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两个条例心得体会(案例19篇)
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和工作生活中所获得的经验和感悟进行总结和归纳。怎样写一篇有价值的心得体会呢?首先,要对所学知识或经历进行回顾和整理,准确把握重要的观点和感悟;其次,要注重内在思考,深入分析和评价自身的体验,发现其中的价值和启示;最后,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出自己的心得和体会,让读者能够理解并从中获得共鸣。在这里,小编为大家推荐几篇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一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经正式颁布实行了,近期以来,在分局党总支部的组织引导下,我参与了对《准则》和《条例》的学习讨论,感受颇多,1月15日,又再次聆听了局领导的《准则》和《条例》专题党课,对《准则》和《条例》的内涵有了更深的认识,现根据学习情况,结合具体工作谈几点学习体会。
一、《准则》、《条例》是永葆党的先进性的重要行为规范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都作了较大修改,特别是《准则》全文只有短短8条280余字,但内涵丰富、意义深刻,且言简意赅。归纳起来,我认为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范围扩大了,以前的廉政准则侧重于领导干部,而新准则扩大到全体党员。二是内容更精练了。新《准则》突出了廉洁主题,给出了立德向善的正面清单。新《条例》将纪律分六大纪律,着重列出负面清单,且内容清晰,层次分明,一目了然。三是首次提出了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中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是首次提出,确保了规范领域的全覆盖。总体来看,新《准则》和《条例》是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党内廉洁规范,向全体党员发出了道德宣示,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必将使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得到明显促进。
二、《准则》、《条例》与“三严三实”要求高度契合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党员的行为规范,特别是《条例》划定了党员的高压线,任何党员特别领导干部必须在《准则》和《条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而的“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同样是在新时期为我们党员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准则》、《条例》和的“三严三实”要求是有机统一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体现:一是从内容来看到,都是立德向善,是党员的日常行为规范,明确党员应该怎么做,能够怎么做。二是从效果来看,都要求党员强化道德修养,坚持廉洁从政。只不过《准则》、《条例》内容更广泛,“三严三实”要求更具体。应该说“三严三实”是对条例的具体化,立体化,要真正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就必须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做到“严”,做到“实”。
三、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必须从三个方面做起
一是要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仰、深厚感情和为共产主义理想奋斗的坚定意志和集中表现,它作为一种价值追求和精神意志,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传统的延续和升华,共产党人只有心中树立了这种信念,才能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才能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才能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才能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理想信念不坚定,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在金钱和名利的诱惑下,就会放松对自身的要求,导致腐化堕落,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是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真正贯彻好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就必须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观点,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谋群众所需,只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心中时刻装着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才能摒弃杂念,一心工作,才能如《准则》要求,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三是要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努力工作是我们党对每个党员的一贯要求,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现实体现。要立足本职,创造一流业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具体做好三点:第一点是要勇挑重担。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特别对别人不愿做或“费力不讨好”的事,我们要主动承担,不埋怨,不抱怨,这是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的具体体现。第二点是要有责任心。责任是人性的坚守,是人品的升华,责任是一种担当,更是一种素质。在工作中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不仅是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做人的起码要求。只有每个人都具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才能形成工作的合力,才能推动工作的快速发展、和谐发展。第三点要增强自身的工作本领。本领是做好工作的首要前提,要勤学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对待工作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要把握一个好字、一个高字:即工作质量要比其他职工好,工作效率要比其他职工高。这两个方面做好了,职工信服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就更加突出了,这是贯彻落实《准则》、《条例》最有效方式。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准则》、《条例》要求,坚持“四个”必须,从严律己,扎实工作,老实做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推动公路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后,我们工会支部组织大家进行了学习,大家认为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敢于自我监督的魄力和勇气,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我们两区前不久召开的廉政工作会议的要求,两个《条例》有颁行将对我们这个开放区域打造高效、廉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廉洁的行为,从事最开放的事业”,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落实“执政为民的目标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仅就个人学习的情况谈谈体会,我认为两个《条例》有三个关键之处:一是围绕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了标本兼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二是对党章的一个重要补充,它内容上涉及广泛,分类细致,对党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要求,既是广大党员干部自律的一面镜子,也是党员之间相互监督的有力依据。三是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突出了共产党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优良品质,贯穿着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走的是群众路线。:。
通过学习使我理解到,两个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学习贯彻两个条例,要与我们两区的实际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落实两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按照中纪委和市纪委的部署,坚持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三项格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通过改革把廉政导向和利益导向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反腐倡廉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要结合一些领域腐败现象依然易发多发的态势,从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绝不能姑息手软。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要紧紧抓住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环节,教育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名利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三
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为确保法院的正常运作和司法公正,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法官法》两个条例,对法院的组织结构和法官的行为规范进行了具体规定。通过学习和研究这两个条例,我深刻体会到了法院职能的重要性和法官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首先,法院组织法的修订,对于加强法院的组织架构和人员编制具有积极意义。修订后的法院组织法对法院的层级和职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构建“一庭三院”的组织模式,即案件由一庭审判和三院检察、评估和执行完成,从而实现了司法审判的专业化和分工化。这种组织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审判效率,加快案件审理进程,还能够减少重复工作和资源浪费,提高司法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新的法院组织法还强调了法院人员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对法院审判人员的职位设置、配备比例及院长和副院长的选拔任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不仅能够避免职位的空缺和冗员现象,还能够促进法院的管理和运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其次,法院法官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法官的行为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法官是法院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审理案件、法律解释和司法权执行的重要职责。法官的廉洁、公正和独立是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新的法官法对法官的职业操守、行为规范和廉洁从业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入微的规定。对于法官的行为准则、激励约束、考核评价、纪律追究等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从而保证了法官的行为规范化和规矩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的法官法还对法官的廉洁从业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法官应当保持廉洁从业,不得从事和参与非法经营活动等行为,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法官进行了严厉的处罚。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净化法官队伍,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和司法机关的权威性。
