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精选14篇)
方案的有效实施需要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以确保方案的顺利推进。制定方案时,我们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和需求。以下范文整理了一些关于方案成功的关键要素和经验总结。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一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实施范围为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公办(含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对象为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包括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或者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孤儿、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幼儿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各地(幼儿园)应根据市分配指标,合理界定资助条件,确定最后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政府资助标准原则上为每生每年1000元,各地(幼儿园)申请资助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在园幼儿数的5%,具体资助人数以市分配为准。
学前教育资助所需资金由市负责统筹落实。相关幼儿园要从事业单位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助学,扩大经费来源,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资助为主体,幼儿园减免收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
(一)资助申请。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从20xx年春季开始按学年进行,分学期发放。每年9月开学时,符合资助条件的幼儿家长向就读幼儿园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烈士子女证明、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
(二)对象评审。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入户调查的基础上对提交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重新评审。
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及幼儿家长身份信息,由园长和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报各乡镇中心学校审批;各中心学校、市直幼儿园将审批的资助名单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核查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果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三)资金发放。市财政局将资助资金指标下达到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各中心学校和市直幼儿园统一通过银行卡的形式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手中。
(四)档案管理。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的有关材料(幼儿申请表、贫困证明材料、受助幼儿名单、发放名单、公示结果及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组织好辖区内各幼儿园的资助评审工作,制定出台适合本地(园)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要建立健全幼儿资助管理机构,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完善基本信息。各中心学校,相关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在园儿童信息和受助儿童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完备的、可查的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受助儿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资助材料、发放记录等要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规范管理,并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中心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按要求公开受助儿童信息和资金发放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教育、财政部门将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二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学校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园问题,促进我学校学前教育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在安丘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标准,按照家庭困难程度分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前教育托幼费和餐费等在园期间费用。
(一)申请与评定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幼儿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幼儿园提出申请,填写学前教育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原件及户主页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家庭经济困难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原始证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幼儿监护人,复印件一式三份,一份上报到区教育行政部门,一份留教管办,一份由幼儿园留存备查。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春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园、转园等原因离开的幼儿,应停止助学金的发放。
幼儿园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园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各幼儿园将资助评审小组的名单加盖公章后,上报至教管办。评审小组根据幼儿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幼儿园要将受助幼儿名单在园内显着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幼儿园统计汇总受助幼儿信息,连同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上要注明幼儿园已审核的字样、并加盖公章),经园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至教管办审批、汇总。汇总后由教管办再到党委审批,加盖民政局公章,将资料上报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幼儿园要将资助幼儿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幼儿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将补助资金下达到教管办,由其负责直接发放。
(三)发放方式教管办采取通过银行卡集中发放助学金的方式。幼儿园根据已审批受助幼儿的信息,为其家长或监护人制发银行卡,资金到位后,及时、足额、集中将助学金放到受助幼儿家长或监护人资助银行卡中。每名受助幼儿在学前教育期间最多只能享受6个学期的助学金。
(一)加强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幼儿园所有家庭,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幼儿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前教育资助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各幼儿园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幼儿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各幼儿园要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幼儿园要加强幼儿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入园问题,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快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通知》和《xx省财政厅xx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公办、民办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残疾幼儿,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按照在园时间每人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所需资金,由幼儿园所在县区筹措安排。市属实验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资助经费由市级解决。市级以上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各县区资助政策落实、经费投入及资助资金实际发放情况进行奖补。
