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定额核定申请书版(案例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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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一
xx区税务局:
公司为上海李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8日,公司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我公司现有员工10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二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法人: 法人联系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经营面积: 房屋:
人员:
名
员工工资:
元/月 水电暖等费用:
元/月
二、去年销售情况:
月开始营业,到
月
日为止,共取得销售额为
万元。
三、预计定额期每月销售收入:预计每月销售
元
四、申请每月定额收入:申请每月定额收入为
元。
五、申请人声明:在此期间销售收入如有增减变化,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申请调整定额。因未及时报告,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负。
申请人:刘贵英
2018年1月25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三
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四
1.目的
3.1 物料定额发料标准:物料消耗定额分工艺消耗定额和非工艺消耗定额两部分;本规定中工艺消耗定额是指构成产品实体的材料消耗,本规定特指片料、配件、包材等;非工艺消耗是指材料原因废品消耗、制程损耗等;但不包括来料短缺、来料不良漏检等。
4.1 由技术部负责提供《bom》表,定额管理小组维护员负责编制《物料定额发料标准》,并由定额管理小组以会议讨论的方式定案。下发到各事业部、pmc部、财务部、管理部;4.2生产计划员负责编写日成型投料《制令单》、包装计划《制令单》,经审核后,及时分发至各生产车间、仓储、管理部等;及时以电子文本形式分发至各生产车间、仓储、管理部等; 4.3 生产计划员按《物料定额发料标准》在nc系统内下《备料计划》;4.4 品质部对进仓物料(外采、车间退料)的品质状态及时检判,有书面的品质报告给物控、车间、仓储等部门;4.5物控员依来料《品质报告》、《物料定额发料标准》在nc系统内修定《备料计划》物料单量或审核《补料申请单》。
4.6各成型、装配车间必须依《备料计划》项下的物料在仓库办理领料手续,并生成《材料出库单》签单领料。4.7各片料、配件、包材仓严格按《备料计划》生成《材料出库单》项下的物料进行领、退、补料作。4.8凡超过《备料计划》项下领发料的必须办理《补料申请单》手续,由权限人签批并在系统中审核后生成《出库单》出库。
4.9凡不在《备料计划》或不在签审《补料申请单》范围内的开单领料,仓库有权拒绝,凡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否则,按情节严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1 物料消耗定额的制定和修改
5.2 《物料定额发料标准》分发作业
5.3.1.1每日生产计划员依核签的《制令单》按《物料定额发料标准》在nc系统内及时下《备料计划》 5.3.1.2物控员依外采《品质报告》不良比例+《物料定额发料标准》在nc系统内修定《备料计划》物料用量 5.3.1.3各片料、配件、包材仓依核签的《制令单》在nc系统查对《备料计划》进行配料作业 5.3.1.4各成型、装配车间依《制令单》排程按nc《备料计划》项下的物料在仓库办理领料手续。
5.3.1.5技术部、品质部、模具车间的样品制作、测试、新品试模等用料,由使用部门在仓库办理领料申请手续;凡在车间取片料、锅体、配件等物料的,必须与车间办理《移交单》手续。
5.3.1.7生产车间调模用片不得领用良品片料,用检片不良需退换的片料品试调模。
5.3.2正常领发料
5.3.2.1物料品质状态与消耗量
5.3.2.1.1良品物料,不随机消耗的,必须一对一的领发料
5.3.2.1.2对印刷类等由技术部确认可处理的,让步接受的物料,一对一领发料
5.3.2.1.4对正常物料,随机消耗物料的,按《物料定额发料标准》
5.3.3.1凡不随机消耗的不良品用1:1兑换方式补料
5.3.3.1.1成型生产前发现铝片不良的,可在铝片仓库一对一直接换片。
5.3.3.1.2成型制程中出现的工废、料废,需凭品检员确认的《退料单》或《移交单》,先办理退料手续,再办理补料手续。
5.3.3.1.3装配制程中出现配件包材不良品,需凭品检员确认《退料单》,办理退仓手续。
5.3.4.1成型车间按《制令单》生产,每单完工后24小时内须将多余片料尾数退仓库;装配车间在成品入库后24小时内必须将多余包材、配件尾数退仓库。退仓前由车间将需退仓的物料分类清理,由品检签字确认品质状态,再到仓库办理退仓手续。
5.3.4.2凡片料、锅体、a类配件报废须填写《报废品移交单》在废品仓库办理移交手续,报废原因必须有品质管理部门签字确认,超过一定数量的必须报品质部经理及生产副总签批,其执行标准按《报废品管理制度》。其《报废品移交单》必须有仓管员点收签字,并进入nc系统帐。
5.4.1由定额管理专员根据原始单据《物料定额发料标准》、《领料单》、《退料单》、《各仓库收发存月报》等数据,进行稽核工作,并对定额制度存在问题进行改善;并按月提供主原材料、配件、包材、涂料等定额发料分析与总结报告。
5.4.2钢卷料下料环节按卷料领出与片料入库进行稽核工作,按材料利用率考核,严格将下料损耗与生产损耗分开考核。
制订:
审核:
批准: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五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某某公司(纳税人编码:),位于:(地址)。主要经营范围:.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有些费用无法取得合法的发票凭证,造成费用成本不能准确核算。现向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申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请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六
尊敬的税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红河亿融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中的会计,由于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会计账薄不健全,许多资料残缺,不能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只能实行核定征收,希望税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处境,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公司运营以后,公司发展进入正轨,会计账薄健全,公司资料完善,我们再遵循领导的指示,采取合理合规的税收征收模式。
请求税局领导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七
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八
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
某某公司(纳税人编码:),位于:(地址)。主要经营范围:.
