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协议条款(专业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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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协议条款篇一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在该房屋交易过程中所需支付的交易税费乙方承担。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签署《上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以原定金合同第五条所约定之成交价款人民币229.5万(贰佰贰拾玖万伍仟元)实际履行,如任何一方要求以交易中心评估价登记成交的,要求方须承担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第一笔房款(人民币)150万元(含定金2万)于10月8日前支付;第二笔房款(人民币)75万元付款在房产转让权利变更后7日内支付,第三笔房款5万作为房屋保证金在1月1日验收交接完毕时支付。
3、甲方在交房之日前,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甲方将该房屋维修基金、有线电视、煤气使用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并转交所交易房产原有的'房屋结构图、原始买卖合同(若有)、水电装修路线图等相关资料。
4、甲方将房屋固定设施或装饰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总房价内,乙方不需另外支付费用,甲方不得拆除并应随房屋交付乙方。
5、甲方在交房之日前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并提供给乙方交房之日前一个月(月)的已缴讫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收据和物业管理费帐单以及有线电视凭证。如甲方在交房之日前未能及时结清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则由乙方在房款的最后尾款中扣除。
本协议系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其他方同意的前提下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内容;在签署本协议时,买卖双方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本协议约定严格履行,未能履行本协议则追究违约责任。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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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乙方代表:
日期:联系电话:
日期:
对账协议条款篇三
本补充协议由下列各方于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日在北京市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1) _______,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2) _______,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3)_______ ,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
鉴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________
1. 甲方、乙方、丙方各方已于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日签署了《关于 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2. 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订如本补充协议。
3. 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第1条 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1.1 业绩承诺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应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之前,完成如下经营指标:
(1) ;
(2) ;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1.2 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1.1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_______________股权补偿方式:_______________丙方(1)应将_______%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3 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年内进行锁定,并于锁定期内按年等额分期解锁,即每年末可解锁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权的25%的股权,未解锁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如任一方在锁定期内从目标公司离职,则其未解锁股权应以1元价格按照其他股东登记持股情况按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2条 甲方的特别权利
2.1 优先分红权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对任何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
(2) 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丙方及目标公司触发回购义务但尚未履行时,目标公司应进行分红,且应优先向甲方进行分红直至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额每年复利【12】%的内部收益回报率的分红金额;如有余额再根据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 新股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甲方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如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按其比例的认购,甲方对该放弃部分享有第一序位的优先认购权。
2.3 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较其他股东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决定受让股权部分以外部分,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2.4 领售权
在本轮融资交割结束 ____年后,且在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 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如甲方提议将目标公司在资本市场整体出售,丙方应予以同意。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出售,那么该等股东应该以不低于第三方的价格和条款购买甲方股权。
2.5 随同出售权
丙方承诺并保证:在目标公司合格的ipo之前,如果丙方计划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给第三方,丙方首先需保证该第三方以同等条件按照甲方持股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在丙方有出售其所拥有目标公司股权(股份)计划、意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股权(股份)的数量、价格、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时,丙方应取得该第三方愿意以同等条件按照其购买丙方股权(股份)的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股份)的书面承诺。
2.6 优先清算权
(1) 目标公司在合格的ipo之前发生清算事件的,在目标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目标公司债务后,甲方有权优先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取得相当于其投资款120%的金额,以及持股比例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简称"清算优先额")。
(2) 在清算优先额得到足额支付之后,任何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的目标公司资金和资产将按持股比例在所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若目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支付甲方的清算优先额,则应以目标公司的所有可分配资产偿付甲方。
(3) 如果甲方依据前述条款所享有的清算优先权因为法律的限制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得到保障,则丙方同意以无偿赠与其所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清算财产、向甲方无偿提供现金/股权补偿,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尽力实现甲方在本补充协议中享有的清算优先权。
(4) 为了本补充协议的目的,除法律规定的法定清算事由外,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相反确认,否则以下事由应视为目标公司的"清算事件":
2) 将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全部或实质上排他地且不可撤销地授予任何第三方;
3) 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任何形式的交易。
2.7 反稀释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指每股或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低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成本,则丙方应以现金(或无偿转让股权)方式补偿甲方,使甲方投资成本不高于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
2.8 优先投资权
如目标公司发展不及预期,丙方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再次创业时,则甲方:
(1) 享有优先投资权,且丙方(1)或丙方(2)给予甲方的投资额度应不低于20%。
(2) 本次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的现金金额应根据届时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的估值计算,换算成甲方应无偿享有的该项目股权比例。前述约定,由各方采取合法合规路径实现。
如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仍未实现甲方合理退出,则其后续创业项目应遵守本协议第2.8条约定。
2.9 优先出售权
目标公司后续融资时,如甲方同意出售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部分或全部,丙方应要求后续投资人同意以购买甲方所同意出售股权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
2.10 股权转让豁免权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将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丙方应对于该部分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应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完成该次股权转让。
2.11 同等待遇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融资(无论是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并且目标公司给予任一后续投资人享有的权利优于甲方享有的权利,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各方应促使目标公司通过相关决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使甲方享有该等权利。
2.12 回购权