幼儿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3%—5%比例的资金,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具体比例由县区自行确定。
1、每学期入园报到时,幼儿园在显要位置张贴该方案,确保宣传到每一位幼儿家长。
2、享受资助幼儿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残疾幼儿及残疾家长持二代残疾证;低保幼儿持低保证;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或受到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困难的持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社区)的证明),由幼儿监护人填写《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交幼儿园审核存档备查。
3、各幼儿园依据《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申请表》,填报用于汇总资助对象相关信息的《xx省学前教育资助受助儿童信息登记表》,于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逐级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备案。
4、各幼儿园按照上级要求根据本学期实际资助情况填报《xx省学前教育受助信息统计表》,报送至同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5、各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学期学前教育阶段国家资助资金的实际落实情况,填写《xx省学前教育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统计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同时逐级汇总上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制定方案,加强宣传。县、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市属实验幼儿园幼儿资助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财政局制定),落实资助资金,确保资助政策执行到位,并于9月15日之前将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幼儿园要把学前教育资助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为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公开资助政策、评审程序和评审结果。
2、完善信息,夯实基础。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幼儿园要做好学前教育资助报表、信息的上报工作,并确保在园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要对汇总表、资金发放记录等文字资料按照档案、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管理。
3、通力合作,狠抓监督。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与审计、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对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资助幼儿人数等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免除资助幼儿保教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未从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资金用于困难幼儿资助的幼儿园不得享受学前教育财政奖补资金。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四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xx〕410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通知》(豫财教〔20xx〕477号)和《济源市财政局济源市教育局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济财〔20xx〕42号)等文件精神,自20xx年春季学期起,我市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为做好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前教育资助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
对全市经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有全国统一的46位机构代码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性质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小学附设的学前班等教育机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儿童,均可列入受助范围,并适当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一)资助标准
按照在园时间每生每天3元(一年按200天计算)的标准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进行资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300元。困难儿童享受学前教育资助不得超过三年。
(二)资助对象
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及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双女绝育户家庭的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幼儿和残疾幼儿。
资助资金的申请与拨付工作在教育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学前教育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各幼儿园要成立评审小组,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
1、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幼儿监护人持户口本及相关证件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并据实填写。
2、提供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儿童:须如实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
(2)孤儿: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及其复印件;
(3)残疾儿童或残疾家庭儿童:须提供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
(4)烈士子女:须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烈士子女证明及其复印件;
(5)双女绝育户: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和绝育证(结扎证、皮埋或其他绝育手术的证明)。
(6)家庭经济困难幼儿:须有实际居住地镇政府(街道办)、村居委会共同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二)审核、公示
1、各幼儿园的评审小组,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拟资助幼儿及其监护人名单要在幼儿园显要位置公示7天以上,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收社会各界监督。
2、公示无异议后,各幼儿园按要求采集受助幼儿及其监护人有关信息,由园长和幼儿园资助管理工作人员签字后,加盖幼儿园公章,于秋学段的10月1日前报各镇(街道)审核。各镇(街道)分别在秋学段的10月20日,春学段的4月1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资助材料报市教育局幼教中心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教育局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核批。
(三)资金拨付与发放
市财政通过代发银行涉农惠农资金专户,及时足额将资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受助幼儿监护人的银行卡上。资金发放到位后,幼儿园要组织家长在发放名单上签字确认,并纳入学校账务处理。
(四)档案管理