我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行业的特殊性,有些费用无法取得合法的发票凭证,造成费用成本不能准确核算。现向广州市海珠区地方税务局申请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核定征收。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__年_月_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九
xx区税务局:
公司为上海李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8日,公司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我公司现有员工10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
尊敬的税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红河亿融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中的会计,由于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会计账薄不健全,许多资料残缺,不能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只能实行核定征收,希望税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处境,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公司运营以后,公司发展进入正轨,会计账薄健全,公司资料完善,我们再遵循领导的指示,采取合理合规的税收征收模式。
请求税局领导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一
尊敬的税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xxxxxxxx有限公司财务部中的会计,由于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会计账薄不健全,许多资料残缺,不能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只能实行核定征收,希望税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处境,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公司运营以后,公司发展进入正轨,会计账薄健全,公司资料完善,我们再遵循领导的指示,采取合理合规的税收征收模式。
请求税局领导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申请人:x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二
尊敬的税局领导:
您们好!
我是红河亿融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中的会计,由于我公司才刚刚成立,会计账薄不健全,许多资料残缺,不能确定税款征收方式,只能实行核定征收,希望税局领导能体谅我们的处境,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公司运营以后,公司发展进入正轨,会计账薄健全,公司资料完善,我们再遵循领导的指示,采取合理合规的税收征收模式。
请求税局领导批准我公司实行核定征收!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三
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四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附件: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交通运输业。
建筑业。
饮食业。
娱乐业。
其他行业。
第九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3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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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五
第一条:为规范分局核定征收管理工作,严格内部操作规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核定征收的对象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核定征收的办法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管理组组长负责辖区内核定征收工作的计划,实施和征管。核定征收的对象原则上以一个纳税年度为期间,特殊情况不得低于6个月。
第四条:各管理组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的次月,应开展对辖区内双定业户的税源册籍,按照“执行政策、应收尽收、结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原则,确立辖区内整体税源和税负标准,以组为单位,管理组长初审签字后,将册籍资料和定税清册报送分局综合组,由分管局长审核报分局长审定后向社会公示并执行。
第五条:各管理组和征管人员所辖业户核定税负应与册籍税源基本符合,并确保每月申报缴纳的税款与核定数额相等,与上报的征缴月报表的数额相同,对核定业户要有分行业的重点税源调查、核定依据,并实行重点监控。对列入重点监控的纳税人各管理组必须上报分局综合组认定并备案,时间为每季度上报一次,对重点业户由分局统一组织年度纳税结算。
第六条:纳入核定征收的业户,在税负核定标准上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的整体水平和业户的经营状况按照从高从严的原则执行,但必须有明确的政策依据,禁止一刀切,一个纳税年度需调整核定税负的.,必须向分局提交书面报告,经分局领导审议批准后方可执行,各管理组一律不得随意调整税负税额标准。
第七条:分局综合组负责对各管理组年度核定征收工作的督办检查,每个纳税年度应开展不少于两次的随机调查,确保分局核定征收工作的政策准确性和管理稳定性,综合组的检查督办工作应予开始前向分局提出书面实施意见,经分局长批准后执行,检查结束后应做出调查报告报分局领导,各管理组应积极配合支持检查督办工作,禁止各自为政,自行其是。
第八条:各专管员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常规管理工作,按照职责权限,严格履行,不得推诿塞责,渎职违纪,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并造成后果的按照分局相关考核管理制度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xx年1月10日起执行。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六
xx税务局:
我xx有限公司于x年x月成立,现时主要经营范围xxx,等。由于我公司是新办企业,创业经验有限,市场竞争激烈,经营未能全面有序开展。在20xx年几个月时间,我公司营业收入合计xx元,经营成本费用支出合计xx元,利润总额xx元。
我公司现有员工xx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不能准确的.核算利润;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七
xx区税务局:
公司为上海李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8月8日,公司企业所得税目前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我公司现有员工10人,规模较小,公司的内部制度未及时建立,一般的员工对财务知识不了解,取回的'报销票据不完善、不及时、漏取等原因形成残缺不全;这种种因素造成我公司暂时对成本、费用等支出难以正确核算;因此向贵局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请给予支持与批准。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八
【论文摘要】会计与税收是一对双胞胎,形影相随,难分难离。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两者的差异与冲突将长期存在,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挑战。必须正确处理两者差异,既符合会计规定,又满足税务要求,提供决策者有用信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论文关键词】会计规定;税收规定;涉税风险
税收的无偿性及强制性决定了税法的执行结果总是偏向于国家税收。企业所得税等法律法规在企业涉及税务处理时,如果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不一致,要以税法的规定为准。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熟悉程度远远高于税法,而两者的处理方式存在冲突,致使很多企业在缴纳税款上出现偏差,增加了企业的企业的税款、罚款、滞纳金等经济风险,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因而会计人员在会计核算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规定,提供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供利益攸关者决策使用;但当会计与税收规定不一致时,应以税法规定为准处理涉税事宜。
我所在的企业是一个国有中型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历史较长、负担较重,企业办社会现象严重,产品销路还可以。财税处理的差异很多,集中体现在价外费用的处理,居民用水、煤气、电的处理,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进项税发票的管理,废旧物资管理,关联企业交易的税收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混合销售与兼营非应税劳务的划分,税务稽查的应对等方面。本人结合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与同行分享,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一、价外费用的处理
价外费用是指在货物销售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税法规定: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我公司日常产品销售火车发运较多,客户把产品运送到站所需款项全部转到公司,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该公司支付。火车发货涉及主产品外的其他费用,有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以及车间人员装车费,由附近农村装车队提供的装车费,由个人提供的送蓬布费,有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有火车站车务段收取位的代理费。会计核算时把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全部随主产品缴纳增值税。对所有代收的款项均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并全额支付给了各单位。
按税法规定,这样处理的结果,不仅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以及车间人员装车费要全部随主产品缴纳增值税,而且所有代收的款项均应随同主产品缴纳增值税。
针对上述情况,本人的建议做法是:
(一)将本单位提供的麻绳费、蓬布租金、铁路专用线过轨费由子公司-物流公司负责,我公司只负责主产品的销售与货款收取。这样一来,我公司只缴纳主产品的增值税,物流公司的麻绳款缴纳增值税,蓬布租赁费、铁路过轨费缴纳营业税。
(二)车间人员装车费单独注册个装车队,领取装卸费发票,只需按3%的税率交纳营业税即可。
(三)取消代收款项,和客户签订合同时只包含主产品,其他费用可以代为办理,但必须由客户单独付款、单独取得发票。
二、居民用水、煤气、电的处理
我公司远离市区,不仅要生产经营,还要兼管职工的生活。职工生活区的一切服务都由企业负责,再向职工收取费用。
税法规定:纳税人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部门的应转出进项税额,将自产产品用于非应税部门的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我公司将非生产用用水、煤气、电均记入了管理费用,收取款项时直接冲减了管理费用。税务稽查时往往认为外购的水电气在计入管理费用时就应该作进项税额转出或提取销项税额处理,实际上计入管理费用的水电气不仅是职工用的,而且还有办公用的。
针对这种情况,建议将职工生活区用的水电气一律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待按表收取水电气后再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并提取销项税额,水、煤气按13%的税率提取,电按17%税率提取,因收取的职工款项为含税收入,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算。
三、非生产经营单位管理
我公司有职工食堂、幼儿园、宾馆、物业管理,全部在一个帐套核算,这样就造成了原始发票混乱,如职工食堂、幼儿园采购的东西大都是二联单、白条,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允许扣除;另外象幼儿园、职工食堂免企业所得税的也都并入收入交纳了企业所得税。物业管理所需材料又领用企业仓库材料,进行税额转出较多。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职工食堂单独设帐套管理,和企业以往来账联系,职工食堂免税,相对来说单独核算。
(二)幼儿园、物业管理的收付款等业务也从企业脱离,让他们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约定需付给他们的工资或其他补助可从企业福利费支出。
(三)企业的宾馆单独办理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帐,和企业的一切往来规范运行,宾馆只缴纳营业税。
四、进项税发票的管理
进项税是构成增值税的重要部分,也是历次税务机关稽查的重点。企业挣钱不容易,但进项税发票的管理不善往往就给企业带来了资金损失。经办会计往往只重视进项税发票的认证,认为认证即可抵扣。而忽略了对进项税发票管理,财务记账的进项税往往和认证抵扣的进项税不相符,发票传递不及时,材料入库较慢,有的进项税发票超过了认证期限。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作如下处理:
(一)要强调对进项税发票的取得,要求采购所有物资都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单位采购,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要加强对进项税发票的审核,坚持发票开具方与货款挂账名称、货款支付名称一致,杜绝不合格、不合理的发票流入。
