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搬迁承诺书(实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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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搬迁承诺书篇一
经各级政府宣传,我户已知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政策,自愿进行易地扶贫搬迁,并作如下承诺:
1.搬迁补助以项目实施当年国家实际补助标准为准;
2.我户自愿选择在(集镇、县城、中心村)安置点进行安置;
4.建房和供房方式请县、镇人民政府确定;
5.积极配合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各项工作;
6.按照“遵义县易地扶贫搬迁协议书”内容履行职责;
7.愿意按政策规定,搬迁入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
8.经我户家庭成员中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字,均代表我户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
调查人签字:在场人签字:户主或户代表签字(按手印):村民组长签字:村(居)委会主任(书记)签字:
村(居)委会盖章:村(居)挂帮领导签字:
调查时间:xxxx年xx月x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二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强):
乙方(经营者:)
丙方(镇压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xx]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同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守地位于,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的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建设xx用地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本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3、配套设施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臵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乙方经营项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平方米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平方米。
五、乙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六、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用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三
马临工业经济区管委会:
经政府宣传,我户已知晓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策,根据家庭成员商量,愿意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并承诺如下:
1、搬迁补助标准以实施搬迁当年国家的执行标准为准。
2、我户自愿选择马临区丰泰景园通过政府统一安置。
3、我户拟选择住房面积在120平方米。
4、房屋建设方式由县、区确定。
5、积极配合区、村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作。
6、搬迁以后愿意通过自己勤劳致富,不因生产生活困难等到政府闹事。
7、本承诺经我户家庭成员中任一成年人签字,均可代表我户意见,如有违背,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四
本人__________,黄泥滩村___组村民,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栋___间,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米,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米。
本人郑重承诺:
三、严禁先建后批、批甲占乙;
四、村组公路沿线建房,保证离公路8米以上,同时严禁在门前修建栅栏围墙等建筑;
五、保证按照村镇规划管理要求施工;
六、保证施工安全,严禁占道施工;
七、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八、自愿向村公益事业促进会缴纳3000元保证金,如有违背本承诺,将由村级扣除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如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待工程完工后凭本承诺书由村级现场验收后将保证金退回。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五
甲方(农村集体经济组强):
乙方(经营者:)。
丙方(镇压政府):
为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127号《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同志》)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三方用地协议书。
一、用地位置。
该守地位于,四至界线详见《土地勘测技术报告》、《土地勘测定界图》,图件经甲乙丙三方认可为准。
二、用地面积及范围。
设施农用的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建设xx用地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平方米。用地面积和范围不得突破经三方认可并经批准的《土地勘测定界图》面积和范围。
三、用地期限。
本项目设施农用地的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用地用途的约定。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本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设施农用地包括:
3、配套设施设施用地(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二)设施建设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臵土地,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劣质耕地,避免滥占优质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三)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规模的面积约定。
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种植面积超过1000亩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四)设施农用地范围内不得用于以下用地建设。
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村、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
乙方经营项目,经甲方、丙方同意在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权范围内使用平方米土地,土地利用现状为:平方米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未利用地。其中生产设施用地平方米,附属设施用地平方米,配套设施设施用地平方米。
五、乙方使用该宗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六、临时用地有偿使用费用。
篇三:黄泥滩村农户建房承诺书。
本人__________,黄泥滩村___组村民,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栋___间,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米,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米。
三、严禁先建后批、批甲占乙;
四、村组公路沿线建房,保证离公路8米以上,同时严禁在门前修建栅栏围墙等建筑;
五、保证按照村镇规划管理要求施工;
六、保证施工安全,严禁占道施工;
七、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八、自愿向村公益事业促进会缴纳3000元保证金,如有违背本承诺,将由村级扣除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如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待工程完工后凭本承诺书由村级现场验收后将保证金退回。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六
**县气象局位于**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与106国道西北角,根据园区产业布局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产业为食品加工,根据《**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大豆肽、大豆多糖及60000吨大豆肽大豆多糖健康饮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目前该地块已为**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发展用地,主要利用一期生产的大豆肽、大豆多糖、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等部分产品为原料,生产健康饮品,并且**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由**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对**气象局整体搬迁,计划于年底搬迁完成,经调查,清丰气象局目前尚未开始搬迁,**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工程计划于4月开始动工建设,为保证其顺利动工,**县人民政府再次承诺:204月份之前完成**气象局的搬迁工作。
特此承诺!
