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桌椅采购方案大全(15篇)
方案应该具备清晰的目标和明确的时间节点。方案制定时,要考虑到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和利益,以确保共赢的结果。我们搜集了一些成功案例和创新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根据《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20x】3号)、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我校20xx级新生校服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比选采购,学校现向池州市域范围内校服生产企业进行校服比选采购招标。
xx中学20xx级新生校服及服务。
邀请招标。
新生夏季校服一套;春秋季校服一套;冬季校服一套。
(1)夏季校服一套:浅色t恤一件,左胸前有学校标识logo;深色长裤一条;
(2)春秋季校服一套:长袖上衣一件,左胸前有学校标识logo;深色长裤一条;
(3)冬季校服一套:外罩衫一件,脱卸式内胆一件,整体为冲锋衣款式,左胸前有学校标识logo,内胆需防静电,外罩衫面料需有一定防水功能,加反光条;深色长裤一条。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2、厂家情况介绍(具备生产、经营校服的情况、厂家的企业文化及实力);能反映比选单位近两年来业绩状况的有关材料(所有提供的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3、各单件服装的明细报价及总报价,三季校服总价不超过600元人民币(报价表格见附件1)。
4、产品质量承诺书。
5、产品售后服务。
6、相关资料证书复印件。
7、其他有利于中标的材料。
8、信誉要求。
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注:以上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统一编页码,同时加盖公章。比选标书须提供正本一份和副本七份密封后加盖单位公章,于比选时现场递交给评比小组。
9、以上提供的材料如有一样不真实,该标书作废并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再参与我校校服比选投标。
10、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属于不合格投标人,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比选人投标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
2、必须提供比选人自产的校服实物样品2套(按照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标准注明相关参数)。比选入围企业1套样品在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及入围企业代表共同监督下密封留存学校。比选中标企业供货时须提供本次比选产品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运输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需上门为每名学生量体订做。
20xx年8月10日8:00—17:00到xx中学德育处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补报)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比选时间:另行通知。
比选地点:xx中学。
由学校从池州一中20xx级新生家长中抽取7名代表组成比选委员会,由学校纪委监督全过程。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见附件2),由比选委员会对参加比选厂家现场评分,得分最高者(现场评委打分的总分平均分,如果总分平均分得分相同,依次选择投标报价、产品质量、信誉和生产能力、售后服务及公益措施得分平均分最高者)为入围企业。由学校代表及新生家长代表与入围企业就供货时间、样式等细节进行磋商,达成一致后,学校确认其为中标企业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由新生家长代表推举一人代表xx中学20xx级家委会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协议服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重新比选。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确保校服安全和品质,充分发挥校服的育人和审美功能,根据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原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xx〕3号)的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校服是校园文化的重要元素,是学校形象的重要展示,是加强美育、德育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上学已成为趋势,各地各校校服管理工作也不断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个别地方或学校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选用采购程序不规范等现象。为了让学生穿上“安全、优质、美观、舒适、宜价”的校服,各地各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努力构建规范有序的校服选用程序,建立健全校服监督惩处机制,着力解决校服选用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变相强制购买、价格偏高、款式品类过多、变动频繁、程序不规范、管理缺位等问题。
校服标准严格执行《中小学学生装(校服)》(t/jyhq0009-20xx)标准;安全类别必须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t18401-20xx)、《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701-20xx)要求;配置可警示性标志的还应符合《中小学生交通安全反光校服》(gb/t28468-20xx)要求。
各地各校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指标要求。
中小学生校服选购周期原则上不低于三年,毕业年级原则上不统一购买校服。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用、实用、够用”原则,确定校服各学段在校期间校服种类、套(件)总数。
学校成立校长任组长,相关处室、教师代表、家长和学生代表等担任成员(其中家长和学生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校服管理工作小组,负责校服选用、采购、监督等工作。学校要确定专人负责校服管理工作。学校是否启动校服选购工作,应结合实际深入论证,并与学生家长充分沟通,广泛征求意见,同意选购校服的学生家长人数达到总数的五分之四及以上的学校才能统一选购。坚持自愿原则,学生不愿意购买校服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应予以同意。
学校在校服选购前后均应及时向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环节相关资料全部留档备查,鼓励通过信息化方式进行归档管理,留存时间不少于3年。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规,按照统一招标采购、统一质量标准、统一校服价格、统一服务规范的原则,面向质量保障体系健全、售后服务完善、社会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校服生产企业公开招标采购。市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列入金安区、裕安区管理。
学校校服款式由各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选定。校服供应商应提供体现地域文化特色、符合时代精神特征、展现青少年形象的不同季节的多款式校服,供学校校服管理工作小组遴选。有条件的地区、学校可邀请供应商进行校服展示或通过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渠道展示校服款式,师生、学生家长参与评议、遴选。鼓励学校根据自身特色组织师生员工自行设计校服款式。校服款式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
校服采购合同文本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订,供选用学校参考使用。学校校服采购合同签订后应提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校服采购合同还应包含质量检测报告和调换、修补、退货、增购等售后服务约定;增购校服的价格不得高于合同价。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及时公示校服采购工作,包括中标校服供应商、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供应商提供的校服标识应当符合《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20xx)标准规定,并由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当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应对校服认真进行履约验收,核实供货产品与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所使用的面辅料等是否完全一致,查看校服质量检测报告和质量标识。建立健全验收台账和留样封存制度,每批次产品由学校随机抽取不少于2套/件留样封存。
校服检测落实“双送检”制度。首检由校服商将其自行采购的校服布料、辅料、配饰等原材料及出厂前的校服成品主动送检,并取得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作为投标前置条件;二检由学校随机抽取检测所需数量校服,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送检,相关检测费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列支,不得向学校家长另外收取。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小学生校服涉及环节多,各县区应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等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校服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组织协调,认真研究和解决校服管理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着力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校服品质。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区应结合实际制定校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加强校服监督管理;每年定期由教育部门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校服质量“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对反映有质量问题的校服依法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理。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适时开展校服工作专项督查检查。
(三)严格收费管理。学校校服收费按照教育部(教基一〔20xx〕3号)和省教育厅(皖教秘基〔20xx〕68号)文件规定执行,校服费用应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费或截留、挪用。校服费用收支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开公示。
(四)加大关爱力度。鼓励校服供应商按选购校服学生人数的3%以上比例,对贫困学生、低保家庭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家庭困难学生无偿提供校服,减轻其家庭经济负担。鼓励有关爱心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捐赠校服。
(五)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校要将校服招投标工作纳入廉政风险防控重点,及时排查主要廉政风险点,细化预警防控措施。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从严查处在校服采购中存在的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员,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我市公、民办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服及幼儿园园服的采购管理。由市教体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按调整政策执行。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三