(1)在发生本条第(2)项所述的回购触发事件时,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有权(但非义务)要求丙方按照回购价格(定义见下文)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权")。
(2)在下述任意一项事件("回购触发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行使其回购权:乙方或丙方实质性地违反本补充协议、投资协议书、章程或者与本补充协议或投资协议书或者其他生效协议项下的增资认购或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规定。
(3)如果甲方决定行使其回购权,其应向丙方发出记载要求丙方回购相关回购股权的数量与日期的书面通知("回购通知"),丙方应当在收到回购通知后六十(60)天内("回购期限"),以下述价格中较高者("回购价格")购买相关回购股权:1)就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按照其认购价以年回报率百分之十二(12%)计算的利润,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或2)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以下两者的乘积:(i)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收到全部回购价格之日之间实现的公司净利润;与(ii)在上述期间内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加权平均值,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为本条款之目的,此处的年回报率以复利计算,"年"为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回购完成之日之间的天数除以365天的数额。
(4)各方同意,对于任何按照本协议第2.1条规定确定的股权转让和回购,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予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必要的股东会决议,并促使其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投票支持该项交易。如果因法律规定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第2.1条约定的回购条款无法执行,各方应各尽最大努力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以达到相同效果。
2.13 犹豫期
各方同意,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设立一个犹豫期,犹豫期的期限以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第一笔增资款支付日期为届满期,在该犹豫期届满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增资款支付义务;丙方(1)亦有权在该犹豫期届满前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股权出让及工商变更义务。但各方在行使该单方协议解除权时应以明确的方式及时通知协议各方。
2.14股东会
(1) 股东会为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 修改公司章程;
8) 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9) 任何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10)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1)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50万元的关联交易;
12) 公司章程约定的其它事项。
(2) 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包括甲方在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有效决议。
(3)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15董事会
(1) 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可以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和主持。
(2) 除另有约定外,下列重大事项应经目标公司包括甲方提名董事在内的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同意方可通过:
1) 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 公司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计划;
3) 公司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方向;
6) 审议公司任何对外借款或贷款;
8) 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资金政策;
9) 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的其它事项。
2.16知情权
(1)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甲方,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2) 每季度结束30天内送交该季度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3)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45天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年度合并预算;
4) 甲方要求的主要运营数据。
(2) 甲方如有任何信息上的疑问,可在给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财务的原始单据,了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运营状况。目标公司应就重大事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造成潜在义务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3) 聘任或更换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甲方认可。
第3条 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3.1 真实信息及披露
丙方、目标公司向甲方提供或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保证或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的、无遗漏的、真实的、准确的、可靠的和没有误导性的。
3.2 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有权
(3) 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 丙方特别承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尽快将所持目标公司的 ____%的股权,设为期权池,该部分股权仍暂由丙方代持。
3.3 遵守法律
(1) 不违反法律
目标公司及丙方未曾因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任何责任或刑事或行政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公司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知识产权、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付、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的登记、备案、批准或验收等。
(2) 许可
目标公司拥有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该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均真实、完整、充分且合法有效。目标公司没有违反或不履行任何该等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
(3) 税务合规
1)所有要求提交的有关目标公司税收的纳税证明和报告均已按时提交;2)所有要求在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上显示的或以其他方式到期的税收均已按时支付;3)所有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及4)任何税务部门均未正式或非正式地提议就该等纳税证明作出不利于目标公司的调整,且不存在进行任何该等不利调整的依据;5)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潜在的对目标公司提起的有关评定或收取税收的诉讼或程序。
3.4 资产状况
(1) 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目中记载的资产,均为目标公司依法或依合法有效合约约定拥有所有权、直接支配权或其他排他权利的资产,上述资产之上均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2) 对于正在使用的资产,目标公司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权利,有权在其现有业务和/或拟经营业务的经营中使用,并足以凭借上述资产支持其正常业务的运转。
(3) 目标公司已经向甲方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租赁的全部资产的真实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租约复印件,目标公司遵守所有该等租约。
(4)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3.5 知识产权
(5) 截至目前,1)不存在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或侵害索赔,或就目标公司自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提出质疑的未决法律程序,并且2)目标公司未接获任何质疑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通知或主张。3)目标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合法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4)目标公司自有的或取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没有受制于未履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
3.6 财务制度完备
(1) 目标公司已建立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置备完善之账簿。
(2) 目标公司提交甲方的财务报表(包括在每一情况下的附注)在所示期间均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所发生的历次税后利润的提取和分配均符合中国法律之要求。
3.7 经营
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况:
(2) 目标公司放弃有价值的权利或应向目标公司偿还的重要债务;
(3) 目标公司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目前从事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形。
3.8 雇员
(4) 根据目标公司和丙方所知,目标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员工均未意图终止受聘于目标公司,而且目标公司现时也未意图终止聘用上述雇员。
3.9 无诉讼
(1) 目标公司没有参与任何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均没有参与任何已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上述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
(2) 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可能对目标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的、可预见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且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3.10 无资不抵债
丙方没有作出任何结束目标公司营业的命令,或就此通过决议,或为目标公司委任临时的财产清算人,或为结束目标公司营业提交申请或召开会议。没有为目标公司或其所有或任何资产委任破产管理人。目标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的情况。
