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通用15篇)
合同可以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如有疑问可以进行咨询和协商。合同的样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的写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一
1.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2.安置的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
1.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房子买卖没有限制。
2.如果有房产证和集体土地证,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
携带拆迁协议、房屋平面图、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委托书、拆迁单位大产权证、拆迁房屋初始登记单,本人身份证、盖有拆迁单位公章的拆迁单位房屋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政务中心办理即可。
4.安置房买卖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1,房价上涨容易诱使卖方违约。
第2,买方无法取得房屋再度拆迁的补偿利益。
第3,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
三、安置房可以贷款吗、安置房有房产证吗?
1.如果不是拆迁安置户而购买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2.拆迁安置户在取得产权证契税证后的6个月时间内,您可以向有关机构或部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如果安置房的地已归为国有土地的话,那栋房子是可以办到产权证的,如果安置房为集资的土地,则是办不到产权证的。
4.买安置如果只是自己住的话,合同签得好的话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如果买来用于交易的话就有风险。
1.回迁安置房是指按照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将危改区内的私房或承租的公房拆除,然后按照回迁或安置的政策标准,被拆迁人回迁,取得改造后新建的房屋。
2.回迁的新建房屋产权按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3.回迁房是没有营业税和个税的。
六、什么是过渡安置房、什么是定向安置房、什么是拆迁安置房?
1.拆迁安置房是指在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市区户籍(含从事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
2.拆迁安置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其供应对象为集体土地的被拆迁居民家庭。
3.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最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4.虽然买卖双方先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款项及房屋交接手续,五年后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做法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行为;但与普通的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大了许多。
5.拆迁安置过渡期限是指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将被拆迁房屋交由拆迁人拆除之日起至搬迁到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止,由拆迁当事人通过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规定。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内部员工购房事宜,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开发建设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室的面积为_________的房屋出售给乙方。
二、甲方在该房屋__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出售价的基础上给予乙方总价款10%的优惠,计(大写):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
三、甲方给予乙方享受零首付入住的'优惠,乙方应缴的首付款(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三年内付清不记息,可用效益工资、奖金冲抵,余款办理银行按揭,由个人按月归还。
四、上述甲方给予乙方的购房优惠补贴,仅限于乙方在甲方就职期内享受。若乙方在甲方就职期不满五年,无论乙方以何种原因辞职或离职,甲方有权取消乙方所享受的优惠补贴,并按对外售房价款收回房屋差价及利息。若乙方提出退房,则甲方每年按优惠房价总额5%的折旧率计收折旧费,同时收回房屋产权。
五、乙方因办理房屋产权证须另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与协议书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六、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甲方除取消乙方所有的购房优惠补贴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按总房款的_____%计算的违约金(大写):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甲方房产开发部备案一份。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1、因甲方的房屋被依法迁,甲方自愿将其回迁的楼房转让给乙方。乙方取得房屋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
2、由于上述的房屋尚未施工,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处于预售阶段。甲方同意乙方去开发商处按照房屋的出售的价格进行挑号,选择房屋的楼层及位置。
3、根据开发商的要求,乙方自行应当支付房款。除此,作为乙方还应当按所购买的楼房建筑面积另行支付给甲方每平方米______元的酬谢金。
4、乙方在挑完号选择好房屋的楼层及位置后,支付给甲方酬谢金的三分之一待房屋主体结构完成后再支付三分之一基余的待楼房交付后十日内支付完毕。
5、上述所指的开发商开发的回迁楼房应当位于。如果回迁房屋位置不在上述地段,乙方有权利解除该协议,甲方应当退还已支付的酬谢金。
6、乙方有权利在甲方与拆迁办结算完补偿协议后直接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协议,甲方不得无故阻拦。如果需要甲方方面的相关手续,甲方有义务协助提供。
7、如乙方不能与开发商直接签订购房协议或合同,以甲方名义签订购房协议,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如因甲方的延误,致使影响产权过户登记,因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由甲方负赔偿责任。
