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劳务合同纠纷(实用16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在编写合同时,应该注重合同的明确性和清晰度,避免产生解释上的模糊和争议。在签署合同前,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所有的合同条款,确保理解并同意合同内容。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一
民事判决书。
浦民二(商)初字第3999号。
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场,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xx路1557号。
负责人李x清,经理。
原告李x清,男,1965年9月6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xx镇xx村3区107号。
原告吴x元,男,1965年9月4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仙居县xx镇xx村田xx南26号。
以上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x法,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x,男,1961年,2月2日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xx路5530弄110号304室。
被告陈x华,女,1973年4月2日生,汉族,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xx区xx乡xx村184号。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浪,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上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波,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场(简称xx浴场)、李x清、付x春、吴x元诉被告张x、陈x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林晓君独任审判,于2008年10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四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张x法,被告张x、被告陈x华以及两被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如浪、陈如波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尝李x清、付x春、吴x元诉称,原告、被告双方与2007年5月21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将经营的浴场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2007年7月1日至该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租金为人民币280,000元(以下币种同),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币100,000元,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前期被告还能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是自从2008年4月1日起被告没有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的承包费,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拒绝,直到2008年7月15日,被告避而不见,原告发现浴场设施多有损坏。故原告要求判令:
1、解除原告、被告之间2007年5月21日签订的《承包经营协议》;。
4、被告连带支付水电费17,695.50元;。
5、诉讼费由本案被告承担。
被告张x、被告陈x华辩称,原告所称不是事实,双方于2008年7月11日就已经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2008年4月至6月的款项以及装修费用,双方已经结算,原告还需退还7000元给被告,基于当时原告、被告之间已经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原告已经将原告的相关权利给现在的案外人戴x富经营,并且达成两份股权转让协议。因为被告没有和原告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企图获取不当利益来起诉被告。该合同协商一致解除是有原因的,浴场要额外收取被告营业执照费用,故产生争议,所以双方就协商解除,最终达成协议,被告一直经营至6月底,5月27日之后原告付x春多次来看点,被告所述浴场内物品损坏也不是事实,原告曾经两次清点浴场内的物品,我方没有避而不见。同意以判决形式解除合同,即使要支付2008年4月至6月租金、6月分的`水电费,也已从10万元押金中扣除,余下原告已经返还被告7,000元。
原告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承包经营协议,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承包经营关系。
证据2、物品移交清单,证明2005年5月21日原告将浴场内物品移交被告,由被告张x签收。
证据3、信件,证明2008年7月5日被告还没有退还浴场,有协商的意愿,被告张x写信要求原告宽限几日协商拖欠的承包经营费和水电费。
证据4、收款存根,证明2008年7月18日原告替被告缴纳了水电费17,695.50元,浴场还是由被告经营的。
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不能证明被告有违约行为;对证据2的复印件真实性有异议,但是被告当时接手的物品已经还给了原告,不能反映全部的事实;对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关联性有异议,这些证据是针对停水停电问题向轻纺市场交涉时形成的,与被告没有直接关系,也无法反映被告有违约行为;对证据4的真实性、合法性有异议,7月11日已经解除合同,原、被告双方就解除合同协议后续事宜是由原告负责解决,是否真的交了水电费,被告不清楚,且不是正式的发票,只是轻纺市场敲章的复印件。
两被告提供了以下证据:
证据1、2008年7月11日收据存根,证明原、被告之间已经协议解除承包经营协议而将款项退还被告,部分设施返还被告,如果不解除合同,不存在原告方支付被告费用,上面有付x春和被告签名。
证据2、2008年7月11日xx浴场转让协议,证明基于承包协议解除,原告与案外人戴年富于2008年7月11日签署的xx浴场转让协议,时间一致。原告将浴场转给案外人经营,2008年6月12日起抄就是水电费,见证人是三原告个人。
证据3、股份转让协议,证明基于原告被告一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的案外人与原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租金起算时间为2008年6月20日。
证据4、2008年9月17日的案外人戴x富的说明,证明原告诉讼后案外人戴x富向被告承诺到场解决争议。
证据5、协议书及收据,证明原告被告协议解除合同承包经营协议,致使原告与案外人上海xx实业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热水器协议也解除。
证据6、被告申请证人王x福、林x江出庭,证明原告、被告解除合同时,被告对热水器租赁也解除了协议,证人与戴x富、原告三个自然人协商过这件事。
原告方对证据1上的签名无法确认,原告不叫付春,双方从来没有达成协议;对证据2,是复印件,对浴场转手经营的事实确认,但是与本案无关,我们主张的是转让之前的租金;对证据3,与本案无关,原告有权收取转让之前的租金;对证据4,原告认为不能证明原告、被告双方曾经达成了协议,被告张x与原告xx贸易公司的协议没有xx公司的公章;对证据5,与本案无关;对证人出庭证明的事实,原告认为证人与被告有利害关系,对证言的真实性、关联性不予认可,也不能证明达成了解除承包协议的意向,也不能证明是否达成协议。
根据原告和被告提供的证据及庭审笔录,本院确认如下法律事实:四原告和两被告于2007年5月21日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一份,原告方将浴场交给两被告经营,经营期从2007年7月1日至该浴场房屋拆迁之日,年租金为人民币280,000元,协议签订时被告交付押金人民币100,000元,租金三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提前15天支付,协议还对违约赔偿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将浴场及大量的设施交付被告,被告按照约定支付租金,但是从2008年5月份双方产生了争议,并协商解除合同。同年6月12日,李x清将其xx浴场股份总额三分之一转给戴x富,转让款19万元。7月11日,吴x元、付x春与戴x富签订xx浴场转让协议,两原告将xx浴场股份以40万元转让给戴x富。同日“付春”向两被告出具了欠条,内容为“今欠张x人民币7000元整作为对张x对xx浴场广告监控等的补偿款。待张x将楼顶电炉拆除及一台电脑拿回来浴场后,一次性付清7000元整,以上事情争取在3-5天内完成,特此双方证明”。签字人为“付春”和两被告,张x并写明“钱已拿到”。被告自2008年4月起未支付租金,xx浴场6月的水电费为17,695.5元,而被告在签订承包经营协议时付给原告10万元的押金。
