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热机电采购合同(汇总18篇)
合同是 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 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的执行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确保双方权益。希望以下范文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合同起草的思路和灵感。
机电采购合同篇一
乙方:安徽基俊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就农产品配送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厨房所需的各种农产品配送(即蔬菜、水果、粮油、家禽等农副产品)。
2.供货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合作期间双方应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合作。
一、双方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按照配送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2.甲方可对乙方的配送要求、服务水平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不良之处。
3.甲方所需商品必须在前一天晚上12点前通过电话或者传真的方式报给乙方,给乙方提供采购依据和时间。
4.乙方提供的商品经双方协议在当月30好结算确认后。货款在次月的5日前,由甲方一次性用现金或转账方式付清。 5.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贰拾万元(100000元)的蔬菜质量和单价保证金,保证金在第一次结账货款里扣出,甲方须填写收据并盖上单位公章,乙方妥善保管收据,合同终止甲方反还乙方的保证金。
(二)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和卫生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
食品,确保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2.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得私自携带甲方物品离开。
3.乙方所有商品价格需每十天报价一次,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供应。
4.乙方的商品必须按甲方所规定的配送时间到货或提前半小时到货,到货后需协助甲方的工作人员过称进库。
3.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日一次性结清乙方的所有款项。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在销售过程中造成客户中毒的,经相关部门鉴定封样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甲方未按时结清乙方账款的,应承担违约金(比照银行逾期付款处理)。
3.如乙方因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整改,如乙方仍不能达到其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都应提前60天通知对方并协商,如未按规定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机电采购合同篇二
买方: (以下称甲方) 签订地点:
卖方: (以下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柴油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及价格约定:
1、货物名称为#柴油,合同签定基准价为 元吨。如遇原材料波动,产品价格需要调整时,乙方需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电话通知甲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以双方签字确认方可执行新价格。
第二条 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提供给甲方最优惠的价格,价格在市场价基础上优惠 元吨。
第三条 交货地点及方式、运输方式:甲方购油时需由专人到乙方油库全程监督装油,在甲方无人在场情况下乙方不得自行装油,装油后由承运司机、甲方监督人及乙方三方确认数量且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负责包运到甲方油罐卸油,数量以乙方送货单为依据,甲方验收过磅为准,允许双方磅差在3‰以内,以外部分以甲方验收数量为准。
第四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乙方提供的#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且能够满足甲方车辆的使用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进行退货处理,如乙方出现掺假行为,甲方有权对乙方罚款5万元。
第五条 结算方式:转账支票或电汇,甲方货物验收后在3日内将货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乙方每月 5日与甲方进行对账,核对加油的总金额数和剩余款数,核对无误后双方在对账单上签字盖章。对账完成后乙方在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 收款人公司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装油发货时必须按甲方要求三方当场签字确认数量,乙方不得与甲方人员相互勾结虚报加油数量,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万元的罚款,并返还全部货款。
2、 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的态度与甲方合作,要确保供货的长期稳定性,在#柴油紧张时要保证甲方的供应,让甲方的车辆、生产正常运行。
3、 若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柴油存在质量问题,经验证属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第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经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双方约定签订本合同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九条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机电采购合同篇三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 的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合同范围及价款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 设备,包括:单 位:元(人民币)与交货有关的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价款支付:
3.1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 %即 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3.2卖方按买方要求的 年 月 日送货到 (指定位置)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 %即 元。
3.3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 %即 元,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年期满后付清。
4.技术规范及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 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4.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
6. 交货验收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买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6.1买方应在货到后 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 日通知卖方,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6.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6.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
6.4验收注意事项:卖方必须在买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后买卖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证书作为买方向卖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或三者与合同不符,在质保期前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6.5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7.检验、安装、调试
7.1 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或制造商处)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7.2卖方应在验收后 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7.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 在 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7.4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7.5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7.6 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买方具有选择权。
7.7 买方验收机构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运 输
卖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卖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9.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9.1 卖方出现除第20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1. 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12. 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采购合同篇四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公司(甲方)为了降低、控制办公采购成本,改变多年来随机采购缺乏控制的模式,将采购交易行为规范化,特委托 (乙方)负责年度办公产品采购及服务,并请 对甲方公司的采购项目进行评估,对其办公费用实施监督。为此双方签定协议书,具体如下:
一、甲方在内部确定办公费用控制及办公类产品采购服务的财务预订机制。
1.确定常规产品及服务的消耗定额。
2.建立办公费用支出档案。
3.建立采购计划及预评估制度。
4.及时填写回馈产品质量及服务质量意见单。
二、乙方积极参与甲方采购评估,并协助甲方对办公费用进行管理和控制。
1.在收到甲方采购计划申报表后,向甲方提供采购计划评估表。
2.协助甲方确定常规产品消耗定额。
3.提供甲方历次采购档案。
4.每月向甲方提供分产品、分服务的采购报表。
三、乙方提供如下产品和服务承诺。
1.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该产品服务质量标准,达到甲方对产品服务质量的满意预设。不出售伪劣、残次商品。
2.当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无条件退货、换货。乙方办理退货、换货时间不得超过两天。
3.乙方必须按定单要求准时将产品送至甲方地址,确保送货及时。
4.在甲方按正常计划采购的前提下,乙方须满足甲方应急采购要求,无论金额高低,数量大小,都须在4小时内送达。
四、采购定单的确定
1.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实际需求,并结合以往采购的内容,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定单。
2.乙方收到定单后,进行集合评估,然后将评估结果及价格报给甲方,以让甲方确认。
