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范文(16篇)
写一份总结是对我们过去所做努力的肯定和回顾。写总结要有简明扼要的风格,用简练的语言表达复杂的问题。如果您正在为写总结而苦恼,不妨看看以下小编为您准备的总结范文。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一
在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财产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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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二
财产物资是学校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也是保证完成工作任务,实现工作计划所必须的物质条件。随着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学校在各方面都加大了投入。为了能更充分发挥财产物资的作用,提高使用效益,服务于教育教学,必须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
分别由固定资产保管员和材料保管员对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进行专门的管理工作,学校财务部门对其进行总额控制。
1、学校的校产校具以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物;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固定资产保管员应根据这六类进行固定资产的登记造册工作,并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建设固定资产卡片进行管理,随时做好固定资产的增减核算工作。
2、学校的库存材料是开展教学及其它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流通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通常直接为某项活动购置的一次性就消耗完的物资直接作支出外,其余为耗用而储存的物资必须由材料保管员验收入库。
1、固定资产保管员要结合学校部门特点和自身管理需要,分别组织图书馆、实验室、电教室、文体器械室、医务室及食堂等部门进行分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分室兼职保管员由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处室负责人共同确定,名单拟定后报校长室与财务部门备案,并与他们签订保管责任书,同时对他们进行有关保管业务(如建帐、固定资产明确帐的登记造册建卡、保管、整理、盘盈、盘亏及报废等)指导,建立一套严密的`固定资产保管网络。
2、固定资产保管员每月要与各分室保管员核对帐目,使固定资产一级明细帐与二级明细帐相符,同时与财务总帐核对,做到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保管员与分室保管员要定期对学校固定资产盘点(暑假、年末前各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找出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做到帐卡物相符。
1、开学初,总务处固定资产保管员与班主任和各班班长签订保管责任书(一式三份)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将教室、宿舍、桌、凳、椅、门窗玻璃等交班级使用并负责管理,学期结束时需验收交还。对有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及时调整固定资产帐目。
2、对各处、室、组办公用具实行包干使用,及时调整增减,年底盘点核对,缺损的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赔偿,整修或报废处理,并重新办理续管手续。
3、对各班级、处、室、组在一年中固定资产使用保管认真负责,为学校节约资财成绩显著的,保管员应报经总务处及校长室批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损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负责赔偿外,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4、凡在学校报支的图书资料、软件等都必须先入图书馆固定资产帐,须用人员应按图书馆的借书手续办理。
确保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安全可靠,务必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经常保养、整修,保障教育、教学、生活、学习所需。
特别要加强固定资产、物资的调拨、自制、改制、融资租入及接受捐赠的登记造册工作,都要入固定资产及材料帐,避免资产的“体外循环”,杜绝变相“小金库”的发生。
加强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的购建(采购)、验收(入库)、使用(领用)、调拨、报废、清查环节的管理,严格各项审批、领用手续。
1、购建(采购)环节的管理
(1)要根据需要与可能,努力用现代科学技术装备充实和改善办学条件。但是要反对不切合实际的贪大求洋标新立异讲排场摆阔气的不良之风,结合学校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固定资产的购建计划。
(2)库存材料的采购一定要按教育教学及业务的需要,制定消耗定额,按计划进行采购,要防止积压和浪费。材料储备定额由材料保管员制订报校长室和财务部门备案。某种材料储备定额=某种材料全年耗用量/360天×单价×储备天数。
(3)购建前,必须按计划填制请购单(一式两份)。如果是基建项目还必须有可行性研究决策分析报告和设计概算资料。
(4)购建时,要做到集中统一,由采购人员按批准的计划采购,按照内控制度规定,业务经办与财物保管员属不兼容职务,必须分开。采购要货比三家,大宗同类物资要集中批发采购,按物资的最优性价比挑选采购。专业设备或贵重物品要吸收专业人员一起采购。
(5)采购财产物资的折让、回扣或搭售的物品都必须如实反映并缴财物部门入帐,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2、验收(入库)环节的管理
(1)固定资产、库存材料购建后必须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凭请购单、购货发票进行实物验收,如发现实物与请购单或与发票所载内容不同,暂缓验收,待查明原因后再处理。如果一致,则开出验收入库单,并在发票上加盖“已入库”戳记,并在验收栏签章,分别固定资产或库存材料登记明细帐,是固定资产的还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
(2)采购人员凭请购单、发票及财产、物资验收入库单,先送有关人员审核,再送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
3、使用(领用)环节的管理