**市**县人民政府
月20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七
尊敬的各位会员朋友们:
由于新店搬迁,会所于20xx年9月15日22:00后放假,于20xx年10月2日正常营业,营业地点搬迁至星云铭城72幢三楼。康晟健身中心预售将于本月16日正式开始,办理预售的朋友可直接到新店办理,联系电话13987775024,我们期待您的到来!
古国康晟健身中心
20xx年9月12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八
开发区的各位领导您好:
我厂响应政府拆迁建设需要,已找到新厂房准备搬迁,但新厂房无高压变压器设备提供生产,现已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安装设备,但有关部门回应需1-2个月的.时间,现造成无电力安装生产设备,请各位领导考虑到我厂的实际情况,拆迁能否延迟到2015年10月15日左右。如电力设备能提前安装完成,我厂就尽量提前完成搬迁任务。
保证人:
**县气象局位于**县产业集聚区文化路与106国道西北角,根据园区产业布局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产业为食品加工,根据《**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大豆肽、大豆多糖及60000吨大豆肽大豆多糖健康饮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目前该地块已为**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发展用地,主要利用一期生产的大豆肽、大豆多糖、大豆蛋白及大豆膳食纤维等部分产品为原料,生产健康饮品,并且**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由**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对**气象局整体搬迁,计划于2012年年底搬迁完成,经调查,清丰气象局目前尚未开始搬迁,**市味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二期工程计划于2015年4月开始动工建设,为保证其顺利动工,**县人民政府再次承诺:2015年4月份之前完成**气象局的搬迁工作。
特此承诺!
**市**县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0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九
通告是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公文。进行坟墓的搬迁时,需要发出搬迁通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坟墓搬迁通告,供大家参考!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婺城区罗店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4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xx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
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xc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xx8或13574563xx0)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为确保县城新区生态公园、鑫源中学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203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20xx]政国土字第357号精神,需将征地红线范围内的珠泉镇杨梅村、坦塘村、爻山村、珠泉社区等位于珠泉镇杨梅村牛形岭(杨梅大塘旁边)、虎形岭(新检察院对面)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时间
在上述范围内的坟墓,各坟主要在20xx年7月上旬到珠泉镇政府联系办理登记搬迁补偿事宜,并在7月下旬将坟迁出。
(联系人:肖 1397571
李冬生 139757615)
二、迁坟补偿标准
按照《xc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cx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三、逾期未迁移的按无主坟墓处理,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特此通告
xx镇人民政府
7月2日
为确保xx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xx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xx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墓葬,必须于20xx年12月28日前迁往镇生态公墓区安葬。
三、搬迁地点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
四、 搬迁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
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
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
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宗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年11月5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十
为确保xx市中心粮库扩建工程和xx镇缸窑古村落开发项目的顺利实施,妥善处置项目红线范围内公葬墓群、独墓、无主墓葬,稳步推进“两路两侧”、“四边三化”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办法》、《义乌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决定对xx镇相关区域内的坟墓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