3.甲方将评估后的定单审核后,递交本单位给予批准。
4.甲方在网上及通过传真对定单进行确认。
五、每次定单的价格确认。
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均执行经销商代理价格,即享受本网最低价格。
2.为了体现产品价格的相对稳定性,当一种产品的价格确定后,一般在计划本年度内保持不变。若遇产品及服务成本上升或降低,乙方须提前十天通知甲方,在双方认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每类产品的第一次价格确认后,以乙方产品优惠价格为基础,在双方进一步协商的基础上确认。
1.甲方对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涉及乙方的商业文档、数据材料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擅自许可任何第三者阅读、使用。
2.由甲方以任何形式给乙方的资料均为甲方的保密资料。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条款文件保密。
3.任一方如依政府法令规定须提供机密资料时,可按规定提供,但应尽快将此项事实通知对方。
1.甲方须认真履行计划采购制度,违反以下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a.甲方未履行采购计划。
b.甲方年采购额低于_________元。月均采购低于_________元。
c.不执行集中采购制。
2.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要求认真履行服务职能,违反以下情况之一者,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a.没有履行采购评估承诺。
b.价格不能满足甲方要求。
c.送货及其它服务不能满足甲方需要。
3.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若双方再次合作,双方需重新签定协议。
4.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内应尽的义务为止。
5.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要改变或终止,必须在20日前提出征得对方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1.每次集中采购完成时,甲方对乙方的产品与服务验收合格后,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费用。
2.方式可以通过支票、信汇、电汇和现金结算。
3.在合同期间内,因变更或修改的产品价格或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和本合同中任何有关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通过合同或适用法律而转让。
2.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遵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生效日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
3.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内容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机电采购合同篇五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文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干货副食类产品事宜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信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
本合同采购的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等详见甲方采购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2、食堂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金:
(1)随意中断合同的履行;
(2)不能及时供货(迟于甲方所定供货时间24小时)。
(二)乙方责任
6、乙方不能满足供货要求时,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中止合同;
8、乙方应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出示产品检验合格证;
9、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产品质量不合格,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自主确定,确保将货物及时、安全地运送到交货地点;
2、乙方负责产品的运输并承担全部运输费用(包括装货、卸货等全部杂费);
3、乙方应承担全部运输风险以及运输所导致的事故责任。
五、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1、乙方交货时间由甲方指定,以最后一批产品到达指定到货地点开箱验收后为准;
4、甲方购买的货物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
5、在甲方未接收货物前以及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拒绝接受货物的,货物损坏、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六、货款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3、甲方仅向乙方支付货款,不接受向其他单位或个人付款的要求;
4、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款或者其他款项,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
七、本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时,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乙方的业务人员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其作出的任何均为无效。
九、违约责任
3、上述各项违约金可以累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应当补足损失。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形成补充协议;
3、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中所记载的地址为双方真实有效的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动应当于____日内告知对方。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正本两份,副本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日期:
乙方单位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____日期:
机电采购合同篇六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机电采购合同篇七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采购产品内容与价格如下表:
合同编号:
以上价格已含产品包装费。
二、付款金额与方式:
1.付款金额: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其中:甲方对乙方所提供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系统完成调试、运行正常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供与总货款数额相符的发票后的__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货款的%,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余下总货款的%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整),在保修期满且乙方已按本合同第五条完全履行保修义务后3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2.甲方付款若逾期,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日违约金为逾期款总额的0.5%。
3.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户名:账号:开户行:
三、运输条款:
1.运输方式为(cif、fob等__市/县)。
2.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年月日前全部供货完毕(交货地点:__市__区__仓库)。
3.因乙方逾期到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先行支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应在收到到货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签收货物,并将“收货回执”回传确认通知乙方。
四、验收条款:
1.验收依照乙方产品出厂标准和安装标准,甲方应在安装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并在该批货物全部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意见通知乙方,如超过五个工作日未向乙方提出验收不合格意见的,视为验收合格。
2.甲方提供的验收合格意见,不作为乙方在保修期内免除对其所提供产品履行保修义务的理由。
五、技术条款:
六、保修条款:
1.保修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本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安装完成后第五年(含第五年)止。
2.在保修期内,乙方所提供产品之技术参数不应低于本合同第五条约定之技术参数,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产品,因维修/更换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保修期内收到甲方提出的维修/更换产品要求的,应在收到甲方要求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工作,若因乙方迟延或拒绝对其产品进行维修/更换而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其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损失先行赔付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4.若乙方拒绝维修/更换产品或经乙方两次维修/更换产品后该产品仍无法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维修/更换该产品,且维修/更换该产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先行垫付的,该费用可先从质保金中扣除,超出质保金数额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
机电采购合同篇八
甲方:乙方(全称):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制作服装系列产品,具体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及价格详见附后清单。
二、产品质量标准、特殊工艺要求及费用负担。
三、交货时间及方法:甲方收到乙方预付款5个工作日内交货,送达方式另行协商确定,交货时由乙方确认,并在甲方的送货单上签字。
四、验收标准及期限:乙方自收货7日内按样衣标准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在此间提出,逾期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六、交(提)货方式地点:
七、交付定金预付款数额及时间: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自收货7日内以现金或转帐的方式付清货款。
九、服务:
1、产品交付使用一月内,如因甲方原因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负责调换、修改,费用由甲方负担。
2、本次批量生产之后,如乙方提出增补制作要求,在布料规格质量及价格与本次产品相同的基础上,甲方依样衣标准制作,经双方协商另签订合同。
十、违约责任:
1、甲方加工生产以乙方确认的样衣为准,中途如因乙方原因提出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由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相应延长交货日期。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预付款,甲方可以不予制作并相应延长交货期限,直至乙方交付预付款后,按合同相应要求开始制作;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货款,乙方应按欠交货款的5%/月利率向乙方交纳违约金。