(1)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进度的需要领用物资,充分发挥固定资产和库存材料的效能。
(2)按部门领用,保管的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严格领用的审批手续,领用财产物资一般以部门为单位,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出库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按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有关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对于手续不全的领用单,保管员不予受理。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当期的支出当期入帐,月底(每月25日前)保管员要将出库单(采用先进先出法发出材料)随月报表,报财务会计进行核算,对手续不全的出库单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4)凡领用的固定资产,材料物资,只作办公、公务之用,不得私自挪用它处。
(5)在使用过程中,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加强行为规范和爱护公共财物教育,保持勤俭治校,厉行节约的好作风,树立以节约爱护公物为荣,浪费破坏公物为耻的好风尚,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到最需要用的地方。
(6)加强多余财产物资的退库管理。财产物资领出后,因某些原因未用的设备,工具和材料等,或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剩余的材料和工具等,必须纳入单位财物的统一管理和核算,退库由原领用部门和人员将多余物资及时缴回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做好验收并填写入库单(注明是退库)。若是固定资产,还须在财产卡片上填写有关内容。不需用的固定资产验收入库,保管员只需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领用部门抽出,插入库存。
(7)做好财产物资的保养和维护工作,做好固定资产大修和小修的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有关固定资产存量和固定基金余额。
4、调拨环节和管理
学校财产物资的调拨应由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批准。学校财产物资原则上不得外借,更不得借给私人。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调剂使用或借用的,必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办好有关借用手续,约定归还时间方可借出(必须同时开出门证),到期及时催还,经保管员检查验收无损后入库。
5、报废环节的管理
财产物资有一定的存放、使用期限,在使用过程中亦有人为
损坏现象。对于规定期限外已不能使用或我校已用不上的财物、对于人为损坏已办理赔偿手续的财物,应按规定报废或转让处理。
(1)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 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经有关部门鉴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2)固定资产报废发生的变价收入减清理费用的净值,必须入帐,计入修购基金,同时核销固定资产。
(3)非固定资产的报废与转让,由材料保管员列出清单,注
明原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财务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清点后办理有关报废和转让手续。
6、清查环节的管理
(1)财产清查制度作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会计核算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所以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之前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固定资产保管员,分室保管员及材料保管员要对自己所
管财产物资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每年至少两次,年底前必须彻底盘点,由总务处配合),按规定做好帐务处理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产物资检查,做到“家底”明了、真实。
(3)通过清查工作,使保管员掌握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情况,并向有关负责人提出盘盈、盘亏、损耗和报废报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做到帐、物、卡相符。
(4)财务管理部门要会同学校内审小组成员在保管员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清查或局部清查,对检查结果要报告校长室及处室负责人,并提出处理意见作为对保管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考核意见之一。同时要求保管员每月帐目要与财务部门核对一致,每季末报财产物资清册一式三份,保管员、财务会计及校长各一份。
通过清查盘点,如有人为因素发生的责任事故损失,一旦查实,照价赔偿。学生毕业、工作人员调出、离退休人员离开学校时,要与保管员办清有关公物的归还工作,如缺少、损坏、丢失的要照价赔偿,人事部门方可办理有关转移手续。
做好学校固定资产的年检,核证等有关管理工作。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三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在校方主管领导。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四
宪法规定“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公共财产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职责。学校公共财产是学校开展政党的教育教学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为切实保护我校的一切公共财产,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特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全体师生员工须遵照执行。