8、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
9、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甲方不得无故反悔,不得再对该房屋主张任何的权利。如果甲方违约,除了退还乙方交纳的所有购房款和利息及酬谢金外,还应当支付______元的违约金。
10、本协议双方应当共同执行,不得无故反悔。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当支付对方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1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1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四
合同无需,无需支付违约金,因为合同双方并未违约。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扩展资料:
通俗讲,该安置房买卖行为虽未经政府许可的原因就是没有房产证没办法过户,当然也没机会向政府缴钱!从行政方面看,不提倡有这行为,但从民事看,法无禁止便可为。
其实,以前安置房买卖合同法院一般确认为无效合同,依据的都是没有房产证代表你对房屋没有处置权,所以你卖了就违法,所签定合同就无效。
从法律地位看,原来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先于物权法实施,依照有冲突的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特别是合同法司法解释三的条款,以没有处置权来请求法院判合同无效的明确不予支持。
当然,也不是所谓安置房都可买卖,本案提出了土地是国有划拨土地,小区建设通过规划审批,而事实上,还有一部分不规范的安置区,是租用集体土地或者建设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违反了土地法或规划法,一旦产生诉讼争议,肯定是无效合同,因为土地法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不得买卖,规划法违反规划的必须拆除。所以买安置房必须查证这两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安置房。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五
置
房
买
卖
合
同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安置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房屋共有产权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以上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原位于的农村自建房产一套,于年月日被政府纳入拆迁范围。因此,甲方与签订了一份口头安置补偿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因原房产被拆除,因此获得位于的安置房一套,房屋面积总共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自愿出售的该套拆迁安置屋座落在安置小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住宅。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详情见附件4。
第三条房屋的权属情况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拆迁安置房,是的家庭共同财产。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等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出现上述事项,一切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房屋交易面积和价格
房屋交易面积为平方米,按元/平方米计价,共计人民币(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房屋款的付款时间与支付方式
1、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付款当日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2、乙方于年月日支付剩余全部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付款当日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
4、甲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
账号。
5、乙方的银行账号:开户行户名
账号。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承诺并保证,依法享有本合同所售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1、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交易的房屋及其所有附带钥匙全部交付给乙方,不得私自保留相关钥匙。
2、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应将所持有的《安置协议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
3、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将交易的拆迁安置房屋的相关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
4、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照房屋总价款的__%(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等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返还全部房屋价款及利息,并支付房屋总价款的__%(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违约金。
第七条产权登记及过户
关于房屋以后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约定进行。
1、甲乙双方所交易房屋的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手续的办理条件成熟之日,甲方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以及其他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甲方应自领取到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手续当日,将领到的产权证书交由乙方保管,并自该日起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以及其他权属证明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的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原房屋产权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员的夫妻双方或者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屋的书面意见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阻挠。由此产生的营业税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在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同时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4、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其他权属证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乙方若将此房出租或者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并需要配合乙方签订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条款
