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合同印章管理办法(汇总12篇)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护各方的利益。在起草合同时,要细致考虑各种情况和可能性,确保协议全面且周密。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合同条款,供大家参考分析。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一
第一条为使本所行政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行政公章的权威性、严肃性,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所行政公章包括所公章、所长印章及所属各部门行政性公章。
第三条本所行政公章由所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四条本所印章由上级主管司局刻发,所长印章由所长办公室负责刻制。
第五条所属各部门刻制印章,必须先持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向所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所领导批准后,报公安部门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私自刻制部门印章。
第六条各部门印章正式启用时,必须先到所办公室留存印签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第七条本所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所办公室,所长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计划财务处,部门印章存放和使用地点在部门办公室,未经存放部门负责人批准,均不得带出存放地点使用。
第八条因特殊原因,确需到存放部门以外地点使用本所印章的,应经存放部门负责人同意,派遣专人携带前往。
第九条本所印章管理,由所长办公室主任指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部门印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第十条印章不使用时,必须锁于保险柜内。
第十一条本所印章应根据所长或副所长的指示,经所长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印章管理人员代行使用权。各部门印章使用前,应报经本部门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以本所名义发往所外的公文,必须经所领导签发后,然后加盖本所印章。在所内下发的文件,除正式公文外,一般不得加盖本所印章。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二
第一条为做好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的使用、管理工作,使之程序化、合法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术资料专用章是项目部进行技术资料管理的一种认证标识。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项目部印章为矩形,尺寸为53mm×27mm,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统一刻制。
第四条印章的颁发、启用。印章刻制完毕,由企业管理部留取印模登记、备案。工程开工后,由项目经理到企业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手续完备,方可正式启用。
第五条刻印流程:
分公司提出申请(附印模)
主管领导审批
企业管理部刻印备案
项目部领用备案
项目部使用登记
项目部撤销/印章损坏交回企业管理部
企业管理部封存/销毁
第六条印章的保管。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以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一、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必须由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原则上为项目责任工程师)负责管理,并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印章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管、使用印章的制度和纪律。项目经理是项目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必须严格履行用印审批手续,即用印人须按要求填写用印单,经项目经理审批方可用印。印章管理人员发现程序不符合规定、手续不具备、超越权限审批等现象,有权拒绝盖章,否则,发生问题要追究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印章管理人员对所保管印章要经常检查,定期清洗,细心保护,保证印章的使用效果良好。
四、如发现印章损坏或丢失,项目部应立即报告企业管理部,查明情况,及时处理。
第七条印章的使用。使用印章一定要严格制度,以防出现弊端。
一、使用范围。项目技术资料专用章适用于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资料往来及项目技术资料等,不得用于分包合同、租赁合同、材料采购协议等合同性文件。
二、印章使用。印章的正常使用均由印章专管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若专管人员外出,则由项目经理指定临时代管人代管,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认真审阅。印章管理人员对用印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方可盖章。
四、详细登记。登记项目主要有:时间、编号、内容、用印数、盖印人姓名等。
五、盖印正规。盖出的各种印章,图形要清晰,印章位置要端正、恰当,要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年、月、日,即骑年盖月。
第八条公司企业管理部每年定期检查各项目部印章的管理、登记及使用情况,项目部印章使用审批单(用印单)要妥善保存以备检查。
第九条因印章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信誉的,对印章管理人员及负责人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后,将印章交回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并办理印章停用手续,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由于工程中途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印章停用,项目部应配合企业管理部认真做好停用的善后工作。
一、由项目经理报企业管理部审定停止使用印章的处理办法。
二、书面正式通知有关单位、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印章停用的时间。
三、印章停用后,应由企业管理部进行封存。项目重新启动后,办理相关手续,重新使用印章。
第十二条出现印章被损毁、遗失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企业管理部报告,并做出书面说明。如印章遗失,需于5日内在公众媒体上发布遗失印章作废声明;如印章损毁,经企业管理部同意后予以更换,旧印章收回。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我司协同办公信息化管理,规范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其他材料中的使用和管理,保证文件资料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提高办公效率,结合我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电子印章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依附在电子文件,并与其逻辑关联,可用来辨识电子文件签署者的身份,同时能够保证签署的文件内容完整性,并表示签署者同意电子文件的陈述事实的内容。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电子印章指公司行政、合同、法人、工会、纪委、党委印章,和下属各分、子公司行政、合同、法人印章及各部室印章。
第三条
电子印章主要用于集团公司及我司内部往来正式文件、函件、报告、请示及报表资料等,电子印章与实物印章有同等效力。原则上所有合同文本及对外报送的'正式文件、函件等不能使用电子印章。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分、子公司、作业区。
第二章电子印章管理
第五条
