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合同(通用15篇)
合同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商业合作的良性发展。在规划合同的结构时,你可以按照按照时间、责任、付款等方面进行分类和排序。以下合同范本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合同的结构和内容。
中标后合同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并遵循_有关法律规定,结盟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代理产品、代理要求及代理期限。
1、本协议订立后,乙方即为甲方产品的销售代理商。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行使各自职责。
2、乙方代理甲方的_____________产品,并从事产品的市场宣传及售后服务等合法商业活动。
3、为便于本协议的表述,本协议文中所述的“产品”均指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标的物。
4、乙方作为甲方产品的代理期限为: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二条合作目的。
甲乙双方从各自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以企业利润共赢为目的,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自己的产品代理商,提供给乙方优惠的价格和相应的技术服务支持,许可乙方销售甲方的产品。
第三条结算。
中标后合同篇二
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__)、《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__),经委托方与治理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内容和范围。
1.治理项目:_________。
3.本工程涉及的治理空间为:_________。
4.治理前各个房间面积、装修板材类型、家具数量材质、所用涂料等详情:
5.治理方在治理结束后向委托方提供上述治理项目的检测报告,验收治理工程,若上述项目不达标,委托方有权要求继续治理,直至达标(验收检测免费)。
6.当委托方要求出具第三方的验收检测报告时,验收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7.治理费用:以建筑面积计费,总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
8.支付方式:委托方在签订治理合同时支付总费用的_________%,收到验收报告之日付清余款。
9.现场治理施工结束2天后进行验收检测,检测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
10.本治理工程只针对以上约定范围,如果日后因委托方添置家具、改装等其它原因引起的污染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
11.双方约定的其它有关事项:
_________。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4.1室内空气质量标准见下表:
备注:*行动水平是指建议采取行动降低氡浓度。
委托方(盖章):___________治理单位(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
中标后合同篇三
四川汽车出售效能有限公司:。
1、请自收到并确认本告诉书后3日内,与需求单位签署采购合同。
2、请于采购合同签署后当日内,向我核心交纳中标总金额4‰的中标效能费。
3、请供给商自收到本告诉书并签字确认后3日前,必须组织货源到达指定地点(四川或汶川细致由供需单方约定)交货和施工(所提供的商品必须满足询标文件规则请求,符合定标表中的中标方式列示的品牌型号、配置、参数请求和原装正品行货),交货时须提供各产品的相应天分和合格证。并由需求单位会同相关部分组织验收。
4、汶川县政府采购核心根据需求单位和相关部分签章的验收单,在规活期限内付款,若验收进程中商品不符合请求或跨越规则的交货期限或施工竣工期限,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5、本告诉书一经签收即发作法律效能,投标人改动中标后果或中标人保持中标项伎俩,应承担相应义务。
注:收到并确认此中标告诉书后,请签章传真回复我核心。若在24小时内不予回复,视为主动保持中标资历。
中标单位(章):。
签收人:。
法人代表(签字):。
中标后合同篇四
承包方(乙方):。
因甲方承建的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的施工需要,决定将该工程的土石方挖运分项工程进行分包.经我公司考察,由乙方承包该分包施工任务.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v^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的原则和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二环路改扩建大石西路~清水河路口立交工程(2标段)。
工程地点:二环路西一段。
工程范围:本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土石工程(包括所用的机械).
承包方式:土方工程全包干。
工期:24天。
开工日期:2xx年11月5日
竣工日期:2xx年7月5日
总日历日期:2xx年11月5日至2xx年7月5日
若实际开工日期系由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滞后,则以发包正式批准的实际开工之日为准;以上工期为确保总工期,乙方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工作量安排好机械台班数量及运输力量.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等级,同时接受甲方gb/t192(is92)质量保证体系的有规定和要求.
工程造价。
单价:外运:元/3;内转:元。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所承包工作量,外运按元/3,。
内转按元/3由甲方给乙方进行结算,原单价作废.
