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范文(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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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一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20xx年x月x日加入xxxx有限公司,20xx年x月x日经考核评估正式转正。现特向公司申请购买个人社会保险。 请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
我是公司某部门的职工,*年*月参加工作,我工作积极肯干,能遵守公司劳动纪事,能很好的完成了工作任务,请求公司给我上社会养老保险,以解后顾之忧。
申请人:
日期:
我单位职工: 性别:
户口性质为: 身份证号码:
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单位从事工作,是我单位职工。 由于 原因,我单位没有为其缴纳 年 月至 年 月的`养老保险,现及时发现,特此申请为该职工补缴 年 月至 年 月共计 月的养老保险。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以期为公司以后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提请为我缴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日期: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我一直热情认真,努力工作。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了解到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条例,特此向领导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并履行缴费义务。希望公司能够批准,谢谢!!
申请人:
日期: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四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五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于x年x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xxx于xxx年x月份加入景申皮具有限公司,任针车生产线员工,很荣幸成为景申员工。自进厂以来,我一直都会把工作做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免除后顾之忧,长久的成为景申员工。本人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我已入厂一年之久。另外,公司如果帮我办理社保,我将不声张,只会铭记公司领导的厚爱……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长久成为景申员工,让我更加安心的`工作。特申请公司帮我办理社保,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2月20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七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于x年x月份加入景申皮具有限公司,任针车生产线员工,很荣幸成为景申员工。自进厂以来,我一直都会把工作做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免除后顾之忧,长久的成为景申员工。本人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我已入厂一年之久。另外,公司如果帮我办理社保,我将不声张,只会铭记公司领导的厚爱……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长久成为景申员工,让我更加安心的'工作。特申请公司帮我办理社保,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八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于xxxx年x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九
来安县人社局:
职工、身份证号,从年月至年月在我单位就业,但未为其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我单位申请缴纳该职工从年月至年月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不低于历年上年度全省在岗平均工资60%)。
年月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十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第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第二章社会保险费申报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第三章社会保险费缴纳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可以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协议,委托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划缴用人单位和为其职工代扣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或者拒绝。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代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缴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承担滞纳金。
第十二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存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依法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用人单位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和代扣代缴明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记账。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
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者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情况,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有权按照《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查询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查明欠缴事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出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责令用人单位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同时告知其逾期仍未缴纳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一)未按规定申报且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因瞒报、漏报职工人数、缴费基数等事项而少缴社会保险费的。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期限补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向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根据查询结果向所属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
(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三)申请划拨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四)申请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
(五)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划拨申请后,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及时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予以划拨。
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送达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十一条经查询,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或者划拨后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以抵押、质押的方式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可的评估机构对其抵押财产或者质押财产进行评估,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对能够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双方依法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登记或者质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签订抵押合同或者质押合同后,应当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并约定协议期满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参照协议期满时的市场价格,以抵押财产、质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延期缴费协议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提供担保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的,其职工在延缴期间按照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拍卖用人单位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
(二)经划拨,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且未签订担保合同的;
(三)延期缴费协议期满,因担保财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权利状况发生变化,用人单位仍未足额清偿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及加收滞纳金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限期补缴通知;
(四)用人单位的意见;
(五)用人单位有本规定第二十五条所列情形时的相关材料;
(六)申请强制执行的用人单位财产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人民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签名,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由上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的;
(三)决定划拨的社会保险费数额错误的;
(四)向当事人泄露信息影响划拨社会保险费的;
(五)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核定或者确定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
(二)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未按照国家规定记账的;
(三)未依法责令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会保险费、加收滞纳金的;
(四)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符合规定的;
(五)签订担保合同和延期缴费协议不符合规定的;
(六)未按照规定审核、处置担保财产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缴费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未按月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明细情况告知职工本人,或者未按照规定通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职工有权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和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用人单位和职工的缴费情况。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十一
佛山市xx区xx镇xx涂料实业有限公司:
本人在贵公司工作期间,我申请贵公司按工作地最低社保标准为我购买社保。如因此行为而给自己和贵公司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申请和承诺!
此致!
申请和承诺人:
20xx年10月8日
尊敬的,
您好!