一、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学校每学期组织人员对公共财物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登记造册,落实财产管理责任人。每学期对公物进行必要的检查维修。
二、建立财产登记制度。一是建立公共财物借、还登记制度。凡是向公共财物管理责任人借、还公物,均记录好借、还公物的品种数量及日期和其它应有的说明。凡有损坏或遗失,借物人须昭价赔偿或负责维修好。登记薄将作为财会档案予以保存备查。二是会计要建立健全财产管理财薄,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做到物物有账,账物相符。
三、班上的公物管理实行班级负责制。凡是班上的讲桌、讲凳、卫生工具,毛刷、一切电器、门窗、玻璃、美化教室用品,班级牌,均由该班全体学生共同负责保护、管理。如有人为损毁,由该班自行解决维修或昭价赔偿的问题。
四、建立公共财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实验器材管理由古刚义负责,微机室器材管理同廖长清负责,团队室公物管理由李建负责,体育器材管理由体育教师共同负责,油印室的公物管理由张凤仙负责,油印资料老大需要教导处先登记,再由张凤仙记录及油印。档案室的公物管理由工会负责,杂物保管室由黄泽林负责,录音机、听力磁带、教参、教学挂图由教导处负责管理,伙食团公物由李建辉负责,段学良负责对电器、办公用品等进行发放与登记。办公桌椅经编号、登记后由各位教师负责管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五
为加强学校财产管理,防止积压、浪费,减少损坏。牢固树立以教学为中心的工作指导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资源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财产管理的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教书育人,向管理要质量,向管理要效率。
财产管理的任务:加强财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及师生财产安全,为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
(一)、固定资产(单价500元以上、成批同类20xx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质)。
1、学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动场地、设备和环境设施、交通工具等。
2、各处室、班级内配备的各种电器、电脑、电教设施、文件柜、桌、椅、沙发等物品。
3、教学楼内学生用课桌凳、电器、电脑、电教设施。
4、图书馆、阅览室内设备及各类图书。
5、实验室内各类仪器、电教设备、教具等物品。
6、音乐器材、美术器材、体育非易损器材。
7、其它固定资产。
(二)、非固定资产。
1、各类办公用品、学生实验用药品、器皿等。
2、学校正常维修购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体育教学用各类易损器材。
1、学校的财产实行"归口领导,层层负责、统一管理"的原则,避免重购轻管、只用不管的倾向。
2、分管总务工作的负责人员,对全部财产负责。
3、各班主任、教师要对本部门本班级的财产负责日常管理,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和财产安全。班主任为本部门本班级财产日常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二)、财产的购买、登记与领用。
学校各部门因教学、办公需要购买设备及物品,应由处室主任向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然后处室主任填写《物品购置申请表》,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审批签字后,由总务处购买。使用部门到总务处保管室办理出库手续,领取物品。
2、财产登记中要依照规定,正确分类,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
3、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或出售单位的帐面原价、调拨价等记帐。
4、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工资、材料费用全部成本记帐。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者提供的价值凭据记帐。
6、财产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7、特殊情况如办公、教学需要进行财产调整,经分管后勤的校长同意后,有关负责人须经总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1、学校的财产实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学年为一阶段,总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配备设施目录,学年初负责财产配发、登记工作,学年末负责财产核实验收工作。
2、有关责任教师学年初对总务处配备的设备、用品目录单要验收签字,并负责日常使用管理,保证一切财产的安全。
3、总务处和电教室维修人员对各处室、部门财产要执行平时与集中相结合的维修制度,集中维修在寒、暑假进行,保证办公、教学的正常使用。
(四)、财产的报损与报废。
1、学校财产报废,应由管理人员、总务处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做出鉴定,经确定无修复价值后,经有关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后勤的校长批准后,方可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单)。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低值易耗品做到节约和爱护使用。如有损坏,及时到相关处室、年级、教研组报损,然后到总务处登记。
3、报废固定资产残值,不得任意销毁或转给私人,按合法程序作变价处理。
4、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用于固定资产的维修和购置。
(一)、公物私借与借转租制度。
1、学校公共财产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况确需借用的须经校长批准。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应出具借据。借用期间因保管不当造成物品丢失的应照原价赔偿,因使用不当造成物品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合理赔偿。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条时应按规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归还。
4、严禁私拿公物,否则按所拿公物价值的两倍以上扣发工资做为赔罚金。
5、学校教职工携带公物出大门必须持总务处开出的物品出门证。没有物品出门证而门卫私自放行的,一经发现扣发门卫与放行物品价值等同数额的工资。
