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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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篇一
一、查体范围:
20xx年入校的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
二、查体时间:
20xx年新生,于9月12日至10月31日完成。具体查体时间及安排见附表。
三、查体地点:
1、抽血工作:已于军训期间完成,部分肝功检查异常的同学复查另行通知
2、基础体检项目检查:在西校聊大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
四、查体项目:
(一)常规查体:身高、体重、肺活量、血压等。
(二)化验检查:肝功。
(三)x光检查:胸部透视。
(四)专科检查: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包括嗅觉、听力、视力、辨色力等)。
五、查体程序
(一)各学院在新生入学后,及时向聊大医院提供准确人数,并于在体检科领取新生入学查体表,在查体表右上角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并填写表头的相关内容。
(二)化验检查按照安排于早晨空腹到聊大东校医院二楼抽血或西校区门诊部(西校社区卫生服务站)抽血。基础体检于10月15日开始,各学院学生按照时间安排准时到聊城大学西校区门诊部进行基础项目体检。
(三)新生体检结束后,以学院、班为单位将查体表交到聊大医院体检科。
(四)查体异常或查体中不能确诊的疾病根据大学生体检标准要求增加必要的查体项目,复查费用由学生自理。
六、查体的组织:
(一)各学院负责提供新生名单。
(二)各学院新生辅导员组织学生提前10分钟到聊大医院西校区门诊部门口集合。
(三)聊大医院负责查体的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安排经验丰富、工作认真的医护人员参加体检工作,保检按时按标准完成体检任务。
(四)各学院组织好学生由学生会干部带队到聊城大学医院体检。
七、体检的监督
将通知计划安排表报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领导批示。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研究生处指定专人对体检程序、人数、组织、要求、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指导。此项工作结束后在医院专项体检工作总结上监督签字。
八、查体要求:
(一)聊大医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新生进行体检。
(二)聊大医院认真组织新生体检工作,保证学生体检结果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并记录和保存好学生查体结果。
(三)在新生入学查体中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学生,由聊大医院进行复查或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查和确诊,学生在确诊之前应隔离观察。
(四)查体过程中禁止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如发现按高校学生条例、高校体检规定及聊大校规校纪规定处理。
(五)尊重学生隐私权,不允许相关部门将查体信息外泄。
九、注意事项:
1、请新生配合医院安排,自觉遵守查体秩序,持查体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有序查体,注意安全。
2、化验室体检前1天请同学清淡饮食,避免饮酒,限制高蛋白、高糖、高脂饮食。
3、抽血后用棉签按压针眼3~5分钟,勿揉;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医生沟通。
4、测血压前应休息5—10分钟,保持心境平和,以确保所测血压准确。
5、查体完毕,检查所查项目是否齐全,以学院及班为单位将查体表交医院体检科。
6、查体期间如有特殊情况,请同学及时与体检科老师沟通汇报.
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篇二
一、建立党组织的步骤:
1、按要求填写《建立党组织申请表》各项内容。
2、要求和动员企业中的党员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海淀园工委(预备党员必须是还未到一年预备期的党员,超过预备期的需与工委具体商量),公司统一收取转到海淀园工委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将党组织关系转入海淀园工委的党员的信息填在《党员转入登记表》内。
3、以上工作完成后,持《建立党组织申请表》、《党员转入登记表》和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海淀园工委组宣部办理批复。同时将新建企业党组织备案表发海淀园工委邮箱
二、党组织关系的转入程序
海淀园企业的党员在办理转入手续时,可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从中央、国务院直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转入的, 由党员所在副部级以上直属机关党委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2、从部队转入的, 由党员所在师以上的党委政治部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3、从外省市转入的,由党员所在县级以上的党委组织部门 → 中共北京市海淀区委组织部 → 海淀园工委。
4、由北京市内各单位及在京高校转入的,由党员所在党委直接转入海淀园工委。
办公地址: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海淀招商大厦东706室 联系电话:
中共海淀区委海淀园工作委员会 20xx年5月
对综合治税的表扬批示篇三
(一)公司领导、综合管理部部长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签发人批示“发”、“同意”、“速发”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如不同意发文,可批示“不发”、“缓发”、“修改后重报”等,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请他人审阅后再发:签发人批示“请××阅后发”,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3.改请他人签发:在发文单“签发”栏之外批示“请××签发”。
4.请补充、修改后发:签发人批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意见后,先行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只适用于做简单补充修改的情况。如果需要做较多重大修改,则应批示退回办文部门重办。)
(二)请公司领导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请××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报签发人签发:“请××(单位或个人)审阅并报××签发。”
3.先会签(复核)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复核)并报××签发。”(适用于各会签单位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
(三)请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
1.直接签发:“综合管理部签发。”(如确知部长在署内,也可直接批示“请××部长签发”、“请××同志签发”。)
2.请他人审阅后再签发:“请××(部门或个人)审阅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
3.先会签后签发:“请××(单位)会签并请综合管理部签发。”(适用于会签部门事先已经基本协调一致的情况。综合管理部签发文件即已包含自己的会签职能在内,无须在此处另外出现“请综合管理部会签”字样。)
(四)批示阅读文件
认为需要送他人阅读的文件,通常批示“请××阅”、“请××、××阅”、“请××阅研”。如必要,可以注明送阅的理由或提出自己的意见、建议、要求。(此类阅件通常不须回复意见。)
(五)批示办理文件
1.对需要由上级作出批示的办件,可批示拟办意见“拟„„,请××阅示”、“建议„„,请××批示”;上级批复“同意”或其他意见。
2.对一般办件,通常批示“请××阅处”、“请××办理”。
3.对需要研究的办件,通常批示“请××研办”、“请××提出意见”,也可以在批示中提出自己的意见。
4.对需要部门间会商、会签的办件,通常批示“请商××办理”、“请××提出意见,并送××会签”、“请××办理,可先请××提出意见”;派出项目部送审的业务文书,可批示“请××部(主管该派出项目的部门)审核,并送××部(相关部门)复核”。
5.对需要他人共同作出批示的办件,在自己作出批示后,可写“请××核批”。
6.对有时限要求的办件,通常批示“请××于×年×月×日前研复”、“请××于×年×月×日前办结”。
(六)批示送审文件
1.送审征求意见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阅示”、“请××审示”;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阅”、“请××阅改”。
2.送审内容已经基本确定的文件,对上级通常批示“请××审定”,对平级或下级通常批示“请××审核”、“请××复核”。
(七)批示会签文件
1.单方会签的,通常批示“请××会签”、“请××审签”。
2.多方会签的,一般批示“请××、××、××会签”。
(八)请示的结束语
1.请示由自己办理的事项,结束语通常为“请批复”、“请指示”、“妥否,请批示”。
2.请示需要他人办理的事项,结束语可为“以上如可行,建议批转××办理”。
(九)其他规定
1.签署需本部门或本人批示、审阅、会商、会签、研究等,必须签署具体意见,不能只签署“已阅”等不表明态度的、模能两可的话语。
2.对于需要本部门办理的公文,在办理完毕后必须签署落实情况,如“根据批示精神,已办理完毕”、“已与××部门协同办理完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