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通知书范文(16篇)
总结是对一段时间内所经历和学到的东西进行整理和归纳,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忆和应用知识。总结时要将重点放在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上,以鼓励和激励自己。下面是一些范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一
************(用人单位):
你单位职工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二)款和《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本机关提交不认为是工伤的证据。逾期未提交或者拒不举证的,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做出工伤认定结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二
因新城开发建设需要,经x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决定,对xx村、x村联建房住户进行动迁,现就拆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拆迁期限:x年x月x日~x年x月x日。
二、拆迁范围:根据规划红线,包括:
村东起原x村宅基地、南到原宅基地、西至、北及范围内的'联建房。
三、拆迁政策依据:按《x开发区x、联建房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执行。
四、安置地块:安置组团。
五、过渡期限:过渡期暂定20个月。
六、签约地点:x村委、x村委。
七、本次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和使用纠纷应在拆迁期内解决,逾期不解决也不终止拆迁。
特此通告。
xx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三
关于……(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案由)纠纷一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我院决定就……事项,向你调取下列证据:……(写明需要调取的证据的名称)。
说明:本通知书送达被调取证据的行政机关、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四
×××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xx年xx月xx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五
×××人民(供原告、第三人举证使用,行政诉讼证据文书样式(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xuexila
xx年xx月xx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六
一、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
1、证明劳动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
2、证明当事人仲裁主体资格的证据;
3、确定争议标的数额的证据;
4、证明案件是否已由其他仲裁委员会受理或审理过的证据;
5、其他与案件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
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掌握管理的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以及仲裁庭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逾期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第一次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确需延长举证时限的,须经仲裁庭批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举证。
三、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1、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证据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并按仲裁庭和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2、证据应当在仲裁庭审理时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3、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要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要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书证与物证应当提交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的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仲裁庭审理时当事人对书证与物证的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5、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出庭作证的,当事人要在开庭审理前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可以提交书面证言;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仲裁员和当事人要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仲裁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仲裁庭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四、当事人应当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不得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否则,当事人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败诉后果。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七
绍兴县劲特针纺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吉德雄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依法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七丘4幢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为20xx-0603),因你单位迁移新址不明,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八
绍兴县展烽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绍兴县钱清镇新甸村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为20xx-0648),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被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以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5—84126763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九
各股东:
本出资人拟将拥有x公司﹪的万股股权以1:价格转让给。
请各股东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没给予书面答复,确定是否需要购买本出资人出让的股权;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人(还其他组织)股东盖章:(公章)。
或自然人股东签字:
x年xx月xx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十
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依据《关于开展20__年“--”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建联字〔20__〕2号)要求,20__年1月23日,公司安全生产部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金阳花园,富雅名居、兴夏苑北区、金地花园、大厦施工现场、各售房部、金地花园料场和项目管理部临时办公用房等地的消防设施、给水、采暖、化粪池、天然气及配电设施等进行了现场督导排查,发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隐患,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各部门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措施,领导带队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各住宅小区庭院内杂草、杂物、易燃物过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容易点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物业小区车辆管理混乱,车辆没有统一停放标准,进出车辆无专人疏导及登记管理工作。
二、消防、给水设备方面。
1、各部门、各小区、施工现场、售楼部、施工项目部料场灭火器数量不足,摆放不到位,灭火器使用年限过期,需要立即更换。
2、小区二次供水泵房没有值班巡查记录,需加强管道系统防污染、防中毒、设备管网防冻及设备漏水维修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节日期间居民用水安全。
三、电气、设备方面。
1、各小区高低压配电室没有值班巡查记录,高压配电室配电柜未上锁,未放置防鼠板,通风不畅,受潮现象较为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小区有个别电梯五方通话设备失灵,没有及时修理,起不到报警作用。
3、富雅名居地下配电室(开闭所),内部受潮严重,顶部凝结大量水珠,跌落可能导致高压配电柜短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施工现场方面。
1、大厦室内部分防火门没有封闭,地下车库防火卷帘没有全部上锁。
2、施工项目部料场无看护人员,电气线路连接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1、要求各部门、单位及售楼部要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带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管理方案,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制定二次供水系统设备巡检制度,高低压配电室巡检制度及设备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措施,加强用火、用气、用电、用水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遮挡,防止事故发生。以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危及内部安全和人民财产的责任事故。
3、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在节前对各小区、施工现场、售楼部、施工项目部料场、机关办公楼展开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料场、给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泵房、设备间、公司资料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以及楼宇内外等责任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各部门、单位对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维修,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春节假日期间公司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规定请示报告,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夏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1月24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十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民法院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你方应在指定的证据交换之日提供证据;未组织庭前交换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供证据。如果在前述期限内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你方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你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
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方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村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方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方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作出合理说明。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你方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你方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