6、非本校人员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况特殊确需借用,须经校长批准。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学校规定期限者,借用关系自动转为租赁关系,从超期下月起,按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的公物租赁费。归还后由保管人员通知财务人员从当月起停扣租赁费。
(二)、公物损失赔偿制度。
1、教室课桌课凳开学时按班级实有人数配备。定人、定位。谁用谁管,期末按班级点清数量交总务处验收。
2、学生人数增减,教导处把班级和增减人数通知总务处,由总务处增设或收回桌凳,学生和班级之间不得私自乱拉或自行调动桌凳。
3、发现学生不爱护公物,将桌凳乱刻、乱画、乱拉或人为损坏丢失者,除批评教育外,视其损坏程度,实行经济赔偿。
4、电教、语音、实验设备要妥善保管,人为损坏要酌情赔偿;如果丢失要照价赔偿。
5、教室门窗玻璃要保护好。做到:上学开门窗,放学、放假关门窗,由当天值日生负责管理,责任到人。无意损坏酌情赔偿,属责任事故或有意损坏者加倍罚款。
6、住校生对寝室配给的床柜等住宿设备要严加爱护,做到定人、定位。无意损坏的酌情赔偿,有意损坏除严加处理外加倍赔偿。
7、全校师生应爱护学校花草树木,不准在花草上拉绳晒衣,有意损坏使花草树木致残者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8、归还所借公物时,如发现因使用不当而损坏的,根据公物损坏程度酌情赔偿。
9、对非正常损坏的公物,谁损坏谁赔偿;找不到直接损坏者,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1、学校各级管理人员如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由分管校长和校长提出批评,限期改正;造成财产损失或流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2、学校教职工有权对财产管理中违规违纪行为和学校资产的完整与完全进行监督,各级管理人员应当正确对待。
校产是国家财产,为了进一步提高财产的使用效率,延长使用期限,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达到育人的目的,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要求:
1、师生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热爱学校,爱护财产,不允许做有损于财产的事。
2、固定资产的管理环节必须做到及时登记,月月做帐,季季对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图书馆、实验室等部门均应建立相应台帐。
3、坚决执行谁用谁管,gh公用分管,责任到人的财产管理原则,桌、凳等可移动的物品,谁拿出室外,由谁负责拿回,杜绝乱拖、乱换等不良现象。
4、各级财产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平时财产的保养工作。
二、请购制度:
1、全校各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学校全年经费预算分配的范围内提出购物申请。
2、凡申请购物者(部门)须填写请购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同意采购。
三、验收制度:
1、征用的土地,新(扩建)的房屋、建筑物等财产,由校产管理员依据凭证(一式两份)入帐。
2、自制、局拨、捐赠的财产,局固定资产、耐久品由经办人将物品、原始凭据交学校财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填写入库凭证,报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审核。凭证一式两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财务室,并据此及时计帐。
3、建立校舍资料档案,财产帐,做好房屋编号。
4、做好固定资产(除校舍)的编号、登卡、计帐工作。
5、低值易耗品,直接由保管员验收签字,分类定位储存,建立收支登记帐册。
四、领用制度:
1、各部门的公用设备,均为部门领用,个人保管(签名)离校时归还。
2、各处室或个人因工作需要特殊的办公用品或教具(经负责此项工作的总务主任同意,可向仓库保管领取,在领用登记卡上签名或写借条。
3、一般办公用品和清洁工具,在每学期初由部门负责人向仓库保管员统一领取,在领用卡上签名。
4、坚持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五、报废、报损制度:
1、确定报废、报损,应由有关人员会同技术人员作出技术鉴定,经确认无修复和使用价值后,由经管人员上报,总务主任签具意见,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检查制度:
1、每学期开始,要根据登记本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到各部门核实所有公用设备。
2、每学期结束,各处室应自行核实台帐,再由总务处有关负责人复查台帐及有关物品,做到帐物相符。
3、每学期结束,总务处有关负责人要到各部门收齐所借用的物品及教具。
4、每一年结束前,由总务处牵头,各部门(组)财产管理员参加的校产年报会。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大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品名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独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11]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记工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四章责任。
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县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舒城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县教育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上述学校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各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县教育局负责对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配备、清查、变动处置,以及资产使用、维护过程中的监督任务。
第六条各校应确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资产的配置、登记、统计、维护、保管等,对易燃、有毒及特殊商品入库时,要严格验收,妥善保管,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六类: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一类房屋及构筑物
