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微信广告彻底关闭 微信广告心得体会(优秀13篇)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一
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社交媒体的兴起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其中微信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交媒体平台之一,已经成为人们交流、分享和消费的主要工具。众所周知,微信广告是一种重要的市场推广方式,它既充分利用了微信的巨大用户群体,又为企业带来了丰厚利润。在个人的微信广告投放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既帮助我提高了广告的效果,也让我更好地了解了人们对广告的认知和接受度。
第二段:了解受众的需求是广告成功的关键
在投放微信广告之前,了解受众的需求是十分关键的。我通过对广告受众年龄、性别、地区等特征的分析,以及通过调查问卷和市场研究等方式进行受众需求的调研,能更准确地找到受众所关注和期待的内容。一旦找到了受众的需求,我就可以根据这些需求来调整广告的创意、内容和形式,以提高广告的点击率和转化率。例如,当我发现我的受众更关注生活中的实用技巧和知识时,我就会选择发布一些生活小贴士的广告呈现方式,以吸引他们的注意。
第三段:创意和内容是吸引受众的关键
在微信广告中,创意和内容是吸引受众的关键因素。与传统广告不同的是,微信广告需要更具创意性和互动性,以引起受众的兴趣和好奇心。我的一些成功案例中,我创造了一些具有个人特色的创意内容,例如引用当下热门的明星或网络流行语,或使用有趣的动画和音效等。此外,我还发现通过用户生成内容(UGC)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受众的参与度和留言。例如,我在微信广告中鼓励受众分享自己的故事或与广告相关的图片,从而更好地吸引他们与广告互动,提高广告的曝光度和传播效果。
第四段:频次和时机的选择对广告效果具有重要影响
频次和时机的选择对广告效果具有重要影响。在微信广告投放中,频次过高可能会导致用户疲劳和厌烦,降低广告的点击率和转化率。因此,我选择在用户使用微信频率较高的时间段投放广告,而在其他时间段控制广告的投放频次。此外,广告的时机也是十分重要的。例如,对于某些特定节日或活动期间,我会加大广告投放的力度,以促使受众进行购买和消费。在我个人的经验中,经过合理的频次和时机的选择,广告的效果明显提升。
第五段:对广告效果的监测和优化是持续改进的关键
对广告效果的监测和优化是持续改进的关键。在微信广告投放中,我经常使用一些广告数据监测和分析工具,以了解广告的点击率、转化率和受众反馈等关键指标。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我能够及时发现广告存在的问题,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优化。例如,当我发现某条广告的点击率低于平均水平时,我会重新审视广告的创意和内容,进行改进。通过持续的监测和优化,我能够不断提升广告效果,从而更好地满足受众需求和实现广告目标。
总结:微信广告的投放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商机,然而,要想在微信平台上获得成功,需要不断的尝试和改进。通过了解受众的需求、创造有创意性和互动性的内容,选择合适的投放频次和时机,以及持续监测和优化广告效果,能够帮助我们提高微信广告的点击率和转化率,实现营销目标。同时,我们也需要保持创新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紧跟科技和社交媒体的发展,不断拓展微信广告投放的新途径和新机会。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二
在我们所看过的关于微商水果的广告词中,哪些是你觉得很经典的呢?下面是橙子带来关于经典的水果微商的广告词的内容,希望能让大家有所收获!经典的水果微商的广告词摘抄 1.超超微果,超快,超值,超鲜。2.新鲜超一流,速度超一步。3.幸福生活好滋味,超超微果心体会。4.超超微果,自带筋斗云的水果。5.心系美丽生活,共享超超微果。6.新鲜超超微果,服务快捷出色。7.超级领鲜,超快送达。
8.健康美丽中国梦,超超微果见行动。 9.想吃水果懒得动,超超鲜果天天送。10.同城鲜果海洋,超超微果领航。11.超超微果,健康你我。
12.您定我送无公害,超超微果速度快。 13.新鲜水果,同城送货,服务超好,果然出色。14.用鲜果滋润生活!15.大小水果,多少新鲜。
经典的水果微商的广告词欣赏 1.百姓果蓝,民众菜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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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2.同城快送新食代,超超微果更精彩。3.新鲜健康诚可贵,超超微果送真情。4.超超微果,鲜美你我!5.鲜果极速递,超超新演绎。6.同城鲜果何处好,超超微果更地道。7.果鲜全方位,速达零距离。8.果真价实,超快送达。9.鲜果乐园,速递健康。
10.超鲜,超香,超快!不是奥运精神,而是超超微果。 11.水果超鲜,送果超快。
