民族的发展指明方向。新中国成立后,面对战火后满目苍夷的家园,中华民族没有轻言消沉。而是在我党带领下,充分发挥中华民族逆境中更显坚强,困境中更显勤奋的优秀法制传统;充分发挥中华民族放下伤痛沉住气,擦干眼泪向前进的超强民族忍耐性;充分发挥中华民族坚强勇敢不怕难,一心建设为家园的坚韧不拔的民族作风。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华民族已牢牢屹立于世界东方。这些蕴含着中华名族法制的宝贵财富,在那些艰难的历史岁月中,犹如黑夜中的启明星,虽然深陷黑暗,却始终明确方向,终究在漆黑的夜空闪出自己的光芒。
法制犹如翱翔天空的雄鹰,给中华民族的复兴插上翅膀。在中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极大提高,精神生活极大丰富的今天,民族法制依旧是我们民族伟大复兴不便的旋律。因为我们有了底蕴深厚的法制为支撑,所以我们有了中国特色自强路,一国两制迈步前的伟大创举;所以我们有了强国欺压忍为先,韬光养晦终成仁的繁荣昌盛;所以我们有了汶川地震不惧损,灾难面前勇争先的汶川抢险救灾奇迹;所以我们有了金融海啸有担当,利益面前不思己的大国风范;所以我们有了莫谈世界第一等,言出必然惊四方的诺贝尔文学奖。在国际形势日趋复杂的今天,中国虽为发展中国家,却在世界上有了足够的话语权。这些蕴含着中华名族法制的宝贵财富,在中华民族不断迈向繁荣富强的曲折道路中,犹如蓝天白云下的雄鹰,虽天宽地广风由盛,却羽翼日趋丰满,终究在狂风中飞出一片蓝天。
习近平表示,我们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法制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法制自觉和法制自信,向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强国宏伟目标阔步前进。作为中华儿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义务参与其中,哪怕是个人力量微薄,只要我们发扬中华民族团结一心的民族法制精神,将十三亿华夏儿女的力量汇聚成一股气势磅礴的波涛,就必定能冲破一切艰难险阻,在不远的将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十
党的以来,同志站在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立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着眼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回答了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等法治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将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推向了新的高度,为我们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引。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论述内容丰富、观点鲜明,高屋建瓴、博大精深,可以总结概括为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治国方略论。
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政权、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发展经济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和xx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此作出全面部署。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我们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治国理政的这“两个基本”,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学说同当代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相结合的最新成果。
我们党之所以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既是基于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是基于理性思考和实践需要。同志指出:“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也一度实现快速发展,但并没有顺利迈进现代化的门槛,而是陷入这样或那样的‘陷阱’,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后一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长远考虑,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部署,既是立足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于长远发展的战略谋划。
人民主体论。
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当然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法治的本质是保障人民幸福安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奋斗目标,也是依法治国要实现的目标。党的xx届四中全会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明确规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集中反映了我国法治的民主性和人民性,体现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和作用。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同志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基本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在立法方面,推进民主立法,完善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使立法充分体现民意。在执法方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大气力解决老百姓深恶痛绝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在司法方面,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守法方面,推进全民守法,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宪法权威论。
人民主权原则和人民主体地位,必然要求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的宪法具有最高权威和至上地位,成为治国理政的总章程总规矩,成为一切社会活动的总规范总依据。我国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人民与国家、中央与地方、人大与“一府两院”等最重要的政治关系,而且明确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作为立国之本,规定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实践证明,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实施。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同志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事项抓紧抓好,切实在宪法实施和监督上下功夫。”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要不断提高宪法意识,从思想上充分认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推进依宪执政和依法执政。完善全国人大及其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改革举措必须符合宪法法律,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良法善治论。
良法善治是治国理政和依法治国的理想境界。用现代政治学的话语来表述,良法就是党领导人民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制度体系,其中主要是法律制度体系;善治就是运用国家法律和制度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过程和结果。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与基础。国家要善治,须先有良法。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而是要求以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良法治理国家和社会。创制良法,就是国家制定和形成一整套体现良法要求的制度体系尤其是法律制度体系。同志对当下中国制定良法的基本要求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善治是良法的有效贯彻实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善治就是要把良好的宪法法律付诸实施,把表现为法律规范的各种制度执行运行好,公正合理高效地用于治国理政,通过法治卓有成效的运行实现良法的价值追求。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么,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应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依法治权论。