然而,任何法律条文都需要从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要想真正落实法院组织法和法院法官法的精神,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努力。首先,要加强对法官道德修养的培养,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素养。通过加强法官的培训、经常性的知识更新和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能,确保他们具备处理各类复杂案件的能力和素质。其次,要改革和完善法官选拔、任用和考核机制,确保任用的法官具备良好的法律精神和职业道德,避免不适任和不称职的法官进入法院体系。此外,建立健全法官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法官的考核和监督,对于优秀的法官进行嘉奖和晋升,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法官进行处罚和纪律处分,保证法官队伍的干净和政治素质的过硬。
最后,以法律为准绳,使司法不断完善和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全社会应当加强守法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促进诚信守法和依法行事的社会氛围。同时,要加强对法院的监督,建立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机制,提高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的认可度和满意度,确保司法机关的威信和权威。
总之,法院组织法和法院法官法的出台和修订,对于加强法院的组织结构和规范法官的行为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这两个条例的学习和研究,我深刻体会到了法院职能的重要性和法官道德修养的必要性。但要真正落实和贯彻这两个条例的精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和维护司法公正而奋斗。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四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
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
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五
我是一个法学专业的学生,最近我们学校法学院组织了一次参观法院的活动,并要求我们撰写一篇关于“法院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的文章。这次参观让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让我对法院两个条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以下是我对法院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想从《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条例》谈起。在参观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法院人民陪审员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这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选拔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基本条件和选拔程序,如年满23周岁,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且是具有健康身体的公民。对于选拔程序,条例规定了单位推荐、个人申请、考试和面试环节。这个条例的实施,使得人民陪审员的选拔更加公平、公正,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陪审员的能力和素质。
其次,我想谈谈《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的实施办法》对于法院公开审理的意义。参观中我们了解到,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是一种对外公开审理的方式,它可以让群众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形式观看庭审活动。这个实施办法是为了保障庭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司法运行的规范化水平。实施办法规定了广播电视直播的范围、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庭审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种公开审理的方式,既使得当事人和群众可以全程观看庭审活动,也能够从一定程度上提高法庭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促使其更加严谨公正地办案。
进一步深入参观中,我们了解到法院的两个条例在实践中还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在人民陪审员管理方面,尽管条例规定了人民陪审员的年龄、学历和健康等基本条件,但是实际选拔中还是会面临到一定的困难。有些单位在推荐人选时可能会存在一些狭隘的观念,导致有些条件更合适的人无法被选拔;同时,也有一些人在个人申请中提供虚假信息,从而蒙骗了选拔人员。这些问题都需要人民法院更加严格地把控选拔程序,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按照规定条件正常选拔。
在实施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一些地方法院对于直播过程中的技术设备、信号传输等方面缺乏足够的支持,致使直播效果不理想。此外,一些庭审中的细节也受到了媒体的夸大和歪曲,导致一些当事人或许对于自己的案件进行过度报道,影响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因此,法院在实施庭审直播时,除了要加强技术设备的支持,还需要对于法庭活动进行更加精细的把控,以保障庭审活动的公正性和正常进行。
总的来说,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条例和法院审判广播电视直播的实施办法都是为了提高法院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通过参观法院并对这两个条例的了解,我深刻认识到了法院的工作不仅依靠法官的专业知识和判断力,也离不开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和监督,同时也明白了通过广播电视直播公开审理对于司法透明和公正的重要性。我相信,通过不断完善这些条例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式,我国的法治建设将在未来迎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六
12月31日中发17号文件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我党建立以来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挥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当前深化改革、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如何使我们党始终保持其先进性,充分发挥共产党人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内监督,显得尤为重要。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是与时俱进的产物。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条例,是我们共产党人的首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约机制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中国共产党自19建立以来,在历次党的会议和文件中都提出过监督问题并做了一些党内监督的规定,但是与这次党内监督条例相比,显得层次低、不系统、不规范、操作困难。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加强党内监督,没有制度就难以监督。单靠以往提倡怎样做,很显然,已造成了一种软弱的监督局面。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核心就是要加强党内监督,就要有一套监督体系,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形成比较完备的互相配套、互相制约、互相提高、有章可依、便于操作的党内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在总结了建党83年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需要,为确保党的先进性这一显著特点,制定了科学完整的党内监督体系,解决了长期以来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条例第三章是重点,用了十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填补了过去党内监督方面的缺陷,形成了相互配套、科学、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使党内监督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可以说,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给我们共产党人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只要我们认真学好条例,重在落实,就能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永葆共产党人先进性的本色。因此,党内监督条例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核心。:。
二、强化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关键。
保持党的先进性,关键在于对党组一班人的监督,特别是对班长的监督。一级党组织,一把手尤为重要。按他所处的位置,他的所作所为,对全局工作影响重大。记得山东省贪官、原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在反省其犯罪的原因时说过:到我们这一级别的干部就没人管了。广西省贪官、原玉林市委书记李成龙也坦言:我的权力太大,稍不注意,权力就会转化成金钱,监督机制对我来说形同虚设。实践证明,没有监督的权力往往导致腐败。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像胡建学、李成龙这样的人走向犯罪是不可避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往往都掌握着相当大的权力,如果权力使用不当,必然会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重大损失,败坏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必须要有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防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甚至贪赃枉法、腐败变质,特别是对一些有权管人、管钱、管市场的重要岗位、敏感部位以及关键人员,实行有效监督,防微杜渐,这是党内监督的重中之重。党内监督条例以党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即一把手,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富有胆识的重大决策。党内监督条例针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强调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并规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和制约措施。为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党内监督条例还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有权监督一把手。党内监督条例第二章规定,各级党委、党委委员、纪委、纪委委员、党员和党代会的代表,都有权按照条例的规定对领导班子的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第四章的监督保障中又规定了责任追究制度,对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这些规定,从制度上保障了党内监督的有序进行,对于接受党内监督,减少权力腐败,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在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以求真务实、公开公正的态度,自觉接受党内外的监督,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三、发扬党内民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保障。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七