2、中途如因甲方原因提出的需要更换布料及款式、色彩等需征得乙方同意,否则由此产生的的责任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需延长交货日期,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由于不可抗力灾害和确非一方本身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十二、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交易完毕(含付清货款)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机电采购合同篇九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 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 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 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 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 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 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 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 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 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 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 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 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 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 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 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 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 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 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 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 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 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30.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 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 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 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 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 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 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 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 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
为了促进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的商品生产,满足城乡人民生活对肉、蛋、禽商品的需要,根据商业部颁发的《生猪、鲜蛋、菜牛、菜羊、家禽购销合同实施办法》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和数量
1.产品的名称和品种: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必须明确规定产品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第二条产品的等级、质量和检疫办法
1.产品的等级和质量:_________。
(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标准确定产品的等级和质量;国家有关部门无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2.产品的检疫办法:_________。
(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卫生检疫规定的,按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检疫;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无检疫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检疫办法。)
第三条产品的价格、货款结算与奖售办法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内的产品,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购牌价。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价格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不属派购任务或派购基数的产品,收购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2.货款结算办法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对村民、专业户、个体经营户一般采取现金结算,钱货两清。
(2)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银行结算的,按银行的统一规定办理结算。
3.奖售办法:_________。
第四条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收购或在合同期中退货的,应按未收或退货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需提前收购,商得乙方同意变更合同的,甲方应给乙方提前收购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补偿,甲方因特殊原因必须逾期收购的,除比照_________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供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饲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它实际损失。
3.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除按拒收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或交货少于合同规定的,如需方仍然需要的,乙方应如数补交,并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不交或少交部分货物总值的_________%(由甲乙方商定)的违约金;如甲方不需要的,乙方应按逾期或应交部分货款总值的_________%(_________%的幅度)付违约金。
2.乙方交货时间比合同规定提前,经有关部门证明理由正当的,甲方可考虑同意接收,并按合同规定付款;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交货的,甲方有权拒收。
3.乙方交售的产品规格、卫生质量标准与合同规定不符时,甲方可以拒收。乙方如经有关部门证明确有正当理由,甲方仍然需要乙方交货的,乙方可以迟延交货,不按违约处理。
第七条不可抗力
合同执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合同的,应向对方当事人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_________。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接到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通知的一方,应在_________天之内作出答复(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_________天内(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付货款来充抵。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交____________等单位各留存_____份。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一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_____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_____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_____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_________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_____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_____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7)卖方出具的证明运输工具名称和国籍的证明书一式5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_____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_____。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_____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_____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_________w)合同,装货后的_____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_____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_____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_____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_____和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_____。
32.2?_____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cietac)按其_____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_____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_____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_____费除_____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_____期间,除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卖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二
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是在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产品; 鉴于乙方是在鄂尔多斯市合法注册的,生产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购买 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二、产品质量:
上述产品应符合标准。
三、订货:
乙方应于距所要求的最早交付日 日前向甲方订货。甲方收到乙方订货单,应当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
四、运输与包装:
由甲方负责运输和包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甲方交货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甲方应当于具备交付条件时及时通知乙方,并于乙方付款之日起五日内组织运输。乙方应当在送货单上签收。
六、产品检验:
1、 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仓库后,乙方于收货之日起五日内进行检验,并将产品规格、数量、质量等不符合约定的情况通知甲方,并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补齐数量。
2、 乙方在两年内发现甲方出卖的产品存在隐蔽瑕疵,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并要求更换或修复。
3、 甲方出卖的产品有质量保证期的,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更换或修复。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
乙方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于甲方向甲方支付货款:
1、乙方于订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的 %作为预付款,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剩余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就该预付款和剩余价款的支付分别向乙方开具发票。
2、乙方于甲方通知乙方可以交货时向甲方支付全部价款。乙方以支票、电汇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向乙方开具发票。
八、不可抗力及风险承担:
1、甲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凭有权机关出具的证明,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或者未及时通知乙方,应当对乙方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产品损毁、灭失的风险,甲方在乙方仓库交付前由甲方承担,在乙方仓库交付后由乙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的,如乙方同意收取,视为甲方完全履行合同。如乙方认为不再需要购买该产品,甲方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2、甲方交付的产品的规格与约定不符的,应当负责调换;数量与约定不符的,对于多出的部分,乙方可以选择按价接收或者退还甲方,对缺少的部分,甲方应负责补齐或减少相应价款。
3、 甲方交付的产品质量与约定不符,乙方同意收货的,双方应当按质重新约定价格。乙方不同意收货的,甲方应当更换。甲方不能更换的,应退还乙方支付的预付款。
4、 乙方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照迟延给付部分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如下第 种方式解决:
1、 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
1、本合同签订于北京市 区,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
2、双方基于本合同订货的订货单、确认书均具有法律效力。订货单、甲方确认书的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三
本
合同。
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出索赔。
8.8合同条款第8条的规定无论如何也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9.包装。
9.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但不限于承受转运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包装箱的尺寸及重量应考虑货物最终目的地的偏远程度以及在所有转运地点缺乏重型装卸设施的情况。
10.装运标记。
10.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英语字样做出以下标记:_________。
10.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英语和国际贸易通用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国际贸易中使用的适当的标记。
11.装运条件。
11.1如果是与外国卖方签订的到岸价(cif)/“运费和保险付至_________”价(ip)的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订舱位、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交货。
b.提单/空运提单日期应视为实际交货日期。
c.除非另行同意,货物不能放在甲板上运输,也不能转运。
d.承运的船只应来自合格来源国。
e.目的港/项目现场在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11.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负责安排内陆运输,但由买方支付运费。
b.有关运输部门出具的收据的日期应视为交货日期。
11.3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买方对超运数量或重量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不承担责任。
12.装运通知。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即海运前三十天(30)天或空运前十(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和在装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航空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5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寄给买方。
b.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合同号、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2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12.2如果是与国内卖方签订出厂价(exw)合同:
a.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铁路/公路/水远装运日期之前三十(30)天内或空运运日期之前十四(14)天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2表示)和备妥待运的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应用挂号信把详细的货物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单价、总金额、启运口岸,备妥待运日期和货物在运输、储存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等通知买。
b.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后二十四(24)小时之内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将合号、货物名称、数量、总毛重、体积(立方米或用m3表示)、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如果每个包装箱的重量超过20吨(t)或体积达到或超过长1米(m),宽2.7米(m)和高3米(m),卖方应将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体积通知给买方,易燃品或危险品的细节还应另行注明。
c.在出厂价合同项下,如果是因为卖方延误不能用电报或电传或传真形式上述内容通知买方,使买方不能及时办理保险,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应由卖方负责。
13.交货和单据。
13.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规定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提供的装运细节和/或其他单据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具体规定。
13.2本合同下的“出厂价(exw)”、“离岸价(fob)”、“货交承运人价(fa)”、“到岸价(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及其他用于说明各方任的贸易术语应按照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目前版本的国际贸易惯例术语解释通则(icotems)来解释。
13.3对从国外供应的货物:
a.卖方应在货物装完启运后以电报或电传的形式将全部装运细节,包括合号、货物说明、数量、运输工具名称、提单号码及日期,装货口岸、启运日期、卸货口岸等通知买方和保险公司。卖方应将下列单据寄给买方,并拷贝一份给保险公司:
(1)标有“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提单3份正本,2份副本;。
(2)表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3)标明每箱内容的装箱单一式5份;。
(5)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6)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的合同货款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8)卖方有关机构出具的来源国证书一式5份。
b.对从国内供应的货物:
(1)说明货物品名、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卖方发票一式5份;。
(2)买方出具的证明已收到相应货物的证书一式5份;。
(3)详细的装箱单一式5份;。
(4)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5份;。
(5)以买方为抬头开给买方银行的已交货价格的即期汇票一式2份;。
(6)交货收据/铁路收据/货车收据一式5份;。
(7)货物来源地证书一式5份。
14.保险。
14.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进行全面保险。
14.2如果买方要求按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其货物保险将由卖方办理、支付,并以买方为受益人。如果按离岸价(fob)或货交承人价(fca)交货,则保险是买方的责任。
14.3如果是出厂价(exw)合同,装货后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是到岸(cif)/“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合同,卖方应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办理以发票金额百分之一百一十(110%)投保的一切险。
15.运输。
15.1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离岸价(fob)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直至包括将货物在指定的装船港装上船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包括在合同价中。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货交承运人(fca)价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在买方指定点或其他同意的地点交由承运方保管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2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卖方应负责办理、支付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或本合同中指定的其他目的地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3如果合同要求卖方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的目的地一项目现场,卖方应负责办理货物运至买方指定目的地,包括合同规定的保险和储存在内的一切事项,有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5.4如果合同要求卖方以到岸价(cif)或运费、保险付至_________价(cip)交货,所选择承运人事先应获买方同意。如果合同要求卖方(a)以离岸价(fob)或货交承运人价(fca)交货,和(b)替买方和由买方承担费用使用指定的船只或挂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来安排国际运输,而指定的船只或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船只不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用于运输货物,卖方应用别的船只安排运输。