为了做好学生校服订购工作,本着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尽可能做到物美价廉,最大程度保证学生基本权益,经学校研究决定,学生校服订购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1、参加投标厂家必须具有资质证书,保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且有售后服务承诺;
2、学生校服分为初中、高中秋装两类,可同时投标;
3、服装式样:用厂家自行设计的式样,但投标时均需做出样品;
4、缝制做工:和样品一致,符合检测要求;
5、印字:上衣左胸前印福州八中校徽;
8、交货时间:签约后三十日内;
9、投标人须交付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于开标前交付,未中标者,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者留作保证金,交货验收合格后退还。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应行业及与此相关的报价编制依据资料文件进行报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编制竞争性报价。
投标时采购人对投标人提供的以下资料原件进行审验,合格者接受报价: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2、法人代表不能亲临须有其授权书;
3、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加盖单位公章);
5、生产经营许可证。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装订,密封进投标文件袋(投标报价表一并封入,并加盖公章),同时将原件携带至投标地点,以便查验,未按规定携带原件或携带不全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b、开标时间:20xx年9月27日下午3:30(投标文件必须于20xx年9月27日下午3:00之前送达,逾期不候)。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四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采购小组。
组长:
成员:
1.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充分征求我校家长委员会、家长及学生的意见,尊重家长意愿,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商定本校学生是否统一采购校服及相关事宜。
2.坚持“非营利”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合理确定我校学生校服的价格区间,必须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不得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扶机制。(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5%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
3.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我校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校服采购的规定,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共同制定我校学生校服采购方案和管理办法,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学生校服采购工作。
4.坚持“确保质量安全”原则。我校要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合法合规企业(供应商)采购校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生产要求和质量标准,各技术参数不低于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新四项标准,强化学生校服质量管理,建立和落实学生校服验收、“双送检”和“明标识”制度,做好采购前后的组织管理工作。
冬季校服(两套)。
(一)总体要求。
1.符合我校办学理念,体现我校特色和标识。
2.符合中学生身份及年龄特点,美观、朴素、大方、得体、实用。
3.体现出当代中学生精神风貌,适合学校及其他场合穿着,集体穿着整体效果好。
(二)样式要求。
1.样式简洁,文化氛围浓,突出学校特色。
2.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3.一旦确定样式,该样式的知识产权属于学校。
(三)颜色要求。
颜色明快,能体现积极健康向上的精神追求。
(四)安全质量要求。
达到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新四项国家标准。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或三证合一。注册资金在壹仟万元及以上。
2.生产厂家营业范围中须含有服装生产销售项目。
3.生产厂家银行开户许可证。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6.校服生产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必需全部具备以上材料。严禁弄虚作假,否则将被取缔参与竞标的资格,该企业将永远不得参加我校的校服竞标。
1.参加学校校服采购的企业须在9月13日下午6:00前在学校学生处张绍海主任处登记报名,同时递交上述资质条件材料。并与学校签订校服设计方案转让承诺书,即承诺一旦学校选中设计方案,则其知识产权和版权等一并属于学校所有,即使在后阶段未中标都务必放弃追究学校或者中标企业责任的权利。
2.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在綦江区教委服务中心报备且具备上述第六项所有条件的企业),针对《项目说明》对校服的总体要求自行设计校服,于20xx年9月22日9:00-11:00递交校服设计方案彩色打印稿和校服设计方案电子文档到綦江中学学生处张绍海处(联系电话:15826094967)。不按时递交设计方案的视为弃权,不得参与设计方案的后续评标活动。
3.20xx年9月22日下午2:30召开“校服设计方案”评选会。参与甄选企业按照抽签顺序依次展示并讲解自己的设计方案,时间不超过20分钟。綦江中学校服采购小组从中选定校服款式设计图。
4.20xx年9月22下午校服设计款式展示结束后,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立即对每一企业的每一项目进行评分,教师代表组评分占60%,学生和家长代表组评分占40%,并告知所有参与甄选企业学校确定的设计款式及相关补充要求。
(二)确定成衣样品。
1.参与甄选的企业根据学校确定的款式及相关补充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依据自己对该图的理解,按照学校规定的布料、辅料及其他所需材料制作一套成衣样品。样品上不能出现任何反映企业名称的信息。
2.20xx年9月30日上午9:00提交校服成衣样品至綦江中学躬耕楼104张绍海,逾期不再受理。每家参与甄选的企业只能提供一种成衣样品方案,不得提供其他备选方案。
3.递交成衣样品的同时递交校服布料成份说明、其他用材说明等。
(三)确定中标企业。
本次校服采购由綦江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委员会设最高限价640元/生(两套),为保证校服质量,避免黑校服、毒校服流入校园,本项目设最低限价,最低报价不能低于最高限价的80%。未参加方案设计的企业不得参与此次评标活动。
1.校服展示流程及要求:
(1)投标企业抽签决定展示顺序并由学校校服采购委员会做好登记。
(2)在每家企业的成衣样品上贴上抽签决定的序号。
(3)评委亲自查看校服的布料、款式等。
(4)綦江中学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组织身材适中的男、女生作为成衣样品的试穿模特,并按照企业抽签顺序一次性全面展示一家企业的成衣样品。
(5)在模特展示成衣样品的同时企业可以进行说明和讲解,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说明和讲解不得透露企业的名称信息。
2.评委的组成及评分方式。
(1)为保证评标的公开、公平、公正,綦江中学校服采购评标委员会由学校行政代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共同组成。
(2)校服采购评标委员会人员由学校纪委临时随机抽取。
(3)综合评价内容明细。
所有评分结束后,由綦江中学校服采购评标委员会统计得分情况,按最终得分确定1家中标企业。
3.中标企业与学校签署《綦江中学学生校服定制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50000元。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凡是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到98%及以上可以续签下一年,最多续签3次。
4.提供的样衣留校封样保存,以此作为学校收货的验收依据。
5.选定款式设计。
1.根据评选确定的校服设计方案,若最后中标的生产企业不是方案的设计者,则由中标企业一次性付给设计企业方案1000元的设计转让费,未中标的方案设计企业将知识产权和版权等一并独家转让给学校并签订转让合同。
2.校服设计方案转让给学校后,其知识产权和版权等归綦江中学享有,转让方不得再将该设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3.中标生产企业必须在本企业生产校服、不得外包代加工生产,若没有在本企业生产,学校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后50日之内完成学校规定数额的校服套数,学生按照采购价格自行在网络平台购买,中标企业务必在8月20日前将质监部门的抽样检测报告或者送检报告(达到gb18401gb31701gb/t31888标准)送达学校张绍海处。
5.中标企业需提供售后服务说明书和网络购买平台资料。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五
为了满足教师服装的需要,毕节东辰实验学校对教师服装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选择供货单位,为保证公平竞争,确保竞谈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业主单位:毕节东辰实验学校。
(三)项目地点:毕节东辰实验学校校园内。
(四)物品采购质量及相关要求。
1、男士西服套装(含长短袖衬衫各1件,领带1条);女生西服套装(含长短袖衬衫各1件,丝巾1条)。
2、教师服装要求:颜色为深色,两扣为主,西服要体现时装化。
3、面料要求:产品质量达到国标要求,符合《国家纺织产品安全技术标准》,男装含毛达70%以上,女装面料有弹性为宜。
4、资质审核通过的厂家参与投标时请带好面料样品及成型服装样品提供展示,中标方需把样品提供给学校进行备存,以便后期验货付款。
(五)服务要求:
1、供货商接到学校通知后安排裁缝师为教师测量尺寸,测量完成后按照供货时间交货。
2、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无条件给予退货、补货,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供应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六)完成供货时间:教师服装:2021年9月20日前,具体发货品种和数量以学校通知为准。
(七)合作年限:五年。合作期满如果供货商的服务、价格、质量得到双方认可则可以续签一年合同。
(一)响应人应为中国大陆(港澳台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校服加工制作资质的企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和法人代表红色印章,签订合同时原件交项目学校审查,复印件与原件必须相符。)。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报名资料用a4纸制作并装订成册,不得涂改,按业主要求的时间递交给竞谈会现场审查。
(一)本次竞谈必须由公司法人或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亲自参加: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合同价为竞争性谈判中标价,供货商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实际发放数量结算,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货款,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约定。
(三)竞谈单位在竞谈时需缴纳2万元竞谈保证金,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货物验收后一次性无息返还。竞谈单位按时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及时与业主单位签订供货合同,若中标单位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导致未及时与业主签订供货合同的,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竞谈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单位另行选择供货单位。
(五)竞争性谈判程序。
1、成立竞谈小组,负责本次竞谈相关工作。
