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保护白鳍豚的建议3点(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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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白鳍豚的建议3点篇一
鳍豚属鲸目的哺乳动物,是中国特有的淡水豚类,也是世界上淡水豚类中数量最少的一种,由于数量稀少且为中国特有,被人们称为“水中大熊猫”。它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目前仅分布在长江中、下游干流的湖北枝城至长江口约1600余公里的江段内。以鱼为食,结群活动,小群2~3头,大群10~16头。近年来种群数量下降极快。据报道,80年代初有400多头,80年代中期减至300来头,1990年调查时有200来头,至1993年为130余头,而到1995年已不足100头,被列为世界级的濒危动物。
虽然中国的一些科学家和野生动物管理者正在勇敢地拯救白鳍豚,但是如果不能采取一个更大胆更积极的保护方案,将很难获得成功。而这一物种的灭绝将是一个无法挽回的悲剧。对于一个大的保护行动来说,这样的理由已经足够了。同时,白鳍豚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水生动物保护中都是一个重要的旗舰种,如果我们没有在对这个物种的保护中竭尽全力,将传达出这样的信息:人类认为他们能够承受失去水生包括淡水与海洋生物中的宝贵的、不可替代的成分的代价。
建议:
认真识别白鳍豚经常出现的“热点”,并将全部保护力量集中在这些区域,包括加大这些区域里现行渔业管理制度的实施力度;虽然对一个主要种群的评估比较有趣,但首先要考虑的应是监控几个已知的白鳍豚群体,这可以使用飞行考察或其他新技术;照片识别技术可以用于辅助实施上述措施。对单一个体的监控能够为确定其活动规律提供信息,这将有助于对重要栖息地的确定,并可以用来判定个体是否受到某种威胁;地理信息系统(gis)的技术和方法应该被用来帮助确定保护区域,所需要分析的地理参考数据应包括:捕鱼活动、白鳍豚的集聚出现、长江的渔业储量、白鳍豚喜欢的自然特征(如河流交汇、江心洲)、污染源、船只活动的水平;除农业部颁布的《白鳍豚保护行动计划》中所提及的社会范围外,还应该为生活在现存的及即将建立的保护区周围———尤其是已经建立保护区内的以及常有白鳍豚群体出现的区域内的———进行渔业转产的居民提供帮助;非政府组织应该与政府组织和当地群众联合起来,在白鳍豚的热点地区一起管理保护,包括对白鳍豚的监控和进行保护活动。
措施:
1979年:中国宣布白鳍豚为濒危物种
1983年:立法规定狩猎白鳍豚乃违法
20xx年:8月8日一次重新评估中,白鳍豚被贴上了野外灭绝标签。
保护白鳍豚的建议3点篇二
白鳍豚为世界级稀有动物,属于淡水豚类,是现代鲸类中最古老的一种,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目前,由于长江生态环境的变化,白鳍豚的数量急剧下降,我国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为拯救这一珍稀物种开展了大量的工作。
白鳍豚主要生活在长江中下游及与其连通的洞庭湖、鄱阳湖、钱塘江等水域中,通常成对或10余头在一起,喜在水深流急处活动。喜欢群居,尤其在春天交配季节,集群行为就更明显。每群一般2-6头。其活动范围广,但对水文条件要求较高,经常在一个固定区域停留一段时间,待水文条件发生改变后, 又迁入另一地域。以鱼类为食。 白鳍豚两年繁殖一次, 每胎 1 仔,出生时体长 80 厘米左右。白鳍豚寿命可达30多年,雌兽一般在6岁达到性成熟,雄兽为4岁。成年白鳍豚每年发情两次,分别在3月至5月,8月至10月。孕期为10至11个月,一胎一仔,偶有两仔。野生状态下,成年白鳍豚雌雄比例为 1:1,但雌兽怀孕率一般仅为 30%,自然繁殖率很低。
