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蚁防治承诺书范文(22篇)
总结是一种提交学习和工作的自我要求,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找到不足之处并改正。提升个人能力和素质,是每个人都应该不断努力的方向。总结范文可以鼓励我们思考自己的成长和成就,激发我们追求卓越的动力。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山西金阳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二
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之际,我们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积极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自觉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保证井下探放水严禁违规作业和探放水相关的安全技术规定和措施落实到位。
做好防治水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始终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优化探放水设计,制定和实施探放水的措施。
负责对周边小窑和老空区的水情水患进行调查,依照《煤矿安全规程》严格保留各类保安煤柱,严禁开采放隔水煤柱。
6、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为实现企业安全奋斗目标,保证安全零事故,身边无“三违”。
7、负责防治水专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配足配齐专业人员、专职队伍、专用探放水设备。
8、落实8小时井下带班制度,与工人同上同下。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总工程师(签字): 承诺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三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单位(公章)。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四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名称)。
承诺:
二、设置专职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五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六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承诺书。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十、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不得拒绝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卫生监督。
十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承诺单位签字: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七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单位名称)承诺:
一、单位负责人 为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人。
二、设置专职机构 或指定专人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定专人 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档案管理,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台帐。
三、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或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
五、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政府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要求和意见,落实职业病防治经费。
六、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规定每年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九、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作业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作业场所环境职业卫生状况,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
十、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本责任书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负有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如有人事变动,接任人为当然负责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八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积极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承诺书。
一、认真履行健康保障、保险等义务,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提供合格的防护用品。
二、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三、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四、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五、对劳动者上岗前、在岗中以及离岗时实施动态、连续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紧急健康危害事故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等,建立健康档案。
六、针对劳动者所从事的岗位不同,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制定相应的作业管理规章制度、作业损伤规程等。
七、履行职业危害告知义务。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有关待遇;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八、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岗中定期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危害防护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孕妇、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九、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或鉴定时,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有关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并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诊断、救治、康复和工作安置。
十、履行《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其他义务,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危害,不得拒绝卫生监督人员实施卫生监督。
十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xx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承诺单位签字: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九
根据我公司近几年来,在三亚亚龙湾天域酒店的白蚁防治情况来看,酒店白蚁危害虽然严重,但是得到了部分的控制。当然,也是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工作上没有尽职尽责,很多地方地方检查不够仔细,没有消杀到位,还有蚁患存在等,给酒店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我们深表歉意!
通过我公司现在工作安排下,已将亚龙湾天域酒店的白蚁防治委托给我来管理,我现在要将酒店所有区域范围的白蚁做一次详细检查,并承诺如下:
1,在以前白蚁危害过的地方及没有危害的地方,必须要做到有详细的记录和图片,因双方签字认可交给甲方保管,作为以后白蚁危害责任抓紧。
3,通过以上的防治措施。保证将酒店的财产不再遭遇白蚁的伤害,我公司会安排工作人员白天在酒店巡查,如酒店需要的时候随叫随到,并及时消除危害。
4,望各级领导再次相信我们的承诺吧。我会给领导一个满意的'交待,不会让你们失望。
20xx年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
我单位作为____________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将严格执行岳阳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长效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并承诺在施工现场做好以下工作:
1、建设单位
(1)建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机构;
(2)明确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责人,组织协调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的落实;