指单位控制、所有和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其中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育教学用房、仓库、宿舍、食堂用房、锅炉房等教辅用房;构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操场、长廊、亭子、假山、桥、雕塑、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第二类通用设备
1、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包括计算机、复印机、碎纸机、打印机、速印机、扫描仪、录像设备、电话总机、电话机、传真机等。
2、电气设备:空调机、电风扇、洗衣机、电视机、电冰箱、微波炉等。
3、交通运输设备等。
第三类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教育用实验仪器、量具衡器、机械设备、网络设备、监控设备、投影设备、广播音响和视频设备、职教学校的实训设备等。
第四类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展览室、陈列室等收存的文物、字画和陈列品等。
第五类图书、档案: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纸质图书或电子图书、数据等。
第六类家具、用具、装具:包括保险柜、档案柜、沙发、茶几、床、办公桌、椅等。
第七类动植物。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新建成(包括自建)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决算审计金额计价;土地按征用时支付的费用计价;若基建项目经验收合格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决算审计的,按项目的批准金额入账。待审计后,按审计确定的金额进行调整。
(二)购入、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分别按购进价、调拨价计价入账。
(三)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开支的工料费计价入账。
(四)盘盈、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有价格的按原价入账,不能查明原价的,可以按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入账,没有同类产品的可估价入账。
(五)房屋和建筑物因扩建、改建、装修等增加的价值,按竣工审计决算的实际成本计价;局部拆除房屋、建筑物的部分,按拆除部分占原值比例计算减少固定资产价值。
(六)固定资产因进行技术改造或改进其质量的,按其实际支出费用增加其价值;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成套设备损坏但仍可以使用的按其损坏程度减少其价值。
(七)报废、变卖、调出、遗失、损坏的固定资产,需核实并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按账面原值注销。
第十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账、卡设置
(一)固定资产总账的设置
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映固定资产情况。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设立单位固定资产总账,按照类设立明细科目核算固定资产各类的金额。
(二)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的设置,由各校负责资产管理的部门或人员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按固定资产的汽设置明细账、卡,进行数量、金额核算,以映固定资产的增加和减少情况。明细账应设置资产的购进日期、规格型号、单位、单价、原值、数量、存放地点、使用部门等信息。
(三)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的设置,各校对在用的固定资产,以使用部门或在放点为单位,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表,该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存查,一份由使用部门保存,若发生变动,重新填制固定资产使用登记簿。
(四)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应使用电算化软件进行核算。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增加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分为购建(包括新建、自建、扩改、改建等)、购入、自制、调入、盘盈、捐赠和其它形式等。
(一)购建的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要按照基本建设有关规定进行立核算,待基建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决算后,转入单位固定资产账核算。
(二)购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县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购入后应及时验收入账。各单位要编制年度固定资产采购计划,列入当年单位预算。
(三)自制、调入、盘盈或其它方式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填制资产相关资料及时验收入账。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处置管理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各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具体管理办法参照县政府舒政[20xx]19号文件《舒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公共资源、国有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查核实、登记造册;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建立基本情况数据库。
(二)各校保管室应保持清洁,存放有序,对于丢失、损坏、变质情况要及时报告并查明原因。保管人员对学校资产要经常检查,发现公物损坏,及时维修。要每学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清查,实训教师、财务人员、保管人员等相关人员应配合管理人员定时对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追查,并采取相应措施。建立设备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各校在清查中要把实物盘点、核查同账务结合起来,以物对账、以账查物、见物盘点、不重不漏,查清固定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账表相符。