此价款已包括物价变动及政策性调价因素的费用,按合同工期要求及相关工期指令而发生的赶工费.以及满足城建需要车辆冲洗费用(包括机械)运土中城建规定各种费用.**要求的手续,但不限于如下:。
提供机械和人工进行基坑抽水(如必要)直至施工完毕后交给甲方.
计量方式和验收。
土方的数量按实际方量施工方案计算,由甲方报相关部门进行签订认可核实.
第2条图纸及资料。
乙方施工作图(或大样图/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提供日期:
甲方审定日期:(提供份数:份)
第3条工程采用的标准规范及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该分项工程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优良标准.
第4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检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为乙方解决施工现场所需的用水,用电接口.
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项.
协调乙方与其它专业之间在进度,施工质量,交叉施工,相互配合,文明及安全施工方面的相互关系.
组织分项工程验收.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辞退甲方为其能力或行为已不能胜任本分项内相关工作的乙方的任何成员.
乙方责任。
提供进场施工必备的有关资料和文件,证明其有能力承接工程资质的有关材料.
组织能胜任该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班子和操作熟悉的作业人员,进场前乙方应向甲方附报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人,负责合同履行,指派为专职质安员,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并接受项目部的质安部的质安管理分内工作.
执行甲方签发的技术质量指令,按甲方审定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及本合同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按合同工期和质量要求完成所承担的工程.
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分承包管理办法,规定及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接受*有关部门及业主和甲方的监督检查.
服从甲方统一调度管理,按时参加生产调度会及工作协调会,并执行会议指令.
施工现场内,工程竣工交验前,乙方应配合专门的管理人员及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自己的机械设备,材料物资等加强管理.如损失或被损坏,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应为甲方指定的其它乙方或业主指定分包方的工作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并服从甲方统一协调.
第5条双方驻工地代表人及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甲方驻工地代表人:。
乙方驻工地代表人:。
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合理指令,通知.甲方的指令,通知均以书面的形式由甲方代表签字后发给乙方.通知持有异议,应在签收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报告,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或维持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或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接受指令或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指令的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低均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在施工过程中,如乙方的施工质量或施工人,财,物的投放无法满足合同要求,进度计划不能按期完成而影响工程总进度计划,且在限期内没有修正或弥补,除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外,甲方有权采取另行选择队伍进场施工等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6条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推迟,经甲方确认后,工期可顺延,但不予经济签证.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或甲方提出更改设计导致中断施工.
下雨超过24小时以上不能施工.
如遇地质条件变化,勘察报告与设计不符合而造成施工中断者.
因天灾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第7条工程付款。
本工程按每月的施工进度款5%进行拨付,4%在甲方办完决算后支付,1%作为工程质保金.
第8条竣工结算。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时间为竣工验收后三十天内.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为收到乙方结算后三十天内审核完毕.
第9条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进场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乙方应做好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给现场作业的工作人员提供足够的安全帽,橡胶鞋,安全带,安全鞋等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护工作.
乙方应指派足够的负责安全的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处理安全及防止人员在乙方分包区域的人身安全事故方面的问题.进入乙方作业区的所有人员(含来自甲方或其它乙方的人员)违反了文明及安全方面的规定,均应接受到规定的处罚,此类处罚甲方认同.乙方指定的安全人员应能胜任此项工作,并有权执行各种指示及采取防止事故发生的预防措施.乙方的安全员的任命应报甲方审批.