依法治国必须依法治权。党领导人民全面依法治国,首先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志指出:“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依法治国就是要以制度规范权力、以民主监督权力,建立并完善以法律控制权力、以权力和权利制约权力的制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腐败的机会,最大限度地增加权力腐败的成本。依法治国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权、依法治官,破解绝对权力的神话,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用法律和制度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同志指出:“如果法治的堤坝被冲破了,权力的滥用就会像洪水一样成灾。”我们要把厉行法治作为规范制约权力的治本之策,把权力运行的规矩立起来,真正做到谁把法律当儿戏,谁就必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只有通过制度和法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公平正义论。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公平正义是人民的期盼,是法治的灵魂。同志指出:“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国家和人民的共同愿望。当前,应更加注重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功能,更加重视发挥法治的社会价值评判导向和社会行为圭臬的基本功能,把公众对于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纳入法治轨道。二要通过科学立法,将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利益需求尽可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转化为法律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三要通过公平公正的实体法,合理规定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合理分配各种资源和利益、科学配置各类权力与责任,实现实体内容上的分配正义;通过民主科学有效的程序法,制定能够充分反映民意并为大多数人所接受的程序规则,从程序法上来配置资源、平衡利益、协调矛盾、缓解冲突,实现程序规则上的公平正义。
法治系统论。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在顶层设计上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统筹考虑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各种要素和各个方面,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得到全面有效推进。在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中,要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价值、法治意识、法治理念、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把依宪治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军、依法办事统一起来,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统一起来,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有效护法统一起来,把法学研究、法学教育、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系统整合法治的各个要素,全面畅通法治的各个环节,综合发挥法治的各种功能,形成法治建设的良好格局。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同志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我们要科学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党法关系论。
党法关系是依法治国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根本的区别。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一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2016年12月9日***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2016年12月23日***同志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指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2017年5月3日***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坚持立德树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2017年10月18日***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二
2020年12月16日,由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出版发行。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总书记强调,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各方面制度体系不断成熟,我国在法治为民实践上取得了重大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彰显出了强大生命力。明确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要从人民立场出发,充分体现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和本质属性,把牢民本法治“指路标”,实现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
运用法治思维,增强为民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能力既是强化公权使用方向的现实需要,也是维护群众权益的前提与基础。要将法律的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具体规范作为指导为民实践的价值支点,增强党的政治领导本领,牢固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观,不游离于法治之外、不凌驾于法治之上,始终将法治作为认知问题、分析情况、作出决策的视角与边界,心中有“知法”的明镜高悬,手中有“懂法”的戒尺紧握,脚下有“守法”的红线制约,以法治思维牵引法治习惯和法治行为,以法治思维取代特权思维和关系思维,增强依法维权、守法护法的自觉性,在法治思维的指导下守初心、明责任、担使命,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坚持法治为民,践行为民服务。坚持法治为民,就是要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本。一方面要把握内在机理和外在变化,在遵循发展规律、总结实践经验中立法修法,在民生领域上全面发力,在公平正义上纵深推进,在短板漏洞上多点突破,实现立法和群众所需相衔接、与群众所盼相呼应,打造法治规范、实施、监督、保障全链条,形成具体完备、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法律体系,发挥法律定纷止争、维权维稳的作用,以及时的法律供给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另一方面,要夯实法治的民意基础,做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生态环境等各方面的意见,将民众所达成的共识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中国的建设者、参与者,感受到更直接、更实在的法治保障。
推进法治建设,保障人民权益。从宪法修正案到立案登记制改革,从环境保护法的修改到新婚姻法的出台,从公共卫生法律保障体系的补充到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法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权益,把立法为民落到实处。法治建设在保障人民权益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法治既是深化民生领域改革的尺度规范,也是着力解决社会发展过程中矛盾问题的现实考量,要借助法治之力破除利益固化藩篱,确保法治分配正义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要推动法治建设在与时俱进中不断取得新进展,创新法治为民服务模式。创新是法治建设的生命力所在,要以更加成熟定型的法治体系更好地为民解忧解难,为人民群众提供长久可靠的法治保障。
“立法术,设度数,所以利民萌,便众庶之道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推进为民实践的内在要求,也是一项历史任务。要坚持人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以良法维护良序、以善法实现善治,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新篇章,在主动谋划、积极践行和强化保障中不断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三
依法治国是国家规定的基本准则,也是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关键因素,下面是本站小编精心整理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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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依法治国的主题,随着党的xx届四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多少国人拍手称快,殷殷期盼,我是其中之一。为何对这高大上的会议如此期待?我认为法律所孕育的是一种追求公平正义的不屈不挠的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期盼通过推进依法治国,政治更加清明,社会公平正义,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直面司法往事,抖落历史烟灰,拨开现实浮云,多少官员知法犯法,践踏法律,总让我有一些莫名的惆怅和不安。我渴望真正的法制中国的到来,法治不仅是宏大的,更应是具体的;它不仅关乎国家治理更关乎人民福祉。
