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商户合作协议范文(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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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一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法律责任: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保密条款:_________________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_________________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_________________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2、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签字)。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二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需要使用协议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保证双方合作愉快。写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商户合作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一致同意,就乙方加入甲方商家联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目前拥有会员人数达______人,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甲方在推广本会所相关服务的同时,有义务对联盟商家产品及相关服务进行推广。
2、免费为乙方提供宣传场所,乙方提供布舲宣传场所需要的展板以及宣传材料。对于乙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讲解,由甲方协助乙方完成。
3、乙方加入甲方商家联盟后,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产品及相关服务向甲方会员进行口碑宣传,以提高乙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知名度。
1、乙方必须在该企业的醒目位舲悬挂有“商家联盟”的相关标识,并标明持有甲方“会员卡”会员在乙方服务场所消费,可以享受到的最大折扣。
2、乙方应及时主动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宣传材料及服务项目相关信息。
3、乙方在参加甲方商家联盟时,对其商品及服务要明码标价,标价不能高于同行同类产品及相关服务的价格。
4、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与同行业第三方签订商家联盟合同与协议。
5、持甲方会员卡在乙方店内可享受______折优惠。
1、甲方把握市场销售动态和会员反馈信息并随时提供给乙方,双方共同制订适应消费市场的,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同时甲方以庞大的消费群体,通过资源整合、互补、共享等联盟合作使乙方获得的利润最大化。
2、甲方承担乙方产品及相关服务的宣传与推广工作,甲方会员到乙方服务场所进行消费时,乙方应对甲方会员提供快捷、全面的优质服务,使甲方会员从根本上得到实惠,同时使乙方产品及相关服务得到更好的推广。
3、乙方增加或减少产品或服务项目,对其产品或服务项目的价格进行调整,以及经营地址的变更,必须提前______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把最新信息通知甲方会员。
4、乙方应确保对甲方会员服务过程中的服务质量,不得变相加价或降低服务质量损害甲方会员的利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单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天,双方协商是否续签。
双方对在本协议下知悉的另一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的商业秘密。任何一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全额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1、商家联盟运行系统及相关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归属甲方所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三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同意对乙方开发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项目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商业用房贷款”)。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协议。
甲方向乙方所开发的上述项目商业用房的购房人提供商业用房贷款。具体购房人指与甲、乙双方签订《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甲方对该项目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贷款额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额度经甲方同意后可以展期。
甲方为该项目购房者提供不超过房价或评估价(两者取低者)_____%的贷款(其中营业用房贷款不超过房价的______%)。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______年。
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担保方式、违约责任等,以借款人与甲方签订的《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对于不符合甲方规定条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权拒绝贷款。
甲方应按照《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发放贷款,并负责一次性将贷款划到乙方在甲方设立的售房专用帐户上。
乙方承诺
1.所开发的项目为合法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各项手续完备,售房专户的资金专项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挪作他用,按时、保质地完成项目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够按时入住。
2.与该项目有关的建造和销售活动存款、结算业务集中在甲方办理。
3.该项目物业管理单位在甲方开立存款帐户,统一办理与该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代收、代付业务。
4.协助甲方办理抵押贷款项下商业用房的抵押登记或预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等记文件直接交甲方执管。
5.在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对甲方提供的商业用房贷款承担回购保证责任,并在甲方开立“回购保证金专户”,按照甲方商业用房贷款余额的______%存入回购保证金。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负责代为偿还,授权甲方直接从保证金账户中扣收。有关回购保证责任的具体内容以《商业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记载为准。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发放贷款前,办理抵押贷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保险金额不低于本协议确定的抵押贷款最高限额。保险期限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险期间,被保险的抵押贷款项目工程如发生保险责任内的问题,须以保险理赔款代借款人偿还相应的贷款本息,理赔款不足以偿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发生保险责任外并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问题,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验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代借款人清偿所欠甲方的贷款本息。
经甲方同意不办理工程质量保险的,应在本协议“其他事项”中另作约定。
