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合同(精选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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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合同篇一
甲方:(拆迁入)
乙方:(被拆迁人)
经xx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拆许字()第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甲方在范围内拆迁,进行项目建设,需要拆迁乙方的住宅房屋,依据《xx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拆迁补偿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层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
经房屋拆迁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乙方房屋成新,评估单价元/平方米,计元;上年度砖混结构住宅房屋建筑成本元/平方米,价格调整系数,价格补贴元/平方米,计元,面积补贴平方米,计元,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总计元。
二、乙方自愿选择的拆迁补偿方式。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元货币补偿款。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屋位于街(路)号栋单元层朝向房间,建筑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产权调换房屋系期房的,附产权调换房屋的`设计平面图,房屋建筑面积以产权部门初始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所调换房屋价格元/平方米,计元,于年月日前向方支付产权调换差价款元。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产权调换房屋交付给乙方,并于年月目前负责办理产权调换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所涉及的契税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搬家补助费元。
实行货币补偿的,甲方按照lo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一次性支付3个月,计元。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且乙方自行过渡的,过渡期限个月,甲方按照元/平方米·月标准支付给乙方临时安置补助费,先预付个月,计元,其余部分在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时按照实际过渡期限一次结清。
四、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交给甲方,并由甲方到有关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五、本合同订立后日内乙方应迁出,并将房屋交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各项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六、本合同盯立后,甲方不得擅自变更规划和设计。
七、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共同遵守,任何一方违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责任。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方式解决。
(一)提交x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拆迁实施单位各一份,送拆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拆迁实施单位: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拆迁赔偿合同篇二
拆迁赔偿额在全国有非常显著的地域差异,那么对于房屋拆迁赔偿。
合同。
你又了解多少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拆迁赔偿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开发楼盘(位于)需拆除乙方正在使用的沿街楼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赔偿条例》,经甲乙双方协商,就房屋拆迁赔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基本情况。
第1条:1、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一层平方米;二层平方米;附属物。
2、所有权人:
3、房屋性质:经营性用房。
二、甲方义务。
第2条:甲方以回迁的方式对乙方拆迁的以上房屋及附属物给予赔偿。
第3条:回迁安置房屋的位置、面积、结构:
1、回迁安置房屋位于齐晏大街以南、向阳路以西,楼房东墙距向阳路路中心米,该距离不得相差5米。
2、回迁安置房屋为一层门头房,门头朝向需面对齐晏大街,南北贯通,向南需有门、有窗、可做门头房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东西长度为27.14米。
3、回迁安置房交房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标准,通水、电、暖;墙面、门窗、卫生间等达到可营业标准,该房屋因水、暖管道等因素造成使用的面积不可超过总面积的1%,若超出总面积的1%部分,需另增加使用面积或经济赔偿(按市场售价为准)。
第4条:1、回迁交房日期:自乙方房屋拆迁日起三年内即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回迁房屋交付日,甲方负责向乙方赔偿房屋租金,每年元。若甲方未按期交付回迁房屋,超出时间甲方向乙方赔偿的房屋租金按10%每年递增。
第5条:甲方应在交付回迁安置房后三个月内为乙方办理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6条:因回迁安置房面积不宜分割而多出赔偿乙方面积部分,甲方以不高于3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乙方;乙方拆除面积超出安置房屋面积部分,甲方以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第7条:若甲方无法交付回迁安置房或交付的回迁安置房达不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要求,乙方有权拒收回迁安置房,甲方需以现金人民币1500万元给予乙方赔偿。
第8条:抵押担保:甲方以作为本合同的担保抵押给乙方,并从房管部门办理相关抵押手续,且甲方承担相关费用。如果不能按时交房,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抵甲方赔偿的回迁安置房,甲方应在一个月内将抵押物过户给乙方,并承担相关过户费用。