12.只要您一声令下,超超微果立刻就到。 13.微果e点不远,超超一路领鲜。14.现代都市后花园,超超微果享自然。15.互联时代,吃水果就秒一个!经典的水果微商的广告词精选 1.超强服务,鲜人一步。2.超快,超新鲜,超超微果。3.说到超超,超超就到。
4.新鲜健康好微果,同城超超火火火。 5.超超微果心相约,健康生活梦飞扬。6.超超微果城中诚,新鲜快送铸双赢。7.超超全方位,微果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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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8.领·超超微果,秀·专业服务。9.超超不可复制,微果e路领鲜。10.新鲜一触即发,美味送货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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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参考学习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三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广告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微信作为中国最大的社交平台,其广告功能也日益完善。我曾经亲身体验过微信广告带来的种种变化和影响。通过与朋友们的交流和自己的实践,我发现微信广告不仅让我们能更好地了解产品和服务,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利益。下面我将在这篇文章中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微信广告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了解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以前,如果我们想要购买某个产品或者找到某项服务,往往需要自己主动去搜索或者咨询他人。而现在,微信广告可以根据我们的兴趣和需求,自动推送相关的广告内容。这样一来,我们可以更加及时地了解到最新的产品信息和优惠活动。例如,我曾经在微信上看到一则关于旅游机票的广告,正好我计划去旅行,于是我点击了广告,通过微信下单购买了机票。这样不仅方便了我的购买流程,还让我感受到了微信广告的实用性和便捷性。
其次,微信广告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微信广告是一个有效的宣传和推广渠道。它可以将企业的产品信息传达给更多的潜在客户,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销售量。而对于个人来说,微信广告也是一个赚钱的机会。有些人通过发布微信公众号文章或者做微商,通过微信广告获得收益。例如,我的一个朋友在微信上开办了一个母婴用品的微商店,通过微信广告吸引了许多潜在客户,大大提高了销售额。微信广告给予了创业者更多的发展空间和机会,让他们能够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然而,微信广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广告的质量和内容需要进一步提升。有时候微信广告的内容会过于繁杂和琐碎,很多人会感到厌烦。同时,一些广告也存在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问题,给消费者带来困扰。其次,广告过多过杂也给用户的使用体验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微信作为一个社交平台,用户更希望看到的是朋友们的动态和分享,而不是被满屏的广告信息所困扰。因此,微信广告在平衡推送量和用户体验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要解决上述问题,我认为微信需要加强广告的审核和管理,提高广告质量和内容。一方面,微信可以设立专门的广告审核团队,加强对广告内容的审核和把关。另一方面,微信可以通过更精准的广告推送方式,确保用户只会收到他们感兴趣和愿意接受的广告。此外,微信也可以适当减少广告的展示量,避免用户被过多的广告信息所干扰。通过这些改进措施,微信广告将能够得到更好的发展,为用户和企业双方带来更多的价值。
总之,微信广告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为我们提供了更多了解产品和服务的机会,为企业和个人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利益。然而,微信广告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加强管理和改进。希望微信能够进一步完善广告功能,提高广告质量,确保用户能够得到更好的使用体验,同时为企业和个人创造更多的商机。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四
广告语,微信营销广告词
1、微不可挡,万众一信。
2、领跑微生活,助力大营销——微信,营销新世界。
3、微信营销领航者,开辟互动营销新航线。
4、互动新营销,创造品牌传奇,微剿大世界。
5、微信的营销时代来临了,您整装待发了吗?