乙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转让、合资、分立以及企业领导变更等重大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落实相应措施,确保其回购责任的承担。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 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中任何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 合作原则:
1) 自愿参与。
2) 开放公平。
3) 优势互补。
4) 互利共赢。
三、 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彼此网站
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接或文字链接,在其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合作方可在其平面媒体、对外宣传等方面使用对方的旗
帜徽标链。
3)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乙双方在成都地区指定的销售展示场地,允许摆放对方的
相关宣传及服务资料,展示时间及具体位置另行协商。
宣传。并且双方vip会员可直接成为对方vip会员。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vip客户可享受对方提供的特殊待遇,如超低折扣价、免费体验券、绿色服务vip通道等。
5) 甲乙双方若开展品牌推广、客户联谊等活动时,双方均享有活动参与的优先权,并且
双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活动咨询和相关宣传资料,便于乙方对其vip会员宣导。
6) 由于甲乙双方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双方可进行资源互换,为增加其服务内容、扩大其
客户资源、减少其费用投入,而最终达到共赢的目的。
四、 其他事项:
实施。
方书面通知至对方。任何一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双方合作内容有变动或更新时(同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新合作项目和内容将以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形式予以明确。
承担互相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此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 甲乙双方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对方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一方的产品或服务造
成会员的投诉,此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可在附件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
与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五、 协议生效与终止
1)盖章后即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可生效。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a、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b、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d、其它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
六、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甲方:
为实现双方客户资源共享,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就
下述事项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相关定义
特惠商户:指与某一发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并向该发卡机构的持卡人提供专享
服务和优惠的特约商户。
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方式
一、乙方与甲方签署兴业卡特惠商户合作协议,成为兴业卡特惠商户。乙方按照
协议约定,在持卡人刷兴业卡(包括兴业银行信用卡和兴业银行自然人生家
庭理财卡)消费结算时,给予兴业卡持卡人下述专享服务和优惠;
[ 优惠服务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具体优惠服务内容:
二、甲方承诺通过下述途径,积极宣传乙方给予兴业卡持卡人的专享服务和优惠:
1、兴业卡相关特惠商户宣传品
2、兴业银行网站信用卡主页
3、条件成熟时,双方联合举行各种促销活动
4、其他传播媒介形式
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本协议书约定的合作范围内免费合理使用乙方企业名
称、商标、徽标、特色菜名等相关标识。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积极为乙方创造品牌宣传途径,向兴业卡持卡人宣传、推荐乙方优惠服务项目。
二、使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相关收银员进行兴业卡业务功能、使用和受理的培训,提高其受理、操作兴业卡的能力。
三、有权通过各种渠道,对乙方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向兴业卡持卡人提供优惠服务,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甲方有权从各种宣传渠道上将乙方的.名单撤销,并保留进一步索偿的权利。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将双方的合作内容,以书面形式印发下属分支机构,并对每一位收银员、领
班经理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兴业卡持卡人能够顺利使用合同所约定的专享优惠服务。
二、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相关收银员进行兴业卡受理、使用的专项培训。有权要求
甲方用合理的方式对乙方的优惠服务进行广泛宣传。
三、同意在收银台或其他显著位置安放甲方提供的特惠商户宣传物料。
四、乙方应将法人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营业地址变更等重大变更信息及时通知
甲方。
五、乙方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使用、复制甲方商标、徽标等相关知识产权标识。
第五条 协议期限及协议的变更、终止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为方便推广宣传双方合作内容,特将优惠服务期限的截止日期固定为签约后次年的12月31日。
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协议时,应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若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含),甲乙任何一方未就终止本协议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则本协议有效期顺延一年。顺延不受次数限制。
二、合作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并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一方欲变更合同、解除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并征得对方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应对双方合作内容及从对方获得数据、资料及其他信
息负永久的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前述的数据、资料及其他信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第七条 其他
一、甲方非商品服务之提供者,与乙方间无任何广告、代理、保证或经销关系,倘客户与乙方之间有产品交易纠纷,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概与甲方无关。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对于本协议若有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双方同意定期进行业务合作交流,以扩大双方的合作深度,及时解决合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双方同意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给予对方的通知,应送交如下地址:
甲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__________咨询电话____
联系地址: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甲方:
乙方:
为了实现客户、联盟伙伴双赢的良性循环,为了能够提供更加贴身的个性化会员服务,提高企业间最大化的共享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惠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方法:
1.店家客户资源的互动
2.店家宣传的互动
3.消费方式的互动(会员卡、宣传品、互动活动)
人需补交500元/人附加费 此赠送不能抵现金使用和退还现金及行程改动
另有: 短线 国内 出境 价格优惠 最终解释权由本旅行社所有
举例说明:
(1):乙方宣传物品(宣传单、展架、优惠卡)放置甲方店家进行发放宣传
(2):。如甲乙方店家会员最新活动通知,应做到及时沟通与互动宣传。
(3):卡类消费以实际商议再定。
二:合作说明
甲方须承担义务:
(1):针对乙方宣传物品做到最大支持的宣传。摆放乙方宣传物品至经营场所明显处(如各合作方的前台处)
(2):保证乙方客户来次消费的真实性,并及时反馈给乙方。
(3):保证消费方式,绝不欺诈客源。
(4):如客户有任何事情,按相关法律自行解决消费者在消费时所产生的一切纠纷。
乙方须承担义务:
(1):义务保护甲方会员的个人资料,不外泄。
(2):保证甲方宣传品或抵用券真实有效。
(3):保证消费方式,绝不欺诈客源
(4):积极配合甲方组织性活动,最大限度给予支持与合作
三:双方责任
(1):双方自愿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2):共同为对方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3):共同监督双方对条款的落实。
(4):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漏与对方有关的网络组织、业务发展、客户资料商业机密。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有效期___月,自20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年___月___日止。
协议,否则,期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签人: 授权代签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___月___日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利益均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协议中各项条款。
一、 合作期限
经双方协商,合作期为壹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双方中任何方均有权在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向对方提出续约通知,否则协议到期后将自行终止。
二、 合作原则:
1) 自愿参与。
2) 开放公平。
3) 优势互补。
4) 互利共赢。
三、 双方义务与权利
1) 甲乙双方皆承认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在经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彼此网站的显著位置标识合作方的接或文字链接,在其网站上转载对方网站上的相关信息。
2)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合作方可在其平面媒体、对外宣传等方面使用对方的旗帜徽标链。
3)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甲乙双方在成都地区指定的销售展示场地,允许摆放对方的相关宣传及服务资料,展示时间及具体位置另行协商。
4) 甲乙双方将向其vip会员公布对方的名称和其vip会员提供的优惠内容,并对此进行宣传。并且双方vip会员可直接成为对方vip会员。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双方vip客户可享受对方提供的特殊待遇,如超低折扣价、免费体验券、绿色服务vip通道等。
5) 甲乙双方若开展品牌推广、客户联谊等活动时,双方均享有活动参与的优先权,并且双方应及时为乙方提供最新活动咨询和相关宣传资料,便于乙方对其vip会员宣导。
6) 由于甲乙双方所从事的行业不同,双方可进行资源互换,为增加其服务内容、扩大其客户资源、减少其费用投入,而最终达到共赢的目的。
四、 其他事项:
1) 甲乙双方宣传时涉及对方名称、商标等相关标识使用时,须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 甲乙双方应就本合作协议之合作项目指定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具体项目负责人名字由双方书面通知至对方。任何一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在双方合作内容有变动或更新时(同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新合作项目和内容将以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形式予以明确。
3) 本合作协议之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对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应当承担互相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事项。此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4) 甲乙双方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对方会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如因一方的产品或服务造
成会员的投诉,此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方亦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可在附件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
与附件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五、 协议生效与终止
1)盖章后即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可生效。
2)协议中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中止。
a、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b、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c、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中止本协议。
d、其它政策等不可抗拒因素。
六、 争议处理
1) 本协议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六
乙方: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2、甲方提供"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绿卡。
5、乙方为持有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绿卡推广费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0*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数码桥网、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共青团市委(盖章)乙方:(盖章)市数码桥中心(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认同并遵守《_________》,甲方同意乙方成为_________在_________的渠道运营商,代理甲方_________产品在这个地区的销售及服务活动。本着诚实信用、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开发_________市的_________产品市场。任何第三方参与双方的合作,必须经过甲乙双方的一致同意。
由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软件、技术服务支持。乙方负责当地城市的需求调查,项目跟踪、销售服务等。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拥有上述产品的所有权。
(2)甲方有权按《_________》及附件规定,评估乙方就代理的甲方产品在该城市经营状况,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本协议,从而行使解约权。
(3)甲方有权按市场的统一规划,对该渠道运营商提出建设性的要求。
(4)甲方按照相关约定有权得到与乙方合作共同产生的利润。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有义务开展统一的市场推广活动,为乙方在该城市的市场拓展提供业务支持。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就各项代理产品提供协调与指导,协助乙方进行市场运作,拓展客户。