引起白鳍豚种群濒危的因素有白鳍豚自身的原因(内因),也有人类活动造成的影响(外因),后者是主要的。
内因是:白鳍豚繁殖力低下,如 6- 8 龄成熟, 一胎一仔,成熟雌性约 2 年一个繁殖周期,食性单一,仅食一定大小的鱼,据推测其能力相对低下(相对于江豚)等。这些是造成白鳍豚种群濒危的内在因素
外因是:(1)过度渔捞业:一方面破坏白鳍豚赖以生存的鱼类资源,另一方面,一些有害的渔具、渔法,如滚钩、电捕鱼、炸鱼、毒鱼等均可直接伤害白鳍豚;(2)迅速发展的航运业 :一方面,机动船只的大量增加挤占了白鳍豚生存的有限空间 ,机动船只发出的巨大噪声干扰了白鳍豚的声纳系统,另一方面, 螺旋桨也可直接击毙白鳍豚;(3)水利设施的建设:沿江修筑的防洪、排涝堤坝,涵闸等改变了过去沿江湖泊、小支流的通江环境,使得白鳍豚栖息的小生境丧失或变差,像葛洲坝、三峡这样的拦江大坝等巨型水利工程对白鳍豚带来的间接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4)长江水体污染:长江干流靠近城市的沿岸带以及南京以下江段的水质已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在白鳍豚和江豚体内测出一定浓度的有机氯和重金属含量。另外,长江及其附近发生的农药运输车、船的翻沉事故也会给长江鱼类和白鳍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白鳍豚的保护对策:
(1)白鳍豚迁地保护 :将残存于长江干流的白鳍豚尽可能多地迁到环境条件与长江自然条件相似,易于人工控制和改善的半自然环境中去。通过考察,发现长江中游荆江沿岸的一些长江故道既有长江干流的环境特征,如自然的江水、 鱼类,又可避开诸如航运、渔业等人类活动的影响,是理想的迁地保护白鳍豚的场所。经过进一步的分析比较后,位于湖北省境内的长江天鹅洲故道被选定为国家级白鳍豚自然保护区。
(2)白鳍豚在饲养条件下的研究与繁殖:尽管在自然条件下保护濒危物种是最有希望的措施,但就白鳍豚种群的状况而言,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殖白鳍豚具有其特殊的意义,白鳍豚的数量太少以至于在野外已很难见到,相应的研究也难以有效展开,而在人工饲养条件下,一些在野外难以或无法展开的研究则易于有效操作,基于这一指导思想,一个人工饲养下研究繁殖白鳍豚的保护措施被列入三大保护措施中的第二项。
(3)白鳍豚栖息地的保护:尽管长江环境在不断恶化,而且近期内难以改变这种状况,但把白鳍豚分布相对集中、环境条件较为适合的江段划为白鳍豚自然保护区,对于保护白鳍豚现存的栖息地、延缓白鳍豚灭绝速度是有益的和必要的。同时,一旦将来白鳍豚迁地保护和饲养下繁殖取得突破性进展,长江仍然是把饲养下繁殖或半自然保护区繁殖的后代再引入的首选地点。
保护白鳍豚的建议3点篇三
白鳍豚是我国特有的世界性保护物种,仅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干流。随着长江经济规模空前扩张,河流自然生态不断恶化,其生存压力与日剧增。考察证实,白鳍豚分布江段正在缩短,种群数量正在下降,目前通行的说法是不到100头。在一个有着13亿人口的国度里,长江既然能养育4亿多人口,也就能养育成百上千头白鳍豚,我们不应该为了人的价值而继续牺牲白鳍豚的价值。