一、期盼通过建立法治政府,政治更加清明。xx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求真务实的办事作风,‘一手抓惩治腐败,一手抓法治建设’所表现出来的魄力,让我们对党的执政能力充满信心。这次四中全会更是史无前例地将依法治国作为会议主题,令人欣喜万分。像我们这样一个大国,要使民心稳定,国家稳固,一定要通过法治。目前常常耳闻有害食品、环境污染、黑社会捣乱诸如此类社会阴暗面,或多或少都有政府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因利益输送而形成保护伞的问题。权力寻租时常发生,官员渎职乃至腐败,它对社会规则和社会风气是一种毁灭性打击。只有建立法治政府,将公权力规范好了,法治的权威才能真正树立,也才更有底气运用起法治利器,进一步治理社会。四中全会《决定》的措辞用词不再像以往那样弱化,而是比较强化,而且《决定》不回避矛盾,将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亮明,更让我看到了党解决问题的胆识和魅力,看到了中央领导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气和决心。四中全会已为全面推行依法治国设定了宏伟目标,勾画了清晰的法治路线图,我相信党这次一定会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来抓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落实,虽然任务艰巨,但几年或十几年后就会看到一个政治清明的法治政府。
二、期盼通过建立法治社会,社会更加公平。四中全会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更全面的部署,以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现在电视网络等媒体时常插报假案错案的纠错平反,让违法的人受到惩罚,让守法的人免于恐惧,是公平正义最基本的体现。我们知道,公平正义是人类的追求。没有法治以前,人们靠革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毛泽东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的压迫。回顾历史,我们不难得到这样的结论,如果公平正义长期缺席,人们就会怨声载道,丧失信心,揭竿而起,社会必将崩溃。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现在各级司法机关都在对一些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疑案”进行重审。也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此举释放出的进步信号,令人欢欣鼓舞。再进一步看,如果社会贫富分化过于严重,社会结构严重板结,官员的子女亲属垄断特殊行业,这更谈不上公平正义。如何打破利益藩篱,实现共同富裕?在当前,只能运用法治所包含的平等、民主理念,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只有通过建立法治社会,社会才会更加公平。
三、期盼通过建立法治中国,人民更加富裕。谈及法律,离不开讲政治。法律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和法律都属于社会上层建筑部分,是一对孪生姐妹。那法治与经济有什么关系?看似离得有点远。但试想一下,如果有一个法治良好的政府,就会有一个讲究规则的社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摆正,市场运作才会有序,资源配置也会更加合理。创造财富的源泉才能充分涌流,人民就会更加富裕。所以我期盼建立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政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处理好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的关系,政府知道自己该在哪里放手哪里收手,然后让市场活力充分涌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就会充满生机活力,多种所有制经济才会相互交融,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一个国家如果具有稳定的政府、可预知的法律变动方式、以及强有力的司法体系,这个国家就能取得更大的投资和增长,身处其间的民众才会焕发出创造财富的热情。这次会议表面上看属于司法体制与政治体制改革范畴,却也与经济改革和民生事业息息相关。它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必将推动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进而让人民更加富裕,生活更加幸福。
党的xx届四中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责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必须牢牢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xx届四中全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基本原则,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民法院面临的形势错综复杂,任务艰巨,没有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人民法院工作就会举步维艰。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要让群众守法,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守法;要让群众信任,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不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斗堡垒。要切实把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关键性工作,贯穿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要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的工作机制,让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贯穿到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打造一支能干事、会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
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
口号。
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全国各级法院要深刻领会党的xx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的论述和要求认真贯彻狠抓落实做到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确保人民法院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征程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重要时刻,xx届四中全会向世界发出了强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站在新起点,如何推进依法治国,加速实现中国梦,在某种意义上,在于亟待解决法治进程中的一个共性问题:填平法律文本与规则实践之间的“沟壑”,加速法律与社会的高度融合。
管子言:“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到汉时起长期浸淫中国封建社会“礼律结合”的传统法制,直到清末被迫修律;从春秋铸刑书、铸刑鼎,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法经》问世,再到代表中国古代最高立法水平的《永徽律疏》出台。无论是为巩固统治地位而立法,还是为适应当时社会发展而变法,中华民族对法律制度文化的追求与创造,未曾停歇。当然,在“刑不上大夫”的“人治”时代,法律活动的目的在于期望法律能按照设计者的意愿,融入和适应社会,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这就必然要求在法律活动中,务必要消除制度文本与社会实践之“壑”。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从1954年制定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到1982年通过新中国第四部宪法(现行宪法),再到后期新中国宪法不断修改完善,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去“人治”的“法治”求索中,尽管也走过弯路,但我们始终立足新中国建设发展之需,坚持在扬弃中继承,在开放中移植,在探索中创新,在实践中丰富,不断让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之树枝繁叶茂。回首这一辉煌的法制建设之路,在某种意义上,法律活动的本质还是在于努力消除法律文本与社会实践之“壑”,让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更好的适应新中国的土壤,促进中华民族的崛起。
审视浩瀚的人类发展历程,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无论是经验还是教训,制约法律制度文明进步的一个不容回避的共性问题的确在于:法律制度的文本规范与法律运行的社会实践之间,往往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分离”或“沟壑”。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法律在社会实践中“着陆”不充分,导致法律“接地气”不足,使得法律“实然效果”与“应然价值”不符,最终决定了法律的“正能量”被大打折扣。回首新中国成立后的法制建设历程,我们之所以也走过弯路,甚至摔过跤,即源于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律制度文明建设成败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填平“文本”与“实践”之“壑”,让法律植根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
如今,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加速,从“人治”到“法制”,再到“法治”的不断探索,中华民族迎来了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机遇。站在实现中国梦的新起点,党的xx大郑重宣布:到20xx年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时,实现“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站在法治中国梦的新征程,党的xx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法治的战鼓已越擂越急。在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的探索中,中国法治建设不断提档升级,法律将更好地融入社会。