(3)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商务指导,确保乙方能正确的进行商务运作、全面的了解产品技术,从而充分的产生经营性效益。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按《_________》及附件规定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资源。
(2)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产品销售、售后服务的网络平台。
(3)乙方有权享有与甲方合作所获得的收益。
(4)乙方有权按《_________》及附件所规定的获得甲方所提供的技术、业务等支持。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_____天内完成该城市市场拓展计划书,以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组建到位。
(2)乙方有义务在协议有效期内按甲方的市场统一规划,充实售后服务体系。
(3)乙方有义务按《客户服务及管理章程》服务细则,为用户提供高质量服务。
(4)乙方有义务按章程和附件的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并按时送报相关数据资料。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终止。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或《_________》中规定的行为,另一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均属于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相应法律责任。
《_________》和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就履行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处理,如不能达成一致,可提起诉讼。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同意作为_________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经与_________大学(以下简称乙方)讨论、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坚持“面向未来、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宗旨,建立并发展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发展,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步伐,为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多作贡献。
在共同遵守_________大学合作发展委员会章程的基础上,双方开展合作。
对于甲方
(1)促进与乙方“官产学研金”的全面合作;
(2)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为乙方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提供条件;
(3)为乙方改革发展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4)积极提供与乙方发展有关的各种资源。
对于乙方
(1)促进与甲方“官产学研金”的全面合作;
(2)优先为甲方培养高素质高层次人才;
(3)积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在甲方的转化及高新技术产业化;
(4)积极为甲方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管理决策提供咨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青春慈x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青春慈x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2、甲方提供“青春慈x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青春慈x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青春慈x绿卡。
5、乙方为持有青春慈x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青春慈x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青春慈x绿卡推广费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慈x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青春慈x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慈x数码桥网、青春慈x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的社会经济效益,共享客户资源,提高服务水平,在保障双方品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双方权益
甲方:
自愿成为乙方商家联盟协议伙伴,并为乙方按约定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进行监督。
乙方:
自愿成为甲方商家联盟协议伙伴;并为乙方按约定条件提供优质服务;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督。
二、双方义务
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 元整,及提供以下约定服务内容: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以下约定服务内容:
(2)甲方不定期组织甲方会员在乙方场地消费活动 (只限厦门岛内) ;
三、共同义务
1 双方自愿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2 双方共同监督对条款的落实;
3 双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有关的网络组织、业务发展、客户资料商业机密。
四、违约处罚
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应履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行为。
2 一方若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作出书面解答,违约方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三天内作出书面答复,同时向守约方支付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金额相当的违约金。
五、协议期限
1、本协议期限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有效期年,自月年日止。
2、本协议有限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协议,若有一方要终止合同,则要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商谈后生效。协议终止后,双方应在三十天内拆除或销毁所有使用的双方服务标识。
六、附则
1、如本合同中任一条款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冲突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补充合同或附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 联盟商户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严格遵守。
第一条 合作承诺
甲乙双方保证合作期间全面履行此协议,并不从事,参与有碍于此协议执行的任何活动。
第二条 合作内容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发行的“ 会”会员卡(以下简称会员卡)在乙方处消费使用,乙方不得拒卡,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合作。
2、乙方对“ 会”会员卡的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必须提供最优惠的消费折扣,内容如下: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协议到期后,如双方均为提出中止合作,则本合同自动延长 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 甲方承诺在与乙方合作期内在甲方提供给持卡人的会员手册及各类宣传资料中刊登乙方的相关宣传。
2、甲方在“ 会”的宣传活动场所适时地介绍乙方向会员提供的优惠;并且在符合甲方规定的前提下,乙方可在这些场所发放自己的宣传品。
3、甲方同意乙方在其媒体广告注明“xx会联盟商家”字样。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 乙方保证恪商业信用,不得无故或借故拒绝受理甲方卡,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培训指导,做好会员卡的受理工作。