制约因素不在于白鳍豚生境多么恶化,保护技术难度多么大,也不在于管理困难与社会环境,而在于保护思路,是实施迁地保护还是就是保护,是人工饲养起来还是保护它们的栖息地,是保护白鳍豚个体还是保护这一物种。我们发现,经过十多年付出高昂代价的实践,白鳍豚保护思路还远未理顺。业内一些权威人士时至今日仍不愿放弃实践证明对白鳍豚物种保护没有任何帮助甚至造成了保护性破坏的白鳍豚人工饲养迁地保护模式,极力主张“必须尽快把尽可能多的白鳍豚从长江中捕捉起来,实施迁地保护”。20xx年初,有关主管部门又批准了他们提出的更令人恐惧的新一轮“捕促白鳍豚实施方案”,将持续到20xx年的白鳍豚捉行动又要开始了。
白鳍豚是属于长江的,离开了博大精深的长江,等于人离开了造化生命的地球。所以保护白鳍豚,还得在长江里做文章,通过保护其栖息地,去预防它的灭绝并逐步恢复适当种群。这比业内权威人士一直假定白鳍豚要灭绝并据此将其从长江中捕捞出来进行人工饲养更可靠,更节约,更有价值。野的就是野的,从生物多样性保护出发,我们就是要保护白鳍豚野生种群,保护它的栖息地,使其成为长江生命之网不可或缺的一环。要想生存就要和时间赛跑,长江里的白鳍豚现在是捕一头少一头,越捕越无法自然增殖和保护了。这样做是真正要造成白鳍豚灭绝的,因为养不活,繁殖不了,野生的又给弄没有了。形势迫切需要我们以宽广胸怀面对伟大的自然保护事业,弘扬科学、民主精神,求真务实,采取断然措施扶正纠偏,引导白鳍豚保护事业尽快走上正确发展的道路,而不是继续蹉跎于歧途。
一、已有实践和科学认知告诉我们人工饲养保护不了白鳍豚物种
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白鳍豚保护工作已有10多年时间了。在这期间国家和地方先后规划建立了湖北长江新螺段、石首天鹅洲两个以白鳍豚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江西湖口、江苏镇江等地设立了白鳍豚保护站,安徽铜陵白鳍豚养护场也于20xx年改建为白鳍豚自然保护区。无疑,这是非常正确的,有的保护区也做了一定工作并取得成效。但白鳍豚的保护是从迁地保护开始的,多年来业内权威人士的引导方向、社会注意力、实际工作重心也始终是在迁地保护上,就地保护是后来的事情,并且一直没有上升到主流地位。受此影响,通过自然保护区保护白鳍豚栖息地的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困难、问题较多。一些保护区为保护白鳍豚而设立,实际并未做保护区工作,一些地点理应建立保护区而迟迟未能建立起来,影响了保护白鳍豚的总体效能。 1980年,中国科学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人工饲养1头取名“淇淇”的白鳍豚,并存活下来,开人工饲养白鳍豚之先河。此后,水生所、南京师范大学、南京水产研究所、湖北石首天鹅洲保护区(长江故道部分)又陆续饲养过其它取名各异的白鳍豚,但无一例外全部死亡。“淇淇”虽然白鳍豚馆内依靠一个庞大的人工生命支持系统还幸运的活着,但20多年来地直茕茕孑弋,形影相吊,既不能交配繁衍,也不能形成群体,更不能在滔滔江水中进化。它距离海兽白鳍豚越来越远了,与白鳍豚物种的保护更是无关。这是白鳍豚迁地保护的情况,也是业内权威人士极力主张把硕果仅存的白鳍豚从长江捕捉上岸实施人工饲养的重要依据。
是什么原因导致这些人工饲养的白鳍豚先后不养而死或虽活犹死呢?这方面的资料很少甚或没有。对无价之宝死无交待,是我们以往白鳍豚迁地保护工作上的一个很大缺陷。不过从科学认知来看,这些白鳍豚不养而死或虽活犹死,是不幸的,也是必然的。物种是一种存在物,它与其所适应的小生境密不可分。作为白鳍豚栖息地的长江,是世界级大河,源远流长,生物多样性和河流生态自然变异,具有一种野性,又有着恢宏、复杂、充满活力的秩序。白鳍豚在这样的大江中生存进化几千万年,其烙印之深无与伦比。同时,生物界广泛存在着和谐而又奇妙的物种内和物种间的生态关系,存在着许多复杂而又可以应变的行为现象。自然,白鳍豚在长江也一定是形成了相应的生态关系和行为现象,而这些要在一个新的系统中重新建立,谈何容易。长江生态系统的特点和内涵,在地球上不可能重复,也不可能类比或模拟。白鳍豚也不大可能改变自身种的特点以适应人工饲养,如果改变了它就不是白鳍豚了。在这种背景下,我们把人工饲养过于理想化,实行长官意志,从长江捕捞出白鳍豚放在与长江水文状况及生物多样性特点相去甚远的长江故道或馆类建筑物中实施人工饲养,导致生存环境条件的致命性变化,白鳍豚不养而死或虽活犹死也就不足为奇了。