第9条:担保方责任:甲方需找乙方认可的单位或个人来担保本合同的覆行,若甲方未按合同条款约定交付回迁安置房,担保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甲方的全部责任。
三、乙方义务。
第10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完成第8条和第9条的条款后,乙方应在15日内交房或拆除。
四、其它:
第11条: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2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提交齐河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13条:本合同一式4份。自甲、乙方及担保方签字、盖章、公证处公证后本合同生效。
1、甲方抵押物的相关证件和手续。
2、回迁安置房屋的相关图纸。
甲方:乙方:
担保方:
甲方(拆迁人):________。
乙方(被拆迁人):________。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____,建设地点________,建设单位________,《拆迁许可证》文号________。
第二条被拆迁房屋现状。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__间,其中,砖混结构平顶房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在拆迁范围内附属物分别有__________。
(三)乙方在拆迁范围内经济作物分别有________。
第三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一)被拆迁房屋___间,其中装混结构平顶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安架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砖混结构厦房_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土木结构厦房_间,建筑面积__平方米,按每平方米_元作价补偿。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元。
(二)被拆迁范围内的附属物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元。
(三)被拆迁范围内有经济作物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计_______元。
(四)被拆迁范围内以上各项补偿总计_______元。(注:含所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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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合同篇三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协议书。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_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房屋拆迁依据。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拆迁许可证》文号。
第二条。
(一)乙方在拆迁范围内有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
(二)乙方有正式户口人,常住人口人,应安置人口,分别是(姓名、性别、年龄、关系等)。
(三)被拆迁房屋的产权属于。
第三条拆迁安置。
(一)乙方安置到,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居住面积平方米。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住房进住手续。
(二)乙方临时过渡到,房屋间。
(三)乙方临时过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保证乙方在过渡期限内回迂,乙方在收到正式安置通知日内,应迁入安置用房用。
第四条安置房屋的标准。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安置房屋,其建造标准应当符合颁发的标准;。
2、建造质量应当符合;。
3、房屋内应当有以下设施:
第五条拆迁安置房屋产权。
(一)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
乙方应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交纳房租及其它费用。
(二)乙方被安置房屋的产权属于房地产合同:。
第六条房屋拆迁补助。
甲方支付乙方搬家补助费元;临时过渡费(含交通补助、供暖补助等)元;转学补助费元;提前搬家奖励费××元;其它补助费元,共计人民币××元。
第七条被拆迁房屋补偿。
甲方对被拆除房屋的产权人按以下方式进行补偿:
1、作价补偿。
被拆迁房屋间,建筑面积平方米,按每平方米元作价补偿,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费元。本合同签订后,由乙方负责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注销手续。
2、产权调换。
甲方以地点,房屋,间,平方米,补偿乙方。
乙方需支付:
(1)结构差价元;。
(2)面积差价元;。
(3)房屋成新差价元。
第八条乙方在年月日前应将原住房腾空,并交甲方拆除。
第九条乙方私自搭建的违章建筑或附属设施应在年月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甲方有权拆除。
第十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应在收到甲方正式安置通知日内迁入安置住房内。逾期不搬迁的不再享受各种补助费,并每逾期一天罚款元。
第十一条乙方安置属于临时过渡的,在临时过渡期内,甲方按每月元支付乙方临时过渡费。
第十二条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三项约定的临时过渡期期满前保证乙方按期回迁,逾期不能回迁的,甲方应在临时过渡期满××天前通知乙方,并按以下方法之一处理:
1、甲方提供同面积、同质量的安置房屋。
2、逾期个月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的临时过渡费的%向乙方加付临时过渡费。
第十三条特殊情况下安置逾期的处理结果出现下列情况,乙方同意甲方逾期提供安置房屋:
1、不可抗拒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2、因拆迁户搬迁迟延造成安置房屋建设延期;。
3、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当在情况发生的天内通知乙方。
因以上情况造成安置延期时,逾期安置时期的临时过渡费按以下方法处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
拆迁赔偿合同篇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三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拆迁赔偿合同篇五