本院认为,四原告与两被告的《承包经营协议》依法成立,应予确认。本案的质疑焦点是双方是否在2008年7月已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并且结算完毕,原告是否有权主张诉讼请求的款项。被告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至2008年7月11日原告方已经将xx浴场股份转让给他人,而同时与两被告进行了结算。尽管被告因客观原因只能提供证据的复印件,但所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且原告方不否定其股份转让的事实,也间接证明了原告与被告结束经营关系的事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协议,被告也表示同意,本院对此予以确认。被告辩称,即使不认可欠条的结算结果,被告在原告方处的10万元押金,也足以支付原告的租金和水电费,本院认为被告的辩解具有事实和理由,原告方不能证明被告存在违约的事实,故对原告方要求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水电费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二、对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吴x元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案受理费2728元(原告已预付),减半收取1,364元,由原告上海浦东xx贸易有限公司浴尝原告李x清、原告付x春、原告吴x元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林晓君。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沙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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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二
劳务合同指雇佣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在确定或不确定期间内,一方向他方提供劳务,他方给付报酬的合同。在劳务合同中,雇主处于支配地位,雇员则处于被支配的从属地位;虽然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形式上平等,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雇主与雇员之间的主体身份是不平等的。
(1)主体资格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存在着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存在经济关系,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雇主的义务不同。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双方可以自由约定上述内容。
(4)调整的.法律不同。
(5)不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
劳动合同不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限期用人单位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警告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
(6)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除仲裁终局的案件以外,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起诉。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三
我公司修建大型的养殖场,把基础建设部分承包给不同的建筑队,到目前为止各工地都尚未完工,我公司与各施工队的工程款也尚未付清。
去年年底有一个施工队下属工人到公司要工资,要求由公司直接付款给他们,当时他们一共来了8个工人,说是公司不给打条子的话,他们就在公司不走了,当时为稳定大局,公司给他们出具了一张欠条,但有一附加条件就是必须有他们包工头的签字,我们才付这笔钱,现他们工头说不认这个条子,原因是他们与工头之间的帐还没有理清,所以工头拒绝在欠条上签字。
答:应该说,你公司给工人打条的行为欠妥。因为你公司与施工队是承包合同关系,结算包括着其工时费用的工程款只能是对工程队,而不能直接对工程队的工人。即,你们这一欠条,从法律上说是对工程队的侵权行为。工程队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
但现在的实际情况不是工程队告你,而该队的工人告你。那么,釜底抽薪的办法就是建议工程队起诉你公司,请求撤销你公司给工人打的欠条。这条被法院撤销后,工人告你公司的证据无效了,你公司就赢了。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四
一、贵公司可以将非专业性质的劳务用工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
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无劳动关系”。(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个人,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若业主不同意,也可以劳务派遣或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仅限非主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3)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4)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五
答辩人:赖xx男,汉族出生时间:1974年2月,身份证号:*********,住北流市eeeee镇陈地村瓦窑头组6号,电话:******。
答辩人与上诉人陈明注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上诉人不服陆川县人民法院(20xx)陆民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对其上诉内容答辩如下:
一(20xx)陆民初字第897号民事判决对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维持。
本案已经证实的事实如下:
20xx年9月,上诉人因要砍伐承包的速枫桉,由其雇佣的管理人黄第坤找到被上诉人并协商,由被上诉人为其用自有的钩机帮助其开挖绕山道路以方便运输木材,经双方口头协商。
达成了如下口头协议:修整旧路每米2元,新开道路每米5.5元(一审法院根据证人在庭上证言认定为每米5元),机械进场后由被上诉人先支付5000元柴油款给被上诉人(陈明注亲自支付给被上诉人赖盛龙,并在陈明注随身带的笔记本上签字),承诺余款在工程结束时经丈量后一次性支付清给被上诉人。
20xx年9月2日开始,被上诉人进场施工,20xx年11月10日工程全部结束,工程自始至终都是由黄第坤监督施工,上诉人很少到工地现场,后经被上诉人委托的黄第坤与被上诉人丈量验收。
被上诉人共为上诉人完成修旧路有2800米,折工程款5600元、新开辟山路8050米,折款44275元,以上两项合计50275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0元,上诉人尚欠被上诉人工程价款45275万元,(一审法院认定为40850元)。
一审法院除了采信证人的新开路为每米5元与当初实际约定每米5.5元有少量误差外,其他均与实际事实一致!
二、上诉人一贯以来都是满嘴胡言,没有半点诚信可言。
上诉状称,“原判认定事实不清…..其实该认定有误,双方约定修建承包林地的环山公路,修整旧路每米2元,新开山路每米4元,……”不说上诉人的说法是否符合市场实际,当时开辟环山公路的最低价格已经达到6—8元,如果每米4元,连柴油钱都不够。
不过在此还得肯定上诉人比第一次开庭时又稍微诚实了一点,起码承认了双方曾经对修建环山路有过约定,承认了陈明注请赖盛龙修路的基本事实,不象一审时提交的《民事开庭答辩书》所说的“被告绝对没有将林地路承包给原告施工”
“被告绝对没有与原告口头或书面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更没有……”很明显《民事开庭答辩书》与这份上诉状自相矛盾,证明上诉人的话没有几句是可信的,信口雌黄。
如果上诉人认为工程量不实,双方开庭后可以重新到现场重新丈量!
三、被上诉人的证据确实充分,一审认定事实程序合法。
相反,上诉人没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尽管证人在庭上的证言没有与相关证明完全一致,恰恰说明了证人的证词是可信的,被上诉人在一审时提交的.证据是真实可信的,而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完全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承包协议已经实际履行。
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无法律依据,请求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赖某某。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六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朱某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xxxx)某民一(民)初字第8392号民事判决书,现上诉人不服,特向贵院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二、本案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关于被上诉人销售提成判决所认定的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因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现阐述如下:
一、被上诉人并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已就“黄某”候选人提供全部服务,相反,从黄某与上诉人其他员工的往来邮件中可以看出,上诉人提供了相应跟进服务;黄某入职时,被上诉人已经离职,从时间上也完全证明与被上诉人无关,故原审法院认定9万元销售款系被上诉人所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中,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间的业务销售提成,原告(被上诉人)提交提成办法、银行对账清单等相关证据予以佐证,被告(上诉人)对xxxx年1月至7月销售18万元认可,但表示,xxxx年7月离职时,尚余9万元销售款未到账,而后系其他团队跟进完成,该销售款项提成与原告无关。因被告未有举证证明在原告离职后该销售款的收款系由他人处理或跟进完成的事实依据,故该销售款项仍应计算在原告在职期间的销售内。”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应该向被上诉人发放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间销售提成,且9万元销售款也属计算之列。该认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被上诉人声称对“黄某”候选人举荐所得款项9万元系其销售额,该说法没有任何证据予以证明。
