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汇总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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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一
基金管理人: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目录
一、前言
二、释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十、基金的基本情况
十一、基金的设立募集
十二、基金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十三、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十六、基金资产的托管
十七、基金的销售
十八、基金的注册登记
十九、基金的投资
二十、基金的融资
二十一、基金资产
二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二十三、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
二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二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二十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二十八、业务规则
二十九、违约责任
三十、争议处理
三十一、基金合同的效力
三十二、基金合同的修改与终止
三十三、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订立《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本基金合同”)。自20xx年6月1日起,本基金合同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之规定,若本基金合同内容存在与该法冲突之处的,应以该法规定为准,本基金合同相应内容自动根据该法规定作相应变更和调整。届时如果该法和/或其他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要求对前述变更和调整进行公告的,还应进行公告。
本基金合同是规定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据本基金合同发行的基金份额时起,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发起人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本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设立,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保证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二、释义
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3、招募说明书:指《_____-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5、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及/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6、《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7、《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8、《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11、元:指人民币元;
13、基金发起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基金管理人:指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
19、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参加的会议;
27、存续期: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2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9、认购:指在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内,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0、申购: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35、销售代理人: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36、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代理人;
37、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销售代理人的代销网点;
38、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互联网网站;
40、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41、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4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6、标的指数:指本基金投资组合跟踪的对象指数,本基金以道琼斯中国88指数为标的指数,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变更标的指数。
48、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合同当事人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总经理:_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管理人
名称:_____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总经理:______
成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______]______号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______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邮政编码:100032
法定代表人:张恩照
成立日期:1954年10月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12号
组织形式: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851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委托代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自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公开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完全承认和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四、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发起人的权利
1、申请设立基金;
2、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发起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公告招募说明书;
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4、基金不能成立时按规定退还所募集资金本息、承担发行费用;
5、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4、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10、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依法为基金融资;
11、依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3、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订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14、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按照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2、按基金合同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6、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7、保管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20xx年以上;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基金托管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3、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5、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26、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4、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6、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9、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本基金的单位基金资产净值;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11、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
13、保存有关基金托管事务的完整记录20xx年以上;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6、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基金管理人因过错造成基金资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和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经营情况,查询或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
4、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
5、在不同的基金直销或代销机构之间转托管;
6、获取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
8、依照本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以及依据本《基金合同》制定的其他法律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以其对基金的投资额为限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修改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决定终止基金;
5、与其它基金合并;
6、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7、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8、更换标的指数,但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0、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以下情形不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必须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召集方式
1、在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在更换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未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无法行使召集权的情况下,可由持有本基金10%(不含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就同一事项召集;若就同一事项出现若干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则由提出该等提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推选出代表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通知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30天,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信息披露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至少应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2、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的寄交和收取方式。
(四)会议的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召开。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现场开会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3、如果开会条件达不到上述现场开会或通讯方式开会的条件,则对同一议题可履行再次开会的程序,再次开会日期的提前通知期限为10天,但确定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资格的权利登记日不应发生变化。
4、属于以现场开会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利登记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凭证显示,全部有效的凭证所对应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不含50%)。
5、属于以通讯表决方式再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5)会议通知公布前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修改基金合同、决定终止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单独或合并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不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应当在大会召开日前10天提交召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现场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否则,会议的召开日期应当顺延并保证至少有5天的间隔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召集人对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临时提案应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大会召开日5天前公告。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1)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2)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10%(不含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需由单独或合并持有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20%(不含2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就同一提案再次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其时间间隔不少于六个月。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款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50%以上多数(不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公告会议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二天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1、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2)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不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作出。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等重大事项必须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进行要求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
2、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核准或备案的,自履行完毕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
除非本《基金合同》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须更换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托管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管理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中国证监会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管理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管理职责。
基金管理人辞任,但新的管理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批准,须更换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
(2)基金管理人有充分理由认为更换基金托管人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4)银行监管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基金托管人不能继续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基金托管人辞任的,但新的托管人确定之前,其仍须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原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代表每只基金50%以上(不含5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还需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批准:新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方可继任,原任基金管理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方可退任。
(4)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如果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同时更换,中国证监会不指定且没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进行公告时,代表10%以上(不含10%)基金份额的并且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按本《基金合同》规定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5)交接:原基金管理人应作出处理基金事务的报告,并向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事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二
摘要:我国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做好创投项目财务风险控制,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推动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预算控制制度建设工作,建立分层级创业投资项目风险管控系统,完善创业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控制机制,做好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防范各种风险,推动创投项目顺利实施。
关键词:创业投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创业投资发展环境越来越完善,更多的人选择创业,更多企业支持内部创业。国家也积极扶植民间创业,给予信贷、政策等方面的扶植,并且兴起了为之提供各种风险资金的投资工资,一些资本也纷纷成立风投资本,比较有名的红杉资本、天使基金、云峰基金等等。创业投资项目需要做好财务管理风险控制,为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提高资金的利用效率,防范各种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一、创业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我国已经形成了浓厚的创业氛围,也培育出了相对成熟的创业市场,更多个人和企业都在选择适宜的投资项目,并募集了相应的资金。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不仅要有更具创新和市场开发空间的创业项目,还必须具有充足的风险意识,认真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降低各种财务风险。
(一)指标设计需要进一步完善
创业主体也都重视创业风险,尤其是财务风险,很多筹划实施的创业投资项目也制定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指标。但是,由于我国的创投很多都是学习借鉴西方国家,甚至评价指标也都是直接照搬西方国家。不少创业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都是海归人员,他们的项目是在西方国家酝酿的,风险指标也是直接照搬发达国家,不能准确对接我国现在的发展环境,不能正视我国与西方国家在风险控制方面的差距。这就给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风险控制埋下了诸多隐患。
(二)创业项目评估不严密
创业投资不是一时头脑发热,不能拍脑袋决定。创业投资项目选择、确定需要经过一系列复杂、细致、精密的评估工作,确保项目的可行性、项目资金的充足性、风险的可控性。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创业投资项目带来极大的风险,影响项目投资顺利开展,甚至造成投资创业失败。很多国内创业投资项目评估的操作性不强,简单复制西方发达国家的各种指标和操作模式,很容易造成水土不服,造成评估不准确,决策不科学。
二、新时期进一步优化我国创业投资项目财务管理风险的措施分析
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是我国新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也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我国积极推动创业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风险控制,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一)推动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预算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是投资发展,引领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力量是创业投资项目,积极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必须建立并不断完善创业投资项目财务预算控制制度,确保每个创业者或者创业项目都能有可以依据的制度,有更好的控制财务风险的管理制度。企业推动内部创业项目孵化更应注重财务预算管理,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进行更加合理的规划,设计出更加透明、易于监督的财务管理台账。对于创业投资项目的所有资金都要明确其使用情况,确保所有的财务资金都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建立分层级创业投资项目风险管控系统