我司电子印章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制作,我司办公室为信息中心对口联系部门,负责根据我司机构设置及变化情况,结合各机构部室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向信息中心申请制作、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各部门如需新增、变更、或销毁电子印章时,须向办公室提出正式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向信息中心申请办理。
第六条
我司电子印章保管与实物印章保管一致,即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各分、子公司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法人印章由办公室及分、子公司各保管一套;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保管。
第七条
电子印章应指定专人进行保管,且存放电子印章的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并定期更换,同时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及防火墙等网络防护软件。存放电子印章的电脑在不用时应关机,在管理人员离开电脑时,必须将电脑锁定(win+l)。
第八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必须谨记使用密码,电子印章使用密码不能更改,遗失后对应的电子印章即作废,须重新制作。
第九条
所有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妥善保管电子印章。若因管理不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印章管理人员及部门主要领导负责。
第三章电子印章使用
第十条
电子印章的使用遵循“谨慎使用,严格审批”的原则。电子印章使用的审批可通过协同办公系统用印审批流程发起,公司级行政印章、法人印章等需经公司领导审批,部门级印章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批准用印的负责人应严格把关,必须对用印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在使用电子印章前需认真学习《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印章使用手册》及《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印章使用注意事项》,并按要求使用,确保电子印章使用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必须在安全的环境下使用,即电子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在有保障的电脑上使用,严禁电子印章随意复制到其它电脑或u盘、移动硬盘、存储卡等存储设备中使用。
第十三条
原则上电子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人员使用,如遇电子印章管理人员请假、出差等原因不在岗而又急需使用电子印章时,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同意的情况下,可由其他人员代为使用,但必须确保使用过程有人监督,保证电子印章使用的真实和安全。在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回到岗位后,应及时更改保存电子印章的电脑密码,杜绝其他人员盗用电子印章。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为我司电子印章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司电子印章使用指导及监督。
第十五条
各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办公室反映。
第十六条
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电子印章使用环境、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对因电子印章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考核意见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四
为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企业形象和合法权益,实现印章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所有用印手续均按照本办法履行签字审核手续。
公司的印章根据用途、类别分为: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法人章。
(一)管理:
1.各类印章的使用须严格登记程序,完成审批手续后方可用印;不符合规定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合同等,公章保管人有权拒印。
2.任何情况不得携出各类公章或外借。若因工作需要,确须将印章带出,需提交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承担一切责任。
3.各类公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私自使用公章,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
4.保管人员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印章的交接手续。
(二)各类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资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的调动、任免及聘用。
2.财务专用章及法人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三)各类印章的管理:
1、公司公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公章由人力行政部经理负责保管与使用。
(2)使用公章须履行登记手续,由经办人至人力行政部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3)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等,经由总经理审阅批准,人力行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2、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的保管与使用:
(1)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经理负责保管;法人章由财务部出纳负责保管。
(2)公司财务专用章与法人章不得交与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法人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事由,并经直接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事由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由于审批人的过错决定或者印章保管人的过错行为履行盖章手续而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赔偿或者由公司酌情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五
为了规范xx物流公章印鉴的刻制、使用、保管和销毁等工作,规避公司的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3.1行政部负责总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其他分支点有关印章的管理
3.2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专用章的刻制、使用、管理;
4.1.1公司需要刻制或变更公章印鉴的(非业务印鉴),须由行政部提出申请;报领导批准后,由行政部出具介绍信办理准刻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机构刻制。公章尺寸、形状一律按照公司要求刻制。更换或变更公章的,须将原公章连同新印模一并上交行政部备案。
4.2.2办理企业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等年检资料;
4.3.1报表、报告、开具介绍信、个人证明材料、办理企业工商、税务、生产许可证年检资料、劳动合同、荣誉证书等用章,均须由用章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总经理批复方可用印。