首先,从被上诉人所提供的其他候选人证据材料可以看出,每个候选人证据材料中都包含一份推荐书,一份推荐证明的邮件,但惟独针对“黄某”候选人,被上诉人却没有提供相应推荐证明的邮件。很显然,被上诉人并未就已对“黄某”候选人提供全部服务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故应当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其次,上诉人向每个候选人提供的是一项系列服务,须时时跟进,并非打个电话,发个推荐信就能够结束的。相应候选人入职前,上诉人须派员工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包括面试技巧、礼仪等项目培训,即使候选人已经入职,也不代表上诉人处的跟进工作已经结束,如果候选人在试用期内离职,上诉人也得如数向客户退还相应销售款项。本案中,“黄某”候选人xxxx年8月份入职时,被上诉人已经离职,因此,从时间上完全可以证明被上诉人不可能后续跟进。相反,从“黄某”和上诉人处工作人员的往来邮件则完全证明,上诉人一直就该项目提供了相应跟进服务,因此,该9万元销售款完全与被上诉人无关。
其二,被上诉人所提供“xxxx年度个人目标”中明确约定“一、xxxx年度目标回款额及提奖比例(计算周期:xxxx-1到xxxx-12,共计12个月);二、绩效考评标准3.所有奖励发放仅限在职顾问。”针对该约定,一方面,被上诉人根本不属于应予发放销售提成人员,另一方面,其要求发放销售提成也完全不符合计算周期的约定,具体阐述如下:
首先,上诉人已经按劳动合同约定向被上诉人足额支付相应劳动报酬,不存在任何拖欠,对销售提成是否发放,完全有自主决定权。
其次,被上诉人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上诉人造成严重损害,上诉人据此合法解除了双方劳动合同,也得到原审法院的确认,这样,被上诉人因严重失职而离职,其根本不是在职人员,当然无权要求发放相应销售提成。
最后,既然双方约定的销售提成计算周期为xxxx-1到xxxx-12,共计12个月,被上诉人却要求按照xxxx-1到xxxx-7,共计7个月的周期来计算销售提成,这种计算方式显然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二、被上诉人所得回款额仅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项目31680元、“黄某”项目9万元销售款,其回款额也仅为27万元,至多达到提奖比例10%的条件,原审法院却以12%的标准计算被上诉人销售提成,同时,也未完全扣除上诉人已向被上诉人支付的销售提成2432元,该判决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原审法院认定并判决“现原告要求按20%比率主张销售提成缺乏事实,本院依据双方约定个人目标销售提成办法的12%提成比率由被告支付原告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期间销售提成……判决如下:一、被告(上诉人)一次性支付原告(被上诉人)朱某xxxx年1月至xxxx年7月销售提成21888元。”该认定与判决标准完全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其一,被上诉人所提供“xxxx年度个人目标”约定提奖比例12%的条件是:实际回款额应是28.8万元。就本案而言,被上诉人所得回款额仅为148320元,即使算上“梁某”项目31680元、“黄某”项目9万元销售款,其回款额也仅为27万元,并未达到回款额28.8万元,提奖比例12%的条件,因此,被上诉人的销售提成最多按10%的比率计算。
其二,被上诉人已经取得相应提成工资2432元,应当予以全部扣减,但原审法院在计算其提成工资时,仅扣减432元,显然也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并未提供其已完全履行举荐“黄某”候选人全部义务的相应证据,应承担相应不利法律后果;其严重违规离职,并非在职员工,无权要求发放相应销售提成,原审法院认定9万元销售款应计算在被上诉人销售内完全错误,以12%的标准计算被上诉人销售提成更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在此,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以切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某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某公司。
xxxx年三月十一日。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七
民事裁定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
经审查,本院认为_______________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审判长: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八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雇员(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双方的职责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1、本合同的劳务期限采用固定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月。
2、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个月。
3、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________岗位工作,工作地点是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采用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2、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3、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四、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4、甲方应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给乙方上社保。
4、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的向乙方支付报酬。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按时到岗。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安全、高效的完成甲方安排的任务。
六、劳务费。
1、乙方的固定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2、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固定工资为_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______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4、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七、劳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务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务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其他根据劳动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八、其他。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务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补充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务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务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务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务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再受聘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与甲方相同或类似或有竞争冲突的业务。
4、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情报、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亦包括无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员)。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认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此种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的任何时间对乙方仍有约束力。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责任方都应该承担责任,违约金根据具体的损失计算。
十、附则。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________份。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代表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九
(甲方)。
(乙方)。
