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大全(20篇)
通过总结自己的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自己和提升自己。写心得体会时,可以结合自身的经历和感受,给予一定的个人化色彩。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一些关于心得体会的经典案例,一起来感受一下吧。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一
办公室车辆单车核算管理办法试行一年来,效果显著,为加强车辆管理,使车辆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驾驶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质量,安全行车,节约开支,现正式下发本办法。
一、单车核算是对正常行车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核算。
二、核算项目主要是修理费、材料费、百公里额定耗油、附属油料等。根据车型、车况的区别,项目有所不同。
三、年终核算单车节余费用,30%奖励驾驶人员,70%作为车辆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机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不在核算费用之内。根据责任划分按安全奖罚办法处理,但总计超过费用不能提奖。
五、为使单车核算准确,经与财务科协商,驾驶员在报销时,必须由车队队长登记,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六、单车核算作为驾驶员年终评优条件之一。
七、车辆发生故障需修车换件时,必须经车队队长同意方可修车换件,严禁各行其事。
八、车辆在长途行驶中,发生故障,本人又无法处理,
要与车队队长电话联系或经乘车领导同意后进行修理。
九、养路费、审验费、保险费、过路费、停车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十、洗车费,原则上短途在本局洗车场洗车(冬天除外),长途在外洗车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要注意节约。
十一、车辆轮胎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由车队队长检验同意后方可更换。轮胎更换不在材料费核算之内。
十二、空调冷媒,按实际情况需用时,经车队队长或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空调冷媒不在材料费核算之内。
十三、由于车况不同,核算标准不一,核算项目附后。十四、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办公室20xx年2月8日。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二
二、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按指定的位置停放;摩托车、自行车、电动车要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任何车辆禁止随意停放。
三、校内机动车辆限速行驶,禁止鸣笛,不得占道停放,行驶途中应主动礼让行人,
四、骑电动车、自行车下坡时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防止出现事故。
五、由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检查组,每周对车辆停放进行一次检查,并登记违章车辆信息,对超过三次违规停车的人员进行通报,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其车号。停车秩序和文明单位评比挂钩。
六、各部门、单位加强对职工、学生、职工家属、临时用工、施工人员的规范停车宣传教育,通知到每一个人员。
七、对不听劝阻,阻挠公务,无理取闹的人员由学校严肃处理。
八、遇有大型活动,车辆的停放须听从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安排。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三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车辆购置税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车辆购置税的征税、免税、减税范围按照车辆购置税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纳税人应到下列地点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
(二)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纳税人,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第四条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第五条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第六条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应当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第七条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表》(以下简称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一)纳税人身份证明;
(二)车辆价格证明;
(三)车辆合格证明;
(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二)未发生二手车交易行为的,提供纳税人身份证明、完税证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证明资料。
第九条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按照以下情形确定: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七)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满10年的,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价格为免税车辆的原计税价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计税价格为0。
第十条价外费用是指销售方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存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保管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销售方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第十一条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是指除本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车辆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对纳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计税价格,征收税款,核发完税证明。
第十四条主管税务机关对已经办理纳税申报车辆的征管资料及电子信息按规定保存。
第十五条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第十六条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如实填写《车辆购置税退税申请表》(以下简称退税申请表),由本人、单位授权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按下列情况分别提供资料: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
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未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和副本;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原完税凭证、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或者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十七条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其他退税情形,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计算退税额。
第十八条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免(减)税手续时,应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和《车辆购置税免(减)税申报表》(以下简称免税申报表),除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提供资料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第十九条车辆购置税条例第九条“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列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免税图册》(以下简称免税图册)的车辆。
第二十条纳税人在办理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申报时,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依据免税图册对车辆固定装置进行核实无误后,办理免税手续。