1、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擅自解除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房款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款,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__%(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违约金。
2、乙方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将房款交付给甲方,逾期达到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房款退回给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归甲方所有,同时有权甲方要求乙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__%(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将房屋和产权证书交付给乙方,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交付房屋和产权证书,并有权要求房屋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违约金。
4、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要求甲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20天不协助乙方办理手续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的____%(人民币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作为违约金。
5、当房屋因城市规划再次面临拆迁安置时,所有拆迁补偿款归乙方所有。因户籍关系产生的与此房产没有关系的拆迁补偿费跟乙方没有关系。
6、当出现继承、赠与或其他导致房屋产权所有人变更的情形后,新的产权所有人承继合同上甲方的所有权利义务关系。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卖方不得再对合同进行增加任何附加条件,且卖方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就对该房产无任何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赠与、转让、继承或从事商业活动)。
2、本合同附件如下:
3、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仍然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此房屋买卖相关事宜以本合同为准,此前双方签订的《房屋出售协议》自房屋签订之日起作废。
5、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共同签字按印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页。甲方产权人各持一份,乙方一份。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毁约。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后,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时,维权方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误工费、交通费、律师费、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
出卖方(甲方)签字按印: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共有产权人)身份证号码:
甲方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目前住址:邮编: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的手机号码:
日期:20__年___月___日
购买方(乙方)签字按印: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户籍地址:
乙方目前住址:邮编: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日期:20__年___月___日
见证人签字按印: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户籍地址:
见证人目前住址:邮编:_____________手机号码:
日期:20__年___月___日
附件1:
房屋实际所有人确认书
现因房屋买卖需要特确定以下事实:为房屋的实际所有人。该房原房产所有人为,现实际所有人确认从原房产所有人处所购房产无任何权利和效力瑕疵,该转让行为为双方自由意志的体现。
本次买卖房价为一口价,以后不得以市价溢涨等理由拒绝该合同交易,实际所有人放弃以后溢涨房价的主张权利。实际所有人及其共有人有权处分该房产及其内部设施,实际所有人与原权利人的纠纷不得损害购买人的利益。实际所有人不得以合同的无效来对抗购买人,购买人享有房产上市交易时的优先购买权,除非购买人书面放弃该权利并通知实际所有人,该优先购买权可以对抗任何善意第三人。
原房产人:
实际所有人:
购买人:
见证人:
时间:年月日
附件2:
支付定金的收条确认书
今收到购买人用于购买的定金元,大写。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确认收悉。
收条人:
年月日
附件3:
支付房款的收条确认书
今收到购买人用于购买的全部剩余房款元,大写。符合合同的约定,并确认收悉。
收条人:
年月日
附件4:
房屋内财产一并转让清单
1、本确认书为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本确认书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同主合同一并生效。
3、清单疏于确定的但在实际所有人迁出后仍保留在屋内的财物归购买者所有。
清单列表:
确认签字处:
确认签字处:
时间:年月日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六
乙方:(房屋买方)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甲方所有的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房屋”)卖给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公平交易原则达成以下合同:
一、房屋情况房屋坐落于____区路号栋单元,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此房屋在本次房屋买卖前系甲方所有,在本次房屋买卖前此房屋所有费用(包括房屋集资款或购房款、所产生的'税费、水电气搭户费、大修基金等)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在交易款中扣除代为交纳。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没有设定担保、抵押、没有权属纠纷,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