2、审查资格证件:由谈判小组人员按照竞谈方案第三条要求对谈判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取消参加竞谈资格。
(六)确定中标单位方式。
以竞谈小组发放的采购物报价单合计报价,实行二次报价,第一次为试报价,竞谈小组设定拦标价,在第二次报价前公布,第二次报价为响应报价,以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依次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相同报价采取抽签方式现场确定中标单位。超出拦标价报价为废标,拦标价以内报价为有效报价,以有效报价比选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如只有一家有效报价则作为唯一中标候选人,两家有效报价则比选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三家有效报价则比选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相同最低报价则现场抽签决定,如所有报价均超出拦标价则该场该类竞谈流标,择期另行竞谈。报价包含材料、加工、运输、分发、税费等。
3、竞谈结果经公示三日无疑义后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与业主方签订合同。
20xx年6月16日—28日地点:示范楼304。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六
组长:皮涛(校长)
副组长:陈立志(家委会成员)
组员:梁燕弟(副校长)
陈灿星(采购工作组成员)
刘现(老师)
梁建民(采购工作组成员)
黄春秀(家委会成员)
郑文雯(家长代表)
梁志霞(家长代表)
蒋炽恩(家长代表)
刘妙芬(家长代表)
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全面负责学校学生校服的领导管理工作,组织校服采购工作,制定指导意见,确保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序开展校服采购工作。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办法和工作实施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理顺管理体制,确保校服采购工作运行畅通等;负责校服的选用、征询、采购、质量监控、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流程规范。
组长:陈慧(校务监督委员会组长)
副组长:方丽华(家委会成员)
组员:蒋仲仪(党支部宣传纪检委员)
杨冬怡(党支部组织委员)
李芳(家长代表)
黄林英(家长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监督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及廉政问责工作。
1.组织我校全体行政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如《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的通知》,理清校服采购工作要点,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2.成立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分析本单位校服工作实际情况,并就是否穿着校服、校服穿着制度、选用校服款式、校服采购方案等进行充分沟通,初步拟定校服采购方案。学校与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召开学校家长委员会会议,商讨学校校服工作事宜。
3.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渠道对是否穿着校服、选用校服款式、校服质量标准、校服采购方案、校服工作会议纪要等做好征询和公示工作,收集群众意见,并对各方意见进行答疑。
1.编写采购需求书,按照有关程序选取委托招标代理实施公开招标,并编制招标文件。
2.校服采购工作小组确定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并将采购方案和招标文件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3.挂网招标。(挂网时间不少于21天)
4.招标结果公示。
5.确定资格商,签订合同(全区校服采购统一合同格式),并将合同送区校服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备。
1.供应商与学校对接,落实学校需求情况,做好供货准备。
2.实施供货,根据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实施供货。
采购方案的制定以及整个采购流程,均须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等多方人员参与,并主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校服的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采购环节的材料须全部存档备查。
由学校采购小组及校务监督小组对供应商的供货进行验收,对供应商的供货进行留存样本封存,须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
(一)明确校服质量技术标准。所采购的校服的质量必须符合gb/t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db4401/t78-2020《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服质量技术规范》等国家、省、市的标准规范。
(二)严格执行“双送检”制度。即一是要求校服供应商投标时必须要提供有效期内的校服布料、辅料等原材料及投标校服样品在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二是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须为合格。所有的检验费用由校服企业承担。
(三)明确投标时必须提供样品,中标后样品由学校封样保存,并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四)明确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应写明中标人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五)明确验收标准,严格执行验收程序。学校校服采购工作小组对校服进行验收时,须查看校服是否具有完整的产品标识和法定机构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并建立质量验收台账,及时记录校服验收情况,校服检验合格后方可发给学生使用。同时,认真进行校服采购合同管理,采购的校服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与校服供应商交涉,按照采购合同约定要求校服供应商办理退赔事宜,并及时向上级主管的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提高政治站位。校服是学校重要的文化标识,是学校团队精神和学生精神风貌的直接体现,统一校服管理对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开展学校常规管理、维护师生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校服工作同时也是百姓关注的民生实事。我们充分认识校服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正确引导,规范开展,把做好这项工作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紧密结合起来,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管理,端正教育行风、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
(二)明确工作责任。学校领导、校服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规范操作校服管理工作。设立投诉机制,学校定期对学生校服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督促中标企业严格按要求生产让学校、家长放心满意的校服。
(三)廉洁自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促进校服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及相关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七
为有效保障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根据我国肺炎疫情流行情况和研究进展,通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多举措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自武汉发生肺炎疫情以来,疾控中心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了专项应对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落实到人。明确了专家组、流调组、检验检测组、消杀组、后勤保障组的成员及责任。
及时订购了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多重核酸检测试剂。针对火车站、机场客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订购了红外人体表面温度快速筛检仪,能有效监测到体温异常的流动人员,为及时发现可疑患者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对储备的应急物资进行认真的梳理,储备口罩、消毒液等物资,保障疫情处置的需要。
疾控中心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采取更严格的措施,强化疫情监测应对,密切关注疫情上报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时时保持备战状态,随时迎战。
1月21日,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个案调查表、实验室检测方案、消毒技术方案、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地。
加强宣传工作,将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通过多途径向社会公布和讲解,强调正确引导,宣传科学防控,不信谣、不传谣。讲清疫情特点、防治要点,让群众安心。市疾控中心专家队伍,春节期间在岗值守,时刻准备着打赢这场没有硝烟战争。
在疫情防控期间,市疾控中心的医护人员们冲在前,做表率,切实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不断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工作,提高食堂管理质量,完善食堂服务功能,有效控制学校食堂饭菜价格,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制订招标方案如下:
1、招标类别:大米类、猪肉类、禽类肉品类、豆制品、蛋类、淡水鱼、虾、蔬菜等食堂主副食品。
2、供货时间:20xx年5月1日――20xx年6月30日。
3、资质要求:投标单位(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必须具有实体店铺或者摊位。
4、质量要求:提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本次招标分十大类(详见一、项目综合说明第一条),一个投标方只可投其中的一类,多投无效。
6、中标后,为保证食品安全,中标方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一经发现立刻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7、由于中标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的,每拖延一次罚款500元。
本项目根据下列采购内容、要求自主报价。
(一)大米类(含面粉)
1、所提供的米必须符合相关行业要求及中标样品标准;提供商品来源、生产厂商的相关资格证书,税务发票等单据。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仓库。
(二)猪肉
1、所提供的猪肉类肉品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品、无异味,并提供防疫部门的检疫证书,肉品溯源单、提供当天快检报告等如果检验检疫证上不是投标本人姓名,还必须提供上一级批发上和我校供应商的供货协议和该供应商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健康证复印件备查(提供的检验检疫证上的姓名必须和身份证上姓名相一致)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将所需品种整块送至招标方食堂,小排骨的整匹长度不得低于45公分,切块、碎肉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
(三)禽类肉品
1、所提供的禽类肉品,必须是当天屠宰的新鲜肉品,并提供防疫部门的肉食品检疫证书,肉品溯源单等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规格要求供货,将所需品种送至招标方食堂。
(四)豆制品