16.伴随服务。
16.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条款资料表”与技术规格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a.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启动;。
b.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c.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e.在卖方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启动,运行、维护和/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6.2如果卖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没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到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他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
16.3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7.备件。
17.1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任一和全部卖方制造或分配的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b.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
(1)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和。
(2)在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
17.2卖方应按照合同条款资料表/技术规格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8.保证。
18.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和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买方的规格要求设计和/或材料的情况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动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最终目的地国家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本保证在货物或其中任一部分(适用时)交运到合同指明的最终目的地并验收后的十二(12)个月内有效,或在货物从货源国装运口岸或地点启运日期后十八(18)个月内有效,哪一种情况早发生就以哪一种情况为准。
18.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本保证期内所产生的索赔。
18.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被修理或更换的货物或部件从出厂地或进口港地至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费由买方承担。
18.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9.索赔。
19.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8条或合同的其他地方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a.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b.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c.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9.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0.付款。
20.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有规定。
21.价格。
21.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给出。
22.变更指令。
22.1根据合同条款第35条的规定,买方可以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
a.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设计或规格;。
b.运输或包装的方法;。
c.交货地点;和/或。
d.卖方提供的服务。
22.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将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
23.合同修改。
23.1除了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外,任何对合同条件的变更或修改均须双方签订书面的修改书。
24.转让。
24.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5.分包。
25.1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5.2分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第3条的规定。
26.卖方履约延误。
26.1卖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6.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6.3除了合同条款第25条阶情况外,除非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6.2条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拖延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7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7.误期赔偿费。
27.1除合同条款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8条的规定终止合同。
28.违约终止合同。
28.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
通知书。
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如果买方认为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欺诈行为。为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款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借款人(或业主)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8.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8.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不可抗力。
29.1尽管有合同条款第26条、27条和28条的规定,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在不可抗力影响的范围内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29.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卖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理及其他双方同意的情况。
29.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卖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买方,除买方书面另行要求外,卖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达成协议。
30.1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31.因买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
31.1买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买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
31.2对卖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后三十(30)天内已完成并准备装运的货物,买方应按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于剩下的货物,买方可:
a.让任一部分按照原来的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和/或。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卖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务以及卖方以前已采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32.争端的解决。
32.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争端应提交仲裁。
32.2仲裁应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按其仲裁规则/程序北京或中国的其他地点进行。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英语。
32.3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32.4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32.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33.合同语言。
33.1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英语。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34.适用法律。
34.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35.通知。
35.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条款资料表”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3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难。
36.税和关税。
36.1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买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买方负担。
36.2如果本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内的卖方,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中国国内的卖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该国内卖方负担。如果合同是授予中国国外的卖方。要求外国卖方在中国境内实施与本合同有关的伴随服务,则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和专用条款资料表中所述的协议(如果有此协议的话)对国外卖方征收的实施伴随服务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外国卖方负担。
36.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卖方负担。
37.合同生效及其他。
37.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买方收到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37.2如果本合同的货物在其所在国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话,卖方应负责办理出口许可证,费用自理。
买方(盖章):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四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机电产品采购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准,则应符合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专利权