(4)建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考核制度,定期组织进行检查、评价;
(5)协调与环保、公安、交通、市容、城管等相关部门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关系;
(6)针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的公众反映和投诉,查明原因,督促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告知反映人或投诉人。
2、监理单位
(1)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对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4)监督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的使用情况;
(5)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等行为应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6)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理工作,并指派监理工程师做好扬尘污染防治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施工总承包合同及有关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签认、拨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应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施工单位
(1)对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经理为扬尘污染控制第一责任人。
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经总监签字、监理组盖章确认。
(5)收集整理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资料和检查记录;
(6)与项目部、班组等逐级签订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7)按规定合理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费用,并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使用清单备查。
承诺单位:
建设单位(加盖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施工企业(加盖印章)
项目经理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监理单位(加盖印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一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xxx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作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必须对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负全面责任,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指定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
三、对于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卫生审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公司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有关职业病防治法规知识培训。
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教育,告知职业病危害,并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六、按规定每年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结果在企业的醒目位置公告,严格落实检测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或意见。检测评价报告及时报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七、按规定每年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严格落实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中提出的.处理意见。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八、设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在工作场所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为劳动者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逐步淘汰落后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条件。
九、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xxxx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5月12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三
(项目)位于 (地址),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为严控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省城环境质量,20xx年,我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特向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第执法大队作出以下承诺:
1、把扬尘污染治理做为签订承发包合同的重要内容,明确扬尘整治责任。
2、为施工单位开展施工扬尘综合整治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x元及时拨付,并监督施工单位专款专用。
4、按照有关规定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x元,保证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1、建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并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制定具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场所和周边环境的清洁。
2、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市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m。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占据道路施工设置的围挡,其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通透性围挡,并应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对施工现场进出道路、加工区、生活区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水泥、砂石、土方及物料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车辆底盘和车轮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施工现场。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5、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应采取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应及时清理废弃物。
6、施工现场的水泥、沙子、石子、钢筋等建筑材料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并设置材料标识牌,分类整齐存放。
7、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要辅以洒水降尘等措施,遇到风速四级及以上天气或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必须停止土方施工和其他易产生扬尘作业,并在作业处覆盖防尘网。
8、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应经沉淀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染管网。废弃的降水井应及时回填,并应封闭井口,防止污染地下水。
9、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搬运、存储或采用防尘布苫盖等防尘措施。进行产生泥浆施工作业时,应设置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
10、施工现场应设置封闭式建筑垃圾站。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消纳。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11、全面推广应用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减少现场搅拌。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搅拌机的,要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12、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13、施工现场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洒水降尘。当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达到中度及以上污染时,施工现场应增加洒水频次,加强覆盖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