1、所提供的豆制品必须保证是经过卫生部门检验合格且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豆制品并提供溯源单等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招标方规定时间送至招标方食堂,并及时处理配送的筐子,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五)蛋类
1、所提供的鸡蛋必须保证是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且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鸡蛋并提供蛋品溯源单等相应单据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招标方规定时间送至招标方食堂,并及时处理配送鸡蛋的筐子,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六)淡水鱼类
1、所提供的淡水鱼类,必须保证是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安全产品。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对需要粗加工处理的按招标方的要求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并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七)虾类
1、所提供的虾必须保证是经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安全产品。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对需要粗加工处理的按招标方的要求在招标方食堂现场加工,并保证食堂环境整洁。
(八)蔬菜类
1、所提供的蔬菜类,必须保证是新鲜无任何质量问题的安全产品同时要向学校提供蔬菜类的快检报告、特别是生姜、大葱等。
2、中标单位(人)必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品种、数量,按时送至招标方食堂,每周一向学校提供一份批发市场的各类蔬菜报价表,以供学校询价的一个依据。
1、供货质量要求:按食品卫生标准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扣除供货方保证金的20%―100%,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承担。
2、禁止中标单位(人)提供以下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无qs标志、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等)。
3、货款支付方法:每月结算一次,实行转账支付,中标单位(人)须提供相应帐号和开户行名称。
4、供货期内,价格按照合同约定。
5、中标单位(人)不得转包和非法分包,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购销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人)承担。
6、中标单位(人)接到招标方的送货通知后,于次日7:20前将货送达招标方食堂;如不要求7:20前送到的,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7、运输及洗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
8、所有与安全有关的事项及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内,招标方不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的费用。
1、投标要求:
a、投标方须带齐相关证书原件。是单位的,还需随带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是个人的,还需带身份证原件。
b、投标单位必须按本招标文件填写投标承诺书,提出合理的投标报价。附投标承诺书样式
c、投标方在投标前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3000、00),未中标者当场退还,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转为送货保证金、证书保证金、食品卫生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2、时间、地点安排
投标、查验资质时间:20xx年4月26日下午13:00―13:30
开标时间:20xx年4月26日下午13:30
开标地点:海门市实验小学食堂底楼餐厅
3、注意事项
a、开标时,不带证书或证书不全的,将取消投标资格。无论投标过程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的全部费用。
b、本招标方案和投标承诺书构成中标方与招标方的实际购销合同意向,然后双方签订合同。
c、盖有招标单位骑缝公章的招标方案为有效方案,否则为无效方案。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九
为向教师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经学校研究决定,以招标的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合法餐饮业资质且具备良好信誉和业绩优的饮食服务企业经营食堂,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目前学校在校教职工为230余人,绝大部分在校用餐,临时有公务接待以及培训人员工作餐大概200人次需求。
(二)现有食堂一座,设施设备均按卫生饮食合格标准设计,餐厅提供200余个座位。各功能用房齐全,厨具、餐具添置完善。
公平、公正、公开。
(一)投标企业具有外商独资或合资的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局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企业代码证。提供厨师资格证和员工健康证。
(二)具有经营食堂或餐饮业2年以上的经历,并能组织一定规模和质量的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能力。
(三)投标单位必须按时提交投标文件。
1、投标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实施措施。
(2)人员配备。
(3)经营方略(含管理、采购、检查检验、卫生保障、工作人员服装等)。
(4)配菜方案(饭菜品种、食品价格等)。
(5)用工制度。
2、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餐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书应打印,不得有加行、涂抹或修改。
(2)投标书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招标单位指定地点。
(一)承包经营者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诸法律。
(二)承包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承包者管理范围。
(四)承包者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学校提交食堂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厨师资格证复印件等证件。
(五)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门对食堂从业人员的要求,所有工作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上班前要经过基本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伤残疾病等费用均由承包者自理。
(六)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经营,校方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经营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承包者负全部责任。
(七)提高服务效率,以电脑ic卡方式售卖饭菜(系统由校方负责建设),网络化管理。经营数据以电脑数据和其他校方认可的方式为准,学校根据以上数据按月支付费用。
(八)承包方保证师生晚餐、午餐和教师早餐供应。保证质量且营养均衡,品种多样,价格优惠。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
(九)学校后勤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在师生中调查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通知经营者,承包者应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十)学校有义务配合经营者共同管理好食堂,对食堂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由学校和教师代表参与的物价听证会,未经学校同意之前,食堂不能擅自抬高价格。
(十一)厨房设备学校已一次性投资到位。如今后承包方需进行设备添置及维修的,待与学校协商后决定。
(十二)本次招标承包期限为一年。
(一)网上发布招标信息时间:20xx年10月9日。
(二)投标报名时间:20xx年10月9―10月14日接受报名、现场考察、答疑。
(三)接受标书截止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上午11:00前。
(四)评标时间:20xx年10月15日下午2:30开始。
(五)实地考察及价格谈判时间:20xx年10月16日。
(六)公布结果时间:20xx年10月17日。
(七)报名及上交资质材料地点:黄平县中等职业学校总务处,联系人:时宏祥,联系电话:13985818330。
由黄平职校、黄平且兰高中学校领导、后勤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共9名评委)所组成的评标小组,综合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材料,按照评分标准评定,确定名次。再按照名次顺序对投标单位所承诺的服务条款进行实地考察和价格谈判,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一)内部管理(20分)
1、有健全的食堂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岗位责任明确(4分)。
2、食堂管理工作有计划,重视宣传工作,有员工培训计划,食堂管理规范(5分)。
3、推行全成本核算,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现微利的要求(5分)。
4、执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用工,员工的签约率100%(4分)。
5、有节水、节电、节气奖惩措施,制定有突发事件安全应急预案(2分)。
(二)安全卫生(15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5分) 。
2、实行集中采购,有进货渠道正规(5分)。
3、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制定培训计划,负责每天检查食堂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安全(5分)。
(三)伙食质量(30分)
1、能提供每周菜单及营养配比说明,体现营养合理、品种多样、荤素搭配的要求(10分)。
2、菜肴品种丰富,高、中、低档搭配合理(10分)。
3、菜肴货真价实,质价相符,符合微利要求(10分)。
(四)服务承诺(10分)
1、制定员工服务规范,着装整洁,挂牌上岗,热情服务,文明用语(5分)。
2、公布投诉电话,有反映意见渠道,有改进方案与反馈流程(3分)。
(五)文明共建(15分)
1、有形式多样的食堂和学校之间共建活动方案(4分)。
2、提供就餐区环境布置,进行营养和节约方面的教育(3分)。
6、加分项目(最高10分)
有其他管理创新特色亮点(最高2分)。
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成交单位的评审方法。
评标流程如下:
(一)对各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二)按照投标顺序依次对投标单位进行质疑,投标单位可以进行答辩、说明,并将相关承诺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三)每位评委综合投标文件和答辩结果,独立评分。
(四)综合评分。投标单位得分=总得分/评委人数。
(五)公布结果。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2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xx〕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桂政发〔20xx〕21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食堂监督管理,保障学生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结合我县学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监督管理,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行为,改善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增强青少年身体素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