2、 乙方有义务在营业场所明显摆放会员卡相关标识,提供相关信息,协助开展相关的宣传促销活动等。
3、 乙方的门店或印刷品等宣传材料中出现“xx会”字样时应提前知会甲方并取得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4、 乙方有义务保管好甲方所供宣传资料及物料。
5、 乙方必须保证甲方会员所获得折扣和积分,为乙方一般顾客所能够享受到的更优惠服务。
6、 乙方因变更经营场所或者经营者,应确保本协议继续生效。
第六条 保密条款
双方在订立合同前后及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资料信息,除已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均属该方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均有责任保护双方的商业和技术机密,不得将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资料及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除双方允许公开发表外),若违反此项条例,违约将负责赔偿因泄露对方商业和技术机密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及赔偿条款
1、 双方将本着长期合作的精神进行合作,并承诺在今后同等合作条件下的合作中,各自拥有优先与对方合作的'权利。
2、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15天内对其违约行为进行修正补救;限期仍不能修正、补救的,守约方有权要求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就其损失向违约方索赔。
3、 合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由于自身原因而单方要求终止本协议所述的合作,必须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共同制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后,方可按照双方共同的商定终止本协议,由于终止本协议而导致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
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本着互相谅解,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通过协商加以解决,协商未果的,应向宿迁仲裁委员会仲裁。
5、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对本协议未涉及或未详尽涉及的问题或条款可以签订协议附件加以解决,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 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优惠折扣比不上其它贵宾卡、会员卡等折扣,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取消乙方作为联盟消费单位的资格。
第八条 协议终止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在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得到纠正,则甲方将终止在本协议项下说所授权予乙方的任何权利及以提供的服务。并要求乙方:交还甲方提供的操作手册、宣传标识及材料;销毁所掌握的各种资料及复制品;终止以甲方或“xx会”等名义进行的各项促销活动。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在本协议上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甲方:
乙方:
乙方搭建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好折网”是一个大型折扣促销信息门户网站,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购买折扣商品的渠道,同时也为广大企业提供了宣传推广、销售商品的有效平台。乙方基于“好折网”发行推广的“好折卡”是一种帮助用户实现在线和线下全面折扣消费的会员卡,凡是持有“好折卡”的“好折网”会员均可在购买乙方合作商户商品时享受指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本着合作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1.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a)甲方作为“好折卡”的特约合作商户参加乙方“好折网”折扣商户联盟,为“好折卡”持卡会员提供折扣优惠;今后甲方如需调整折扣 比例,需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及时通知好折卡持卡会员,否则乙方将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b)甲方应严格遵守承诺提供的折扣比例,不得无故取消对“好折卡”持卡会员的折扣优惠,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会员投诉问题; 如发生会员消费无折扣的投诉,且甲方不予及时处理,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作协议。
c)乙方负责“好折卡”发行事宜以及“好折卡”会员注册、管理和会员信息维护工作。
d)乙方负责“好折网”的运营和维护,积极扩展折扣商户联盟,为注册会员提供各种优质服务,努力建成国内最具实力的折扣信息门户网站。e)乙方将为甲方在“好折网”上发布甲方各类促销信息和企业的详细介绍信息,并为新加盟的商户提供网站首页一个月的推介宣传服务。
2.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3.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a)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b)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在本协议期满 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c)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d)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 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e)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4.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a)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
b)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 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
6.附则
a)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b)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 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c)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 切后果承担责任。
d)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e)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上述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于北京。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九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提供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绿卡。
5、乙方为持有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绿卡推广费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xx年月日至xx年月日;。
三、其他规定: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数码桥网、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共青团市委(盖章)乙方:(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十
(二)限制类商户。
1.小型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小型直销商户;
3.小型科技商贸类商户;
4.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5.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二、大莱卡商户。