14、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5、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的临设、围挡、垃圾等必须及时清理完毕,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扬尘污染施工行为,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相关执法大队。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章):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章):
监理单位负责人(签章):
二〇xx年 4 月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四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市房屋住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白蚁防治,是指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处理和已建房屋建筑的白蚁灭治。
第三条白蚁防治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项目必须实施白蚁预防:
(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二)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
(三)新建住宅区内种植花草树木。
前款所列项目的白蚁预防由市白蚁预防机构承担。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装饰装修非住宅房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用,将白蚁预防费用纳入工程概预算,并与市白蚁预防机构签订白蚁预防合同进行白蚁预防。
第七条白蚁预防费用属于事业性收费。建设工程收费实行“一费制”管理的,白蚁预防费用的征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一费制”管理的规定执行;未实行“一费制”管理的,白蚁预防费用由市白蚁预防机构组织征收。
白蚁预防费用的征收和管理,按照省市财政、物价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主动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签订白蚁预防合同,明确预防范围、施工时间、质量标准、包治期限、回访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各项施工工序、验收记录列入建设项目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市白蚁预防机构进行白蚁预防施工,建设单位及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预防施工完毕后,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书。
第十条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预防处理工程竣工验收、定期复查回访制度,做好竣工验收、回访复查情况的记录、登记、归档工作。
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市白蚁预防、包治等工作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装饰装修房屋的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5年。
包治期限自市白蚁预防机构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证明文书之日起计算。
包治期限内,市白蚁预防机构应当定期回访;接到白蚁危害报告后,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检查,并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免费灭治。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将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书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必须向房屋登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该项目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书。
建设项目系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已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证明文书;所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市白蚁预防机构对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白蚁灭治的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白蚁灭治活动。
第十五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白蚁危害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委托白蚁灭治经营者进行灭治;责任人不及时委托灭治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白蚁灭治经营者进行灭治,白蚁灭治费用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前款所称责任人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所有权人与房屋使用人、管理人对白蚁灭治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使用人、管理人代所有权人先行承担。
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发生白蚁危害的,责任人还应当及时向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白蚁灭治经营者接受委托从事白蚁灭治的,应当与委托人订立白蚁灭治合同,明确灭治范围、灭治费用、服务质量、包治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七条白蚁灭治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白蚁灭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白蚁灭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以及白蚁灭治合同的约定进行白蚁灭治施工。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药剂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
(四)白蚁防治药剂应当专仓储存,专人管理,并建立健全药剂进出仓库登记等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白蚁防治的宣传教育,加强对白蚁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查处白蚁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白蚁危害,有关责任人不及时委托白蚁灭治的。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白蚁预防处理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0号令)的规定予以处罚,并将其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的事实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第二十三条白蚁预防机构、白蚁灭治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白蚁预防、灭治业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水库、堤坝、桥梁等设施和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五
我作为*********************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1、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2、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3、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4、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5、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6、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7、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安排。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六