以“确保安全、规范管理、竞争择优、降低成本、提高质量”为宗旨,通过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规范学校食堂食品采购配送行为,预防学校食物中毒、食品污染事件的发生,为广大在校师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的原则;坚持安全、营养、方便快捷的原则;坚持降低成本,物美价廉的原则。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的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股,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
各中小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中心小学领导小组成员由中心小学校长、分管副校长、辖区村校校长及教学点负责人、中心小学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县直学校及各乡镇初中学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校长、分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及其他中层领导、教师代表、食堂管理员等人员组成。
为做好标的评定工作,成立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及学校代表组成。
实施范围。
1.全县中小学校、公办幼儿园学生食堂每日各餐点。
2.南宁市龙翔学校、经典用谦学校学生食堂营养餐。
(二)实施时间。
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至20xx年秋季学期结束。
(一)大米及其它粮食类;
(二)食用油(花生油或调和油);
(三)肉类、禽蛋类;
(四)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
(五)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
(六)湿米粉、蒸包、糕点(烤包)等。
凡列入学校食堂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均纳入。四季豆、野生蘑菇、熟肉制品等不列入采购之列(采购品种及参数详见附件4)。
标的设置。
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标的设置种类如下:a标:大米;b标:肉类、禽蛋类、蔬菜类、水产品类、豆类及豆制品类、食用油、酱油、盐料酒、醋等调味品及干杂类;c标:鲜湿米粉类;d标:蒸包类;e标:烤包、点心类。
为确保供货及时安全,根据合格供货商数量决定其标的摇号线路中标个数。(如供货商超过10家,则每家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如果供货商不足10家,则在确保每家供货商中标1条线路后,余下线路再组织供货商进行第下一轮摇号,在下一轮摇号中每个供货商只能中标1条线路,直至所有线路供货商都产生。)。
(一)总体要求。
1.具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企业或公司的经营、仓库、检测、办公等场所须在隆安县境内,且原则上申报成为一般纳税人。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或公司只能用一家企业或公司进行竞标。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无拖欠货款行为,没有发生过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食品安全事故。
3.流动资金须达到如下要求:a标每条线路20万元;b标每条线路150万元;c标每条线路5万元;d标每条线路5万元;e标每条线路5万元。投标单位(人)递交报名材料时,须提交投标单位(人)银行账户流水。
4.具有履行合同的设备和能力(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货架、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食品安全检测仪器设备,相应的各类食品储存、运输容器、专用留样冰箱等)。
5.必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办公室、食品安全检测室、储存仓库等。经营场所、仓库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不得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内。
6.符合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他要求。
7.投标单位(人)中标后,要于1个月内在县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经营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安装配备工作,实现供货地点网络监控智能监控,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全程可监控”,确保教育主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及社会公众可参加食品安全监督。视频监控系统和网络连接安装、运行费用由供货商自行负责。
(二)各标的投标单位(人)资格要求。
评审人员通过查阅投标材料、实地核查等方式,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具体评分办法详见附件2)对投标单位(人)投标资格进行量化评分。总分达到85分以上(含85分)的投标单位(人)方可进入相关标的竞标。
通过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
20xx年1月6发布《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县教育局、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将本方案以书面形式对外公告5个工作日(20xx年1月6日至20xx年1月10日)。
(二)投标人报名及报送材料。
1.报名时间:20xx年1月7—10日,每天上午8:00—12:00。
2.报名地点:隆安县教育局体卫艺股(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22号隆安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三楼303室)。
3.材料提交。报名时须递交如下材料一式3份(其中2份交县教育局体卫艺股,1份核验后退回投标单位(人)留存):
(1)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供货商报名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如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无须提供)或一般纳税人的佐证材料;
(4)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属于生产企业的需提供食品生产明细表;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从业人员健康证;
(8)经营场所、生产车间、仓库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9)仓库多方位的内部环境及设施照片3-5张,外部毗邻环境照片3张;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现场核验(原件核验后退回,留存复印件),相关提交留存的材料均应利用a4打印或复印,材料均需加盖公司(企业)公章或财务章,照片应为彩色照片原件。
(三)材料评审及现场核验。
投标单位(人)报名递交材料后,县教育局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组于20xx年1月8至14日,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到投标人经营场所(含仓库)进行实地核查,依照相关标的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对评分低于85分的投标人,于20xx年1月16日下午前告知其未能进入竞标环节。
(四)组织竞标,确定中标人。
20xx年1月17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县教育局组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集中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学校各若干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人)。评议全过程进行录像。摇号结果经隆安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招标评定工作小组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的,中标单位(人)按规定缴纳保证金后,确定为20xx年隆安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的供货商。
各学校要将确定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供货商工作程序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一)县城所在地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县城市场平均零售价的5%以上。
(二)集镇所在地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乡镇初级中学),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应低于当地市场平均零售价的3%以上。村校、教学点食堂食品原材料价格不能高于当地集镇市场平均零售价。
(四)县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县价格监督小组,要定期对全县各学校食堂食品供货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一)确定中标单位(人)后,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采购供应合同,供货商与学校签订合同后,凭合同到县教育局交原材料质量保证金。a标每条线路5万元;b标每条线路10万元;c标每条线路1万元;d标每条线路1万元;e标每条线路1万元。供货商应按合同向学校配送优质、安全的食品。各学校与供货商协商,每周确定一次菜谱。各学校应于每周五前将本校食堂次周所需的各类食品原材料品种、数量,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形式向供货商提交订货计划,注明购买食材品种、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协商解决好。供货商要认真核对各学校的订货计划并按学校所需准备好各类食品原材料,并于次周将每日的食品原材料分别按约定的时间由本公司人员送到相关学校。肉、禽等鲜活食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必须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二)供货商从生产加工单位、生产基地、流通经营单位(商店、超市、个体工商户)采购食品原材料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供货商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等)采购畜禽肉类配送到学校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三)供货商与学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让学校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广泛参与、全程监督,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学校食堂每天所采购的食品原料品种、价格都必须进行每日公示,供学校广大师生及社会进行监督。
(四)各学校要对所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实行双人采购,双人验收。采购员、验收人员每月轮换一次。(五)每次供货,供货商必须向学校食堂提供“隆安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一票通台账食品进货凭证(进货台账)”和其他票证。对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要保证退货,赔偿相应的损失并及时换取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
(六)县教育局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对供货商进行必要的检查。
(一)结算方式。
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货款每月结算一次,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上月货款。
(二)付款方式。
供货商必须向学校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正式票据,票据必须与供货商竞标时的税务登记证相符。
