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撤销社保协议书(优秀19篇)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加明确自己的目标和方向,有助于实现自己的梦想。在总结的过程中要注意提炼出主要的亮点和不足,以便更好地改进和提升自己。以下是专家给出的提高学习效果的十个建议,请大家参考。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一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住所地: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请求甲方以参保单位的名义挂靠买社保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甲乙双方非属《劳动合同法》定义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条款的约定和调整。
二、乙方为了享受社会保险所代来的福利,自愿将甲方作为参保单位并请求甲方挂靠买社保,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甲方在为乙方办理挂靠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填写完整的《社保新增变更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失业手册、相片、计划生育证;需要制作社保卡的还需要提供数码回执一张及20元工本费。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不去甲方处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五、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779.28)元/月,或按当地政府每年度调为基准,该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个月或半年保险费用和残疾保障金费用(见第六条),若有亲属在挂靠单位就业,征得亲属同意在其工资中全额代付挂靠所产生的费用,(如今后社保调整数额或乙方所交纳的费用不足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必须补足费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于乙方在挂靠单位占有职工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按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应缴纳相应保障金为:1人×1.5%×市在职年均工资54495×80%由乙方负担占公司职工人数的保障金(653.94)元/年。
七、由于乙方并不属于甲方的员工,乙方在甲方购买社保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对甲方的经济、声誉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责任和后果乙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若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条件时的前2个月,甲方为乙方办理停保手续,而推向社会化管理办理退休,并由乙方自行办理退休手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协议各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乙方同时应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费用。同时乙方退保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不再参保,若甲方因经营原因,随时可以办理停保,不需挂靠单位负任何责任,一切由乙方负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及甲方为乙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生效。
甲方:乙方:
亲属代付费用人:
日期:年月日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二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三
外部人员挂靠买社保协议书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联系电话: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请求甲方以参保单位的名义挂靠买社保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甲乙双方非属《劳动合同法》定义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条款的约定和调整。
二、乙方为了享受社会保险所代来的福利,自愿将甲方作为参保单位并请求甲方挂靠买社保,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甲方在为乙方办理挂靠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填写完整的《社保新增变更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失业手册、相片、计划生育证;需要制作社保卡的还需要提供数码回执一张及20元工本费。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不去甲方处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五、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779.28)元/月,或按当地政府每年度调为基准,该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个月或半年保险费用和残疾保障金费用(见第六条),若有亲属在挂靠单位就业,征得亲属同意在其工资中全额代付挂靠所产生的费用,(如今后社保调整数额或乙方所交纳的费用不足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必须补足费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于乙方在挂靠单位占有职工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按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应缴纳相应保障金为:1人×1.5%×市在职年均工资54495×80%由乙方负担占公司职工人数的保障金(653.94)元/年。
七、由于乙方并不属于甲方的员工,乙方在甲方购买社保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对甲方的经济、声誉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责任和后果乙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若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条件时的前2个月,甲方为乙方办理停保手续,而推向社会化管理办理退休,并由乙方自行办理退休手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协议各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乙方同时应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费用。同时乙方退保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不再参保,若甲方因经营原因,随时可以办理停保,不需挂靠单位负任何责任,一切由乙方负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及甲方为乙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__年__月__日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强烈要求停买20xx年7月-12月共计六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并承诺20xx年1月恢复正常购买的意愿。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1、乙方确认甲方已向乙方全面充分说明了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必要性,同时甲方亦明确表示愿意与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2、乙方基于自身原因,已明确向甲方表示在20xx年7月-12月停买共计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乙方此种决定和行为均是乙方个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并不是受甲方的影响而作出。