我作为xx浚县卫溪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xx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现场“三员”必须24小时轮流值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工程外脚手架外侧按标准要求进行密目网全封闭,楼层内建筑垃圾采用洒水降尘清理,清理后垃圾用代装或容器装后使用垂直升降机械运送地面垃圾堆放点,现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封闭管理。
八、严格执行重污染天管控措施,在封土期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九、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路面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单位(公章):
承诺人(签章):
年月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七
我作为_浚县卫溪社区城市棚改房项目_项目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监督员)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本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施工现场“三员”必须24小时轮流值守,挂牌上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8个百分之百”。
四、严格执行重污染天管控措施,在封土期间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五、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签章):
xx年xx月xx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八
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制定了《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下面是详细内容。
《长沙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障城镇房屋居住安全,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及其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第三条本市是白蚁高度危害区,凡在本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均须进行白蚁危害的预防处理。
第四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监管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负责市区范围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并对各县(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县(市)白蚁防治所负责辖区内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和灭治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应加强白蚁防治站(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白蚁防治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好城镇房屋白蚁预防工作。
市白蚁防治站应完善部门设置,按要求建立白蚁防治标本室(柜)、专用仓库、质量检测室和档案室。应加强白蚁防治行业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行业信息数据库。
第七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开展城镇房屋白蚁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害虫综合管理(ipm)策略,推广绿色防治方法。
第八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建立健全白蚁预防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jgt/t245-20xx)及白蚁预防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白蚁预防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九条城镇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登记范围应包括白蚁防治)。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白蚁预防费是事业性收费,必须足额收取、专款专用,有关部门不得缓、减、免,不得提留。
市白蚁防治站应从白蚁预防费中提取20%作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预防工程15年包治期内的包治费。白蚁防治工程竣工后,应按年度比例逐年启用该项资金,保证15年内的白蚁包治。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市白蚁防治站签订白蚁预防合同,并提供建筑设计总说明、总平面图、底层平面图等必要资料。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预防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防治工程施工完毕,建设单位与市白蚁防治站应共同对白蚁防治工程质量按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程及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检查验收,质量验收合格后由市白蚁防治站核发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为15年,包治期限自市白蚁防治站出具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之日起计算。
包治期限内,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定期回访检查,接到白蚁危害报告后,市白蚁防治站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勘查,并按照预防技术规程和操作程序免费灭治。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应当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出具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建设单位在进行物业承接验收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实施证明文件应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存档。
第十三条未进行白蚁预防处理或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白蚁危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及时委托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灭治。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单位应当配合市白蚁防治站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五条市白蚁防治站应加强白蚁防治工程档案的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白蚁防治工程的档案资料在防治合同期限内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市白蚁防治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处理。
第十七条园林绿地、水库、堤坝、桥隧等设施和本市农村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3日起施行。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十九
白蚁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害虫,它们以纤维素为食,善于进行大规模的破坏。在农田、森林和建筑物等方面,白蚁给人们的生活和经济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白蚁的繁殖和蔓延,我们不断探索和总结经验,提高白蚁防治的技术和方法。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和体会。
第一段:了解白蚁的生活习性
有效的白蚁防治首先要了解白蚁的生活习性。白蚁是社会性昆虫,分工明确,群体组织严密。它们多居住在地底下或者木质结构中,离巢通道密布。了解白蚁的行为特点,有助于我们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同时,要认识到白蚁的隐藏性非常强,很难通过肉眼来发现,只有当它们造成的破坏已经非常明显的时候,才会引起人们的警觉。
第二段:加强预防措施
预防胜于治疗,这一点在白蚁防治中格外重要。先进的防治技术不仅可以降低白蚁的繁殖数量,还可以使其不易入侵。首先,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该使用抗白蚁的材料,如加入杀虫剂的涂层和防护网。其次,定期检查建筑物和周围环境,及时清理掉有害的木材和废品,减少白蚁的滋生条件。此外,密切关注气候和环境变化,白蚁喜欢潮湿、温暖的环境,合理的通风和排水是防止白蚁入侵的有效途径。
第三段:合理使用化学防治方法
化学防治是常用的白蚁防治方法之一。它通过喷洒杀虫剂、熏蒸或者涂刷杀虫剂等方式,杀死白蚁。然而,我们需要注意合理使用化学药剂,以避免对人体和环境造成伤害。在使用化学药剂时,应该严格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避免乱用和滥用。此外,定期更换药剂是必要的,白蚁对某种药剂会产生耐药性,所以需要不断更新和改进防治方法。
第四段:推广生物防治方法
生物防治是一种生态友好的白蚁防治方法,它通过引入天敌和捕食者来控制白蚁的数量。一些昆虫、鸟类和螨虫都是白蚁的天敌,可以有效地帮助我们控制白蚁的繁殖。与化学防治相比,生物防治方法对人体和环境的危害较小,具有持久性和长期稳定性。因此,在白蚁的防治中,应该积极推广生物防治方法,促进生态平衡的恢复和维持。