4.3.2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文件资料,未列入以上公章使用范围的非常规用印文件,须由用章部门申请,相关管理部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方可用印。
4.4.1公章须设置专人进行管理,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依照用印审批制度和审批结果进行用印,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文件或材料加盖公章,对印鉴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附件二:红旗物流公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管理人员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代管公章;公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相关制度要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用印,公章管理人员对违规要求用印的,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
4.4.2需携带公章外出用印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行政部负责人批准的公章用印申请表方可外出用印。
4.4.3公章应确保安全,放置在保险柜或上锁的办公柜内,随用随取,用完及时上锁,确保印章安全。
4.4.4公章管理人员严禁在空白文件、介绍信或凭证、报表用印。
4.4.5公章管理人员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需注明具体用途,并标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
4.4.6用印时,用力适度,确保印鉴端正、清晰;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一7个字(即骑年盖月)。
4.5.2各分公司公章须由专人管理,公章管理人员信息须在行政部备案;因工作原因,公章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在公章管理工作交接当日,将变动后人员信息报行政部备案(参见附件:公章管理人员信息备案表),并办理公章移交手续。
4.5.3各分公司公章管理人员必须依照用印审批制度和审批结果进行用印,对符合使用条件的文件或材料加盖公章,对印鉴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公章管理人员未经审批同意,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代管公章;公章管理部门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相关制度要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用印,公章管理人员对违规要求用印的,有权拒绝并及时向相关领导反馈。
4.5.4需携带单位公章外出用印的`,须由相关部门审核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批准的公章用印申请表,并由公章管理人员跟随用印人员方可外出用印。
4.5.5公章应确保安全,放置在保险柜或上锁的办公柜内,随用随取,用完及时上锁,确保印章安全。
4.5.6公章管理人员严禁在空白文件、介绍信或凭证、报表用印。
4.5.7公章管理人员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需注明具体用途,并标注再次复印无效字样。
4.5.8用印时,用力适度,确保印鉴端正、清晰;印章要端正盖在成文日期的上方,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4一7个字(即骑年盖月)。
4.6.1严禁在任何担保(如手机入网、收入证明等)上加盖公章,特殊情况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5.1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公章印鉴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批评、警告或并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后果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2违反本办法规定刻制公章印鉴的,对批准人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
5.3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公章印鉴或办理私人事务的,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2000元的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4公章印鉴管理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管理、使用印鉴,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100—3000元罚款,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5超越范围使用印鉴的,视情节轻重,对批准人员和公章印鉴管理人员处以100—10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6对报批材料负有审核义务的部门未尽审查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对批准人员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并由责任人承担全部损失;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7公章印鉴管理人员未按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印鉴使用审核、登记、移交、管理的,处以100元—2000元罚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其劳动合同。
5.8其他未尽事宜参照《xx物流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奖惩。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六
印章管理非常重要,下面小编整理了印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公司各部门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用印。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用印,须经对口业务部门和主管领导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用印手续。原则上不办理各单位、外单位人员到办公室直接用印。
办理使用公司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写明用印单位、印别、用印时间、用印内容等,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再由办公室严格把关后由经办人签字用印。
各部门借用公司印章到公司外部用印时,必须经业务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并填写《公司印章外出使用登记表》,限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部室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报告。
印别及盖印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介绍信。
证明信,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函、空白授权书、空白证件上用印。遇特殊情况用印,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项目印章,是指项目经理部公章、
合同。
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新开工项目经理部印章启用时,应填写《印章刻制审批表》、《印章备案表》,并向公司办公室报备经理部公章印模式样,项目要指定印章管理人员。
工程完工后,项目印章应交相关部门登记、保管。
未经公司批准,严禁项目为分包单位刻制带有公司xx项目经理部xx分部或xx工区的印章;严禁将印章借给他人;严禁给公司以外的人提供的担保文件、介绍信、
委托书。
证明材料上用印。
机关部(室)印章,是指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等各类专用章。
部(室)新印章的启用,由办公室统一刻制并进行登记后,发放各部(室)。