第二十一条需要列入免税图册的车辆,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纳税人按照规定填写《设有固定装置非运输车辆信息表》(以下简称车辆信息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车辆有关资料及信息,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审核下发免税图册。
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管理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要加强完税证明管理,不得交由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核发。主管税务机关在税款足额入库后发放完税证明。
完税证明不得转借、涂改、买卖或者伪造。
第二十三条完税证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车核发,每车一证。正本由车主保管,副本用于办理车辆登记注册。
税务机关积极推行与车辆登记管理部门共享车辆购置税完税情况电子信息。
第二十四条购买二手车时,购买者应当向原车主索要完税证明。
第二十五条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车主在补办完税证明时,填写《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补办表》(以下简称补办表),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补办:
(二)车辆登记注册后完税证明发生损毁丢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车主提供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核发完税证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条完税证明内容与原申报资料不一致时,纳税人可以到发证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条完税证明的样式、规格、编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税源管理。发现纳税人不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涉及的纳税申报表、补办表、退税申请表、免税申报表、车辆信息表的样式、规格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另行下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自行印制使用,纳税人也可在主管税务机关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使用。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实施。《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7号)同时废止。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四
二、车辆进入小区要验证发牌,并做登记。
三、车辆驶离小区时要验证收牌,没有交还存车牌号或存车牌号与车上牌号不符时,该车不得放行离开小区。对外来车辆要计时收费。
四、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进入小区后车辆不得高速行驶,或按喇叭。
五、进入小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司机须按规定办理停车手续,并把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车辆进入小区。
七、在车辆进出高峰期间,管理人员还要作好现场的'车辆引导、行驶、停放与疏散工作。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五
1、公司车辆属公务用车,公务车辆服务对象是外出办理公务的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和与公司工作有关的相关人员。
2、公司车辆除总经理的车辆相对固定使用外,其余车辆原则上不固定,均由办公室根据需要统一调派。
3、在保证公司领导用车的前提下,其他部门用车均须通过部门领导后,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车,或由公司领导直接派车外出。
4、各部门用车申请程序如下:各部门到办公室领取由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用车时应先填制派车单,写明用车范围、事项,通过部门领导后,到办公室申请派车,经办公室同意后,持派车单用车。
5、为提高车辆利用率,车辆调度时在多人用车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辆车;多人办事用一辆车能解决的就不安排其它车辆。
6、各部室长途用车应提前报告办公室,以便作好车辆调派准备。
1、建立车辆技术性档案,对车辆来源、投用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数及间隔全程、车辆改装等进行记载。
2、车辆在市区的正常维修,先由驾驶员向小车班说明维修保养内容,经小车班班长鉴定同意后,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经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持车辆维修保养通知单到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保养维修。未经办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车辆的,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按规定程序维修保养完毕后,要按批准的维修保养内容由驾驶员在维修清单上签字并将更换下来的旧零配件交回,经办公室审核后统一结帐。
4、因公在西宁地区以外出差,如发生维修保养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驾驶员确定在当地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出差回来后经小车班班长核实后并写清维修理由和项目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进行报帐。
(三)用油管理。
1、公司车辆用油由办公室作出购买计划,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统一购买。
2、车辆用油按耗油标准、实际发生里程数、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指标内容进行用油监督管理。车辆用油情况进行登记立档,汽油票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
3、车辆加油首先到办公室填写油票登记表,登记车辆当日里程表的公里数,领票公升数,由办公室派人持油票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驾驶员应具备任劳任怨、勤恳敬业的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派、热情服务,为机关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
(一)驾驶员要求。
1、驾驶员要按时上下班,并准时到办公室进行签到。未准时签到者按迟到或旷工对待。
2、上班时间要求司机人员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离开办公室。凡因工作人员用车找不到司机耽误工作的,对司机人员按旷工对待。
3、驾驶员长途出车回来要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车辆的调派情况。
4、驾驶员必须保持仪表整洁,通讯工具必须保持畅通。
5、车辆必须随时保持清洁和良好的车况,保证随时出车。
6、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摆正车位,以便随时出车。
7、驾驶员平时要加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保密意识。
8、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每周要进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规则学习,严禁出现违章肇事。
(二)停车规定。
1、驾驶员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识,停放车辆后要认真检查安全防盗系统,消除隐患,确保车辆安全。要求司机同志不准将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确需停车时,要做到人不离车,保证安全。凡不按规定乱停乱放造成车辆丢失、损坏、罚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负。
2、节假日、休息时间,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需要出车的,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三)驾驶员出车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总经理和副总理直接用车外,其它人员用车必须以派车单为依据出车,拒绝无派车单的人员用车,如与无派车单的人员出车,将视为私自出车,并进行经济处罚。
2、驾驶员严禁私自用车,如因公独自出车的必须经办公室同意,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或私自出车发生意外的,责任由本人自负,并视情节对其进行个人月工资总额10的经济处罚。
3、凡因公用车出西宁市的,驾驶员应在完成任务返宁后向办公室和主管领导作出口头报到。
(四)驾驶员车辆费用报销管理。
1、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按批准的保养维修内容在维修清单上签字,经办公室审核统一报帐。