新时期的创业投资项目很多都是股份合作,有专业的风投机构,也有一些企业投资。财务管理需要对所有的投资方负责,需要构建更加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控制系统,确保财务更加公开透明,财务资金使用更加科学合理,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实现风险的最小化,效益的最大化。依照股权结构构件分层次监管和制衡机制,创业项目发起人、投资方、董事会成员等构成分层次管理机制,保障创业项目顺利实施,还要保护投资者的各种权益,降低财务管理风险。总之,我国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也是我国创业投资追赶的重要时期,创业投资成为很多企业转型发展或者业务多元化的重要方式,做好创投项目财务风险控制,保障财务管理质量和效率,更能够促进创业投资获得更大的成功和收益。
参考文献
[1]李骏.创业投资的风险成因分析及管理对策[j].企业导报,20xx(17).
[2]王明燕.创业风险的影响因素——创业者财务管理微探[j].现代商业,20xx.08.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三
摘要: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风险现状以及这些风险形成原因,提出合理的防范风险的措施,通过完善法律,加强监管,推进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风险管理,使证券市场在我国发挥更大作用,从而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证券投资;证券市场;风险防范
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证券市场的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特殊的经济条件下逐渐成长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特殊的经济市场,这就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具有其特殊性,也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存在着巨大的潜在风险。例如,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证券交易制度问题;市场过度投机问题;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和宏观调控政策存在着失当或失效问题等,这些都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异常波动的原因。这些波动对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投资风险及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对我国的金融体系和国民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危害。
尽管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广大投资者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但是风云变幻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使投资者面临获投资结果的极大的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投资本金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是由于未来的收益的不确定性,实际收益与预期收益出现偏离,从而造成损失。
一、证券投资风险类型与特征分析
证券投资的风险一般可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
(一)系统风险
证券投资的系统风险是指那些对所有的上市公司产生影响的因素引起的风险,比如因经济、政治及整个社会环境变化所引起的证券价格的波动都属于此类风险。就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而言,大致有如下几种:
1.利率风险。这是指利率变动,出现货币供给量变化,从而导致证券需求变化而使证券价格变动的一种风险。一般而言,因利率下降引起股价上升或因利率上调引起股价下跌。
2.市场风险。这是指证券市场本身因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证券市场瞬息万变,直接影响供求关系,包括政治局势动荡、货币供应紧、政府干预金融市场,投资者心理波动以及大投机者兴风作浪等,都可以使证券市场掀起轩然大波。
3.政策风险。各国的金融市场与国家的政治局面、经济运行、财政状况、外贸交往、投资气候等息息相关,国家的任一政策的出台,都可能造成证券市场上的证券价格的波动。
4.其他系统风险。除了上述风险之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如汇率风险,入市资金结构风险等。
(二)非系统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指某些微观不确定因素的发生对某一个或几个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所带来的风险。这些微观不确定只对个别公司或企业产生影响,通常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变动不存在系统性、全局性关联。非系统风险主要有如下几种:
1.信用风险。它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实际上揭示了发行者在财务状况不佳时出现违约和破产的可能,它主要受证券发行者的经营能力、盈利水平、事业稳定程度等因素的影响。
2.经营风险。指上市公司的决策人员与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企业亏损而带给投资者投资损失的可能性。造成经营风险的因素有诸如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市场预测不准以及技术更新不及时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有经营失败的可能性,因此这种风险是始终潜在的。
3.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所造成的风险。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经营手段。一般来讲,债务资本比例越高,财务杠杆作用就越大,但同时也要看到负债经营不利的一面,由于负债需要支付固定的利息,当企业利润下降时,带给投资者的收益就将大幅度减少。因此,如果企业负债过量,造成资本结构不合理,那么相应所蕴含的财务风险就越高。
下降。
5.技术风险。指技术开发方面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技术难度、成果成熟度、与商品化的差距、开发周期、技术寿命期等造成的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几种特殊风险外,常见的造成非系统风险的因素还有诸如自然灾害以及不利于某一公司或企业的特殊事件的发生等等。
二、证券投资风险影响的因素
证券投资给人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证券投资风险的因素分析在证券投资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证券投资的风险因素很多,但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风险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或直接表现为证券投资不能盈利甚至不能收回本金(主要指债券),或间接表现为某种证券投资比银行存款或其它投资少盈利。证券投资风险既包括证券本身规律体制的风险,又包括人为因素的风险。因此,对证券投资风险因素的认识有利于监管机构制定合理的证券制度,也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一)市场风险影响因素
市场利率的变动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比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
上涨。
(三)投资者层面风险影响因素
证券投资风险究其实质是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和损失的大小,它源于证券市场内外各因素未来的不确定性,投资者本身的行为也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1.过度自信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证券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导致过度自信的场所,投资者会由于过度自信而影响他们对会计信息的正确研判。
2.风险偏好导致的非理性投资行为。不同的投资者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主要可分为风险厌恶、风险中性以及风险喜好型投资者。通常风险喜好型投资者会把相同的资产组合的确定等价报酬率定得比无风险投资的报酬率要高,使得他们更倾向于选择资产组合而不是无风险投资。
3.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行为。在证券市场中,投资者往往不是基于自己对收益和风险的预测,而是通过猜测和跟随别人的行为来买卖股票,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股票市场的从众行为。而从众心理导致的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则使客观存在的'投资风险成为事实。
三、证券投资风险防范措施
证券投资是一种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过程中,为了尽可能避免各种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投资者必须对投资风险有充分认识,学会衡量投资风险的方法,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将证券投资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
证券投资风险的规避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考虑,一是政策制定者要推出合理的规则,尽量减少风险;二是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认清市场本质,把投资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一)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对于证券投资监管机构而言,系统性风险可以从制度创新、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善监管体系三个方面防范和化解,提倡诚信并帮助投资者树立理性投资的观念。
对于投资者,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投资者无法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进行防范,但可以通过控制资金的投入比例等方式,减弱系统风险的影响。
(二)非系统性风险的防范
证券投资非系统风险可以通过多种证券投资组合分散和降低。投资组合分散风险的原理在现代金融市场得到了广泛应用。投资者一般应先分析各证券的收益与风险结构,通过对行业发展前景、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分析与研判,再结合其市场表现,选择出具有潜力的投资品种构建投资组合。
1.投资对象分散化。投资者可将资金分散于债券与股票,而且在购买股票时选择购买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股票,从而避免因某一行业或企业不景气而蒙受重大损失。
2.投资地域分散化。不同地区的企业会受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市场、税赋以及政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经营业绩会相当悬殊,其股票在市场上的表现也会有一定差异。
3.投资期限分散化。在投资期限上采取分散方式,就是将资金分成若干部分分别进行长期投资、中期投资以及短期投资,这样,可以减少经济不景气或股市行情大起大落所带来的损失。
四、证券投资风险几点思考
1.证券投资市场各种风险产生的原因并不是单一的、许多情况下是各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所以我们对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不应采取一因一果的分析方法,而应采取一因多果或多果多因的综合分析方法。
2.在证券投资风险中,系统的风险是不能通过分散投资加以避免的,而只有非系统性的风险,才能采用多样化的投资加以避免。
3.对证券投资风险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对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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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宁(1962-),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班,研究方向:经济学、证券。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四
摘要:文章结合我国的风险投资实践,对于风险投资项目运作中的管理风险进行了分析,提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是风险控制。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风险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
经过多年的探索,中国风险投资事业在不断发展壮大,逐渐显示出其对中国科技成果转化及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作用。风险投资是专指萌芽状态中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投资,这种投资的高风险性和高回报率要大于传统意义上的投资。风险投资的资金最终都要落实到具体项目中,由于风险投资项目大多数是由技术创新而产生的高科技项目,过去同行业的历史资料很少或几乎没有,因此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除了具有一般项目的风险以外,还具有本身的特殊性。风险企业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的风险统称为风险投资的管理风险,主要表现为:组织风险、决策风险、过程风险。进行科学的管理风险控制,对于有效运用风险投资这一手段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使风险投资项目实现最好的综合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团队建设——组织风险控制的核心工作
风险投资项目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项目的增长速度比较快,如果不及时加强企业的组织管理,就会造成项目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
风险投资作为知识经济社会中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而生成的一种新型事物,其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组织的管理。与传统项目相比,风险投资项目不但要求项目组织内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对项目的风险性有较高的认识,并且这种知识和技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地协调运用。而只有高性能项目团队才能实现这种充分协调,所以在项目组织风险控制中,团队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团队在现有传统组织结构中的引进,改变了组织过程实施的方式。即组织过程变成了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职能部门,项目经理变成了“过程所有者”.为了从事项目的人员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或服务,团队应围绕着用于获得过程流的焦点进行建设。如果项目人员和工作要求不相匹配,有冲突,士气低,将会影响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更会使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作为项目经理,如果能营造一个让参与者发挥自己才干的适当环境,会使项目成员的忠诚度高度提升,增强项目团队性能的发挥。为建立一个高效率的项目团队,我们需要了解其主要推动力和障碍。
推动力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正面因素,可以加强团队的有效性,它们和团队性能是正相关的。障碍是同项目环境相联系的负面因素,它们被认为妨碍了团队性能,在统计上同性能是负相关的。在置信度为95%或更高时,这些团队特性和团队性能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通过推动力的把握和障碍的排除来创建高性能的项目团队,是组织风险控制的关键内容,是项目成功非常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评价——决策风险控制的首要工作
我国许多风险投资出现严重亏损,很大程度上在于投资项目本身先天不足,是投资决策失误造成的。决策风险是指风险项目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项目具有投资大、科技含量高、产品更新快的特点,使得对于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直接导致项目的失败。
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价值评估是投资决策的关键环节,如果在进行价值评估过程中,仅靠风险投资家、市场的经验和直觉进行决策,会使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因为风险投资项目所包含的不确定性和风险远远大于传统的投资项目,所以如何从模拟风险的角度以及能够反映这种风险的价值范围方面预测价值,是进行风险投资项目决策的关键。全面的价值评估工作主要取决于对企业及其所在行业普遍的经济环境的了解,选择正确的价值评估方法,拥有较多的财务、统计数据,采用科学的态度去认真分析和预测,才能得到真实可靠的结论。因为风险投资项目历史财务数据相对较少,或者没有可比项目数据,评估时应采用类似项目和自身的历史数据相互替代的方法来进行。在取用同类项目数据时,还要考虑项目之间的相似程度,以及信息的丰富程度、稳定程度。选取了合适的财务数据后,接下来的工作就是预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及选定项目的必要收益率或资本成本(折现率)。为了计算由该项目引起的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需要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将不同时点的现金流量调整到统一时点进行比较。估测项目预期现金流量具体工作包括:分析企业财务状况,计算扣除调整项目后的营业净利润与投资成本,将企业经过审计的现金流量表进行分别细化分析;了解企业的战略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制定绩效前景;预测个别详列科目;检验总体预测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结合企业经营的历史、现状和未来,分析预测得出和风险相适应的企业预计现金流量表,以此为基础计算出的项目的净现值。估测并调整项目必要收益率工作包括:权益资本成本估算;债务资本成本估算;确定目标市场价值权数;估计不同的企业的报酬率随整个市场平均报酬率变动的情况;估计根据机会成本要求的最低资金利润率;将与特定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报酬加入到企业要求达到的报酬率当中,形成按风险调整的贴现率,从而合理选定折现率。
企业在识别与估量投资风险后,对选定的投资方案,还要针对其可能面临的风险,运用杠杆原理,协调经营风险与财务风险。由于营业风险是一个项目资本成本的主要决定因素,而且由于技术、效率及其生产上的因素,企业通常无法控制项目的营业杠杆,这就需要我们利用总杠杆、经营杠杆和财务杠杆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采用杠杆程度有限的组合,来控制企业的总风险。
三、借助信息技术——实施过程风险控制
项目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风险项目往往起源于一种想法,并采取一种概念化的形式,要求有足够的物质要素,使组织中关键的决策制定者选择该项目。在整个项目运作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会遇到各种不同的问题,并以一种连续的生命周期的模式,强调了进行风险项目过程管理的必要性。
风险投资项目由于其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确定,致使对项目的过程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产生风险,这种风险贯穿了风险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针对于风险投资项目的特点,项目各阶段不应仅满足应完成的任务,必须随着项目运作过程环境的变化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以及项目参数的调整。根据这种变化表现的强烈程度,要求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这项工作我们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来进行。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管理信息系统(enterpriserisk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s)是管理信息系统的一个新领域。任何企业的运营都需要信息,源于项目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决策必须基于及时的和适当的信息。信息流在质量和速度上都是一个关键的因素,有了这些,才能有效地和高效地使用资源,满足项目的要求。风险的产生来源于信息的不完全,因此为了优化企业风险管理系统就要优化整个信息流程。项目风险信息整理伴随着风险及管理信息的产生、收集、处理及发送过程展开。这种信息既包括风险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管理支持信息,还包括项目自身风险与风险管理政策的信息以及企业外部可以给企业风险管理提供支持等信息,是一种全方位立体性的信息网络。借助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组织者可以准确地发现并协调风险管理活动、根据风险控制效用报告组织未来计划等活动。对于每一阶段的工作,信息使用者可在在界面上得出该项工作的风险等级,明确这一风险正面与反面的后果,还可以发现其他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最佳的风险管理实践及风险评价工具。例如在项目计划阶段,输入该项目信息内容,查询系统会提供一个逻辑的树状结构,一方面指出项目中必须的工作要素,另一方面提供该项目可以借鉴的网络信息以及计划实施的模拟流程等。根据风险表现的强烈程度,项目经理通过改变分派到整个项目和各项工作的混合资源,来相应地做出动态反映。根据新的资源的配比情况,项目成本、时间和性能参数也要随之调整,即以已完成方面的新数据重新安排未完成阶段的工作。通过对项目过程风险动态、适时地控制,可以保证项目阶段目标最大程度的实现。
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起始于项目的考察论证阶段,结束于项目退出以后,贯穿了风险投资项目的整个运作过程。根据情况的变化,对风险投资项目的管理风险进行合理的分析,把握引起风险的关键因素,及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可以避免和减少风险,保证预期经济效益的实现。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甲、乙双方本着合作共赢、共担风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______控股,证券代号:______)的股权信托给乙方代持,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规定了代持股的合法性,但仍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港澳台或外国投资者通过股权代持方式进入中国限制其投资的行业等等,否则代持股协议将被认定为无效。
一、委托内容
如果代持股协议的内容约定得并不是很明确或者根本就没有对相关权利义务予以约定,一旦产生纠纷,实际出资人难以保障自己的相关权益。如应明确约定委托持股的份额。若受托方也是公司的股东,还应列x其所持有的份额,以及委托方与受托方在公司经营决策不一致时的解决方案。
1、乙方自愿对由甲方持有的______股港股股票进行管理,作为名义持股人代为行使相关投资人权利。
2、本协议设定的信托系甲方指定管理方式的指定型信托,经双方同意,在协议期间,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按照甲方的意愿对信托股权进行管理。
3、信托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月内,由乙方持有该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将股金____日内转回甲方指定账户,并得到甲方确认。
二、委托权限