二、本房屋价款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在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付款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余款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在甲方本房屋房产证过户给乙方____日内付清。此次房屋买卖产权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付款以甲方收据或银行转账凭据为凭。
三、签订本合同乙方第一次付款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交付本房屋的钥匙、甲方购房合同、甲方交纳房款凭据及相关票据资料等。
四、本房屋产权证办理两年后(随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甲方应在一个月内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如甲方有意推诿或超出一个月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提出退房,甲方应按违约时房屋市价、装修费用、家具电器和违约金_____元(大写:_____元整)赔偿给乙方;如乙方在办理产权过户____日(48小时内)不能付清余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收回房屋所有权另行处置,房屋装修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发生不可逆转的39;情况至本房屋不能过户到乙方名下,乙方承担相关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如在过户前甲乙双方当事人发生意外,至使其不能履行或偿失履行能力,可由其继承人或代理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公证处留存一份,双方签字和司法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七
该问题涉及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性质问题。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以下四个特点:1.身份性。只有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一身份,才有权利享有宅基地使用权。2.无偿性,宅基地使用权农民可无偿取得。3.有限性,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4.无使用期限限制,在理论上,宅基地使用权一旦取得,使用权人可一直使用下去。但是,如果宅基地使用权因为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村民可通过重新分配获得宅基地。
我国虽然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但农村村民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自由处分。根据房地一体的规则,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本身不可以转让,但它可以随着房屋一同转让。如果村民自愿将其房屋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村民,由于双方的身份同一,可以认定这种转让行为有效。但是,如果村民将其房屋转让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者城镇居民,由于双方身份不具有同一性,而且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权利,城镇居民不得享有,因此,一旦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就会侵害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对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纠纷,法院应判决买卖行为无效。
不过,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就政策而言,城镇居民不得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的确有据可依。比如,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11月2日,国土资源部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这样来看,目前国家的政策是明确反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房屋。
具体到本案,身为城镇居民的李某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使用农村宅基地,李某与肖某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了以上土地管理规章关于宅基地使用的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的规定,属无效行为,并侵害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被告肖某将购房款8万元返还给原告李某;原告李某返还农房一幢于被告肖某。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八
被告(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9年4月6日签订一份定购金属再生冶炼炉合同。合同规定,被告为原告制造再生冶炼炉一台,并负责安装调试达到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即熔炼速度、出铁量、生产周期,投入熔炼的废旧金属材料质量及规格等)。被告还负责再生炉的安装,调试及培训操作技术工人。合同约定再生炉总价款为10.5万元。原告按合同规定已付款7万元。被告将再生炉加工完毕于1989年5月底运抵原告处,同年7月安装完毕。该冶炼炉经双方先后5次开炉,调试结果达不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被告此后撒手不管。原告多次电函和派人协商未果,被告声称“炉子可用”,使原告定购的冶炼炉无法正常投入生产,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工矿产品质量责任条例》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原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将金属冶炼再生炉调试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标准,承担全部违约责任,负担全部诉讼费及调试费。