2、驾驶员要将每日的停车费、过路费于当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时)将票据交办公室,并填写停车费登记本,月底由办公室统一报帐。
3、当月发生的其他零星维修费必须当月结清,逾期不予核销。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六
为了严格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企业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公司行政用车、通勤班车、值班车辆。
第二条 车辆使用管理
综合部是公司服务车辆运行和维修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所有服务车辆运行、维修保养的管理及考核工作。
1、行政用车实行派车指令制。驾驶员必须按行车指令出车,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出车期间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驾驶员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
2、行政用车实行预约申请制。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填写《公务车辆使用申请表》向综合部提出用车申请,综合部统筹安排后给予回复。省外出车,由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
3、行政用车实行计程考核制。驾驶员每次出车后应将行程里程填写在《车辆派遣表》(见附表一)上,并经用车单位及用车人签字认可,以此作为费用结算和考核依据。
4、长途(临沂市以外)出行车辆驾驶员到达目的地后,2小时内要电话告知综合部车辆主管。
第三条 车辆用油管理
综合部车辆主管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一、车辆油卡管理
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综合部车辆主管批准,并报综合部备案。
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主管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及时报车辆主管。
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主管同意。
5、 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主管要求,在某一统一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6、一车一卡,一车一表,车辆主管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
7、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金额、妥善保存发票。
8、油卡充值内控流程
第四条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公司
服务
车辆实
行定
点加
油、定点维修。确需外修的车辆,由综合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综合计划部审批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其费用由财务部统一结算。外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经请示车辆主管并由综合计划部同意后,方可就近维修。
2、对车辆更换的部件实行交旧制度。车辆大修须按流程提报大修计划。
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在向交-警部门报案的同时,
报告公司保卫部处理。
4、对车辆的保养、油耗、维修费用等实行单车核算奖惩,由综合计划部审核。
5、车辆维修内控流程:
6、突发修理的内控流程:
7、结算流程:
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综合部车辆主管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第五条 审签人员职责范围与依据
1、综合部:油卡充值、车辆维修保养完成后,由综合部业务经办人员根据填制要求填制结算凭证。部门负责人对报送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维修价格、完整性、是否履行相关要求等审核负责。
2、财务部:业务经办人员把本部门负责人签审后的纸质资料报财务部。财务部负责对票据的合法性、合规性及金额的准确性进行审核负责。
3、综合计划部:业务经办人员把经财务部审核并签字的纸质资料报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部负责对业务项目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履行、业务内容是否与审批一致、是否符合内控流程等进行审核负责。
4、经办部门分管领导:经综合计划部审核后的纸质资料报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对业务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是否符合公司利益,进行审核签字负责。
5、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收到经分管领导签批后的纸质资料,审核其是否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及是否符合公司的利益等签字负责。
6、总经理对通过以上审签的纸质资料进行审批。
第六条 责任与考核
1、公司对车辆维修保养等业务项目审批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3、对经办部门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的,除退回业务费用金额外,业务费用审核(审批)的下一环节对上一环节行使责任追究,视轻重程度给予2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另行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七
1、四大班子领导工作用车,油料供应及维修保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2、领导工作用车,每车每月供油350升,超耗不补,节约用油可顺延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3、司机的管理由四大办公室分别负责。
4、设立司机安全奖,对全年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由四办予以奖励。
5、对各种事故和违章违纪的处理办法:
(1)因出车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者,按有关部门意见处理;双方互有责任者,除按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扣除司机安全奖,并视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
(2)出车途中出现机械性故障,如果司机负有检查不当之责任,视具体情况处理。
(3)因出私车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5000元以下者,须在车队公开检讨,停车检查;损失额在5000—20000元者,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2万元以上者,限期调离。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酒后开车出现事故,参照出私车条文严肃处理。
(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发生碰撞、丢失等,后果自负。
6、两辆大轿车的管理使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的使用管理,搞好服务工作,逐步实现车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审计实际,制定本局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派。并实行每周轮流值班制度。
第二条派车本着急事优先的原则。首先保证领导办公和业务用车;到机场的派车,由分管领导和办公室掌握;本局干部职工及家属因病等特殊情况需用车的,由个人提出,办公室安排。
第三条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和规章,严禁酒后开车、违章驾驶,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做到安全行驶。自觉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技能,爱护车辆,搞好日常保养,保持车辆干净整洁,树立对外良好形象。
第四条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驾驶员应遵守机关工作制度,遵守正常上下班制度和参加机关学习及有关会议,并协助办理机关的一些日常事务,有事离开单位,应与办公室说明或办理请假手续。
第五条。
油料发放标准及结算办法。每周值班车辆核报油料50公升;机场核报80公升;长途用车按道路起止里程28公升/百公里核报,途中临时用车的应从严控制,由随车领导签署报销意见。油料结算采取每周结算制度,愈期后果自负。
第六条。
车辆维修。实行不定点修理,应选择价格合理,质量高,技术好的厂家。驾驶员应事先请示,做好费用预算报办公室及分管领导,由办公室与驾驶员共同做好具体事项的落实;并坚持候车监修制度,特别对车辆隐蔽部位维修,驾驶员必须监修。修复后由驾驶员检查试车,在修理单上核对所修项目、费用并签字。修理费用20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长批准,2000--3000元由主管局长批准,3000元以上由局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差在外的修车由随车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履行报销手续。