(三)清查登记要求
1、占有、使用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国家核发的房屋产权证进行清查登记。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单位按照国家划拨使用的有关档案先行清理登记。待清查登激作结束后,按国家房产管理的有关政策办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购定的房屋建筑物,应按实际购买价格进行清查登记。自行建造的房屋建筑物,工程未审计前按工程造价清查登记,工程审计后按审计确认价进行调整。
2、对固定资产要查清账面价值。清理出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核销数额等。
3、对清查出的各项固定资产盘盈重新估价入账,对清查出的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要区别固定资产用途和使用情况进行重新登记调整,建立健全实物账。
5、各校针对在清查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要调整和完善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防止前清后乱,明确责任,形成单位内部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6 、每年11月资产盘点结束后,盘点小组都应写出总结(两份),对盘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报县教育局一份。将一份与清查核对资料全部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会计人员每年应将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资料、账面清查资料,更新固定资产卡片、装订成册,交档案室归档。凡需借阅校固定资产的有关资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档案管理办法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阅,但不准将资料带走。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制度
各校要制定一套完善的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包括固定资产请购制度、验收制度、保管制度、赔偿制度、报损报废制度、维修制度、资产租赁制度、清查核对统计制度等。
第十六条各校的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都有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若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擅自处置固定资产,以各种名目和手段侵占固定资产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而造成固定资产损失或流失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津责任。
第十八条县教育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检查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固定资产管理考评制度,实行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绩效挂钩。
第十九条各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可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参照本制度,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舒城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八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九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更好的'做好教室财产的保管工作,特制定教室财产管理条例如下:。
1.由班组包干管理,班主任老师或班级财产保管员负责检查,并做好清单检查记录。
2.教室所有财产、财产代码编号(票贴)由各班包干管理。财产代码编号不能随意撕下。如有掉下应报总务处,重新补上;对撕下编号不报者,按损坏公物赔偿。
3.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定期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教育,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重视爱护学校财产。
4.对无故损坏公物的学生,除教育或违纪处理外,要求该生按原价或修理价酌情赔偿;当公物损坏,查不出损坏者,则有班级集体赔偿。
5.班主任或班级财产保管员,应对教室所有财产进行每周检查一次;如需修理,应立即到总务处报告,由总务处派人及时修理。
6.学生在打扫卫生时应注意安全;放学后应关好门窗和日光灯,积极配合学校'清校'制度。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一
一、财产保管员应按财产分类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便于规范管理。
二、校内全部国有资产不得擅自借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并要求按期归还。
三、学校贵重物品应设专人专库(或专柜)保管,建立安全措施,保证物品安全完好。
四、定期清查盘点。总保管员与分保管员每年要进行一次清查核资,对清查出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报主管领导,按规定办理入帐消帐手续。每月末应与财务会计人员核对各大类固定资产的金额,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五、校内设备一般不得擅自移动,必须移动时分保管员或部门负责人应及时通知总保管员,办理设备移动手续并及时调帐。使全校设备做到有序流动。
六、由个人使用并保管的财产,使用人到总保管员处领取并登记上帐,便于以后的清点与查找。
七、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总务处通知校财产保管员为其办理财产清帐手续。
八、分保管员在工作变动前由新、老分保管员和总保管员共同清点财产,并做交接手续,做到人员变动帐物清楚。
