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毛球俱乐部章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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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俱乐部章程篇一
第二条会员对俱乐部财务、外联、采购等一切工作提出建议、进行监督;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入会自愿。
第三条会员外出打球时要维护公司和俱乐部的声誉;尊重成员的劳动;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技术水平较高的会员应对技术水平较低的会员进行指导。
第四条俱乐部原则上组织每周六、周日进行羽毛球活动,若无特殊情况,会员应保证按时参加活动。每次活动的时间和地点会由专人提前通知,会员之间也应相互转告。
第五条凡自愿加入本俱乐部的职工,需一次性缴纳200元的俱乐部活动经费。俱乐部经费由两名同志负责记账和出纳,用于每次打球的场地费、羽毛球、购置费等。俱乐部账务每年公布一次,平时也欢迎各位会员随时核查。
第六条俱乐部活动时应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训练时请尽量使用尚能使用的旧球。
第七条活动注意事项:
(1)所有人员参加活,动前应跟贴预约。
(2)在俱乐部活动时注重个人着装和比赛中的礼貌。
(3)会员自觉遵守轮流上场的规定,比赛后请将场地让于等候人员。
(4)练习、训 练时请尽量使用尚能使用的旧球,尽量做到节约用球。
(5)活动时,会员应加强环保意识,注意保持场地清洁,认真遵守活动场馆的管理规定。
(6)请自备球鞋、球拍、毛巾等用品,最好不借用他人的物品,严禁在球馆内吸烟、声喧哗、赤膊、带小孩、带宠物等,并服从球场的管理。
(7)凡会员(含非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羽毛球活动、比赛等休闲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俱乐部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一旦发生受伤事件,由伤害者和被伤害者承担相应责任,与活动组织者无关,但活动组织者有及时救助之责任和义务。
羽毛球俱乐部章程篇二
一、总则
本俱乐部是为广大业余羽毛球爱好者提供切磋、交流球技,结识群友的良好平台,设置长兴羽毛球俱乐部为载体。为更好的发挥俱乐部及群的作用,营造自由、和谐、快乐的活动氛围和优良的交流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分则
第一章俱乐部制度
第一条俱乐部管理员职责
1、要以身作则,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服务群友的各项工作。
2、充分、虚心听取群友意见,改进服务工作质量。
3、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对于违反制度者视情况分别给予劝告或请出俱乐部。各位球友要充分理解管理员工作,积极予以配合支持。
第二章俱乐部活动制度
第一条活动详情
1、活动地点:长兴体育馆。
2、活动时间:每隔一天活动一次,活动时间晚上7点半至9点。
3、活动器材:除羽毛球由俱乐部统一供应外,其他器材、服装、饮用水等由球友自行解决。
4、活动计费:每位俱乐部的会员需100元。参加打球活动的会员统一aa制收费(除管理员)。
第二条活动规则
1、打球采用管理员以发送短信的形式通知要参加活动的球友,接到短信请立即回复是否参加或与主管人员联系。没有回复短信或没电话报名的球友,视为自动放弃当天活动。
2、场地安排:为保证活动质量,每个场地参加的总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超过限定人数,视场地总体情况临时加场。为保证球友活动时间,提倡一个场地两对球友共用。
3、着装要求:为尊重体育运动和保证球友运动安全,提倡球友着运动装和运动鞋。
4、新进球友,请主动提供联系方式给管理员,以便联系。
第三条费用事项
1、每位球友在活动前请预交100元费用,打一次球相应扣一次。请球友们及时查看固定电子邮箱里公布的个人费用与开支情况,并做到及时续交费用。
2、活动当日,球友打球不以时间长短计费,即上场打球即按照规定扣除费用。
3、俱乐部球友如带人来打球,报名程序和收费标准同俱乐部球友,打球费用由该球友支付。
4、为增进球友交流,俱乐部将不定期组织其他活动,并将根据活动开支情况,由参加活动的球友按照aa制另行交纳经费。该项费用与打球费用分帐列支。
第四条注意事项
1、俱乐部球友应本着以球会友的姿态,服从管理员安排,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活动。无端违反规定,情节严重的球友将被请出俱乐部。
2、长时间无故不参加俱乐部活动或在正常活动日自行定场地进行活动的球友,请自行退出俱乐部。视情节程度,管理员有权对该类人员进行清退。
3、无故自动退出俱乐部的球友,多余的打球经费一概不予退还。因违反规章制度,被请出俱乐部的人员,其剩余费用一并退还。
4、活动日期间已报名参加活动的球友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请在当日活动时间前1小时通知管理员。已报名参加活动却无故缺席且没有及时通知管理员者,当日费用照扣。