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乡镇中心小学负责审核本学校(含辖区村校、教学点)每月采购账目,审核无误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汇入供货商竞标时提供的对公银行账户,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经县教育局批准自行采购的学校,按相关工作程序进行报账,不允许通过现金直接支付。
(一)主动退出。
供货商中标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履行职责,中途主动退出的,需提前15日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主动退出的供货商,自退出之日起3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二)一票否决。
供货商在在履行供货合同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学校可与供货商终止供货合同,供货商停止供货的时间以县教育局书面通知为准。且该供货商3年内不得参与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1.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2.供货商提供的食品原材料被市场监管局抽检认定为存在质量问题,一年内达两次或两次以上的。
3.相关证照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的。
(三)勒令退出。
1.中标后,供货商将标的转让、转包或委托他人配送的,一经查实,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2.在合同周期内,相关学校集中反应意见大的供货商,由县教育局约谈相关企业(个人),限定时间整改,约谈2次以上(含2次)拒不整改的,取消供货资格。2年内不能参加我县中小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和配送。
供货商退出后,由县教育局组织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重新报名摇号产生。期间学校的供应,由县教育局在年度已中标供货商中明确临时供应商。
(一)县教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指导监管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
(二)县直学校、乡镇初级中学负责组织本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负责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出入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组织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三)各乡镇中心小学负责组织本乡镇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指导辖区内学校做好每天采购计划,做好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组织本乡镇辖区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四)各学校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每天采购计划,对货物验收签字,做好索证索票和入出库工作。建好相关台账登记。每学期期末,组织本学校评议小组对配送方或定点采购方的食品质量及配送服务进行评议。
(五)供货商应做到制度完善,证照齐全,用工规范,诚实守信,严格按合同要求配送食品到学校;自觉协调与学校关系,妥善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自觉接受教育局、学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六)各学校和供货商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等职能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质量安全检测、卫生情况、食堂管理、饮食加工、价格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县教育局加强学校食堂食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把好食品安全关,全面落实食堂食品采购配送工作,要切实加强食堂管理,及时做好食品需求信息报送。食品供应商要严格遵照合同要求,提供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的食品配送服务。对因违反规定、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通过建立健全供货商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等,完善学校食品集中采购与配送工作相配套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细则和操作流程,完善食品采购配送、资金管理、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等配套制度办法,规范操作行为,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与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县教育局会同同级财政、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对招标采购配送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的监督,确保招标采购配送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三)强化督查,确保安全。县教育局及各学校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进行督查。食品供货商及学校在食品采购、加工、运输等过程中,要严守政策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履行合同,做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杜绝违规违纪及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公开公示制,通过各种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逐项逐个公开集中采购配送食品的品种、数量、金额等信息。要落实通报和问责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的责任。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校服的质量,加强我校学生校服质量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的利益,做好我校校服采购工作,根据《中山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新一轮校服(园服)采购与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教体〔20xx〕17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我校新一轮中小学校服采购选取招标代理的办法。
组长:
组员:
职责:
2、委托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依照采购操作规范程序,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学校校服供应资格供应企业。
3、对校服供应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负责本校校服质量的验收及售后服务的跟踪和汇报,受理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校服有关问题的投诉,及时向供应企业反馈,协调处理。
(一)招标机构代理条件。
1、有招标代理机构资质;
2、服务态度良好;
3、信誉良好,无投诉记录。
(二)选取办法。
选取过程由学校纪检委员(曾鹏)全程监督,全场录像。
1、在政府采购平台选取10家招标代理机构;
2、有5个评委各选一家,共选出5家;
3、5个评委随机选取1个评委,在5家企业中,通过抓阄随机选取1家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校校服采购招标工作。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十二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学生食堂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4〕6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邵东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与质量管理,全面规范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采购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做好配送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成立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下列事项:食品配送工作开展的方式,配送企业招标文件的审定和发布、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果决定推荐配送企业名单。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成员如下:
1、办公室主任:李志敏(兼)
成员:
2、监督组组长:申合志(兼)
成员:谭小群
办公室设县教育局计财股,具体职责为: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起草工作文件;联系招标承办单位,负责资质认定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入围配送企业服务质量监管体系。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0xx年6月底前召开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配送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入围参加招投标配送企业的.认证工作。7月底前完成学校食品集中配送企业的招投标工作,8月学校与认定的配送企业签订合同,20xx年秋季学期开始,学校食堂大宗物品的采购由配送企业配送。
邵东县学校食堂的米、面、油、肉、蛋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
(一)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企业资质:企业必须是市监部门登记注册的食品流通企业,持有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
2、投保了食品安全责任险。
3、《企业服务承诺书》。
(二)配送企业认定程序
1、由县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企业协调领导小组委托招标代理公司发布招标公告。
2、经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3家以上(含3家)企业作为邵东县学校食堂大宗物资的配送企业。
3、发布对评标结果:对拟中标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现场考察:组织有关人员对拟中标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企业的资质、仓储能力、配送能力及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等内容。
5、认定:根据中标与考察结果,确定1家为中标企业。
1、食堂大宗物资集中配送企业的认定有效期限为3年。
2、邵东县教育局与中标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学校与中标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实行对配送企业定期评估制度。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其配送资质,且不得参加下一轮次的资质认定。
4、本着坚持就近采购的原则,支持配送企业优先选用本县内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十三
为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不断规范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实施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工作,实现食堂管理规范化,为师生提供安全卫生、质优价廉的食品,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全力打造阳光食堂、满意食堂,有效预防腐败现象。
区教育局建立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计财科、体艺卫科、校园安保科、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等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工作,讨论和决定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中的相关事项,办公室设在区教育装备与勤俭管理中心。