应列x委托权限,防止受托方滥用权利,危害委托方的利益。如:股权被名义股东转让、质押、被名义股东继承人继承、被国家有权机关处分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法律风险。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作为名义持股人进行股权管理、运用和交易。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信托股权的管理、处分、收益、收支情况,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2、甲方有权自本信托协议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从信托股权投资中获得收益。乙方应按照协议向甲方支付信托收益。
3、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信托股权的原状或予以赔偿。
4、因协议终止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希望将信托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情况下,乙方同意依照法律规定配合甲方办理股权转让事宜。
5、有权要求乙方在信托股票卖出并取得全部股金(除去交易税费)后____日内将信托股票款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6、甲方有义务对于乙方信托管理中需要配合的事项给予帮助。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应列x受托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是限制受托方行使受托持股权利,包括股权处置时的协助义务。
1、乙方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利益。
2、乙方管理信托股权,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有效管理的原则。
3、乙方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并应当每周将信托管理的记录和收支状况报告给甲方。
4、乙方对在处理信托事务中情况和资料负有依法保密的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披露的除外。
5、乙方违反协议要求处分信托股权或不因甲方的特殊要求而违背管理职责、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股权受到损失的,在未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前,不得请求给付报酬,并应在信托协议结束后____日内予以恢复原状或赔偿。
6、在信托协议完成前,将本协议中信股权的证券账号密码及交易密码、xx银行账户及密码交于甲方保管。
五、双方利益分配乙方享有在本协议信托股权交易完成后按信托股权账面价值从每股盈余中分得_____%作为报酬。同时甲乙双方方应承担各自取得的信托收益和手续费等应缴纳的税费。
六、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变更本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2、协议期限届满或甲乙双方书面提前终止,本协议设定的信托股权即告终止。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信托股权股东名称变更手续,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将全部信托股权及收益归还给甲方。
3、信托终止后,乙方应作出处理信托事务的清算报告。甲方对清算报告无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七、违约责任
合适的违约条款不仅可作为追偿受损权益的依据,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防止违约行为的出现。因此,合同中一定要有明确的违约责任。
代持股的最大风险是受托方擅自行使权力甚至处置股权,以至于损害委托方权益。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应全面、真实的履行。如有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八、争议的解决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双方各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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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六
摘要:在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其整体发展具有三大战略性目标体系,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以及质量控制。在这三大目标体系之中,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全过程之中,其对于整个工程项目效益的发展具有较为重要的作用。因而,在此种情况下,本文基于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发展的方向进行系统的研究,以便于对工程项目投资和进度控制展开行之有效的分析。
关键词:项目投资;进度控制;工程项目
引言
在工程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投资控制以及进度控制直接决定着整体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好坏,因此,在对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中,要充分注重对投资控制以及进度控制方法的使用,并从全局的观念和角度出发,将之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之中,从而保障整体工程项目建设发展的基本效益。在对项目工程进行发展过程中,为了能够有效的实现整体的建设目标,通过对项目投资以及进度等进行控制能够更有效的节省不必要的花费,从而集中全部资源达到既定的建设目标。为此,本文通过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与进度控制分析,在深层次上对理论发展进行延伸与开发,并期望其能够对现实工程项目建设的投资以及进度控制提供一定的参考建议。
一、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
1.编制要与实际相契合
在正常情况发展下,项目投标所设定的项目计划均处于一个草稿状态,其仅仅是为了投标所进行了简单分析,并未综合实际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所进行的,因而,其所具有的现场指导价值相对较差。在这种情况发展下,企业编制的项目进度计划与现实发展不符,直接影响到整个项目工程的工期的发展以及资源配置情况,并产生一定的资源浪费。所以,在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编制的过程中,要综合考虑项目发展所可能产生的风险,并基于风险发展的本身对计划进行合理的编制。
2.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优化
(1)分析调查,统筹兼顾为了有效的对项目进度进行编写,在项目正式启动和发展之前,应该将整个施工过程之中的诸多子项目以及现场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在对项目重难点分析过程之后,通过分析调查的方式实现对信息的有效筛选。与此同时,施工方应该从大局发展的观念出发,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实现综合性的信息数据整理,并基于施工顺序的发展情况对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合理的编排,并实现对施工规律以及施工主体的构建与发展,综合借助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平行作业和流水作业原理的基础上实现对整个项目工程的统筹兼顾。
(2)确定总工期在对项目合同计划编制之中,最重要的因素便是施工项目的总工期,基于公司诚信角度考虑,公司的项目施工计划必须将时间控制在总工期结束之前,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保证公司对整体施工日期节奏的把握。
与此同时,在确定总工期之后,编制计划人员可以根据总工期进行倒推,并基于工期总计划进度实现对各大子工程施工工期的整体推算,有效的对相关施工计划进行合理的分配。
(3)进度计划的优化在完成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之后,我们还应该对其整体的进度计划进行优化发展,并基于施工机械组织、施工劳动力组织以及施工作业组织等各大方面进行系统的优化,从资源配置层面出发,在结合相关预算的基础上,实现对项目工程发展的时间紧缩,并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基础上不断的提高整体的发展效率,从而合理有效的实现对整个进度计划的发展与优化。
二、工程项目投资优化调整
1.工程项目投资的预算
在项目工程整体发展的过程中,项目工程投资的预算对整个工程项目的发展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进行优化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预计在此工程项目上投入资金数目的多少在某种程度上将直接决定项目工程计划编制的时间以及资源配置,因而,在项目工程正式开始建设之前,公司应该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情况作出初步的预算判断,并充分判断该项目所能够给公司带来的利益,从而有效的实现对工程项目的战略布置。在总投资预算作出之后,公司应该根据总投资预算对相关子工程的投资预算情况作出布置,从而以“小目标围绕大目标”的方式实现对整体工程项目的投资发展。
2.工程项目投资的优化
在建筑工程项目之中进行投资的优化不仅是基于一个企业内部发展的考虑,其还涉及到整个施工公司的内部组织结构发展,因而,在此基础上,预算管理人员应该对工程项目投资的各个部分进行合理的优化,并形成一个科学且行之有效的管理发展体系与目标。因此,在对工程项目的投资优化上,要成立相应的审查部门,通过对投资预算支配发展报表的研究,审查部门对施工整体的预算支出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查与审核,对于擅自动用工程项目款的施工单位予以严厉的批评和处罚,并建立起严格的审核体制,从而保证相关工程项目的有效建设与发展。
三、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控制
在项目施工过程之中,施工单位应该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编制情况对施工项目的进度进行有效的调整,并根据施工周期形成月计划、季度计划以及半年计划和年计划等,并以时间为基础考量标准,对项目施工的整体情况进行考察,以月计划为计划发展基础,通过项目工程的完整量来不断调整相关月计划的变化情况,并综合对资金以及机械设备和劳动力等多种因素进行考量,建立起一套较为全面的施工进度控制计划体系。在施工进度的发展过程中,除了以时间为基础进行项目施工的有效的控制,还应该充分考虑到影响施工进度控制的其他关键性因素。从整体发展的角度来看,施工部门如何与其他施工组织进行联合作业、施工与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政府相关政策因素均是影响施工进度发展的主要原因,因而,在项目施工的整体发展之中,施工控制计划必须要将这些因素进行综合的考量,并按照一定的比重标准对其进行综合排序,从而实现项目工程在有效的控制之中合理的实现发展,并达到既定的目标。
四、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及进度控制措施
1.合同措施
从合同措施的角度来看,在进行整体项目工程控制的过程中,通过签订相关合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对整体的投资预算作出判断,并形成书面形式以保证公司整体发展的效益。与此同时,公司还应该加强索赔管理,在对原材料采购以及机械作业工程的布置和使用上,倘若由于协议方主观因素导致整体工期产生延误或者导致整体投资预算出现严重偏差的,公司应该依然对其展开索赔程序,以保证公司整体效益的发展。
2.经济措施
从经济措施来看,其主要分为以下两个方面:
(1)工程预付款所谓的工程预付款是基于建设工程协议合同正式签订之后,建设方必须支付给施工方一定比例的施工款项,以便于施工方能够实现对工程施工材料、机械设备以及人员的前期雇佣,因而,工程预付款作为施工方前期开发的有效资金,其比例多少以及到款时间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发展和实施。因此,倘若建设方并未支付给施工方工程预付款,施工方有权对建设方进行起诉并启动索赔程序,同时也有权单方面对工程建设进行延期。
(2)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主要指的是在整体项目施工发展过程中,公司按照月度计划完成情况所获得的工程进度款,而工程进度款在某种程度上对施工进度发展与控制起到的作用至关重要。但是就当前我国项目工程的整体施工情况发展来看,往往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工程进度款难以及时、有效的到位。因而,在进行建设初期,建立合理有效的工程进度款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更好的促进项目施工进度的控制与发展。
3.技术措施
基于技术措施层面考虑,施工方案的整体布置与安排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代表施工公司的建设能力,而在对相关施工技术的选择过程中,施工公司应该充分的分析该技术使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站在全局发展观念基础上实现对工程项目的系统化发展,并基于现实的角度发展考量,综合对技术的风险性进行分析,从而在需要使用技术的项目环节之中充分进行运用,采取机械化施工与人工施工相结合,在对流水作业以及进度计划的合理安排上,实现对整个项目工程的技术优化。
4.组织措施
从组织措施的角度来看,在工程项目的投资和进度控制过程中,其无非就是一个公司整体内外部协调组织的关系发展作用。因而,为了有效的实现项目工程的整体进度发展,公司应该充分重视对工程项目管理目标组织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并通过对相关控制组织部门的构建实现对控制计划进度的有效性安排,并通过进度控制部门对相关进度实施情况进行合理有效的监督。与此同时,从外部发展关系来看,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建设单位往往会因工程项目建设意见以及资金支配发展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因此,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发展能够有效的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从而促进整体公司施工的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工程项目工程发展过程中,影响其投资和进度控制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因而,只有不断的对工程项目的进度发展进行综合性分析,并借助相应的控制手段实现对整体效益的宏观把握才能够最终实现对相应工期目标的建设。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对我国工程项目的实践建设控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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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梅笑寒.工程项目进度与风险控制分析[d].复旦大学,20xx.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七
瑞典的索森公司是比利时最大的化学公司之一、罗吉特公司拥有100%股权的子公司。为进一步开拓在瑞典的工业“xl—4”粘合剂市场,索森公司总经理艾克在由瑞典工厂生产xl—4就近供应市场的建议被否决后,要求母公司把售给索森公司的xl—4的价格降低。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面临了如何制定转移价格的难题。
一、罗吉特公司的组织结构
有40多年历史的罗吉特公司,原来只在比利时本国市场上销售自己生产的化工产品。现在,它不但在国内的规模扩大了,而且还收购了一些国外子公司,如索森公司。它拥有21个工厂,盛产8个产品,其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吉洛
出口营业部
拉伐格奇经理研经理经理室经
图1罗吉特公司的组织结构图
罗吉特公司总裁居弗介绍说:“我们的公司是分散经营的,如工业化工产品分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公司,副总裁吉洛必须堆砌盈亏负责。吉洛手下的分部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方法,其中之一是兰伯主管的国内和出口营业分部,它在国内市场销售工业化工产品,并出口到国外的子公司。该部拥有自己的工厂以保证市场供应,在国内也有自己的销售网。兰伯独立经营这个分部,就象艾克经营索森公司并负责盈亏一样。”
“像罗吉特这样的大公司能从分散经营的组织形式中获得好处。我们必须把管理工作进行内部分工,经理们对自己主管的部门盈亏负责,这样既便于总公司评价其经营情况,又能吸引和鼓励高质量的管理人才,使他们能够更加独立、更加刻苦地工作。我们的奖金制度是建立在分部的利润水平基础之上的,这也增加了人们工作的动力。”
二、索森(子)公司的背景情况
索森公司崽年前被罗吉特公司收购。由于它在瑞典的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罗吉特公司载年前聘用艾克出任总经理。当时38岁的艾克是瑞典皇家技术学院的毕业生,有的生产和市场调查的经验。他有很强的事业心,又十分熟悉现代财务和计划等业务。进入索森公司后,他致力于研制和引进新产品,积极推销,并为顾客提供一流的技术服务。在他到任的4年内,索森公司的销售额从700万瑞典克朗上升道2000万瑞典克朗,利润额的上升幅度比这还高。
三、关于“xl—4”的情况
xl—4是一种用于造纸工业的粘合剂,艾克认为它在瑞典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而且由于它受专利保护,别的厂家无法供应类似的产品。
罗吉特公司在比利时的工厂总产量为600吨。艾克经过市场研究认为,索森公司每年可以向瑞典的造纸公司出售400吨,前提条件是价格再低一些,并且索森的工程服务人员帮助用户改进一下原有的设备。有资料表明,大型造纸公司由此可以降低原材料的加工成本,缩短干化时间,从而大大降低成本。
艾克和他的制造及销售经理们在用了6个月的时间进行一项可行性研究后,建议在瑞典建立一个工厂来生产xl—4。在一个月后的索森公司董事会上,艾克提交了这份报告。他解释道:“我们进行了一项全面的市场研究、工程建设眼就、和财务研究,认为应该在瑞典建立一个工厂,4年内可回收资金,投资收益率为15%。在斯德哥尔摩举行的索森公司董事会上,此项报告已获得一致通过。”“我们建议初始售价为每吨2000瑞典克朗,在第一年年底降为每吨1850瑞典克朗。虽然没有对需求弹性做细致的计算,但是,400吨约占瑞典同类市场的50%,而且我们的成本计算表明:如果价格高于每吨1850瑞典克朗,我们就达不到50%这一市场占有率。”
“在后来的两个月内,吉洛先生通知我,反对该计划的有兰伯、拉伐和格奇。我们5人在布鲁塞尔会面商讨这一问题,但意见完全对立。他们认为索森回在生产中碰到许许多多困难,索森缺乏在粘合剂工业方面的生产能力和经验。最后,吉洛请比利时的经理们深入研究这一问题,并提交一份关于是否应在瑞典建厂的正式报告。”
四、瑞典方面的建议被否决
比利时的经理们在研究了所有关于“xl—4计划”的报告后,吉洛不同意在瑞典建厂的建议。他写信该艾克说:
“我很遗憾地通知你,你们的建议被否决。我知道你们在市场调研、工程计划、利润估算方面的工作十分出色,我们也能肯定如果你们拥有400吨的市场,这一工厂会带来较大利润。但是,现在进行这项投资是不合适的。第一,让比利时的工厂生产xl—4并向你们出口,看起来更为有利。在今后几年内我们会有足够的剩余能力向你们提供400吨的xl—4。利用这一生产能力所获得的好处能够弥补瑞典进口的关税。第二,这里的经理们确信xl—4应该在比利时生产,因为这里拥有经验和技术。他们也不大相信你们在瑞典每年的销售量能达到400吨。”
“但是,我想让您知道,母公司非常欣赏您在瑞典从事的这项工作。对建议的否决并不意味着母公司对您缺乏信任或者母公司没有注意到您作为最重要子公司之一的总经理的杰出表现。”
五、在瑞典市场上推出xl—4
运费50瑞典克朗
进口关税400瑞典克朗
交货价2150瑞典克朗
推销和工程开支等费用
瑞典销售价格2500瑞典克朗
“在这个价格上不可能达到400吨的年销售量,因为它高于这里市场上其他粘合剂的价格,而且瑞典造纸公司对称本是十分敏感的。虽然如此,我们也能以这一价格进入市场,并且使我们的工程师在改进用户设备以采取xl—4方面取得一些实践经验。随后,我们可以降价去扩大市场。”
“我写信给格奇(该部的销售经理)说明理由,请他降低母公司帐面转移价格,但他拒绝了。”
“在后来的几个月内,销量下降,此时我决定把售价降至2200瑞典克朗,以吸引造纸公司试用xl—4,并使他们相信这将大大降低他们的生产成本。但是,这一价格仅比我得到它的价格高50瑞典克朗,我们不可能长期维持,这将不利于增加索森公司的利润。”
“销量在随后的4个月上升到150吨,而我认为在此价格上我们可以销售200吨,直到这时,我仍然想证明400吨的市场销量。”
“这一次我亲自去布鲁塞尔见格奇,要求他降价,他却仍然不同意。”
“请不要把这仅仅看成是政治上的策略。如果我不相信这一行动会给我们的整体带来额外利润,我就不会这么干。我肯定销售量会上升到400吨的水平,那时我们将为罗吉特公司至少每年获得1133000瑞典克朗。如果在每吨2200瑞典克朗的价格水平上达到200吨的销售量,那么,利润就比上述数字少24000瑞典克朗。”
“我来解释一下这张表格(表1)。比利时的成本会计师所用的生产xl—4的总成本相当于每吨1250瑞典克朗,但生产热望能源告诉我,比利时工厂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生产额外的400吨提供该瑞典,这400吨的可变成本为每吨930瑞典克朗,这就是说固定成本不变,可以不予考虑。所以表中的生产成本是每吨930瑞典克朗。”
程改装服务成本在第一奶奶内达130000瑞典克朗,我们已经过了这一关。今年在这一方面仍需花费75000瑞典克朗,以后则每年花50000瑞典克朗。表中这一项成本暂且以75000为标准的。”
“结论是:罗吉特公司的利润比现在这种情况要上升24000瑞典克朗。我的主要动机是要提高整个公司的利润水平。当然,我承认自己仍然希望吉洛让我在瑞典建立一个xl—4工厂。此项计划在销售量400吨,每吨售价1850瑞典克朗时是相当合算的,这也是我的真实想法。如果能向他表明400吨的年销售量并不是一个瑞典之梦,我认为他会同意建厂的。我们完全没有必要让进口关税占销售额的20%。如果14个月前我就说服他相信这一市场销量,也许现在我就有了自己的xl—4工厂。”
把价格降至每吨1850瑞典克朗的2个月内,xl—4销量上升到270吨的水平。艾克认为在将来的12个月内,销量将达到400吨的水平,但是,他也发现自己陷入了两难困境。
“索森公司每卖出1吨xl—4就损失300瑞典克朗,而且花费了大量的销售和工程服务时间,而这些时间本来可以花费在其他产品上,这一状况最终影响到公司的利润。我不再与格奇纠缠,上星期我写信给吉洛,要求他指示格奇以每吨1100瑞典克朗的帐面价格把xl—4买给我,我现在正等着回信。”
六、母公司的内部转移价格政策
吉洛现在没有作出如何来处理这一申请的决定。他说:“我们公司的转移价格没有一个系统的确定方法,每个分部的经理有权制定自己产品的价格,上级不能干预。我从来没有遇到过现在这种难题。所以,在决定之前我必须进行慎重的考虑。”
“我们对转移价格的态度源于最初开始向国外市场扩张的方式,即把产品卖给国外的独立代理商。这些独立代理商对他们能够卖出的产品的价格做一个估计,再与布鲁塞尔的出口销售经理谈判,以取得有利于自己的价格。”
“当我们开始在拥有较大市场的东道国设立自己的子公司时,仍采取了这一方式。当然,象索森这样的子公司不能转向另一个产品供应商,但他们在其它方面有很大的自由。例如,他们可以到总部来与我们谈判价格问题。母公司与子公司很敏感,当子公司认为太僵化时,他们可以拒绝继续在其所在国销售某种产品,或者如果他们能建立自己的生产工厂,他们就没有必要再与比利时母公司出口部门打交道。”
七、一个例子:挪威代理商
总部帐面转移价格的实行,也根据各个市场的不同而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在某些情况下,独立代理商可能得到比子公司更低的价格。艾克举了一个例子:xl—4在挪威由一家独立代理商代销。代理商以相当于每吨1290瑞典克朗再加上挪威进口关税的价格把xl—4卖给用户,代理费相当于每吨65瑞典克朗。罗吉特公司还同意支付运费每吨52瑞典克朗。这就是说,罗吉特公司每吨仅获得1173瑞典克朗。这个数字低于平均生产成本(每吨1250瑞典克朗),更低于向索森公司转移的帐面价格(每吨1700瑞典克朗)。
艾克说:“在某种意义上,我甚至想到向挪威代理商购买xl—4。但这将引
起与母公司的一场无谓的纷争,其结果既不利于罗吉特公司的整体利益,我也会因此而受母公司执行委员会的责难。”
八、其他应考虑的因素
罗吉特公司对分部经理业绩的考核主要是看他们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创造了多少利润,包括对代理商和子公司的销售。董事会会依靠这一方法来鼓励经理们获得更多的利润。
对子公司业绩的考核,也采用了这一方法。例如,艾克知道,比利时的公司经理阶层判断自己业绩的基础是索森公司的利润额。由于过去4年的优秀的表现,母公司高层经理给予他比其他子公司经理更多的自由。但如果索森公司利润开始下降,局面就会发生不利于艾克的变化。
吉洛认为,在作出决定之前,他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附加因素:第一,必须对艾克的利润分析进行认真评估;第二,艾克作为瑞典子公司负责人的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不能受到挫伤;第三,他必须考虑兰伯和格奇的意见。兰伯告诉吉洛,如果艾克想破坏公司规定,并且不再在瑞典销售xl—4,我们当然可以在瑞典另找一个独立代理商。但我们不会那样做,因为艾克不会做得太过分,艾克把引进新产品看作是他成功的必由之路。如果我们立场坚定,艾克将会把价格从1100瑞典克朗提高到对双方都有利的水平。”
税收和外汇管理不会影响吉洛先生的决定。比利时的税率与瑞典的相差极小,索森公司在获取外汇以进口货物或支付红利方面也不受限制。事实上,罗吉特公司高级经理阶层一直要求每个子公司成为所在国的“模范公民”,子公司税前利润额便是母公司对它进行评价的基础。
艾克、兰伯和格奇都在等待吉洛的决定。
请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一)你对跨国公司操纵转移价格有何看法?