中标后合同篇五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重组转让中标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成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注册资本_____万元,后于_____年经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变更为_____万元,现共有_____家股东。
2.甲方有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给乙方。
甲、乙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公司股权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甲方同意将甲方所持公司股权的_____%转让给乙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拥有公司_____%的股权,甲方拥有公司_____%的股权,实现乙方对公司的控股。
本合同规定之股权转让总价为:人民币(下同)_____元整(大写:____),乙方以_____万元取得上述股权。
本合同经公司原公司股东大会认可并经各当事人授权代表签定盖章后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转让款中的_____万元甲方如下账户,账号:_________,户名: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其余_______万元在本合同签字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汇至上述账户。
公司股权转让后的`股本总额为_______万元,以此作为注册资本,并由乙方负责办理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本合同签订并乙方已将首期______万元转让款项划至甲方账户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即由甲方负责召集召开甲、乙参加的公司改组后的第一次股东大会。
2.监事会由______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提名______名、乙方提名______名、职工代表民主推荐______名,在监事中产生监事长。
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并由新的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2.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聘任。
公司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的所有收益,在公司净债务偿清之前用于弥补公司亏损,不对股东分配,公司亏损弥补完毕后,由股东会决定收益是否分配,以及具体的分配方案。
1.不主动要求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和经营范围等事项;
2.不因己方利益而违反公司利益;
3.公司承受其原有全部资产和债务,积极安排债务清偿;
5.将尽量保持公司现有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
1.不存在对此次转让股权设置担保、抵押或已处分情况;
3.支持和配合乙方确实有利于公司经营的适当行动;
4.尊重新的董事会和经营团队对公司原有人员有关人事安排的决定。
2.上述审计和清产核资的报告作为公司经营交接前后资产状况的依据。
1.本合同签订至正式生效期间为公司过渡期;
3.过渡期间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侯任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共同作出决定,共同承担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报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生效。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5.《合同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4.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
本合同末尽事宜由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商议确定,并另立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其生效条件与本合同规定一致。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甲、乙各方公章后,报主管机关审查并审批,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最终完成缴付股权转让金行为,并以工商登记变更之日为股权转让成立之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十份,甲乙双方所有当事人各执一份,公司股东大会备存一份,其余报各主管机关,各具同等法律效力。
中标后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鉴于: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1).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3).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1).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2).开具售房发票;。
(3).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2..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2.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
日期:
中标后合同篇七
乙方承诺充分利用其掌握的自有资源,投入相当的人力、财产及人际关系成本,积极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促成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合作的关系对接、提供合作条件及商务信息、参与投标活动并促成甲方中标、协助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签订项目合作合同、配合甲方实施项目及履行合作合同、确保甲方收取项目款等。
项目前期,乙方应认真分析研究相关的市场信息,及时将项目信息或建设方/业主方的项目要求提供甲方予,如项目情况、招标文件、实施内容、合同条件、质量要求、工程量清单总价及子目单价、供应材料等。甲方认为有必要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的,乙方有义务予以协助。
乙方提供予甲方的与项目相关的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乙方保证完全满足如下要求:
项目情况切实可行、资金到位,施工手续齐备,已能够正常实施。
能对甲方取得项目合作权产生实质性影响且构成正式合作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文件资料、信息等完整准确、真实可靠。
若前述文件资料或信息出现任何不符合要求之情形时,甲方可迳行解除本合同,并对。
其因此所受之损失主张赔偿;且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
在项目初步磋商洽谈、招投标活动、合作合同谈判签署过程中,乙方应尽居间人之最大审慎和诚信义务,积极协助甲方进行参与项目、信息沟通、关系对接、业务公关,全力配合提供相关文件信息,辅助具体的商务谈判,为甲方提供一切可能的支持,帮助甲方获得项目合作权并签署正式合作合同。
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居间服务,以确保甲方能全面有效实施及顺利处理完结项目全部事宜:
协调甲方与建设方/业主方在整个履约期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代表甲方在项目现场负责货物交接,调试、验收等甲方要求的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协助甲方向建设方/业主方提供完整的项目技术方案,协助甲方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向甲方转达建设方/业主方提出的意见。
积极协调建设单方/业主方依约履行其应负之义务,如项目验收、款项支付等。
在提供居间服务咨询期间,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通报与项目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收集反馈信息,解释有关问题。
乙方应勤勉尽责,全面履行甲方所委托之全部事项,不得有以下情形之一:
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
怠于提供居间服务或提供的资料信息失真、不完整的;
使用行贿、内幕交易、不正当竞争等非法手段提供居间服务的;
任何其他损害甲方权益或违法违规情形的。
若有违反的,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乙方亦丧失居间报酬取得权。
居间成功且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形,乙方可依本协议约定取得相应居间报酬,但相应的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由乙方承担。