九、学校寒暑假,或节假日前,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各专用活动室的管理员,应将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设备、贮存好、锁好,并做好相应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节假日期间的财产物资安全。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二
烟草对人类健康有严重的威胁,控烟已成为全世界密切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为培养学生健康行为与习惯,优化校园,营造健康环境,创建健康促进学校,特制订以下禁烟、控烟制度:
一、在全校范围内加强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各公共场所的醒目处设置禁烟标志,控烟制度置于醒目处。
二、在教室、体育馆、电教室、阅览室等集体活动场合不准吸烟。
三、在禁烟区内被动吸烟者,有权要求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责令其离开场所。
四、学校老师一律不向外来人员敬烟,接待人员告知外来人员遵守学校禁烟制度。
五、在校学生严禁吸烟,学生应成为推进社会、家庭禁烟的积极分子。
六、校内不设烟草广告,小卖部不得销售香烟。
七、提倡四十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吸烟,四十周岁以上者少吸烟;对来校的领导、客人及学生家长要劝阻吸烟。
八、领导带头戒烟,对自觉戒烟的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九、本制度自20xx年3月起实施。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三
学校财产是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的物质基础。管好、用好学校财产(以下简称校产),是每个师生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延长校产使用年限,提高校产使用效率,确保其正常运行,是贯彻执行勤俭办学,提高教育事业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方面。为克服财务管理中重金轻物的思想,切实加强校产管理,确保校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管理组织系统。
第一条、校产管理组织系统。
1、在校长室的统一领导下,总务处具体负责、总管学校财产。
各教师财产负责人为本人;
各班级财产具体负责人为班主任;
食堂(含餐厅)财产负责人为承包业主;
小卖部的财产负责人为店主;
各储藏室财产负责人为各物品储藏单位的负责人。
各处室(包括教室、寝室、办公室、实验仪器、食堂以及各专用室等)现有财产均应登记造册,经总务处核对无误后,总务处代表学校与各处室财产负责人签定有关协议,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爱我学校从爱护公物做起”的道德教育,努力引导养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良好品德。
第四条、学校添置财产,先由各处室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校长审核,经校长同意,必要时经校长办公会议确定,由总务处负责组织购置。
第五条、添置校产经校产专管员验收签字后,登记入册,方可分配使用,严禁未报购物和购物后未报验收入册擅自领用。
第六条、上级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组织无偿调拨的仪器和赠送的设备,应由验收人员或接受人员填报《固定资产调拨使用单》入账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各处室的用品、常规教具由总务处根据需要和可能情况统一配备。各处、室负责人或教职工个人领用公物均需填写《领物登记本》,写清数量、用途并签字,严格手续,明确责任。笔墨纸张虽属低价易耗品,也力求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章使用、借用和检查制度。
第八条、处室财产由其负责人负责或由有关人员负责使用管理,总务处每学期检查一次。
第九条、班级和学生寝室使用财产,原则上每一学期清点验收一次。在期初由总务处与班主任签定责任书,中途发生变化(增减),发现损坏应及时记载,由负责人追究责任人的具体责任,期末由总务处组织人员进行清点结算,作为考核和奖惩负责人的依据。
第十条、总务处依据以上规定期限进行检查外,有权利可以对各处室及部门的校产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了解校产使用及维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损坏,查明原因及时理赔维修。
第十一条、校长要定期对总务处校产管理情况进行验审,保证帐帐相符。
第四章赔偿制度。
第十二条、财产缺损的责任追究。
第一款学校校产被损坏或缺少,由总务处逐级追究财产损坏或缺少者的责任。
第二款班级财产的损坏或损失,由班主任追查班级中的责任学生并索赔。
第三款各处室财产损坏或损失,由各处室负责人及时向责任人了解并核实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总务处,并索赔。
第四款专用室内的财产损坏或损失,由专用室负责人依据借用登记记载情况,书面向总务部门报告,追究借用人的责任或最近一次借用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五款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由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分块负责班级查实情况追究损坏人或携带人的责任,并索赔。
第六款班级中损坏或损失的财产,班主任未能查明责任人;
各处室损坏或损失的财产,处室负责人未能查明责任人;
专用室负责人未能查明专用室内财产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
值周老师、保安及有关负责人未能查明公共设施被损坏或损失的责任人,追究有关负责人应承担的失职责任。
第七款报损财产修复后,各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和责任人应在修理单上填上明确回复意见。否则,将分别追究相关处室责任人及修理人的责任,必要时还将追究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款学校贵重物品及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如有失窃,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分别追究有关责任人及保安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照价赔偿”的原则和“有意损坏,从重赔偿”的原则。
第十四条、损坏后经修理仍可使用的校产,考虑到修理后校产内的质量影响及外观影响,按修理价(含工、本费等)的2——3倍赔偿。
第十五条、班级财产损坏,坚持先赔偿后修理的原则。班级有关设施损坏赔偿金额参见《甘泉县高级中学班级财产自查赔偿金额参考表》。
第十六条、赔偿途径。
