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葬场物业服务方案篇十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订了《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第_____层第_________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现乙方委托甲方为该商铺所在的物业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并约定,为进一步明确甲方与乙方物业管理服务权利义务,甲方应与乙方签订如下物业服务协议。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该商铺座落于区/县路号楼宇的,商铺名称为,商铺编号为,套内建筑面积为。

第二章 服务内容与质量

第二条 物业服务事项

2.1.1 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

2.1.5 车辆停放管理服务;

甲方对乙方物业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或其他特约服务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特约服务协议,服务事项、标准及费用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质量标准

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标准。

第三章 服务期限

第四条 物业服务期限 本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章 服务费用

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用按该商铺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人民币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rmb

/月/平方米)。

第六条 物业服务费用的交纳

物业服务费用采取“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按季度直接向甲方缴纳。即:每三个完整自然月支付一次,每三个自然月为一个支付周期。除首期及末期物业服务费外,乙方应于每个支付周期的上一个月的首15日前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物业服务费。

租赁期限内,首期物业服务费指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至第一个支付周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应于该商铺交付时向甲方支付首期物业服务费;末期物业服务费指租赁期限届满前最后一个完整的支付周期开始之日至租赁期限届满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物业使用人(承租人)应于支付最后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时支付末期物业服务费。

7.1 能源费是指乙方因使用水、电、煤气、天然气、采暖(如有)等而需支付的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天然气费、采暖费(如有)等。其他费用是指乙方为该商铺经营管理所需承担的费用,如通讯费、网络费(如有)等。

7.2 水、电费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算,费用标准结合政府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乙方应按照水费元/吨,电费元/度的标准向甲方支付。

7.3 燃气、天然气费用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直接向供应部门支付。7.4 采暖费(如有)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直接向甲方支付。

7.5 如乙方在空调等能源正常供应时间外需延时使用,应缴纳延时使用费,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另行确定费用标准。

7.6 通讯费、网络费(如有)的计算标准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制定,乙方在相关部门发出的缴费通知后,按照约定标准直接向相关部门支付。

7.7 如能源费收取标准调整,乙方应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支付。第八条 装修管理费用

乙方应按照装修管理相关规定在办理相关进场手续并向甲方交纳装修期间的管理费用。如乙方装修期间未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承重结构损坏,也未给相邻住户或任何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失,甲方应当在完工后日内将装修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五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10.1 按照本协议约定内容及标准,保质保量提供各项物业服务;

10.2 如乙方在办理入住前需进场查勘商铺情况,甲方应予陪同,并应尽配合义务;

10.5 当乙方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负责催讨或以民事诉讼方式收缴。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甲方的管理服务无法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由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或协商赔偿相关利益人的损失。

迟交纳物业服务费及本协议约定的所有费用,达到主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主合同及本协议。

第十三条 关责任。

第十四条 服务费用。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甲方不得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超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否则甲方应返还超额部分的物业甲方的管理服务达不到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甲乙双方从对方处获得的商业机密和需保密的信息资料,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但是法律有相反规定或者应司法、行政等政府部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系指所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在协议生效之日后发生的并使任何一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国内外运输的中断、政府或公共机构的行为、流行性传染病、国内**、罢工或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

16.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受到该事件影响的一方的义务应在不可抗力引起的迟延期间中止履行,且履行该义务的期限应相应延长。

(2)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应在其后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充分证据以及不可抗力的预计持续时间。声称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其一切合理的努力来终止或应对不可抗力。

(3)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协商以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少该不可抗力造成的影响。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八章 通知与送达

第十七条 除非另有约定,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联络,均应以专人递送并签署送达回执方式或公证邮寄送达方式进行,并应向本条约定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发出。

第十八条 采用专人送达方式的,自接收一方签署送达回执之日起视为送达;采用邮寄送达时,自邮寄发出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双方联系方式如下: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联系人:

甲方: 联系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第九章 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于本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为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火葬场物业服务方案篇十五

为进一步提高驻区各物业管理单位全体服务程度,保证房屋区物业的合理运用,维护房屋区公共次序,创造优越的生活情况,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市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意见》等相关规则,结合新区的实践状况,制订本方法。

成立以新区工委副书记为组长,区经贸局负责报酬副组长,区城管局社发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质监分局行政法律分局各街办管理处负责报酬成员的新区物业服务企业考评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经贸局,负责对驻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的监视检查和总体审核工作。各相关部分单位要指定专人参加考评工作。

各街办管理处响应成立物业服务企业日常考评指导小组,小构成员由各街办管理处财产办以及各相关单位负责人等构成,详细负责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监视考评工作。

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视审核的根本内容:

责任单位:区经贸局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质监分局行政法律分局城管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社发局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

6、服务结果评价。

责任单位:街道(管理处)和社区居委会地点公安派出所业主委员会

对驻区各物业服务企业审核设定总分为100分,个中:日常检查考评占60%,年关审核占40%。

日常考评,是指由各街办管理处组织,由各相关单位共同,每季度对响应辖区内一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并评分。日常考评规范根据是《市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审核评分规范》。各街办管理处财产办每季度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考评后果按得分凹凸依序排名,辨别于4月初7月初10月初前报送新区房产管理办公室。

物业服务企业全年综合考评分数=日常检查考评得分60%+年关审核得分40%。

1对驻区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日常检查考评,报市房管局在“房地产网”上发布,并记入企业信誉档案。

2对全年综合审核在前10名的企业,将作为全市最佳物业管理单位向市房管局引荐。

3对全年综合审核后3名且考评分低于60分的评为不及格企业,将传递批判并限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将向市房管局要求赐与降低天资品级或撤消天资证书等处分。审核后果为不及格企业的状况,还将书面传递物业服务单位的公司负责人。

考评人员和被考评对象必需脚踏实地,不得故弄玄虚,禁绝借审核之权略取私利,禁绝搞不合法组织活动,搅扰或阻碍考评工作。对在考评中违背有关规则的,视其情节轻重和形成的结果,将赐与严厉处置。

火葬场物业服务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着力解决我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长效健康发展,营造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蚌政秘〔2016〕7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条块结合、属地管理、权力下放、重心下移”为原则,围绕实现“居住安全、卫生整洁、环境优美、舒适方便、文明和谐”物业管理目标,在巩固创城成果的基础上,着力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停车管理、社区和物业用房四个方面的规范工作,促进我市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通过专项行动,规范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行;实现业主委员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100%;实现物业服务内容规范、收费标准规范、公示内容规范;实现物业管理小区内停车秩序规范、地下车库验收和使用规范、停车位出租和出售规范;实现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的交付与使用规范;实现执法进小区。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

专项行动中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行要在区政府(管委会)监督下统一组织,有序开展。街道(社区)全面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监管工作。

一是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街道(社区)要制定有序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切实发挥组织、指导作用。要由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二是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要增选符合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主委员会成员。同时对已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业主,街道(社区)要严格按照《蚌埠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蚌物办〔2016〕13号),复核其资格,如不符合,应及时取消其资格,并重新补选或改选。

三是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由社区居委会成立的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使业主委员会职责,并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担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要建立由社区居委会、业主代表、社区民警、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小区事务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是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运行。业主委员会要依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要制定周接待制度;要建立业主投诉受理、分办、反馈、评价机制;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物业企业、业主见面商谈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必须经社区居委会研究同意后,方可公布、实施。

(二)规范物业服务标准。

针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编制《蚌埠市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明细表》(详见附件1)。根据不同物业服务等级,对物业服务人员、公示内容、收费标准、客户服务、房屋共用部位管理、共用设施设备管理、公共秩序管理、卫生环境管理、绿化与园林小品等方面分类确定标准。

(三)规范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

通过专项行动,有效解决物业管理小区及周边停车秩序问题,解决地下停车位使用、临时停车位划线、人防工程占用等突出矛盾,实现交通执法进小区。

一是规范地上停车秩序。公安和住建部门负责规范小区周边道路及人行道停车秩序,指导小区内车辆规范停放、临时停车划线。对小区内发生的车辆堵占消防通道、车库门、绿化带等公共区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经物业服务企业劝阻、社区居委会协调、社区民警劝导无效后,由辖区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罚。对小区周边道路临时停车位分时段收取临时停车费用。

二是规范地下停车位的使用。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未出售停车位清单。凡是地下停车位,开发企业应优先向业主出租或出售。提倡地上停车位费用高于地下停车位。对不具备使用功能的地下停车位,应由开发企业进行维修,恢复使用功能;无法联系到开发企业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修缮,恢复使用功能。

三是全面排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情况。人防部门对已交付住宅小区中未竣工验收的人防工程,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完成竣工验收,恢复平时使用功能;对违规使用的,责令其限期整改,确保业主能够正常使用。

(四)规范社区和物业服务用房移交、使用。

一是已交付使用的小区。对社区和物业用房的移交和使用情况,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开展摸排、清理,违规占用或使用的要恢复其功能。

二是未交付的小区。社区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街道(社区)移交,物业用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完善手续后,规划部门方可组织规划验收。