这是三个真实的案例,哥哥王甲、弟弟王乙一家人经历的三次拆迁,携手万典律师事务所走过的维权故事,通过三次拆迁,万典律师给予的给力支持,一家人与万典律师事务所结下深厚的友谊,三次拆迁,三次维权,真实案例鉴证了万典律师的实力,拆迁路漫漫,万典长相伴,在您面对种地拆迁中的困难重重的法律问题无力的解决的时候,请您记住,被拆迁,找万典。
第一次拆迁故事:遇拆迁,律师给力支持结友谊。
经典博弈——强拆裁定下的法与权的较量。
当事人:王甲、王乙等10人,承办律师王卫洲、冯凯。
新拆迁法的出台用司法强拆取代了行政强拆,似乎加强了对被拆迁人物权的保护,但地方法院为支持政府拆迁行为,违法裁定强制执行怎么应付,对于行政强拆可以起诉予以制止,但对于司法强拆似乎连告状的地方都没有,所以一旦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对于被拆迁人来讲维权难度远远大于行政强拆。2012年6月吉林省德惠市十位拆迁户以巧妙的方式抵制了数次行政强拆和司法强拆,获得拆迁维权的胜利,且看他们是如何应付强制拆迁的。
吉林省德惠市王甲,王乙等10人因房屋拆迁纠纷委托我所律师王卫洲办理,接受委托时正值该市国土资源局向王甲,王乙等人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限期7日交出被征土地,否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很有可能这是政府与法院已经协商好的处理方式,王卫洲、冯凯律师代理本案后嗅觉到这将是一起抵挡强制拆迁的博弈,难度很大。
初次交锋。
代理案件之后律师团立连夜进行审查,发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存在严重违法,于是立即向德惠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希望通过诉讼制止强制行为,但令人失望的是德惠市人民法院并不予受理该案件,一线希望被打破了,此时当事人心急如焚,时间紧迫律师团认为不宜与德惠法院纠缠,应立即向长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期间申请停止执行。
我们在行政复议指出:责令交出被征土地应当首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并予以公告《征收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至今被申请人未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申请人有权拒绝交出被征土地;其次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具体情况尚未测量评估,其行政决定认定的数据不符合实际情况,目前尚未没有进行合理补偿,故根据《^v^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不得强行用地等一系列实体及程序上的问题,案件受理后,自知理亏的德惠市国土资源局自行撤销《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燃眉之急得到了化解,但问题远远没有解决,王甲,王乙等深知一次强拆不成,下一次即将强拆接踵而至。
调查与出击。
经查,该市国土资源局主张王甲,王乙土地房屋是被省政府《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征收,经过调查,律师发现《关于德惠市人民政府2007年第11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办理过程未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征地报批前拟定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未告知被征地申请听证的权利,也未召开听证,程序违法;此次耕地补充方案存在严重的问题,显然是张冠李戴、挪用耕地补充指标;超越^v^要求的市县每年控制范围于是依法向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随时准备申请^v^进行裁决。法律程序的稳步推进当事人的物权得到了有力的保证,案件进入相持阶段,数月时间王甲,王乙的房屋没有遭遇强拆,因为在本案行政复议和最终裁决作出之前,是不能履行强制拆迁的。
奇怪诉讼和先于执行,决胜时刻。
几个月的平静之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王甲,王乙等突然接到法院的传唤,于是忐忑不安的赶到法院,我们并没有向法院起诉,为什么法院会传唤我们,到了法院才知道,原来行政强拆程序走不通,该市房屋征收中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政府批准房屋征收中心拆迁王甲,王乙等的房屋为由,要求王甲,王乙排除妨碍,停止侵权,将土地房屋予以拆迁,刚接到诉状法院立刻给王甲,王乙下达了《先予执行裁定》:三日之后强制执行,收到裁定书后五日之内可以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这意味着,本案不经法院判决将直接进入强制执行,补偿问题拆完再说,拆迁方做这样的安排可谓“用心良苦”,案件又进入了万分紧张的时刻,当事人与律师明白,这一次意味着决战,是最难的一次,驳倒法院的裁定即意味着问题能够合理的解决。
细心的律师一眼看出其中的问题,房屋征收中心履行发房屋征收属行政职责,本应通过行政手段来处理,提起民事诉讼,该案根本不属于民事诉受案范围更谈不上先于执行,于是律师立即起草《停止执行申请书》《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书》直击要害,明确指出: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5]9号)已经明确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本裁定违反我国基本的征地拆迁法律制度,该裁定申请主体、申请程序均均属违法;3、如果从《民事诉讼法》角度考虑,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不具备对涉案土地房屋不存在使用权和所有权,故不具备起诉资格,更不能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停止侵权,拆迁房屋。《复议申请书》还表明:《^v^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v^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72号),《中央纪委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纪办﹝20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关于违法拆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的规定。由于文书完成时,法院已经休假,当事人用特快专递寄送,并在周一早晨重新亲自递交一次。
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王甲,王乙一家得到了满意的补偿,一起行政强拆、司法强拆交错压力下拆迁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法律再次战胜了权力。
第二次拆迁故事:
第一次拆迁之后,弟弟王乙到公主岭市租了一块土地搞养殖业,哥哥王甲继续留在德惠过着幸福的生活,然而在这一家似乎与拆迁有缘,过了几年,弟弟王乙的养殖场以王乙周边的两个养殖场因公路建设需要,被当地拆迁部门强制拆除,王乙在无力解决时,再次找到了万典律师。
吉林公主岭:市政府强制拆除后不承认,如何维护权益?