年月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据的形式包括且仅限于法定八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一)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
(四)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五)当事人向本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六)当事人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七)当事人向本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八)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三、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本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四、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和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当事人逾期不交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本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三)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本院决定。
(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本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因证据存在灭世或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五)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八)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本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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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十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你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将不组织质证。但被告同意质证的除外。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二、你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还应当提供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你申请的事项是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的法定职责;(二)你因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在行政赔偿、补偿诉讼中,你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你也可以提供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承担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有关证据。
三、你可按照《证据规定》的要求提供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以及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作出明确标注,并向法庭说明,由法庭予以审查确认。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清单。
四、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据材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交书面申请。调取证据申请书应写明证据持有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拟调取证据的内容以及申请调取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案件事实。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申请保全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申请保全证据,应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
六、有证据或者有正当理由表明被告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鉴定意见可能有错误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申请重新鉴定。你认为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存在《证据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你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你将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在人民法院组织交换证据程序中,你应向对方出示或者交换证据。
八、你提供的证人、鉴定人因出庭作证或者接受询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你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九、你如果有伪造、隐藏、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单位有前述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年××月××日
(院印)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十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近年来,盛装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气瓶(以下简称危化品气瓶)泄漏和爆炸事故频发,造成人员伤亡和不良社会影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系列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__年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危化品气瓶安全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整治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以及相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专项检查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危化品气体充装、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气瓶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各有关从业单位的安全责任,治理危化品气瓶事故隐患,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遏制危化品气瓶充装、使用不当和报废气瓶引发的泄漏和爆炸事故。
三、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此次检查整治的范围主要是盛装氢气、氧气、液氯、液氨、二氧化硫、硫化氢和溶解乙炔等危化品气瓶;检查的重点是危化品气体的生产、充装、经营、储存、使用单位以及涉及危化品气瓶使用、储存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破产倒闭企业等。
四、检查整治内容。
(一)检查危化品瓶装气体充装、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及充装环节安全管理情况。危化品瓶装气体生产单位(气瓶充装单位)是保证气瓶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必须拥有危化品气瓶产权并对自有产权气瓶全面负责。各充装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采用电子标签等信息化手段对自有产权气瓶实施动态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
(二)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情况。检查气瓶定期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查气瓶的安全警示标签是否齐全,气瓶钢印标识是否更改,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
(三)检查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和报废气瓶处置情况。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包括停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是否按规定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进行妥善处理;是否有已到报废期的气瓶仍在使用的情况;是否按规定将报废气瓶送经质监、环保和安监部门认定的单位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
五、部门分工与要求。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落实专项检查整治的各项任务。
(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履行气瓶安全监察职责。
1.要严格规范气瓶充装企业的资格许可和安全管理工作。要督促气瓶充装单位取得气瓶充装许可,建立以气瓶充装单位为安全责任主体、充装与经营环节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充装单位应与具有危化品气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单位签订协议,不得将瓶装气体销售给无证单位经营。要督促充装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认真做好气瓶充装记录并至少存档一年,严格执行充装人员岗位责任制和充装前检查制度,防止气瓶超装、混装、错装引发事故。对违规进行“瓶对瓶”倒气的充装活动,要按照非法充装予以处罚。
2.要加强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气瓶定期检验情况,对超期未检或附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气瓶,要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送交有资格的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严肃查处检验单位和废品收购站将报废气瓶进行翻新、倒卖的行为。对检验工作质量和程序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要加强对气瓶的维护保养和报废处理情况的检查。特别要督促气瓶充装使用单位对气瓶钢印标记进行重点检查,对超过标准规定使用年限或钢印标记模糊不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必须报废,进行破坏性解体处理。对气瓶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应当交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更换。
对危化品气瓶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督促转产、停产、停业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闲置或废弃危化品气瓶,避免事故隐患。
4.要加强气瓶充装人员(含充装前检查人员,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强化气瓶充装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充装人员持证上岗率。
(二)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瓶装危化品安全的相应管理职能。
1.要加强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的安全管理。瓶装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规定条件,并经安全监管部门定点批准;必须使用取得相应资质的制造企业生产的气瓶。
2.要规范瓶装危化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瓶装危化品气体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必须经销有充装许可证的企业充装的瓶装气体。不准经销超过气瓶使用年限的瓶装气体。
(三)环境保护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处置的监督管理。
加强废弃危化品瓶装气体的安全监管。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盛装液氯、液氨等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的气瓶内废弃危化品进行处置,对处置方案进行备案,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监管和环保部门应根据以上要求,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并于1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报送各自上级主管部门。12月份三部门将组织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