今年2月,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下文小编收集的是关于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
这两个条例实施,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体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权益和先进性。两个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的,总的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党的法规和制度建设,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
党内监督条例侧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纪律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同的地方。还有一个不同的就是两个条例的依据和发源有所不同。
党内监督条例总章规定是根据中国党章制定本条例。依据是按照党章,纪律处分条例规按照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落实“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应必须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xx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
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首先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纪律处分条例》它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总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委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委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其次通过学习使我们看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值的党员。《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通过学习和讨论,使我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因此我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加强自我约束,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我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段:引言(100字)。
如今,我国法院干警两个条例正式实施,为加强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在深入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的过程中,我深感这是进一步规范和提升我国法院干警队伍素质的必然要求。下面,我将从与法律公正有关、法官认同与履责意识、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团队合作和工作效能、素质培养和人才选拔几个方面,谈谈我对这两个条例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法律公正(250字)。
法律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核心准则,也是法院干警必须牢记的职业操守。在两个条例中,对法院干警行使公权力的决策程序、调查取证、审判和执行等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践中,我深感我们作为法院干警,应该要做到公正无私、客观中立。无论案件大小,我们都应该严格遵循法律法规、不得徇私舞弊,做到依法办案。此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提升自身的司法能力,确保法律公正的实现。
第三段: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250字)。
法院干警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该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职业道德。在两个条例中,对法院干警的言行举止、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我深感,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们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注重自己的职业形象。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要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维护良好的司法名誉。同时,在与当事人和律师沟通交往中,要讲究礼貌待人,传递正能量,树立公众信任。
第四段:团队合作和工作效能(250字)。
法院干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与同事紧密合作,共同完成任务。在两个条例中,强调了加强法院干警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并对工作效能提出了要求。在实践中,我认识到团队合作对于提高工作效能至关重要。我应该与同事保持良好的沟通,互相支持,共同应对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此外,我们还应该注重积极主动,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案件的及时办结,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五段:素质培养和人才选拔(250字)。
为适应法院工作日益增长的需求,两个条例对法院干警的素质培养和人才选拔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实践中,我认识到只有注重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综合素养,才能适应职业要求。同时,法院干警应该积极参与各类人才选拔和选拔考核,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潜力。我深感,提高素质必然需要不断学习和进取,我们要保持持续学习的态度,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为法院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结(100字)。
两个条例的实施为法院干警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要求。通过深入贯彻落实这两个条例,我深感到加强法律公正、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加强团队合作和提高工作效能、注重素质培养和积极参与人才选拔等方面,对于提升法院干警队伍素质和推动司法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我将坚持贯彻这些要求,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为司法事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力量。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九
今年2月,党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作为县____,我认真学习和思考了这两个条例的内容和出台背景,现将学习心得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一)是党内民主的制度化。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用什么来保证党的民主的发展?用什么来维护党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需要有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带有刚性的法规制度,来保护党内民主的发展,来捍卫党内民主发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党内民主由过去的手段论、目的论上升到生命论的认识,实际上它也就迫切要求这么一个刚性条例、制度条例的出台。
(二)关键在于落实。任何一项规章制度,都是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就只能是纸上谈兵,最终自欺欺人。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以前,我们党就有一系列规范党内监督的规章。这些规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的是,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部分党员干部在成绩面前骄傲自满;少数领导干部居功自傲,抛开党的纪律、群众监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长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走上拜金主义道路,千方百计规避监督,以权谋私,腐败堕落。反腐败斗争中的大量事实表明,执行党的纪律不严,党内监督有名无实,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
认真吸取周宁4.09案件教训,要从两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一要抓重点。即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维护党内法规和中央权威、依法执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等。这些重点,是在总结以往党内监督特别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抓住这些重点,就能带动党内监督的其他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要抓根本。党内监督条例以发展党内民主为主线,体现了民主集中制这一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条例,就应当抓住党内民主这个根本,引导、保护和发挥全体党员实行监督的积极性,真正在党内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确保党的建设生机勃勃,具有旺盛的生命力。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共中央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它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党纪处分条例》的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与时俱进、制度创新。它顺应时代要求,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纪处分条例》的指导思想,明确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是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情节给予党纪处分,以保证我们党努力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它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规定在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时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以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重教育、重挽救的原则;它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规定对于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以更好地维护党的良好形象;它注重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各职能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提高办案效率;规定对于由有关职能部门先行查办的案件,党组织可以根据有关处理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党员作出相应的党纪处理,以切实尊重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其他有关方面依法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者决定。
三、贯彻学习两个“条例”,争做三个模范。