中标后合同篇八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v^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联塑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型号及规格按需方要求的型号规格,数量根据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的实际使用量,单价及总金额按实计算。
货物总价:暂定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元。
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产品单价与本条规定的货物总价系需方根据本合同就单位产品和所有产品应向供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所订产品的制作、供应、包装、运输(含保险费)、税金等产品验收之前一切费用,还包括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产品检验、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
国家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质检大楼工地。
供货数量按照甲方提供的供货单数据为准。乙方有义务保证供货期不超过3天,即供需双方签订采购合同,需方提供正式书面准确要货计划之日起,供方保证在3天内按需方要求在需方项目所在工地交货;乙方有义务确保供方在本地有适量的备货,需方少量补货的供货时间应控制在2天以内;非常用品种供应时间控制在4天以内。
1、供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全部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
1、供方必须按需方要求运抵卸货地点,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2、货物到货时,包装必须完好无缺;
3、合同签订时乙方提供的样本、样品甲方进行封存,作为产品验收的依据;
4、到货后,需方负责召集工程监理公司、工程安装承包方,会同供方到现场进验收、清点货物箱数及箱内货物情况,若货物与装箱数目不相符,箱内货物有丢失或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合格率在95%(含95%)以下的,需方有权拒收全部或部分货物,供方须按照需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供方实际交货时间以供方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参与交货验收的单位在货物清单上共同签字,并填写交货验收合格证明(参与验收方各持一份),此合格证明为供方交货的凭证,也是供方申请付款的必要依据。货物交接应在货到当天至8个小时内完成。
5、货物在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权不转移,灭失、损坏的风险的供方承担;
6、供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否则,需方有权拒收货物。
7、需方在货物到达时应准备好货物堆放场所,以便交接。
2、根据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或抽检的,供方应负责完成检测或抽检并承担相应费用。该检测或抽检的合格证明为付款的必要依据。
1、预付款:签订合同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预付款20%。
2、到货验收款: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后,供方须提供齐全的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合格证明、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技术资料),需方在材料到货交接验收合格并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80%的.到货款。
3、工程验收款:产品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后,供方须提供付款资料(付款资料包括:供方的付款报告、相应金额的发票、竣工结算造价确认书),需方收到齐全的付款资料之后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95%的到货款,如到货验收后3个月,因供方以外的原因造成未能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需方须支付该笔到货款,但供方仍应履行验收责任。剩余5%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10天前,需方如须改变所订设备的规格型号和数量及发货时间、到货时间,供方只可对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但不得就需方的变更行为收取任何费用。
1、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算,产品保修期1年;
3、供方应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供方进行保修;
4、供方应保证保修的及时性,在收到需方或需方委托人(物业管理公司)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
4)供方保修工作人员应遵守需方或需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若在户内则应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做到现场文明施工,举止礼貌、工完场清。
1、供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交货,供方须支付需方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逾期交货超过10天的,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行确定供方。
5、因为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包装、数量、质量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供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盖章)(盖章)。
中标后合同篇九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购买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有 辆 设备,整机编号 ,发动机编号 车架号 ,出厂日期 ,乙方已现场核对一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时有偿转让给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本设备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成交。
二、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按设备价款全额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支付给甲方。
三、本设备随机交付证件(整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发动机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发票原件复印件,进口报关单原件复印件,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由乙方现场过目清点确认后交接。
四、甲方需对以上所有证件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有效性负全部责任,如因来历不明或被抵押、查封等其它甲方因素而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额承担。
五、本设备甲方不作任何质量保证,由乙方现场鉴定认可购买,成交后双方不得有异议。
六、自签字成交前与此设备有关的一切事宜(含维修、保险、债务纠纷等)由甲方负责,签字成交装车后一切事宜(含设备安全、运费、债务纠纷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甲方无偿提供装车事宜,装车时出现设备以及人员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以及费用与乙方无关。装车时设备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无条件退换乙方全部设备价款。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时起生效即成。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标后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装饰材料供货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装饰材料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 乙方保证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以及甲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乙方应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第四条安装: 安装方式为(乙方安装甲方自装);选择乙方安装的,安装标准为《____市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____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装条件。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双方约定以协商的方式支付价款。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支付(定金预付款)____元(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2、乙方迟延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的违约金;迟延交货超过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的定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额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39;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的定金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九条 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标后合同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现将位置于______镇_____村_____的_____水库及甲方在_____水库边开挖的鱼塘承包给乙方用于水产养殖及其它相关养殖,在合法、自愿、公平的原则下签定以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面积