个体是物种的标本,它集中体现了自然物种的类的特征,如果个体得不到发展,物种也将得不到发展。我们连白鳍豚个体都养不活,又怎么能够说通过人工饲养白鳍豚来实现其物种的保护呢,何谈“异地保护是目前情况下保护白鳍豚最后和唯一的希望”?同时,一个物种即使有了人工饲养的种群,也并不标志着这个物种的野生种群可有可无。因为物种的生存进化靠基因流的动态发展,而这一过程需要相应的自然条件形成选择压力。又因为一个物种自然种群的濒危、消失,同时意味着一个栖息地的濒危、崩溃,如果栖息地崩溃了,把力量集中在物种个体的所有保护措施都是注定要失败的。所以,只有保护栖息地才能挽救物种。全世界都在这样作,已建立了4万多处以栖息地保护为主要目的的叫法各异的自然保护区域,面积占到全球陆地面积的10%。我国以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野生植物生境为主要保护目的的自然保护区也已建立了1000多处,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种上居于无可替代的地位。同时,我们还正在加倍努力,争取把已是人工圈养下的麋鹿、野马和人工繁殖成功的扬子鳄等放归自然,以恢复这些物种的自然种群和作为它们栖息地的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照此,难道我们把白鳍豚捕捉回来进行人工饲养,还能放弃其野生种群和长江生态系统的恢复保护?况且白鳍豚根本就没有人工种群,我们岂敢把野生种群全部捕捉上岸?当然,人类对生物界的认知过程有可能非常漫长,许多事要经过反复曲折才能认识它的本来面目。但从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出发,积十多年之经验教训,在目前白鳍豚自然种群数量稀少可数而物种保护刻不容缓的严峻形势下,人工饲养迁地保护可以告一段落了。如果无视经验教训继续搞下去,那可真要造成白鳍豚物种灭绝的,我们会成为千古罪人。
我们既然保护白鳍豚物种,就不应当把白鳍豚看成是博物馆或动物园中那些固定的标本或被孤立起来的个体或养殖场中用于生产活动的品种,而要把每个个体都看成是物种进行过程的直接参与者。白鳍豚物种的完整性要适应长江水系生态系统的完整性,白鳍豚的保护必须和长江生态环境的保护相结合。只要长江经济活动依法进行管理,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白鳍豚的生存条件就差不了,鱼和其它水生生物也都会受益无穷,长江水系资源环境旅游观光品味亦会大大提升,可谓多目标产出,收获颇丰,而不是单独保护个白鳍豚。所以白鳍豚应该在长江中加以保护,白鳍豚也能够在长江中进行保护。虽然长江的生态环境确实不如过去了,但我们无论面对多么大的困难,对长江都要充满信心,无论何时都不能放弃对长江的保护,这是白鳍豚保护的大局,是长江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大局,更是国家发展、政治稳定的大局。 二、对症下药加强管理落实就地保护是白鳍豚生生不息的根本保证