5、在球场上出现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并配合做好协调工作。请勿擅自改变或增加活动场地及时间,否则所发生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6、由于俱乐部活动多在晚上进行,请各位球友活动结束后回家时务必注意安全。
三附则
1、本制度由长兴羽毛球俱乐部管理员会议商议制定。
2、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3、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长兴羽毛球俱乐部。
浙江长兴羽毛球俱乐部
20xx年1月
羽毛球俱乐部章程篇三
第一章俱乐部简介
上海康城羽毛球俱乐部旨在丰富羽毛球爱好者的业余生活,并给大家提供一个切磋球艺、以球会友的交流平台。它不承担任何社会功能,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为羽毛球运动爱好者提供一个强身健体、交流球技、共同提高的园地。俱乐部自20xx年7月成立至今,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会员已经过百,但同时也逐渐显露出很多问题,为了更有益于俱乐部健康、持续的发展,现制定如下规章制度,请各群员仔细阅读、认真领会,并严格遵守。
第二章会员制度
一、会员基本条件
1、热爱羽毛球运动,拥护俱乐部章程和服从管理;
2、身心健康,积极向上,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合作意愿;
3、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大局观;
4、积极且能坚持长期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二、会员权利与义务
1、权利:
(1)享有对俱乐部的各项活动的知情权;
(2)享有对俱乐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3)享有俱乐部财务支出状况的知情权;
(4)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2、义务:
(1)严格遵守并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
(2)配合俱乐部管理员的工作,自觉维护俱乐部的声誉;
(3)按时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遵守体育道德;
(4)按规定交纳活动预收费;
(5)会员彼此尊重、关心和帮助;
第三章活动制度
一、俱乐部定期组织每周二次羽毛球活动,会员可积极参加活动和内部比赛。
二、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地点:上海康城小学体育馆
活动时间:每周二、五晚19:00-21:00
三、每次活动前,组织者在上海康羽圈子发起活动,会员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活动当天14:00。组织者根据场地情况限定人数,达到限定人数将拒绝接受报名。如过了截止时间想参加活动,可与组织者联系,经同意方能参加活动。谢绝空降!报了名不能参加活动的会员需在当天16:00前通知组织者,如不通知,累积三次,将收取鸽子费50元。
四、为了保证会员都有足够时间在场上打球,请各位会员服从当日组织者的现场调配。所有参加活动的会员到场后请自觉服从组织者安排分配场地。凡所使用的球尽量做到能用就用,减少浪费,因为羽毛球是活动中最大消费。
五、会员参加打球活动,无论打球时间长短,当日均以一次计算。
六、每次打球,请会员务必首先到组织者处签到。打球后次日在圈子公布前次打球活动情况,参加活动的会员要及时审核,如有疑问请在清单公布后联系当日组织者。
七、俱乐部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群内比赛;
2、与兄弟羽毛球俱乐部进行友谊比赛及参加各项羽毛球业余比赛(俱乐部外部比赛);
3、组织会员聚餐、ktv、旅游等休闲娱乐活动(费用aa制);
4、不定期邀请专业和业余羽毛球选手进行技术指导,并组织训练班由专业教练进行训练;
八、活动注意事项
1、会员参加活动前应交纳会费;
2、会员参加活动时必须穿着运动鞋;
3、羽毛球由俱乐部统一提供,活动前配发给每组(希望大家尽量节约用球);
4、会员自备饮用水;
5、会员应自觉遵守轮流上场的规定,互相尊重,注重运动时的必要礼节;
7、会员须服从俱乐部执委会或组长的组织安排;
8、会员在活动中必须遵守场馆的各项规定。
第四章会员管理制度
一、入会:
凡满足俱乐部会员条件的羽毛球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俱乐部。
二、会员分类及交费
1.会员分为vip会员和普通会员两种:
vip会员:具备一定羽毛球水平,经常参加俱乐部活动,购买俱乐部队服,通过考核即可成为vip会员。vip会员享有俱乐部所有活动的优先权。
普通会员:凡羽毛球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上海康城羽毛球俱乐部”,群号:。
2.交费:vip会员每人每次20元;普通会员每人每次25元
三、奖惩:
1、会员出勤率超过80%以上的,年底将获得俱乐部奖励。
2、进群3个月内不聊天不参加活动的会员,将被请出俱乐部;
3、无论在群内或球场,禁止出现任何影响俱乐部安定团结、一切不健康不文明的言论和行为,禁止骂人,说脏话,一经发现,将受到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将直接被开除!
4、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和俱乐部利益、不履行会员义务、连续空降鸽子和长期无故缺席活动,俱乐部有权将其开除;