6、领头微信传播,主导无微不至营销新时代。
7、主导微信营销,主导无微不至传播新时代。
8、小窗口,大世界,让你的“小想法”传遍世界吧。
9、微信,这里是精的乾坤,诚的世界。
10、携手微信时代,开创诚信营销新世界。
11、共创微信营销,共度交流营销新平台。
12、生活本质在于发现,走进全球映像,分享微信世界。
13、微之所至,领跑全球;信之所达,纵横四方。
14、引领营销新潮流,开辟互动新微信。
15、微信运营,信誉托管,让便捷从这一刻开始。
16、见微知著,立信于民——微信,小企业的大舞台。
17、小微信,有实力,生活因此更美丽。
18、精准定位,精确投放,精细运作,精心为您。
19、主导微信传播,主导无微不至营销新时代。
20、海量信息即刻传达,微信生活更加精彩。
21、掌握微生活,指引微信传播新动向。
22、微信营销,耳目一新的营销方式,人类以无法阻止。
23、轻轻一按,微风把我的信笺带到你的身边。
24、微信营销中的动力航母,指引特色营销的新格局。
25、聚微信营销新策略,创沟通营销核心科技。
26、微知卓见,信智行远——中国微信运营托管专家。
27、微信往来——见微而后知著,讲信则通达天下。
28、融入微世界,开创贴心营销零距离。
29、串联微信,助管万家,信誉先行,四方通达。
30、先驱微动力,引导互动营销新方向。
31、我不只是懂网络,更关注云数据,为您精准营销。
32、托管要选就选微信托管,方便快捷是你的第一手选择。
33、你把信任交给我,我把满意交给你。
34、引领微时代,铸就微信营销传奇色彩。
35、引领微信营销潮流,开创互动营销时代。
36、微托管,大平台,微时间,大营销。
37、你也微来我也微,大家一起威威威。
38、领航微信营销,主导无微不至传播新时代。
39、互动传播微时代,微信营销看我的。
40、开辟微信营销新通道,走不一样的高效营销模式。
41、微信营销新力量,开辟营销新战场。
42、追求微生活,拓展互动营销新道路。
43、开创运营新模式,引领微信新主张。
44、微运营,我们行——微信运营,助你一臂之力。
45、掌握微生活,指引微信互动营销新途径。
46、微言微语,无限惊喜微广告,大营销。
47、微信营销领航者,开启运营托管新世界。
48、专业微信运营托管,专注微信营销品牌。
49、领头微信营销,主导无微不至传播新时代。
50、营销有道,所以威力无边。赢着有道,从选择开始。
51、人知而不言,不足成信;微言有大义,信则幸。
52、专注微信托管用微传媒开创营销大未来。
53、文山漫漫微信通云端,商海茫茫托管碾浪过。
54、微运营,新追求——让我们享受年轻。
55、领航微信传播,主导无微不至营销新时代。
56、微,而知卓见;信,而智行远——中国微信运营托管行业领导者。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五
3、自动多账号循环推送信息,每推送一次,就相当于散发一批传单,总有人接单;
4、自动多账号循环,自己登陆账号;
5、同时支持发送信息的记录以excel格式导出,q助手是有发送人的qq号,微助手有微信名称。
6:支持对所有微信群进行群发,也可以对群内好友进行一对一进行群发!
7:支持朋友圈的互动,对朋友圈好友进行点赞及评论维护朋友间的互动关系!
微信广告机是上海翔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一款产品,计划于20xx年正式面向全国寻求合作商。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六
朋友圈不再是简单的朋友交流了,慢慢的商业化了,很多商家会在微信推广,那么2017微信朋友圈经典广告语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微信搞笑经典广告词
1. 美好祝福来自今日——广东今日(集团)有限公司
2. 正宗椰树牌椰汁,白白嫩嫩.——椰树牌椰汁
3. 今年夏天喝什么?828蔬菜汁——828蔬菜汁
4. 非常可乐,非常选择.——非常可乐
5. “七喜:非可乐.”——七喜饮料
6. 生活就是一场运动,喝下它.——gatorade饮料
7. 汽车要加油,我要喝红牛.——红牛饮料
8. 何不试试喝津威——津威饮料广告
9. 妈妈我要,娃哈哈果奶.——哈果奶广告
10. 我的眼里只有你.——娃哈哈纯净水 喜乐,风味独好.
11. 天天饮喜乐,健康又快乐.——喜乐广告
12. 健力宝饮料:祝你挑战人生.——健力宝广告
13. 露露一到,众口不再难调.——露露杏仁露广告
14. 给我最爱的宝宝.——雀巢全脂奶粉广告
15. 晶晶亮,透心凉.——雪碧
16. 美国tang果珍:您也来一杯吧!美国tang果珍广告
17. 太空时代的饮品.——果珍
18. 果茶还是大亨好.——大亨果茶广告
19. 曾是珍贵礼物,如今滴滴传真.——强力芒果汁
微信推广搞笑广告词
1. 洗衣机“闲妻良母!”