3、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今后与甲方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任何时候,若发生由于甲乙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导致乙方权利上的损害或损失等情形的,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自签订本协议时始,乙方承诺并保证,若今后发生由于甲方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导致乙方权利上的损害或损失的,乙方放弃向甲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期间,若乙方提前告知提前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甲方亦与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五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在职期间,因个人原因强烈要求停买20____年7月-12月共计六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并承诺20____年1月恢复正常购买的意愿。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购买社保和公积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遵守。
1、乙方确认甲方已向乙方全面充分说明了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必要性,同时甲方亦明确表示愿意与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
2、乙方基于自身原因,已明确向甲方表示在20____年7月-12月停买共计六个月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乙方此种决定和行为均是乙方个人单方面意思表示,并不是受甲方的影响而作出。
3、乙方承诺并保证,在今后与甲方订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任何时候,若发生由于甲乙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导致乙方权利上的损害或损失等情形的,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自签订本协议时始,乙方承诺并保证,若今后发生由于甲方双方没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而导致乙方权利上的损害或损失的,乙方放弃向甲方追究任何法律责任的权利。
5、在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期间,若乙方提前告知提前重新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愿意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用,甲方亦与乙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费。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代表签章
身份证号码:
日期:
日期: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
为方便纳科人缴纳税费。规范纳税行为,加强税费资金管理,经团风县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确定,由团风县农村商业银行代理收缴各项地方税费,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涉及到甲方征缴的各项税收,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费、其他规费等,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
城区地税分局征缴的税费,由乙方派两名工作人员进驻甲方征缴大厅代收代缴。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乙方代收代缴纳税人税费方式有:现金缴纳、社内转账缴纳,跨行转汇缴纳,银联p0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办税机缴纳等形式。
1、现金缴纳:纳税人直接用现金缴纳,由乙方营业网点或派驻征缴大厅工作人员负责收取现金。
2、社内转账缴的:纳税人从农村商业很行账户转账缴纳。由业务受理网点办理。
3、跨行转汇缴纳:跨行转汇包括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
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必须及时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4、银联pos机刷卡缴纳、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纳税入通过银联p0s机、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系统缴纳,并打印电子系统纸质回执。
5、自助办税机缴纳:纳税人通过自助办税机自行缴纳定额税款或社保费。
乙方开具的各种首款入账凭证(包括现金缴款单、进账单、他代本回单、到账通知单、电子系统纸质回执单等),甲方均视同合法有效收款入账凭证。资金管理其他有关规定按双方签订的《地税收入待解账户管理协议书》执行。自动办税机终端设备安放在乙方营业大厅,乙方负责自助办税终端的日常管理,并及时通振运行情况。
1、乙方派驻甲方征缴大厅的工作人员凭甲方庞大厅开票人员提供的现金进账单收取现金,或由纳税人选择刷卡缴税方式办理刷卡业务,逐笔登记刷卡记录。
2、甲方开票人员凭乙方收款入账凭证,向纳税人开具税费票据。
为方便纳税人缴纳税费,对纳税人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甲方应先向纳税人开户行电话询证账户会客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交由乙方派驻人员到他行办理取款或汇划进账手续。
3、当天营业终了,城区征缴大厅甲方开票人员与乙方工作人员核对款项,并在一式两份的'日单上双方签字确认,乙方凭双方签字确认的日结单上载明的现金款项汇总缴存。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期汇缴划入国库,规费资金划入专户。
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进驻征缴大厅的办公场所及基础设施、安防监控设备,为税费资金及人员安全提供保障。
2、甲方要保证所有地方税费资金统一由乙方代收代缴,统一归并税费专户管理,邮政银行目前代收的个人社保费待逐步转移到乙方代收代缴后再行归集统一。
3、甲方每次报解税费应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在人行准备好资金头寸。
4、乙方要保证每个工作日正常收缴税费,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入账和报解。
承担损失责任。
6、甲方开立的税费收入待解专户所缴存待解资金乐计息,乙方不得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年费、维护费,转账手续费等费用。
7、纳税人跨行转汇缴纳税费所发生的他行结算手续费由甲方承担,按笔支付。
8、甲方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收代缴税费手续费,手续费按每年肆万元(40000元)包干,按年支付结清。
9、对纳税人账户资金不足的,致使纳税人所出具有效的他行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及电汇凭证不能及时划汇入账,甲方要积极主动与纳税人联系,催缴款项。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如未提出终止或修改,则自动延期。协议到期后任何一方或终止或者修改协议,须于协议到期前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期。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七
甲方:
乙方:
乙方与乙方担保人是关系,乙方因需在北京市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特向甲方申请挂靠社会保险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元/月,该费用全部由乙方个人负担,乙方需在每月15号之前将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
二、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三、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四、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手机如有变化,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乙方担保人自愿承担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乙方:
乙方担保人: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八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年的《劳动(务)合同》。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乙方书面申请,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
一、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担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
三、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乙方参保的当月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参保费用。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盖章):乙方(盖手印):