白鳍豚濒危的症结在于人类粗放利用长江资源和不合理干预长江水系生态系统,根本出路在于改进这种粗放利用和不合理干预,希望在于满怀信心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中国有能力实现这种改进。世界上任何产业、任何人类活动都存在着通过改进使其以对环境更加友好的方式运作的潜力,即使最先进的产业、最谨慎的人类活动也一样。何况加强管理促进长江经济生态化,保护长江河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早已是人心所向。我们应该有充分的理由对在长江实施白鳍豚物种就地保护充满信心。据研究分析,长期来威胁白鳍豚生存的主要人为因素包括使用有害渔具渔法在长江捕鱼误伤白鳍豚、船舶行进中螺旋浆打死打伤白鳍豚、水下工程爆破炸死炸伤白鳍豚,以及长江采砂、修建水利工程使水文条件改变导致栖息地破坏,还有长江水质污染等。在现有法制和经济技术条件下,我们完全有可能针对具体问题采取实际措施对这些因素加以控制,使其不利影响朝着有利于长江资源合理利用、水系生态进化和白鳍豚种群恢复的方向逐步减弱,从而在长江中实现白鳍豚的就地保护。
长江捕鱼中使用的有害渔具渔法主要有滚钩、迷魂阵、电捕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同时伤及白鳍豚。但这些绝大多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所明令禁止,法律执行的好,在保护渔业资源的同时就能使白鳍豚得到保护。退一步,即使长江全流域不能够完全制止有害渔具渔法的使用,在只占部分江段的白鳍豚自然保护区,通过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渔民转产,避免有害渔具渔法的影响则是完全可能的,这样白鳍豚也能够得到保护。农业部已宣布自20xx年起在长江流域试行春季禁渔制度,我们也应该由衷地赞美这一伟大的制度创新。只要长江鱼类的生存环境好转,白鳍豚的生存条件也就不会持续恶化。
船舶行进中螺旋浆打死打伤白鳍豚,和船舶密度、速度、航道规范化及螺旋浆结构有关。交通运输业应该走向生态化,首先把长江理解为不可多得的生命支持系统,其次才是巨大的水运之便利,从而全面提升航运业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的意识,尤其要针对螺旋浆和船舶碰撞致死致伤白鳍豚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这方面过去没有注意,但只要把它纳入白鳍豚保护措施的范畴,也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至少应该对船舶行经白鳍豚自然保护区时和在前方水面发现白鳍豚出没时的船速,作出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限制性规定,使白鳍豚来得及躲避,减少其与船只碰撞受伤的机率。长江航运业噪声污染是如何干扰白鳍豚声纳系统使其变得不够灵敏的,尚需做些研究分析。一方面船舶按规定减速会降低噪声强度,另一方面也许还需要减少汽笛鸣叫次数等。长江航道无论是从安全出发还是为了保护白鳍豚,都应该大大规范。长江江面很宽阔,从横断面上看不能把江面都用来同时行船,这样白鳍豚与船舶相遇时想躲避也没有地方躲避了,只能是瞎撞,不是撞死撞伤就是被螺旋浆打死打伤。应该是大道朝天,各走一半。社会在文明进步,草原虽然平坦汽车也不能离开道路乱开了,长江上的船舶还能离开规划的航道满江面乱穿吗?螺旋浆也不是没有改进的地方。云南省文山州技术学校曾有人针对螺旋浆伤害白鳍豚一事提出建议,说在螺旋浆的外缘装上一个类似电风扇网状外壳之类的东西就能解决问题。如确有必要,此举也未尝不可考虑。