3.11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发生的未付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2 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发生的、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未付税款和政府规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3 上述陈述、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而令目标公司或甲方受到损失,丙方应向目标公司及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甲方增资总额的20%,丙方(1)和丙方(2)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4 《投资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中任何涉及甲方权利实现,目标公司及丙方承诺、陈述与保证、义务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均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4.1 对外股权投资披露
丙方承诺,丙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详见附件二)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其全部对外股权投资信息,包括目前已投资项目和未来投资项目。
4.2 合理使用本次增资款
丙方承诺,甲方本次向目标公司增资的资金应用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得到最大化效率使用。丙方承诺,将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三所列示计划使用本次增资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3 丙方承诺,丙方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甲方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会在与甲方或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不会以非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名义为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原有客户提供与甲方或目标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4.4 丙方承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甲方及目标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甲方及目标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甲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5 丙方(1)及丙方(2)作为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五年内继续在目标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目标公司离职,并尽可能为目标公司创造最佳业绩;且未经甲方同意,丙方(1)及丙方(2)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
4.6 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
(1)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
(2)目标公司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它投资者,
(3)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得进行质押或设置任何其它权利负担。
4.7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中国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及要求,并争取依法可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4.8 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员工福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 其他
5.1 本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书》的补充,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协议的效力及修改、变更和终止等,适用《投资协议书》之约定。
第6条 附则
6.1 本补充协议一式 份,乙方留存一份,其他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如果本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决或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当视为与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分割,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性执行,各方应尽力达成新的条款,使其尽可能接近协议各方订立原条款时的意思表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1):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2):_______________ (签字)
丙方(3):_______________ (签字)
对账协议条款篇四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那么协议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作协议退出条款,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之日,原《_______________》解除,______方需要依照原合同/协议的约定于本协议生效时向______方支付______元违约金。
5、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对账协议条款篇五
近年来,各商业银行由于缺乏银企对账业务管理的有效手段,委托地方邮政企业或专业票递公司(简称票递机构)办理对账服务成为普遍做法。签订对账服务协议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账服务协议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约定。
1、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及时核对账务,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对甲方反馈的对账不符情况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与乙方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账务核对结果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中的对账单包括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其中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出,且需甲方在核对后反馈对账回执给乙方。甲方对明细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乙方,乙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对账单的发放方式、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及对账联系人时,应在对账单发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因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对账账户。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甲方在支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账号开户行。
甲乙双方可另附对账账户清单,所列账户同样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明细对账。
明细发生额的核对由甲方根据需要,选择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明细对账。明细对账单甲方在开户行柜台领取。
第四条余额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余额对账。
2、乙方在约定的对账周期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余额对账单。
3、乙方有权选择包括上门送达、委托邮寄或投递方式送达、由客户来行自取等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将余额对账单送达甲方。
4、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可以调整与甲方的对账周期和余额对账单送达方式。
第五条余额对账回执。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余额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在余额对账单的回执部分填写对账结果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于每个对账周期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将回执发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回执或返回对账回执签章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盖章、盖章不齐全、盖章模糊、盖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等)的,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账户风险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结算凭证按份出售),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反馈对账回执等对账义务。
第六条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3、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对账业务且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乙方可直接执行该有关规定或变更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甲方单个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该账户对账服务自动停止。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乙方机构撤并的,在乙方以营业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甲乙双方变更单位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账户开户行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第九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总行营业部甲、乙双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本协议文本,就对账服务的有关事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和乙方资金安全,及时核实、纠正可能发生的账务差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相关账户的账务核对。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所涉及的账户包括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本、外币存款贷款账户。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对账方式分为纸质对账单对账、电子信息对账,对账单分为余额对账单和交易明细对账单。
