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户口的申请书(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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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一
xx镇派出所:
我是广西横县新福镇平恩村委那芦村37-1号居民,李天洪,身份证号:,我女儿李玉桂,出生于1977年9月8日。由于当时办理新户口时漏登记我女儿户口,为了日后工作和生活的方便,现特申请要求恢复女儿李玉桂户口,恳求派出所给予办理分盼。
申请人:
日期: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二
本人__(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男(女),__族,籍贯:__省__市,出生地:__省__市。__婚,__学历,身份证号码:__,农业/非农业户口,户籍地:__省__市__县__。______参加工作,现在______公司或单位名称)当______具体职业)。
我于__年__月与__结婚,系原配夫妻(或不是原配夫妻、__是初婚、__是再婚)。__(配偶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生于__年__月__日,户口在__(即配偶户口簿地址),为农业/非农业户口。我们于__年__月__日在__医院生儿子(女儿)__(有曾用名写上曾用名),孩子的户口在__,为农业/非农业户口,现未上学(或在__学校上__年级、待业、就业等实际状况)。(说明:生几个孩子均按上面叙述要求介绍,1980年以后生育二胎以上的,要讲清楚是否违反计划生育,即何原因发二胎准生证或被处罚处理的.情况)。
本人已符合__市积分入户相关条件及要求,为日后工作、生活便利,现申请将本人及__(配偶)、__(子女)户口一并迁到__社区居委会(农业/非农业户口,如无随迁则只写本人)。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三
区公安局:
我叫高有生,是土生土长的**区白堂乡太西村人,在太西村长期生活,在今年的7月23日,村干部突然告知,我的户口被注销了,经过核实,我的户口的确被注销了,原因是在井坪派出所有重户,为此我进行如下申辩:
2、户口使用问题:我从1972年7月出生以来,一直是在**区白堂乡太西村生活,娶妻生子,土地承包、孩子上户、医保、农村养老保险都使用的是农村户口的高有生的名字,并且是一家五口家庭户的户主。
申诉要求:按照国家政策,一人只能是一个户口,在单户和家庭户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应该先取消单户,在取消户口时,应该先征求本人的意见,贵局在没有征求本人的意见的情况下,把我在太西村的农户给注销了,保留了没有用过非农户,给我造成了很大的不便。本人要求恢复农村户口,注销井坪派出所的非农户。
特此申诉
申诉人:高**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四
其父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
其母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
现特申请将______户籍报入其父__________户籍所在地:(填写父亲户籍地址),特此申请。
经办人:
父亲签名:______
申请日期: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五
本人_____,男(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为,现住在黄岩区___乡(镇)办事处___村。本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___村迁往___学校就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从___学校毕业,落户在。现根据黄岩区人民政府黄政办发[20______]72号文件精神,自愿申请回原籍___村落实为农业户口。特此申请,请予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__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x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__生效民事判决,责成丁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__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__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__年9月9日,丁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强制执行。
厦门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20__年x月x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七
(恢复户口)
欢迎您来本窗口(部门)办理申请恢复户口手续,请注意以下有关告知的内容,谢谢您的配合。
一、申办此类户口所需证明材料
1、复员、转业和退伍军人恢复户口
(1)《上海市人事局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区(县)退伍义务
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离休退
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申报户口证明信》或师(旅)司
令部军务处出具的被部队开除军籍或除名的证明
(2)《迁沪落户确认单》
(3)《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
(4)《居民户口簿》
(5)《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
凭证》及复印件
地派出所 民警当面征得老年人同意,并由老年人在同意接受的书面材料上签名
(7)《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8)随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
(9)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出境人员恢复户口
(1)迁沪落户确认单》
(2)《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
(3)《居民户口簿》
(4)《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及复印件
(6)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逮捕或劳动教养人员恢复户口
(1)《释放证明书》或《解除劳动教养证明书》或其他释放证明
(2)《居民户口簿》
(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 及复印件
(5)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人员恢复户口
(1)人民法院判决书
(2)《居民户口簿》
(3)《上海市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租用公房凭证》 及复印件
(5)住址变更的还需原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二、办理时限
1、申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当场办理
三、受理时间和地点
四、联系(或咨询)电话
五、监督(或投诉)电话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八
本人____,男,身份证号码:_______,原籍:________,户口因读书及工作关系于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已迁致:。后因工资低,收入少,无法维持生计,我已辞去工作外出打工,再无固定单位,现申请将户口迁回原籍,请各位乡亲父老及各级领导同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
__年__月__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九
新福镇派出所:
我是广西横县新福镇平恩村委那芦村37-1号居民,李天洪,身份证号:452122194405152158,我女儿李玉桂,出生于1977年9月8日。由于当时办理新户口时漏登记我女儿户口,为了日后工作和生活的方便,现特申请要求恢复女儿李玉桂户口,恳求派出所给予办理分盼。
申请人:
年
月
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电话:
住所地:
住所地:东莞市南。
法定代表人: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20xx)东法执字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20xx)东中法劳仲审字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20xx)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贵院(xxxx)xxxx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理由:
判决生效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申请执行人依法向贵院申请执行。执行xxx元案款后,贵院以被申请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中止了本案的执行。
现经申请执行人调查发现,被申请执行人尚有财产可供继续执行,故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致
长沙县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年 月 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兰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工厂给付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12月20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十三
电话:____
住所地: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
住所地:东莞市南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申请事项:
请求恢复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刘桂与被申请人______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以()东法执第894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申请人执行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申请。理由是被申请人已就该项仲裁裁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以()东中法劳仲审第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被申请人撤销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的申请,该民事裁定为终审裁定。东劳仲南城分庭()533号仲裁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恢复执行。
此呈
东莞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年10月___日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十四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
时间: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十五
尊敬的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申请执行人xx与执行人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贵院以无法处置为由于xx年12月24日作出温龙执民字第121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执行。
申请执行人现已查明被执行人将贵院查封的房产出租,用于开办幼儿园。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此申请贵院立即恢复执行,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时间:
恢复户口的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xx。
住所:四川省xx市xx区区一环路西三段33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
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
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
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
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事实与理由
201x年1月16日,四川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了原告蒲x诉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由审判员文君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人利益的调解书。法院在审理中程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关于审理案件的程序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重新开庭审理。
第一、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之中程序严重违法。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后,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起诉状副本、以及相关权利义务进行送达与告知。直到现在被告均没有接到法院任何开庭以及调解的通知。法院未进行法定送达程序,送达程序违法,导致诉讼程序一直处于停滞状态,应当立即对申请人进行重新送达。
在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诉状载明是“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xx。”,但是作为本案的被告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直到今日都没有得到任何关于开庭审理以及参加诉讼的通知和传票。法院在受理起诉之后并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之规定向被告进行送达。事后申请人查明,本案的送达回证是由一名叫李萍的律师代收的。李萍并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实际授权,法院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时候便将需要送达的文书交由与本案完全没有任何关系的案外第三人,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
头的授权委托书,无权代理申请人进行诉讼文书以及传票的领取。因此,申请人认为法院送达没有完成,其当然应该对程序予以纠正,其应当立即采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的方式对诉讼程序立即进行补救。
第二、法院在诉讼中对申请人诉讼权利的肆意践踏,李萍没有取得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就被认定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是错误的。即使李萍向法庭出具了盖有“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鲜章的授权委托书,也不能认定其具有代理资格。
四川xxxx工程有限公司xx县人民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部是一个临时设立的项目部门,其并不具备参与诉讼的主体资格,其无权利也无能力出具任何的授权,即使已经出具也是无效的。
本案的被告是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只有加盖申请人工商备案的印章与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才具有对外法律效力以及法律约束力。根据庭审记录以及结案材料我们可知,李萍既未向法庭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也没有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也没有提交申请人与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其作为代理人的主体资格没有任何事实依据。法院仅仅以一个不具备主体资格的项目部出具的委托书就认定李萍具有诉讼代理人的资格,这是严重违背客观事实损害申请人诉讼权利的,也是极其错误的。
理人,其所发生的诉讼行为后果不能归于申请人。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没有法律意义,法院对其参与诉讼的一切行为均应该不予以采纳。
第三、法院调解程序没有通知申请人参加,其程序严重违法,对调解书认定的事实没有事实依据,调解之时违反“不诉不理”的基本原则。其调解书作出的结果也直接损害了第三人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调解当采用自愿原则,申请人在不知晓的情况下被赋予巨额债务,是严重违反自愿原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在本案的调解中,法院并没有分清事实,其关于原告起诉的金额的履行依据、履行状况均没有任何证据进行支撑。调解书之中载明的“由被告何xx、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在xx县人民医院的应收工程款中向原告蒲x支付欠款1390000元(此款含被告何xx在苏全斌处的400000元、李永兵处的100000元、张玉苗处的100000元、马明海处的100000元、李萍处的40000元欠款)”既没有实际的借支依据,也没有相应的权利人的诉讼主张。同时,也没有债权债务转让的具体通知。对于调解书确定的巨大欠款数额没有任何转付记录,法院认定的事实仅仅是一张借条,属于事实认定不清。
通过申请人事后调查得知:以上除李萍之外的大部分债务属于本案第一被告何xx与他人发生的个人借贷,并不是实际用于工程项目开支。而李萍的40000元债权是何xx给李萍的律师费,调解达成之后由原告蒲x直接支付给李萍。
第四、调解的协商程序、方案提出、债权债务关系、调解笔录的签署、调解书的签收都是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之下作出的,其对申请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法院不得据此调解书进行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和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并没有实际参加调解,却被调解书赋予了连带的付款责任。申请人连和解的事实与程序都不知道,就成谈不上自愿与不自愿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所谓的调解协议作出之后,法院也没有实际对达成协议的调解书送达给申请人,申请人也没有签收此调解书。据事后调查,法院也是讲调解书直接发放给无委托授权的李萍律师的。申请人不知道调解协议的存在,在法院执行阶段也没有对调解的事实予以追认,也没有实际按照此调解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调解书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当依法撤回调解协议书,并依法撤销执行案件的立案,而对本案的事实进行重新认定。
执行程序、撤回调解协议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开庭审理。法定送达程序违法导致法院给予违法程序所作出的一切诉讼活动都处在违法的状态,其不认真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采纳没有取得申请人授权的代理人意见对申请人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其所作出的调解书并没有实际送达给请人或者申请人的合法授权委托代理人,法院程序违法作出的调解不具备执行效力。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再次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蒲x起诉申请人以及何xx(被告)欠款纠纷一案恢复庭审,重新开庭审理。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无效并依法予以撤回,具体调解结果或者判决结论在重新开庭审理查清事实之后另行作出。3,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依法撤销关于(201x)年xx民初字第341号调解书强制执行的立案、裁定依法撤销(201x)法执字第32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与(201x)法执字第324号民事裁定书,并对本案依法进行重新开庭审理。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四川xxxx集团有限公司
时间:201x年8月6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