如何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让依法治国的征程变坦途?以为党中央,已给出了科学的路径选择。那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前进的方向虽已指明,但在“痛并快乐着”的征程中,填平法律“文本”与“实践”之“壑”,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加速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举措,在多管齐下中打好“组合拳”。当前,首当其冲是完善立法规划,出台“权力清单”,编好“制度的笼子”,在“开门立法”中创制适合我国土壤的“良法”或制度文本。在这个基础上,关键是要创新体制机制,出台包括“法治gdp”等在内的一系列考评和监督举措,确保在严格执法中依法行政,在公正司法中实现社会正义,在全民守法中实现社会和谐。从而让法律充分“接地气”,生根结果,普惠百姓。
从长远看,消除“文本”与“实践”之“壑”,实现法治中国的坦途,还在于“纸上的法”要变成“心中的法”,使法律成为每个人的真诚信仰和行动指南。所以我们时刻要有忧患意识与问题意识,勇于直面法治路上的“拦路虎”和“绊脚石”,重视普法,尤其是干部学法,不断让法律价值内化于心,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浓厚氛围,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履职和行事的能力,最终形成“法律为王”的发展哲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令已发,法治中国梦正在走向现实,我们开始听到中华民族实现伟大民族复兴的铿锵足音!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十四
《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首先,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化,规范化,协调化,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其次,推进依法治国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适应的这个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要注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不继更新推进体制机制,法律法规,让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使党,国家,社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更加注意制度化建设,增强按制度办理,依法办理意识,善于运用制度和法律治理国家,把各方面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
总结,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示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答了新时什么什么实行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指南,全党全国要认真学习领会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切实把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十五
法治是现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局和现实出发,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经验,对中国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它既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划的一部分,同时也是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经验的理论追求与升华。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正值大转型期,社会治理面临方方面面的挑战。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政治参与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条件下,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任务更加繁重。而现实生活中,法治不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正、徇私枉法等现象依然存在。可以说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全体人民在推进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习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这句话进一步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思路。
作为一名基层党员,我们要贯彻落实好党和政府相关法治建设精神和要求,争做遵法守法的引领者、依法治国的守护者。
一方面要提高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依法治国就是要求无论是部门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党纪国法,在法律和纪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另一方面是要加强学习。结合"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部署,认真领会习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和精神要求,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在实际的群文工作中能够自觉的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接受监督。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振兴,涉及到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福祉,因此我们必须把它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大计落实搞好。
县委中心组第35次(扩大)理论学习会上,省综治办副主任沈国新同志做了《法治江苏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解读》的专题讲话。通过学习,我对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内容有了进一步的认识,也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
一、坚持严守党纪国法,强化自我约束。党员干部应当把党纪国法视如戒律一样,把对法律的敬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将其作为修身理政的法宝。比如,中央的“八项规定”约束了党员干部内心欲望的膨胀,守住底线、红线、高压线,远离是非之地、是非之事,促进心安、家安、国安。其他党纪国法和“八项规定”一样也是修身理政和凝聚民心的法宝。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把党纪国法置于心中敬畏它,做党纪国法的守护者、先行者,这也是党员对自己内心的崇敬,对自己良知的负责,对自己入党宣誓的忠诚。
二、坚持推进依法行政,构建法治社会。行政机关在依法治国中有着重要的示范作用。因此,作为行政机关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三、坚持弘扬法治精神,释放法律正能量。法治精神是决定一个国家能否依法治理的前提与根基,是法治的灵魂。人们没有法治精神、社会没有法治风尚,法治只能是无源之水。高举法治精神就要加强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行动,避免走进“信访不信法”和“走关系强于走程序”的恶性循环怪圈。要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全民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就会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法律的正能量。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3页/(共3页)目标犹如一面旗帜,旗帜高高扬起来了,才能凝聚人心,引领方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只有总目标明确,才能汇磅礴之力,收长远之功,保障依法治国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法治建设的内在属性和前进方向。
党掌舵领航。在中国,谁能负担起领导建设法治国家的重任?毫无疑问,只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
制度奠定基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紧密相连,有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就必须实行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一切法律法规和相关体制机制必须建立在这一基础之上。
只有适应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法治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我们的法治道路才能走稳走好。
理论指引方向。在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党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思想,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个法治理论,科学的回答了中国要不要搞法治,搞什么样的法治,怎样搞法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是指引中国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指南针和导航仪。
以上三个方面紧密联系,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指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制度基础、理论指导。
建设法治国家目标已确立,怎样走好我们的法治道路是关键。