发包人委托分包人承担项目的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该项目地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该项目设计深度和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设计标准的要求。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技术合同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和地方有关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依据。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分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和地区现行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3.1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水压;供电负荷;道路标高等)、工程地质勘查报告书(深度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上级批准的有关文件及资料等。
3.2发包人向分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的时间:合同签订一周内。
第四条项目分包工作内容及范围约定。
配合甲方现场收资工作,人数应满足甲方要求;配合甲方进行方案设计工作,并根据需要到现场进行方案汇报工作;根据工程需要,安排专业设计人员进行图纸绘制工作;所有的效果图由乙方负责完成,并对效果图的质量及时限负责。
第五条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数及时间。
5.1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份数:
5.2分包人向发包人交付成果的时间:
第六条费用。
6.1(大写:)。
6.2付款进度:
6.2.1合同签订一周内甲方支付乙。
6.2.2乙方完成分包工作及提交成果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
第七条双方责任。
7.1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分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分包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分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成果时间顺延。
7.1.2发包人变更分包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分包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分包人所耗工作量向分包人支付返工费。
7.1.3发包人要求分包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成果时,须征得分包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7.1.4发包人应为分包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协调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7.2分包人责任。
7.2.1分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成果(出现7.1.1、7.1.2规定有关交付成果顺延情况除外)。并对成果质量负责。
7.2.2分包人对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分包人拒绝修改、补充的或分包人所做的修改、补充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人赔偿损失。
7.2.3由于分包人原因,延误了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少该项目应收分包费的千分之二,并承担由于成果延误交付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以催告设计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设计文件,期满仍不能交付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2.4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分包人负责解决。
7.2.5分包人保证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及其提供的成果不得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分包人自行负责,由此导致分包人无法及时、完全履行合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八条保密责任。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一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约定的成果,乙方不得侵犯。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时,发包人与分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分包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
10.2分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项目结束为止。
10.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10.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分包人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劳务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终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要求。
1、试用期内,甲方每月按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以确定薪酬计算乙方应得薪资,以人民币形式付给乙方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乙方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等,按所在岗位的工作规范或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的工作时间依据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能力与表现,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及职务。
5、乙方需要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根据岗位职责,按量并按质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将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绩效和对公司的贡献,以及甲方的经营业绩,确定乙方的薪酬标准。基本工资为__________元/月,岗位工资为______/月。甲方应在规定的工资支付日(每月_____日)向乙方支付上述工资。甲方将致力于企业发展,不断创造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改善员工的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以利于乙方的发展。
2、甲方每月按规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和考核办法,计算乙方应得薪资,以人民币形式付给乙方。乙方的工资级别将随其工作业绩和甲方的经营状况由甲方予以调整,甲方在调整乙方的工资标准时,应充分与乙方进行协商,以求达到共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内,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参与公司管理,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
2、根据甲方的有关规定,获取工资、加班报酬和奖励。
3、xx公司有关规定享受休假,休假期间,公司因按规定,支付替班人员的报酬,其报酬额度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公司确定。
4、自觉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如甲方需求,应接受培训和职业教育。
5、根据自身特点和能力请求调动到公司其他部门和工作岗位上。
6、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婚丧假、生育待遇等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与法规。
2、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3、按时、按质和按量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
4、保守公司机密和公司的商业秘密。
5、不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第二职业。
6、不得参与同公司产生同业竞争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合同期内,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xx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考核乙方的工作绩效,对乙方实施奖惩。
3、根据公司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岗位调整。
本合同期内,甲方必须履行如下义务:
1、严格遵守本合同。
2、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薪资。