(一)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做从严治党立党为公的模范。我国的改革开放伟业已经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担负着领导中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历史任务的中国共产党,既面临着十分复杂的国际环境和情况不断变化的国内环境,又需要不断解决包括党的自身建设在内的各种各样新的问题。于是,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提高党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历史性课题成为了现实对我们党、对我们每一位党员、对每一位党的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首先从严管好自己。只有从严,我们才有战斗力,才能执政为民,才能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内廉政建设,才能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二)学习贯彻两个条例,做遵守党纪的模范。两个《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为广大人民谋利益敢于自我监督的魄力和勇气,体现了求真务实的精神。《条例》紧紧围绕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关键环节,做到了标本兼治,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我们每一位党员都要进一步增强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一要有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民谋福利的责任意识。二要有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作风,要言行一致;三要有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四要有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优秀品德。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
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安排和基本遵循,既是全体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又是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执政兴党的“治本之策”。接下来就跟着本站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党员两个条例心得体会吧。
最近一段时间,通过认真阅读、学习、理解、领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后感悟颇深,《廉洁准则》虽然只有短短的8条,但它全面贯彻了党的执政精神,传达了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结合,紧扣廉洁自律的主题,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道德追求,对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党内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虽然还没能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我会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
一、加强学习,坚定信念
诸多腐败案件的发生都是部分党员干部意志力薄弱,在金钱、名利的诱惑下,放弃了自身的世界观、价值观,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出现了贪污腐败的不良现象。因此,在繁忙的工作之余,自己要坚持经常性的深入学习,大力提高自身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同时在学习中,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将反面案例与正面教材相结合,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大力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和自我警省能力,坚定自己的整治信念。
二、转变观念,树立依法、依规工作的意识
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加强自我宣传教育,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树立严肃纪律,依法行政的观念,从根本上防范和遏制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当前,自身要加强对《廉政准则》的学习和掌握,正确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要求开展工作、加强自我约束。
三、廉洁奉公,坚守思想防线
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时刻明确了哪里是不能入的“禁区”,哪些是不能触的“高压线”,应该时刻记住触碰这些就必然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罚。应把《准则》熟记于心,全面、透彻、深入地领会其精神实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此外,还必须将形成的理念用于实践,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自觉践行,廉洁从政,做一名真正做为民办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
以上这些,是我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一些体会,也是对自己的要求,不当之处,不到之处,敬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
第一,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共产党员增强纪律观念,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环节,而关键的问题是要正确认识党的纪律的重要性。10月27日,镇党委专门组织国家干部全文学习两项法规,要求全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文件精神上来。全镇每一个党员都应懂得,是否遵守党的纪律,是检验党员党性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也不可能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纪律观念在一部分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中有所淡漠,甚至陷入误区。有的认为,把改革开放与严肃党纪对立起来,认为党的纪律是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条条框框”,应当“冲破”,可以“变通”,提出经济要搞活、纪律要“松绑”;有的只要一讲严肃纪律,就被别人说是“左”的表现,是“整人”,等等。这些模糊认识和错误思想,正是近些年来纪律松弛的根源所在,也是加强党员纪律修养的思想障碍,必须坚决予以清除。全镇广大共产党员要做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必须从加强纪律观念、树立纪律观念做起,为自觉维护和遵守党的纪律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
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
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6月18日,**局党委中心组成员集中学习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制度的意见》、《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黄强书记主持了学习。在家局领导阮瑞文副局长、但乃越副局长、王秀峰副局长参加了学习,并畅谈了学习体会,同时也分别对学习贯彻法规提出了明确要求。黄克艰、秦仁金、吉兵、王乔贵等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积极发言,交流了学习体会。
大家一致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举措。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对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特别是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认真抓好法规的学习,扩大学习培训的覆盖面,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学精学透、全体干部职工要普遍了解,确保两项法规的贯彻落实得到领导干部的自觉参与和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要加强对长航系统各单位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工作的指导检查,确保两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好两项法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情况,特别是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发挥好表率作用。
黄强书记强调,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两项法规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一是充分认识颁布实施这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纪检、人事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二是深入学习宣传两项法规制度,重点在学习教育、舆论宣传、集中培训上下功夫,发挥好党校的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发挥好政府网站的舆论宣传主渠道作用。三是做好贯彻实施两项法规制度的准备工作。认真开展好自查自纠,加强调查研究。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贯彻落实两项法规制度中的经验,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要通过抓好两项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长航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长江航运科学发展。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一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联系实际,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新思路。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牢固构筑抵御腐败的制度防线
长期以来,我国政治、经济、文化体制中存在的弊端是腐败现象得以产生的深层原因,也是腐败分子赖以寄生的温床。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构筑抵御腐败的制度防线。这些年来,江苏在这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
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一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总的要求是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有力遏制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二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会计委派制正在向县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延伸,并衍生出会计结算中心等多种新形式;预算外资金在全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近年来又被纳入了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去年已在省级机关全面实行。这些改革措施对锻造“透明财政”、防止资金运作上的腐败行为起到了很大作用。三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普遍实行了任前公示制,并逐步扩大公选、竞岗范围。票决制也正在推开。各地还广泛推行了任职试用制、诫勉制、回避制、轮岗交流制等。这些做法,既扩大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又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得到落实,使买官卖官等行为逐步失去市场。
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去年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以来,省委制定了《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对党内生活作出规范。各地也相继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涉及重大事项和重要干部任免,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并不断拓宽民主监督渠道。