(二)你认为吉洛应如何对公司内部的转移价格问题进行决策?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转移价格的概念:转移价格是指跨国公司内部交易使用的,由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的价格,它不受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影响,具有随意性和机密性,是实现全球战略目标的工具。
2、本案例说明了跨国公司出于控制市场,增强竞争地位而制定转移价格,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全球利润最大化。
但是跨国公司并不能毫无顾忌地制定转移价格,要受到一系列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制约。
就其外部因素的制约问题,比如有:跨国公司操纵转移价格的各种动机在复杂的国际经营环境中可能会相互抵触;各国政府会对跨国公司转移价格进行监督和管制;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也使跨国公司在制定转移价格时有所顾忌。就外部因素的制约而言,第一,跨国公司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转移价格的研究制定和管理,就必然会增加跨国公司的内部管理成本。
第二,转移价格导致的利益纠纷会引起公司集团之间的矛盾,从而造成公司内部管理效率的降低。
而完全背离分权经营的主要目的。从理论上讲按照子公司对公司整体全球综合竞争地位的贡献大小,也就是按照子公司完成母公司指派下来的具体任务的实绩和效率,来进行业绩评价是最合理的,但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子公司对集团整体的“贡献”,怎样衡量受转移价格的影响的关联公司之间贡献大小,却缺乏一个清晰明确的客观标准。
跨国公司制定转移价格的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其他方法(如协商价格法、数学规划法)等方法。本案例中适宜成本法的运用。而成本计算法中的成本依据可以有全部成本、变动成本、边际成本。本案例由于“比利时的工厂可以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生产额外的400吨xl—4”粘合剂提供给瑞典”,所以可根据变动成本确定转移价格。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八
一、金融投资行为理论分析
金融投资行为理论悄然兴起于上世纪80年代。其在博弈论和实验经济学被主流经济学接纳之际,对人类个体和群体行为研究的日益重视,促成了传统的力学研究方式向以生命为中心的非线性复杂范式的转换,使得我们看到了金融理论与实际的沟壑有了弥合的可能。金融投资行为理论以期望理论、行为组合理论和行为资产定价模型为其理论基础,并将人类心理与行为纳入金融的研究框架,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模型:
首先,bsv模型。bsv模型认为,人们进行投资决策时存在两种错误范式:其一是选择性偏差,即投资者过分重视近期数据的变化模式,而对产生这些数据的总体特征重视不够,这种偏差导致股价对收益变化的反映不足。另一种是保守性偏差,投资者不能及时根据变化了的情况修正自己的预测模型,导致股价过度反应。
其次,dhs模型。该模型将投资者分为有信息和无信息两类。无信息的投资者不存在判断偏差,有信息的投资者存在着过度自信和有偏的自我归因。过度自信导致投资者夸大自己对股票价值判断的准确性;有偏的自我归因则使他们低估关于股票价值的公开信号。随着公共信息最终战胜行为偏差,对个人信息的过度反应和对公共信息的反应不足,就会导致股票回报的短期连续性和长期反转。
再次,统一理论模型。统一理论模型区别于bsv和dhs模型之处在于:它把研究重点放在不同作用者的作用机制上,而不是作用者的认知偏差方面。该模型把作用者分为“观察消息者”和“动量交易者”两类。观察消息者根据获得的关于未来价值的信息进行预测,其局限是完全不依赖于当前或过去的价格;“动量交易者”则完全依赖于过去的价格变化,其局限是他们的预测必须是过去价格历史的简单函数。
最后,羊群效应模型。该模型认为投资者羊群行为是符合最大效用准则的,是“群体压力”等情绪下贯彻的非理性行为,有序列型和非序列型两种模型。在序列型模型中,投资者通过典型的贝叶斯过程从市场噪声,以及其他个体的决策中依次获取决策信息,这类决策的最大特征是其决策的序列性。非序列型则论证无论仿效倾向强或弱,都不会得到现代金融理论中关于股票的零点对称、单一模态的厚尾特征。
二、对金融投资者的个人行为分析
1。多为投机心理,短期行为严重
我国很多证券投资者入市并不是看重上市公司真实的投资价值,而是企图从中获取超额回报。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入市的主要原因是为通过股票的买卖价差而获利,这类人群多是为赚钱买卖差价进行短线操作;只有少数投资者进入股市是为了获得公司分红收益;38%的投资者因有闲置资金而,把股市看成是一个长期投资场所。高比例的企图赚取短期收益群体的存在是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博取短线利润群体的过大是我国证券市场行情波动幅度。惊人的重要原因,这也是造成证券市场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之一。从投资者入市动机上分析,就已经预示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短期行为比较明显。
我国个人投资者更多的是短线投资、投机,而没有把股票作为长期的投资。另一方面,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诱发了一部分人的赌博心理,盲目追求短期利益。由于证券投资者容易产生羊群效应,使这种市场短期行为具有很强的蔓延性,从而极大地加重了投资者孤注一掷的心理,一旦认为找到了机会,就会过高地估计自己的能力,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不顾,冒险参与高风险的证券投资活动。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我国投资者的短期行为特征表现为比较明显的冒险心理和投机短期行为。
2。投资承受能力差
调查显示,我国个人投资者以中等收入的工薪阶层为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工资收入,参与证券市场的时间普遍较短,证券投资意识很强,但投资经验相对缺乏,股市投入占家庭金融资产比例较大,这充分说明我国个人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很弱,投资者对投资股市的“情感依托”强烈。
3。对股票专业知识了解不足
绝大多数个人投资者的股票投资知识来自于非正规教育,主要通过朋好友的介绍、股评专家的讲解以及报刊、杂志的文章等获得;在做投资决策时,投资者大多依据“股评推荐”、“亲友引荐”,以及“小道消息”;在投资决策的方法上,两成以上的个人投资者决策几乎不做什么分析,而是凭自己的感觉随意或盲目地进行投资。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过于看重自己知道的或容易得到的信息,而忽视对其他信息的关注和深度挖掘。大多数投资者在评价投资失误时,往往将失误归咎于外界因素,如国家政策变化、上市公司造假,以及庄家操纵股价等,而只有少数个人投资者认为是自己的投资经验或投资知识不足;大部分投资者对新出现的金融品种如开放式投资基金的认知程度有限。
三、结语
总体来说,我国的股票市场中对于股票价格的影响因素过多,政策因素、大户操作因素,这说明中国股市不符合经典金融理论对于市场是有效的基本假设;同时,投资者所表现出来的特点也不符合经典金融理论中,投资者对于风险总是厌恶的基本假定:在收益时,股民表现出对已有收益的贪婪,以及赌博心理,而在被“套牢”时,又宁愿苦苦等待,以待反弹机会。这些特点都说明中国股民的投资心理符合金融投资行为理论的期望理论。
参考文献:
[1]何问陶王金全:行为金融理论的发展及述评[j]南方金融,,(12)
[2]阳建伟蒋馥:行为金融:理论、模型与实践[j]。当代经济科学,,(04)
[3]杨胜刚吴立源:非理性的市场与投资:行为金融理论述评[j]。财经理论与实践,,(01)
[摘要]金融投资行为理论基于心理学的原则,把金融投资过程视为一个心理过程。循着金融投资行为理论的思路,对我国股票市场进行分析,探讨金融投资行为理论对我国金融投资个人行为的影响。
[个人投资理财规划论文]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九
国际投资保险制度研究及借鉴边嵘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概述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对本国的海外投资依据国内法所实施的一种对政治风险进行保险的制度,其操作程序为:海外投资者以政治风险作为保险事故,向本国主管海外投资保险的机构申请保险;经主管机构审查获得批准后,与承保机构订立保险合同;缴纳保险费;当该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的投资者蒙受损失时,承保机构依保险合同负责赔偿;保险机构补偿损失后,可向东道国行使代位求偿权。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1948年,美国开始实施复兴欧洲经济的马歇尔计划,大量的向西欧国家输出资本,与此同时制定了“经济合作法案”并设立经济合作署负责管理援外及海外投资事务,其中包括对私人海外投资的保险。
二、国际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主要模式比较研究
自美国率先实行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以来,该制度就显示出了它在鼓励本国私人海外投资、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扩大劳动力就业等诸多方面的有利作用,世界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纷纷仿效,日本于1956年,德国于1959年,法国于1960年,挪威于1964年,英国、丹麦、澳大利亚于1966年,荷兰、加拿大于1969年,韩国、瑞士于1970年,比利时于1971年分别建立了各具特色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1]但总的来说,主要形成了以美国、日本、德国为代表的三种模式。下面就这三个国家对三种模式对海外投资担保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对建立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所裨益。
(一)、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
1、美国
根据美国法律,只有向和美国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的投资,才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投资者依据国内海外投资保险法律的规定向主管机构提出投保申请,经审查获得批准之后由保险机构承保,当投资者在东道国遭到投保的政治风险时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理赔,而后保险机构即获得代位求偿权,依照同东道国签订的双边投资保险协议有权要求该东道国赔偿投资者因该国的政治风险而遭受的损失。也就是说,美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是与东道国签订的各双边投资保险协定,以及国内的海外投资保险法规。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双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2、日本
与美国不同,在日本只要是本国自然人或法人的海外投资,都可以申请海外投资保险,而不论其投资的东道国是否与日本签订双边投资保险协定。当保险机构按照合同理赔后,即依照国际法上外交保护的一般原则行使代位权。其海外投资保险法律制度的基础仅为国内有关海外投资保险的法律法规。而因这种制度也被称为单边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3、德国
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又有一些差别。它虽然没有像美国一样把与东道国定有双别投资保险协议为投保前提,但是又不似日本那样实行完全单边的保险制度,在实际的运作中过程中,德国往往与投资东道国之间订立双边投资保险协议,并以此为依据索赔。但总的来说仍可将德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法律基础看作是其国内法律。
(二)、审批及承保机构
1、美国
在美国,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由“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全权负责,该公司一方面是“在美国国务院政策指导下的一个机构”,其法定资本由政府拨款;另一方面,该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完全按照公司的体制和章程经营管理。[2]实际上该公司是直属于国务院领导下的独立的政府公司。所以在美国,审批及承保机构是同一个主体,即由单独的政府公司来经营保险业务。
2、日本
对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由通产省的企业局负责审批,而经批准的保险业务则由该局下设的长期输出科承保。可见,在日本保险的审批和承保机构是分离的,分别由不同的政府机构负责执行。
3、德国
在德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法定保险人为德国政府,但是对海外投资保险的申请由经济部、财政部和外交部代表组成的有决议权的委员会,以及会计审核院和联邦银行代表的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查批准,至于具体经营保险业务的的承保机构则为德国信托监察公司和黑姆斯信用保险公司。德国的审批机构和承包机构虽然也是分离的,但是与日本的模式又有差别,它是由政府机构和国营保险公司公司共同执行的。
(三)、承保险别
海外投资保险承保险别不是一般的商业风险,也不是自然风险,而是特殊的政治风险。一般包括外汇险、征用险、战争险三种基本的险别。三国虽然都将三种险别纳入承保范围,但在具体规定上又有所不同,而且日本和德国还根据本国海外投资的实际需要增加了一些其他的险别,详见下表:
国家
承保险别美国日本德国
外汇险只承保禁兑险既承保禁兑险、又承保转移险既承保禁兑险、又承保转移险
征用险把契约权也列为征收对象
对战争险所致的损失是否只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包括间接损失,无明文规定
其他
无资源开发领域的投资,如果由于不可归责于投资者的事由,投资对方破产或其债务在6个月以上迟延履行等信用风险。
承保迟延支付、险货币贬值险
(四)、合格投资者
1、美国
(1)具有美国国籍的美国公民;(2)依据美国联邦、州或所属地法律设立的公司或者其他社团,其资产全部或至少51%为美国公民、公司或社团所有;(3)外国公司或社团其资产的全部或至少95%为美国公民、公司或社团所有者。
2、日本