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纸质对账单对账的主要采取余额对账单,网银对账的主要采取交易明细对账单,其他电子信息对账根据双方约定。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应至少按月向甲方发送余额对账单,进行余额对账。对账期内甲方定期(通知)存款账户、保证金存款、贷款账户未有业务发生额的,乙方至少按季向客户发送余额对账单。纸质余额对账单在对账日后5个工作日内发出,纸质对账单打印或加盖本行对账业务专用章或业务公章。网银对账单由客户自行在网上查阅。
第五条甲方应按约定的对账方式及时与乙方进行账务核对。甲方选择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对账,在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乙方成功发出对账信息的,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开户机构柜面领取方式进行对账,以乙方与甲方人员实际交接对账单日期为对账信息送达日,甲方超过5个工作日未领取对账单的,乙方有权选择邮寄等方式发出对账单;甲方选择邮寄方式进行对账,乙方寄出对账单之日起3日内,乙方视同对账信息已送达甲方;甲方选择其他方式进行对账,应与乙方具体约定送达标准。
第六条甲方对同一账户的对账方式只能选择电子信息对账服务和纸质对账单对账服务之一。除特殊约定外,乙方为甲方开通网上银行对账服务后,不再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已提供纸质余额对账单对账服务的自动终止。
第七条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余额对账单之日起30天内完成账务核对,并将核对、填写无误的对账单回执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如发现有未达账项时,应同时编制余额调节表,将对账单回执和余额调节表一并反馈乙方对账机构。甲方应对对账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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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协议条款篇六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约定。
1、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及时核对账务,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对甲方反馈的对账不符情况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与乙方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账务核对结果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中的对账单包括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其中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出,且需甲方在核对后反馈对账回执给乙方。甲方对明细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乙方,乙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对账单的发放方式、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及对账联系人时,应在对账单发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因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对账账户。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甲方在支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账号开户行。
甲乙双方可另附对账账户清单,所列账户同样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明细对账。
明细发生额的核对由甲方根据需要,选择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明细对账。明细对账单甲方在开户行柜台领取。
第四条余额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余额对账。
2、乙方在约定的对账周期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余额对账单。
3、乙方有权选择包括上门送达、委托邮寄或投递方式送达、由客户来行自取等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将余额对账单送达甲方。
4、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可以调整与甲方的对账周期和余额对账单送达方式。
第五条余额对账回执。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余额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在余额对账单的回执部分填写对账结果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于每个对账周期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将回执发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回执或返回对账回执签章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盖章、盖章不齐全、盖章模糊、盖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等)的,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账户风险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结算凭证按份出售),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反馈对账回执等对账义务。
第六条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3、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对账业务且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乙方可直接执行该有关规定或变更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甲方单个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该账户对账服务自动停止。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乙方机构撤并的,在乙方以营业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甲乙双方变更单位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账户开户行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第九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账协议条款篇七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 年月 日签订的《___合同协议》(下称“原协议”)中的定义相同 。
鉴于:
甲方和乙方于 年月日共同签署了《___合同协议》,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___合同协议》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其它事项说明
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___合同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___合同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人代表 法定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对账协议条款篇八
甲方:_______________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方")。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1),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2),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3),中国公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鉴于本补充协议签署之日:_______________。
1.甲方、乙方、丙方各方已于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署了《关于有限公司的投资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书》")。
2.为保障甲方投资乙方后的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友好协商,就《投资协议书》未尽事宜,签订如本补充协议。
3.除另有说明外,本补充协议所用简称、定义与《投资协议书》所使用简称、定义相一致。
第1条业绩承诺与补偿措施、及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1.1业绩承诺。
(1);。
(2);。
如果实际业绩承诺未能全部完成,则丙方应按本补充协议第1.2条规定的标准向甲方进行补偿。
1.2补偿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在第1.1条约定业绩承诺完成日后对目标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如目标公司在承诺时间未能完成全部承诺经营指标,则甲方有权选择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同时或之一的形式要求丙方进行补偿:_______________股权补偿方式:_______________丙方(1)应将5_________%的目标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甲方。
1.3创始人股权锁定期。
各创始人丙方(1)、丙方(2)的股权将于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后4年内进行锁定,并于锁定期内按年等额分期解锁,即每年末可解锁其各自所持有公司股权的25%的股权,未解锁股权不得对外转让。如任一方在锁定期内从目标公司离职,则其未解锁股权应以1元价格按照其他股东登记持股情况按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
第2条甲方的特别权利。
2.1优先分红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和目标公司不得对任何股东进行股息、红利分配。
(2)根据本补充协议约定,丙方及目标公司触发回购义务但尚未履行时,目标公司应进行分红,且应优先向甲方进行分红直至甲方获得相当于投资额每年复利【12】%的内部收益回报率的分红金额;如有余额再根据全体股东持股比例进行分配。
2.2新股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甲方根据其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有权优先认缴出资。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如放弃对新增注册资本按其比例的认购,甲方对该放弃部分享有第一序位的优先认购权。
2.3优先购买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丙方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甲方拥有较其他股东第一顺位的优先购买权。甲方决定受让股权部分以外部分,其他股东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
2.4领售权。
在本轮融资交割结束_________年后,且在目标公司整体估值不低于亿元人民币的情况下,如甲方提议将目标公司在资本市场整体出售,丙方应予以同意。如有任何一方不愿意出售,那么该等股东应该以不低于第三方的价格和条款购买甲方股权。
2.5随同出售权。
丙方承诺并保证:_______________在目标公司合格的ipo之前,如果丙方计划出售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给第三方,丙方首先需保证该第三方以同等条件按照甲方持股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的股权(股份)。在丙方有出售其所拥有目标公司股权(股份)计划、意图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售股权(股份)的数量、价格、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同时,丙方应取得该第三方愿意以同等条件按照其购买丙方股权(股份)的比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股权(股份)的书面承诺。