6.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五
乙方: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套设备套 ;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1.3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
1.4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
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2.2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3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3.4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4.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工厂内
4.3运输方式:汽车,甲方负责卸货。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
4.4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4.5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
4.6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
4.7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4.8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
5.1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5.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5.3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4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_____;
2目的站_____;
3收货人名称_____;
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_____;
5箱号/件号_____;
6毛重/净重公斤_____;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_____;
8生产厂家_____;
9生产日期_____。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6.3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6.4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5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6.5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6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7.1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2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3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
7.4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后12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设备或部件,则该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待该设备或部件的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7.5虽然有7.4之规定,如合同设备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潜在缺陷是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
8.1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8.2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设备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0.5%;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设备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8.3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8.4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每延误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8.5如合同设备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
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
7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9.3如果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9.4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1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总价110%的运输相关险,保险区段为乙方发货地点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场地的合同交货地点为止。
11.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11.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向甲方提供含17%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12.1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1乙方应保证不因所供合同设备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类事件,乙方应全部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13.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参数等只用于本合同的执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4.1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15.2 《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技术协议》为准。
15.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双方达成的修订、变更和补充协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传真、邮件共同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六
卖方: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______的设备采购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2、合同范围及价款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______设备,包括:单位:______元人民币与交货有关的费用:运输费、包装费、保险费以及安装、调试、软件费、检验费含设备安装验收取证费及培训所需费用等伴随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3、价款支付:
3.1买方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给卖方合同总价的%即元,作为合同预付款。
3.2卖方按买方要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送货到指定位置并经买卖双方组成的验收机构验收无误签字确认后付合同总价的______%即______元。
3.3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______%即______元,待设备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______年期满后付清。
4.技术规范及标准
4.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相一致。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或技术规范说明不明确,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 3除了合同标的物本身以外,合同条款4.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原件及复制件还给买方。
6.交货验收
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交与买方出厂检验合格证和交货检验记录,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6.1买方应在货到后______日内,确定验收日期,并提前______日通知卖方,如果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未按照通知确定的时间参加验收,视为已同意买方单方进行验收并接受验收结果。如果买方逾期未进行验收,视为已完成验收。
6.2验收应依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和标准,如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办理。验收结果应经双方签字确认。
6.3验收结果与合同约定不符,卖方应负责。
6.4验收注意事项:卖方必须在买方在场的情况下当场拆封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的包装,并将发票原件、质保卡、使用说明书、设备总装配图、出场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随机配件等交甲方签收。验收后买卖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盖章,该证书作为买方向卖方因短少、缺陷、或其他与合同不符合情形索赔的有效证据。如果发现质量、规格或数量或三者与合同不符,在质保期前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6.5验收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买卖双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7.检验、安装、调试
7.1买方有权派遣检验人员到卖方或制造商处会同卖方检验人员对设备的制造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验,但并不代替或解除卖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
7.2卖方应在验收后______日内完成对设备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并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买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7.3安装工作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标准,并且单机试车成功,双方代表可在______日内现场签署安装竣工书。但不免除卖方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和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责任。
7.4设备整机经联运测试完全符合约定的技术指标,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即完成了对全部设备的最后验收。
7.5在安装调试期间,如果卖方提供设备、材料有缺陷或由于卖方技术人员的指导错误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的错误造成买方设备、材料损坏、卖方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7.6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按买方要求及时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对此买方具有选择权。