仅笼统规定为向海外投资的自然人和法人,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不是同一人。即投资者和保险合同的签订者可以不是同一个人,当然该签订者须得到投资者的认可。
3、德国
在德国有住所的德国公民,或根据德国法律设立但在德国没有住所的公司或社团。
(五)、合格投资
1、美国
(1)新的投资项目,但在一定条件下包括现有企业的扩大、现代化及其发展的投资;(2)美国总统批准的,并经过保险公司认可的实行保险、再保险或保证的、在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实行的投资项目;(3)外国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4)在同美国订有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
2、日本
(1)以参加事业经营为目的而投向海外法人或社团的股份股本等;(2)合营公司(外国法人)的当地股东向该公司的长期贷款,其债务偿还期在5年以上者,但以该公司与股东具有同一国籍为限;(3)日本投资者能直接支配经营的外国法人的长期贷款(4)为进行“海外直接事业”,直接以日本人名义取得的不动产或其他权利(5)以开发输入资源为目的的'外国法人(非日方经营支配的)为期5年以上的长期贷款。
3、德国
(六)、保险费率、保险期限和赔偿责任
各国海外投资保险的在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何赔偿责任方面的规定如下:
国别
项目美国日本德国
保险费率
外汇险0.3%
征用险0.4-0.8%
战争险0.6%
三项风险同时投保1.5%
每100日元55钱
(1日元=100钱)
资源开发投资项目每100日元70钱保险期限为5年以内的0.6%
保险期限为5-的1.0%
保险期限为15-的1.5%
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一般为5-
因被投资企业的需要可以超过15年原则上15年
设计生产设备制造需较长时间的20年
三、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设
(一)立法模式
我国已采用集双边与单边保险模式优势为一体的德国模式。就两种模式本身而言,自然是双边模式比较优越。原因在于,双边模式中保险机构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是双边投资保险协议,属于国际法范畴,将本国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矛盾上到国与国之间的矛盾,依照国际条约索赔,有利于求尝权的顺利实现,提高了保险海外投资保险机制的效率;而对于单边模式,其行使代位权的依据是国际法上的一般外交保护原则,在该原则项下,母国只由在本国投资者用尽东道国的当地地救济之后,才可以行使代位求尝权。当地救济无疑是一个费时费力的过程,不利于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利益。
但是问题就在于,到目前为止,与我国签订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的国家有100多个,但是我国海外投资的东道国却达到140多个[4],如果采取完全的双边模式,将不利于对我国投资者的保护,且当前我国对海外投资采取的是鼓励和,多元化的政策,一旦采取双边模式,无疑会影响到该政策的实施,打击投资者的积极性。
所以,我国的海外投资制度应采取以德国模式,并加快向完全的双边模式的转变。具体做法是:扩大我国双边投资保证协议的范围;提高对非协议国投资的保险的要求(例如较高的保险费率),以达到对国内海外投资的宏观指引。
(二)保险人
但笔者认为不妥,由三部门组成审批机构固然有其便利之处。但是各部门应该根据其组织法各司其职,如果要其另外承担保险审批业务的话,一方面会分散其处理原本就十分繁琐的业务的精力,另一方面也不适当的扩大了它们的职权范围,造成了行政体系的混乱,眼前的问题是暂时解决了,但是,须知授权容易收权难,这一举动必将遗留下无穷的后患。再者,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具体承担保险业务也有所不当。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实力雄厚、经验丰富、在国内外影响也较大,在国内的机构中确实没有哪个机构更比它更适合来承担承担海外投资保险业务。但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个商业性保险公司,由其来承担属于政策性保险的海外投资保险,不利于其自身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渐开放,我国的保险业正面临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如果在这个时候让作为中国保险业龙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担繁重的海外投资保险业务,必将损害其在国际同行间的竞争力,届时中国的整个保险行业也将面临巨大的风险。
所以虽然目前在我国直接设立专门的保险机构来经营海外投资保险业务的难度相对由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主管、财政部、外交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共同组成保险人较大,但是从长远来看,还是利大于弊的。成立专门保险机构的初期,保险基金可由国家财政列支,具体业务由三部门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指导,直至其可以胜任独立运行。
(三)投保人
按照我国保险业的惯例,投保人必须和保险标的由厉害关系,所以在我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中保险人应为海外投资者。具体可以参照美国的规定包括:1、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2、根据中国法律设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其资产的51%及以上属于中国公民,法人或分法人组织;3、依外国法设立的外国法人或非法人,其资产的95%及以上属于中国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四)承保险别
我国是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创始成员国,也是机构的12位董事之一,我国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效力关系上向来奉行“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故在设定我国的承保范围时,应该在自足国际环境和国内需要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与公约的范围相一致,具体可以考虑一下险种(1)外汇险,包括禁兑险和转移险;(2)征用险;(3)战争险,既包括由于战争引起的游行财产损失,也包括无形财产损失,但是仅限于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无形间接损失;(4)政府违约险,属于miga承保的险种之一,是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与投保人所订立的契约,使外国投资者无法或很难获得救济,或行使救济权而无效果的风险。四种险别可以选择性的投保。(5)恐怖主义破坏险,由于现在国际恐怖主义盛行,所以我国应该列入这一险别。
(五)保险对象
保险对象应属于合格的投资,具体要求可以从一下几方面设定:1、必须是经济上合理;2、必须有利于东道国的发展;3、必须是经国东道国政府同意的投资4、必须是合法的投资;5、必须对本国有利的投资项目;6、有利于东道国的发展7、合格投资的形成应为动产、不动产及其他物权、股票、股份、债券、版权、工业产权以及依海外投资所在地国家法律所赋予的特权。
(六)、保险费率、保险期限、赔偿责任
1、保险赔偿费率,由于采取可以分别投保的做法,()故倾向于按照险别来规定;又由于采用部纯粹的双向模式,应将对投向与我国定有双边投资保险协议的东道国的投资与非协约国的投资的分别予以规定。例如,保险费率(签订双边协议的国家/无双边协议的国家):(1)外汇险:0.3%/0.4%;(2)征收险:0.5%/0.6%;(3)战争险:0.6%/0.7%;(4)政府违约险:0.5%/0.6%;(5)恐怖主义破坏险:0.3%/0.4%。如同时投保数种险,则可以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2、保险期限应长短适度,一般按照国际惯例以5――15年为宜,特殊情况下,如建设期较长等,经保险机构批准可以延长至20年。
3、赔偿责任,我国目前对海外投资属于鼓励扩张阶段,故赔偿的比例不宜过小;又考虑到实际国情,以及我国的立法模式,可规定对与我国订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的投资的理赔率为85%――90%,对没有双边协定的国家的投资为80%――85%。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十
一、个人理财投资产品分类
投资理财产品按投资对象可以分为储蓄存款、本外币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期货、黄金、房地产等;按投资期限分类可分为短期和中长期理财产品;按本金保证程度可分为保本类和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按币种可分为人民币理财产品和外币理财产品。
二、个人投资理财主要风险分析
目前,我国个人投资理财市场状况、投资意识上均存在一定的问题与风险,在本节中我们将分别剖析存在问题与风险的成因,将从内部风险与外部风险两个大的方面来进行剖析,寻找其中关键点,使得投资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一)投资手段风险。
从第三节的投资理财市场情况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投资者在投资手段上存在较大的风险。其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点:第一,选择的投资手段过于单一集中,最求“短平快”,高收益的投资手段,不利于风险分散,进行投资的多样性组合;第二,对于投资手段的选择缺乏专业的金融知识,对于很多构成的金融产品缺乏基础的了解;第三,缺乏对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判断,在选择投资手段中并没有构建一个健全的风险承受意识。
而投资手段风险主要体现在投资期限短,过于追求高风险带来的高收益回报,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者一方面对于不同的投资手段不了解,另一面对于不同投资方式带来的风险也不了解。信息的不对称造成了投资手段的单一,而非理性的趋利投资观也使得投资的手段集中于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领域。
(二)投资产品风险。
将投资理财风险进行简单的剖析,可以显而易见不同投资手段选择的金融产品其本身各自的风险组合起来得以呈现总体的风险。产品自身存在的风险根据其各自不同的金融产品性质也有着迥异的风险特征,但总体而言,均是遵循着纵向以风险收益成正比这一基本原则,横向以货币,债券,基金,股票,黄金,外汇,期货为轴线风险递增。
对不同的产品自身风险进行分解的话,我们可以看到,如货币理财产品存在面对通货膨胀时的购买力风险;债券受市场中利率影响存在利率风险同时面对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信用风险;基金、股票也存在被套牢的可能性,对于特殊事件,政策具有较强的敏感性,对股价造成沉重打击;而黄金高昂的中间交易费用无疑提升了其变现风险;外汇交易市场受汇率影响波动较大;而其他以期货为代表的衍生金融工具更是存在诸多不可控风险。
(三)投资渠道风险。
选择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银行等不同的投资渠道,也会存在相应的风险。其风险主要由于双方信息不对称,投资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投资准入门槛过高;理财产品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构成。
例如基金公司在募集基金时,对于客户并无详细的基金投资细节披露,只是在简单介绍基金类型,基金经理资历,该类基金往期业绩后,便进行发售。而对于基金日常的操作也缺乏一个为投资者公开透明的监管机制。同时对于投资期限,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等投资要素语焉不详,鼓励投资者参与风险较高的股票型基金以实现自身利润等情况,投资渠道无疑对消费者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投资误导。
三、风险控制解决方案
(一)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是解决个人投资理财风险的核心手段。优化的投资组合能够削弱单个产品对整体组合的影响,降低整体风险,提供多渠道的投资选择,并且也对于整体的流动性和结构性根据自身财务目标进行一定程度的优化。
1952年,马克维茨提出了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并以此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成为后世进行投资分析的不二法则,该理论提到若干证券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总体收益为各加权平均数,而风险却并非加权平均风险,投资组合能够有效降低非系统性风险。并且在对于风险这一概念的认知上,实现的里程碑式的跨越,认为风险是整个投资过程的核心而非简单的回报。并且论证了通过有选择性的投资组合能够有效降低投资风险的观点。
投资组合理论不仅在公司财务管理中发挥重大作用,同时也是在个人投资理财中最为主要的风险控制方式。它能实现最佳的风险管理定量分析,在风险与收益两者之间进行均衡,从而找到最优的财务行动方案,为投资者实现预期收益与可承受风险的平衡点。
(二)委托专业机构。
针对当前大多数投资者对于投资的金融产品缺乏相关专业知识,也无健全的投资风险防范意识。机构投资者对于投资领域的专注使得其在投资上具备更多优势;专业的分析人员,广泛的信息获取,快速的批量操作,缜密的工具模型,这些都是个人投资者所不具备的。一般而言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个人投资风险的重大因素,而委托专业机构显然能够弥补个人投资中这一显著缺陷。
委托专业机构,能够获取优质的投资渠道,并且多样化的渠道选择也能够降低中间成本,分散由于理财产品设计不合理带来的渠道风险。在社会上广泛募集的资本也使得其避开了优化资产的高准入门槛,能够采取更多风险收益比较高的投资方式。
参考文献:
[1]谢怀筑.个人理财[m].中信出版社,20xx.
[2]陈琼.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及对策[j].金融经济,20xx,02.
[3]吕幼鹏,王日秋.中外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对比分析及发展研究[j].世界经济情况,20xx,04.