各学校要成立膳食管理委员会,成员组成要以学生家长代表为主,校长、工会干部、后勤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共同参与,落实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考核等职责。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由区教育局牵头,采取比选方式,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制定比选规则(参照公开招标采购办法),按照符合项目要求、质量、价格、服务等综合因素,通过比较、选优,确定中选人,各学校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招投标工作由区教育局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实施,分肉蔬调味品类和大米食用油类两个项目,招标程序具体如下:
1.制定和发布招标公告。区教育局委托招标代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由区教育局食堂大宗食品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瓯海区教育网发布招标公告。
2.开标和定标。肉蔬调味品类定点供应商:第一轮由评审专家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选择,比选出前10名合格的申请人。第二轮考察团现场实地考察打分,考察团成员抽签选出,由纪委全程介入,得分前6名的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货品的折扣率,市场价格参照市发改委发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的平均价),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学生食堂的肉蔬调味品类供应(另2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进入)。大米食用类油定点供应商:由评审专家根据资质和价格等因素综合评分,综合得分前3名合格申请人作为定点供应商(确定各档次的货品及价格,由学校自主选择货品),负责区教育局所辖学校食堂的大米食用油类供应(另1名供应商由上轮考核第一名直接进入)。
3.签订合同。评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序组织洽谈,并组织学校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一)配送及考核机制
供应商服务期限时间为1年,采用1+1模式,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供应商须接受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肉蔬调味品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注:上轮考核前两名直接分到两个片区),每个片区由4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两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前两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前两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具体见20xx年方案),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肉蔬调味品)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2.大米食用油类
第一年,将全区各学校按就餐人数大致均分为两大独立片区,由配送公司自己抽签决定配送片区,每个片区由2家供应商轮换配送。第一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对各片区配送公司实行独立年度考核,每个片区年度考核排名最后一名的,将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第二年,全区配送由每个片区年度考核第一名的配送公司负责轮换配送。第二年配送任务完成后,再次进行年度考核,全区年度考核得分第一名的供应商,若下一届继续采用此方式配送(具体见20xx年方案),将直接入选下一届瓯海区学校大宗食品采购(大米食用油)项目的定点供应商。
(二)处罚及退出机制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肉蔬调味品和大米食用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终止合同,取消瓯海区学校食堂大宗食品供应商资格和合同,并追究供应商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
在配送过程中若发现质量、服务、价格(以公司配送食材折后价格高于温州市发改委公布的市区七大农贸市场平均价为准)等问题,一经查实:第一次的,学校口头警告供应商,并做好证据保留;第二次的,由学校出具书面警告供应商,膳管会主任进行约谈,学校留存证据,作为学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第三次的,由学校通过oa流程向区教育局投诉,由区教育局进行约谈,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3.一年内,公司被学校投诉累计达8次(含)以上的,经局党委会研究,则取消该公司配送资格和合同,并列入黑名单。
学校作为食堂大宗物资采购的主体,要明确主体职责,承担主体责任。学校膳管会要对本单位食堂采购工作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尽快予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食堂大宗食品采购后续管理工作顺畅、平稳、有序。
1.做好与供应商沟通。学校要提前制定周菜谱,提早一周通过平台下单需求,若订单有修改至少提前1天告知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不刁难供应商,不得到非定点供应商自行采购合同内的食品,不得违规采购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商品,牢控食堂所需食品品牌、厂家等信息的主动权,避免被供应商所操控。
2.做好采购阳光验收。学校要严格执行验货、入出库和索证制度。要成立食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须2人或2人以上,其中须有公职人员或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每日菜品验收,严把食品安全关,所有货品验收工作须在监控区域内完成,验收视频录像需要保留1个月以上,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备查。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学校领导,及时取证,与配送公司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3.做好食材价格监管。学校要在显眼位置设置公示栏,每日及时更新购菜清单及价格,向全校师生及家长、社会人士公示,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学校膳管会每个月至少组织两次(通过比较温州市发改局公布的.价格、采购平台公布的价格、学校周边农贸市场的价格等)对食材价格的调查和综合比较,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对报价异常的供应商提出警示,并启动处罚措施。同时,区教育局将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力度,利用平台公布每个配送公司的食材价格,每月由区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从平台上随机抽取每个配送公司都有的货品库,由纪检部门人员从中摇号产生货品进行价格比较(具体操作办法见年度考核办法),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4.做好平时管理考核。学校膳管会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考核细则,定期举行例会,须由学生代表、教师代表、参与食堂管理的家长代表、食堂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等多方参与,主要从配送食材价格、食材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评价,对供应商作出客观评价。区教育局将加强日常管理考核,成立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采购管理“飞检”督查组,不定期到学校、配送公司进行督查,成员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学校代表、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教育局相关科室人员中临时随机产生,根据实地“飞检”情况由督查组成员对各配送公司现场独立打分,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十四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原料采购和配送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食品安全,严防校园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全国学生营养办函〔20xxx〕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以学生为本,确保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保证资金安全”为指导思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具备资质的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学校食堂食品原料,以达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资金使用、提高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减轻学校工作负担的目的。
(一)实施范围:全县所有具备食堂供餐的公办学校和公立幼儿园。鼓励和支持私立学校、私立幼儿园及其它教育机构参加食品原料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
(二)实施时间:3年为一个实施周期,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止,期满后继续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配送企业。
食品原料包括学校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米粮类、蔬菜类、食用油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类、奶制品类、豆制品类、禽蛋类、水果类、调味品等。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2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好的企业为我县学校食堂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品原料。凡符合配送准入条件的企业均可报名参与竞标,参与竞标企业凭综合实力、服务承诺和竞价情况,获得配送资格。如报名参加招投标的企业不足,无法实施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的,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企业。
(一)配送企业资质等条件要求
1.供货商最近2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记录,不存在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2.供货商须有相应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供货商所有的仓储和配送中心须在武宣县范围内或距武宣县城150公里内,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冰库、恒温运输车辆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能确保将食品原料按时、保质的配送到招标单位指定地点。为了便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如果中标企业不在武宣范围内,要求企业中标后五个月内必须在武宣县注册分公司和建设具备配送食堂食品原料所需条件的仓储和配送中心。
4.供货商须在武宣县相应的税务部门缴纳税金。
(二)政府采购招标程序
1.由县教育体育局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质的社会机构进行代理招标。
2.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当事人签定委托代理协议书,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制定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法》的规定程序在相关媒体上发布采购信息,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整个招标采购过程包括:信息公告、开标评标、采购结果公示等,均依照《采购法》相关程序规定进行。