长江河道采砂,破坏的正是白鳍豚和鱼类的重要栖息、繁殖场所,但更显而易见也更为社会所关注的危害,则是其造成局部河势恶化,危及堤防,影响长江防洪和通航安全,事关重大,各级人民政府都在抓河道采砂的管理。特别是20xx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320号公布了《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为加大力度打击非法采砂行为,规范和建立正常的采砂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支持。按照条例规定的管理措施,长江上将划定河砂禁采区并予以公告,白鳍豚保护区所处江段理所当然应该是禁采区。保护区外如有重要栖息地,也应该是禁采区,一些次重要区域划为禁采区有困难,可通过禁采期进行必要的管理,总之管比不管强。
长江水利、交通工程包括航道整治、港口码头及桥梁建设等,在改变河流水文状态破坏白鳍豚栖息地的同时,施工中实施水中爆破有直接致死致伤白鳍豚的情况。进行这类工程建设也是首先要顾及长江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并以高度的责任心去关爱它们。要在有关长江水系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充分考虑保护白鳍豚栖息地的需要,把不利影响减至最小,并以可行措施防止施工中炸死炸伤白鳍豚个体。前提是保护部门对白鳍豚栖息地的分布、白鳍豚的迁徒活动情况等,事先要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遇到有可能对白鳍豚产生不利影响的工程项目时,才能够拿出使人信服的科学依据。
至于围江、围湖、河湖分割的生态效应,如改变江、湖水文自然模式,压缩白鳍豚栖息地和摄食场所等,这是一个较大层面的问题,大多是过去所为,且白鳍豚似乎已迁就于这些既成事实。木已成舟,要改变这样一个局面恢复河湖水系历史自然状态,涉及到复杂的社会、经济、政治问题,实事求是讲是不容易的,只能通过科学调控,促进河流水系生态新的进化,以弥补损失。1998年长江大水过后,国家实行退田还湖还河政策,一些地区河湖生态已有所恢复,包括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等项
目的实施,对长江河流生态也都会有积极意义。随着环境保护的深入和人们对河流生态认识的深化,今后还会发生一些有利的变化。 长江水质受到工业、农业、交通、城乡生活等多方面排放污染物的危害,尤其排污口多设于岸边,垃圾也是堆于岸边,形成了岸边污染带,使岸边水质常常比江心水质更差一些,而白鳍豚栖息地又更多的是在岸边地带。这是一个受高度关注的问题,但尚没有在多大程度上对白鳍豚生存造成危害的具体分析。治理水污染,一直是国家重要的环境保护目标,长江水质更要保护,而且取得了成效。由于长江流域工业、城镇生活用水主要取自长江,目前干流沿岸就有取水口近500个,而且主要是取岸边水。所以长江污染治理、水质保护不仅关系到白鳍豚,更关系到人类自身,相信工作力度还会进一步加大。因此,我们应该以积极的态度看待长江水质变化,不能因为存在污染就得出结论性意见,说长江不行了,已经不适宜白鳍豚生存了,这不是科学的态度,也不符合长江流域社会经济地位正在日益上升的事实和长江生物多样性最终还是要在长江得到保护发展的必然趋势。
还有一个与社会无关而只存在于保护科研工作范围内的重要因素,即过滥过多地捕捉和考察监测活动对白鳍豚正常生存的不利影响。这方面的危害业内权威人士从未提及过,但这并不等于不存在问题,实际上它正在损害着白鳍豚保护这一伟大事业。白鳍豚是温血动物,与人类一样用肺呼吸,所不同的是它要通过定时浮出水面才能进行呼吸,捕捉中以机械力围追堵截,想必极易使其惊吓、呛水、碰撞等。也许大多数情况下逃生了,受累受伤则不可避免。但长期来在迁地保护思路的左右下,规模化捕捉白鳍豚有多少次,尚没有一个准确数字,只会比一些资料上零星反映的多,而不会少。捕捉回来的死了,捕捉过程中有没有白鳍豚受伤抑或致死的,情况不清楚,由此造成的危害有多大,从来没有人透露过,是个黑洞。这样的事情,现在还能在更大规模上进行吗?