第七条。
养路费、运管费及年审等手续由驾驶员本人按照要求及时办理,并凭票据报销费用。
第八条。
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违章行为和交通事故的,由单位发给安全奖;发生交通事故除扣发全年安全奖、奖和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外,凭据监理部门的裁决书,并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处理:
(一)属私自开车外出、酒后开车、擅自将所驾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其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并调离驾驶岗位待岗。
(二)发生事故并造成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10%,负主要责任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5%。
(三)驾驶员因违反交通法规被执法部门处罚的各种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己承担;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九
1、除学校公车、上级有关单位机动车辆和本校教职员工私人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非必需不得进入校园停放。
2、外来机动车辆(非校内人员使用的车辆),未经学校领导允许不得入校。
3、任何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五公里),禁止鸣笛,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下课期间不允许任何机动车辆在校园内行驶。
4、食堂、超市等运送货物的车辆凭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审合格证等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到校保卫处办理进出校园通行证,方可在规定时间(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内入校。若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入校,则必须由要求送货的部门派人到校门口接待,并在上课时间内进入校园。车辆入校后,必须在校内遵照学校道路交通指示标志行驶,按位停放。
5、本校教职工的个人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必须将校内停车证放置在挡风玻璃右下角,进入校园后须将车辆按要求停放。在校园内若本校教职工违反本制度而出现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当事人承担,扣发全年奖金和当月绩效工资并按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6、客运出租车禁止进入校园。特殊情况可由保安请示学校领导后方可进校。
7、警车、消防车、救护车需出入学校执行任务的,保安应及时放行并指明路径。
8、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校外人员参加的活动,组织部门应事前通知保卫处,将活动时间、地点和车辆情况提前告之,协助保安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工作。
9、探访本校教职员工者随行机动车辆请将车辆停放在校门西侧停车场内,请教职员工告知探访者。
10、如有违反学校《机动车辆进出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教育不听者,门卫有权拒绝其车辆进入校园,并立即报告学校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确保安全。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
1、四大班子领导工作用车,油料供应及维修保养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2、领导工作用车,每车每月供油350升,超耗不补,节约用油可顺延使用并由所在单位视情况给予奖励。
3、司机的管理由四大办公室分别负责。
4、设立司机安全奖,对全年行车无事故的司机由四办予以奖励,管理制度《机关车辆管理办法》。
5、对各种事故和违章违纪的处理办法:
(1)因出车事故,责任完全在对方者,按有关部门意见处理;双方互有责任者,除按有关部门处理意见执行外,扣除司机安全奖,并视责任大小承担相应比例的经济损失。
(2)出车途中出现机械性故障,如果司机负有检查不当之责任,视具体情况处理。
(3)因出私车出事故者,一律由本人负责;重大责任事故,除负责全部经济损失外,5000元以下者,须在车队公开检讨,停车检查;损失额在5000—xx0元者,视其情况给予纪律处分;2万元以上者,限期调离。
(4)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或酒后开车出现事故,参照出私车条文严肃处理。
(5)不按规定停放车辆,车辆发生碰撞、丢失等,后果自负。
6、两辆大轿车的管理使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负责。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一
车辆管理制度是为了使车辆管理统一化,合理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的使用,最真实的反应车辆的实际情况。下文是车辆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内部车辆出入小区凭证出入,外部车辆出去小区时,司机应配合门岗进行核实登记试行临时收费管理,由值班员履行登记手续。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停放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非业主车辆在停放小区过夜时,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按照公司临时或过夜收费标准进行收费。
5、严禁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和临时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机动车辆必须放在指定的停车场)。
6、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7、凡因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伤,后果自负。
8、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行驶,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9、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0、进入车辆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等物品。
11、不准碾压绿化土地,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12、出租车不得行驶入小区,遇有承载老、弱、病、残、孕及携带儿童或携带过重物品及特殊情况(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时)的。视情况可等级放行,但必须及时驶离开,不得在小区内等候载客。
13、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到管理处办理有关物资放行手续,方可放行。
14、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等公司)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凡发现对外来车辆未登记发卡和未收取车辆临时停泊费或车辆过夜费及未按照小区车辆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费的,私自允许停放的现象将进行罚款或开除处理。以上情况中有临停车辆(含过夜车辆)未按照临停收费标准收费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费数额的50倍进行罚款。第二次直接开除。
2、凡对小区搬家车辆和业主携带贵重(电视机、台式电脑等)物品外出时,未出示《业主物品搬迁放行通知单》私自放行的情况,根据搬迁的物品价格等值对门岗当值班人员进行罚款。
3、对小区业主车辆或外来车辆不收取停车费,或收缴费用未上缴或私自同意业主或外来车辆在小区停放收受业主好处的情况,将根据车辆停车费数额进行处罚或开除。
4、对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停放的车主缴费时不得有物业公司员工收受现金代为缴费(除临时停放车辆由门岗收费外),发现一次将进行处罚。
5、如发现小区有外来车辆在小区内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车位,影响业主车辆和小区交通主干道,停放绿化带,查阅门岗记录大门岗未能报出车辆信息也并未对外来车辆登记进入小区的时间者根据事态将对大门岗值班当事人进行罚款。
6、小区各个大门门口两侧(5米)严禁停放车辆,以免影响小区业主车辆的进出视线,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门两侧停放车辆将对值班门岗人员进行处罚。
7、对临停车辆收费必须给车主发车辆停泊票,严禁对临时停放车辆收卡、收费不给发票。严禁不发卡或不登记进行收费,违者将进行罚款或开除。
1、对小区所有车辆重新进行全面核实登记,发放车辆通证,采取车牌号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写样式通行证。采取卡片式还是像车辆年审粘贴样式的通行证待定。通行证实行免费发放,如遗失补办必须缴费。
2、通行证实行分色制度。小区有车库的一个颜色,三个月临停的一个颜色,长期年卡停放的一个颜色。