[4]阮勇.论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问题及对策[j].陕西农业科学,20xx,02.
[5]杨金敏.我国个人理财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经济论坛,20xx.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十一
【摘要】:随着我国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生活内容的丰富,投资理财慢慢进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慢慢成为人们生活之中谈论的话题。而投资理财以前是只有一些金融专业人士才可以触及到的,现在中国的老百姓也开始涉及这方面。现在连退了休的大妈都开始对投资理财发生兴趣,关注基金理财,这可以说是中国人民思想觉悟和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但是随着投资理财选择的繁多,人们对怎样投资理财有点手足无措。本文从个人投资理财的方式和原则方面入手,简略地谈论一下。
【关键词】:个人投资理财;方式;原则
1.个人投资理财渠道分析
现在人们的投资理财方式越来越多,所谓“当家容易,理财难”,所以选择合乎自己的理财方式很重要。而选择什么样的理财方式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投资理财渠道。
1.1低收益的个人投资理财
低收益的个人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储蓄和债券。这两类的投资理财方式风险相对来说也比较小,其中,储蓄是广大百姓所采用的最普遍、最有信赖的投资理财方式。尽管现在老百姓生活水平已经有所提高,但是这仍然是广大百姓最值得信赖的和最有保障的理财方式。储蓄投资有安全保障,至少银行一般来讲不容易倒闭,即使要倒闭,国家也会尽力不让其倒闭的,有国家作后台;但是储蓄的利息太低,并且在到期日还要扣利息税,这就使回报很少,同时其利率不会随国家通货膨胀的变化而改变,在经济学中,储蓄实际利率等于储蓄名义利率减去国家通货膨胀率,当一国发生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率大于储蓄利率时,百姓从银行拿出的钱实际上更少了,因为它还没有在存进银行时的钱买东西买的多。
债券可以分为三种,有国债,企业债和金融债,其中,个人投资者可以从事的债券只有国债和企业债两种。国债,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是国家以国家信誉作担保来向广大群众募集资金的一种债券,由于有国家作担保,国债的安全性很高,并且收益也要比储蓄的收益要大,不收取利息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益比较高,但是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利息税[1]。
1.2高收益的投资理财
高收益的投资理财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基金、信托,股票,收藏。其中,基金、信托理财的风险较高,需要从业人员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否则会损失严重。一般基金、信托理财是由专业人员进行集中操作,通过一定的组合投资使收益最大化的同时降低投资风险,因此其收益也是不稳定的。而股票相对于基金、信托而言风险更高,是一种高风险投资,但是也伴随着高收益。对股票投资得当,盈利会相当丰富;但是投资不好则有损失的风险,甚至血本无归。股票投资对普通百姓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知识与技巧是相当危险的。股票投资需要对社会上的事件有很强的洞察力。但是对于收藏家而言,眼力更加重要。除此之外,对于收藏人员还有一定的要求,即收藏人员需要具备一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善于去发现和辨别具有收藏价值的东西,但是一旦发现,收藏的收益性是非常高的,少则几倍的收益,多则上万倍的收益。同时收藏可以提高收藏者的生活情趣和生活品味,陶冶其生活性情。
1.3低成本的投资理财渠道
低成本的投资理财渠道具体包括保险和彩票两类。保险对现在来说是一种消费,但是赢来的却是未来的一种保障;是将现在的钱拿到将来来用。买一份保险是对家人的关心,也是家人的一份保障。而彩票就其性质来说,彩票带有一定的娱乐性,它成本小,趣味性强。彩票的中奖是带有偶然性的,因为它中奖的几率几乎为零,但是它一旦中奖就可以令人在一夜之间暴富。所以对待彩票,广大群众应该带着娱乐的心态去参与。
2.个人投资理财一般性原则探究
了解了投资理财的方式,下面我们对个人投资理财一般性原则进行简略谈论一下。
2.1要具备投资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意识
货币具有一定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造就了货币的资本化,而资本是对货币预期的价值进行贴现,贴现的意思是把暂时不用的钱在将来某个时间里让给他人,从而得到一定的报酬;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理解,贴现是资金用于某一用途而没有用于其他用途,选择一种投资方式而放弃其他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收益机会而应该被给予的报酬。作为投资者需要具备投资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意识。
2.2充分认识到投资不等于投机
个人进行投资需要充分认识到投资不等于投机。投资是个人通过购买资产,较长时间的占有资产从而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的行为。而投机则是短期内对资产的波动进行观察,通过迅速地买进和卖出来赢取价位差的一种行为。但是严格来讲投资与投机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并且这个界限也是很难确定的,因此市场上投资与投机总是并存的。当某资产的未来收益是可以大概地确定时,这就可以称之为投资。但是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投机者都需要有一颗沉稳冷静的心,对投资资产进行调整,避免大的损失。
2.3正确把握经济繁荣期的投资策略
投资需要对宏观经济的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在经济繁荣时期,市场上货物供不应求,生产的增加不能满足需求的增加,生产持续增加,生产要素也在急剧增长,成本和商品价格也会有所上升。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家为防止通货膨胀,会采取一定的宏观政策,比如提高贷款利率,紧缩银根,降低银行贷款额,限制企业的发展,致使整个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在这时投资房地产等实物投资就可以使自己的资产保值甚至增值[2]。
3.结语
总而言之,投资理财需要自己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之路,了解一些投资方式与具备一定的投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意识,充分认识到投资不等于投机,经济繁荣时,适当减持存款、股票、债券,增加房地产等实物投资等的投资原则。但是一旦找到一定的投资理财之路,你将受益一生。
参考文献:
[1]肖明辉.浅析个人投资理财[j].中国金融,20xx(9).
[2]崔晓宇.浅识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j].大众理财顾问,20xx(7).
[3]柯静.略论家庭投资理财[j].时代金融,20xx(11).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十二
1.个人投资理财渠道分析
现在人们的投资理财方式越来越多,所谓“当家容易,理财难”,所以选择合乎自己的理财方式很重要。而选择什么样的理财方式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来确定。下面简单介绍几种投资理财渠道。
1.1低收益的个人投资理财
低收益的个人投资理财主要包括储蓄和债券。这两类的投资理财方式风险相对来说也比较小,其中,储蓄是广大百姓所采用的最普遍、最有信赖的投资理财方式。尽管现在老百姓生活水平已经有所提高,但是这仍然是广大百姓最值得信赖的和最有保障的理财方式。储蓄投资有安全保障,至少银行一般来讲不容易倒闭,即使要倒闭,国家也会尽力不让其倒闭的,有国家作后台;但是储蓄的利息太低,并且在到期日还要扣利息税,这就使回报很少,同时其利率不会随国家通货膨胀的变化而改变,在经济学中,储蓄实际利率等于储蓄名义利率减去国家通货膨胀率,当一国发生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率大于储蓄利率时,百姓从银行拿出的钱实际上更少了,因为它还没有在存进银行时的钱买东西买的多。
债券可以分为三种,有国债,企业债和金融债,其中,个人投资者可以从事的债券只有国债和企业债两种。国债,从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到是国家以国家信誉作担保来向广大群众募集资金的一种债券,由于有国家作担保,国债的安全性很高,并且收益也要比储蓄的收益要大,不收取利息税。企业债券的利息收益比较高,但是要承担一定的信用风险,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利息税[1]。
1.2高收益的投资理财
高收益的投资理财方式可以大致分为三类:基金、信托,股票,收藏。其中,基金、信托理财的风险较高,需要从业人员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与经验,否则会损失严重。一般基金、信托理财是由专业人员进行集中操作,通过一定的组合投资使收益最大化的同时降低投资风险,因此其收益也是不稳定的。而股票相对于基金、信托而言风险更高,是一种高风险投资,但是也伴随着高收益。对股票投资得当,盈利会相当丰富;但是投资不好则有损失的风险,甚至血本无归。股票投资对普通百姓来说如果没有一定的知识与技巧是相当危险的。股票投资需要对社会上的事件有很强的洞察力。但是对于收藏家而言,眼力更加重要。除此之外,对于收藏人员还有一定的要求,即收藏人员需要具备一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善于去发现和辨别具有收藏价值的东西,但是一旦发现,收藏的收益性是非常高的,少则几倍的收益,多则上万倍的收益。同时收藏可以提高收藏者的生活情趣和生活品味,陶冶其生活性情。
1.3低成本的投资理财渠道
低成本的投资理财渠道具体包括保险和彩票两类。保险对现在来说是一种消费,但是赢来的却是未来的一种保障;是将现在的钱拿到将来来用。买一份保险是对家人的关心,也是家人的一份保障。而彩票就其性质来说,彩票带有一定的娱乐性,它成本小,趣味性强。彩票的中奖是带有偶然性的,因为它中奖的几率几乎为零,但是它一旦中奖就可以令人在一夜之间暴富。所以对待彩票,广大群众应该带着娱乐的心态去参与。
2.个人投资理财一般性原则探究
了解了投资理财的方式,下面我们对个人投资理财一般性原则进行简略谈论一下。
2.1要具备投资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意识
货币具有一定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由于货币的时间价值造就了货币的资本化,而资本是对货币预期的价值进行贴现,贴现的意思是把暂时不用的钱在将来某个时间里让给他人,从而得到一定的报酬;从机会成本的角度来理解,贴现是资金用于某一用途而没有用于其他用途,选择一种投资方式而放弃其他投资方式所带来的收益机会而应该被给予的报酬。作为投资者需要具备投资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意识。
2.2充分认识到投资不等于投机
个人进行投资需要充分认识到投资不等于投机。投资是个人通过购买资产,较长时间的占有资产从而达到资产增值的目的的行为。而投机则是短期内对资产的波动进行观察,通过迅速地买进和卖出来赢取价位差的一种行为。但是严格来讲投资与投机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并且这个界限也是很难确定的,因此市场上投资与投机总是并存的。当某资产的未来收益是可以大概地确定时,这就可以称之为投资。但是无论是投资者还是投机者都需要有一颗沉稳冷静的心,对投资资产进行调整,避免大的损失。
2.3正确把握经济繁荣期的投资策略
投资需要对宏观经济的特点有一定的了解。在经济繁荣时期,市场上货物供不应求,生产的增加不能满足需求的增加,生产持续增加,生产要素也在急剧增长,成本和商品价格也会有所上升。随着经济的增长,国家为防止通货膨胀,会采取一定的宏观政策,比如提高贷款利率,紧缩银根,降低银行贷款额,限制企业的发展,致使整个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在这时投资房地产等实物投资就可以使自己的资产保值甚至增值[2]。
3.结语
总而言之,投资理财需要自己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来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理财之路,了解一些投资方式与具备一定的投资时间价值和机会成本意识,充分认识到投资不等于投机,经济繁荣时,适当减持存款、股票、债券,增加房地产等实物投资等的投资原则。但是一旦找到一定的投资理财之路,你将受益一生。
参考文献:
[1]肖明辉.浅析个人投资理财[j].中国金融,20xx(9).
[2]崔晓宇.浅识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j].大众理财顾问,20xx(7).