各幼儿园要将受助学生的有关材料分年度分学期建档备查,建立受助幼儿信息档案。受助幼儿信息要经过层层审核,每一级资助部门经办人、负责人都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单位、幼儿园要充分认识实施学前教育资助政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幼儿园要把贫困家庭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实行园长负责制,要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办法和程序,组织确定资助对象,建立健全资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受助幼儿信息真实、可靠,资助经费安全、规范使用,保障政策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贫困家庭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三)规范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不得因减免保教费、伙食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要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幼儿园要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查处乱收费。
(四)加强监督检查。要把学前教育资助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与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助经费、虚报儿童人数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其下年度资助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幼儿园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五
一、宣传活动时间:
2015年6月21日—2015年9月18日
二、宣传内容:
1、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就读中职学校的重大意义;
2、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3、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作法和创新经验;
4、获得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其家长的感恩之情以及中职优秀毕业生回报学校、回报社会的典型事例。
二、、宣传方针
生有信心、有勇气、有理想地去学习。“一线贯通”,即指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要结合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场所、各种平台,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家长和学生的内心,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方式
1. 通过学校网站宣传及平面广告宣传。
2. 招生时期及毕业前发放宣传单或纪念册。
3. 招生专干深入各地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4 在招生及开学关键时期设立现场咨询台及咨询热线。
3. 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板报、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好国家对就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4. 不定期通过学校通信平台致信学生及家长关注资助信息。
5. 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典型的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等优秀事迹,联合媒体进行宣传典型事迹。
6. 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漏补缺。
三、活动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1日
会的典型事例等编印好宣传资料,并送发到各初中及相关媒体。
2.在学校网站更新发布中职生资助政策。
3.在校内更新、完善资助政策的'平面宣传。
(二)宣传攻坚阶段:7月2日—9月10日。
1、在学校网站进行政策宣传。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板报、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好国家对就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
3、培训招生专干,利用到各中学、各乡镇招生的同时,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为学生和群众解疑释难。
4、充分利用我校在读学生的资源,将中职生资助政策宣传到各乡镇和农村。职校生有很多都是来自农村,并且他们及其家庭均已充分享受到国家对中职生资助政策的成果,他们也更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中职生的重视与关心。因此,职校要充分利用这些宣传的“生力军”,把资助政策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5. 在学校设立资助工作咨询处或设立专门的咨询人员,并且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咨询热线。通过学校已建立的校讯通平台,定时发布相关的资助政策,及时反馈资助工作的最新进展。
6. 在开学初,组织各班级召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专题班会,充分认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知识,为同学们解疑释难;学校召开家长会议,反馈国家资助政策及学校工作落实情况,为家长们解疑释难,让家长们指导监督。
7. 与学校广播站联手推出宣传栏目,播报中职资助政策,并出版相应的板报、宣传栏。
8. 通过学校团委学生会举办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典型,收集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等优秀事迹,联合媒体进行宣传典型事迹。
(三)宣传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认真总结好宣传活动情况,并将宣传活动总结一份、宣传活动中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材料和宣传活动的图片于9月18日前报送教育局。
********学校 ****年*月**日
关心资助贫困学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和政府重视教育、关心人才、推进科教兴国,充分体现出中华民族“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的具体表现,为了保障贫困学生安全学习,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昌宁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制定幼儿园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精神,围绕教育局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规范幼儿园资助行为,确保各项资助政策顺利实施。
二、任务目标
让社会各界及时了解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资助效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学生资助工作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资助工作水平,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宣传内容
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府助学金政策及其他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四、具体做法
1、加强领导、健全职责
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园长负责制,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全园范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可向幼儿园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4、严格规范评审和发放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由家长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幼儿园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家长委员会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报幼儿园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幼儿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实行校务公开、阳光运作。
5、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对各类资助资金实行专帐核算,台账专用,不得以各种理由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足额按时发放,管理使用好专项资金。
6、加大宣传力度
幼儿园通过政务公开专栏、家长会、家园联系栏、茶乡幼苗qq空间、校讯通等多种形式对家长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充分了解和掌握资助政策,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上报教育局宣传中心,推动全县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
7、规范资助档案管理