回望过去,走出一条成功的法治道路极为不易;面向未来,继续走好这条道路更加不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法治中国建设进行了顶层设计和战略部署,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增强道路自信。近年来,法治是社会上的热门话题。对我国法治建设应该走什么样的道路,有这样那样的议论和争论。而且,敌对势力把法治作为“武器”,大肆宣扬西方法治理论和法治模式,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否定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我们要坚持道路自信。
明确目标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提出了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的五个基本原则。我们要坚守目标不动摇,把握原则不“越线”,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才能越搞越好。
落实重点任务。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这四个方面、十六个字,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环节,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关键,公正司法是保障,全民守法是基础。
深化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动力在改革,出路是改革。当前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许多都是涉及到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我们必须坚持改革方向,问题导向,要有革新的勇气,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举措,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开创法治建设的新局面。
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积极贡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其中就包括法学专家和律师。尤其是《决定》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将使广大律师参与立法的范围大大扩充和可能。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应大力加强对律师参与立法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之后,律师在各级政府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讼业务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加之,《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法律业务领域将是律师业务的一个新增长点。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普遍推进之后,对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环节中更好发挥律师的作用,也是今后律师工作的职责所在和历史重任。
《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国家设立律师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对司法活动进行制衡监督,发挥律师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如何更好地发挥律师的监督制衡作用,关键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又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重申的三句话,即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完善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其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是更好发挥律师维护公平正义作用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律师的执业权利来自于委托人的授权,是公民权利的让渡和延伸,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实际上就是保障每一个参与司法活动的公民的权利。合法权利得不到保障,难言公平正义。
《决定》还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要促使各级党政机关落实有关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政策,要改变以往习惯于让律师免费服务、无偿劳动的做法,要尊重律师的劳动,尊重律师的专业知识。
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制宣传中的积极作用。律师的职业特点和执业实践经验决定了律师在法制宣传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律师在办理具体案件,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活动中,可以潜移默化的普及法律常识,提升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律师还可以通过办理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以及举办各种法律讲座活动起到普法宣传教育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赋予了律师如此多的新任务、新使命、新责任,既是对律师队伍的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律师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三大素质的考验。在不久之前,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的主导下,“两高两部”联合召开了全国律师工作会议,规模之大、规格之高,是前所未有的。
会议精神振奋人心,尤其是孟建柱书记代表党中央发表的重要讲话,肯定了广大律师是党和人民信赖的国家法律工作者,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法律服务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法治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律师具有专业优势、职业优势、熟悉社会的实践优势,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作为律师队伍的一员,而且又是律师协会的领头羊,深感责任重大。律师一定要坚持依法执业的底线,必须规范执业、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要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要忠于事实真相;要严守执业纪律;要谨言慎行。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诚实守信,爱岗敬业。
从整体上看,律师队伍目前的综合素质尤其是政治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中全会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必须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律师队伍业务素质和法律服务水平,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执业纪律规范,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发挥党员律师在行业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使广大律师积极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陕西、平安汉中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强调,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关键历史交汇期,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法治国,需要更多加强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决领导。
科学合理使用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发展建设更趋向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社会和民族得以稳定、持续、高速、高质量向前发展,是不断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协调好各方面生产关系的坚强基石和后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的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全面要求党和国家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好法治,坚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监督体系,我们还应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和观念更深层次的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理念和观念当中,融入到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念体系当中。