2.6优先清算权。
(1)目标公司在合格的ipo之前发生清算事件的,在目标公司依法支付了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目标公司债务后,甲方有权优先于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取得相当于其投资款120%的金额,以及持股比例对应的未分配利润(简称"清算优先额")。
(2)在清算优先额得到足额支付之后,任何剩余的可供股东分配的目标公司资金和资产将按持股比例在所有股东(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之间进行分配。若目标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全额支付甲方的清算优先额,则应以目标公司的所有可分配资产偿付甲方。
(3)如果甲方依据前述条款所享有的清算优先权因为法律的限制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得到保障,则丙方同意以无偿赠与其所应享有的目标公司清算财产、向甲方无偿提供现金/股权补偿,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尽力实现甲方在本补充协议中享有的清算优先权。
2)将目标公司的知识产权全部或实质上排他地且不可撤销地授予任何第三方;。
3)导致目标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任何形式的交易。
2.7反稀释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指每股或每元注册资本价格)低于甲方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成本,则丙方应以现金(或无偿转让股权)方式补偿甲方,使甲方投资成本不高于目标公司再融资价格或股权转让价格。
(1)享有优先投资权,且丙方(1)或丙方(2)给予甲方的投资额度应不低于20%。
(2)本次向目标公司进行增资的现金金额应根据届时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的估值计算,换算成甲方应无偿享有的该项目股权比例。前述约定,由各方采取合法合规路径实现。
如丙方(1)或丙方(2)再次创业项目仍未实现甲方合理退出,则其后续创业项目应遵守本协议第2.8条约定。
2.9优先出售权。
目标公司后续融资时,如甲方同意出售所持目标公司股权的部分或全部,丙方应要求后续投资人同意以购买甲方所同意出售股权的方式进入目标公司。
2.股权转让豁免权。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甲方有权将持有目标公司的部分或者全部股权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丙方应对于该部分转让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应配合签署相关文件完成该次股权转让。
2.11同等待遇。
本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后续融资(无论是股权融资或债权融资)并且目标公司给予任一后续投资人享有的权利优于甲方享有的权利,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将自动享有该等权利。各方应促使目标公司通过相关决议或其他任何文件使甲方享有该等权利。
2.12回购权。
(1)在发生本条第(2)项所述的回购触发事件时,根据甲方的要求,甲方应当有权(但非义务)要求丙方按照回购价格(定义见下文)购买甲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回购股权")("回购权")。
(2)在下述任意一项事件("回购触发事件")发生时,甲方有权行使其回购权:_______________乙方或丙方实质性地违反本补充协议、投资协议书、章程或者与本补充协议或投资协议书或者其他生效协议项下的增资认购或股权转让相关的各项规定。
(3)如果甲方决定行使其回购权,其应向丙方发出记载要求丙方回购相关回购股权的数量与日期的书面通知("回购通知"),丙方应当在收到回购通知后六十(60)天内("回购期限"),以下述价格中较高者("回购价格")购买相关回购股权:_______________1)就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按照其认购价以年回报率百分之十二(12%)计算的利润,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或2)回购股权支付的认购价,加上以下两者的乘积:_______________(i)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收到全部回购价格之日之间实现的公司净利润;与(ii)在上述期间内持有公司股权比例的加权平均值,并减去已分配的利润。为本条款之目的,此处的年回报率以复利计算,"年"为自支付认购价之日至回购完成之日之间的天数除以365天的数额。
(4)各方同意,对于任何按照本协议第2.1条规定确定的股权转让和回购,各方应按照中国法律的规定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予以实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必要的股东会决议,并促使其委派或推荐的董事投票支持该项交易。如果因法律规定或者各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第2.1条约定的回购条款无法执行,各方应各尽最大努力采取法律允许的其他手段以达到相同效果。
2.13犹豫期。
各方同意,各方签订的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生效后,各方同意设立一个犹豫期,犹豫期的期限以投资协议所约定的第一笔增资款支付日期为届满期,在该犹豫期届满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增资款支付义务;丙方(1)亦有权在该犹豫期届满前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及本补充协议且不履行股权出让及工商变更义务。但各方在行使该单方协议解除权时应以明确的方式及时通知协议各方。
2.14股东会。
1)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
8)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
9)任何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11)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一年累计超过50万元的关联交易;。
12)公司章程约定的其它事项。
(2)股东会决议事项,须经包括甲方在内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可作出有效决议。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2.15董事会。
(1)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可以电话或视频会议的方式进行,会议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和主持。
1)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公司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计划;。
3)公司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方向;。
6)审议公司任何对外借款或贷款;。
8)聘请或更换公司的审计师,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资金政策;。
9)公司章程或股东会约定的其它事项。
2.16知情权。
2)每季度结束30天内送交该季度未经审计的季度合并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45天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年度合并预算;。
4)甲方要求的主要运营数据。
(2)甲方如有任何信息上的疑问,可在给与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财务的原始单据,了解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的财务运营状况。目标公司应就重大事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造成潜在义务的事项及时通知甲方。
(3)聘任或更换为目标公司及其下属机构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甲方认可。
第3条乙方、丙方陈述与保证。
3.1真实信息及披露。
丙方、目标公司向甲方提供或披露的全部信息、资料、保证或承诺在所有重大方面均为完整的、无遗漏的、真实的、准确的、可靠的和没有误导性的。
3.2目标公司的股权所有权。
(3)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不存在质押等任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合同、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上述股权被有关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查封、冻结、征用或限制转让的未决或潜在的诉讼、仲裁以及任何其他行政或司法程序。
(4)丙方特别承诺,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完成后,将根据股东会决议,尽快将所持目标公司的_________%的股权,设为期权池,该部分股权仍暂由丙方代持。
3.3遵守法律。
(1)不违反法律。
目标公司及丙方未曾因违反任何有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任何责任或刑事或行政处罚,或以其他方式对目标公司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出资、知识产权、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金的缴付、税收优惠政策的享受、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相关的登记、备案、批准或验收等。
(2)许可。
目标公司拥有从事其目前主营业务所需的所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该等资质、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均真实、完整、充分且合法有效。目标公司没有违反或不履行任何该等许可、批准、证书、授权和执照。
(3)税务合规。
1)所有要求提交的有关目标公司税收的纳税证明和报告均已按时提交;2)所有要求在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上显示的或以其他方式到期的税收均已按时支付;3)所有该等纳税证明和报告在所有重要方面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及4)任何税务部门均未正式或非正式地提议就该等纳税证明作出不利于目标公司的调整,且不存在进行任何该等不利调整的依据;5)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潜在的对目标公司提起的有关评定或收取税收的诉讼或程序。
3.4资产状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目标公司经审计的账目中记载的资产,均为目标公司依法或依合法有效合约约定拥有所有权、直接支配权或其他排他权利的资产,上述资产之上均不存在任何产权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2)对于正在使用的资产,目标公司拥有所有权或合法的权利,有权在其现有业务和/或拟经营业务的经营中使用,并足以凭借上述资产支持其正常业务的运转。
(3)目标公司已经向甲方提供有关目标公司租赁的全部资产的真实和完整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其租约复印件,目标公司遵守所有该等租约。
(4)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抵押、质押。
3.5知识产权。
(5)截至目前,1)不存在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公司提出知识产权侵权、未经许可的使用或侵害索赔,或就目标公司自有的或被许可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效力提出质疑的未决法律程序,并且2)目标公司未接获任何质疑其(全部或部分)拥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的通知或主张。3)目标公司对自有知识产权享有的专有权利是合法有效和可强制执行的。4)目标公司自有的或取得许可的知识产权没有受制于未履行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决定。
3.6财务制度完备。
(1)目标公司已建立符合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置备完善之账簿。
(2)目标公司提交甲方的财务报表(包括在每一情况下的附注)在所示期间均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并且,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日前所发生的历次税后利润的提取和分配均符合中国法律之要求。
3.7经营。