[3]柯静.略论家庭投资理财[j].时代金融,20xx(11).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十三
摘 要 本文以理财产品的发展脉络来展开,针对中国金融市场发展情况及特点,进行各阶段对各种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研究,分别对比不同国家个人在财富结构及理财规划方面的特点和差异,分析我国个人理财业务现存的问题,为我国个人合理规划理财投资提供借鉴。
关键词 个人理财 理财产品 理财机构 投资
日前,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粗略地计算了全球72个国家(地区)月平均工资。中国员工个人的月平均工资为656美元(约合人民币4134.4元),位列72个调查国家(地区)中的倒数第16,我国工薪收入水平增长缓慢,而物价上涨速度越来越快,我国即将进入负利时代。如何在负利时代为财产保值增值成为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但无论是个人理财或是机构理财都涉及一个关键性问题—投资规划。
一、个人财富及个人理财业务概述
(一)个人理财业务的产生与发展
就内容看,个人理财既包括委托银行不断调整存款、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组合,以获取满意的投资收益;也包括对未来(退休后)生活的妥善安排,保障生活品质不降低。
(二)个人财富及其结构
个人财富,是指由个人拥有或控制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形态。早期的个人财富只有实物资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各种金融机构的形成与发展,个人财富中又增加了金融资产的部分。
(三)金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
20xx年是一个重要的分界线,自20xx年起,我国金融市场出现基金产品,其他各项金融工具也大量发展,个人理财业务也逐渐繁荣。
1.债券市场。我国政府类债券所占比重较大。20xx年,债券品种中,国债和央行票据占债券市场的67.48%,政策性金融债占比为25.15%,商业银行债、企业债和企业短期融资债等企业类债券只占到7%左右。
2.股票市场。20xx年5月,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终于全面退出。截止到20xx年,因政府政策性调控我国经济回稳,股市也逐步复苏。
3.保险市场。近几年虽然保费的增长速度放缓,但仍然高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4.期货市场。对于我国来说,引入股指期货可以起到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和提供流动性等作用,而且国家已经做了多年的准备,所以待时机成熟时便会推出。
5.基金市场。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321支证券投资基金正式运作,资产净值合计8564.6亿元,份额规模合计6220.35亿份。
(四)美国、澳大利亚个人财富结构及其变化
1980年以来,美国的个人资产结构呈现出低储备与低风险的特征。美国个人金融资产中寿险、养老金与基金所占比重明显上升,存款明显下降。20xx年,澳大利亚个人所得收入中源于其投资所得的部分越来越大。澳大利亚家庭资产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远远大于金融资产,个人财富主要依赖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
二、我国个人理财与投资规划
(一)个人理财现状
20xx年底,我国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高达30.33万亿元,比前一年增速为16.72%,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10.4%的增速。高储蓄的现状直观反映了当前我国居民个人仍以储蓄为理财的主要方式,但是储蓄的低利率使之无法为个人带来较高收益。个人已经不满足于单一储蓄的理财现状。然而,个人的特点使其无力进行大额的房产等实业投资,对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不熟悉、投资专业知识相对缺乏也将他们挡在证券投资的大门之外。
(二)个人投资原则
1.流动性原则。流动性指资产的变现能力。债券、定期存款的变现能力很强,利息损失较小;股票的变现因股价频繁波动而不好确定变现的损失,但一般变现损失较大;其他理财工具也具有一定的变现损失。
2.安全性原则。首先,要分散化投资,也就是平时所说的“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其次,要利用“闲钱”投资。第三,决不能把本金亏损。进行各项投资一定要首先考虑风险,其次才是收益。
3.收益性原则。证券投资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获取收益。因而将资金委托于比较可靠的富有投资经验的专业理财机构进行投资,或购买受益凭证,或投资共同基金,让出部分收益便能转移投资风险。
4.合法性原则。一切证券投资活动都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绝不能为一己私利从事不法投机投资活动。
三、我国个人理财情况实际分析
(一)基本情况分析
我国居民个人绝大多数收入源自工资收入,而美国却更多的源自投资收入。我国个人理财更多借助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部进行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等)。
(二)我国个人理财分析
假设个人工资收入全部用来理财,分别用于银行储蓄、购买普通股、债券、证券投资基金、房地产投资、缴纳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其他金融投资(如期货)等。其中储蓄存款风险性最小,是最安全的一项投资,也是我国居民个人相对保守的投资风格的体现。股票风险太大,个人投资股票的比例较小。
(三)我国个人资产负债管理
在我国个人资产负债管理中,我们参考的指标主要有资产的流动性、资产负债率、负债结构等。
在个人财务中,一般的负债项目主要由信用卡贷款、房屋贷款、汽车贷款或其他消费贷款几个部分组成。通过对个人负债情况及每种负债利息率的分析,就可以对自己的负债结构做出分析,可以相应调整自己的还款计划和理财计划,从而减少利息支出,达到理财目的——节流。
(四)我国个人资产风险控制
一是通过购买保险来抵御人身财产风险。二是重视风险收益均衡的保全型资产。三是避免因频繁换手造成的决策风险。一旦我们充分了解并作出理性决策之后,就不要受到周围其他事物的干扰而轻易改变做出的决策。
四、结论
根据我国个人财富现状及投资选择,投资需谨慎,每个个人要找到适合自己的投资风格,并且要合理规划理财投资组合,注意分散风险同时获得最大的收益,从而最优化我们的生活质量,获取最高的生活幸福指数。
参考文献:
[1]jack ,les ,robert al finance.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xx.1.
[2]杨义群.投资理财实用简明教程.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
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十四
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增长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的品种和种类也日益多元化,然而证券投资依然是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已成为最有前景的理财方式之一,但是风云变换的证券投资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依然难以把握。本文将对证券投资进行深入的研究,对证券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并对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简析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证券投资日益成为人们投资理财的一种选择,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对证券投资的认识需要不断的加强的同时还应高有着较高的风险意识,明晰风险产生的原因,在投资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以便更好的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提升自身经营证券投资的能力。
证券投资(investmentinsecurities)是指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购买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有价证券以及这些有价证券的衍生品,以获取红利、利息及资本利得的投资行为和投资过程,是直接投资的重要形式。证券投资具有如下一些特点:第一,证券投资具有高度的“市场力”;第二,证券投资是对预期会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第三,投资和投机是证券投资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两种行为;第四,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证券投资的作用包括:其一证券投资为社会提供了筹集资金的重要渠道;其二证券投资有利于调节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而引导资源合理流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其三证券投资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知名度,促进企业的行为合理化;其四证券投资为中央银行进行金融宏观调控提供了重要手段,对国民经济的持续、高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其五证券投资可以促进国际经济交流。
收益、风险,时间是证券投资构成的重要因素,也是证券投资成败的重要内容。我国证券投资具有很高的市场力,是对预期带来收益的有价证券的风险投资,在证券投资中投资和投机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活动,同时二级市场的证券投资不会增加社会资本的总量,而是在持有者之间进行再分配等一系列的特点。
发行者、中介人和投资者是证券投资关系的三个重要组成部分,涉及证券投资的全过程。在证券投资的过程中人们通过书面证明所有权或债权债务的关系,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契约来约束证券投资活动的行为,使之符合法律规范。
证券投资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筹集资金;调节资金走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的配置;有利于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树立品牌形象;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的手段之一,有助于国民经济更好更快的发展;有利于加强国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投资也越来越多的被广大人民所接受,但证券投资有着较高的风险,随着居民投资理财意识的逐渐增强,对风险的认识也就越加深刻。证券投资风险是指未来投资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进而影响证券投资的结果,或给投资者带来很大的收益,或使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损害,使资产贬值。
证券投资风险有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之分,系统风险是指社会政治、经济变化等对证券市场产生的不可抗拒的影响。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等;系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股价过高,股市经过无理性的炒作之后,使股价大幅上升;很多股民存在着从众行为,证券投资上许多股民并无主见,跟随他人的投资行为使股价猛涨或猛跌。经营环境的恶化也是增加证券投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国家政策的转变都会导致证券市场的变动;利率的变动会影响消费者的投资行为的选择,使其改变货币的使用方向,进而增大证券投资风险;税收政策将直接影响投资者和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而将证券投资的风险提升。
非系统风险是指个别原因对个别证券的影响和冲击,包括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产生非系统风险的主要原因是对企业经营产生直接影响的一些因素,比如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模式,产品结构等发生一系列的改变或者公司发生了一些不可预知的影响公司效益的事件都将产生非系统风险。
1、回避风险,当证券投资项目对投资者利益存在威胁,或许将产生严重的不利后果,且无法采取相应的策略来避免时,投资者应主动放弃该项投资项目或改变投资方案来规避将要产生的风险。
2、分散风险,通过分散投资资金单位、行业投资分散、时间分散、季节分散等方法使风险降低,不至于一次投资的失误导致满盘皆输的情况出现,更好的实现资金的增值保值。
3、转移风险,通过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将风险进行转嫁,由他人或单位来承担,对于投资者来说可以通过财务型非保险和财务型保险这两种方式来进行风险的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或造成损失则可以通过风险转移减少损失。
4、控制风险,投资风险虽然很多情况下是由经济这个大环境下产生的,但在很多程度上,投资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加以避控制,不如遵守投资交易的风险管理制度,控制投资资金、规模,在资金出现问题时可以加以控制,根据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投资策略,关注信息,分析形式,注意交易的环节进而把风险降到最小。
5、风险自留,通过这种方式来使一些无法避免和转移的风险,在不严重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将风险承担下来,在投资大的过程中,设立专门的款项,来弥补资金流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不至于在投资出现风险的时,资金无法周转而导致彻底失败。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居民的证券投资意识增强,对证券投资的理解也逐步加深,证券投资活动也相应地增加,对证券投资的风险认识也日益加强,证券投资的风险性决定未来的收益状况的不确定,因而了解证券投资,学会如何规避证券投资风险成为人们参与证券投资一个必不可少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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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学论文选题范围小一点篇十五
【内容提要】国际投资法的存在,须与国际投资的现状相适应,即国际经济法中含有经济性;同时,国际投资法还须与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相适应,特别是不能违背国家主权原则。经济上的相互依赖性的加强要求国际投资保护规则趋向统一,而主权原则则强调各国利益至上,强调各国的特殊性。投资中的国际法要同时兼顾二者,因此,在各国经济制度相异的情况下难以达成意志的一致。从国际法和国内经济制度的发展上来讨论国际投资中的国际法,将更具有全面性。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加速和中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对外资的进一步放宽,外资可享受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除这些待遇之外,它还可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这些权利和待遇构成了一国投资的法律环境。国际法上的保护构成了一国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跨国经济领域,由于没有权威的法律认定机构,在具体的问题上确立什么是国际法规则是非常困难的,不可避免地会夹杂有政治因素。当然,用国际实定法即条约,可以解决问题的大部分。国际投资中的一般国际法既要尊重东道国的主权和国际法原则、规则,同时,又要与国际经济、投资状况相适应。从条约的形成上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投资保护条约的形成是一个相当艰巨的事业,迄今尚无涵盖国际投资各环节、各方面的综合性条约。因此,国际投资的法律保护仍由国内法制与国际法制共同构成。
一
迄今为止,在国际投资领域仅形成两个专门性公约和一个协定,但在国际法中,仍有其他保护国际投资,特别是海外投资的法律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外交保护。对国际投资进行外交保护是国际法上保护的最原始方式。
一般国际法中有国家的属人优越权,即一国对本国人有优先管辖权,无论该人是在国内或国外。[1](p216)外交保护权即由此衍生。外交保护权是母国对本国人在东道国受到歧视性待遇,或东道国有拒绝司法或执法不公时所享有的保护本国投资者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一国可以运用外交保护权来保护本国的海外投资。
但是,在一般国际法中,同时又有属地优越权,即一国对于本国的人或在本国发生的事件有优先管辖权,[1](p216)在国际法体系中,这种相对的规则和权利并非限于管辖权,如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亦有类似的情况,这是与国际社会中同时存在主权因素和非主权因素相一致的。“卡尔沃主义”就是依属地优越权而产生的,拉丁美洲国家认为外国人在东道国所产生的争议只能向东道国法院申诉和适用东道国法,以此来限制外交保护权的滥用。
虽然外交保护权的合法性是一般国际法所确认的,但外交保护权行使的合理性常遭非议,原因是外交保护行使的构成要件的判定者同时又是利益相关者。外交保护权的行使须具备三个条件:1.国籍继续,即受害者在受害事件始终,必须具有同一国籍,其本国才可行使外交保护权。2.用尽国内救济原则。3.东道国有明显的拒绝司法、司法不公或歧视行为。三个要件中,后两个要件的判定都具有模糊性,外交保护权的行使国与东道国常由此起争议,这也同时给外交保护权的滥用提供了可乘之机,大国或强国常据此排斥小国、弱国正当的管辖权。因此,外交保护权虽然是一般国际法上的权利,但它的法律确定性存在问题:1.权利的构成缺乏公正的确认者。2.权利的滥用缺乏制止者。在现代国际法缺乏确认者和制裁者的情况下,靠外交保护权不足以保护海外投资,因此需以多边国际条约这一成文法形式予以保护。
二
国际投资在东道国涉及资本审查、资本运行管理、税收管理、产业政策、进出口管理、外汇管制、投资争议解决等环节,这些均与东道国的经济利益相关。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第三世界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独立运动的兴起,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与东道国特别是与发展中国家的争议日趋增多,如特许协议的变更、国有化的补偿等问题,这些争议和矛盾一方面使发达国家的海外投资者的利益受损,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在原有的经济秩序中,其正当权益可能会受侵蚀。