年月日___年___月___日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九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申报社会五险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名义申报社会五险,由甲方为乙方申报社会五险。
二、乙方每月_______日前,按社会五险月缴费总额到财务室全额支付给甲方。甲方将按时向社保局缴费。乙方若不按时缴费,甲方立即终止申报乙方当月的社保缴费资格。
三、任何一方不履行该协议,乙方可转移社会保险缴资格,甲乙双方相互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此协议经双方签字有效。若一方不同意此协议,此协议即时终止。
五、双方的特别约定:因乙方客观情况是:没有实际在甲方工作,没有领取过劳动报酬,只是以甲方名义申报社会保险,所以甲方不承担对乙方的作为用人单位的用工义务。
六、本协议只是甲乙双方内部的特别约定,任何一方对外透露,出现的后果,自行承担。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担保人:
乙方:性别:身份证号:
乙方与乙方担保人是关系,乙方因需在北京市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特向甲方申请挂靠社会保险关系。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元/月,该费用全部由乙方个人负担,乙方需在每月15号之前将需缴纳的社保费用汇入甲方银行账号。
二、乙方不去甲方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三、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向第三方主张侵权索赔,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
四、乙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手机如有变化,应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五、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乙方担保人自愿承担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六、本协议书签署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
甲方:乙方:
乙方担保人: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公司。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一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乙方于 年 月 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务)合同》。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二、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三、在工作期间,如有需要,乙方可以重新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为其办理参保手续。甲方接到申请后,按照社保机构的规定,从社保机构同意受理乙方参保的当月起,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参保费用。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五、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年____月___ 日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二
一、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由此可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开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人民调解协议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
具体到本案而言,原、被告于11月2日在开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原告陈某和被告的代理人李某签字并捺印(被告盖章),且已当场履行,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主张撤销该协议,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由此可见,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开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二、人民调解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人民调解协议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可以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
具体到本案而言,原、被告于2010年11月2日在开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原告陈某和被告的代理人李某签字并捺印(被告盖章),且已当场履行,该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合法、有效的.。原告主张撤销该协议,因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故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雇员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治疗中左手被截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选择工伤标准索赔,并与资方达成赔偿协议。其后不久,该雇员以选择赔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和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重新计赔。7月11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撤销调解协议的愿望再次落空。
原告徐某系一名退休工人,一生忙碌惯了的徐某不想就这样闲下来。2003年3月,徐某就到某材料厂打工。材料厂雇佣徐某在其制砖车间运煤砂,负责输送带的正常运转。2004年6月27日,徐某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清理运行中的对滚障碍物,被轧伤左臂,经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行截肢术,材料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4889元。
事发生,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04年8月29日,调解委员会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徐某委托的律师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伤处理,可按人损标准处理”。后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按工伤五级标准赔偿。
同年11月2日,双方当事人订立了《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约定: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即gb/t16180- 1996标准),材料厂承认徐某为工伤,徐某不再要求职能部门重新评残;二、材料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就业补偿费、照顾费用和今后的医药费总计4.2万元,于2004年11月12日前付清;三、本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徐某放弃其它要求,材料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四、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签订后不久,材料厂按约备齐补偿款,但徐某反悔未领取该款。2004年12月20日,徐某经过司法鉴定,伤残程度被评定五级。其后,徐某以赔偿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徐某诉称,事故发生后,被告材料厂与有关人员恶意串通,对我欺诈误导,致我产生重大误解,与被告订立了显失公平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根据协议被告只一次性赔偿我各项损失4.2万元,赔偿额明显偏低,故该协议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
被告材料厂辩称,我单位与原告达成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是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参照工伤五级残的标准,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自愿达成的;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所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某与被告材料厂之间系雇佣关系。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本应按雇员受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应视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原告所诉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乘人之危等情形,缺乏事实依据。