高风险商户,具体为:
1、电子商务/网上商户、邮购业务、电话购物。
2、会员制健身中心、美容中心。
3、套票形式的刊物订购。
4、旅行社/票務代理、房地产代理。
5、私人摄影室(或画室等)。
6、模特儿中心、训练中心/学校。
7、电话市场推广。
8、汽车租赁公司。
三、美国运通卡商户。
高风险行业,具体为:
1、金银珠宝玉器销售、桑拿按摩(包括spa)、夜总会等娱乐业、通讯服务、租车、电话支付和互联网交易商户。
2、旅行社和售票代理应提供iata,若无法提供,必须签署《完全追索权协议》。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地方之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长期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平台发布产品合作推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产品:指由甲方制造或经销,具有国家有关质量部门认可合格的商品;
1.2区域:浩沙健身俱乐部xx区域内所有门店覆盖区域;
1.3用户:经乙方确认的,自愿参加宣传活动的会员或员工,甲方确认消费者身份的方式为:浩沙健身俱乐部会有效员卡和浩沙健身俱乐部工作胸牌。
2.1具有合法资质的公司或者企业,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2保证商家和产品的质量及服务,保证正常供应产品和服务。
3.3乙方组织的优惠活动,应秉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如实通过乙方的平台发布甲方提供的产品信息。
4.1乙方不得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主动发布不利于甲方的言论;
4.4乙方有权在与甲方沟通后的前提下,对甲方提供的信息做适当修改与调整;
4.5乙方有权根据当前宣传平台的饱和程度,选择是否使用甲方提供的商品信息。
5.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产品样品及其图片、价目表及其他有关产品技术参数等辅助资料;
5.5甲方负责与用户达成交易后,提供客户所需发票或收据;
5.6如果甲方不能尽到其责任,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停止发布甲方产品,甲方必须即时结清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并保证对已购买甲方产品的用户提供后续服务。
6.6乙双方若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予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不能预见并且发生的后果不能防止或者不可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如:地震、火灾、店铺受查封、停业整顿、歇业和倒闭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对15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需要延时履行且经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协议的履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或终止协议。
8.1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8.2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9.1双方合作期限,从日至月日止。
9.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起生效。
9.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9.5本协议的注解、附件、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提出修改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并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生效。
10.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10.3具体商务合作部分参见《浩沙惠信息申请表》。
10.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十二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网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e―mail:_________
本协议项下,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特约经纪代表并遵守甲方所制定之《_________技术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_________技术产权交易所会员守则(暂行)(以下称守则)》以及其他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甲方的业务范围为客户提供中介服务。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其为依法组建,有权签订本协议的法人组织。
2、乙方保证已年满18周岁,且非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本协议约定业务之人员,乙方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二、乙方从事业务之范围。
2、为技术引进,外资项目引进进行中介服务;为技术出口进行中介服务。
三、乙方须经甲方培训认可并发放技术产权经纪证书后方可进行相关中介服务。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管理费。双方同意,该费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管理费应在每年第一个自然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付清;第一年度管理费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拖欠管理费超过半年,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纪代表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凡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项目,乙方有权按与委托方的协定标准收取委托方的佣金;
3、乙方有义务遵守甲方之交易规章制度。
4、乙方通过甲方所得报酬的税负由甲方代扣代缴,有优惠政策的,按政策办理。
六、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1、乙方欲提前终止本协议的,甲方应予允许,但乙方对其此前从事的中介活动仍负有独立完全的责任。
2、乙方对涉及到当事人以及本交易所需要保密的内容有义务予以保密。
3、乙方不能正确履行其义务,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协议届满,乙方愿意续约的,可以续约,但甲方对此保留最终审核权。
七、特别约定。
1、乙方明白并同意乙方并非甲方的职工,不纳入甲方劳动编制,乙方仅享有通过甲方信息资源平台进行中介服务以及获得甲方协助申请交易奖励服务的权利,不享有劳动福利、保险等权益;乙方不得以甲方职工、受托人或任何身份,代表甲方发表、签署任何文件、或承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在促成交易过程中,因其过错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相关各方损失时,乙方应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与乙方因本协议所形成的关系不能解释为聘请、代理、或合伙关系。
4、乙方签约前,已经阅读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及本协议所提到的交易规则和会员守则,乙方同意并愿意遵守。
5、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国家政策的要求对公司的规章制度作相应的调整,乙方在此承诺接受并遵守,否则本协议在乙方提出异议时自动终止。
八、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友好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协议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第十二个月最后一日止。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十三
从一起信用卡交易纠纷案看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高原