与市场导向相结合的创新措施得到广泛运用。将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解决的问题推向市场,为经济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是我省反腐败治本工作的又一亮点。江苏省在全国较早推行了工程建设领域公开招投标制,使这个领域腐败案件多发易发态势迅速得以扭转。近年来,又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工程建设领域的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同时,还将这些做法延伸到土地批租、医药购销、机电产品设备采购等领域,也收到了很好效果。
二、深入宣传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舆论宣传教育对一个人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影响,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必须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反腐败宣传教育要纳入大宣传、大教育、大文化的总体部署。我们要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牢固构筑抵御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要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使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保持一身正气,远离腐败,拒绝腐败。
近些年来,江苏反腐倡廉的大教育格局已初步形成。去年以来,各地广泛开展“三个代表”学教活动,不仅使干部受到教育、群众得到实惠、组织得到加强,而且坚定了广大干部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省纪委还连续7年会同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在全省党员干部中开展“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主题教育。不少地方还通过建立廉政教育基地、开办“行风热线”、新辟廉政网络等方式,不断拓展教育空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三、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探索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的新思路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当前,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正处在关键时期。十七大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如果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尽快建立和完善,就会诱发和产生新的腐败现象。20世纪80年代与90年代,我国在价格双轨制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措施出台时,都曾出现过这种情况。因此,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建立相应的制度制约机制,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提出把“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作为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突出强调了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性。根据十七大的新部署,结合江苏实际,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拓展和深化。
在整体推进三项制度改革中主攻重点、难点,不断取得新突破。在整体推进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和干部人事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的同时,要主抓重点、突破难点。在围绕“管好权”问题上,要在保留项目的审批环节上切实解决好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把研究和制定内部审批程序提上议事日程,逐步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在此基础上,要把审批改革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具有垄断性质的行业中去。在围绕“管好钱”的问题上,要在扩大政府采购总量和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其中包括合理确定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投标的“门槛”等。特别要加快推进招投标采购的执行与管理的职能分离。在强化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基础上,要着重研究和解决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经营性资产加强管理的问题。在围绕“管好人”的问题上,下一步的工作重点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特别是权力使用过程的监督,并解决怎样监督的问题。
更加重视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调动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政治热情,必须发扬民主,使群众敢于讲真话;必须办事公开,使群众在获得充分知情权的基础上能够实施有效的监督。根据十七大精神,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要以党内民主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特别要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开的范围要由乡镇、县区层面逐步向市、省层面推开,使其成为各级政府机关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把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反腐败两道防线坚不可摧。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极其复杂,产生腐败的源头也不是单一的。这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和思维都要具有整体意识,全面剖析腐败产生的思想根源和体制原因。既要剖析腐败的主观原因,更要分析其背后的客观原因,尤其是体制方面的原因,从而找出漏洞,加以弥补。在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同时,也不能忽视思想教育,切忌源头治理工作的简单化、片面性。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二
在中国,共产党是拥有6600万党员的唯一合法执政党。执政55年来,尤其是面对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如何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如何加强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如何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是摆在全党面前关系到党的前途命运的一件大事。在这个时候,两个《条例》的及时颁布实施,是新时期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条例中不乏创新之处,充分体现了我党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和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新的实践,其共同的主线就是维护党内团结和统一,但两个《条例》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体现了惩治与防范并举,自觉性与强制性统一,关爱与制约结合的特色。下面就两个条例谈谈我个人学习后的认识。
从初次颁布的《党内监督条例》来看,条例对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监督内容、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从防范的角度上讲,我认为每一个党员应该理解和掌握以下几点新的内容:
一、党内监督,实质在于监督权力,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而在党内,主要的党政负责人的权力集中是导致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对党内的“一把手”,条例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条例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觉抓好监督,严以律己,也要从严管好配偶、子女,加强对亲友的教育,从严要求身边的工作人员,确保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不出问题。为将监督落实到位,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制约措施,其中外部措施有巡视制度、谈话和诫勉制度等,内部措施有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等,避免了条例的空洞性和执行难的问题。
二、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要落实监督,首要工作就是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10种监督制度做出了具体规定,进行了大胆的创新。这里的大胆创新就是指首次将舆论监督写入了条例,条例同时还就如何保证新闻舆论监督的健康开展作出了相应规定。这些表明了我们党在强调加强党内监督的同时,欢迎并主动接受党外监督。表明了我们党对这种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使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层面。这不仅有助于我们党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减少失误、防范腐败,而且必将对推动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条例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各地的许多成功经验和作法,不再停留在原则的规定,而是很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这样一来大大减小了条例在执行中不应该出现的各种弹性。例如如何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各种重大决策如何制订、上下级之间和平级之间如何进行权利和权力的监督等等。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三
注:以下文章为人工智能生成,仅供参考。
法院干警是一支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的队伍。《法院干警权益保障条例》和《法院干警职责行为规范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法院干警的权益保障和职责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定。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认真学习贯彻这两个条例,深入思考并总结了自己的心得体会。
首先,法院干警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让我认识到了自己的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性。法院干警作为执行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其权益的保障关系到整个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通过学习条例,我了解到自己有权享受合理的工作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了法院干警的劳动权益、人身权益和自由权益等,使我深切体会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应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和利益,争取得到更好的工作条件和待遇。