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法治思想价值观念体系入手,认真讲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深刻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法治思想观念体系当中,建立起合理健全的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体系,让全国各族人民用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体系中要求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行禁止,已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理论体系来重新铸牢自己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用更加全面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念来重新铸牢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态,并从思想意识形态上去铸牢和规范他们的思想行为规则,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行为规则、道德行为准则与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和理念能够始终统一在一条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线上。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全面的领导是一项长期的伟大工程,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用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的心态高度重视好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执行和履行党和国家做出的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决定和政策方针,毫无疑虑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观念推行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建设当中,并认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领导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高速、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断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生产关系,并以医生治理好病人的各种病症,使其能够更加健康的生存和发展的心态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治国,作为一种先进的治国方略与法律文化,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国家,是以市场经济的相当发展为经济基础、以民主政治的相当完善为政治基础、以发达的权利义务观为核心的精神文明为思想文化基础的。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国在资本主义社会才开始实行,但是,正如资本主义社会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一样,资本主义也不可能有彻底的法治。社会主义国家不仅应当是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民主国家,而且也应当成为真正实行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社会主义的依法治国必然是而且应当是人类历史上全新的、最高历史类型的依法治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经历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逐步发展与成熟,以科学的权力义务观为中心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逐步发展,全面确立社会主义依法治国方针的要求越来越强烈。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继承邓小平同志的民主法治思想,总结古今中外治国的成功经验,反映全国人民的意愿,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并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标志着党和国家治国方略的根本性转变。
(一)有法可依,这是依法治国的法律前提,也是依法治国的首要环节。有法可依不仅要求立各种各样的法,更重要的是要求所立的法是良好的法,即符合人民的利益、社会的需要和时代的精神的法。如果所立的法非常糟糕或者漏洞很多,不仅会给坏人提供为非作歹的机会,还会使好人无从依法行事。
(二)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一切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有法必依要求:
(1)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作为国家的领导核心,能否做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能否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是依法治国能否实现的关键。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要求执政党不去随意干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更不能代替国家政权包办一切,而是要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与广大人民群众一起严肃认真的监督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执法守法,保证其充分、正确、合理地行使职权。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加强对法律和法学知识的学习,努力增强法治意识,掌握和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本领,以自身的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干部和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的良好风气,为坚持依法治国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2)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是代表国家制定、执行和实施法律的专门机关和人员。它们严格依法办事,是实行并坚持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都要严格依法办事,这样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人民群众树立守法的榜样。
(3)广大社会成员要依法办事。广大社会成员不但要自觉以法律为行动指南,还要善于运用法律来争取和捍卫自己的权力和自由,勇于同一切破坏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的威严。这是依法治国广泛而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依法治国真正实现的重要标志。
(三)执法必严,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执法,难点和重点也在执法。执法必严一是讲执法要严肃,即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本着对人民负责、忠实于法律的精神严肃认真地、一丝不苟地执行法律。二是讲执法要严格,即正确、合法、合理、公正、及时。
(四)违法必究,就是要严格追究违法犯罪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依法治国的必要保证,是法律威严的重要体现。违法不究,不但会使受到侵犯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和救济,使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得不到恢复,而且还会损害法律的威严,使法律失。
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的过程。这也是一个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
作为基层司法人员,我们要切实做到从自身做起,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在司法工作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章《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强调,我们国家现在正处于“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的关键历史交汇期,坚持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法治国,需要更多加强党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决领导。
科学合理使用法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发展建设更趋向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国家、社会和民族得以稳定、持续、高速、高质量向前发展,是不断推进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充分协调好各方面生产关系的坚强基石和后盾。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发展的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全面要求党和国家在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要科学合理使用好法治,坚持科学立法、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法治体系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监督体系,我们还应该要把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和观念更深层次的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价值理念和观念当中,融入到他们的人生价值观念体系当中。