(三)对税法规定的免税商品,或者购进用于消费的商品,即使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
(四)把好材料的出库关,对已抵扣税款的材料,出库时用于外销、职工福利、个人消费或如幼儿园等非生产经营性部门的一律要视同销售,按市场价格计算销项税。
(五)严格增值税发票的传递程序,从业务员取得发票办理入库,到审计人员进行价格审计,再到各级领导签字审批,最终到财务部记账、送交税务会计抵扣,都要有时限要求,并且有台账记录、经办人员签字。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十九
近期,深圳市地税局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地税告〔2016〕2号),自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对个人所得税部分项目实施新的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此政策的出台是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对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一次集中梳理,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以及建筑安装施工单位工薪发放等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内容。为帮助广大纳税人详细了解相关内容,本报特邀深圳地税专业人士进行介绍。
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1:哪些纳税人属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范围?
所有在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
问2:核定征收方式与征收率有何变化?
新公告继续沿用了原《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的内容,核定征收方式、征税级距及征收率等内容基本保持不变,并经过梳理后,统一分类表述为定期定额、定率和核定应税所得率三种征税方式,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纳税人实际情况和征收方式适用范围进行认定和调整。同时,因营改增后,所有纳税人已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也相应调整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总额,不再使用营业额的概念。
问3:涉税违法的业户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户,若存在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可以按照核定征收率表直接核定应纳税额,也可从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因素考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并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
问1: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如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2013年我局与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达成合作内容,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在国税局代开普通发票征收增值税时,将由国税部门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地税局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此举将进一步简化零散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提升国地税部门合作的征管效率和服务质量。
问2:代开发票时的核定征收率如何确定?
《公告》之所以对全部代开票环节的个税核定采取1.5%的征收率,主要基于三点考虑:一是前期试点的营改增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我局委托国税部门代征的核定征收率为1.5%,考虑统一公平和便于征管的特点,宜统一核定征收的标准。二是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率表,采取定率方式征收的纳税人一般适用1.5%和1.2%的征收率,对零散纳税人按1.5%核定,将有利于促进个体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实施建账管理。三是营改增改革涉及原营业税近80%的纳税人,并且个人到国税代开发票范围主要是建筑业、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该类纳税人普遍利润率相对较低,将征收率下调,使得试点纳税人的税负、进一步减轻,更能鼓励中小纳税人发展,释放经济活力。
问3:港澳台及外籍人员是否属于代征范围?
代开发票代征个税将不适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因为此类人员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自行申报的方式,向主管地税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问4:已代征增值税开票环节个税的非生产经营所得如何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内容,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的所得,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于已在国税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核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支付单位在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义务时,可凭相应完税证明,将已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本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
问1: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管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的规定,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单位或个人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应依法向工程作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然而,对于未设立账册、账册不健全,且未按规定办理扣缴申报的我市施工企业,也可按照工程项目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2:建筑安装施工企业的个体户及个人如何管理?