其次,法院干警职责行为规范条例的颁布对我的职业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作为一名法院干警,职责行为的规范对于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明确了法院干警的职责范围和行为要求。我深刻意识到作为法院干警,应该依法办案、廉洁从业、秉公执法、保守秘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这为我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方向,让我更加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使命,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同时,条例还规定了法院干警的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让我深刻明白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应该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再次,学习这两个条例使我认识到法院干警的职责和使命。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法院干警的角色日益重要。学习这两个条例,我深刻体会到法院干警是社会公正的守护者和人民权益的捍卫者。我们要牢记自己的使命,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高效的司法服务,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法院干警的价值和使命所在。
最后,学习贯彻这两个条例让我明白了作为一名法院干警的责任和担当。条例的颁布不仅为我提供了法律依据,更是对我的个人修养和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应该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时刻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和良好的心态。我要以身作则,做好榜样,传递正能量,为司法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学习贯彻《法院干警权益保障条例》和《法院干警职责行为规范条例》是我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必须履行的责任。通过学习,我认识到了自己的权益和利益的重要性,同时也明确了自己的职责和使命。我将始终坚守法律底线,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努力做到公正廉洁办案,为社会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四
根据文件要求,本支部在认真学习“两个条例”的基础上,于1月15日下午组织机关党员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研究、精心部署、做好充分的准备
我支部收到《关于召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后,及时召开支委会进行认真学习、研究,结合本机关的工作实际,制定了具体方案,并组织全体党员进行了学习部署。同时会前派出专门的征求意见小组深入群众,通过召开座谈会,分别谈话,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征求干部群众意见。
二、基本情况
民主生活会在本单位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支书主持。会上,与会党员认真学习了吴官正在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在学习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大家都联系实际进行了对照检查,以剖析自己不怕严、听取意见不怕“刺”,亮出问题不怕丑,触及思想不怕痛的精神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找出自身的差距和不足,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了初步的整改措施。这次民主生活会自始至终处于“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立场上,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把存在的问题摆到桌面上来讲,真正讲到了点子上,说到了要害处,会议开得严肃、活泼、轻松,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存在问题
1、理论学习方面联系实际做得不够。一些干部除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学习外,安排自学时间较少,学习理论、钻研业务的自觉性不高。有的虽然学习了,但往往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或者在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不够,理论知识学得不够深透。
2、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一些干部习惯于凭经验办事情,凭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缺乏主动性、创造性,不注意汲取新鲜经验、探索新路子,而是因循守旧。有些干部满足于对上对下好交待,不冒尖、不落后,不担风险不惹麻烦,缺乏上进心和创造性。
3、支部活动形式不够活。支部活动“三会一课”虽然正常,但是照本宣科的形式上多了一些,只读书读报然后讨论的学习形式效果不显著,支部活动内容单调。:
4、批评和自我批评存在走过场。一些干部本着只栽花少种刺的思想,对一些问题不敢大胆提出批评指正,怕得罪人,老好人主义思想严重。
四、整改措施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克服浅尝辄止的学风,摈弃学而不研,读而不深的作法,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一要掌握理论精髓;二是善于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倡导在机关党员干部中形成“勤动眼多研读,勤动脑多思考,多动腿搞调研,多动手写文章”的风气。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以创新精神推进政协工作。切实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作风上存在的因循守旧等问题,要勤于思考,勇于探索,敢于创新,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政议政,推动政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法院干警是司法工作中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工作受到《法院干警条例》和《法院工作人员接待规定》的规范。通过学习和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干警们不仅增强了法律意识和纪律意识,更提高了各项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在这篇文章中,将围绕这两个条例展开,分享我对法院干警工作的理解和心得体会。
《法院干警条例》明确了法院干警的基本职责、权益和行为规范。通过深入学习和认真理解这部条例,我们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不仅要勤勉、尽责,更要遵纪守法、保持敬业精神。条例中规定了干警的行为准则和处理方式,同时也对干警的奖惩机制进行了规范,从而营造了一个更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通过遵守条例的要求,我们不仅能够提高自身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更能维护司法公正,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
第三段:法院工作人员接待规定的理解与体会(300字)。
《法院工作人员接待规定》规定了法院工作人员在接待工作中的行为规范。通过学习和贯彻这部规定,我们认识到接待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我们应该时刻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为当事人提供周到、高效的服务。规定中要求我们要做到礼貌待人、保守秘密、遵守纪律等,这些都是我们作为法院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规范。在接待工作中,我们要学会倾听和理解,在解决当事人问题的同时,也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通过贯彻《法院工作人员接待规定》,我们能够提高司法形象,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满意度。
第四段:两个条例的联系与衔接(300字)。
《法院干警条例》和《法院工作人员接待规定》虽然内容不同,但却有着紧密的联系和衔接。作为法院干警,我们既是条例的执行者,同时也是接待工作的参与者。只有通过深入贯彻这两部法规,我们才能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无论是执行审判还是接待当事人,我们都应当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意识,严格遵守法规,做到公正、廉洁、高效。通过这两个条例的联动,我们能够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200字)。
通过学习和贯彻《法院干警条例》和《法院工作人员接待规定》,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院干警工作的重要性和责任。只有坚持遵守法规,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我们也要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法,为法院干警的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指导,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的形象和服务质量,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六
根据矿业公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条例学习要求,现就本人一年来在履行岗位职责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情况作自我剖析和述职,不妥之处请大家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一年来,在公司领导及同志们的关心理解和大力支持下,结合党员廉洁自律学习活动,通过自身的努力,本人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政策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政治修养进一步增强,组织协调能力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严谨扎实,很好地完成了交办的各项工作和协管科室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法纪、组织观念,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地拥护党的决定,毫不动摇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清醒的政治头脑,做到政治鉴别力敏锐,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谨,思想道德品行端正。同时,做到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注重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规学习、本职业务学习,加强系列重要讲话及报告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与学习,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的学习,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做到不脱离群众,不脱离实际,工作思路敏捷,协调能力得当。
在履行岗位职能职责方面。积极主动协助主管和分管领导工作,工作中不越级越位,不抢功论好,不争名夺利,任劳任怨履职,尽心尽责担当,最大限度地做好副总工这个参谋助手,按时按量完成好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公司年度工作重点目标,积极主动协助主管和分管领导的技术管理工作。
在廉洁自律方面。认真履行党章,力求做到清廉、清白、克勤克俭,严以律己。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组织纪律,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履行党员义务,规范自己的言行。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工作上坚持做到顾全大局,无私奉献,勇于担当,广泛团结同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观念,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集体的事不做,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公司关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做到了重品行、讲纪律、讲原则、讲廉洁、做表率。一年来未发生任何违背组织原则、组织纪律的事情和违法违纪的现象。