7.7买方验收机构在货物到达现场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不会因为货物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运输
卖方负责合同项下的货物运输到双方约定的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费。本合同下提供的设备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卖方应负责进行全面保险并承担保费。
9.卖方其他违约责任
9.1卖方出现除第20条之外的违约情形时,违约责任如下:
1自违约行为或事件发生之日,每日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总价的______%;
2违约天数为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至违约行为纠正或违约情形消除之日;
3违约金=日违约金×违约天数。
10.违约终止合同
10.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11.本合同条款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及合同正文规定的其他条件成立后生效。
12.本合同正文、附件、通知及补充协议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七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a.“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b.“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c.“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和域其材料。
d.“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e.“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f.“买方”买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g.“卖方”卖方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h.“项目现场”本项目现场名称在合同条款资料表中指明。
i.“天”指日历天数。
2.适用性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3.来源地
3.1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3.2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3.3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
4.标准
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4.2 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公制。
5.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5.1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卖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5.2 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第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5.3 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5.1条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还给买方。
6.1 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7.履约保证金
7.1 卖方应在收到中标通告书后三十(3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条款资料中所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7.2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能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7.3 履约保证金应用本合同货币,或买方可以接受的一种可自由兑换的货采用下述方式之一提交:
a.由买方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买方可接受外国银行通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或其他以买方接受的格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银行本票或保付汇票。
7.4 在卖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买方将把履行保证金退还卖方。
8.检验和测试
8.1 买方或其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测试的代表的身份情况通知卖方。
8.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域货物的最终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察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买方不应承担费用。
8.3 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
8.4 买方在货物到达买方国家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来源国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8.5 在交货前,卖方应让制造厂家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议付行的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家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
8.6 货物低达目的港和/或现场后,买方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为检验检疫局)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交货后检验证书。如果检验检疫局发现规格或数量或两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现场后九十(90)天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8.7 如果在合同条款第15条规定的保证期内,根据检验检疫局检验的结果发现货物
机电采购合同篇十八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合同标的
1.1乙方向甲方提供成套设备套();乙方负责提供所供成套设备的随机配件、特殊工具及调试配件。1.2乙方向甲方提供设备设计、安装、调试、生产操作和系统维护等所需的技术资料。
1.3乙方负责所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并提供现场服务和相关培训。
1.4上述具体信息详见技术协议。
2.合同价格
2.1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该价格为固定价格,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原材料价格和其他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2.2上述价格已包含了设备价格、备品备件价格、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安装调试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税费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支付方式
3.3合同余款10%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一周内付清。
3.4甲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
4.交货及清点
4.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货,并在发货前(1)日书面通知甲方,待甲方确认后方可发货。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交货时间作出调整,但是必须提前(1)日书面通知乙方,且延期不得超过(3)天。乙方应于到货后(3)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甲方的验收。
4.2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工厂内
4.3运输方式:汽车,甲方负责卸货。对于大型设备,甲方应无偿提供卸货车辆、工具的协助。
4.4设备的所有权自交付之后转移,设备损毁灭失的风险在交付前由乙方承担,交付后由甲方承担。
4.5产品合格证、维修使用说明、质量保证书、技术资料等文件资料由乙方在交付设备的时候一同交付,或者在交货期满前交付,技术协议对另有约定的,按技术协议的约定执行。
4.6乙方须在发货前(3)日用传真或者特快专递的方式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货物装箱清单及预计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同时派有关人员到交货地点协助设备清点。
4.7设备到货后甲乙双方应根据装箱单所列项目对实际运到合同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如发现合同设备与装箱单不一致项目将被认定为乙方缺少、丢失或者过量供货,该双方清点过程作好记录并签字确认。
4.8如不能在设备交付时开箱,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开箱的时间,乙方应准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发现的任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合同设备的缺少、丢失和损坏,双方应做好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乙方应在(10)日之内对发现的缺少、丢失和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替换或补充并尽快送达现场。如乙方未及时派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单独开箱,检验记录对双方有效。
5.包装和运输标记
5.1乙方交付的所有设备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关于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及设备承运部门的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的坚固包装,以确保合同货物安全、无损的运抵现场。
5.2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乙方要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5.3乙方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采取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保护措施,以适应远途海上、陆上运输条件和大量的吊装、卸货以及长期露天堆放的需要,从而防止雨雪、受潮、生锈、腐蚀、受振以及机械和化学引起的损坏,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约定交货地点。设备包装前,乙方负责按照部套进行检查清理,不留义务,并保证零部件齐全。
5.4乙方在每件包装箱(如有)的两个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标准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1)合同号/产品工号;(2)目的站;
(3)收货人名称;(4)设备及部件名称、机组号;
(5)箱号/件号;(6)毛重/净重(公斤);
(7)体积(长×宽×高,以mm表示);
(8)生产厂家;(9)生产日期
凡重量为二吨或超过二吨的货物,应在包装箱的侧面以运输常用的标记和图案标明重量及起吊位置,以便于装卸搬运。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应明显地印刷轻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样,并标有适当的习惯用符号和直观标记。