3、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设施与环境和必要的劳动安全保障。
4、努力提高经营效益,改善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六条、保密条款。
1、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规定,对甲方的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上述所称“公司机密和商业秘密”,是指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规划、整体战略布置、技术秘密、设计、程序、研究开发进度、生产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况、产销政策、招投标书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甲方生产经营状况或乙方工作岗位、任务、职务、工资等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按公司有关规定提前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书面形式单方面随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3)泄露公司机密或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信誉损失的。
(4)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或在本合同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变化确需裁减人员时,经提前30日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由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因乙方泄露公司技术或商业秘密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___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未能详尽之事宜,法律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执行;法律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
2、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签章)。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在甲方担任__________部担任________工作。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可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职责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相应岗位工作,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
三、劳动报酬。
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每月7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家装:
a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2点(含5)。
b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2.5点(含10)。
c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3点(含15)。
d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3.5点(含20)。
e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上,底薪元+提成4点(不含20)。
公装:
a.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2点(含10)。
b.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2.5点(含20)。
c.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3点(含30)。
d.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下,底薪元+提成3.5点(含40)。
e.设计师每月业绩万以上,底薪元+提成4点(不含40)。
取消年终评奖资格,剩余提成作为公司教育培训费补贴给公司。以上待遇均含福利待遇费用。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应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以保障乙方人身安全及健康条件。
2、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不合法的工作。
五、劳动管理。
1、甲方有监督乙方遵章守纪、安全工作、职业道德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得把公司的各种机密和与公司利益有关的文件泄露给他人,若发现并对本公司已造成客户流失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给予赔偿。
3、乙方应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办公财产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应配套设施;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经济利益。
4、工作中应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所从事的工作。
5、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职业规范及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的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无法完成甲方交办的工作任务;。
c、利用病、事假,本人或为他人、亲属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的;。
d、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相关的职业道德,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此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脱离工作岗位。甲方在乙方完成业务以及清理完所办理的债权债务的情况下,甲、乙双方解除合同。
6、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a、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b、甲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c、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本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8、乙方不得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或损失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2、劳动争议处理: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后,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十二
_______________(原告)诉异议人__________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异议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_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异议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十三
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
被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公司。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诉上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以及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应予撤销。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及第二十三条,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即**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上诉状如上文所示,详细通过对于上文的阅读,能够详细的了解到上诉状的格式,你可以根据实际内容来拟定。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十四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异议申请书得具体问题问题具体分析,一下回答仅作参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该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________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申请书怎么写的解答。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十五