作中将更好的取长不短,改进缺点和不足。一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理论水平。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新思路,达到学以致用的效果。二要进一步务实创新,增强工作的实效。充分发挥好自身懂业务、熟路径的优势,努力实现工作方式、工作理念、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成效。三要加强作风建设,增强为公司服务宗旨意识。正确的对待利益观、权力观,虚心接受意见建议,踏踏实实地做好每一项工作,做到工作事业不浮于面上、流于形式。四要加强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正确对待权力、金钱、名利,做到干干净净办事,清清白白做人,勤勤恳恳干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能力与防线,经得起考验,耐得住寂寞,抗得起诱惑。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上带头做好表率,做人、做事、用权和交友要守住底线,坚决抵制歪风邪气,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工作生活和政治生活上带头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讲奉献,做到政治理想信仰不变、立场不变、方向不变,尽心尽力把技术管理工作做好。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七
近年来,我国信访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信访工作的创新和规范发展,我国相继颁布了《信访条例》和《信访办理条例》,这两个条例对于完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信访权利保护、提升信访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以下是我对这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
首先,两个条例的颁布为信访工作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政策依据。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信访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化,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和引导。《信访条例》规定了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处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内容,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信访办理条例》则详细规定了信访事项的办理程序,包括受理、调查核实、协调化解和处理结果反馈等环节的具体规定,为信访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了指导。
其次,两个条例重视保障信访人权益,增加了信访人的获得感。《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信访人享有提出信访申请的权利、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受理信访申请并进行处理的义务等。此外,《信访办理条例》还规定了信访人可以随时查询自己信访件的办理情况,提高了信访人对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和参与度。这些措施的出台和实施,无疑给信访人带来了更多的权益保障,增强了民众对信访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再次,两个条例注重加强信访工作的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信访办理条例》要求各级政府设立专门的信访机构,并配备相关的人员和设施,确保信访工作专业化、规范化运行。同时,条例还规定了信访办理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培训,并严禁泄露、篡改信访材料等行为,保障信访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效提升信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信访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最后,两个条例的颁布进一步促进了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信访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的主体责任,规定了各级政府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协调责任,突出了信访工作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信访办理条例》则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工作与其他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协调合作,提高了信访工作的整体效能。这些规定的出台将有力推动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积极作用。
总之,信访两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为我国信访工作的创新和规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我认为,信访工作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两个条例的颁布将有助于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加信访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的有机结合。相信在两个条例的引领下,我国信访工作将不断创新,为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稳定的中国添砖加瓦。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八
近日,我有幸参与了学校组织的关于信访两个条例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和交流,我对信访两个条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下面,我将就此展开阐述。
首先,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作为一个庞大的发展中大国,人民群众的利益纷繁复杂,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而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能够规范和指导信访工作,提高办理效率,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它为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信任和安全感。通过学习信访两个条例,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它们对社会的积极推动作用。
其次,信访两个条例加强了信访工作的权益保障。信访工作的核心是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问题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信访两个条例明确了信访工作中各级政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信访工作的公正和权益保障,真正做到了听民意、解民忧、促发展。它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高效的平台,真正实现了百姓有事、干部有责,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三,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促进了依法治国的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一直以来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强调了依法办理信访事项、依法履行职责。它不仅进一步加强了信访制度的法治化建设,也为信访工作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依据。通过学习信访两个条例,我不仅对信访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更加明确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四,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激发了普通群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信访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和义务,同时强调了普通群众在信访工作中的重要性。它倡导了大家积极参与信访,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学习信访两个条例,我明白了每个人都有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信访两个条例的学习使我更加坚信,信访工作只有更好地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履行为民服务的宗旨。信访工作是治理和社会管理的重要环节,它关乎着广大人民群众的 vital 困难和心愿。而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为信访工作提供了依据和保障,也承载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平与正义的期待。信访工作的持续改革和完善,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加强学习,了解信访两个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为信访工作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结而言,信访两个条例的出台给我们提供了更为完善和规范的信访工作基础。通过学习和了解,我认识到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意识到信访工作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信访两个条例的学习让我深感法治社会的必要和重要,更加关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会继续加强学习,同时积极参与到信访工作中,为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两个条例心得体会篇十九
当今,腐败问题已不是一个新鲜话题,我们时常可以从报刊杂志和街谈巷议中,目睹耳闻到腐败分子的斑斑劣迹,上至省部级以上领导,下至乡村、街道党员干部,行行业业、形形式式,应有尽有。据中纪委,国家监察通报;每年查处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就数以千计,腐败已成为社会的毒瘤,群众关注的热点。它不仅影响到党员干部的形象和声誉,而且影响到群众对党的信任与支持。反腐倡廉,首先要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腐败之所以滋生,既有外部环境的影响,又有内在素质不高的因素。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缺乏修养,素质低下,思想防线崩溃,是一些党员干部丢盔弃甲,中箭落马,陷入腐败泥潭的根本原因。古人说:“不妄没于势利,不诱惑于心态,心有长城,能挡狂澜万丈。”由此看来,党员干部要抵御侵蚀、廉洁自律,关键在于下真功、练好内功,筑牢思想防线,自胜方能自强。只有培养良好政治、思想、道德和法律素质,本固而基强,才能经得住香风,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挡得住诱惑,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和工作行为上的廉洁性。