3、针对车辆违规乱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绿化带内和停车费到期、的实行张贴《车辆温馨提示》单样式通知车主(第一次催缴(乱停),第二次….),针对乱停车辆和催费张贴提示单三次无效情况下,可直接用车轮锁进行强制管理,同时每次对车辆张贴提示单进行详细登记年月日时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车辆乱停现象和张贴第几次催费单)。
4、车辆收费实行专职专人管理,队员相互监督制度,对车辆收费人员有徇私舞弊和违反公司收费制度的队员可进行举报,公司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情况属实者对举报者予以奖励。
5、对小区办理年卡停放的车辆和临时三个月和有车库的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制作书面统计表格和电子表格),并交公司财务一份便于缴费人员核对和存档。每日并对所有进出小区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记录表》上登记进、出时间,对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出闸登记表》上注明,注明进、出时间和收费金额。
6、每周应向总公司财务呈报一份小区车辆收费清单,内容如下:
(1)每月临停车辆收费总额多少元,平均临停每日合计多少元,并后附本月临停车辆车牌号码及车辆数量。
(2)长期办理年卡和三个月月卡的车辆进行每月进行报表,并注明每月一期。
和三期有车辆总数是多少辆及本月收费总额是多少元。对每。
月新增加的车辆在表格内注明。以便对每月临时和年卡、月。
卡车辆总数和缴费总额进行对比。
7、公司将不定时对监控中心的大门岗录像进行回放检查,检查的内容有:对车辆临停的车辆有无收费,对外来车辆查阅门岗《车辆进出闸登记表》有无登记记录。
8、对违规人员的罚款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并对表现优秀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奖励。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二
为加强省院车辆的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运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车,制定本《办法》。
检务保障处负责统一管理全院车辆,车辆使用部门对本部门使用车辆负责管理。
部门负责人是部门车辆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本部门工作人员中指定责任心强、驾驶技术好的人员管理车辆和兼职驾驶人员,各处室兼职驾驶员驾驶本院车辆必须在车辆科登记备案。
驾驶人员应爱惜车辆,经常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清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灯警报器使用办法》、高检院《严禁检察人员违规使用机动车辆的四项规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克服特权思想,确保行车安全,非紧急公务不得使用警报装置。
省院机关各部门的车辆配备,由检务保障处、用车部门提出意见,检察长研究决定。
部门配置车辆数量从严控制,专职委员和副厅级检察员两人配备一辆工作用车。
检务保障处负责对全院车辆的运行情况和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处理,负责对专、兼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训。
省院车辆运行、维修、保险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处室经费定额包干管理办法》执行。
省院机动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市内、机场用车由各部门自行解决。交通相对便利的地区,原则上由部门安排乘坐火车等交通工具。确因工作需要长途派车时,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检务保障处安排。本部门车辆离开兰州市区必须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驾龄的驾驶人员驾驶。
会议、接待工作需派车时,由牵头部门或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签字,检务保障处派车。
检务保障处为机关各部门派用车辆,实行内部收费制度,车辆使用后由用车人在派车单上签字认可,统一结算。赴外地出差,产生的燃油费、路桥费、以及驾驶人员的食宿费、补助等费用,由用车部门承担。
省院机关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应统一停放在机关停车场指定车位,如有特殊情况用车或在外停放时,部门车辆应由部门负责人在派车单上签字,并经分管院领导同意;车辆科所属车辆须经检务保障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将派车单交门卫后,方可出车。
检务保障处将定期、不定期对车库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在省院绩效考评中对部门予以减分。
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将单位车辆停放在餐饮、洗浴、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将本单位、部门车辆交外单位、外部门人员驾驶,严禁与公务无关人员乘坐本单位车辆。
省院车辆(特殊情况除外)安装的gps定位系统,驾驶人员应确保仪器设备及附件正常运行和安全,严禁私自拆装和改动,车辆科将定期对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车辆外出情况进行公布。
修理、维护省院机关车辆,应到检务保障处指定的具有国家二级以上维修、维护资质的汽车修理厂进行。
检务保障处建立“车辆技术安全鉴定小组”,对车辆维修审核把关。省院车辆发生故障,须“车辆技术安全鉴定小组”鉴定并填写维修单后方可维修。修理完后由驾驶人员在结算单上签字认可。
违反交通法规被处罚的车辆,由驾驶人员承担。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员应当及时报警、通知保险公司并报告车辆科,车辆科科长或安全技术员应当及时到现场处理事故。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违章、多次出现责任事故的驾驶人员,禁止其驾驶本院车辆。
省院机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现其它财产损失,保险公司赔付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属于驾驶人员违章违规造成的,由驾驶人员个人承担。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三
一、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驾驶道路运输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为主要成员,负责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能。
四、公司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防消结合的方法,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以预防上来。
六、不断加强制度建设,针对客观不变的形势和条件,及时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项管理制度常处于完善,适应和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事故责任制,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等责任制,逐步形成制度体系。
八、经常性,多样性,广泛的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灵活的宣传安全知识,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分析典型案例,通报违章事故,提高大家对安全重要性的认识。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会与安全活动日制度,开会必须讲安全,布置检查工作有安全内容。
十、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公司领导利用协助处理事故,了解车辆手续,业务人员利用车主,驾驶员来公司的机会,了解安全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引导他们学习报纸杂志,灌输安全思想。
十一、加强对驾驶员队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术精良,本领过硬,健全意识强,防范方法好,遵纪守规的驾驶队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对种类违章和事故,事故责任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有关人员未受安全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
十三、严格执行交通部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办法对发生的重大,特大责任行车事故要在四小时上报。
十四、因工作不负责任,渎职,或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必须负担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四
一、为规范校内行车、停车秩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有关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车辆包括机动车、自行车和电瓶车。机动车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二轮机动车、三轮机动车及拖拉机。