2. 酸汁饮料“小别意酸酸,欢聚心甜甜。”
3. 印刷公司“除钞票外,承印一切。”
4. 鲜花店“今日本店的玫瑰售价最为低廉,甚至可以买几朵送给太太。”
5. 美容院请不要同刚刚走出本院的女人调情,她或许就是你的外祖母。
6. 某一法语学习班的招生广告说如果你听了一课之后发现不喜欢这门课程,那你可以要求退回你的学费,但必须用法语说。
7. 香港一家化妆品公司的广告是趁早下‘斑’,请勿‘痘’留。
8. 一家美国报纸登了这样一则广告招聘女秘书长相像妙龄少女,思考像成年男子,处事像成熟的女士,工作起来像一头驴子!
9. 眼药水广告滴此眼药水后,将眼睛转动几下,可使眼药水遍布全球。
10. 墓碑上的广告苏格兰有一块墓碑的碑文是“这里长眠的是亥米西。麦克泰维西。
其悲痛的妻子继承了他的兴旺的事业——蔬菜商店,商店在第号高速公路,每日营业到晚点。”
11. 某家理发店的墙上,贴著这样一则广告“别以为你丢了头发,应看作你赢得了面子。”
12. 英国乡村理发店在桥头立起一块木牌,上边写著“先生们,我要你们的脑袋。”
13. 交通安全系好安全带,阁下无法复印。
14. 旅游请飞往北极度蜜月吧,当地夜长小时。
15. 西门子公司本公司在世界各地的维修人员都闲得无聊。
16. 黏合剂它能黏合一切,除了一颗破碎的心。
17. 轮胎任劳任怨,只要还有一口气。
18. 牙医门诊部“请放心地来补牙,就是他(她)吻您的时候,也不会察觉。”
19. 加油站广告牌“假如阁下烟瘾发作,可以在此吸烟。
不过请留下地址,以便将阁下的骨灰送交家人。”
20. 牛奶厂在报上登出广告“如果您每天吃一瓶本厂出品的鲜奶,连续坚持个星期,您将会活到岁!”
微信推广经典广告词
1. 喝汇源果汁,走健康之路.——汇源果汁
2. 清雅品位高贵气质.——千惠珍珠茶
3. 天天饮百津,健康又开心.——百津饮料
4. 豪门果茶新一代,人人喝了人人爱.——豪门果茶
5. 泉心泉意.——甘泉天然矿泉水
6. 侬侬欢喜,他也欢喜.——蓝山牌侬侬咖啡
7. 味道好极了.——雀巢咖啡
8. “我就是雀巢咖啡”.——雀巢咖啡
9. “滴滴香浓,意犹未尽.”——麦氏咖啡
10. 麦乐咖啡,给新的生活带来新的口味.——麦氏咖啡的广告
11. 妈妈的选择.——雀巢奶粉
12. 新奇士橙,迎春接福.——新奇士橙
13. 有枝有叶的新奇士,就是靓橙的标志.——新奇士橙
14. 均衡营养,健美时尚.——得宝脱脂奶粉
15. 饮华顺,一帆风顺.——华顺牌金奖马蹄爽
16. 品质高贵,情真意浓.——青松林果茶
17. 让您营养更均衡.——华旗果茶
18. 酸甜苦辣,只有自己知道.——华旗果茶
19. 好孩子应该有好礼物,麦可达应该属于好孩子.——麦可达乳酸菌饮料
20. 百果之香,皇家之欢.——西番莲系列果汁饮料
1、 随着微信的兴起,“朋友圈”功能日渐多样化。
这种继淘宝、京东商城等b2c销售模式后出现的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日渐火爆,微信最大的特点就是上面的朋友主要是通过qq、手机号码添加的熟人。
因此,微信网购的客户也主要是熟人。
“我们做的都是熟人生意,朋友之间口碑相传”,良好的信誉和品质保证,长久经营回头客会稳定增长。
2、 诚招微信代理:代理,批发,零售,支持一件发货,不需要你任何成本,只要会聊天,会沟通。