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不存在下述情况:_______________。
(2)目标公司放弃有价值的权利或应向目标公司偿还的重要债务;。
(3)目标公司存在可能对目标公司目前从事主营业务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实或情形。
3.8雇员。
(4)根据目标公司和丙方所知,目标公司的高级职员、主要员工均未意图终止受聘于目标公司,而且目标公司现时也未意图终止聘用上述雇员。
3.9无诉讼。
(1)目标公司没有参与任何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目标公司的任何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均没有参与任何已对或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也不是上述诉讼、仲裁或任何政府调查的当事人。
(2)目标公司不存在任何未决的、或就目标公司所知,可能对目标公司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不存在任何未决的、可能的、可预见的,针对目标公司的股权持有人或任何董事、高级雇员或代理人且可能对目标公司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诉讼、仲裁、或法律、行政或其他程序或政府调查。
3.无资不抵债。
丙方没有作出任何结束目标公司营业的命令,或就此通过决议,或为目标公司委任临时的财产清算人,或为结束目标公司营业提交申请或召开会议。没有为目标公司或其所有或任何资产委任破产管理人。目标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法支付其到期债务的情况。
3.11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之前发生的未付员工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住房公积金)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2目标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发生的、未向甲方披露的任何性质的负债、未付税款和政府规费或其他原因导致的清偿或给付责任,全部由丙方承担,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支出的费用,丙方应给予目标公司足额补偿。
3.13上述陈述、保证如实质上(不论有无过错)不真实或有重大遗漏而令目标公司或甲方受到损失,丙方应向目标公司及甲方作出充分的赔偿,赔偿金额应不低于甲方增资总额的20%,丙方(1)和丙方(2)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14《投资协议书》及本补充协议中任何涉及甲方权利实现,目标公司及丙方承诺、陈述与保证、义务履行、违约责任等事项,均由丙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承诺。
4.1对外股权投资披露。
丙方承诺,丙方及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详见附件二)将在相关情形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向甲方披露其全部对外股权投资信息,包括目前已投资项目和未来投资项目。
4.2合理使用本次增资款。
丙方承诺,甲方本次向目标公司增资的资金应用于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并得到最大化效率使用。丙方承诺,将根据本补充协议附件三所列示计划使用本次增资款,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4.3丙方承诺,丙方将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营实体或以自然人名义从事与甲方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不会在与甲方或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类似业务的任何经营实体中任职或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也不会以非甲方或目标公司的名义为甲方及目标公司的原有客户提供与甲方或目标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并将会避免任何其它同业竞争行为。
4.4丙方承诺,将避免一切非法占用甲方及目标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甲方及目标公司向本人及本人投资或控制的其他法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与目标公司的关联交易;如关联交易无法避免,则保证按照公平、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甲方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5丙方(1)及丙方(2)作为目标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五年内继续在目标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从目标公司离职,并尽可能为目标公司创造最佳业绩;且未经甲方同意,丙方(1)及丙方(2)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
4.6丙方及目标公司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五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1)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2)目标公司不得以增资或其他形式引入其它投资者,(3)丙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得进行质押或设置任何其它权利负担。
4.7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中国国家和地方相关税收法规及要求,并争取依法可享有的各项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
4.8丙方承诺,应促使目标公司遵守相关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员工福利的规定和要求。
第5条其他。
5.1本补充协议为《投资协议书》的补充,与《投资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之保密义务、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协议的效力及修改、变更和终止等,适用《投资协议书》之约定。
第6条附则。
6.1本补充协议一式份,乙方留存一份,其他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如果本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决或裁定为无效,则该条款应当视为与本补充协议其他条款分割,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本补充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和可强制性执行,各方应尽力达成新的条款,使其尽可能接近协议各方订立原条款时的意思表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书》之签署页)。
甲方:_______________丙方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1):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2):_______________(签字)。
丙方(3):_______________(签字)。
对账协议条款篇九
我们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仲裁解决如下争议:
一、(争议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3.争议的事项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我们同意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 期 日 期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2、专用合同条款
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专用合同条款,应结合通用合同条款一起使用。以下为本工程项目的主要专用合同条款内容。
(1)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一、合同价款的确定,根据以下条确定:
1、中标总报价;
2、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依据编制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的施工图预算。
二、工程预付款:
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
(1)合同总价。
(2)年度工程计划资金额度。
(3)实体性消耗金额、非实体性消耗金额。
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的。
(1)10%。
(2)20%。
(3)30%。
3、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
4、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的,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违约责任。
5、预付的工程款应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三、工程款的支付:
1、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量的计算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支付。
3、支付期限及额度: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应按工程价款的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1)70%
(2)80%
(3)90%
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责任:
率计算)。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工程结算
一、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数量有误;
(2)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
(3)发包人及监理人签证引起的工程量调整;
(4)招标文件中的暂定工程量部分。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
二、单价的确定
(1)合同中有类似变更工作的子目的,应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合同中没有类似变更工作子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并按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中标浮动率=(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中标价/不含暂列金额、暂估部分金额的招标控制价—1)×100%],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
(3)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造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合同期间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
1、人工价格调整方法:即对人工价格根据合同工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格的平均价进行补差调整。
2、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
(2)无信息价的材料,承发包人根据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进行补差调整。无信息价材料价格一经确定后,不再浮动。
3、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材料价格调整方法:合同期内,当占工程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时,允许承包人对超过部分进行补差调整,调整方法参照工料单价法计价项目。
(3)材料和设备供应
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凡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投资项目,设立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必须由业主方供应,估价材料或设备总价值50万元以上的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