在解决国际投资争议中,原有的方法是司法方法和仲裁方法,二者均为国内法的方法。国内法的应用常被不利方指责为运用非法律的方法或法律不当,因此,需要有一个普遍承认的国际性权威机构。司法机构由于是属于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具有强行性,在国际私人投资领域中难以成立,而建立一个仲裁机构则是可行的。仲裁机构具有相当大的灵活性:1.管辖权依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即依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而生效;2.准据法的选择由双方当事人合意,未经选择的一般依最密切联系原则;3.仲裁者的组成由当事人共同选择。也就是说,仲裁是在裁判过程中加入了当事人的意志,而不像司法裁判排除当事人的选择,具有绝对的强行性。既然在裁判中加入了当事人的意志,当事人否定仲裁的效力就不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1965年的《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的投资争议公约》(以下称《公约》),以国际仲裁机构仲裁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海外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基于投资的法律纠纷。《公约》是在限制成员的属地管辖权基础上的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成员国对成员国国民因投资所产生的法律争议而提交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案件,在本国承诺的范围内均有应诉的义务。但与一般商业仲裁不同的是,成员国保留国家财产豁免的权利。另外,加入国可以在加入后以国内法或其他明示的方式对同意提交中心的投资争议的范围进行限定。
一般来说,东道国接受中心管辖是基于本国经济和外资政策的考虑,如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80年代以后加入《公约》,主要是为了本国吸引外资和加入公约有利于改善本国的投资环境。同时,也是由于《公约》加入了主权保护的内容,而非完全排斥国家主权。
另外,《公约》被普遍接受,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加入《公约》,在国际投资领域形成了较统一的国际法,其主要原因是在发达国家中,投资争议一般是依私法规则进行处理,普遍采仲裁的方法,以此来体现私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通过加入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当事人主观上的公正性,以当事人同意的方式来保护其利益。公约与这些国家的实践相一致。在投资的其他领域,各国的公私法分立状况不一,这在发达国家之间亦是如此。国家对外国投资的管理范围及严格程度不同,由于公私法的基本原则相异,在分属两个法律体系的投资行为中寻找共同的规则是相当困难的,这是国际投资领域难以形成一般国际法的最主要的原因。
发展中国家一般对外国投资实行较严格的管理,包括投资争议须受本国法院管辖和适用本国法,如“卡尔沃主义”。但另一方面,资本的主要来源地为发达国家,经济上的依赖性要求发展中国家按外国投资者的要求不断减少国家强制因素,增强当事人的自治权。投资争议是投资领域中与外国投资者利益最具关联性的问题,任何权利缺乏实现的手段都不能成为权利。对投资争议进行公正的裁决是保护国际投资的最重要的措施。因此,《公约》的制定受发达国家的态度的影响较大,其中最明显的是在法律适用中列入国际法规则。[2]这里的国际法仅指一般国际法或普遍国际法,而不包括特殊国际法。但是,在国际上,对国际法规则是有争议的,传统国际法因袭了罗马法中一系列私法规则,而这些私法规则是
许多新兴国家所不能承认的,这也是造成一些发展中国家不愿加入《公约》的直接原因。
但是,《公约》又不可能置东道国主权于不顾,完全适用国际法,这与现行国际法不符。因此,法律适用的顺序安排是:1.当事人的协议;2.东道国的法律;3.国际法的规则。[2]因此,发展中国家除了制定完善的外交法,还可在引进外资时以协议的形式解决争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摆脱被动局面。条约虽然提供了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法机制,但其对国际投资的保护具有不完整性。
运用解决投资争议的管辖权必须得到成员国家同意。[3]因此,中心的管辖权依各成员国的具体同意情况而定,一般有下列几种情况:1.中心的管辖权仅限于特定的事项,如有关补偿数额的争议;2.限于某一范围;3.将所有有关投资的法律争议均提交中心。中心管辖权的不一致是与主权原则相适应的。《公约》之所以被普遍接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公约》容纳了国家主权原则。
另外,中心管辖的争议必须是投资的法律争议。非法律性争议,即政治性争议和冲突,中心无管辖权。将争议区分为法律性争议和政治性争议是国际法的一个传统区分方式。[1](p1)虽然,对如何划分争议即法律争议的标准存在诸多争议,但毫无疑问,国际争议中确实存在着可依法律方法进行解决的争议。正如古罗马一句有名的法谚:任何定义都是危险的,[4](p2)找出一种对法律争议与非法律争议的区分标准可能是无法实现的目标,任何绝对的区分对国际文件本身都是破坏性因素。[1](p1)
尽管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管辖权存在着不统一的问题和《公约》本身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但是《公约》毕竟提供了一个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国际性权威机构。一国接受中心的管辖必须以其本国的主权利益为依据,即以本国的政治、经济状况而定。随着各国不断地将市场制度作为本国的经济制度和将吸引外资作为一项基本经济政策,中心的管辖在实践中也趋向统一和确定。
三
五六十年代以来,随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崛起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出现,原有的列强强加于一些民族国家的殖民经济制度被打破,建立了国家所有权制度,国家控制经济成为普遍的社会现实。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一直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争论的焦点。发达国家要求以私法制度来保护海外投资,而发展中国家则依主权原则,要求依本国利益对外国投资进行控制和变更。如1962年联合国《关于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的决议》,1974年《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同年的《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均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上述态度。这种国家间的矛盾是植根于国内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异的,若这种差异不调和,矛盾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断无形成一般国际法的可能。
其实,在发达国家之中,国内的经济制度也曾存有较大不同,不同程度地存在国家企业和国家对经济的控制。如从60年代中期开始,英国逐步实行私营企业的国有化,而法国则开始得更早。这是由于发达国家国内经济的发展,规模经济与本国市场狭小之间的矛盾日趋激烈,将垄断企业控制在私人手中势必会导致权利的滥用,若按此发展下去,必然会摧毁整个市场制度。
但是,由于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在建立国际市场上的巨大作用,到东京回合之时,各国的关税壁垒基本消失。[5](p113)由此,发达国家的市场得以复苏,如英国自70年代末以后,在国内全面实行私有化,同时,在全球范围内,市场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国内经济制度为许多国家所接受,非市场制度国家也进行一系列市场化改革。这种国内经济制度的趋同是产生统一的国际经济法的基础。1985年《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即在此背景下产生。
海外投资风险可分为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一般的商业保险机构只承保商业风险而不承保政治风险,但政治风险给海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可能超过商业风险,如战争、征收等风险,可能导致海外投资者在所在国的利益全部丧失。因此,政治风险由海外投资者承担就直接影响资金的投向。
从海外投资的流向和各国政治风险存在的状况来看,制定《公约》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海外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的利益。[6]据欧盟90年代排列的包括政治风险在内的各国国别内险中,发达国家均在82.7分以上,而发展中国家则均在65.7分以下。制定《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目的是促进以生产为目的的资金和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之所以会普遍接受这一《公约》(共有百余个国家签署了该公约),其原因在于发展中国家内经济制度的普遍转变。同时,从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利益出发,吸引海外投资的利益将大于可能基于政治风险所作出的补偿。各国经济制度的转变,从法律上看,就是普遍承认私人财产权和自由市场制度的不断发展,这种发展势必会得出这样一个结果:国家政策的变动和国家行为的采取在经济中只造成局部或暂时的影响,市场制度本身带来的利益始终大于由此而造成的私权利益的损失。
《公约》所建立的海外投资的保护是通过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的代位权这一中介,将私人与东道国的求偿关系转化为担保机构与国家间的关系。而转移海外投资者的政治风险,《公约》规定了可承保的五种政治风险,这些风险之所以成为及责任的'承担均有其效力依据。
1.货币转移险,包括货币兑换险和货币汇出的转移险。货币转移险的发生是在外国投资进入东道国后,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资金出入作更为严格的限制性规定,从而直接影响外国投资者利益的实现。东道国的此类行为与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规定不符。国际货币基金协定旨在协助建立成员国间经常性交易的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7]基金协定并设立了关于外汇管制的定期磋商制度,一国改变外汇管制而对外国投资者造成利益损害,除非是基于基金协定的例外情况,否则均与基金协定不符,东道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也构成了货币转移险由东道国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依据。
解释为完全补偿。
在实行大规模的国有化或类似措施时,即国有化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在现实中进行完全补偿是不可能的,而且,国际法的基石是主权原则,而非私权保护原则,因此,在国际法上也缺乏完全补偿或赔偿的依据。但在个别、小规模的国有化或征收的情况下,东道国出于本国政策和维持较好的投资环境等方面的考虑,仍可将上述规则在实践中解释为完全补偿规则,其中并无任何法律上的障碍。这种采取相应―适当补偿规则的灵活性可以避开完全补偿与部分补偿之间不可调和的理论矛盾,采取一种实用主义的立法精神。
3.违约险。所谓违约险,是指东道国政府毁约或违约,而东道国又存在拒绝司法、司法不能或司法不公的状况。违约险的发生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东道国政府作为合同的第三方,二是东道国政府作为合同的当事方。在第一种情况下,与征收和类似措施险相重合,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就将二者均作征用险而予以承保,不开列违约险。第二种情况是由于国家直接干预经济,介入商业经济而发生的,如国家进行自然资源开发、公共设施建设等,因此,该险别设立的主要目的是由东道国政府承担其参与经济活动的违约而产生的责任,这和国际上的有限豁免理论相呼应。
有限豁免理论是与绝对豁免理论相对应的。自13世纪主权国家兴起以来,罗马法的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一直适用于国家间,作为国家主权原则的阐释。但自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之后,一系列征用、国有化措施的采取,国家直接介入经济,发达国家为保护其在海外从事贸易、投资的国民的利益,逐渐出现了采有限豁免理论的倾向。而在二战后,大批发展中国家的独立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增加,有限豁免原则成了发达国家关于国家豁免理论的主流。所谓有限豁免,就是将国家行为区分为公法行为和私法行为,或主权行为和事务行为。司法豁免仅限于前者,如1972年美国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均在法律上肯定了有限豁免理论的合法性。
有限豁免理论是发达国家直接针对发展中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国内政治、经济制度而采取的保护其海外投资利益的理论。自然,在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和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不接受此理论,而坚持主权的绝对豁免。但是,一个国家对国家司法豁免理论的态度,事实上不单纯是一个法律问题,而往往涉及到政治、经济问题,对外双边关系和国际礼让等问题。因此,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回应有限豁免理论:1.采国家公司法人的形式参与商业经济,以避免因有限豁免理论而可能由国家承担的无限责任。2.改革国内经济制度,减少国家直接介入经济。发展中国家这种实践上的态度的转变,是违约险的保证被普遍接受的原因。
4.战争、内乱险。这是指东道国境内任何地区的任何军事行动和内乱所引起的风险。依据国际法,战争和内乱是在东道国控制之外的,东道国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因此,该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一般为担保机构。
5.其他非商业风险,即除上述四种风险以外的其他非商业风险,如罢工、**、恐怖主义行为等。[6]这种规定使《公约》政治风险的概括具有周延性,有利于《公约》内容的进一步发展和随具体情况而进行灵活变化。
多边投资担保制度的建立使海外投资的政治风险保护不再只是国内法制度。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始于二战以后。自60年代以来,由于国际资本大量涌进发展中国家,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已为大多数资本输出国所采用,如1956年的日本,1960年的法国、联邦德国,1972年的英国。但国内的海外投资保证制度具有一系列不足之处,如有的需要与双边投资保证协定相联系,有的与资本输出国的国家利益相关,有的需与对外援助相配合,以及国家利用保证制度干预私人经济等。而多边投资担保由于其国际性、权威性,可以避免上述国内担保制度的弱点。
《公约》依照政治风险的类型,进行风险的分摊和转移,以保护海外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其独自承担风险。这有利于海外投资者对发展中国家的投资,特别是对易受非商业风险影响的产业和部门的投资。
四
对国际投资进行一般国际法上保护的最新发展是关贸总协定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该协定第一次将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所建立的适用于贸易领域的国民待遇原则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规则扩展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这是在国际法上第一次就国际投资的实体问题进行规定。
第2―3类是与gatt1994第3条第4款规定的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第4―6类是与gatt1994第11条第1款规定的一般取消数量限制义务不符的,这五类禁止措施的内容是明确的。问题是第1类投资措施的范围,根据协定的附件,第1类措施可能同时与gatt1994第3条第4款或第11条第1款规定的义务不符,若按此措施的文字解释,似应包括所有的限制性投资措施,这样一来,所有的投资管理措施都可能受协议的审查。但是,若做如此解释,与贸易有关的限定实属多余。从中可以看到,协议具有很强的框架协议的性质,其具体的操作尚有待于wto成员国的进一步协商。但是,该协议在国际投资法中的意义是不可忽视的,它涉及到国际投资在东道国运行的各个环节,从而普遍地建立起以国民待遇和一般禁止数量限制为基础的国际投资秩序。虽然在相当一部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都有国民待遇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有诸多局限性:1.适用范围仅限于两国;2.存在许多例外条款,或只作原则规定而不设具体适用的产业范围。这些局限性都可使国家行为偏离国民待遇的标准。
族工业,保持本国经济持续、稳定地增长,避免外国资本对本国经济的控制和市场的占领,发展中国家均程度不同地对外资有较严格的控制。其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国内市场的发育不完善,国内价格、产业利润体系均不同程度地被扭曲,而国际资本是完全按自身利益驱动进行流动的,这种流动并不能促进东道国市场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因此,发展中国家势必会对国际资本的流入量、产业投向、资本流出等环节作限制。在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常采内、外法分立的立法格局。若完全取消内、外法分立的立法格局,发展中国家管理外资的能力将大受影响。这对发展中国家的负面影响是不可忽视的,否则协议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就存在问题。
因此,协议规定有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条款:1.发达国家成员方应在wto协定生效后2年内取消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发展中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5年,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方的期限为7年。[11]2.执行协议条款存在实际困难的发展中国家,包括最不发达国家,可延长过渡期限,延期取消trims,但需经货物贸易理事会评审。[11]3.协议构成gatt体系的一部分,因此,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有根据gatt与关于国际收支差额条款的谅解,在特殊情况下如国际收支严重失衡、外国投资对国内产业造成严重影响时,享有背离协定义务的权利。
由于协定的主要内容有相当一部分尚需讨论,因此,发展中国家能否依协定而得到切实的利益保护,尚有待于协定的进一步确定和消除限制措施谈判的进程如何而定。
五
在国际投资的保护中,除一般国际法的保护外,尚有特殊国际法和国内法,若离开了后者,一般国际法的形成、变化及其效力根据就变得难以理解。同时,一般国际法的发展更能揭示国际投资保护的国际法制的现状。国际投资的国际法的保护正从对特定的国家行为的限制走向对国家政府权力的全面限制,国际投资法的发展,取决于各国国内法制与经济制度是否不断趋于一致。国际法制的建立需要各国在发展水平、经济制度等方面的逐步接近。同时,在国际法制的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到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性,这与现代国际法中的主权原则相一致。
国际法的形成和发展,往往是从最能达成统一的环节中开始的,如果实体方面存在问题和困难,则往往从程序性问题入手,这在国际投资法的发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随着各国经济的不断融合和发展,国际投资领域中的一般国际法规范的逐步发展的前景是相当乐观的。我国吸引外资在占世界第三位(于美、英之后)。我国除了给外资提供比较全面的国内法的保护外,还应积极利用国际法来进行对外资的保护,同时积极参与国际投资法的创制和编纂,使国际投资法更好地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收稿日期:―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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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trims协定附件:解释性清单.
[11]trims协定: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