年八月十七日。
纸业有限公司:
经调查,你公司蒸汽余热发电项目未向环保部门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你公司于202x年__月__日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202x年x月x日。
__县公安局:
你检查组于20__年9月27日对我行国庆节前安全进行了检查,并发出白公治[20__]第273号治安管理监督检查整改意见书。针对__县支行营业部和白水县东风路支行两个网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1、关于无建立群众自愿的消防队的问题,在检查后已经建立了群众自愿的消防队。
2、关于电子显示屏没有安全提示的问题,现已在门楣led显示屏上增加安全提示内容。
3、在检查中报警器未响的问题,在9月27日下午下班后,测试安全警报按钮,均能正常使用;atm防震系统在布防后,重击atm机能发出安全警报提示。
通过此次检查,我行充分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在今后的日常业务开展中,我行将金融安全工作摆放在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位置,建立严谨合规的人防队伍和安全可靠的物防设施,确保安全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从而保障我行各项金融业务安全有序开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白水县支行。
年九月二十九日。
__县滦源糖化饲料厂:
由于你厂地处居民区的居住密集区,属环境敏感地段,周边居民对你厂噪声扰民、污水不能达标排放、气味难闻、锅炉烟尘造成污染等环境问题反映强烈,多次通过各种途径向县政府及环保局反映和投诉。
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生产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存在环境污染隐患;。
3、糖化饲料生产中产生恶臭气体,属无组织排放,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4、锅炉未安装除尘脱硫设施,烟尘对大气环境造成较严重污染。
5、生产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能耗高,不符合清洁生产政策要求。
你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你单位于20__年8月31日前按以下要求进行整改:
3、对厂房进一步封闭,避免恶臭气体散发到周围环境中;。
4、锅炉必须安装除尘脱硫设备,或更换为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型锅炉。
地址:县党政办公楼x室。
联系电话:45x17。
执行人员签字:
__县环境保护局。
202x年x月x日。
公司所属各部门、单位:
依据《关于开展20__年“--”及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房建联字〔20__〕2号)要求,20__年1月23日,公司安全生产部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金阳花园,富雅名居、兴夏苑北区、金地花园、大厦施工现场、各售房部、金地花园料场和项目管理部临时办公用房等地的消防设施、给水、采暖、化粪池、天然气及配电设施等进行了现场督导排查,发现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安全隐患,现将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各部门未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措施,领导带队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
2、各住宅小区庭院内杂草、杂物、易燃物过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容易点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3、物业小区车辆管理混乱,车辆没有统一停放标准,进出车辆无专人疏导及登记管理工作。
二、消防、给水设备方面。
1、各部门、各小区、施工现场、售楼部、施工项目部料场灭火器数量不足,摆放不到位,灭火器使用年限过期,需要立即更换。
2、小区二次供水泵房没有值班巡查记录,需加强管道系统防污染、防中毒、设备管网防冻及设备漏水维修的管理措施,以确保节日期间居民用水安全。
三、电气、设备方面。
1、各小区高低压配电室没有值班巡查记录,高压配电室配电柜未上锁,未放置防鼠板,通风不畅,受潮现象较为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小区有个别电梯五方通话设备失灵,没有及时修理,起不到报警作用。
3、富雅名居地下配电室(开闭所),内部受潮严重,顶部凝结大量水珠,跌落可能导致高压配电柜短路,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四、施工现场方面。
1、大厦室内部分防火门没有封闭,地下车库防火卷帘没有全部上锁。
2、施工项目部料场无看护人员,电气线路连接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五、工作要求。
1、要求各部门、单位及售楼部要高度重视,各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并带头组织相关人员制定管理方案,落实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制定二次供水系统设备巡检制度,高低压配电室巡检制度及设备管理制度。
2、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措施,加强用火、用气、用电、用水的管理,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严禁堵塞遮挡,防止事故发生。以确保节日期间不发生危及内部安全和人民财产的责任事故。
3、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在节前对各小区、施工现场、售楼部、施工项目部料场、机关办公楼展开全面的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料场、给水泵房、配电室、消防泵房、设备间、公司资料室、财务室等重点部位以及楼宇内外等责任区域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各部门、单位对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维修,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做好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春节假日期间公司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5、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确保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对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要立即按规定请示报告,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妥善处理,不得延误。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宁夏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1月24日。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将有关举证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据的形式包括且仅限于法定八种类型: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二、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及要求
(一)原告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三)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根据《规定》第四条的规定,由相应的当事人承担。
(四)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五)当事人向本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
(六)当事人向本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在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地区形成的,应根据《规定》第十一条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七)当事人向本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八)当事人应当对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装订成册,在证据清单上对证据材料的名称、份数、页数及其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签名或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同时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证据材料副本。
三、向本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和要求
(一)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本院调查收集的证据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并说明无法收集证据的原因,目前的证据线索,需要收集的证据内容以及待证事实。
四、举证期限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一)当事人应当在法定和法院规定的期间内提交证据。当事人逾期不交证据,且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全部证据材料。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除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外,本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三)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延期举证,是否准许由本院决定。
(四)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本院调查收集证据和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均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本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申请证据保全的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因证据存在灭世或难以取得的紧急情况,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五)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并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鉴定费用。当事人因在规定期限内不预交鉴定费用而未能鉴定的,则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否则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专业问题,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六)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七)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本院许可。证人出庭作证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在申请后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八)当事人可以向本院申请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本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在提出申请之日起七日内预交,到期不预交的,则对其申请不予准许。
举证期限通知书篇十六
绍兴县展烽纺织有限公司:
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受理朱各芬要求工伤认定的`申请,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第19条和《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第十七条“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本局于20xx年5月10日向你单位工商注册地绍兴县钱清镇新甸村邮寄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编号为20xx-0648),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被退回,现本局公告送达,你单位如逾期不举证或举证不能,本机关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以上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75—84126763
绍兴市柯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xx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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