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
1、赔偿承包人的直接经济支出(主要指差价、返工停工损失等);
2、赔偿承包人由此而造成的质量、工期违约损失;
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
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
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
(4)保修
一、国家规定的一般工程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
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线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5、本项目的保修期限约定:。
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本工程结算价款的%,可采用的保修担保形式:。
1、银行保函;
2、保修保证金的方式;
采用银行保函的保修担保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
三、各担保部分的保修担保金额将在上述2、3、4、5款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
(5)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
一、承包人的工程履约担保金额和方式根据投标文件中的承诺确定。
二、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方式:
(1)银行保函;
(2)直接向承包人提交(支票、银行汇票)。
2、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但保的金额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额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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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账协议条款篇十一
甲方:
乙方:
甲乙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__协议(下称“原协议”)。由于经营需要,现甲乙决定对原协议__________进行修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补充条款:
1、甲乙一致同意对原协议第_____条、第_____条进行修改。修改为:
2、除本补充协议所作的修改,原协议他条款均不变。
3、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二
甲方:工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学院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协商的原则,就甲方选用丙方毕业生事宜,在原有《就业协议书》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按国家就业规定,向甲方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甲方同意。
二、甲方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乙方的要求及安排意向,做好各项接收工作。
凡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本协议无效。
三、丙方要如实向甲方介绍乙方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甲方同意录用后,经丙方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国家教育部批准,丙方负责输出派遣手续。
四、丙方应在乙方毕业前安排体检,乙方凭身份证、学历证、体检报告(要求无传染性疾病)等资料到甲方报到。
五、甲方免费提供工作餐及安排住宿,床上用品由甲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自理。
六、甲方免费提供乙方工作服装、劳保用品及节假日福利(按甲方相关规定执行)。
七、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如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乙方因工作导致的工伤事故,甲方负责按劳动保护条例承担相关费用。
但工作时间之外的事故医疗费用自理。
九、甲方承担乙方从学校所在地前往甲方的交通费用(茂名至海南)(毕业生凭票报销)。
在试用期内,乙方确因严重违纪,或因个人原因擅自提前离职的交通费用由乙方自理。
经双方核实,若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追究其经济赔偿的权利,乙方应予以配合解决。
十、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岗前技能和规章制度的培训。
不得侵害乙方的人身合法权利,强迫其劳动。
十一、在合同期限范围内,未经甲方允许,如乙方擅自离开工作单位(到甲方以外单位就业或私自回家的),届时甲方与乙方的协议(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十二、乙方在合同期间,如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或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甲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辞退。
十三、甲方在做出辞退决定之前,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将书面意见告知乙方。
十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不做有损于甲方企业形象的事情。
十五、乙方正式上岗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充分发挥所学专业的技能和特长,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使服务工作规范化,遵守职业纪律、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
十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由违约方向另两方各交纳违约金元。
十七、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丙两方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丙方代表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三
经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就业协议书(编号:)约定如下补充条款:
一、为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对本协议书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如下:
1、20xx年1月31日前违约,违约金3000元;
2、20xx年2月1日后违约,违约金6000元。
二、出现下列4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1、应聘者经体检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的。
2、应聘者未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3、应聘者故意隐瞒与公司用人条件相关情况的。
4、应聘者在试用(或实习、见习)阶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代表签字:学生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四
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双方应向对方做详细清楚的介绍或调查;应写明是否共有财产、是否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共同财产。
二、标的
这里应写明房屋位置、性质、面积、结构、格局、装修、设施设备等情况;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双方同意采用仲裁的形式解决纠纷,应按照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写清明确的条款。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五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乙方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
6、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岀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4、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岀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岀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岀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岀者。
3)在演岀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岀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岀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条其他条款:
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持份。
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六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如需续签合同,乙方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续签,乙方享有续签优先权。
第四条餐饮加盟合同的特许范围
————————————————————
第五条餐饮加盟的条件与要求
2、加盟店应注册为————,并以其名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餐饮加盟的培训职责
加盟提供者的提供以下的培训及承担以下的义务
第七条利益分配及送货
第八条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该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补充知识】:签订加盟合同应主意的10大问题
既然加盟总部与加盟者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若加盟总部在加盟者加盟前,末向加盟音详细说叫合同内容,而加盟者末加深入厂解就签下台向,在双方各自模糊处理之下,产生纠纷也就不足为奇了。出此有必要给加盟者提个醒,公和总部签订合向前要深入了解合问内容,尤其是对以厂问题应当尽量考虑周详,以公日后出现问题。
1.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宣注册证
所谓加盟,就是总部将品牌授权给加盟府使用。换句话说,总部必须要先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授权给加盟店。因此,总部必须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才行。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务必要先确认总部的确拥有此品牌,才能放心的加盟.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以上双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这一基本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_________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投资额与投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______公司(以下简称______)为项目投资主体。
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______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七
经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就业协议书(编号:)约定如下补充条款:
一、为维护协议的严肃性,对本协议书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标准如下:
1、20xx年1月31日前违约,违约金3000元;
2、20xx年2月1日后违约,违约金6000元。
二、出现下列4种情况时,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不负违约责任。
1、应聘者经体检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的。
2、应聘者未能正常获得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
3、应聘者故意隐瞒与公司用人条件相关情况的。
4、应聘者在试用(或实习、见习)阶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的。
公司代表签字:年月日
学生签字:年月日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八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房屋装修合同的有关条款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本协议与装修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一、标的房屋的装修工程款甲方分四期支付,具体支付细则如下:
1、首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装修合同签订之日支付给乙方;
2、第二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水电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3、第三期工程款为预算工程款的30%,甲方于墙漆项目施工前支付给乙方;
4、第四期工程款为工程实际结算总额减去甲方已支付工程款的余额,甲方须在施工完毕后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一个月内支付;但如果在此期间,装修工程因乙方施工质量之原因发生问题的,乙方应及时予以解决,甲方在乙方妥善解决装修工程问题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二、标的房屋墙漆颜色在两种以下(含两种)的,不另增加工程款;如果墙漆颜色超过两种的,超过部分按装修合同的约定增加相应工程款。
三、乙方铺设地砖应按安全使用之标准进行施工,水泥沙浆层厚度不应少于3厘米,如按工程实际施工需要水泥沙浆厚度超过3厘米的,不另增加工程款。
四、乙方应保证装修合同的预算金额已包括正常施工之费用,如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验收标准而需在预算项目外增加工程项目的,所增加的项目和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甲乙双方如在装修合同预算工程量之外增加需计算工程款的施工项目的,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及价格应由双方签名确认。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增加施工项目的,甲方有权就乙方单方增加的施工项目部分不予支付工程款。
五、乙方承诺在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向甲方赠送科龙牌小一匹分体式空调机一台。
六、在施工过程中,如甲乙双方遇到装修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情况而产生争议时,双方以公平为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
七、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对账协议条款篇十九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通讯号码:________________
根据双方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范围:
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
乙方为甲
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
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
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
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
第二条合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______日起,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终止。
第三条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________________
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
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
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岀版、各种演岀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
的管理
7、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岀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
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
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
4、合约期间,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
乙方保证不以个
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注: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
1)演岀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
2)演岀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岀者
3)在演岀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
4)在组织演岀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
第五条违约责任:
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
间所有相关权利。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
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费用,由甲方所得。
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
第七条其他条款:
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
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
有效期______年,期满后自动解除。
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
仲裁机构或法院起诉
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
5、此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各持份。
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______日起生效。
签约人:________________
甲方:
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对账协议条款篇二十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网上企业银行的使用及服务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网上企业银行以因特网为信息传输媒介,向乙方提供金融服务。乙方通过网上企业银行可以实时查询其在甲方所开立账户的各种信息;通过传递电子支付指令办理同城付款、异地汇兑、预签汇票及其他业务。
二、乙方应准确填写“_________网上企业银行申请表”并提交其开户行,乙方在填写申请表时,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乙方持“客户证书”可办理甲方推出的各类网上企业银行查询业务,使用卡编出支付密码可办理网上企业银行各类支付及预签汇票等业务。
四、甲方发放的客户证书、卡支付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系统办理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挂失自挂失手续办妥之日(节假日顺延)起生效,挂失手续办妥前发生的风险或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收费卡及支付编码器工本费:每套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每账号_________元;网上企业银行支付业务:每笔_________元。
六、网上企业银行客户证书有效期为两年。乙方使用的客户证书有效期满,应及时到甲方办理证书展期手续,并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过期不办理证书展期手续,不交纳网上企业银行年服务费的,客户证书将不能使用。
七、乙方如需终止使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的,应提前7个银行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网上企业银行服务终止后,乙方所持客户证书、卡及支付编码器等无须退回;甲方亦不退还其工本费。
八、有以下行为之一者,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提供网上企业银行服务:1.乙方利用甲方网上企业银行发送与网上企业银行业务无关的违法、违纪信息或破坏性信息的;2.乙方利用网上企业银行从事非法活动被执法机关或上级监管部门要求查处的;3.因不遵守本协议而成或即将造成不良后果的。
九、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经双方协调无效的,申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对账协议条款篇二十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第十二条的“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的内容:
(一)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前,应确认对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与原单位在工作期间无
保密和竟业限制的约定,如乙方有隐瞒或欺骗行为,甲方不承担乙方违反保密协议或竟业限制协议的任何责任或承但责任后依此向劳动者进行追偿。
1、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
2、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的经济损失;
(二)乙方在《劳动合同》中提供的“现住址”、“联系电话”均为乙方真实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若有变动乙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按原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的传送。
(三)乙方入职甲方公司后,应确保个人资料真实有效,因乙方个人资料不真实有损公司名誉的,甲方有权开除并不做任何补偿。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并处500元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商业内容和技术内容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泄露个人薪资福利造成其他员工情绪不稳定的;
5、泄露公司委托个人保管的机密信息。
2、未经甲方同意从事兼职工作者;
3、对所属员工疏于管理而致使工作任务计划不能完成或造成经济损失的;
4、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五)乙方以下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损失费用以及追究法律责任。
2、未经允许乙方利用甲方名义与外人勾结达成共识谋取甲方利益违备甲方真实意愿的;
3、贪污、盗窃、与外人勾结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
(六)本补充协议作为双方《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与本补充协议冲突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本补充协议3日内补正。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