建安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对从事建筑业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零散个人从建筑业务代开增值税发票,已纳入地税委托国税代征个人所得税范围。对实行查账、定率或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其从事建筑业收入作为经营收入的一部分,应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此次政策出台后,《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及相关修订公告将一并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中“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调整为新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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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业户)。
(二)定期定额、定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征收率标准。
1.实行定期定额、定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或业户从事按照核定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特定经营业务,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收入总额为不含税收入额。
2.核定征收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适用于定期定额和定率征收方式)》(见附表1)执行。各区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业户实际经营状况,核定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但不得低于附表1所确定的最低核定征收率标准。
业户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行业经营项目的,按其主营业务(以实际收入额占总收入额最大比例为标准,下同)确定适用的核定征收率。
(三)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核定应税所得率标准。
1.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业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涉及合伙企业的,应当再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各个自然人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
2.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表2)执行。
业户经营多业的,应当根据其主营业务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四)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征收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业户采取偷税手段隐瞒收入额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个人所得税进入税务检查程序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附表1规定的核定征收率核定其应纳税额,也可以依据附表2的规定,根据其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利润水平等因素,核定应税所得率并据以计算其应纳税额,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二、关于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委托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在对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的1.5%,代深圳市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税款。
(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申请代开发票不适用前述第一项规定,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并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对不属于生产、经营性质,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在向主管地税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对纳税人在深圳市国家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环节已按1.5%核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作为已缴税款予以抵减。
三、关于本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施工企业承揽本市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
3.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扣缴纳税申报,经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纳税人所得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8号)中“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以本公告为准。
四、本公告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8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1]15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2]5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3]6号)、《关于修改〈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公告》(深地税告[2014]5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6月6日。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二十
1.书面申请报告;(修改上面)。
2.《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二份,);。
3.新版《企业年度收支情况报告表》(国税企业一式二份)。
4.回函(地税企业,一式二份)。
5.上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上年中介报告。
或税务局规定的其他资料,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二十一
中山国税直属税务分局:
因我单位每月的经营额达到了0元(不含税)以上,现申请调高定额,有效期至12月31日。
请予以审批。
申请人单位名称:声请人国税识别字:
申请人签名(须业主本人办理):
年月日
代码待定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纳税定额表
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申请变更)
纳税定额表
填表时间:年月日单位:人、平方米、元
说明:
1.本表由申报核定或申请调整定额的定期定额户填报基础信息时使用。
2.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在表头“申请变更”字样上划钩。
3.自行申报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调整项目”的.内容,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不必填写“申报项目”的内容。
4.“纳税人经营情况”空白区域的具体项目及计量单位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确认。
5.税务机关应留存本表。
定额核定申请书版篇二十二
9.1 一般规定
10.不可抗力;
11.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2.误期赔偿; 13.施工索赔;
14.暂列金额;
15.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的协商意见后 14 天内既不确认也未提出不同意见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意见已被承 包人认可。
应实施该结果,直到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被改变为止。
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1.6 经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合同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同 期支付。
9.2 法律法规变化
后,不予调整合同价款。9.3 工程变更
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 15%,此时,该项目单价的调整应按照本规范第 9.6.2 条的规定调整。
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该情况下,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
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 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规范第 9.3.1 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
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 15%,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按照下列 规定调整:
1.当 p0<p1×(1-l)×(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l)×(1-15%)调整。
2.当 p0>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 p1×(1+15%)调整。式中: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发包人招标控制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l——第 9.3.1 条定义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施合同工程,直到其被改变为止。
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调整的合同价款。
9.5 工程量清单缺项
确定单价,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
应调整合同价款。出现本规范第 9.3.3 条情形的,应先按照其规定调整,再按照本条规定调整。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减少的措施项目费适当调减。
9.7 物价变化
或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且符合本规范第 9.7.2、9.7.3 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或按照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的人工费。
体方法见条文说明)计算调整的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
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再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如发包人不同意,则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人按照实际变化调整,列入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内。9.8 暂估价
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与组织招标工作有关的费用应当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 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
包人承担。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9.8.5 专业工程分包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 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9 计日工
报表和有关凭证送发包人复核: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发包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赁证。
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该类计日工单价的,由发承包双方按本规范第 9.3 节的规定商定计日工单价计算。
出现场签证要求。
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如现场签证的工作没有相应的计日工单价,应在现场签证报告中列明完成该签证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数量及其单价。
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9.11 不可抗力
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12 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9.12.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合同工程进度计划。
前竣工(赶工补偿)费。
何义务。
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造价占合同价款的比例幅度予以扣减。9.14 施工索赔
9.14.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求,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9.14.3 承包人索赔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承包人,如果发包人逾期未作出答复,视为承包人索赔要求已经发包人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 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办理。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合工程延期,综合作出费用赔偿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进行索赔。
2.要求承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方式支付给发包人。9.15 暂列金额
9.15.1 已签约合同价中的暂列金额由发包人掌握使用。
9.15.2 发包人按照本规范第 9.1~9.14 节的规定所作支付后,暂列金额如有余额归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