本次搬迁范围原则上包括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项目红线内的所有坟墓以及王阡三村部分坟墓(不包括已迁入镇生态公墓区的坟墓)。
二、搬迁期限
属本次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墓葬,必须于20xx年12月28日前迁往镇生态公墓区安葬。
三、搬迁地点
xx镇公益性生态公墓区。
四、 搬迁须知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xx镇缸窑、上包西塘村死亡人员的骨灰必须到镇生态公墓区内安置,如有违反者将依法处置。
2、相关区域内的所有墓葬由所在行政村负责告知墓主自行迁出,凡涉及公墓、独墓群由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进行迁葬,无主墓葬由行政村负责搬迁。
3、凡涉及搬迁的坟墓,在迁葬后每穴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超过本公告规定搬迁期限一个星期未迁出的墓葬,按无主墓进行处理。
4、本次坟墓搬迁禁止燃放鞭炮,倡导文明、有序、节俭。
5、本公告发布后,由民政、公安、林业、国土资源、综合执法、宗教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xx镇人民政府
年11月5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十一
乙方:xx。
根据上级关于平迁散葬坟墓、切实改善农村环境的要求,对位于本村地段。
的坟墓进行迁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坟墓迁移时间定于20xx年xx月xx日,遇雨顺延。
二、骨灰盒(骨灰)由乙方负责送到公墓,坟头挖到棺木时由乙方负责将尸骨收集,整理,运送到公墓墓穴内,若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平坟(墓)由甲方组织机械施工,施工费用由甲方负责。
四、甲方免收乙方公墓建设成本费,管理维护费和土地费用。
五、乙方在墓迁入前15日向甲方提供碑文,若不及时提供的,迁入时碑文不到位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在约定时间内无故不迁移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不再迁移,甲方可直接平整到位。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一份镇民政办备案。
甲方(公章):村(居)委员会。
乙方(签字):xx。
代表(签字):xx。
xxxx年xx月xx日。
水田建坟墓起诉状。
孔子的坟墓所在地。
设备搬迁运输合同。
异地扶贫搬迁请示。
关于搬迁通知四篇。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十二
本人__________,黄泥滩村___组村民,申请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房屋一栋___间,根据本人意愿和相关文件精神,拟建造__________结构房屋,层高____米,外立面颜色__________,面积________平米。
本人郑重承诺:
三、严禁先建后批、批甲占乙;
四、村组公路沿线建房,保证离公路8米以上,同时严禁在门前修建栅栏围墙等建筑;
五、保证按照村镇规划管理要求施工;
六、保证施工安全,严禁占道施工;
七、已熟知与申请事项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南海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建房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明确并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八、自愿向村公益事业促进会缴纳3000元保证金,如有违背本承诺,将由村级扣除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如按规定要求施工的,待工程完工后凭本承诺书由村级现场验收后将保证金退回。
申请人保证履行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接受整改、拆除等处罚。
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承诺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坟墓搬迁承诺书篇十三
搬迁单位:________社区(居、村)(以下简称甲方)
被搬迁户:___________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治理我区散葬坟墓"青山白化"现象,实现城区"三沿五区"(公路沿线、铁路沿线、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开发区、住宅区和风景区)视线范围内"无坟化",生态环境逐步绿化,城市形象明显美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北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猇亭区散葬坟墓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辖区内整治范围、整治对象的确定,建立健全散葬坟墓管理档案、台账。
二、需搬迁的坟墓由甲乙双方共同实地查看、清点、确认、并拍摄照片。
三、乙方自愿在20xx年月日前采用方案将位于的座坟墓搬迁到水晶山公墓,并享受免费安置政策。(方案a:由乙方自行搬迁到水晶山公墓并还原地貌,享受搬迁补助500元/座;方案b:由水晶山公墓进行搬迁并还原地貌,乙方不于享受500元/座搬迁补助。免费安置政策:免除墓穴费用2600/座、20xx年维护费,不含墓碑刻字及瓷像制作费用)。
四、乙方负责协调配合搬迁坟墓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五、甲方负责联系协调水晶山公墓及乙方,安排好具体搬迁安置时间、安置地点。
六、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后10天内全部搬迁完毕,还原地貌,不能影响甲方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搬迁完毕的,视作放弃搬迁,由甲方作无主坟搬迁处理。
七、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水晶山公墓各留存一份存档。
甲方代表签字(章):_____ 乙方代表签字(章):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