3、 微信营销代理。
只需你微信朋友圈发布商品,我们代你发货,无需任何成本即可月收入不菲。
4、 微信代理:从上线以来得到了广大代理的认可,我们始终相信有了品质保障的一手货源和优质的售后服务才能让我们有更大的发展空间,前景一定是美好的。
在这里先谢谢各位代理的信任与支持!应大家要求,就简单的说几点我能了解的微信卖衣服的推广方式,希望对各位能有所帮助。
有其他更好的方式,希望大家能够多沟通了解,彼此成长。
(下面就用些简单易懂的白话,开始卖丑了)
5、 微信代理:大家可以通过身边的资源进行销售,比如亲戚、朋友、同事等关系直接销售,这也是最简单快捷的方式。
你只需要去搜索添加有适合自己销售的群体并参加他们的活动,一次活动能够你就能认识很多的人,拓展更广泛的准客户资源,当然你也需要有目的的去选一些适合你销售自己产品的圈子。
7、 微信代理:大家把图片上传至qq相册,多加些qq群偶尔发下信息来推广销售,可以在广告后面添加上qq号微信。
保持每日qq相册货和日志更新它个两三个,这样好友也会在动态里关注到你
8、 微信代理:大家有空去注册个新浪的微博,每天更新个它几个(比如发些流行趋势的,还有自己自拍照都可以)(偶尔发几条衣服图片偶尔带下,然后带上填加微信),可以关注些比较有人气的微博做下自己的小广告(微博下面评论)
9、 微信代理:利用微信,陌陌。
附近搜索的功能,广泛搜索撒网,一个个的添加,然后大家还可以,偶尔发些飘流瓶什么的。
把微信改下某某女装(卖什么改什么),不用不好意思,赚钱没有不好意思的。
10、用‘朋友圈’做生意成本小操作简单,一来顾客的隐私可以被保护好,作为卖家也不用担心其他竞争者来挖客。
二来微信沟通便利,可以发图片、发语音,能与顾客有更多的沟通与交流。
1、那些能找回的东西,从没丢失过;那些丢失了的东西,或许从未真正拥有。
2、把你字典中的“失败”替换为“学习”或“机会”.
3、从你下决心实现目标那一刻起,你就注定会成功;如果你什么也不做,你注定要失败。
4、信念其实就是相信未来,相信内在,以及坦然美好的心境。
5、有两种跟自我实现相关的折磨:与纪律相关的折磨和由于生活不理想而产生的折磨。
诀窍在于你知道你更愿意承受哪种类型的折磨。
6、凡事不要想的太复杂,手握的太紧,东西会碎,手会疼。
7、好多人在说自己孤独,说自己孤独的人其实并不孤独。
孤独不是受到了冷落和遗弃,而是无知己,不被理解。
真正的孤独者不言孤独,偶尔作些长啸,如我们看到的兽。
8、我们的理智使我们一次次看透人生;我们的激情又使我们一次次重受蒙蔽。
9、时间就像火车一样,飞速驶离,但我却象在车厢内熟睡的乘客般毫无知觉。
一旦醒来,已经错过很多的东西,甚至错过停靠的站。
10、最成功的人往往也是失败次数最多的人,因为他们是那些尝试次数最多的人!
11、一直没有人懂我,我习惯假装坚强,习惯了一个人面对所有。
其实,我很珍惜身边的人,只是生活的压力让我善于遗忘,把那些记忆通通遗忘-.我以为遗忘可以让自己快乐起来,可是,我感觉到的却是更多的寂寞,----其实我也渴望有一个人能懂我;我也渴望有一个人能走进我的心。
12、你总觉得,世界那么大,总该有人懂得你的感觉。
若是遇到那样的朋友,你们或许只需要交换一个会意的眼神,微笑颔首,无需言语,一切便已足够。
13、经常问问自己:“现在我的时间和精力应该最具建设性的用在哪方面?”