同时,按工伤五级标准赔偿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其依法享有处分,尽管该标准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一些,但难以认定显失公平。因而,原告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不应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有关程序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称,我在退休后到材料厂工作,双方间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我在工作中受伤应按雇员伤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而不应作工伤处理。材料厂利用我不清楚上述法律关系,受伤后为生活所迫急于得到赔偿的心理,采取欺诈手段诱骗我签订了调解协议,故在该协议签订过程中我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显失公平,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材料厂则辩称,事故发生后,上诉人同意选择工伤标准赔偿,故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问题,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2004年8月29日主持调解时,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均到场,其代理律师明确提出该事故可按工伤处理,也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此说明其清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何法律关系,只不过上诉人最终选择适用了按工伤标准处理方案,且经过多轮协商,确定了最终的赔偿数额,现上诉人称其对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决。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两种关系下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时赔偿标准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对我国既存在雇佣关系又存在劳动关系非常不理解,无法理清二者关系。其实,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从属性劳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称为雇佣关系或劳资关系,并没有劳动关系这一概念。我国采用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照顾建国以来的传统称呼习惯;
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多劳动就业压力大,不少雇佣关系还不能严格依照劳动法加以保护,特别是不能要求所有的雇佣关系都按法律规定强制交纳社会保险费。故我国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雇佣关系中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法所保护劳动关系的范畴会逐步扩大。
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雇员与雇主形成长期稳定关系,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称为劳动关系;雇员与雇主未形成长期稳定关系,且劳动者未能依劳动法享受相应待遇的,称为雇佣关系。
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的充分保护,资方必须或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而,为了平衡一般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即在劳动关系中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在雇佣关系中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例。”
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两条规定已明确对两种理赔计算方式进行了区别,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要低于人损标准。
既然本案本应按人损标准计算赔偿额,那么是否要撤销本案已存在的人民调解协议呢?这主要看本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意见》第72条同时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本案中,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原告徐某委托的律师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伤处理,可按人损标准处理”,其时原告就在旁边,这说明原告徐某对行为的性质、赔偿标准是清楚的,同时双方当事人是在调委会主持下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的,并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问题,也不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难以成立。
其实,民事上最根本的一条原则就是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享有处分权,对赔偿标准进行选择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只要处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有关协议就不应轻意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该《规定》第3条则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原告徐某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未能充分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其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请求难以支持。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四
撤销,指取消;从法律上取消。语出蔡东藩、许廑父《民国通俗演义》第十回:“唐绍仪南下组阁,南京政府已承认撤销。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撤销合同。
协议书。
供大家参考!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__与乙方__原于_年___月__日签订的合同名称:的合同,现因由于乙方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年_月__日予以解除。因解除合同给方造成损失计人民币__万元整,由__方负责赔偿。赔偿金从原建房保证金中扣除,甲方已收取乙方人民币共万元整,扣除赔偿金后甲方应退回乙方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其中包括签订合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坡下面一间房屋的购房款万元整)乙方银行开户行,帐户名:帐号:,支付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本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银行一经转帐成功后,之前甲乙双方合作协议全部终止,不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经济纠葛和产权的归属问题,特此协议。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共两页,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收执一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沈阳希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年__月__日,现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自年月日解除,自解除之日起,原合同/协议中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终止;2、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未发生的___________【如:已交纳的场地服务费等】费元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3、甲方应将乙方已交纳的_____元保证金于本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时退还乙方;【如果有保证金此条款留存,没有保证金此条款删除】4、【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_元违约金。【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五