第一款由损坏责任人向相关负责人报告设备损坏情况,再由负责人向总务处报告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
第二款由总务处核实设备损坏程度,定出赔偿金额,或根据损失财产的价值定出赔偿金额,并由总务处出具赔偿通知单。
第三款由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向财务处缴纳赔偿经费(由负责人直接向财会室缴纳)。并向总务处出示已赔偿金额的收据。
第四款专用室内损坏或损失的财物由各专用室负责人查实情况,并通报给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或最后一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班主任)由负责人(班主任)按上述途径执行赔偿。同时专用室负责人应将财产损坏或损失情况报给总务处备案。
第五款学生在实验操作过程中,损坏玻璃器具等低价易损失物品的赔偿,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一般定价在课后立即索赔,并当场开具由财会室发给的收据单,收取的赔偿连同收据存根及时回交财会室。
第六款教师损坏财产的,根据总务处核定赔偿金额,相关负责人应督促责任人直接向学校财会室缴纳赔偿金。
第七款凡负责人无法查实财产损坏或损失者,由负责人个人承担赔偿。
第八款各处室公物损坏,须先付赔偿金后修理,情况特殊的,可以由负责人先向总务处书面申请,经获准可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第九款教职工调离学校,应如数交回领用的所有校产(含图书、教参、耐用教学用具等)及寝室钥匙等,再分别由有关处室负责人填写离校通知单,最后校长签字后由校办公室开具“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损坏或损失的必须按规定赔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有条款与上级有关新规定不符,则执行上级规定。
第十八条、本制度经提交xxxxxx教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执行。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四
学校一切财产一律由总务处分配、管理、掌握使用。建立完整的校产档案,每年度搞一次校产状况报告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
一、对各处室、寝室、教室,以及其他公用房屋使用的财产,一律由学校根据需要逐步配齐。
二、为了明确责任,凡因工作需要配备财产的处室,必须选一名财产管理负责人,对所配的财产进行登记、清查和管理,如有损坏或遗失,要及时报损,或视情况赔偿。
三、凡学校配给使用的财产,不论什么情况和原因,不得私自转借。
四、凡属学校配给的财产,属正常消耗损坏的,一定要以旧换新,同时填好更新换旧单,经管理人员同意后方更换。
五、财产的添置必须由校长批示,多人负责,并办理验收登记手续,方能投入使用。
六、教导初负责图书、实验室、教室、体育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教科处负责电教设备、硬软件的使用管理。总务处负责宿舍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五
1、学校对预算内外资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每一张原始单据要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严禁白条入帐。
2、学校的财务人员必须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坚持会计原则,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学校勤工俭学财务人员负责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记帐,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学校财务室,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由学校财务室给勤工俭学拨一定的周转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购物时,由勤工俭学财务人员把条据分类整理好,每张原始票据有“三人”(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开财政内部票据,再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到财务室划拨款。勤工俭学财务人员做到科目齐全,帐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据档案的管理。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4、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经费入户,杜绝坐收坐支,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经济制裁。
5、学校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教委下发的代收代办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管好用好代办资金,严格禁止乱收乱支。
学校财产管理制度细则篇十六
一、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人尽其职、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学校财务财物进出要有审批意见,要办理进出库(室)借还手续,谁借谁还,按时归还,任何人不得无理强行借物和无偿使用。管理人员也不得擅自将财产、物资出借,一经发现,必须追查责任。
四、学校财产、物资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或破坏。对财产实行管理责任制。按使用部门和存放地点,落实到处、室、班、组、人。定期检查,谁用谁管,明确责任。
五、学校财产如有丢失、损失等,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如遇抵赖或无理取闹不赔偿者加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六、学校的房屋、场地、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交换或出售。
七、财产物资管理人员及教职工,工作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负责和使用学校的财产、物资都要清点交出,不得自行带走。
八、财产管理人员要勤勤恳恳,廉洁奉公,一视同仁,敢于坚持原则。所有物品要做好验收、保管,严格手续制度,做好收发记录,做到帐物相符。
九、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维修保养工作,平时加强检查,发现有损坏,立即向总务处汇报,及时维修,延长财物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