第五段:加强宣传和教育
白蚁防治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政府、学校、社区等组织可以通过组织宣传活动,推广白蚁防治知识,提高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同时,相关部门可以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教育人们正确使用防治方法,避免给人们的生活和环境带来负面影响。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合力,才能更好地防治和控制白蚁的蔓延。
总结:白蚁的防治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续不断地总结经验,改进方法。了解白蚁的生活习性、加强预防措施、合理使用化学防治方法、推广生物防治方法以及加强宣传和教育,是有效控制和防治白蚁的关键。希望通过我们不断的努力,能够有效地减少白蚁给人们生活和经济带来的损失,保护我们的环境和生态。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二十
白蚁是一种极具破坏力的害虫,常常以隐蔽的方式入侵建筑物,给人类的生活和财产带来巨大的威胁。尤其在农村地区,白蚁袭击农作物也常常造成严重的损失。因此,白蚁防治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在个人防治白蚁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广大农民和居民提供一些参考和帮助。
第二段: 提高预防意识
白蚁防治的首要任务是提高预防意识。我们在购买或者建造房屋时,要选择对白蚁不易侵蚀的材料,如填筑混凝土构筑物、使用防腐木等。在农田中,要选择抗白蚁品种进行种植,并合理使用化学药剂。同时,定期检查房屋和农田是否存在白蚁隐患,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第三段: 防治方法
在防治白蚁过程中,我们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化学防治是最常用的方法,适用于白蚁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常用的化学药剂有敌百虫、六六六等,但在使用时要注意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生物防治则是通过利用白蚁的天敌,如蚂蚁、蜻蜓等,来控制白蚁的数量。物理防治主要是通过修补损坏处,加强建筑物的防护措施,阻止白蚁入侵。
第四段: 合理使用防治药剂
在使用防治药剂时,我们应该选择专业的产品,并按照厂家的使用说明进行正确使用。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根据白蚁的种类和程度,选择相应的剂量和方法。同时,防治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戴上防护口罩和手套,避免直接接触和吸入药剂。此外,我们要注意药剂的存放和处理,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污染。
第五段: 定期检查与防治
白蚁的防治不是一次性的,而是要进行长期的定期检查和防治。我们应该定期检查房屋是否有白蚁隐患,发现蚁穴和损坏部位要及时处理。检查农田时,要仔细观察作物的生长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早进行防治。同时,我们还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白蚁防治意识,共同保护家园。
总结: 白蚁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广大农民和居民的共同努力。通过提高预防意识、采取合理的防治措施和定期检查,我们可以有效地控制白蚁的危害,保护农作物和建筑物的安全。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与白蚁这个害虫共存,共建美好的家园。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二十一
我作为 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扬尘防治工作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执行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及政府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扬尘治理责任,全面加强项目施工扬尘控制与管理。
二、加强对扬尘工作防治的领导,建立本项目扬尘治理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班子、相关人员及各分包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并严格检查考核,确保扬尘治理任务、责任落到实处。
三、根据本项目可能发生的扬尘情况,组织编制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立扬尘治理公示监督牌,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施工工期、项目经理、联系电话、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配备洒水设备,配备现场保洁员,专门负责现场洒水降尘和扬尘垃圾清扫,保持现场环境卫生整洁。
六、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杜绝现场搅拌,杜绝现场焚烧各种废弃物。
七、重污染天气或五级以上大风天气,不进行拆除作业、土方开挖、回填及清运作业。
八、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检查提出的问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九、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工作标准和要求,切实做到7个百分之百。
一是施工现场100%按标准要求设置封闭围档,确保围档严密,坚固、美观,高度符合标准要求。
二是施工现场道路100%进行硬化,及时进行道路洒水降尘及清扫。
三是工地出入口100%安装车辆冲洒装置,出工地车辆车轮车身100%冲洒干净,确保不得带泥上路。
四是工程拆除及土方开挖、垃圾装卸实施100%洒水压尘。
五是施工现场的土方、建筑垃圾及石灰、水泥、砂土等其他散碎性材料100%覆盖严密。
六是委托清运施工现场渣土(含泥浆)及建筑垃圾车辆100%为封闭(密闭)式合法正规车辆,确保不沿路洒漏。
七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点、污染指数监控率及出入口出场车辆冲洗监控率100%。
以上承诺,确保全面落实,如有违反,愿接受一切处理。
承诺人所在项目:
承诺人(签字):
年月日
白蚁防治承诺书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控制白蚁危害,保证城市房屋的住用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白蚁危害地区城市房屋的白蚁防治管理。
本规定所称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对原有房屋的白蚁检查与灭治的管理。
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白蚁危害地区的确定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国家鼓励开展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科学研究,推广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立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及场所;
(三)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四)有生物、药物检测和建筑工程等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
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要求,规定白蚁防治单位的业务范围。
第八条从事白蚁防治的单位必须具有白蚁防治的资质。
从事白蚁防治的专业人员必须持有白蚁防治的《岗位证书》。
第九条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
第十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白蚁防治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的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程序进行防治。
第十二条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的药剂。白蚁防治单位应当建立药剂进出领料制度。药剂必须专仓储存、专人管理。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原有房屋和超过白蚁预防包治期限的房屋发生蚁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白蚁防治资质的单位进行灭治。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房屋管理单位应当配合白蚁防治单位进行白蚁的检查和灭治工作。
第十五条白蚁防治工作人员检查蚁情和进行灭治工作时,应当出示白蚁防治的执业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承接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白蚁防治,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使用不合格药物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进行白蚁预防,不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出具虚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房屋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