三是物业服务用房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

(一) 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和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动员大会;各区政府(管委会)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动员大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组织全市物业服务行业动员大会,宣传贯彻《关于开展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区政府(管委会):结合单位实际,做好辖区内专项行动组织宣传工作。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出问题清单,物业服务住宅小区项目清单;符合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的住宅项目清单;已成立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清单;住宅小区停车位清单;人防工程管理使用清单;社区用房和物业用房交付使用情况清单。于5月25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广播电视台、蚌埠日报社等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宣传舆论工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地下空间和社区用房、物业服务用房的验收、交付、整改工作。

市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以“为业主服务、为政府服务、为企业服务”为宗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制定相关贯彻细则,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从业行为,促进诚信经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服务、履职尽责。

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制定本单位的专项行动方案或实施细则,建立考核制度,落实责任人,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广大业主支持、参与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6月—8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按规定时限完成目标任务。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进行总结考核排名。

各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落实专项行动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方案开展工作,并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清单,严密组织整改。努力实现业主委员会、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规范成立及覆盖率达标,各类管理规范有序,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质价相符、公平合理”原则,以物业服务标准核定收费标准;建立收费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并公布停车位出租、出售的参考价。

市人防办:负责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规范人防工程管理使用;督导各区政府(管委会)人防办开展自查、建立清单、组织竣工验收、恢复使用功能,开展督查通报、进行违法行为处罚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活动内容中涉及的地下空间、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列出问题清单,报至辖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物业服务企业:对照专项行动内容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和问题清单报至辖区物业主管部门,按专项行动要求限期整改,并接受辖区政府(管委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9月)。

1.开展自评(9月1日至20日)。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对未完成整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服务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规定整改时限。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辖区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各单位自查情况报告于9月2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总结考评(9月21日至3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考评组,对各区政府(管委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印发通报。对在此次活动中的先进单位、优秀企业、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针对优秀企业,会同市公共资源局,将表彰结果列入其在本市范围内招投标加分项,两年内有效;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未完成整改前,取消其参加本市范围内招投标活动和评先评优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市规范物业管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负责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调度、统计上报、检查考评。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周密部署,督查推进。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谋划,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目标考核部门将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年度考核目标。市文明办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纳入文明创建工作调度、考核体系,形成周调度、月考评的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实施(详见附件3)。

(三)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要注重发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和广大业主积极参与,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火葬场物业服务方案篇十七

为规范机关物业管理,依法依规经营国有资产,最大限度地提高物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在办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成立市行管办物业管理工作组,全权负责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财务科负责。

按照党和政府的相关政策,对行管办所有物业实行公开招租、租赁经营。

1、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损坏。

2、机关负责物业主体结构的养护和维修,负责水电表前管线的协调管理。

3、物业所属地面、下水道、化粪池、卷闸门、门窗、水电表后管线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皆以现有状况实行租赁,租赁后其保养和维护概由承租人负责,如有损坏应恢复原状。

4、水电费总表与各分表差额(损耗)均摊,由相关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必须依法经营,严禁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尤其是经营易燃和爆炸性物资,一经发现及时报有关执法部门查处。

6、加强生产安全管理,定期排查,经常督促承租户注意火灾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7、租赁期间,因周边关系产生的一切影响概由承租人自主协商处理。

8、承租方因经营装修或悬挂广告牌等,必须征得租赁房产所有权机关的同意,不能改变主体结构,新添固定设施或装修待合同期满后来修去丢的原则,无偿交机关所有。

1、租赁期限:租赁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经营特种行业(如餐饮等),承租期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年。租金要根据市场行情调整涨跌。

2、合同保证金:承租人必须交纳年租金总额的50%,即相当于半年租金作为承租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无息退还,翌年续租转为翌年保证金。

3、租金:租金标准随行就市,参照同地段同房质的租赁价格,公开、公平、公正对外招租。租金交纳每年分两次交清:一年一签的,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交纳半年租金,当年6月份交清下半年租金;对特殊行业如餐饮等超长承租的必须在年末12月份内交纳翌年上半年的租金,未按要求及时交纳租金的无条件解除合同。

4、因政策需要,如规划需要、机构改革等不可抗力造成无法继续租赁的,自然终止所签合同,机关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所有物业管理由市行业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工作组负责全权管理,由行办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2、物业管理费由物业领导小组按财务规定负责存取。

3、物业管理费在缴纳国家相关税费后,由物业管理工作组根据行办的实际需要负责开支,审批程序是:物业管理工作组办公室负责经办签字,副组长负责审核,组长一支笔审批。

1、物业管理工作组要定期开会,研究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集体决定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2、如遇承租人不按期交纳租金或租赁间发生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工作组负责处理。

3、所有租金与水电费分别收取。

4、依法依规管理租金,按政策照章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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