当事人:王乙,承办律师,陈海峰。
基本案情:原告乙在公主岭市承包一块土地用于养殖场,因“京哈高速公路长春至四平段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征地需要。王乙的养殖场被列入了征地范围之中,2015年7月1日,原告承包经营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被施工单位强制清除。原告对此不服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被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裁定,驳回起诉。
本案一审由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认为,原告虽提交了现场照片及视频光盘,但该证据显示的内容不能证明,强制清除地上物行为是被告工作人员实施的。其提交的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行初字第26号行政裁定书,只是证明原告起诉时错列了被告,并不能证明原告所诉的行政强制行为是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实施的。故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被诉行政强制行为。根据《^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原告提起的诉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行政强制行为违法,没有足够的事实根据,其所诉意见本院不予支持,故裁定驳回王乙的起诉。
省高院,撤销一审,发回重审。
一审裁定作出后,王乙对此不服,陈律师代为提起上诉,上诉称:(一)公主岭市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已经明确了应由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对当天的强制行为负责。四平中院片面认定其错列被告错误。(二)上诉人一审过程中提交了强行征地的照片和视频资料,该证据显示被上诉人组成部门公主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具体实施了强制行为。原审法院一方面认定当日被上诉人派工作人员到场,一方面又认为其到场只是维持秩序明显不成立。(三)公主岭市人民政府是本次项目征地的法定实施主体,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四平中院继续审理。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v^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即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的主体,应对组织实施行为负责。本案中,被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组织实施的主体为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上诉人提供的视频照片显示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在强制清除行为现场,故上诉人针对该行政强制行为以公主岭市人民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原审法院以“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实际实施了被诉行政强制行为”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错误。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v^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吉03行初3号行政裁定;
二、指令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
胜诉,公主岭政府承担法律责任,强拆违法。
本案发回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院认为:被告虽在诉讼中否认其实施行政强制行为,但按照《中华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的规定,被告是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实施主体,应对组织实施行为负责,且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被告的工作人员组织实施了该项行政强制行为。根据《^v^行政强制法》第四条“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v^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被告作为涉诉集体土地的征收主体,如认为被征收人阻挠其征收土地,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由土地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因此,法律并未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强制执行权。综上,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在进行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强制清除原告承包的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的规定,判决如下:
确认被告公主岭市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承包的集体土地地上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
本案胜诉后,补偿标准问题尚有争议,公主岭政府称已将补偿款支付到村委会,王乙对此对此不予认可,万典律师就补偿争议已经起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第三次拆迁故事,王甲老家在拆迁,官司打到最高院。
拆迁补偿不合理,律师帮他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终获满意补偿,案件圆满结束。
当事人:吉林省德惠市,王甲。
案件承办律师:陈海峰、冯凯,均为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家住吉林省德惠市的村民王甲,手机中一直存着一位律师的电话号码,这就是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卫洲的手机号,那是五年前的一起民告官与官告民交织的案件,德惠市房屋征收中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拆除他们家的房子同时申请先予执行,被德惠市人民法院准许裁定三日之内强制执行,在危急情况下他们通过王律师成功阻止了法院的违法强拆,最终在王律师的有力支持下,这个案件一直打到^v^裁决阶段,那一次拆迁补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王甲一家同德惠市房屋征收中心达成和解,补偿款达到满意,详见《经典博弈、司法强拆下法与权的较量》,而王甲的另一处宅基地听说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于是王甲特意嘱咐王律师:“如果几年后我另一处房子拆迁需要你代理,请你一定要帮我!”