14、拥有了,不一定很开心,因为还可能失去,失去了,不一定要伤心,因为还可能拥有
15、做该做的事,爱该爱的人,能应对惊涛拍岸的雄壮,也能安于细水长流的温情。
16、失败是成功的助推剂,因为它告诉你去哪里以及如何取得成功(不如说,而不是把空闲时间都花在看电视上)。
17、花力气去恨一个人,证明你还在乎,唯一伤害的只有自己。
有时候,狠狠遗忘就是最好的报复。
18、已去之事不可留,已逝之情不可恋,能留能恋,就没有今天。
19、听一曲柔柔的'音乐,总觉余音绕梁,心绪难平。
有残花掠过尘世的忧伤,有古朴渲染清香的典雅,一切都是恬淡素雅,不需修饰,但却能瞬间穿透内心,仿似看到了自己的前世今生。
今生。
我是这孤立红尘的漠然女子。
平静安然地行走于浮生浮世,波澜不惊地遇见。
20、人的需求,其实很简单:有一个温暖的家,一个贴心伴侣,一些快乐时刻,一些可能愚蠢的信念,最好,还跟随一个强调感恩的宗教。
那,身体与心灵都不孤单了。
21、当你停止为实现一个目标而努力时,你就真的失败了。
可以改变实现目标的方式,因为只要你坚持,你就在不断向成功靠近。
22、人最多情,也最无情。
爱的时候海誓山盟,许下天荒地老。
厌的时候,恨不能立刻从生命中抽离,一刀两断,再无瓜葛。
——白落梅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或者服务,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经营者,是指接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六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广告行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引导会员依法从事广告活动,推动广告行业诚信建设。
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
第八条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
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广告中应当明示的内容,应当显著、清晰表示。
第九条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第十三条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第十四条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广播电台、电视台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时长、方式的规定,并应当对广告时长作出明显提示。
第十五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
前款规定以外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
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三)与其他药品、医疗器械的功效和安全性或者其他医疗机构比较;
(四)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药品广告的内容不得与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并应当显著标明禁忌、不良反应。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广告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推荐给个人自用的医疗器械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或者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文件中有禁忌内容、注意事项的,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
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第十八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第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第二十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
第二十一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
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第二十三条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
(二)出现饮酒的动作;
(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
(四)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
(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二十七条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关于品种名称、生产性能、生长量或者产量、品质、抗性、特殊使用价值、经济价值、适宜种植或者养殖的范围和条件等方面的表述应当真实、清楚、明白,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作科学上无法验证的断言;
(二)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三)对经济效益进行分析、预测或者作保证性承诺;
(四)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广告行为规范
第二十九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第三十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三十一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得在广告活动中进行任何形式的不正当竞争。
第三十二条广告主委托设计、制作、发布广告,应当委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第三十三条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第三十四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第三十五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第三十六条广告发布者向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提供的覆盖率、收视率、点击率、发行量等资料应当真实。
第三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以及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第三十九条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但公益广告除外。
第四十条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
(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制定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安全要求。
户外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第四十四条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
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第四十五条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
第四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第五十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规范。
第五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当事人应当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五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广告监督管理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举报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前款规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十八条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发布酒类广告的;