我是_______,于年月日入职,至今试用期已满。入职以来,本人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细心,尽职尽责;且工作中乐于与人沟通,能及时如质如量的完成领导交代的任务,并配合各部门同事完成好各项工作。所以特向公司申请购买社保,恳请____予以批准。谢谢!
申请人:
年月日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我是一名xxxx,于xxx年x月进入公司工作,至今已有x年。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
在此,特向公司申请给予我购买社保的请求,希望公司能够批准为盼,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3月1日
申 请 书
本人 ,于 年 月 日加入 工作,学历:本科 ,在 担任职务:办公室副主任 ,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现正式向公司申请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事宜。
谢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十二
敬爱的公司领导:
我于20__年x月到贵公司工作,我非常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本职工作,我决心认真学习,努力工作,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劳动法》关于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特向领导申请为我办理养老保险的参保手续并履行缴费义务。现申请自愿加入贵公司统一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计划,遵守《规定》中的各项条款。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__。
申请时间:20__年x月x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十三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__年x月份加入皮具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线员工一职,很荣幸成为该公司的员工。随着工厂的.不断发展壮大,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提升和进步。自进厂以来,由于珍惜并且热爱这份工作,因此在自己的岗位上,我一直努力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
现在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免除后顾之忧,长久的成为我们工厂的员工。
本人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我已入厂一年之久。
另外,公司如果帮我办理社保,我将不声张,铭记公司领导的厚爱,感谢我们工厂各个阶层的领导,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长久成为员工,让我更加安心的工作。
现随着国家政策提供养老保险,以及本人希望在退休时能够享受到退休养老保险。特申请公司帮我办理社保,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办理,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
申请日期:__年__月__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十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__于__年x月份加入景申皮具有限公司,任针车生产线员工,皮具有限公司,任针车生产线员工,很荣幸成为景申员工。自进厂以来,我一直都会把工作做好。自进厂以来,我一直都会把工作做好,兢兢业业,吃苦耐劳,用心做事。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免吃苦耐劳,用心做事。为了更好地投身工作,除后顾之忧,长久的成为景申员工。除后顾之忧,长久的成为景申员工。本人申请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养老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员工试用期后,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我已入厂一年之久。公司必须为员工办理社保,我已入厂一年之久另外,另外,公司如果帮我办理社保,我将不声张,公司如果帮我办理社保,我将不声张,只会铭记公司领导的厚爱……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领导的厚爱……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长久成……我只想更加长久为公司做事为景申员工,让我更加安心的工作。为景申员工,让我更加安心的工作。特申请公司帮我办理社保,望公司领导给予批准办理,特此申请!
申请人:__
20__年2月20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十五
由于本人已经自行参加社会保险,要求单位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按月直接交付给本人,由本人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缴纳(补缴)手续。本人承诺独自承担由此给单位和个人带来的各种不利后果,并保证以后不向单位提出补缴社会保险的要求,也放弃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诉和向法院起诉的权利。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单位意见:
1、参加社会保险是单位和职工的法定责任,职工自行参保不符合社保政策。
2、在该职工承诺自行缴纳的前提下,考虑人性化管理,尊重职工意见,并将相应款项按月在支付工资时一并交给职工,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请及时参保。
3、符合低标准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参保条件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社保补贴。
4、单位保留随时为该职工恢复由单位办理参保手续的权利,不另行通知。
5、请职工在每年年底主动将缴纳社会保险的依据复印签字后交单位核实,单位不另行通知。
6、职工收到社保补贴后,不去缴纳的,应由其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后果包括社保补缴、医疗、经济补偿等责任。
单位签章:
以上单位回复意见已全文阅读,完全理解,愿意接受,没有异议,并格守承诺。
职工签字:
日期:年月日
社会保险参保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协勤人员
申请事项:请求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申请理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之规定,故请求单位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为我们当前和今后提供充分的保障,使我们更好的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公安战线上奉献一切。
此致
公安局
申请人:
申请人:协勤人员
用人单位:公安局
申请事项:请求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申请理由: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等之规定,故请求单位为我们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为我们当前和今后提供充分的保障,使我们更好的为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公安战线上奉献一切。
此致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