部(室)印章应指定专人保管。对局和公司各项目的用印由部门负责人同意;对于其他单位的用印,应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的方可用印。
印章更新时应向公司办公室报备印章式样。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七
3.1技术中心产品技术(设计)要求或《技术协议》。
3.2制造中心生产(工艺)能力、交货日期
3.3供应部采购能力、采购周期。
3.4品管部品质检验、、试验、控制能力。
3.5财务部价格核算、付款方式。
3.6法务室相关法律条款(要求)。
3.7营销中心采用授权评审方式为合同全部条款,采用会议评审为技术中心、制造中心、供应部、品管部、财务部、法务室评审权限外的所有内容。
4.1授权评审对于合同(订单)产品在公司规定价格范围之内,无特殊技术要求、特殊付款条件、其他特殊要求的常规产品,可采取授权评审的方式。
4.1.1授权评审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或按营销中心内部流程)进行评审。
4.1.2合同(订单)产品价格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但低于公司规定的结算价,则必须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参加评审。
4.1.3公司无具体价格规定的产品合同(订单),须经财务部核价后才能完成最终评审。
4.2会议评审。
4.2.1新产品的首次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2重大的订单或客户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3交货期难以保证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4价格低于公司授权范围的合同(订单)可采用会议评审方式。
4.2.5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牵头组织,参加会议评审的部门由营销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有必要,企管部可参予会议评审进行协调工作)。参会各部门可以一起讨论评审,互相检查、讨论或提出建议,最终按以上3.1~3.6确定评审权限,其余3.1~3.6之外内容的评审权限在营销中心。
4.2.6会议评审由营销中心填写《合同(订单)评审表》,对评审内容由参会部门按各自的权限填写结论并签字认可,由总工程师(负责高压水产品合同)或营销副总(负责高压水产品之外的所有产品合同)本人或其指定授权人作评审结论。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八
第九条根据油田分公司合同管理统分结合的原则,授权以下单位在权限范围内组织合同谈判、履行与监督(除合同签订、鉴审和盖章):
勘探事业部:勘探项目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生产科研、物探(采集、处理、解释)、探井钻前、钻井、试油工程和测井、测试、录井、固井、泥浆、下套管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勘探成本中列支的技术开发、科学实验和新技术推广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生活服务合同等。开发事业部:油气开发生产直接相关的生产、服务等合同。包括开发井钻前、钻井、试采、采油(气)和试油、测井、测试、固井、泥浆、下套管等服务及其它相关的专业技术服务合同;修井作业;油田生产的运行维护、检修;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相关的勘察设计、费用从开发成本中列支的技术研究和科学实验合同;相关的前线支撑点、油田道路、井场维护、生活服务合同等。
技术发展处:成套设备、装置及相关技术的国外引进合同;国外物资、技术的引进合同;股份公司xx分公司统管的科学实验、新技术开发、咨询合同等。
销售事业部:石油、天然气及其轻烃、液化石油气等附属产品的储运销售,成品油采购、供应合同。
规划中心:油田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委托合同。
油建项目管理部:油田建设项目的勘查、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合同,道路、管道铺设及相关的辅助工程和监理合同(?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国内外物资设备采购统一由采办中心组织或委托采购),大型维修项目合同。
勘探开发研究院: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勘探开发技术研究、科学实验、技术服务合同。
物资采办中心:对于国内物资(装备)、石油专用管材、板材、化工原料等国外物资采购合同,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负责组织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物资总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对于生活、办公用品的采购,由油田分公司委托服务公司华油公司负责合同洽谈,油田分公司各单位、部门向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申报采购计划,生产运行处物资采办中心负责向服务公司华油公司下达采购计划,并对合同招标、洽谈、签订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对费用负责。
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依据油田分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签订相关的生产经营、油田基本建设、产品储运销售、技术开发与服务、生活服务等合同。
第十条上述授权范围以外的合同,统一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组织相关处室和单位谈判、签订和监督履行。
大型项目承揽、服务、咨询;对外委托、居间、行纪、保管、仓储、劳务等合同。
第十一条除以上授权单位外,其他各单位均不得自行洽谈和签订合同。
第四章合同立项
第十二条已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其它投资项目,为已立项项目。
第十三条未列入油田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计划或者调整计划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按油田分公司的财务计划管理程序上报审批,并由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编制计划、落实资金,最后以油田分公司财务计划部门下达的财务计划通知书作为合同立项依据。第十四条属于各单位的不形成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生产经营性项目,由各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和技术的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和技术管理的需要提出立项申请报告,经本单位领导会议讨论通过、由本单位财务部门落实资金渠道,并报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对于以上项目费用或年费用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上述项目,以及所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超过500万元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批后才能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五条对于科研合同的立项,属中油股份公司下达并落实资金渠道的计划项目和油田分公司科委下达的年度科研计划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对于油田分公司所属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自筹资金提出的科研项目,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最终报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下达立项批复后方可立项。对于非安装设备购置项目,列入年度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的可直接作为立项依据。油田分公司机关或单位临时需购置非安装设备的由该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需经技术发展处进行立项审核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计划财务处落实资金后作为立项依据。