7.1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2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8、事故处理。
8.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8.2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9、违约责任。
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9.2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的违约金。
9.3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10、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10.1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11、合同解除。
11.1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11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11.2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11.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2、合同终止。
12.1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13、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办,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人(甲方):
分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武汉3506服装厂(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经发包人同意,甲方和乙方双方就勘察设计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甲方将其承担的3506勘察设计项目中的外业勘察设计部份,委托乙方实施。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量见甲方提供的勘察设计委托书。
四、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乙方必须于月日之前开始进行外业勘察设计工作;竣工日期:乙方必须于月日之前,完成全部外业勘察设计工作,并在三日之内,上交本项目所有的外业勘察设计资料。
五、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本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工作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见承包方的勘察设计委托书和技术设计书。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书面的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
2、提供外业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内,已有的技术资料及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
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内,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4、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协调外业勘察设计过程中所需要联系、协调的事宜。
5、若勘察设计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三、勘察设计劳务分包工作内容: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
6、负责外业勘察设计过程的监理。
7、及时检查、验收乙方按期提供的中间成果资料和最终全部成果资料。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勘察设计委托书和技术设计书进行工程勘察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
2、在外业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提出外业勘察设计纲要或组织设计书,派人验收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
3、在现场工作的外业勘察设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4、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如乙方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并与甲方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6、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勘察设计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复制、泄露、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索赔。
7、乙方必须为乙方涉及本合同的外业勘察设计人员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和意外人身伤害保险。
8、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发生安全事故的所有责任与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窝工,工期顺延。
2、由于乙方的原因未按本合同要求的工期完成外业勘察设计工作,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工程总价款10%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及时地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乙方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费用;或因外业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乙方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外业勘察设计费用外,应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经甲方、乙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信用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八、工作量计算及付款方式。
1、工作量计算。本合同工作量的计算,以甲方签字验收后的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
2、工程费用计算。本工程以单价为:勘探孔每米元人民币。抽水试验孔每个单价24000元,营业税金(税率为5.86%)由承包人支付。附决算清单。
3、付款方式。本工程付款为。
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一年以内付工程总价款100%的工程款。
九、合同争议。
十、合同订立时间:年9月2日。
十一、合同订立地点:。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计劳务合同纠纷篇十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类型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二)其中试用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日止,共_____个月。
(三)乙方应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到岗。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实行固定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
2、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注:加班加点工资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明示于合同中。)。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本单位规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劳动合同法》新增的必备条款。
第四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________元/月,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元,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____月_____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
第六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当地政府规定的法定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2.甲方未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保险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岗位和培训机会的;。
4.甲方不能为乙方提供更好发展机会的;。
八、其他约定条款。
(1)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等费用,具体赔偿标准执行《培训/教育协议》的约定。
(2)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