被告在答辩中称,再生炉是被告与华中理工大学共同研制和开发的新型产品。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原被告双方共同磋商签订的,合同确定的各项指标存在明显的缺陷。且各项技术指标相互联系,如果投入熔炼的原材料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就会影响调试效果,而合同未规定允许指标有一定波动范围是不合理的。从被告所进行的5次开炉调试情况看,前3次由于经验不足,对投入物料把关不严,原告所提供的不合格原材料,导致失败,后2次开炉是成功的,再生炉验收完全合格。从全部开炉过程看,除2次开炉因原材料不足而被迫停炉使熔炼周期无法验证外,其余各项指标均已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由此,被告认为再生炉质量是合格的,存在的是一个操作掌握问题,原告不尊重事实,对合同纠纷应负全部责任。被告请求法院对后2次调试情况调查,征求再生炉的设计人员对炉子有关数据指标作可行性解释。要求法院判令原告付清设备余款3.5万元并支付违约金。
枝城市人民法院经调查、审查,查明:原、被告签订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后,原告依约先行付款7万元,但被告将设备制造完毕运抵原告处,先后5次开炉调试,开炉结果表明均未达到合同规定的经济技术指标,再生炉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同时查明:被告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主营金属粉末、绝热合成材料;兼营铸铁、铸钢件及化工、小五金。冶炼再生炉为整台设备制造,不属被告的经营范围。
鉴于上述事实,枝城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超出工商部门对其核准的经营范围,与原告签订的购销冶炼再生炉合同为无效合同。造成纠纷的主要责任在被告,原告对被告经营资格审查不严,也应负一定责任。
枝城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七条关于“违反法律和政策、计划的合同,,为无效合同;第十六条关于“经济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返还给对方,有过错的一方应该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等规定,于1991年6月28日作出判决:
1.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返还原告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已付的再生炉货款7万元;
2.原告返还被告冶炼再生炉(返还方式,由原告负责拆除,被告将拆除的设备部件自办运输运走)
3.双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案件受理费3814元,原告负担1144元,被告负担2670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不服,向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上诉称,双方签订的是加工承揽合同,合同依法有效,而不是一审法院认定的无效的购销合同;一审判决双方相互返还货款和原物,因原告返还拆除后再生炉将丧失使用价值,导致扩大被告的经济损失。为此被告提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明显不公,要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重新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审理查明:被上诉人枝城市金属回收公司为解决熔炼废旧金属使之成形便于运输的难题,了解到华中理工大学教授闻××设计的一种金属冶炼炉可适用。被上诉人经与闻教授和上诉人黄石市金属粉末总厂三方洽谈,被上诉人指定用闻的设计图,上诉人依图纸加工制作一台再生冶炼炉。闻也愿提供图纸给上诉人生产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由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购制再生冶炼炉合同1份。签约时被上诉人根据其适用要求,与上诉人共同在合同第四条中确定了再生炉的各项技术指标。上诉人将设备加工制造完毕,运到被上诉人处,双方会同闻教授共同调试,先后开炉5次,前3次调试效果不理想,后2次调试结果表明,除熔炼周期因原料不足和试验时间过长不能试验外,其余各项可达到合同规定的各单项经济技术指标。由于这台再生炉属革新性质的非标准、非定型设备,无法定的技术指标数据作为验收依据,只能依据双方约定的技术指标为验收依据。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项技术指标是明确的,但各单项技术指标是相互联系,互相制约的,还应当约定综合技术指标且留有余地,双方未约定综合技术指标,属于签约缺陷。由于验收标准不确定,上诉人认为再生炉质量是符合合同规定的,被上诉人则认为质量不合格,由此产生质量争议。二审经开庭质证,双方均认为这台再生炉经继续调试后,可投入使用并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不宜作废品处理。
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根据被上主诉人的特定要求和指定的生产图纸,加工制造金属再生冶炼炉,双方为此签订的合同为加工承揽合同;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物是一台非标准非定型设备,设备主要由铸铁件和耐火材料组成,上诉人经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中包括可以经营铸造业,二审审理中征询工商部门对上诉人组装特定的革新设备是否为超越经营范围的意见,工商部门认为对此目前虽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认定为违法经营行为似无根据。依照国家工商局制定的《企业经营范围核定规范》中关于允许企业合理跨业经营的原则,上诉人承揽加工以铸件为主体的专用设备,与其技术能力和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是适应的,为了有利于加强企业之间的横向协作,促进技术进步和生产发展,对双方签订的这份加工承揽合同应认定为有效合同,一审判决认定合同无效不妥;本案双方当事人签约时对设备的技术指标规定不尽科学、合理,以致调试验收时发生质量争议,双方均有签约不慎的过错。鉴于上述事实,宜昌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如下协议:
2.上诉人已交付的设备,由被上诉人自行调试后使用;
3.一、二审案件受理费7629.6元,上诉人、被上诉人各负担3814.8元。
本案中,诉讼当事人争议的合同标的物质量问题并不算复杂,但法院对合同性质及效力的认定,对正确审理案件却具有重要意义。一、二审法院的认定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就出现了不同的判案理由和结论。二审法院认定为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调解结案是合法正确的。
首先,认定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的经营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要从案件所反映的基本事实和实际情况出发,运用法律和政策客观分析评断。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化,经济合同纠纷会出现不少新的复杂情况和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当法律和政策对当事人的某种经营行为是否合法规定不明确时,要从是否有利于搞活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来进行分析。从本案的具体情况看,被告是兼营铸造业的生产厂家,以其技术能力和企业生产优势,加工承揽原告定作的冶炼炉的行为,与其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适应的。尽管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被告的经营范围为生产铸件,对能否承揽整台设备的制造规定不明确,但是应当看到,一方面这台冶炼炉是以铸件为主体构造的小型技术设备,不属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法律对此种设备的制造未作禁止性规定,同时被告的经营行为也符合工商部门允许合理跨业的原则。因此应认定被告的经营行为是合法的,如果认定被告超越经营范围,合同无效与法律规定之本意不符;另一方面,原、被告签订这份加工承揽合同不会给社会经济秩序带来危害,而是促进了生产的发展,也是符合国家的宏观科技政策的。