果然几年后,政府再次启动棚户区改造,王甲的另一处宅基地属于征收范围之中。
拆迁改造是件好事,可是同上一次拆迁一样,看到房屋征收的标准王甲怎么也无法接受,但是经过多次协商拆迁方寸步不让,而王甲家中多次发生被砸玻璃、赌锁子眼等恶作剧,加上周边的拆迁施工使得这处房屋已无法正常居住,困境中的王甲毅然决定再次聘请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其维护权益。
律师介入、依法维权。
王甲同王律师反映情况后,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决定受理这一起案件,经过讨论律所指派冯凯、陈海峰两位律师办理此案,冯律师、陈律师接受委派后,立即赴当地进行调查取证,经过查询发现该项目的土地征收审批过程未依法经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未履行听证程序,在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也没有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的意见,王甲家中的玻璃、门窗等受到人为性严重损坏,经商议律师决定双管齐下,采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一方面针对一些不明身份人员对王甲居住的骚扰行为,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查处,在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情况下,针对公安机关的不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复议要求其法定职责,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调涉案项目土地审批的批文,针对该批文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然而吉林省人民政府以德惠市人民政府已经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告知行政复议的期限和权利,王甲的行政复议申请超过期限为由驳回了王甲的行政复议申请,但是王甲却从来见过这样的公告,对此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省政府的复议决定,责令其重新审理。
经过几个月的诉讼,王甲的人身财产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后,砸窗户、砸门等事件不再发生了,可是针对土地批文的行政诉讼却并不是很顺利,而问题的关键恰恰在这里。
中院裁定不予受理,省高院撤销一审,指令继续审理。
针对吉林省政府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律师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然而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认为:以省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为: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这一款规定:其实是指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而非指省政府对征地批复行为作为的行政复议决定,但是一些法院却把该条的内容进行了扩大化,致使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受到限制。
对此律师依法提起上诉,上诉指出:《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只是将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所做的“行政复议决定”列为最终裁决。在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部分人民法院以该条规定为由认为“征地批复”属于最终裁决,而提出对于征地批复只能行政复议而不能行政诉讼的观点,但这种观点显然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最终裁决是对争议事项的最终处理结果,针对最终裁决既不能提出行政复议也不能提出行政诉讼,只有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最终裁决才可以针对其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裁决的含义来看,其应当是对某一争议事项所作出的处理决定,近似于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政府的征地批复是一种行政审批行为,显然不属于裁决的范畴。在法律实践中,省级人民政府针对征地批复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均在结尾处告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向^v^申请最终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v^^v^公室处理行政复议案件绝大多数是针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批复,这属于经过省级人民政府原级行政复议后的行政复议裁决(虽然人民法院对省级人民民政府征地批复案件受理较少,但这可能与我国司法相对不够独立有关,而非法律本身的问题)。我认为在这类案件中^v^作出的“行政复议裁决”属于最终裁决,而省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复或者行政复议决定均不属于最终裁决。针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诉性的问题,我认为只要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具有利害关系、符合起诉期限、原被告主题明确、被诉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均应当具有可诉性,在此我强调一下:最终裁决近似于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裁决本身是不可诉的,但是最终裁决所处理的争议事项,既然可以行政复议裁决,说明其具备可诉性,最终裁决只是处理争议事项的最终结果。省级人民政府的征地决定完全符合《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九条的规定。
最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陈律师和冯律师的意见,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附件:吉林省高级人民行政裁定书。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5)吉行立终字第114号。
上诉人(原审起诉人)王甲,男,汉族,19xx年9月5日出生,住吉林省德惠市。
委托代理人陈海峰,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王甲诉吉林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不服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行立初字3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上诉人王甲上诉称:1、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本案是因上诉人不服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向一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该驳回决定,并责令吉林省人民政府恢复审理上诉人向其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而不是对征收土地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对驳回决定的起诉与对征收土地决定的起诉等同起来看待明显是故意混淆事实,对上诉人的起诉未认真审查。即使本案是对征收土地决定的起诉依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不论是对行政机关的确权决定还是对征收、征用决定,行政相对人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审法院以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2、原审裁定故意混淆法律规定。《^v^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二款: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行政复议法的此款规定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v^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此款明确规定的是对自然资源的确权行政复议决定属于最终裁决,而不是一审裁定认为的“一是^v^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二是省级人民政府据此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故一审裁定所谓的“征收土地决定具有不可诉的性质”,明显是一审法院自己对法律的歪曲理解,与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明显相违背。3、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依据《^v^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诉人对吉林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不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属于上述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不服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审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明显适用法律错误。综上,一审裁定明显认定事实不清、故意混淆法律、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故请求撤销原审裁定,责令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立案,进行审理。
为了感谢陈律师和冯律师,王甲一家特地送来锦旗一面,以感谢律师为这个案件不懈努力这份沉甸甸的锦旗是委托人对万典律师的鼓励和信任,万典律师事务所将继续努力,珍惜每一份委托,力争将每一个案件打造成经典之作,不负信任,不辱使命!