第十六条对于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非常规合同,各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立项报告时必须附上该单位经营、财务管理部门提供的费用测算依据,一并报油田分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第十七条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油田分公司计划财务处(规划中心)按规定程序进行可行性调研、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论证后,上报油田分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议,并以领导办公会议纪要作为合同立项依据。
第十八条原油成品油、天然气及其附产品购销储运合同,以公司年度、季度、月度或上级下达的计划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计划外的由主管领导批示作为签订合同的立项依据。
第十九条基建工程合同价款以计划财务处(造价中心)审定
的概算包干或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作为依据,不得超额;特殊情况下,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对暂时无审定的概预算,又需提前施工的工程项目,按不超过申报预算价60%确定合同暂定价,待审定预算后或施工决算后办理补充合同。
第五章合同签订
第二十条合同立项手续完备后,应根据《xx分公司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招标条件的必须采用招投标形式组织签订合同。
第二十一条需直接采取洽谈方式签订合同的,在组织合同洽谈前,必须严格审查项目立项报告是否已具备订立合同条件。
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的标的、质量、数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的完整性及可行性;立项报告是否履行审批程序;立项报告的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同时审查谈判对方的当事人资格,即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市场准入证》。基建工程施工类和油田工程服务类企业必须具备质量(hse)保证体系。
第二十二条合同订立地点原则上以油田分公司所在地库尔勒市为主,需外出订立合同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书面同意(外事合同除外)。
第二十三条合同洽谈应依照油田分公司的有关定额、标价,超出油田分公司《统一定额标价》规定范围的应坚持“比质比价”的原则,并参照同类市场价进行费用测算,测算费用要体现技术先进、价格合理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项目涉及复杂技术内容的,合同洽谈时,必须邀请油田分公司技术专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
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专家应对其参与或者协助谈判的技术内容负相应责任。
技术专家提供的技术意见和技术资料应纳入合同档案管理。第二十五条签订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履行期限较长、涉及不动产的合同,应当邀请油田分公司专业法律人员参与谈判。参与谈判的专业法律人员必须对合同文本进行最后审查,并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招标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二十七条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表达以签订合同为目的的要约和承诺的,必须与谈判对方约定在合同成立之前以规范的合同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书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单位和人员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以技术协议、合作意向书、备忘录等形式变相对外订立合同。
第二十九条凡不经过招标程序的项目,各合同专业主管单位在
组织合同洽谈时,应当通知企管与法规处、计划财务处、审计监察处(纪委办公室)、参加洽谈。
第三十条合同文本应做到内容合法,主要条款完备,权利义务对等,责任分明,文字表达准确。油田分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的,应采用标准合同文本。
第三十一条签订合同必须在合法的合同主体之间进行。合同文本上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必须加盖双方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立了担保条款的,或者规定了其他第三人承担权利义务的,担保人或第三人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和加盖公章。油田分公司所属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三十三条如合同约定需油田分公司提供预付款,则必须经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查同意;预付款5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预付款20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油田分公司经理或授权委托的副经理审定。
第三十四条油田分公司对外签订的除油气产品销售合同外的所有合同均以油田分公司为合同当事人(主体),统一由企管与法规处加盖油田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除原油、天然气销售合同外,各专业合同管理单位必须将合同文本与项目立项报告、技术文件、比价资料、合作方资格审查资料、油田分公司的各种批件、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名单(本人署名)等与订立合同有关的依据材料送审计监察处和企管与法规处进行合同费用审计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不经审计程序,企管与法规处不得进行合同文本法律鉴审。
第三十五条所有项目必须先签合同后实施,对于抢险、水毁、火灾等突发事件,因不能事前办理合同的,事后应及时补签合同。
第三十六条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有关资料,应当妥善收集并档案化管理。合同文本及合同签订资料的保管期限为合同终止后五年。
第六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七条油田分公司签订的已生效的合同,由合同立项单位或指定的单位和人员负责履行。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必须熟悉合同所有条款,随时掌握合同履行状况。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对合同履行过程做好履行记录,并对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材料进行档案化保管。第三十八条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全面、适当地履行生效合同,并应要求对方当事人全面、适当地履行合同。
第三十九条油田分公司合同履行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向合同对方当事人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四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合同的质量、价款、履行地点、期限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合同签订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基建工程合同在施工中出现设计变更6%以上的,应申报变更计划和签订补充合同。
第四十一条不得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由对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第四十二条如合同不能全面履行时,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收集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在合同履行期间,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必须先向企管与法规处进行法律咨询,经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答复的期限,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第四十四条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执行单位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证明材料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