(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
(七)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布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
(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
(十)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的;
(十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公布其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
(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停止相关业务。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的,广告审查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予以警告,一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广告审查机关予以撤销,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受理该申请人的`广告审查申请。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
第六十八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发布违法广告,或者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或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未依照前款规定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进行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九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一)在广告中损害未成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身心健康的;
(二)假冒他人专利的;
(三)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服务的;
(四)在广告中未经同意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的;
(五)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民事权益的。
第七十条因发布虚假广告,或者有其他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在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国家鼓励、支持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风尚。
大众传播媒介有义务发布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版面、时段、时长发布公益广告。公益广告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十五条本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亮点:
新广告法亮点一:完善广告准则
新的广告法内容更加丰富,如完善了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广告的准则。原来广告法只有7种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这次增加到19种。
没有新增内容时,也对这些新加的种类进行管理,但是没有明确的法律来规范,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此前只有一些规章制度,没有相关法律方面的东西,现在新法把规章相关内容纳入其中,这是因为如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产生的后果很严重,加大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新广告法亮点二:明确虚假广告定义
新法明确虚假的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这些均属于虚假广告。
按新法对虚假广告的界定,查处的虚假广告数量将会增多,对违法行为起到很大程度的震慑作用。业内也有声音表示担忧,违法广告查处量骤增对广告界是一个考验。
新广告法亮点三:约束广告代言人
现行广告法没有对代言人的法律规制。这次广告法修订当中对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责任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老百姓对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比较反感。广告不能想接就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应进一步强化,代言活动也应更加严格规范,这是国家的一种态度,限制和约束明星代言。
新广告法亮点四:禁止烟草变相广告
烟草广告数量占比较少,烟草广告秩序比较好。但尽管如此,这次新广告法当中对烟草广告作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禁止在一切大众媒体和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变相发布违法广告。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不得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以及类似内容。
想通过其他商品的广告或公益广告等变相发布烟草广告这种行为也行不通了。但对市场影响不大,因为此前国家对于烟草广告的规定就非常严格,执行也相当严格。
新广告法亮点五:10岁以下不能代言
新法规定10岁以下未成年人不能代言广告。比如说在学校里面、幼儿园里面、在少年儿童经常活动的场所里面,不能做广告,特别是在教材里面不能做广告,为孩子的身心打造一个干净的环境。
10岁以下的孩子心智还不成熟,让他们做广告是一件很不负责任的事情。不少广告业内人士也认同该观点,那么小的孩子该上学就上学该玩就玩。
新广告法亮点六:规范互联网广告
在现行广告法当中没有关于互联网广告的章节。这次对互联网广告有了规定,比如,互联网广告应一键关停,电子邮件未经同意不能发送。
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的广告形态很多,技术比较复杂。互联网是新兴事物,不应该基于传统方式的理念,不能拘泥于传统,理念一定要新,具体问题在广告法这样一部法律里不可能规定得很细,之后还应专门出台一个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
新广告法亮点七:加强对媒体监管
传媒作为载体,发布广告时承担重要责任。这次对发布广告的媒体和平台也作了严格规定,并且加大了处罚力度。媒体发布违法虚假广告,过去根据广告费用罚款1到5倍,现在最高可以处罚200万元,加强对违法广告的震慑。
对于违法虚假广告的处罚,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是很难承担的。但此次新法增加了资格罚,对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比如,医院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则吊销营业执照等。
新广告法亮点八:公益广告成责任
大家通过媒体能看到公益广告。这次把它写到法律里,作为一种法定的职责要发布,要承担发布公益广告的责任。
公益广告的发布应该大力发展,这对于塑造社会价值观起到了重要作用。公益广告好的作品实在是太少了,公益广告要有一个好的平台让它发展。比如,形成公益广告库,给予制作者版权费等。
新广告法亮点九:监管不到位将追责
除了工商其他部门也有监管之责。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对有广告违法行为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不依法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治理违法广告需部门联动。比如,发布医药广告先要到食药监或卫生厅审批。除工商部门加强监管外,新闻出版广电等媒体主管部门也需切实履行对媒体活动的监管职责。
新广告法亮点十:可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这次新法增加了操作方面的一个亮点,就是工商部门有权让广告业主自证清白。
以前工商部门要证明广告业主违法还要自己去寻找证据,现在工商部门则有权让业主自证清白,不能证明就可依法处理,这是给予了工商部门在执法方面很大的便利。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八
广告客户名称(甲方):