幼儿园要建立资助工作专门档案,及时将有关文件制度,实施方案、评审办法、学生申请表、受助学生名单等进行归档和保存。
五、工作要求
人的双重功效。引导贫困学生正确对待和处理贫困问题,培养健康心理品质,鼓励他们自立自强,客服困难,发奋学习,用优异的成绩回报学校、国家和社会。
4 年6月7日 2015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为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各项资助政策更好地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我校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中职学生资助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免学费资助政策、特定人员等三年生活费资助政策。
二、宣传形式
以招生简单、征文比赛、调查问卷、板报、专题报告、主题班会、海报、小手册、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力争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
三、活动方式
(一)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宣传》给初中学校的学生,确保每位学生都能了解中职学校的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二)印制学校招生简单,并介绍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分发给各初中学校,并组织在初三年级教室内张贴,保证每个初中毕业班教室都张贴一份。
(三)设立并开通中职资助政策热线电话,为学生答疑解惑,搭建起一个宣传学生资助政策的互动平台。
(四)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开展以“感恩、诚信”为主题的征文比赛活动。
(五)在学校宣传栏,开辟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专栏,进行国家资助政策宣传。
(六)在学校广播站进行广播宣传。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重要举措,也是普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知识的主要途径。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顺利实施。
(二)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努力开创资助工作新局面
各校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把握好宣传节奏和进度,要把政策宣传与成就宣传结合起来,把政策宣传与理论宣传结合起来,把发挥自身优势与利用社会资源结合起来,促进宣传活动与业务工作的有机结合。要以活动促学习,以学习促素质,以素质促工作,以工作促发展,努力开创资助工作新局面。
(三)认真总结,不断完善,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对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进行认真地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认真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地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2012年2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15〕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5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张家镇第二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活动主题
助学政策、筑梦未来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15日—5月15日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和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本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制度,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1、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把抓好典型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
3、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的方式
1、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
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群众,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同时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和学校实地采访,及时报道学生、家长、教师和群众的心声。
3、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报到、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
5、深入挖掘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学生典型。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发布会、知识抢答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收集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学生的典型。
四、宣传工作的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亲自抓;要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青州市邵庄中心学校
2015、9
潍坊市资助咨询投诉电话:18805360110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六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思南报》、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思南手机报》等县属新闻媒体开设“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专栏(专题),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从6月起,《思南报》在报眼位置每月刊发不少于2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口号;县电视台策划制作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殡葬管理办法》、《思南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4.抓好舆论监督。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作为反面教材,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5.抓好公益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下载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思南报》不定期刊发和在《思南新闻》定时播出。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6月15日前,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2.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结合“六进村”、“三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公室、县文旅局。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6月15日前,在全县所有省道沿线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原则上每个乡镇绘制文化墙不少于1幅。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各乡镇。
4.在“宣传思想进万家”远程教育播放点播放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远教办、各乡镇。
5.将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作为乡村道德讲堂的内容进行宣讲;在行政村广播站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三)新媒体宣传
1.协调通讯部门发送内容与殡葬改革有关的政策性宣传语手机短信,每月发送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思南手机报》和《奇幻石林・大美思南》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每周刊发不少于l条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3.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主动设置有关殡葬改革的话题,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组织正面跟帖回应。对出现的负面帖子要及时进行引导或删除。