其次,法院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时,准确地把握合同性质,是正确适用法律,划清当事人民事责任,合理解决纷争的前提。不同类型的合同关系,反映了当事人的不同经济目的,在合同法上就表现为不同的法律特征,这就为法院判决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提供了不同的法律准绳。就本案而言,如何认定合同的性质,直接关系到对合同纠纷当事人的经营范围、合同效力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过错责任的确认。因此应根据两种合同的不同本质特征全面分析,正确适用法律。审理本案的二审法院依据“合同内容”和“标的特定性”的本质特征认定双方争议的是加工承揽合同而不是购销合同,更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二审法院按有效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审理并依法调解结案,依法保护了主体双方的合法权益。与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承担“无效合同的民事责任”相比,更有利于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也更符合立法原则。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九
韩小姐求助:我进长城宽带做客服,快离职的时候,公司突然让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内容是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可以到与现在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违反合约则要承担10万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履约,公司每个月会给10韩小姐求助:
我20进长城宽带做客服,快离职的时候,公司突然让我们签了一份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内容是离职后一年之内,不可以到与现在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去工作,如果违反合约则要承担10万的违约金,但是如果履约,公司每个月会给100块钱作为补偿,可是现在我离职一年了,公司人事却说这个协议无效,没有给我任何补偿。
韩露(化名)现在在一个地产公司当前台,身材娇小,声音柔美,她说离开客服岗位做前台,就因为那份补充条款。
“芝麻官”掌握了公司核心机密
“我是年5月进公司的,最开始做的就是客服,后来升为客服班长,主要是做投诉这一块。”韩露说“客服班长”虽然是个“九品芝麻官”,却能触及到公司最重要的客户信息,“如果被竞争对手拿到,公司的损失会很大。”
所以这份补充条款上明确写着:“乙方(韩露)承诺在双方的劳动合同期内
以及履行完毕后1年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秘密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乙方不得在同行业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企业内从业,期限为1年,但甲方应给予乙方每月100元人民币的补偿(税金由甲方缴付),该费用直接划入乙方的银行卡上。”
离职1年被告知协议是无效的
这个条款是去年夏天时,公司突然拿出来让大家签的,据她所知,身边的同事们都签了这个补充条款,这其中包括现在已经离职的网管李先生。
“当时有另外一个通讯公司进入重庆,他们从我们这边挖了很多人走,所以公司才要求签这个补充条款。”韩露说。
李先生也说,那段时间确实不少同事都去了竞争对手那边,所以才有了这个保密协议,李先生也签了,后来他去了一个软件公司发展。
“我是去年8月31日发的离职信。”韩露记得很清楚,辞职信发出去后一个月,公司有人顶替了她的工作。10月20日,韩露拿着合同的补充条款以及离职通知书离开了公司。
“当时的确有朋友邀请我去另外的通讯公司,但我没去。”从长城宽带离职后,韩露到了一家与通讯行业完全无关的公司。
一年很快就过去了,韩露专门给长城宽带人事部门打了个电话,谁知接电话的人事专员告诉她:“你这个协议是无效的。”问为什么无效,答案:“就是无效的。”
“没支付保密费,协议就无效了”
无奈,韩露找到了我们,昨天下午,带着韩露的疑问,我们来到长城宽带重庆的总部,人事经理叶女士说,对于保密协议的.事情,她了解得不多,因为她才到公司4个月。
我们把已经离职的员工所签订的“保密协议”给她看过以后,问她为什么这个协议无效,叶经理说:“按照我以往的经验,保密协议一般都是针对核心岗位,掌握核心技术以及核心运营的员工签的,它是有期限的,如果在员工离职后第二个月,公司没有支付保密费,合同就无效了。”
叶经理说当时自己没在公司,而了解情况的老总在出差不方便接电话,如果这些离职的员工有什么问题,可以走法律途径。
协议条款模糊,没明确支付方式
我们仔细看了一下韩露等人签的保密协议,协议条款很模糊,虽然说明公司要支付保密费,但是却没有明确是每个月支付,还是一年结束结算。
随后,我们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里看到: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叶经理所提出的协议失效,也源于这一条,因为保密协议没有明确支付方式,所以公司视为无效。而韩露等人,则还等着一年结束,1200元的保密费打到自己的卡上。
还有人遭遇离职时交出私人邮箱
公司的解释让韩露很不满,她已经准备好材料准备去申请劳动仲裁。
在公司面前,一个笃定离职的员工,人情味也可能忽然间消失殆尽,在一个外贸公司上班的杨先生就深有感触,他现在正处在离职的阶段,在他几乎办完离职手续的时候,上司突然要求他把私人邮箱以及密码交出来。
“我的工作很多时候要跟客户往来,公司又没有企业邮箱,我就只有用自己的邮箱。我当时就愣了,很无法理解,觉得自己很委屈。”杨先生说,后来部门经理也跟领导协商了一下,“最后让我当着他们的面,打开我的私人邮箱,把有关公司的可疑邮件当面删掉。”
签保密协议要约定费用支付方式
我们咨询了一位人事专家,他说在签订保密协议的时候要注意这些事情。
一是合理地约定技术秘密的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技术不应列入保密合同技术秘密的范围。
二是要求支付保密费用,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保密,还是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竞业禁止期限内的保密,均应要求企业支付保密费用,以及支付方式。
三是对竞业禁止的期限尽量要缩短,竞业禁止的期限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签订含有此条款的保密合同时,尽量争取该期限要短。
当然员工如果认为保密合同对自己不利,又不能通过协商来达到自己的要求,不签订保密合同,离开该企业可能是最好的办法。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所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为有效合同。且合同已履行完毕,当事人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有效,可以请求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种意见认为,农村的宅基地属集体所有,身为城镇居民的李某不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无权使用农村宅基地,李某与肖某的.房屋买卖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规章关于宅基地使用的主体只能是农村村民的规定,属无效行为。法院应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肖某之间的房屋买卖行为无效,双方相互将房屋和购房款返还对方。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十一