案情简要介绍:原告霍某于1993年12月3日向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申领了长城信用卡1张,卡号为8750190110733xxx,在申请表签名时明确声明在“用卡签单时均须使用此签名”。2002年2月24日晚19许,原告霍某装有身份证与信用卡的钱包被盗,其于当日20时16分通过电话方式向发卡银行申请挂失,并于同月26日向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刑警大队报案,该案至判决时仍未侦破。当日19时49分至20时13分之间,该卡被他人在被告广东某电讯服务有限公司的营业厅通过pos机分6次刷卡购买手机7部,共消费29030元,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已将此款项划入被告公司帐户。在发生该笔交易时,被告某公司收银员为慎重起见要求该冒用人出示身份证进行核对并复印一份留存备查,并根据规定要求使用人在消费单据上签名,也对其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进行了核对。在法庭调查中,该身份证复印件与原告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致,但信用卡冒用人在被告处消费时单据上的签名笔迹与原告在申领信用卡时的签名笔迹样本以及原告作为证据提供的在其他特约商户消费时的签名笔迹三者都明显不相似。2003年1月9日,原告霍某将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起诉至广州市东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被告“在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明显不一致的情况下,接受持卡人进行刷卡消费,导致原告的财产损失”。因此,要求被告赔偿原告霍某的全部损失。东山区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的工作人员没有认真审核冒用信用卡人的签名与该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是否一致,便与该冒用信用卡人发生商品交易行为,特别是冒用信用卡人对同一笔消费要求分6次刷卡,被告的工作人员对此未产生警觉,仍违反规定进行了6次分单处理,并通过pos机划卡结算。没有及时、主动与发卡银行联系,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发布的有关规定,因此,对于原告的损失,被告存在过错,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等规定,判决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赔偿原告17418元,即承担了60%的赔偿责任。该案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已发生法律效力且被告已主动履行了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
尽管本案已经生效并已履行完毕,但笔者认为这其中的很多理论问题仍需澄清,否则有可能会给以后的司法实践带来误导。同时也对该判决结果是否公平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发表自己的主要看法,并对本案展开讨论,以求见教于大方。
首先,从信用卡交易这一法律关系的性质上来说,一般认为持卡人持信用卡在特约商户直接购物或消费时只构成一般的商品买卖或服务的法律关系。该关系是信用卡交易关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却又相对独立于信用卡支付关系。笔者认为,持卡人在利用信用卡支付价款时只与普通的买卖关系在付款方式或结算方式上不同而已,并不产生其他新的法律关系。同时笔者也认为在信用卡付款不存在透支的情况下,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或发卡组织之间主要形成的是一种服务的法律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代理关系,笔者认为并不准确)。因此,从法理上来说,只要特约商户在进行pos机刷卡交易时的行为符合其与发卡行或银行卡组织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审查义务时,不论实际持卡人是否为合法的持卡人,他都必须接受消费者用信用卡支付的这种付款方式。对于核对实际消费时的持卡人是否为合法持人,特约商户也只能在其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以及与发卡组织的具体约定进行审查,而不得强加给特约商户过重的义务,从而让特约商户承担更大的、不合理的责任。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我们也不能简单的以一般侵权责任中有关过错的理论及归责原则来进行处理,或者随意增加某一方当事人的义务或责任。
其次,我们来讨论特约商户在接受pos机交易时应负有哪些义务。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1月26日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特约单位经办人员受理信用卡时,应审查下列内容:(1)确为本单位可受理的信用卡;(2)信用卡在有效期内,未列入“止付名单”;(3)签名条上没有“样卡”或“专用卡”字样;(4)信用卡无打洞、剪角、毁坏或涂改的痕迹;(5)持卡人身份证或卡片上的照片与持卡人相符;(6)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的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该办法第44条也规定:特约单位受理信用卡审查无误的,应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从该规定来看,除“如超过支付限额的,应向发卡银行索权并填写授权号码,交持卡人签名确认,同时核对其签名与卡片背面签名是否一致,无误后,将信用卡、身份证和第一联签购单交还给持卡人。除此之外,特约商户主要审查“卡片正面的拼音姓名与卡片背面签名和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即可,并无须核实其“签名笔迹是否一致”的义务。而且,该规定也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1月5日所发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废止。但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删除了原在《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约商户应负担的有关义务的规定。因此,特约商户在接受刷卡这种支付或结算的方式时应负有什么具体义务,主要来自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进行的约定。笔者同时也注意到,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的协议大都类似于原《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对特约商户有关义务的规定。因此,笔者就对特约商户是否应负有审查“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这一义务的合理性等问题展开讨论。
从审查核实签名笔迹是否一致这一义务的来源上来看,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从实体上来看,要求特约商户对持卡人在签单时的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笔迹是否一致的义务又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就是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主管部门的具体规定,其二便是银行卡组织与特约商户之间的特别约定。如前所述,由于现在中国人民银行已没有再对特约商户在接受刷卡交易时的审查义务作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因此,主要便是第二种情形了。但笔者认为这一约定对特约商户来说并非完全合理,而且他们之间的这些约定并不一定都会当然有效或全部有效(限于本文篇幅,在此不作深入讨论)。由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大多数也就只有两到三个汉字,对于一个练习过硬笔书法的盗卡人,特别是一些犯罪手段高明或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的人来说,在较短的时间内来模仿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并非难事。而特约商户的收款人员也并非专业的笔迹鉴定人员,他如何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就能鉴别出此二者的笔迹是否一致?除非是模仿的效果太差,很明显。而且,“一致”的含义究竟是什么,“相似”算不算“一致”。我们都知道,在司法实践中对某些情况下的.签名笔迹鉴定,就连经验丰富的笔迹鉴定专家都无法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那么让特约商户的一个普通收款人员来具有此项专业技能实属要求过高。而且,银行卡背面用于签名的纸条也会存在被替换的可能,此时的笔迹核对又有何必要呢?!而在本案中,原告霍某在1993年12月3日申领信用卡时声明其在此后的“用卡签单时均使用此签名”的签名笔迹也与其本人在法庭上提供的在其他特约商户消费时的签名笔迹明显不相似,足以说明笔迹核对的难度及局限性。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个人的书写习惯等方面都会发生改变,其签名笔迹也就会随之发生改变,如何能保持完全的、没有具体判断标准的“一致”呢?