拆迁赔偿合同篇六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2、征地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拆迁赔偿合同篇七
甲方:高堡乡村镇建设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因西侯社区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濮政【2010】36号文件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拆迁及附属物清理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的坐落四至及面积
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 ,面积为平方米,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二、房屋及附属物补偿补助标准
被拆房屋及该宗土地上的所有附属物甲方支付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元(大写: 万仟佰 拾元 角 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预先支付乙方拆迁补偿金10万元(壹拾万元整)2014年4月10日前乙方将房屋拆除,并将建筑垃圾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给乙方剩余的拆迁补偿金。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及其附属物清理干净,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承诺本协议项下的地块的使用权属于乙方,并在房屋拆除、建筑垃圾清理期间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负责。
3、乙方只能将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进行清理,不得在该块土地上挖坑取土。
4、乙方必须在4月10日前将该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清理干净,否则甲方有权申请法院无偿强制执行。
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拆迁赔偿合同篇八
拆迁人:x开发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甲方)
被拆迁人: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新[20xx]第94号文件,乙方所有住宅已列入老庙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范围,根据《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xx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条例实施细则》及高新区《x社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条例》、《细则》、《方案》)的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等事宜签定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被拆房屋座落于老庙社区 ,货币补偿安置确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被拆住宅货币补偿单价按每平方米5981元结算,一次性过渡补贴费 元。乙方合计拆迁补偿资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第三条:乙方保证在 年 月 日前搬迁并腾空房屋,移交给甲方。乙方旧房及附属物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损坏房屋,违者照价在房屋补偿金额中扣除。乙方交清应交款项并搬迁,经拆迁单位验收后10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拆迁补偿资金。
第四条: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拆迁补偿资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旧房交付给甲方,从逾期之日起按房屋拆迁补偿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的,按市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拆迁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拆迁人:(盖章) 被拆迁人:(盖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拆迁赔偿合同篇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__公司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1.晋先水泥有限公司厂区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拆迁之后废钢归于乙方)
2.甲方愿意将晋先水泥厂置于________市晋先水泥厂内所有设备机器连同附属厂房全部承包给乙方拆除(以厂区围墙内一切建筑)。
3.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规定工期(150天,雨水及节假日顺延)内全部拆除。拆除后平整后交付甲方使用(具体拆除工期计算以甲方为准,甲方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总工期为________日,工程进程按甲方所要求。
1.甲方向乙方支付拆除工程款,总金额大写:贰佰柒拾万元(:___元)。
2.拆除完毕后________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拆除工程款。
3.乙方必须将场内设备、废钢、线缆以每吨1000元过磅后付给甲方。甲方以每平方45元(以实际拆除面积为准)付给乙方作为拆除费用补助。(合同签订一周内乙方以现金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定金贰拾万元)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拟拆除房屋的断水、断电、断气、等工作。
2.配合乙方做好各方面协调工作。
3.保证拟拆除房屋建、构筑物的完整性。
4.负责对拆迁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拆除完毕的地块进行验收。
6.甲方需负责提供倾倒垃圾的具体场所及车辆的道路通行许可。垃圾外运不得超过四公里。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得出让场内一切设备。
7.新建的___由乙方负责落实。
二.乙方责任:
1.按甲方要求按时进入拆迁现场,保证工期的顺利完成。
2.负责对本协议所列拆除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除、清运工作。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各种事故、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拆除现场坚持文明施工,对出入施工现场的道路及时安排人员清扫,回收材料的堆码应有严格的区域,严禁在道路、通道堆放任何材料。
5.施工过程中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6.拆除厂房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的房屋拆除资质,并报甲方有关专业部门备案。
1.若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施工场地,而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完成拆除任务,则按每延期一天罚款5000元天。
2.若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乙方有权要求停工,甲方则需按每延期一天赔偿乙方5000元天。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进场前应对机械、人员进行投保。保险费用在报价中考虑,甲方不另行支付。乙方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一切责任。
3.发生重大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要求处理。
4.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通道、易燃易爆地段及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甲方需安排专业人员配合。
甲方必须保证本次工程的真实合法性,如有差错甲方应负相应责任。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该本着友好合作的宗旨,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施工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拆迁赔偿合同篇十
甲方:
乙方:
事由:20__年_月_日_时,因___一事。现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一次性向乙方赔偿事故的医疗费(含抢救费用)、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各种费用合计人民币___元整。上述偿款已经包含法律、法规及有关司法解释所规定应由责任方承担的所有赔偿项目,并已经考虑双方对事故发生所负责任。若各方在本协议之外还有其他的损失或费用,将视为各方自行承担,并自愿放弃向对方主张的权利。
二,赔偿费用支付时间和方式:
1,支付时间:除本协议签订之前甲方已经支付的___元之外,其余部分于20__年_月_日之前分_次付清。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
三,本协议为一次性解决全部事故损失和责任,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赔偿费用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承担其他责任或索要其他赔偿费用。
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反悔或者违约。否则,违约方除赔偿给守约方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赔偿款总额30%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签订于甲方所在地。若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公平、合法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本协议签订时间:
拆迁赔偿合同篇十一