4.县人民政府网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并持续刊发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县委宣传部将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4、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乡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县属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新闻媒体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和文化墙(包含设置地点、标语或文化墙内容、实景图片)的设置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晏叶飞,电话:7224818,邮箱:******
附件: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3.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5.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7.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8.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9.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1.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七
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通过典型宣传、社会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深入持久宣传,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革除丧葬陋俗,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俭治丧新风尚,自觉实行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方式,自觉依法火化、节约治丧和集约安葬,为推动殡葬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宣传重点
(一)宣传殡葬政策。宣传国家、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法规、政策,宣传全县殡葬改革的措施办法、主要目标和任务。
(二)宣传绿色殡葬。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三)宣传先进典型。宣传我县全面推行殡葬改革走过的历程以及所取得的成效;宣传在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中涌现的典型事例,挖掘群众身边涌现出来的移风易俗、参与并支持殡葬改革的新人新事。
(四)宣传文明祭祀。宣传创建文明祭奠新风尚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积极倡导“无烟祭祀”、“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
三、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一)媒体宣传
《思南报》、县电视台、县人民政府网站、《思南手机报》等县属新闻媒体开设“推进殡葬改革・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专栏(专题),运用消息、通讯、图片、特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殡葬、以及社会各界对殡葬改革的支持等。
1.政策性标语宣传。从6月起,《思南报》在报眼位置每月刊发不少于2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口号;县电视台策划制作殡葬改革公益宣传。
2.抓好政策解读。以专访等形式采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铜仁市殡葬管理办法》、《思南县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作解读式宣传。
3.做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在殡葬改革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等。
4.抓好舆论监督。将党员干部违法违规的殡葬行为和对殡葬改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地方或单位作为反面教材,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维护殡葬政策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
5.抓好公益宣传。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要下载有关殡葬改革的公益宣传广告,在《思南报》不定期刊发和在《思南新闻》定时播出。
责任单位:县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二)社会宣传
1.在交通干道、街道等人员密集地合适位置设置殡葬改革宣传标语。6月15日前,每个行政村制作悬挂有关殡葬改革宣传标语不少于1条,尽可能将标语制作悬挂到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县民政局。
2.组织开展文艺活动。结合“六进村”、“三下乡”等文艺演出活动,编排以殡葬改革为主题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进村入户演出宣传殡葬改革。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公室、县文旅局。
3.充分发挥文化墙的'作用开展殡葬改革宣传。6月15日前,在全县所有省道沿线行政村和建设有乡村文化广场的村寨分别绘制不少于1幅与殡葬改革内容有关的文化宣传墙,以生动鲜活的内容宣传殡葬改革。原则上每个乡镇绘制文化墙不少于1幅。
责任单位:县“六进村”办、各乡镇。
4.在“宣传思想进万家”远程教育播放点播放殡葬改革公益宣传片。
责任单位:县远教办、各乡镇。
5.将殡葬改革相关政策作为乡村道德讲堂的内容进行宣讲;在行政村广播站对殡葬改革政策作宣传。
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各乡镇。
(三)新媒体宣传
1.协调通讯部门发送内容与殡葬改革有关的政策性宣传语手机短信,每月发送不少于2条(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思南手机报》和《奇幻石林・大美思南》官方微信手机客户端每周刊发不少于l条次的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
3.切实做好网上舆论引导,主动设置有关殡葬改革的话题,引导网民积极参与讨论,组织正面跟帖回应。对出现的负面帖子要及时进行引导或删除。
4.县人民政府网在首页推出宣传专题,集纳相关报道,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做好推动殡葬改革的宣传。并持续刊发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语。
责任单位:县政务信息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当前各种丧葬陋习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活跃,重殓厚葬之风盛行,奢侈浪费现象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职责,把殡葬改革宣传作为推进殡葬改革、为殡葬改革营造有利社会氛围的大事来抓。通过宣传,让广大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认识到殡葬改革是社会改革,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因此,要加强领导、把握机遇、大力宣传,让殡葬改革的理念深入人心,纳入领导的议事日程,为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殡葬改革宣传纳入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殡葬服务单位的测评环节,县委宣传部将宣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推动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深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建立经常性、常态化的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机制,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围绕宣传活动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拓展宣传渠道,形成立体式、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形式多样,不断提升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知晓率,确保殡葬改革宣传取得预期效果。
4、统筹协调,齐抓共管。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乡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落实好殡葬改革宣传的经费,确保宣传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县属各新闻单位和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6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新闻媒体要将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和文化墙(包含设置地点、标语或文化墙内容、实景图片)的设置情况书面报送县委宣传部。
联系人:晏叶飞,电话:7224818,邮箱:******