而且某些银行卡组织对某些银行发行的银行卡进行交易时明确告知特约商户无须核对其身份证件(本案中,广东省银行卡网络服务中心就于2001年2月21日、22日向被告等特约商户发出通知,明确告知对中国银行所发行的信用卡在通过pos交易时无须要求持卡人出示身份证),就算是实际使用人不是合法持卡人,特约商户也无法知道其持卡与刷卡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而仅仅只是要求核对“姓名一致性”或者是“笔迹的一致性”是极其危险的。如果仅此就让特约商户来承担责任,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尽公平合理,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二、从程序上来看,在此类信用卡交易纠纷案件的审理中,法院一般认定特约商户的工作人员未尽到消费时审查冒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此理由在证据法理论上并不充分。我们知道,特约商户在与持卡人在进行交易之前并不知道该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预留的签名笔迹样本,甚至连持卡人的姓名就可能不知道。因此,特约商户根本无从知晓该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是否与预留的签名是否一致,也就是说,他也根本无法知道该信用卡背面签名的真实性。我们要清楚,在进行笔迹核对时只能拿申领信用卡时的签名笔迹样本与实际消费时签单上笔迹进行对比,或者是拿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与签单上的笔迹进行对比,而不能随便用其他的签名来进行对比或鉴定。对于前一种情形,特约商户根本无法做到,而且特约商户没有任何过错。那么在对签单时的签名笔迹与信用卡背面签名笔迹进行对比时,从举证责任来看,原告霍某认为“使用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明显不一致”,那么原告应该举证来证明这一事实,也就是说原告负有举证责任。现信用卡已丢失,其丢失的信用卡背面上的签名笔迹很难取得,很显然,原告根本就无法来完成其举证责任。现行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并没有要求此种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从而要求被告来完成举证。因此,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那么法院也只能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事实上,特约商户既无义务且在事实上也没有保存信用卡背面的签名笔迹。因此,如果法院在此类案件中都采取此类举证责任分担理论的话,毫无疑问都会使特约商户举证不能,岂不是强加给了特约商户在接受信用卡交易时都必须复印该信用卡背面签名笔迹等义务?此外,结合到本案案情,原告于2002年2月24日19时左右信用卡被盗,其电话挂失的时间是当日20时16分,但信用卡被冒用的时间却是在当日19时49分至20时13分之间,也就是说就算是原告霍某在挂失后立即生效,但由于该交易已经完成,其损失已经发生。()而对同一次交易特约商户不得分次处理,仅仅是持卡人自己设定的自我保护方式,该限额既然由持卡人设定,那么他也就可以进行更改。在这种情况下,你能说特约商户的责任有多大?因此,由于该交易已经在挂失前完成,因此该行为并不是导致原告霍某的财产受到损失的原因或主要原因,而信用卡被盗及被冒用这一行为才是其财产受到损失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最起码第一次刷卡交易如此)。所以,法院判决让被告某电讯服务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似有不妥。同时,在此类案件中,由于持卡人一般在申领信用卡时与发卡银行之间的合同及信用卡章程中都无一例外的认可在持卡人的信用卡被盗或被丢失后在挂失前及挂失后的24小时内所产生的风险及责任都由持卡本人承担。因此,法院在没有否定这一特别约定的效力的情况下,判决让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更无合同约定义务依据。不过笔者认为,发卡银行与信用卡申领人之间的这一条款极不公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应持卡人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或者直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确认其为无效,以加强对持卡人的保护。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信用卡交易中特约商户的审查义务主要由其与信用卡服务组织之间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但不能违背合同法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同时不得违反民法中的公平等基本原则。在信用卡交易业务蓬勃发展的今天,正确、公正、合理、合法处理信用卡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不仅可以保护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司法实践活动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同时,由于以前信用卡交易中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或核对签名笔迹、信用卡挂失制度等),使得信用卡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风险较大。但随着现代社会通讯技术的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已经有可能也有条件进行解决。笔者也欣喜也看到,国内一些银行已经推出了信用卡“即时挂失即时生效”制度,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信用卡丢失后被冒用而给持卡人所带来的财产损失风险,较好地保护了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笔者也呼吁各发卡银行及发卡组织能够真正从保护持卡人的权益出发,提高服务的质量与水平,建立起“即时持失即时生效”制度,以促进信用卡业务的健康发展。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青春慈x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青春慈x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2、甲方提供“青春慈x绿卡特约商户”标志牌。
3、甲方为青春慈x绿卡特约商户联系pos机公司,安装pos机。
4、甲方负责发放青春慈x绿卡。
5、乙方为持有青春慈x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青春慈x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青春慈x绿卡推广费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慈x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二、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的合作期限为一年,自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三、其他规定: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青春慈x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慈x数码桥网、青春慈x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银行商户合作协议篇十五
为有效实现"管理信息化,服务有形化",使具有组织服务功能、金融服务功能、生活服务功能的绿卡在我市广大市民特别是在广大团员、青联委员、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中广泛使用,并给绿卡的持有者提供更多更好更优的服务,本着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4、甲方负责发放绿卡。
5、乙方为持有绿卡的会员提供以下优惠:
6、乙方为其他消费者提供的优惠政策,不得优越于提供给持有绿卡会员的优惠政策。
7、乙方向甲方交纳绿卡推广费元整。
8、甲方并可为乙方提供中国数码桥网时尚商城增值服务,名称,费用为元整。
二、合作期限。
三、其他规定。
2、如果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规定,或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不良服务,一经发现即取消"绿卡特约商户"资格,并容许甲方在中国数码桥网、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公告。
3、持卡人与乙方因为消费所引起的任何纠纷,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协议当即生效。
甲方:_______共青团市委(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