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一定要从全国各族人民的法治思想价值观念体系入手,认真讲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深刻融入到广大人民群众的人生法治思想观念体系当中,建立起合理健全的科学合理的法制宣传和教育体系,让全国各族人民用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体系中要求的标准来规范自己的行为而令行禁止,已全面依法治国的人生价值思想观念理论体系来重新铸牢自己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用更加全面的全面依法治国思想理念来重新铸牢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形态,并从思想意识形态上去铸牢和规范他们的思想行为规则,让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行为规则、道德行为准则与党和国家全面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和理念能够始终统一在一条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建设线上。
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全面的领导是一项长期的伟大工程,广大党员和各级领导干部同志要用全面依法治国永远在路上的心态高度重视好这方面的工作,认真执行和履行党和国家做出的有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决定和政策方针,毫无疑虑将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观念推行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价值体系的建设当中,并认真做好全面依法治国的相关领导工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的高速、持续、稳定、高质量发展,为不断推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不断协调好各方面社会生产关系,并以医生治理好病人的各种病症,使其能够更加健康的生存和发展的心态为中华民族的现代化法制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以科学理论指导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是2020年11月16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讲话的要点。讲话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是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同志的讲话。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要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
按照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和省律协的安排布暑,自7月起至12月底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汉中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制定并转发了《关于开展全面依法治国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活动的第一阶段是动员学习阶段。汉钟律师事务所将集中组织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先后进行了四次统一学习。通过集体学习和自学,我对党的十八大精神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结合律师工作实际,体会如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在这个总目标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我们描绘了宏伟蓝图,指明了前进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则为我们绘制出路线图,指明了具体路径。两者有机统一,缺一不可。
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都较好地解决了法治和人治的问题,否则就跳不出“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人治怪圈。这是历史给我们的深刻启示,只有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只有法治的方式才能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才能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
11月16日至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同时,习近平总书记也向全党全国提出了新的法治要求。基层作为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更要积极响应总书记号召,要带好“法律明白人”,干好“法治带头人”,找好“法律服务人”,多“人”努力,在基层大地上绘制好法治“图卷”。
带好“法律明白人”,为基层法治“图卷”描好线。由于基层生活简单纯朴,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甚至认为法治是对传统习惯的约束,这就导致基层部分人不懂法,更不会用法,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会维权。因此,基层法治建设要从转变群众传统的传统思维和落后观念做起,有计划地开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举办村内法律“大讲堂”,拍摄普法“小电影”,搭建乡村法律“戏台子”,开展法律知识“小竞赛”,用好“宣传栏”和“大喇叭”,从日常生活中提高群众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引导群众养成自觉遵法守法用法的好习惯。
干好“法治带头人”,为基层法治“图卷”上好色。作为一名基层干部,更要扛好法治的“红旗”,用好法治的“利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以后的工作方向和具体要求,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基层法治的全过程。要将法治教育培训纳入基层干部的培训内容中,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日常学法普法工作,不断提升基层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群众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成为一名合格的乡村“法治带头人”,让法治的“红旗”在每个偏远乡村高高飘扬。
找好“法律服务人”,为基层法治“图卷”添色彩。“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要把法的重要性在乡村广泛宣传普及,为每个乡村找好法律服务人,打造“一人对一村”的服务式对接平台,努力满足村民各类法律服务需求,让基层群众获得更加便捷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让法治理念和法治新风吹遍乡村的每一个角落、吹进老百姓的心坎儿里。要定期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组织律师志愿者及时帮助基层群众化解法律难题,解答法律疑问,化解村民矛盾纠纷,让群众想说“理”,会说“理”,有人说“理”,让乡村扬起法治的风帆。
4月23日下午,我局按照县委政法委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全局干警集中学习了省委党校社科部王卿教授的辅导讲课,通过学习,对依法治国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必须树立有效的权威,没有权威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通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权威也要通过执法者的权威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一定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权威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权威,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只要有理怎么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权威。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权威。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权威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权威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符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责任。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权威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积极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权威的怀疑。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权威,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保持清醒的角色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近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我们要从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出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绘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斑斓画卷。