笔者认为,如拆迁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时与买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理由同商品房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一样。但针对实践当中的拆迁人与买方办理更名的情况,笔者认为这种方式是符合法律法规定,即应认定拆迁人转让的是一种债权债务,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是有效的,因此应予以保护。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十二
房屋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房屋买方(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一、甲方现有安置房________________,安置面积________,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房屋买卖有关事项如下:
1、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套型。
二、该房售价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定金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元整)。
四、其他约定事项:办理产权证时,若政府允许可办理产权并可_________更改为乙方姓名,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并更改为乙方姓名,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能办理产权,乙方拥有该房的使用权及一切权利,并承担该房的一切义务和责任。甲方不在享有该房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五、若甲方反悔要求退房:房价按市场行情价格,双倍赔偿给乙方,若乙方反悔,房款一律不退。
六、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及其他: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按违约处理。甲方所出售的上述房屋为村产权,甲方保证房屋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因上述房屋的产权共有?a>。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则定金一律不退。
3、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若甲方中途违约,则甲方按交纳定金的双倍赔给乙方。
4、乙方交付房款后,若乙方违约,所交房款不予退还,若甲方或其子女违约,甲方或其子女应赔偿乙方,由房价按市场行情价格,双倍赔偿给乙方。
5、付款后,甲方保证水电气光纤全通。
七、上述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
后生效,此二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其他:_________。
九、备注:_________。
1、若政府再次拆迁所得的赔偿归乙方所有。
2、乙方若售后转卖,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将上述房屋转至指定名下。
3、若以后办理产权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办理产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甲方(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十三
刑事上构成了诈骗罪,行为人签订的民商事合同是否有效?答案是借款行为构成诈骗,借款合同不当然无效。近日,云南省会泽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诈骗犯罪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认定原被告双方的借款合同有效,并判令被告李芝返还原告王荣兴借款29万元。
4月11日,会泽县金钟镇盈仓社区的村民李芝以资金紧张等借口为由,向同村村民王兴借款29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初,李芝因涉嫌诈骗罪被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支付高额利息的事实,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并将骗得的钱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遂判决李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决生效后,李芝被送至云南省曲靖监狱女子监区服刑。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书确认了王兴系该诈骗案的受害人之一,并证实王兴曾经借款29万元给李芝。在李芝被提起公诉前后,王兴就多次催要,李芝均以各种借口拒绝偿还借款。万般无奈之下,王兴将尚在监狱服刑的李芝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其借款。
11月,法院依法审理了王兴诉李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庭审中,借款合同是否有效成为了本案争议的主要焦点。有人认为,被告李芝的借款行为系诈骗,在刑事上构成了诈骗罪,其行为损害国家利益,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认定该借款合同无效。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原告王兴与被告李芝之间构成民间借贷关系,属于借款合同。即使被告李芝在刑事上构成诈骗罪,但在民事上,应认定李芝在签订合同时,主观上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损害的是相对方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合同可撤销。即被告李芝借款的行为系诈骗,构成合同法上的欺诈,原告王兴享有撤销权。王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还款的行为,视为放弃行使撤销权,应当认定该借款合同有效。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借款期限,被告李芝应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该款。据此,法院依法判决由李芝于3个月内向王荣兴返还借款29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李芝息诉服判,表示暂时无力支付,愿意等服刑期满后偿还。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十四