水库水产养殖面积约_____亩、水塘约_____亩
二、承包时间
承包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
前_____年承包费为每年_____元整(__),后_____年承包费为每年_____元整(__)于每年_____月前准时上交甲方。
四、四方权力和义务
1、承包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但不得干涉其合法经营。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不得有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合法自主经营及养殖行为。
3、甲方应在乙方入场前做好三通工作即通路、通水、通电。
4、承包期间甲方有义务维护乙方在水库、水塘的合法养殖活动,因甲方原因或甲方原承包合同的问题导致乙方不能水库水面及鱼塘进行正常合法的养殖活动时,甲方应及时出面解决、如导致乙方不能继续养殖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养殖损失。
五、乙方权力及义务
1.乙方应按时合同约定时间及时缴纳承包费用。
2.包期间经乙方使用而产生的电费、水费、及其他养殖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3.承包期间乙方不得在水库周边养猪。
4.承包期间乙方有义务帮甲方看管甲方名下的花木及其他基础设施不被损坏、偷盗。
5.为了养殖需要,可增设拦网,看守棚、网箱、鸡舍、鸭舍等合理措施,但不得影响水库工程设施安全和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
六、如因国家征收养殖损失补偿归乙方、其他补偿归甲方。
七、如果对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八、附甲方原承包合同复印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不得违约。
中标后合同篇十二
项目名称: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合同条款。
甲方(采购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各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1、定义。
1.1“采购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使用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2“供货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涉及的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或供应单位,包括该法人的继任人和法人的受让人。
1.3“合同”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总价”是指在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合同17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设备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货方根据合同规定所要供应的仪器、材料、专用工具、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物品以及合同规定提交的其他相关服务。
1.8“监造”是指采购方对合同设备的监造。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采购方代表对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监督不解除供货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验收”是指采购方及相关专业部门对合同设备的验收。
1.10“年、月、日”是指公历的年、月、日:“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1“技术服务”是指由供货方提供的与合同设备有关的设计、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缺陷处理、验收、运行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技术配合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合同期满后供货方的售后服务。
1.12“现场”是指为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3“随机备品备件”是指根据合同提供的满足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备用部件。
1.14“设备缺陷”是指供货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合同设备(包括部件、原材料、铸锻件和元器件等)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性能和质量标准要求。
1.15“运杂费”是指合同设备从供货方工厂到采购方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费、包装费、装卸费、大件运输措施费及保险费等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1.16税费是指以合同设备总价计算应承担的增值税费。
1.17“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设备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设备总价值达到合同设备价格100%。
1.18“质量保证期”是指合同设备签发验收证书之日起一年或供货方发运的最后一批交货的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二者以先到日期为准。
2、合同标的。
2.1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
2.2合同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熟可靠的。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货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设备的性能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货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补上,发生的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3.2电机全部采用佳木斯产品。
3.3设备制造、技术要求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合同总价格。
4.1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
(小写:人民币107万元)。
4.1.1设备费为人民币:
4.1.2设备监检费为人民币:
4.1.2运杂费为人民币:
4.2合同设备的任何一项费用均含在总价内。
4.3合同总价为最终交货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
4.4合同总价为综合价格,即合同设备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监检直至交付采购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方预付合同总价的计万元。合同设备经采购方确认具备发货条件时,采购方即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万元。合同设备安装、调试、监检合格,交付使用后两周内再支付合同总价的,计万元。留合同总价的,计万元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时一次付清。
6、交货与运输。
6.1合同设备制造完毕具备发货条件时通知采购方,
中标后合同篇十三
合同格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格式
货物规格响应及报价表
项目实施方案
培训方案
验收办法
中标通知书
货物需求,到货地点收货人一览表
合同范围和条件
货物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合同货物清单(附件一)(同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下同).