地址: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发布约定
(一)广告发布媒体:
(二)广告发布内容:
(三)广告发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广告发布位置:
(五)广告发布规格:
(六)广告发布费用:总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九
“收到微信小红包的朋友,请帮我转发一下广告。”在微信群中抢红包可要注意,发红包者往往会要求拿到红包的朋友帮忙转发广告。收红包手要快,帮忙转发广告却要“三思”。
近日,记者频频接到因在朋友圈发广告而引发的纠纷投诉。昨日,有法律界人士提醒,9月1日起,新《广告法》中将明确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抢了红包帮转广告却惹纠纷
市民林莉莉(化名)交际很广,在微信上拥有几百位微信好友,她却因为热心遭遇到麻烦。前不久,她的一位好友在推销面膜,有一次,该好友在闺蜜群中发了一个微信红包,林莉莉随手抢了一个红包。但随后,其好友就半开玩笑地让抢到红包的朋友帮她转发面膜广告,还直接将面膜广告发到群里让朋友转发。林莉莉告诉记者,她当时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将广告转发到朋友圈。
过了一段时间,林莉莉就接到另一位好友的埋怨,“我朋友打来电话说,她购买了我转发广告中的那一款面膜,使用之后发现是一款三无产品,皮肤严重过敏。她把怒气发在我身上,还说我也要承担责任。”只抢到0.3元红包的林莉莉一肚子委屈。最后,林莉莉只能自己掏腰包买礼物安抚朋友,才让这场朋友圈广告**得以平息。
但这一件事也让林莉莉对于朋友圈转发广告产生了谨慎之心。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几年,伴随移动互联网的兴起,微博微信火了,微信朋友圈、微博的广告也越来越普遍。有的市民甚至在微信群中发红包并要求抢到红包的朋友帮忙在朋友圈发布广告,抢到红包者虽只抢到“几毛钱”的红包也只能碍于面子帮忙转发广告信息。但是,因为这种随手转发广告而引起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
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广告需担责
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赵波律师早已关注到新媒体发布广告存在的法律责任问题。昨日,赵波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9月1日,新广告法即将实施,在新广告法第二条中,对于广告发布者的范围,由之前旧广告法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范围,已经扩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说,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如何界定朋友圈发出的信息属于广告?赵波说,按照新旧广告法中的规定,“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服务”,就是一种广告的行为。如果转发者并未收取红包或其他费用,帮助他人发布广告信息,又是否属于广告呢?新广告法已经删除了旧广告法中关于涉及“费用”前提,因此,自然人无论是否收取了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信息,是属于广告的性质。
如果市民主体身份属于广告发布者,也的确发布了广告,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赵波进一步解释,按照新广告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如果发布广告者无法提供广告源基本信息,那因其广告购买产品遭遇损失的朋友可以先向广告发布者索赔。
赵波提醒,在信息化社会中,每一个人都是自媒体,都可以在朋友圈中分享自己的工作与生活。但是对于陌生的广告信息,还是谨慎转发。
广告法微信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十
1. 快乐生活,爱达万家。
2. 燕窝天然,大爱不言。
3. 季节在变,关爱常在。
4. 关爱心高度,呵护美一步。
5. 暖暖关爱,呵护相伴。
6. 爱心滋养,美好青春。
7. 暖心窝的关怀。
8. 牵手自然,享受关爱。
9. 燕窝恒可贵,大爱意更高。
10. 纯美滋味,关怀加倍。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十一
更好的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加强沟通联络,提高办公效率,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二、微信群设置
(1)微信群名:art精英交流群。
(2)公司全体管理人员(总监、店长、部门主管、行政区域)必须加入本群。
(3)所有群员在进入本微信群后,一律以姓名为群昵称。具体操作步骤: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的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选择“详细设置”对“我的群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4)所有群员需使用本人头像。
三、微信群内容
(1)发布正面、积极的内容。
(2)树立正确的工作方向和目标,分享好的经验,让大家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明确需要改进的方向。
(3)本群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网络信息管理规定,禁止出现不良政治倾向、宗教、色情、暴力等内容。
(4)严格保守公司机密,对业务通报、群内信息、工作内容等严禁转发给非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5)严禁在群内发布色情、赌博、病毒链接,一经发现,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
四、微信群管理要求
(1)群中只用于公务,不得作其他私密交流。
(2)领导人在群里下达的当天需要完成或者解决的问题,相关部门责任人必须在网络畅通时马上予以回复确认,即使当时难以解决,也要及时在群里做些回应或给出可解决的实施办法,如超过30分钟依然没有回应或者解决的,负责此项问题的人员将承担100元的罚款。
(3)群里要集中下发的通知要及时做回复,比如收到、执行、马上执行之类的回复语言,不可见之信息淡漠视之。
(4)群里其他同事分享的信息,获得大家认同或者不认同,可以展开讨论,不可以矛头指向他人,要多些感谢、鼓励或赞美的语言。
(5)正确对待群里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各部门一定要及时传达到,以落实到
工作中快速解决;对群里能够解决的问题绝不推诿、拖延,以至于不了了之。否则每次罚款50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十二
1、目的为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提高效率,加速交流提供一个平台,为使微信群有一个更加文明、团结、和谐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3、基本要求
3.1、指定微信群名,明确应加人员、微信发布内容及群管理员。
3.2、群成员一律实名制。操作方法:进入微信群后,点击屏幕右上角图标,在打开的菜单中对“我在本群的昵称”进行修改即可。
3.3、命名规则:县(镇)+姓名+从事行业;例如:“--房地产”。
3.4、群里有识之士讨论或发布的优秀内容应当及时记录下来,以此提高自身不足。
3.5、禁止在群内发布不良倾向、色情、赌博、病毒链接、无关商业广告及其他有害信息;禁止诋毁群里人士形象,一经发现则直接请离本群。
3.6、对于公司对外的分享信息,每人均有义务分享到朋友圈增加活动效果。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xx月xx日
微信广告彻底关闭篇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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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亮是美好的,月饼你吃了吗?月缺时我想你,月圆时我念你,无论月圆月缺,我的心像那亘古不变的月光,默默地追随着你的每一次微笑!
3.月亮是诗,星星是画,愿所有的幸福伴随你,问候是春,关心是夏,愿所有的朋友真心待你,温柔是秋,浪漫是冬,愿所有快乐跟随你。祝你中秋节快乐!
4.月升代表我的牵挂,月落代表我的关怀,月盈代表我的惦记,月亏代表我的'思念,月芽代表我的真诚,月弯代表我的微笑,月圆代表我的祝福。中秋节快乐!
6.月十五,天下太平;月到中秋,全家拜月;宝塔灯,照照天地;花下藕,藕丝连连;红石榴,榴开见子;团圆饼,有情人团团圆圆,祝中秋快乐!
7.月是故乡明,星星照我行。让最圆的明月陪伴你和我,让明月传递我的心愿与祝福:中秋佳节快乐,月圆人圆事事圆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