第四十五条如果合同执行单位和人员,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和计划财务处结算中心,由企管与法规处决定是否中止履行合同或者是否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合同履行的各阶段和履行完毕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当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并制作验收记录。
第四十七条合同价款结算必须按合同约定进行。财务结算部门必须对乙方持有的合同正本、合同履行情况验收资料、费用结算通知单、结算发票验证后方可办理结算。
第四十八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合同履行单位应及时报告企管与法规处,由企管与法规处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调解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塔西南勘探开发公司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在本办法生效前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办法有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油田分公司企管与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九
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此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公司员工。
公司合同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2种劳动合同类型。合同签订的类型在公司《劳动合同》的第一款中予以注明。(劳动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签约年限指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合同可选择的年限。一般分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
1、文员岗位及生产一线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2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2、技术研发部员工第一次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5年。
3、班组长以上员工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为3年,续签时一般签订年限为3年。
4、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续签没有试用期。
5、20xx年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按照部门及岗位规定期限进行续签。
1、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终止、解除等相关手续,由人事行政部依照劳动法规及公司制度统一办理。(劳动法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条)
2、新员工入职1个月内须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及附件,不签订者立即停止试用。(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3、续签劳动合同人员由人事行政部提前二个月向各部门主管及分管副总确认是否与其续签或是解约。提前一个月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意见书》发放给本人填写续签意愿。(劳动法第三十九、四十条)
1、劳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劳动合同终止且不会进行续签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2、公司如欲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解除时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3、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离职的相关手续进行审批。
5、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公司、个人各执一份。所有与劳动合同书有关的附件与劳动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人事行政部
20xx年11月27日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十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同,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
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
(一)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
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
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
第四章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补偿标准
(一)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其他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十一
一、单位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二、凡上报或下发的公文,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主要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后,才能用印。三、以单位名义从事某些活动,形成的合同、协议等,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才能用印。四、因公务活动需要开具介绍信、公函的,由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在初稿上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开具格式性介绍信或公函并用印;因个人事务需要开具单位证明的,由科(室)负责人在初稿上签署意见后,到办公室开具正式证明并用印。五、因公外出时,未经领导批准一般不得携带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应审批登记,用完后核对如数收回。六、印章专管员要妥善保管印章,认真做好用章登记,不得随意将印章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确需带出的,须经主要领导批准。七、印章专管员因病、事假需交他人代为管理使用时,应做好印章的使用交接,包括交接日期、使用登记等。八、各业务科(室)的专用章由各科(室)管理,使用时要严格把关,并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如出现问题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承担。
合同印章管理办法篇十二
1、公司授权综合办公室及其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公司的各类印章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监督印章的使用和保管。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备案,并下发印章启用的函告。
2、印章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3、公司建立印章领用登记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4、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