一、要在改造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以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为核心内容的腐朽思想,是淡化理想,动摇信念,削弱斗志,毒化灵魂的“鸦片”。它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世界观蜕变,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偏移,成为腐败分子的根子。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式下,党员干部面对腐败思想的侵蚀,要想洁身自重,经受住考验,拒腐蚀永不沾,就必须自觉在改造世界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上下功夫。江泽民同志指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无论是过去、现在和将来,对于每个干部和党员来说都是首要问题。”党员干部能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不仅关系到个人的人生选择,更是关系到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前途命运的大问题,必须十分重视,十分自觉。改造世界观,首先要增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特别是用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全面、正确地学习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与精神实质,才能认清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解决好政治信念这一拒腐防变的核心问题。围绕“人为什么活着”、“人生如何才有意义”、“革命做什么,现在干什么,身后留什么”等问题,认清人生观的基本内涵,看清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标准以及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确立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不断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要从世界观改造的“棘手”问题入手,克服和清除脱离群众、不思进取、是非不分、爱慕虚荣、贪图享乐、奢靡腐化等思想和现象,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上不愧党,下不愧民。要摆正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正确对待深化改革中利益关系调整,树立正确的改革利益观,自觉拥护和支持改革。要继续和发扬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甘于清贫,乐于奉献,做到不为物欲所惑,不为金钱所动,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要按照“三讲”要求,经常剖析自己,检查自身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存在的问题,不断校正自己人生观、价值观上的偏差,只有这样,才能摆脱名缰利索的缠绕羁绊,摒弃浮华世俗的蒙蔽干扰,真正履行好“三个代表”的神圣使命。
二、要在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上下功夫。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各种矛盾互相交织,形形式式的思潮纷至沓来,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一些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不注意社会政治动态,不从政治上去识别和判断是非曲直,不从政治上去观察、分析和思考问题,嗅觉失灵,滑上了腐败的邪路。事实证明,没有很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遇事反应迟钝或辨别不清是非、曲直、真伪、好坏和方向,就无法把政治的航船驶向胜利的彼岸。因此,要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干部,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是必备的能力、素质。如何才能具备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呢?一要有很强的政治意识,重视和密切关注政治问题,自觉从政治上看问题、想问题,只有学会用政治的眼光看问题,才能反应敏捷、目光锐利,认清腐朽思想和消极现象侵蚀影响的多样性,时刻保持政治上的警觉和思想上的敏锐。二要用人类历史上创造的科学文化知识,中国和世界历史知识及现实社会生活知识来充实自己。只有具备了丰富的政治理论,政治历史知识和政治生活知识,才能避免脱离科学理论的指导和理性思考,防止跟着感觉走,凭经验办事,从而作出正确的政治判断和决策。三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和唯物历史观,正确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用科学方法分析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和现象,见微知著,透过现象看本质,识破各种错误思想的合理化、公开化企图,做到“月晕而知风”、“石出润而知雨”,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四要坚持以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为思想和行为准则。只要运用这一标准,就能划清集体主义与个人主义的界限,正当个人利益与以“我”为中心的界限,市场经济的“求利性”与拜金主义界限,提倡发展富裕生活与享乐主义的界限,就能不被迷雾所惑,分清是非,时刻站稳政治立场。
三、要在增强法制观念上下功夫。法律是国家意志和利益的集体体现,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定型化,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行为准则,不论是谁,只有沿着法律规定的道路前进,才能攀上成功的巅峰;否则,就会摔跤,栽跟头。远华走私案、湛江走私案等一批大案要案中,一些党员干部置党纪国法于不顾,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变为人民的罪人,被绳之于法。他们“触礁沉船”的一条很深刻的教训,就是因为他们法制观念淡薄,藐视法律,践踏法律,可见学法、懂法、守法对每个党员干部何等重要,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和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学习法律,遵循法律,依法办事,不仅是时代的呼唤,人民群众的呼声,是贯彻“依法治国”方针,规范行为的客观要求,更是加强自身法纪修养,提高能力素质的迫切需要。为此党员干部首先要认真学法。学法是守法的前提和基础,党员干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以宪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及与自己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认真学好法律知识。只有学好法律知识,才能了解、掌握法律规定的行为界限,强化法律意识,增强自控力、自制力。其次,要自觉守法。党员干部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有自觉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不管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党员干部都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管住自己,只有这样,才能抵御利的诱惑,排除情的干扰,防止权的滥用,警惕丑的腐蚀,顶住势的压力,避免越轨、犯规撞“红灯”。再次,要严格依法办事,党员干部对执行法律法规的认识,态度和自觉程度,直接影响到法律法规在群众心目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党员干部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克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权大于法、以权压法的不良现象,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准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完善企务公开制度,只有坚持以法办事,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完善企务公开制度,只有坚持以法办事,以公开、公平、公正取信与民,才能树立起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好形象。
四、严格自律,警守防线。廉洁自律,不是万里之遥,而是一字之差、一墙之隔、一线之界,任何事物都有个“度”,越过廉洁,就会一夜之间,领导干部沦为人民罪人,公仆变成囚徒,历览古今多少官,威由清廉败由贪,罪恶源于贪婪,拒腐在于自律,绊人的桩不在高,腐败的事不在小,因此领导干部要永葆廉洁,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才能提高拒腐自控能力。:。
五、提高思想道德。一定的道德规范与人的思想意识相融合,形成个体特有的主观道德素质,而主观道德素质直接影响着人的思想和行为,腐败是同行为人的道德品质密切相关的。面对市场经济的竞争性、自主性和等价交换原则,面对由此出现的拜金主义、享乐注意的负面影响效应,一些党员干部是非不分、精神颓废、道德沦丧、跌入犯罪深渊。江泽民同志指出,既要依法治国,也要以德治国,因此领导干部应具有比常人更高的精神境界,受到更严格的思想道德规范的约束。一要坚持共产党人的自我修养,二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警惕,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做到见微知著,防微杜渐,展示共产党人高风亮节。六、过好权力关。权力具有双重性,它可以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它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首先要弄清楚权力从哪里来,为谁掌权。要真正认识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是权力的主体,是权力的委托者。二要懂得如何掌权,用什么态度掌权等问题。既然权力是人民给的,我们就只能是为人民掌权。即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知民之所想,察民之所虑,守民之所爱,为民之所急,接受人民的监督。权力就是责任,领导权就是服务权,决不能以手中权力作为谋取个人或少数人私利的手段。为官不在高,在政绩,有贡献,人民就敬仰,历史就会给你应有的地位。对领导干部来说,掌握权力是暂时的、相对的,从获得权力到失去权力,只是人生历程中的一个阶段,不能迷信权力,崇拜权力,以至于最终为权力所累。三要有“防鬼”意识。人们常讲“贿随权及”,贿赂跟着权力走,有权就有“鬼”跟来。“鬼”就是那些企图通过各种不正当的手段,利用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利来达到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达不到的目的,获取在正当条件下得不到的东西,而千方百计地投掌权人所好的不法之徒。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善于把握自己,增强“防鬼”意识,慎用手中的权力,自觉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
七、挡住人情网。人情、关系网,人皆有之。人是社会的人,人的本质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总有这样那样的关系和人情,会在学习和工作中形成自己的“关系网”,亲属关系、上下级关系、战友关系、同事关系、同学关系;亲情、友情、恩情联结在一起,形成了与自己密切相联、割扯不断的“关系网”。“关系网”出毛病往往在于“情”字上。在亲情与党性、友情与政策、恩情与法律之间如果摆不正关系,丧失原则,失去公心,“关系网”就与“腐败网”相通,人情就与腐败相连。有的领导干部往往摆脱不了由“情”所编织的这张网,对于自己的亲人、部属、故友,关爱有加、同情有余,亲情难舍、友情难断、恩情难忘,有意无意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共同谋取不义之利,成为“人情网”的俘虏。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抵制庸俗关系学,正确对待人情,不要把市场经济等价交换的原则带到党的生活中来;不要让知恩图报的心理左右工作决策;不要为亲情、友情、私情,吞掉人格、丧失尊严。要管好自己的家人,对于子女、亲属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不能受他们的牵制,不能使党风屈服于“枕风”。特别对亲近自己的所以“熟人”,能为自己办事的所谓“能人”,有影响的所谓“名人”,处在重要位置上的所谓“要人”,所谓“有背景”的人,要坚持党性,坚持原则,不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成为不法分子编织的“情网”之囚。
八、抑制不当欲望。欲,是人的天性。人的欲望是一把双刃的利剑,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它决定了人的进取向上,奋斗搏击,从而汇合成一股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若“欲”无度,必定被欲所累,把自己变成欲望的奴隶,有些人在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下,私欲过旺、过盛,贪婪成性,从而使他们跌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因此,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防腐能力,必须时时事事警醒自己,克制不当欲望。“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应该贪图那些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应该满足于自己所有的东西,将自己的生活与那些更不幸的人比一比。要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淡泊名利地位。江泽民同志在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淡泊名利地位时说了一段十分精彩的话:“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对名位、钱财之类,生不带来,死不带去,总要多做些有益于国家、社会和人民的事,这才是人生价值的根本体现。”元曲和《红楼梦》中都有“赤条条来去无牵挂”这样的话,我们有什么个人的东西不能割舍啊?“一个人”夜眠八尺,日啖二升,要那么多钱干什么?这就是我们共产党人的人生哲学。领导干部时时刻刻都应该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奋发向上,淡泊处世,自己不能先富起来,不贪吃喝金钱,不贪女色享乐,不贪名利地位,“手莫伸,伸必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