附件: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殡葬改革政策性宣传标语
1.殡葬改革,功在千秋,利国利民,惠及子孙。
2.倡导厚养薄葬新风,崇尚敬老养老美德。
3.推进绿色殡葬,树立文明祭祀新风。
4.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
5.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6.倡导文明殡葬,保护生态环境。
7.更新丧葬观念,破除丧葬陋习。
8.破除封建迷信丧葬习俗,树立文明办丧新风尚。
9.坚持丧事从简,实行文明祭扫。
10.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1.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
12.破除迷信,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树立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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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八
我院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一要认真规划年度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的重点,尤其要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成就、资助育人成效、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二要做好学生资助各项政策解读工作。院部要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九
(一)精心组织领导。要加强领导,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心策划、周密组织,做好各项宣传工作,确保民生政策宣传家喻户晓。(二)强化整体推进。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将宣传工作作为落实十八大精神、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建立健全宣传工作机制,注重宣传的实效性与长效性,为学生资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宣传机制,推动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不断提升民生工程品牌效应。宣传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各学校要及时将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做好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十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是一项极好的利民政策,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切实抓好宣传工作,使广大师生人人皆知国家以及学校的资助政策体系,个个熟悉资助程序与办法,确保我校学生资助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
(一)要利用校园广播、宣传板、橱窗等方式,宣传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及学校落实各项政策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在学校网站上宣传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及工作动态,并开展经常性的交流,解决学生提出的问题,随时接受师生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通过宣传,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师生关心弱势群体,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树立信心、克服困难,积极乐观地学习和生活。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十一
1、做好农村建档立卡分困户子女调查、整理工作,为资助行动提供可靠依据。
2、完善学前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确保幼儿园的资助工作有章可循、落实到位。
3、加强学前资助的统筹安排。
4、加强学前资助政策的宣传,本年度计划以多种途径宣传学前资助政策,采用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班级q群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
5、规范档案管理,本年度逐步完成档案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从严、从细、科学地进行归类、汇总,每个环节可追溯性强,确保各项工作有案可查、有据可依。
6、加强与上级主管部分的沟通,正确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和操作规程,为园的幼儿资助管理提供政策依据和技术支持。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十二
(一)为了保证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完善贫困生资助程序。确保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本学年将在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制度的指导性,建立“双线摸底、三级评审、学校公示”的贫困生受助资格评审机制,规范资助程序,确保资助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接受社会监督,杜绝人情、关系资助。
(二)紧紧抓住学生资助的贫困认定环节,规范认定程序,加强认定过程的规范管理,进一步细化经济困难学生贫困认定办法,规范认定程序,建立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为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要认真总结上一学年资助审核工作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全过程监督的操作程序,逐步形成具有我校特色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使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成为惠及学生的阳光工程。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十三
(1)组织学生资助负责人、资助工作者全面学习《历城区学生资助管理标准》,熟知《标准》内容,用《标准》指导工作。
(2)健全学生资助组织机构按照规范标准,健全学生组织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健全认定组织,明确各组织机构和人员职责。
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责任区责任人,修订责任人职责要求(10月底前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精准业务培训落实区、街镇教办、学校三级培训制度。区学生资助中心举办学校、幼儿园、教办学生资助专题培训,学校举办班主任、资助工作人员进行专题业务培训,对德育、团队工作者、任课教师传达资助育人标准要求,精准确定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重点、培训人员,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时效性。
2、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各街道教育办、中小学配齐学生资助各类组织机构和及人员的基础上,划定各项各级责任区,明确责任人和职责要求,作为履职尽责的依据。
3、全面加强资助育人,构建全方位资助育人体系。
(1)将资助育人贯穿学校德育、教育教学、学生资助全过程,融入各项计划和工作中,做到“三个结合”“五个优先”。
(2)开展“爱心传递品牌”活动。扎实开展结对帮扶、家庭访问解困、扶贫日送温暖、励志案例征文宣讲等爱心传递活动。
(3)完善实施奖助学金制度。区教育和体育局继续实施励志奖学金制度,扩大奖励名额,加大奖励力度。
4、加强宣传工作。
(1)完善学生资助宣传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落实“两封信”“两节课”等宣传制度,做到资助政策、认定程序、受助名单、监督服务电话邮箱“四公开”,确保学生及家长知情权、申请权、参与权、监督权,将资助政策、认定条件程序入户到家,将资助规范、管理工作规范等入校上墙。
(2)积极宣传资助成果。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宣传资助成果、励志故事等,提高教育美誉度。
5、加强监督考核认真落实法人代表第一责任人和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坚持学校、教办、区三级审核、三级调查回访制度。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完善学校考核评价办法等。
教育经费资助方案篇十四
在xx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成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且具有xx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幼儿。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农村独生子女,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社会散居孤儿、父母双残或单残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