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作业协议书篇十八

乙方:

根据甲方对乙方质保能力的调查,确认乙方能够满足甲方的供货要求,现甲方将乙方定为合格供方,负责锻件与法兰的加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应提供所需锻件的规格,材质,数量及技术要求给乙方。

2、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报价,经甲方确认后进行生产,乙方所加工的锻件应符合锻件制造的相关标准,并提供锻件合格证明文件。

3、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原材料的材质质量证明文件。

4、甲方如需乙方代进行机械加工,则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与相应标准进行加工,并有检验记录,且必须在规定部位打上钢号。

5、乙方必须满足甲方供货时间,拖延时间造成甲方工期延误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特殊情况须提前说明,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将交货期延迟。

6、锻件价格由双方根据原材料的行情协商确定。

7、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亦可申请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8、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宜兴市汇富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外协作业协议书篇十九

1、目的:为保证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要求,为保证选择合格供方,为保证物料管理责任明确,制定本规定。

2、职责分工。

3、内容3.1供方认定。

5.1.3供方来料不合格,让步接收需报质量部门主管及公司领导批准6.1报销结算。

8.1.1生产部组织签订委外加工合同。

8.1.3财务部负责委外加工业务收、发稽核9.1设计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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