三、无校内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
四、外来车辆原则上一律停放在校外,因公确需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先进行登记,并持行驶证换取校内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
五、汽车一律从南门出入校园,无特殊情况,禁止汽车从北大门出入。
六、校园内机动车限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七、校园内禁止鸣喇叭。
八、教职员工的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应与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错开;升旗、课间操以及大型活动集队期间,禁止机动车在校内行驶。
九、进入校内的教职工的二轮、三轮机动车,自行车及电瓶车一律有序停放至五四堂北侧或四号楼东侧车库。
十、进入校内的学生的自行车管理由政教处协同保卫科制定制度进行管理。
十一、进入校内的教职员工的'汽车一律停放到新宿舍楼楼下地下停车场,其他区域禁止停放汽车。汽车出入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汽车入库和出库务必按指示标志所示的方向出入。
2、车库限高为2.2m。
3、汽车出入库时须低速(不超过5km/小时)行进;入库时禁止空挡滑行,出库时,按驾驶规程中要求的档位爬坡。
4、停车时须小心驾驶并将汽车停正停到位(前到挡车器,居中或靠右停放)。
5、阴天或光线较暗时出入库,应及时开启大灯。
6、保持车库整洁,不要将垃圾丢弃在地下车库。
7、进出地下车库的人行通道在地下车库的东部和北部。停车和取车时请从以上人行通道出入,尽量不要从地下车库坡道出入,以保证安全。
8、自行车、摩托车、电瓶车禁止进入地下车库。
十三、教职员工应服从管理;车辆管理人员要礼貌待人,认真做好机动车辆进出登记、巡查和管理工作。
十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长室。
十五、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条为整合车辆资源,实现安全、经济用车,更好地为电力生产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制定,是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辆管理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考核管理标准。
第三条鄂尔多斯电力集团车队管理的车辆范围包括集团领导和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生产和工程、物资采购用车等。
第四条集团各处室、分公司公务用车由党政工作处下辖车队统一管理和调度,并设专(兼)职岗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调煤车辆由设备物资处(汽修厂)统一管理和调度。
第六条特种生产车辆(包括灰场运灰车辆)的管理仍由汽修厂调度管理,但特种生产车辆在电力集团厂区内施工,停放等必须服从电力集团车辆管理部门的指挥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包括专职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以下通称驾驶员)。专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的专职从事车辆驾驶的公司员工。
兼职驾驶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有效驾驶证件,并经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批准,获得"准驾证"资格的各处室、分公司员工。
第八条车辆管理部门在贯彻执行"管车必须管安全"的同时,必须做好车辆的调度、保养、检修和检审等工作。
第九条专职驾驶员的劳资福利等由集团车辆管理部门管理,兼职驾驶员的劳资福利由所在处室、分公司管理。
第十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以及配套法规和电力集团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驾驶。
第十一条驾驶员须坚持学习业务,不断提高技能,做到文明驾驶,耐心周到服务,不以车谋私。
第十二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应经常清洗车辆,保证车辆清洁卫生,对自己所开车辆须经常进行检查,以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十三条驾驶员出车前要充分了解行车路线和路况,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通知车队,按程序及时报修。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兼职司机内部"准驾证"制度,车辆管理部门会同安全保卫处对所有驾驶员进行经常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车队须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第十五条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证件,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六条不开与驾驶证和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不开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开安全设备不齐全或机部件失灵的车辆以及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第十七条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八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疲劳驾车,不准危险驾车(超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现象)。
第十九条对驾驶员实行动态管理,对未取得准驾资格的驾驶员,如自行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由个人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严禁在大雾、大雪、大雨等恶劣天气出车。确有特殊紧急情况需出车的,必须向车辆管理部门和集团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出车,但同时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在8小时内把简要情况报告车辆管理部门和集团领导。对在事故中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和拒不报告的驾驶员,一经发现,从重处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元-200元罚款:
1、车辆卫生不合格,车内脏乱的;
3、发生所有事故不论事故大小,出现不如实上报,缩小或夸大事故性质的;
4、专职驾驶员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开通通讯工具,因通讯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出车的;
5、对车辆使用人员态度恶劣,接到投诉经查实的;
6、接到派车单不及时出车,接到投诉经查实的;
7、司机驾车返回后10分钟内不回馈派车单的。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元-500元罚款:
1、车辆不按时归队,未经批准停在其他位置,影响车队形象的;
2、酒后驾车,未发生车辆或交通事故的;
3、私自出车或私自搭乘无关人员的;
4、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用车单位投诉经查实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扣发当月工资,并处停职:
1、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且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者;
2、一年内发生两起事故并负主要责任的,且造成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者;
3、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事故、案件的;
4、在加油、修理等费用中弄虚作假;
5、经常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且情节严重,被交警部门一次扣6分及6分以上者,待岗培训30天。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事故的奖励500元,安全行驶10万公里的奖励1000元,安全行驶20万公里的奖励2000元,安全行驶30万公里的奖励3000元。
第二十六条考核里程数以派车单里程数和实际行驶里程数及实际加油数为基准.按核定油耗进行修正。
第二十七条专(兼)职司机实行出车补助与实际行驶里程数挂钩,即驾驶员每行驶1公里补助0.06元;镇区内出车按照4元/天补贴。
第二十八条针对目前我公司车辆状况,为便于管理,保证车辆的安全正常行驶,将车辆的.保养、维修统一归车队集中管理。
第二十九条车辆平时的保养由司机负责,经常擦洗车辆,保证车辆的清洁。
第三十条车辆保养管理安全员根据规定的行驶里程数按程序申报,进行保养。
第三十一条车辆的维护由驾驶员提出,必须由安全员和车队长进行评估,由调度员开据维修派工单,到车队指定地点维修,否则,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由驾驶员自己承担。车辆外出期间如发生故障进行维修时,根据实际情况须报车队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三十二条车辆正常修理,每行驶50000公里更换轮胎一次,交旧领新,凭行车里程统计表及发票报销;每行车5000公里更换机油一次,控制在3桶/2次标准内,正常修理保养费在核定的费用标准内限额报销,超支部分由车队长核实原因后由分管领导签批报支。