致:银行:
与贵行于 年月 日签订了《担保协议书》(编号),约定由贵行为提供担保,额度万元。为此,本单位愿无条件及不可撤销地保证:
1.若上述担保的委托单位(即 )不能按照协议的规定如数存入保证金,使贵行不能从委托人保证金存款户中足额对保函受益人支付款项时,由我单位代为支付,或在贵行先垫付资金后,由我单位承担对贵行的补偿责任。
2.当贵行凭本保函和有关付款凭证索款时,我单位将在五日内无条件地履行本保函所载明的义务,支付本金、利息、手续费、税款及因延期付款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4.此项保函是本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损害。本保函的担保责任将随本单位已付款金额而相对递减。
5.本保函自即日起生效,至被担保人的债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反担保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年月日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六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解除,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___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七
一雇员因违规操作引发安全事故,治疗中左手被截除。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时,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选择工伤标准索赔,并与资方达成赔偿协议。其后不久,该雇员以选择赔偿标准存在重大误解和协议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重新计赔。7月11日,随着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撤销调解协议的愿望再次落空。
原告徐某系一名退休工人,一生忙碌惯了的徐某不想就这样闲下来。3月,徐某就到某材料厂打工。材料厂雇佣徐某在其制砖车间运煤砂,负责输送带的正常运转。6月27日,徐某违反操作规程,用手清理运行中的对滚障碍物,被轧伤左臂,经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左手毁损伤并行截肢术,材料厂支付了徐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14889元。
事发生,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过多次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208月29日,调解委员会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徐某委托的律师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伤处理,可按人损标准处理”。后经协商,双方当事人同意按工伤五级标准赔偿。
同年11月2日,双方当事人订立了《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约定:一、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与职业病致残鉴定标准》(即gb/t16180-标准),材料厂承认徐某为工伤,徐某不再要求职能部门重新评残;二、材料厂除已支付的医疗费外,再一次性给予徐某伤残补助费、就业补偿费、照顾费用和今后的医药费总计4.2万元,于年11月12日前付清;三、本协议为一次性伤残补助的终结协议,徐某放弃其它要求,材料厂今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四、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
协议签订后不久,材料厂按约备齐补偿款,但徐某反悔未领取该款。2004年12月20日,徐某经过司法鉴定,伤残程度被评定五级。其后,徐某以赔偿计算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诉讼。
原告徐某诉称,事故发生后,被告材料厂与有关人员恶意串通,对我欺诈误导,致我产生重大误解,与被告订立了显失公平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根据协议被告只一次性赔偿我各项损失4.2万元,赔偿额明显偏低,故该协议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该协议。
被告材料厂辩称,我单位与原告达成的《职工伤残补助协议书》,是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参照工伤五级残的标准,经过双方多次协商自愿达成的;该协议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原告所诉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徐某与被告材料厂之间系雇佣关系。徐某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事故,本应按雇员受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但事故发生后,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该协议应视为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确认有效。原告所诉协议存在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乘人之危等情形,缺乏事实依据。
同时,按工伤五级标准赔偿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其依法享有处分,尽管该标准比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低一些,但难以认定显失公平。因而,原告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不应予以支持。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及有关程序法的规定,判决驳回原告徐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告徐某不服,提出上诉。其上诉称,我在退休后到材料厂工作,双方间存在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我在工作中受伤应按雇员伤害纠纷处理,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而不应作工伤处理。材料厂利用我不清楚上述法律关系,受伤后为生活所迫急于得到赔偿的心理,采取欺诈手段诱骗我签订了调解协议,故在该协议签订过程中我存在重大误解,且协议显失公平,请求二审依法改判。
材料厂则辩称,事故发生后,上诉人同意选择工伤标准赔偿,故本案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问题,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人民调解委员会2004年8月29日主持调解时,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律师均到场,其代理律师明确提出该事故可按工伤处理,也可按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由此说明其清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属何法律关系,只不过上诉人最终选择适用了按工伤标准处理方案,且经过多轮协商,确定了最终的赔偿数额,现上诉人称其对协议存在重大误解及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之规定,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终审判决。
评析:本案主要涉及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两种关系下劳动者因工作受伤时赔偿标准的区别。
司法实践中,不少人对我国既存在雇佣关系又存在劳动关系非常不理解,无法理清二者关系。其实,世界上绝大部分国家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从属性劳动而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都称为雇佣关系或劳资关系,并没有劳动关系这一概念。我国采用劳动关系这一概念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照顾建国以来的传统称呼习惯;
二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人口多劳动就业压力大,不少雇佣关系还不能严格依照劳动法加以保护,特别是不能要求所有的雇佣关系都按法律规定强制交纳社会保险费。故我国劳动法所保护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雇佣关系中的一部分,随着社会的发展,劳动法所保护劳动关系的范畴会逐步扩大。
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雇员与雇主形成长期稳定关系,并受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称为劳动关系;雇员与雇主未形成长期稳定关系,且劳动者未能依劳动法享受相应待遇的,称为雇佣关系。