合同金额
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前附表
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详见合同前附表.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生效.履约保证金额: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小写).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中标后合同篇十四
一、名称、数量、价款 签订时间:20--年 月 日
注:此批零件均为表面镀锌;表格不够可以附表。
二、货物总款:大写rmb (壹万零伍佰元整)120--.00元
三、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特殊情况的双方需再签定相关的协议。
四、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正常条件下使用质保期为一年 ,特殊的需另外说明 。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此批货物数量1、数量2,标准件应分开,并分类包装。按行业相关固定确保不损坏标的货物运输的要求进行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物甲方不负责回收。
六、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无 。
七、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无 。
八、标的物所有权自货到之日 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乙方所有。
九、交货方式、地点:甲方公司
十、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和费用负担: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检验标准、方法、地点:货物到达甲方仓库后双方在甲方仓库按本合同及技术协议附加规定的标准进行验收,如其中一方未到将视为同意验收意见。
十二、付款方式: 付款:货到验收合格,乙方开具普通发票,甲方付清货款 。
十三、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不可抗力原因。
十四、违约责任: 按《合同法》执行,未经甲方同意推迟 1天扣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二。
十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经济法庭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六、其它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七、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十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年月日:
中标后合同篇十五
1、《招标投标法》第45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以上法律规定仅规定了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但是,上述法律规定并未明确规定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中标合同”的,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对此问题还需要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并结合司法实践进行分析论证。
(二)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施工合同是否成立的分析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另一种是中标后未签订书面合同,该工程未经中标人实际实施,下面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进行分析。
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成立。
正如本文开篇涉及的案例中所述,虽然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中标合同”,但是在中标人实际已经完成该工程的情况下,合同是成立的。由于《合同法》第36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此问题在实践中并不存在争议。即根据《合同法》第36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在中标人实际进行了工程施工并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应当认定双方的施工合同已经成立。
2、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合同仍然成立。
而且《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的.书面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内容订立的,并且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也就是说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合同的主要内容已经明确,且不得进行变更。从形式上看,招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符合《合同法》第11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的要求。《招标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但是并未规定应当订立合同书,由于书面合同除了合同书以外,还包括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合在一起就属于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的形式,即属于书面合同。此外,《招标投标法》第46条所规定的签订书面合同,仅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提出的要求,是为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便于对招投标活动以及建设工程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而做的制度安排,即使不另行签订书面合同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综合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即使中标人未与招标人另行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也已经形成了合同关系,即合同已经成立。
(三)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前述分析,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签订书面合同,不管该建设工程是否已经由中标人实际实施,合同都是成立的。招标文件中一般会约定,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中标人不按照约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就属于违约了。因此,在第一种情形下,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已经实际实施了建设工程,如果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则中标人应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而在第二种情形下,由于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且中标人未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建设工程,则中标人除应当承担不签订“中标合同”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未按照已成立合同的约定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四、中标人不签订合同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前文提到,中标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之后我们又通过分析得出中标人不签订“中标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的结论,但是具体应当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还需要具体分析下。
(一)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74条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在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已经实际履行的情况下,中标人无需承担未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但是中标人负有继续与招标人补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义务。如果中标人不同意补签,导致招标人受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的或者给招标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不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中标人支付相应的处罚款并赔偿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二)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违约责任
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根据上述规定,中标人未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实际实施建设工程的,可能会面临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为了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招标投标法》第46条第2款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不履行合同的,所交纳的履行保证金不予退还,不管中标人的违约行为是否给招标人造成了损失。如果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如果中标人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