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案例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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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一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1、本金22万元;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________年____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____月____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____月____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二
***人民法院:
我行申请执行*****欠款纠纷一案已经在***人民法院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不但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还通过各种手段、方式阻碍法院的正常执行。同时,因本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系当地政协领导,地方的阻挠和干扰等因素直接造成本案在法定执行期限内仍无法执结,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鉴于本案在当地执行遇到了严重的阻碍,长期执行未果,已超过法定的执行期限,案件在当地实际已无法继续执行。所以,为维护国有金融债权的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排除地方干扰,现我行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的规定,特向贵院申请将本案移送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以排除地方干扰,便于本案尽快执结。
特此申请,恳请批准。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三
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_职务:经理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年七月一日至__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__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
______北京分公司
年月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四
申请人:李xx,女,汉族,xx工作,现住xx市xx区xx小区xx楼80楼9号。
被申请人:王xx,女,汉族,xx工作,现住xx市xx区东小区22楼2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业经x市兰州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被申请人拒绝遵照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同事,---年---月--日被申请人因孩子上学急需用钱,因被申请人存单是长期存款还有一年到期,提前取款利息损失较大,为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借款---元整,约定从---年---月底开始至--年--月偿还完毕,但被告从--年--月开始屡次拒绝清偿债务。
-年--月-日申请人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申请人偿还借款--元整。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兰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欠款----元整,案件受理费-元--,实际支出费---元,合计----元由被申请人承担。然而,判决书确定的被申请人履行给付义务的期限已届满多日,被申请人仍然拒绝履行给付义务。为保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特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1、查封被申请人个人工资帐号,划给申请人欠款----`元和诉讼费----元,合计----元整。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次强制执行费。
此致
x市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五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撤回诉讼申请书
申请人覃树蓉,女,生于1976年8月25日,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人,住利川市东城街道办事处关东村12组岩洞湾路43号。
申请人因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一案,于20__年10月11日向利川市法院提出再审申诉,请求撤销(20__)利民初字第1780号民事调解书。如果人民法院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依法撤销该调解书,申请人需要在调解书被撤销的同时,撤回之前对彭银树的所有诉讼请求,再另案起诉。申请人撤回诉讼的理由如下:
一、依法应向申请人承担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有车主(雇主)彭银树、驾驶员(雇员)曾凡荣和保险公司。如果只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二人之间进行审理,将遗漏责任人曾凡荣和在保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公司,不利于案件审理,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分担,不利于申请人依法维权。
二、申请人之前的起诉,是基于急需筹资继续住院治疗,被迫对前期已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诉讼。诉讼中由于仅在申请人与彭银树之间进行调解而形成的调解书的存在,导致申请人已被迫撤回对曾凡荣和保险公司的诉讼,申请人对前期医疗费用先行赔偿的诉讼目的未能实现。申请人现在只有对伤残等级及护理依赖程度进行司法鉴定后作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不需要通过以前的诉讼来主张部分损失赔偿。
因此,申请人决定撤回20__年8月4日和20__年4月9日对彭银树的起诉,并在撤诉后另案同时起诉彭银树、曾凡荣及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人身损害进行一次性赔偿终结的诉讼。望法院准许申请人的撤诉申请。
此致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六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二、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业经××市××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并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字()第 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该判决书生效后,因被申请人未履行判决书判决的给付货款义务,因此申请人于××年××月××日向××市××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区人民法院自受理至今,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贵院依法对该案提级执行,以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 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七
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请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被申请人:请求事项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事实及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民二终字第196号民事判决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强烈要求于20xx年12月15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于难于找寻,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暂缓执行期。
此致
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八
申请人:张某某,男,汉族,1967年11月15日生,住咸阳市某某区某某镇某某村107号。
被申请人:陈某某,男,汉族,1961年12月13日生,住咸阳市某某路某某小区1号楼1单元213室。
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张xx与被申请人陈xx因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业经廊坊市xx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8月21日作出(20xx)廊民初字第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陈xx搬离申请人张某某所有的位于区xx路xx市场西楼3号房屋,并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损失费6000元整。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11月30日作出(20xx)廊民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廊坊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九
被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xxxx
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中止“(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一审终审,本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鉴于申请人目前生活困难,经济紧张,4位老人体弱多病,需申请人赡养,还有未成年儿女也需申请人抚养,申请人本人也没有工作,更无经济来源,每个月只能靠借贷过日。所以申请人目前根本无法执行(20xx)深宝法民二初字第1078号“民事判决现情势紧急,如果不中止执行,势必会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严重影响申请人家庭生活的和谐。在此情况下,特此建议贵院执行局出于以人为本的原则,慎重处理,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一款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在19xx年7月8日制定的`《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裁定中止执行,因此,请求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立即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十
申请人:(姓名等自然情况)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准予申请人监外执行。
申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患有重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请求法院对我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于20xx年2月24日,因危险驾驶罪被xx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天,公安机关将我送至xx市看守所执行,但看守所对我体检后,认为我患有高血压,不予收押;当时公安机关又将我送到宿城区人民医院复诊,进一步确认病情严重,需要治疗,不治疗容易发生生命危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或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院可以准予监外执行。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十一
尊敬的xx: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被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x月出生,住xxx
申请事项
一、申请办理(xxxx)郑绿证经字第xx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的.执行证书。
二、申请执行标的:
1、本金22万元;
2、利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四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3、罚息(按每日本金万分之五自20xx年8月19日算至被申请人实际付款之日)
事实与理由:
20xx年5月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及xx(身份证号:xxx)协商借款事宜。5月18日xx向被申请人出借人民币柒万元整。5月19日申请人与xx签订《联合理财协议书》约定,申请人出资15万元和xx前一日出借给被申请人的7万元共22万元,以申请人的名义出借给被申请人。申请人收回全部22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后应将其中的7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归还xx。同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借款担保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整,借期三个月(自20xx年5月19日起至20xx年8月18日止)合同业经贵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申请人如约向被申请人支付借款,被申请人出具了相应的《借据》。然而,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合同,至今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和部分利息,其行为已对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处申请办理执行证书。
此致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十二
申请人:张三,女,汉族,1970年3月1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楼单元号。
被申请人:李四,女,汉族,1967年3月11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路。
申请事项:
1、强令被申请人履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xx)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返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八十二万四千元、赔偿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四万元、给付申请人垫付之诉讼费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元,并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月日审理完结,并作出海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八十二万四千元(rmb824,000.00),并赔偿损失人民币四万元(rmb40,000.00),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由被申请人负担一万四千六百五十元(rmb12,650.00),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前述判决书送达后,申请人、被申请人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均未提起上诉,该判决书已于20xx年月日发生法律效力。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分文未向申请人支付判决书确定的款项,致使申请人的合法债权至今未能实现,权益遭受损害。
为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4条的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强令被申请人返还请求之款项,承担本案全部强制执行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申请书部分执行篇十三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一步两搭桥——银桥公寓705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湖南省永州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回龙塔路85号。
法定代表人:尹维辉,总经理。
请求事项
撤回对(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以生效的(20xx)浏民初字第1636号民事调解书,于年月日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贵院作出裁定书,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就执行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调解书所约定的义务,故申请人申请撤回对于本案的`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