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的充分保护,资方必须或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而,为了平衡一般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即在劳动关系中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在雇佣关系中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例。”
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这两条规定已明确对两种理赔计算方式进行了区别,但按工伤标准计算的理赔额要低于人损标准。
既然本案本应按人损标准计算赔偿额,那么是否要撤销本案已存在的人民调解协议呢?这主要看本案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过程中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意见》第72条同时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
本案中,调解委员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时,原告徐某委托的律师提出,本事故“如不按工伤处理,可按人损标准处理”,其时原告就在旁边,这说明原告徐某对行为的性质、赔偿标准是清楚的,同时双方当事人是在调委会主持下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的,并不存在一方利用优势地位问题,也不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难以成立。
其实,民事上最根本的一条原则就是当事人自治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权利享有处分权,对赔偿标准进行选择也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只要处分过程中不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情形,有关协议就不应轻意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该《规定》第3条则规定:“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调解协议,或者请求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本案中,原告徐某对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未能充分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其要求撤销人民调解协议的请求难以支持。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八
甲方:___________有限公司(如甲方不是本公司,要调整)。
乙方:(若是法人,需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若是自然人,则同于身份证)。
身份证号码:(若是自然人,即留存此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了《》【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原合同/协议有效期至___年___月___日,现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此处填写解除合同/协议的原因】原因致使原合同/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现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使用本条款】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此处填写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协议名称】解除,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方支付___元违约金。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添加】。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撤销社保协议书篇十九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的基础上,就乙方请求甲方以参保单位的名义挂靠买社保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属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协议,甲乙双方非属《劳动合同法》定义的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条款的约定和调整。
二、乙方为了享受社会保险所代来的福利,自愿将甲方作为参保单位并请求甲方挂靠买社保,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和服从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三、甲方在为乙方办理挂靠社保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所需资料:填写完整的《社保新增变更申请单》、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复印件(户主及本人页)、失业手册、相片、计划生育证;需要制作社保卡的还需要提供数码回执一张及20元工本费。
四、由于乙方和甲方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乙方不去甲方处上班,不提供实质劳动,不受甲方管理,因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劳动支付请求,甲方无须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等物质待遇,乙方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乙方除因本协议目的而使用甲方名义外,不得对外代表甲方履行任何职务行为。
五、甲方同意为乙方办理相关挂靠手续,每月为乙方缴纳社保费用,标准为:(779.28)元/月,或按当地政府每年度调为基准,该费用由乙方全额负担,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按最少按一次性支付三个月或半年保险费用和残疾保障金费用(见第六条),若有亲属在挂靠单位就业,征得亲属同意在其工资中全额代付挂靠所产生的费用,(如今后社保调整数额或乙方所交纳的费用不足时,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必须补足费用,否则造成乙方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由于乙方在挂靠单位占有职工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暂行办法》等规定,按公司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应缴纳相应保障金为:1人x1.5%x市在职年均工资54495x80%由乙方负担占公司职工人数的保障金(653.94)元/年。
七、由于乙方并不属于甲方的员工,乙方在甲方购买社保期间,甲方无义务为乙方购买雇主责任险,乙方所有的社会、法律、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八、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乙方在此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甲方不提供乙方工伤待遇,如果乙方的言行对甲方的经济、声誉等问题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其责任和后果乙方全部承担。
九、乙方在以甲方为参保单位期间,若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退休条件时的前2个月,甲方为乙方办理停保手续,而推向社会化管理办理退休,并由乙方自行办理退休手续,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十、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内容协议各方均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向除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披露其中的任何信息。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连带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十一、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有违反,甲方保留退工权利,乙方同时应返还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全部社保费用。同时乙方退保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不再参保,若甲方因经营原因,随时可以办理停保,不需挂靠单位负任何责任,一切由乙方负担。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指模)及甲方为乙方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亲属代付费用人: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