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负责政府采购程序的监督管理工作。
4.签订合同。中标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武宣县相应独立学校签订配送合同、安全承诺书、质量保证书等,同时交履约保证金。
(三)配送要求
1.配送企业接受配送任务后,应按合同要求,向学校提供优质、新鲜的食品原料。配送产品应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要求索取质量检验报告,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配送企业必须加强配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和配送车辆在配送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确保配送原料质量安全。
3.配送时间必须根据学校食堂的需要提前到位。配送企业要配置“配送专用恒温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蔬菜、肉类等鲜活产品必须当日配送,其余食品原料可视学校实际需求酌情配送,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对出现有关质量问题按合同相关事宜处理。
4.企业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平时以各学校所在地区的食品信息价格作参照,作一定比例的下浮优惠,并保持相对稳定。如市场价格有波动,配送企业要及时告知,原则上每周确定一次。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杏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宗贤同志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到人。
(二)明确职责,严格管理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部门职能,做好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的监管、指导、协调工作。
1.县教育体育局: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经常深入配送企业和学校检查指导食品原料配送工作,做好配送企业和学校的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协调理顺和解决问题,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建立对配送企业实行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退出制度。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配送公司经营资质、经营业务范围的审核管理,要经常性的联合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3.县卫生健康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学生食堂食品原料质量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配送企业、学校检查,检测所配送的食品原料情况。
5.县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票据开具、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贪污、挪用、挤占、截留学生食堂专项资金违纪违法行为。
6.各相关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机构,确定一名专门人员负责食堂管理工作。建立并完善学校食堂验收、入出库台账;严格遵守学校食堂食品原料统一配送规定,严禁私自采购;建立健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要求设立收支台账,凡学校食堂报销的食品原料进购票据,必须是有配送企业送货人、学校食堂收货人及校长三人共同签字的正规票据,学校财务才能予以报销;学校食堂实行收支两条线,按月结算并以转账的形式支付货款。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禁无专用通行证和非“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送食品原料进入校园,要教育师生注意校园内配送车辆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加强对配送食品原料的质量审核,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原料要拒绝签收;对配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配送企业反映,及时沟通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各配送学校每天要向配送企业索证索票,并妥善保管配送企业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蔬菜残留农药检验合格证等材料,建立好台账,且按年度保存;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和指导,建立食品安全档案,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建立制度,加强监管
1.建立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学期组织配送学校对配送过程中的食品质量、食品价格、服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报送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学校食堂和配送企业,对食堂食品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学校违规进货、食堂管理不严,造成责任事故或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将严格追究学校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配送企业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的,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5年内不能参与我县学校食品类经营活动;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建立退出机制。如发生配送食品质量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学校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50%、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等情况之一的,报经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取消该企业的配送资格,同时拉黑名单,五年内不能从事武宣县内的食品原料配送工作。
4.评估工作。配送企业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县食安委相关职能部门对其所经营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监督、检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
本方案由武宣县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学校桌椅采购方案篇十五
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昌宁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大宗食品集中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昌教发〔20xx〕120号)和《昌宁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和从业人员招录工作的通知》(昌教体电〔20xx〕2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监管,规范学校食材采购,确保食材安全,提高学校后勤保障服务质量,经20xx年12月14日学校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进行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食材供应采购公开招标。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学校食堂肉类及蔬菜、水果、佐料、辅料(米、面、油除外)采购项目。
各种肉类、蔬菜、水果、辅料及佐料。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1、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现场须提供原件),授权人参与投标的必须持有授权书原件。
3、 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现场需提供原件)。
4、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5、提供参与宰杀、加工、送货、购货的工人身体健康合格证复印件。
6、提供公司对公账户复印件。
以上资质材料不齐全者,不接受其报名。
1、本项目拒绝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中标后每月一结账,结账后转账付款,不可提前预支费用。
3、投标单位应有良好的信誉,社会形象及售后服务良好。应具有完善、高效的配送和服务体系,员工素质高,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配送经验丰富,配送车辆、人员能满足供应需要,符合配送安全条件。配送运输全过程安全责任由供货商自负。
4、产品质量要求:供货商必须对中标产品质量、食品安全负全责。
5、应急处置要求: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安抚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师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6、中标人须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若出现产品配送、质量、安全等问题,在接到学校电话后应在 15 分钟内回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7、投标单位必须符合及遵循《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20xx年学校食堂食材集中采购招标方案》的规定和要求。
8、招标过程邀请县教育局纪检组到场监督。教育局营养办、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等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所参与竞标的供货商的竞标文件按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企业。
9、投标单位中标后,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将对中标单位的设施设备、管理运营等相关资质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举行合同签订仪式。如果存在虚假行为,学校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中标资格由分数第二顺位高者获得,学校启动相应程序。
20xx年12月15日至20xx年12月21日。
昌宁县第一示范小学
20xx年12月21日下午17:30,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文件需包含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1、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提供企业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范围必须包含肉和菜等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委托书需写明委托事项、委托期限、被授权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直接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项)。
5、 投标人提供近一年内在类似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6、报价表、承诺书、配送管理方案、食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方案、设施设备情况、项目管理人员情况等资料及图片。
7、企业对公账户复印件。
各投标单位不管中标与否,投标资料恕不退回。敬请各投标人准时参加开标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