面对房屋拆迁,被拆迁人往往因为轻信拆迁人的口头承诺,导致自身的权益受到损害。因此需要签订赔偿协议书,保障自身利益。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拆迁赔偿协议书,供大家参考!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政府批准,因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证书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 (三)房屋用途: (四)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层。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委托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的拆迁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开始拆迁工作,并于发出拆迁公告,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书为准)经过双方共同委托的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元/平方米。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平方米(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元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前述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3、交通运输费用等。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共计人民币元,乙方承诺将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额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七、房屋搬迁时间: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补偿金后日内将房屋腾空、经乙方验收合格,并交由乙方拆除。
八、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按全部补偿金额的%支付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九、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拆迁房屋所在地法院判决。
十、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立协议双方:
甲 方:*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 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第三条 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l、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 亩(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1、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 ( 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 元后,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 亩 (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 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 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 (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 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 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 亩 (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 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 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 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 元。
3、果树补偿金额 元,其中: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元。
第六条 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 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 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 元。
第七条 房屋搬迁补助费
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 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第八条 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 %,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 %, 减免基数按 《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二)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 元的 %奖励,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以上(一)、(二)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 元。
第九条 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万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扣除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所应补差价款后的剩余部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属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在本协议书签订,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 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 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xx年 月 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 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 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拆迁赔偿合同篇十二
乙方:沈阳雅致集成房屋有限公司
因甲方临时彩钢房需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
1: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做好拆除前的断水断电工作。
3:设置警戒区域不准外来人员进入,预防事故发生。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3: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看护、指挥。
5:要制定拆除方案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6: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按次序拆除确保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各自承担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拆迁赔偿合同篇十三
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拆迁补偿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人情况:甲方目前家庭成员共有 名,其分别为 (男)、 (女)
二、拆迁人情况: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已经取得拆迁人资格证,乙方承诺将依法与甲方就拆迁补偿情况达成协议。
三、房屋补偿:甲方目前所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其中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房屋所有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四、土地补偿:甲方目前房屋所占土地共有 平方米,其中甲方享有专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甲方与其他人共有土地使用权的有 平方米;经过双方共同委托具备房地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此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价格为 元/平方米,故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计价值为 元。
五、其他补偿:考虑到甲方长期居住于此地,搬离家园将给甲方造成诸多不便,本着奖励补偿的原则,乙方承诺除房屋补偿金与土地补偿金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以下补偿金:
1、电话号码变更费用:
2、有线电视安装成本:
3、交通运输费用:
六、补偿金支付方式:根据双方之协议,乙方共计支付甲方补偿金 元,乙方承诺将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将全部补偿金支付到甲方所银行帐户: 银行帐号。
七、禁止行为:考虑到甲方的弱势地位,乙方承诺在双方没有达成协议以前,绝对不会采取任何停水、停电、停暖等行为来影响甲方的正常生活,否则乙方将向甲方每天支付100元赔偿金。
八、争议解决:双方如有争议,将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解决。
九、其他:本协议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乙方提交房屋行政管理机构壹份。被拆迁人(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人(以下简称乙方):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拆迁赔偿合同篇十四
立协议双方:
甲 方:*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地址: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 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置方式。1、货币补偿。2、产权调换。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第三条 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l、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 亩(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1、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 ( 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 元后,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 亩 (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 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 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 (其中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 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 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 亩 (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 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 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 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 元。
3、果树补偿金额 元,其中: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以上1、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元。
第六条 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 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 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 元。
第七条 房屋搬迁补助费
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 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第八条 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1、甲乙双方确认的私人住宅的补差价减免率为 %,减免基数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2、甲乙双方确认的店面补差价减免率为 %, 减免基数按 《补偿方案》相关规定计算,应补差价待选房后,在签订搬迁安置协议书时另行计算。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二)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1、私人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2、店面按补偿金额 元的 %奖励,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 元/平方米奖励,小计 元。
以上(一)、(二)两项合计奖励的金额为 元。
第九条 拆迁补偿费用的总和及结算方式
(一)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二)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拆迁补偿费用总计金额 元整 (大写:人民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三)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
1、乙方全部选择产权调换,在本协议书签订后,此拆迁补偿费用暂不发放给乙方,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结算差价,多还少补。
2、乙方全部选择货币补偿,在本协议书签汀后,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一周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清楚。
3、乙方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万式,按双方确定的乙方选择货币补偿部分的补偿金额,扣除乙方选择产权调换部分所应补差价款后的剩余部分进行结算,多还少补。属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部分,在本协议书签订,乙方提供相关材料配合办理发放手续后的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属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部分,待乙方选房安置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时一次性付清。
第十条 已搬迁的住宅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相关约定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并承担相关责任。
(一)自行过渡的。
1、发放标准:经认定的住宅补偿安置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月计价,小计 元/月。
2、发放时间:自房屋搬迁腾空并经甲万验收合格之日起(即二0xx年 月 日)开始计算,按季度发放,至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入户安置时为止。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选房通知15日内,按甲方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按标准再发给乙方三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乙方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甲方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支付乙方时安置补助费。
3、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贡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甲方应每月双倍问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发出选房通知第二个月起,甲方不再付给乙方安置补助费。
(二)乙方使用甲方提供临时过渡周转用房的。
1、乙方应与甲方就周转用房的管理使用另行签订协议。乙方使用的周转房的租金,应在临时安置补助费中扣除。
2、违约责任。因甲方的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36个月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使用周转房不需支付租金,甲方应按标准向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因乙方的责任,未按要求办理入户安置手续的,从逾期之月起,乙方应按月向甲方支付周转用房的市场租金。
第十一条 房屋搬迁腾空时间
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将房屋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由甲方拆除。
第十二条 房屋搬迁腾空的约定
1、乙方将房屋搬迁腾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拆除后,才得私自回迁,以及私自拆除房屋附属物、门窗和水电设备等;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奖励、福利事项;甲方如有损失的,可直接从拆迁补偿费用中扣除。
2、已搬迁房屋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电信、广电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缴纳清楚,与甲方无关。
第十三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向甲方提供的相关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甲方另行出具”收件收据”。
第十四条 乙方就已搬迁房屋相关证明资料真实性的承诺保证
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就已搬迁房屋而向甲方所提供的所有产权书证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属客观、真实,否则,乙方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已搬迁房屋因转让、继承、分割(析产)、抵押等原因产生纠纷的,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的原因末按期全额向乙方支付货币补偿款的,甲方应当承担逾期支付的民事责任,按应支付总金额每日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期向甲方缴纳安置用房差价的,甲方有权暂缓向乙方交付安置用房,并停止向自行安排住处过渡的乙方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十六条 争议处理
协议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何一万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书中所有选择条款,协议当事人均应作出明确选择。本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本协议书壹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按《补偿方案》相关规定执行。《补偿方案》未作出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及其附件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有关数据,以附件为依据。
甲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拆迁赔偿合同篇十五
甲方:
乙方:
因甲方临时彩钢房需要拆除,经甲乙双方协商,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完成。为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为确保安全、明确责任,经双方协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如下:
1:开工前应对乙方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做好拆除前的断水断电工作。
3:设置警戒区域不准外来人员进入,预防事故发生。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
2: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3:施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4:设置警戒区域,派专人看护、指挥。
5:要制定拆除方案确保施工人员认真执行。
6:乙方必须杜绝违章作业,按次序拆除确保施工安全。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如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甲方和上级有关部门。
以上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反,如有违反各自承担责任。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