合同双方当事人: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共_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第三条、房屋声明
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成交价格为:_________元/平米
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五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分期:
乙方于_20xx_年____月___日将首付款(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交付甲方,付首款付款当天甲方开出收款收条给乙方,并注明收款数额及款项用途。第二笔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20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第三笔(尾款)房款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于甲方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当日(20xx年____月___日)付给甲方。
一次性:
甲乙双方同意以现金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并且甲方已经完成户口迁出事宜,乙方一次性支付房屋买卖所涉及到的所有款项,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六条、房屋交付:
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xx年____月____日)将拆迁安置房屋相关的所有手续、余款、拆迁补偿款等一切和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交付乙方,(以各项文件及票据为证明)。甲方于房屋交付使用时将交易的房产及其附带的钥匙等物品全部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xx年____月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30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__壹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_陆拾_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_贰拾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并在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实际交付之日起_90_天内交付房屋。
2.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按_10%_利率付给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第____种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_____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已付款的______%(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3.因本房建房售房单位及甲方原因,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尚未办理,但因甲方及其房屋共有人资金需要,甲方自愿将此房卖与乙方。但在办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时,甲方负责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______天)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并在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手续办理完毕后______天内交与乙方,所需费用,由___________承担。
4.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将此房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直接办理为乙方______(姓名)名下,甲方须为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所须费用由____________承担。
6.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或者二次拆迁,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合同公证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公证处公证;但本合同不经过任何法律公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xx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一份_____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签定本合同,签定本合同后,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说明:
1.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对本合同文本中空格部分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分打“x”,以示删除或者该项无效。
合同签字盖章:
邮编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20xx年___月___日
合同签订日期:20xx
年___月___日
回迁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篇十五
误认为“工作必须随叫随到,一切听从单位的安排”是蛮正常的条款,却不知自己竟因此而深深地掉入长时间无休止的工作陷阱,离奇条款近来在劳动合同中时隐时现,其中明显带有强制性行为。
2年前失业的卢坚强,在1年后找到了一份适合他的空调维修工作。当他满心欢喜地去这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却发现将签订的合同中写着“工作必须随叫随到,一切听从单位的安排”的条款,见到这样的条款,他疑窦顿生。而一旁的人事部主管则马上解释,干维修这一行哪有不随叫随到的?于是,卢先生落笔签字,谁想就此被“套牢”了。
业务主管在电话里毫不客气地对卢先生说,大热天空调随时会损坏,维修工必须随时待命,否则将按规章扣发工资。自那以后,卢先生无数次地从睡梦中被唤醒,赶去修空调。
昨天,没了方向的卢先生向劳动法苑咨询。他被告知,这样的合同纯属“卖身合同”,这样的条款实属无效条款。卢先生现在所在的单位在需要审批而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按照不定时工时制安排员工工作是明显的违规行为。事实上,实施不定时工时制有严格的限定,卢先生所从事的工作不属于可以实施不定时工时制的范围。
据该网站主任陆敬波律师介绍,事实上此类事件已发生多起。例如,在未享受特殊待遇的情况下,要求员工签订3年内不得辞职的合同;含有家庭中使用的卷筒纸、草纸必须从单位购买等条款的合同,均属于“卖身合同”。
一项网上调查显示,一些中小型私营、民营企业,包括少数小型独资、合资企业,存在签订“卖身合同”的嫌疑。这些企业的目的,无非是最大限度地利用人力资源,将原来需要2个人甚至3个人干的工作,集中在1个人身上,从而降低劳动力成本。(谢惠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