5.5对裸装货物应以金属标签或直接在设备本身上注明上述有关内容,大件货物应带有足够的货物支撑或垫木。
6.安装、调试和验收
6.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以及有关的技术指导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6.2乙方派出的技术人员必须是精通合同设备性能的'、具有足够专业知识结构和工作经验的、完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对现场出现的相关问题及时作出正确处理、具有良好的协调和协作精神、身体健康的合格人员。一旦发现乙方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必须在接到更换通知后一周之内更换合格技术人员提供现场服务。
6.3乙方须要求派出的技术人员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工作安排,甲方可提供乙方技术人员在甲方提供服务期间通信、食宿的方便,但是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为其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间购买保险,支付工资、福利和津贴,如期间发生意外导致其技术人员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负责承担责任。
6.4本合同安装调试的具体内容按照《技术协议》的要求进行,如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某一部件、零件是设备正常运行必不可缺的,但是该部件、或零件没有包含在本合同的供货范围中,乙方有义务免费提供该部件或零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6.5本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参加对合同设备的验收,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甲方将签发验收合格证明;如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者不符合《技术协议》设定的各项参数的,乙方应及时排查故障原因,并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完成调整或修复,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调整修复情况组织第二次验收,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按照本合同第8条执行。
6.5无论设备是否经过第二次验收,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内使设备验收合格的,均应按照本合同第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6乙方有义务提供免费的技术培训,使甲方人员掌握合同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6.7甲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并不免除乙方在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内的义务。
7.质量保证
7.1乙方应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最佳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行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令甲方满意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7.2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派人赶赴甲方处理,即使该质量问题是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也有义务在前述期限内派人处理,但是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能及时派人处理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选择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7.3如因乙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停产停工等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赔偿。
7.4除非有其他约定,本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甲方签署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明后(12)个月,如在该期间内因乙方原因更换了相关设备或部件,则该设备或部件的质保期重新计算,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待该设备或部件的重新计算的质量保证期满后支付。
7.5虽然有7.4之规定,如合同设备存在潜在缺陷,则乙方对合同设备的义务不受本合同质量保证期的约束,乙方对潜在缺陷承担义务的期限为质量保证期满后(12)个月。潜在缺陷是指设备的隐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安装的过程中被发现。
8.索赔
8.1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交付本合同设备、备品备件、技术资料以及使本合同设备通过甲方验收。
8.2除非甲方要求推迟交货期或者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逾期交付本合同设备应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逾期交付1—2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0.5)%;
(2)逾期交付3—4周,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
(3)逾期交付5周及以上,每周违约金金额为迟交设备金额的(1.5)%;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合同设备逾期交付的违约金总金额不超过合同设备总价的(5)%,乙方支付迟交违约金,并不解除乙方按照合同继续交货的义务。
8.3由于确属乙方责任未能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相关技术资料时,则每迟交一周,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8.4乙方技术人员逾期提供安装调试服务或者经安装调试后未能经甲方验收合格的,则每延误一周,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该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
8.5如合同设备经第二次验收后仍未合格,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设备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设备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设备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相关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相关直接费用。
9.合同变更、修改和终止
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对本合同的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修改。但任何一方均可以对合同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修改、取消或补充的建议。该项建议应由建议方书面通知对方,如该项修改会对合同价格和交货进度有重大影响时,由乙方提出影响合同价格或交货期的详细说明,甲方认可后签署补充协议。
(7)日内确认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如果得不到修正,甲方将保留终止本合同的一部分或全部的权利。对于这种终止,甲方将不出具变更通知书,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损失和索赔将由乙方负担。如果乙方的违约行为本合同其它条款有明确约定,则按有关条款处理。
9.3如果甲方行使终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供方支付终止部分的款项,并有权将在执行合同中预付给乙方的终止部分款项索回。
9.4如果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兼并、合并、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供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合同归属人终止合同,或向该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合同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履行合同的保证情况,执行经过甲方同意的一部分合同。
10.保险
10.1乙方须对合同设备,根据水运、陆运和空运等运输方式,向保险公司以甲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总价110%的运输相关险,保险区段为乙方发货地点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场地的合同交货地点为止。
11.税费
11.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11.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设备、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
11.3乙方向甲方提供含17%增值税的专用发票。
12.不可抗力
12.1不可抗力是合同生效后发生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可抗拒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严重的自然灾害,战争、叛乱、破坏、动乱等等。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
12.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和电报通知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2.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一百二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3.知识产权和保密义务
13.1乙方应保证不因所供合同设备而引起的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发生这类事件,乙方应全部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关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13.2乙方保证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的任何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参数等只用于本合同的执行,此外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形式泄露给第三方,否则除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4.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4.1本合同以及由于本合同产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发生,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至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15.2《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技术协议》为准。
15.3本合同生效后,所有甲乙双方达成的修订、变更和补充协议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甲乙双方往来的函件(包括但不限于特快专递、挂号信、平信、传真、邮件)共同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5.4本合同正本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5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