重拳出击,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让法治建设有力度。“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完善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人民生命安全、生活幸福的有力保障。加强法治建设可以维护国家政治稳定能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全局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担当精神,以“实”字当先,以“干”字当头,重拳出击、下大力气整治违反犯罪行为,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全方位守护人民安全。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当前,中华民族正处于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凸显,广大执法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有效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人民群众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延伸法律触角,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让法治建设走深走实,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要培养人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鼓励群众合理合法维权,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努力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让法律切切实实成为每个公民的信仰,最大限度地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要深化司法制度深层次改革,及时改进和废除不合理的法规,让法治建设彰显人文温度,为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明贡献力量。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我们要始终秉承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基本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保全社会缘法而行,法盛人和,为社会繁荣发展、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生活注入强大持久的动力,奋力谱写新时期“中国之治”新篇章。
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的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一书,收入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至2020年11月16日期间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文稿54篇。现将这部专题文集的主要篇目介绍如下。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2016年12月9日习近平同志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讲话的要点。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发挥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中的关键作用。
《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是2016年12月23日习近平同志就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的指示。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建方面的法规制度短板,力争到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面做好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是2017年5月3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讲话的一部分。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高校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是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要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视野的学术话语体系,尽快把我国法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建立起来。法学教育要处理好法学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要坚持立德树人。法治教育要注重抓领导干部。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报告的一部分。指出: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意义、目标和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第一,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第二,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保证;第三,全面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性质、方向和道路,是我们党提出的具有原创性、时代性的概念和理论。同时,总目标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对法治建设具有纲举目张的意义。
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第一,这条道路的核心要义,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第二,这条道路的本质特征,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第三,这条道路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一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重大决策,党的十五大明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迄今最详细最全面的顶层设计;二是党对法治国家建设的领导既是政治原则更是具体实践,法治国家建设上的每一个重大进步都是党的领导的生动体现;三是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政治保证,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和道德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一是以法治价值保证科学立法,用道德价值来明确立法权力边界,用以德立法、人民立场来防止立法的部门化利益化倾向,用良法善治彰显法治价值;二是以法治敬畏支配严格执法,通过增强执法部门和人员的执法道德,厚植其法治敬畏,促进严格执法、提升执法质量;三是以法治平等贯穿公正司法,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平等原则,来引领司法活动中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实现,从而保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四是以法治信仰强化全民守法,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使得法治转化为公民的内心自觉,德治转化为公民的法治道德。
坚持全面推进治国心得体会篇十六
11月16日出版的第22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对前所未有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矛盾风险挑战,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对于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地位更加突出,意义更加重大。
坚持党对依法治国的全面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根本保证。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对于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将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和社会治理效能具有重大意义。只有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领导,才能始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良好的治理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历史任务,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领域。事实证明,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要夯实依法治国的制度根基,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大力探索和实施群防群治、共创平安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发展,构建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立体工作格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进程,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
坚持加强依法治国的队伍建设。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强大的队伍作保障。各级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坚持带头尊法,维护法律法规的崇高地位;带头学法,切实学懂弄通学以致用;带头守法,坚决不碰法律红线,不打法律“擦边球”;带头用法,拿起法律武器为人民群众维护权益、谋取利益。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司法行政和执治队伍,以秉公用权、公正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