为了掌握保护成效和变化,定期安排有严格技术要求的白鳍豚考察监测本无什么不妥。但据两个单位的资料显示,不算承担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的白鳍豚大规模同步监测活动,仅他们自己有组织地考察监测活动就进行过80多次,而涉及此项工作的绝不只是这两个单位,可见此类活动的频繁程度。他们的工作主要是在迁地保护上,也即忙于人工饲养白鳍豚,不愿意更没有在长江做什么保护工作,白鳍豚能有什么大的变化值得进行如此勤奋的考察监测呢?更有甚者,还有一个白鳍豚监测月报制度。我们不是说江面上人类各种活动已经很多对白鳍豚造成了极大危害吗,那么如此频繁的白鳍豚考察监测活动,不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无疑是在加重这种危害。中国有十几亿人口,是最重要的国情国力,每年出生、死亡变数两三千万,人口普查几年才搞一次。而长江里总数不到100头的白鳍豚,6-8 岁才性成熟,10月怀胎,一胎一崽,以母乳哺育幼儿,一年能增加几头,竟然要按月进行监测。这是为了什么?对白鳍豚保护有益呼,有害呼!就物种保护来说,定性分析足够了,再准确的量化分析也代替不了判断和全面的理解,况且白鳍豚种群数量已量化到百头左右,够定量的了。就制定对策而言,所需信息也早就掌握了,即是不足亦用不着如此大动干戈。所以,逐如此类的考察监测活动应该适可而止,挪出时间、精力、资金放在保护工作上,扎扎实实干几年,回头再来看变化。这样就符合事物发展规律,也不给白鳍豚生存增加更多麻烦,每项工作都会更有意义。
要落实就地保护,还要解决自然保护区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和思想转变等问题。河流类型保护区是线状的,现有块状式保护区的一些管理要求、保护措施并不适用于线状保护区,如果照搬就会出现河流分段而治的情况。所以,长江白鳍豚自然保护区的良好管理,尚需专业人员做出努力,根据河流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特点,本着有利保护、方便航运的原则,进行概念和制度创新。河流类型自然保护区在管理模式上也应该与绝大多数其他类型的保护区有所不同,因为它是完全开放式的,原有经济活动大多在加强管理符合保护区要求的前提下仍在有序进行,涉区人员可能很多。管理上应该根据本身特点,注重发挥广大涉区人员包括两岸社区群众的积极性,建立共管机制,大家共同承担管护责任。舍此,可能很难进行管理。白鳍豚的保护由迁地式转变为就地式,由人工饲养理念改为在长江中直接进行保护,一些人员思想上一下子转不过来,任务是依据保护目标管理好依法确定的长江江段,心里却总想着怎样将白鳍豚捕捉回来养在自己的地方。原因是现有保护区中有两个保护区的批建面积范围内,既有长江干流江段,又有长江故道,白鳍豚在干流江段,故道中没有白鳍豚。他们似乎觉得长江干流是大家的,白鳍豚也时刻在迁徒,总不如放在属于自己所有的故道里放心,所以对作为保护区的长江干流江段基本上没有进行管理,这有失保护之责。如果因为有这么两片故道而影响对作为保护区主体的长江干流江段的管理,甚至还抱着迁地保护不放,那与其有不如无。自然保护之所以是崇高的事业,是因为它代表着为公众利益服务,没有个人的私利,保护对象绝不会形成私有财产,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可以为之全身心的投入呢。这些思想问题要解决,而且要快,不解决就不会尽力,慢了就会影响白鳍豚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和有效性。
三、采取断然措施扶正纠偏促使白鳍豚保护事业尽快走上康庄大道
1、停止实施以任何理由继续从长江里捕捉白鳍豚的计划,即便是科学研究也应不予批准。白鳍豚研究晚几年对科学事业没有影响,但长江中再多捕捉1头白鳍豚,对其保护会产生重大影响。
2、尽快整顿规范长江上现有白鳍豚类自然保护区,明确方向和任务,制定管护计划,解决实际困难,坚定就地保护信念,使其发挥效用而不再徘徊。在此基础上再建一批新的保护区,背景清楚、有一定基础的尤其要尽快报批。
3、停止江豚的人工饲养。一些保护研究机构养不了白鳍豚,又开始养江豚,为此目的已从长江捕捉了很大数量的江豚,但活的少死的多,对物种保护同样没有实际好处。而且江豚种群数量比白鳍豚多得多,只要白鳍豚保护好了,江豚也自然就保护好了,无需分别处理。 4、停止非直接保护栖息地目的的一切白鳍豚科学考察、监测活动。控制人类活动的影响,不仅是社会、经济层面上的,科研与保护层面上尤其要作出表率。
5、对白鳍豚栖息地进行编目,使其成为保护区建立、管理、建设项目环评的有用工具。此项工作应主要立足于收集整理现有资料,而不是进行新一轮的科学考察。
6、区分白鳍豚基础科学研究和白鳍豚保护工作,保护性科研要服务于保护工作实际需要,不能以研究代替保护,更不能使保护工作服务于科研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