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业务协议书(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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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协议书篇一
甲方(公司主管签字):
乙方(应聘业务员签字):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被甲方聘用为(专、兼)职业务员。为了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规定(若应聘为兼职业务员,甲方的上班时间、签到制度及有关和兼职业务员不兼容的制度不对乙方而论),不得做出有损于甲方形象和经济效益的事情。
二、甲方负责提供本公司业务往来的商品价位,乙方要在甲方规定的价位浮动范围之内对外进行业务往来(如该价位有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三、乙方在甲方商品的业务往来中,甲方按(销售额、纯利润)的__%作为提成在月工资结算时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在业务往来中,从甲方供货的款项,由乙方负责收回入帐;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有技术或维护方面的,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兼职业务员)需带甲方商品对外联系业务的,要办理商品出库手续,并支付同商品价格等额的押金。如办理入库退款手续,时限不得超过7天。
六、乙方对外的业务往来需用甲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七、乙方每周向甲方汇报自己的业务开展情况,以作为甲方下一步市场业务开展的参考。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业务协议书篇二
1.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在交纳相应费用后,可享受服务;
(2)客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
(3)客户不得利用为其提供的服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中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本中心的权利及义务
(3)一经发现客户利用其网站,信箱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等信息的,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其网站的使用。
1.本服务为收费服务,客户必须为其使用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2.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费用标准或服务内容,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
3.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受理费为年费用;
4.本业务适合单位及个人,单位办理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需本人执身份证前来,并留下复印件一份。
2.本中心有权判定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此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客户违背了此服务条款的规定,本中心有权中断对客户提供服务,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1.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的行为给本中心造成损失,客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3.客户通过其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须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因停止运行而给客户造成损失,本中向客户按本协议规定的年服务费折算出的每天的数额给予赔偿。
本中心有权随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此服务条款。客户有必要对最新的_________业务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本协议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网络中心所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本中心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网络中心(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用户(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业务协议书篇三
编号:
甲方:乙方(应聘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公司地址:现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下列条款:
1、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乙方工作岗位为业务员,按甲方公司指定负责具体的销售业务。
2、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现情况,可调动乙方的工作部门和工作岗位。
3、双方有关岗位聘用、解聘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
2、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业务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3、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4、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5、乙方对于业务招待所需费用,应事先填写招待申请表,注明用途并由公司经理批准。报销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理、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字并附清单,经财务部门核准后给予报销。当月发生的业务费用当月必须结清。
6、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回扣、截留、挪用、侵占公司的业务款,否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在业务销售过程中,不得私自压价或抬高价格,不得同其他客户、第三方串通、隐瞒、欺骗等一切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即予开除。
甲方实行本企业的内部工资分配形式并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按照岗位的劳动技能高低、工作责任大小、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优劣情况,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并随着生产经营发展和经济效益增长情况,逐步提高乙方劳动报酬和有关福利待遇。
1、业务员工资=底薪+岗位津贴+业务提成。
2、底薪计算方法:业务员工龄一年以内底薪为元;工龄二年底薪为元;工龄三年底薪为元;三年升为业务经理。
3、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业务经理岗位津贴为元;
4、业务提成计算方法:
5、业务员每月业务额定额为元。完成定额可得底薪。超出定额部分的业务额,业务员按上述第4点方法进行提成。无法完成定额的,按完成定额的比例发放工资。(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6、当月业务总额达到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万元以上,则次月可享受业务主管待遇;当月业务总额达到万元以上或连续三个月业务总额累计达到万元以上,且业务总额为业务部第一者。则次月可享受业务经理待遇;业务主管和业务经理每三个月考核一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业务主管或业务经理资格。(业务额以签约为准)