第三十三条车辆大修,由驾驶员、安全员、车队长共同提出报修计划,由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修理。
第三十四条车辆维修派工单必须由驾驶员、车队长签字,否则无效。维修后的车辆应由司机、队长、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签字结算费用。
第三十五条非生产用车调度管理。
具体调度管理详见《鄂尔多斯电力集团非生产用车调度、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遇停电,事故抢修,应优先派车。
第三十七条派车单要认真填写,派车单即是加油单,也是车辆运行依据。
第三十八条专职或兼职调度员应公开、公正派车,注意保持整体平衡,协助车队长进行车队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九条驾驶员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精简节约"的原则使用车辆,节约能源,降低油耗。
第四十条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保证油料足够,以免耽误公务或生产。
第四十二条车辆必须建立安全档案,由安全员负责。
第四十三条驾驶员在出车前须例行检查车辆,以确保安全。
第四十四条不超员、不超载,严禁货运车客货混装。
第四十五条装载货物必须平稳,捆扎牢固,装载容易散落、飞扬、流漏的物品要封裹严密。
第四十六条车辆夜间要归队,确有原因不能归队的,通报车队长,将车辆停放到有人看管或安全的地方,否则发生被盗、被损,由驾驶员承担损失,并待岗培训。
第四十七条在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除留生产值班车外,其余车辆一律归队封存。
第四十八条乘车人员要等车停稳后再上下,车辆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第四十九条实行安全行驶考核制度,每月25日安全员、调度员抄行驶里程日,如有特殊情况顺延。
第五十条本制度由集团企管劳资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适用于鄂尔多斯电力集团所有车辆管理,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六
为使工作用车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凡公务用车之使用、保养、维护、事故处理、费用报销等各项作业皆适用之。
司机于每日使用车后,必须驶回指定地点存放;
司机不得私自出车,对未经批准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或事故损失由司机本人负担。
外单位或私人借用本单位车辆,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交纳用车费用。
司机出车的线路、始发时间、目的.地点、交办事宜等,报请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实施;
司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始发时间、目的地点等有关要求;
3.2公务用车之调度程序。
临时、紧急情况用车须与办公室直接联系,事后补办“用车申请单”;
车辆调度原则上以“用车申请单”送达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
3.3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
所有司机上班期间必须开启手机等通讯工具。
出车前后或出车过程中,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司机要在第一时间向办公室报告,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拟定应对方案,尽最大可能完成公务用车之任务。
司机接到突发事件应对指令后,要在第一时间执行指令。
3.4费用之报批。
每位驾驶员的每月出车公里补贴按实际行车里程计算,若驾驶他人车辆,则要在他人“一周行车记录表”上注明,以便统计。
司机若发现车辆需维修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联络维修厂维护,如果是行驶途中临时故障需抢修时,应于返回公司后交验修理凭证,若有换装零件应将原废旧零件交公司处理。修车费用报销时须附车辆修理厂提供的修理清单,并经该车司机确认后送办公室审核后,向财务处报销。
办公室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个月车辆行驶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统计,计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与该车之前几个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较,作为控制耗油量及车辆保养之参考。
办公室将车辆有关资料及各项证件妥为保管,以便追踪办理年度车辆检查,投保及缴纳各种规费等事宜。
车辆之原始资料(行驶证除外)非因办理过户、换照、索赔、检验等需要时,并时不得携带外出,统一由办公室妥为保管。
3.7违规肇事处理。
各项违规肇事责任归属按交通管理局判定为准。
5.附件。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七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特种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2物资装备部负责公司厂内特种车辆使用技术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3.3劳动工资部负责对特种车辆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和能力评价管理。
3.4各单位依据本规定,具体落实本单位特种车辆安全管理工作。
3.5安全环保公司现场hse监理负责监督落实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4.1安全技术要求。
4.1.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4.1.2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4.1.3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4.1.4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4.1.5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八
为进一步规范车辆管理,切实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支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车辆派遣。
第一条综合办公室是管理本院所有车辆的职能部门,并负责对全院驾驶员管理考核。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制度。
第二条出车实行签发派车单制度,派车单必须写清用车事由起止地点及用车时间行车里程等。
第三条遇有紧急公务或突发状况,综合办公室可以抽调全院车辆,各团队、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派遣车辆时必须优先保证办案用车。所有车辆,未经院长批准,不得外借使用。
第四条xx内不得派车;。
第五条xx内外及其他地点用车,公务派车申请单必须由用车人填明时间、地点、天数、案由、案号、案件承办人及本案用次数,经庭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严格审查签字后,提前一天送综合办申请派车。派车原则一个案件只准两人用车,三人以上由主管院长签字审批。
第六条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和综合办公室未指派而出车的为私自出车。私自出车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车辆机械事故由用车人和驾驶员承担责任。
第七条严格按照“三个一致"(即派车与实际路线一致、实际路线与行驶公里数一致,行驶公里数与油耗一致)原则进行派车;建立健全“两簿一单"(即加油登记簿、车辆行驶登记簿、派车单单),严格执行非常规用车事前申请事后说明、出区域报告等制度,特别是双体日、节假日期间,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行为发生。
第八条所有车辆(包括基层法庭派出车辆)均由专职驾驶员驾驶,为确保安全,车辆使用实行定人定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使用。未经派车,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凡随意借车和私自出车者,一切费用自理,若发生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九条在安排车辆时,本着既保证工作,又注意节约的.原则,在同一天去同一地点、人数不超员的情况下,应考虑合并用车,提高车辆利用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第二十九条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及主管院领导,其善后工作由综合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保险公司理赔单需经主管院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办理赔偿事宜,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十九
车辆租赁管理办法:为提高对公司车辆租凭的管理工作,降低车辆租凭费用支出的浪费,明确车辆租凭的程序,规范租凭使用车辆的各项行为,特制定本车辆租凭管理办法。
1、公司直属项目监理部必须严格执行本车辆租赁管理办法,分部、分公司参照执行。
2、车辆租赁应遵循安全、必要和实用的原则。