第五章费用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资金来源:会员活动缴收费。
二、资金使用:主要用于组织羽毛球活动,如支付场地租场费、购球费等。
三、会费的退还:会员主动提出退会或者遭开除的,退回尚未使用完的会费。
第六章附则
一、本章程的所有条款解释权属上海康城羽毛球俱乐部管理委员会。
二、俱乐部管理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制定单项决定、补充规定、实施细则等予以实施。
三、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上海康羽俱乐部。
四、本章程自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羽毛球俱乐部章程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明校纪校规,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考勤与请假制度,结合学校的相关政策及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用于学校所有职工,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职工。请假类别涵盖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第三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院领导负责,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第四条 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3.准假期满(包括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育假等),无申请理由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职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部门的;
5.经教育仍不服从部门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予以除名。
第四章 请假程序
第五条 请假一天及以上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工作交接事项,经部门领导审批,于综合与信息办公室存档。
第五章 请假类别及规定
第六条 事假相关规定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3.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七条 关于病假
(一)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第八条 关于产育假
(一)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
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xx)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第九条 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第十条 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第十一条 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学校其他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羽毛球俱乐部章程篇五
1、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吃零食或私自会友,不得随意拨打私人电话,不得恶意损坏公物;
2、不迟到、不早退;有事须请假(写请假条),三天以上须销售管理部经理批示;
3、由于个人疏忽大意,使销售业绩受损,责任自负;
4、如有偷窃公司、同事或客户财物,有辱公司名誉的,一经查实必严惩;
5、听从上级的工作分配,不得顶撞上司,更不得越权行事。
6、工作应兢兢业业,积极向上,不得拖拉散漫,延误公事,做到今日事今日必;
7、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喧哗,看与项目无关的资料;
8、不准拉帮结派,不准散布灰色语言。
9、售楼处每天除正常的工作时间外,当天值班人员需留守值班延长1小时。
10、客户上门应立即起立,接待人员需主动与客户握手并交换名片,与客户交谈时必须专心,不轻易打断谈话,目不斜视。
11、与客户交谈时须使用礼貌用语“欢迎”、“请”、“谢谢”等。
12、客户离开时必须送客户至大门道别。
13、如客户进工地必须由销售人员陪同,提醒客户注意安全,并提供安全防护装备。
14、接热线电话,口齿清楚,咬字准确,语气亲切、热情,语速适中,能达到抑扬顿挫,具有感染力。
15、销售热线系销售专用线,必须保持时刻畅通,严禁私事使用销售热线电话;销售部每一个员工的行为都代表着公司形象,每一位员工都要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严于律已,提高素质,维护公司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