1、城市管网项目巡线用车一般租赁三类车;郊区及乡村地域工程量达总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项目,可以租赁二类车。
2、长输管道项目巡线用车,沿线为山地、沙漠、戈壁地区,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一类车;丘陵、平原地区应当租赁二类车。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工程现场或所辖项目监理组或城镇、村落超过50公里,沿线道路崎岖的可以租赁二类车。
4、各类车辆的推荐车型及最高租金限价参见《租车标准参照表》。
5、其余情况租赁车辆一律租赁三类车。
6、超出上述标准的要由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租赁条件。
公司未配备相应车辆,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申请租赁车辆。
1、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各参建单位、有关行政部门距离超过3公里,且平均每日联系超3次的。
2、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3公里,没有公共交通工具,且专业监理工程师人数超过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项目监理部驻地与工程现场距离超过20公里的。
3、项目监理部驻地距离城镇、村落超过10公里的。
4、长输管道项目及城市管网项目巡线,单项工程管线施工现场跨度超过20公里的项目监理部可以租赁车辆1部。
5、大型长输管道项目,按照所属划分的现场监理区段,每一现场区段监理组可以租赁车辆1部,专业监理人员超过8人,可以增加1辆。
6、项目监理部管理2个以上的独立工程,工程间距离超过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专业监理工程师申请租赁1辆车。
7、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它情况。
1、项目监理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的双方约定使用车辆,杜绝不在协议期限内使用租用车辆。项目监理部负责用车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2、公司财务部检查项目监理部合同的付款情况。
3、公司qhse部对所有在租车辆建立车辆管理台帐,检查项目监理部租车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对各项目监理部安全用车、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审查监督。
五、车辆租赁程序及要求。
1、项目租用车辆,须首选项目所在地的具备运营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由租赁公司委派专职驾驶人员随车,司机的工资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担。
2、新增项目在项目部组建时,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运行计划,参照上述租车条件及租车标准,制定相应的《项目租车计划》报公司审批。
3、项目租车计划获得批准后,须按计划实施车辆租赁。租车前应多方询价对比选择租赁公司、拟租车辆,并对拟租车辆车型、车况、牌证、保险、排放等级、防盗装备、驾驶员证件及配备等进行确认。与出租方协商确定租赁期间、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确行驶违章及安全责任、车辆保养维修、保险等所发生费用均由出租方承担。拟租赁车辆不得超出计划车型标准和限价。然后填写《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上报公司审批。
4、《车辆租赁申请审批表》获得批准后,按照公司统一的《租车合同文本》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合同原件必须由项目主管领导及出租方代表签字、盖章,邮寄至公司综合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由qhse部登记备案返回后,方可租车,坚决杜绝未签订合同租用车辆。
使用费用由租用部门承担,包括燃油费、过路费、过桥费等,固定费用由出租人承担,包括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车船税等。
七、车辆续租和退租。
1、在租车辆需要续租的,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按照申请和审批程序重新办理租赁手续。
2、车辆提前退租的,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完手续后,三日内将情况报公司综合办公室备案。
外租车辆保险内容必须包括交强险、三责险(*0万元以上)、车内乘客险、盗抢险。
车辆管理办法心得体会篇二十
(一)认真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谨慎驾驶,做到依法行驶、文明行驶、安全行驶。
(二)自觉服从处(队)的统一调度和管理,积极参加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及有关活动,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
(三)自觉爱护养护车辆,认真做好“三检”(出车前、出车中、出车后车辆检查),确保“四良”(制动、转向、灯光、信号良好),“两洁”(车容整洁、车内整洁)。
(四)严格遵守安全驾驶操作规程,随带驾驶证、行驶证及相关有效证件。驾车时不准闲谈、吸烟、吃零食、接(打)手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五)驾车时系好安全带,自觉做到礼让三先。
(六)禁止将车辆交给外单位驾驶员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未经批准,不得随意驾驶外单位车辆。
(七)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年检年审。
(八)加强对灭火器具的保护管理,确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随车走。
(九)禁载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十)建立健全行车安全管理基础台账,不得漏记、误记,保证安全管理的严肃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车标准(“六无”)。
(一)车况完好,无磕碰挂擦和丢损;。
(二)遵纪守法,无违章纪录和违法违纪现象;。
(三)服从调度,无误时误事现象;。
(四)文明服务,无用车投诉;。
(五)服从管理,无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六)安全服务,无大小责任事故。
三、安全行车奖惩。
(一)安全行车。
1、安全行车每年评比一次。
2、本年度达到“六无”标准的获当年安全奖。
3、达不到“六无”标准的,取消安全奖。
(二)安全奖标准。
1、全年安全奖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奖0、05元/公里。
(三)安全奖奖扣。
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安全奖以经济奖励形式每年按驾驶员实际安全行驶里程发给,获得安全奖的驾驶员同时具有评选优秀等次或先进个人的资格;达不到“六无”标准的,相应扣去安全奖和里程奖。
(四)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任扣奖比例:。
1、负全部责任者,扣除当年全部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
2、负主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3/4;。
3、负同等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2/4;。
4、负次要责任者,扣除当年安全奖及安全里程奖的1/4、
(五)其它责任情况的扣奖及赔偿责任。
1、态度恶劣,不服从调度,发生误时、误事的,一次扣奖100元,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2、发生驾驶证被扣或其它严重违章者,取消月度考核奖。年内发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驾车辆,在编人员按待岗处理,非在编人员予以辞退。
3、私自出车发生事故的,无论有无责任,除由驾驶员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外,视情扣除1—3个月的月奖,并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直至作待岗或辞退处理。
4、因超速行车、强行超车、酒后开车、违章停车及其它违规行为而被罚款,一律由驾驶员自负,不得报销。
5、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酌情扣除1—12个月奖,并按责任大小赔偿:。
(1)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全部月奖,按经济损失的4%赔偿;。
(2)负主要责任的,扣除9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3%赔偿;。
(3)负同等责任的,扣除6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2%赔偿;。
(4)负次要责任的,扣除3个月月奖,按经济损失的1%赔偿。
发生重大事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调离驾驶岗位。
发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经济赔偿外,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6、无论何故造成的责任事故,均取消驾驶员当年的先进个人或优秀等次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