7、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环境,乙方应在甲方的安排下负责具体工作,勤勉尽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如违反则甲方有权作出相应的处置,直至解除本合同。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6、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1、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商业秘密的保守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
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内容结束]
业务协议书篇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诚实信用、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项目业务合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1、甲方聘请乙方作为本公司的业务代表,乙方依据自身资源及甲方提供的必要协助,自行对外与第三方洽谈相关业务(该业务在甲方经营的范围之内)。乙方负责管理甲方公司的所有新老客户。工作内容包括:客户订单管理、客户关系维护、新客户开拓、成本核算、客户收款催缴、业务往来工作,订单交付工作。
2、乙方寻找到相关业务,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并与第三方谈妥业务合作方式后,由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书面合同进行业务开展。
3、资源与管理:甲方向乙方提供客户资源,合同期间客户资源归乙方使用,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客户资源外泄他人,合同到期甲方有权收回相关客户资源。
1、日常业务开支:与新老客户业务往来产生的接待、应酬等所有费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只按双方约定的合同成交金额的百分比支付乙方业务提成。
2、收益所涉税费由方承担(含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应共享收益,同担风险,若发生向客户返款、减免部分款项之事,双方按照收益比例分担。
2、乙方按照其替甲方洽谈成功的业务获取提成,提成方式依照每笔合同签订最终确定的金额,按照一定比率支付(具体提成比率为:甲方前期已将产品的成本价及利润比例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报价格也已确定认可,乙方利用自身资源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签订供货合同后,每月以第三方支付甲方对公账户的款项为准,甲方按以下约定比例支付乙方业务提成:
4、所有乙方为合作业务发展成交的客户,再次与甲方签订业务合同时,甲方需保证乙方业务提成的延续性(即乙方前期业务发展的客户,后期与甲方的每次合作,都需按约定的提成比例支付乙方的业务提成)。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公司真实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2、配合乙方开展业务洽谈工作,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业务提成;
1、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2、应依靠自身资源,积极高效的对外寻求业务;
3、不得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揽业务;
4、利用自身优势积极对外开展业务,促成甲方与第三方的合同签订。
5、与第三方洽谈业务时,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作出任何书面及口头承诺,不得代表甲方与第三方签署任何文件协议等。
1、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的业务提成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他方的商务、财务、技术、产品的信息、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保密资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资料接受方必须在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全部返还资料披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以甲方名义对外作出承诺,或者擅自与其他第三方签订相关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误工费等一切因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协议签订地:。
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商定,并另行签定协议予以补充说明,其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
日期:日期:
业务协议书篇五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湖南华信求是地产矿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委托评估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评估目的:
二、评估范围:
三、评估基准日: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签章)受托方(签章)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协议书篇六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qq:_________
汇款地址(开户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鉴于:
乙方是拥有大量用户群互联网信息提供商,拟采用短信等移动通讯方式,向自己的会员及手机用户及时发送各类娱乐资讯及相关活动的短信息。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拥有短信息特服号通道,技术力量和移动数据通讯管理平台。
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短信平台为最终用户提供短消息信息服务,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公平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认真研究和友好磋商,特签订本协议。
1、1甲乙双方就短信业务开展合作。乙方确保在双方协议期限内不再与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否则将视为违约。
1、2乙方负责和决定对最终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内容和用户宣传推广工作,甲方通过其渠道资源为乙方提供市场推广的支持。
1、3乙方应保证向用户提供的短信息及相关服务质量优良并及时更新,如因信息质量和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用户投诉,其经济和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妥善处理此类投诉的客户服务工作。
1、4甲方负责提供短信服务的全部技术及设备,并负责技术平台搭建,用户数据库管理及对乙方的技术支持、技术接口,保证满足业务需求。
1、5甲方负责通过移动运营商为乙方完成信息费的代计费和代收费工作。
1、6甲方负责协调“_________”和“_________”两家移动运营商,保证信息发送的及时和不丢失,凡因信息下发通道不畅引起的用户投诉和经济损失,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如因运营商网络和用户手机设置等问题造成的投诉,甲乙双方应及时沟通确认,并向用户合理解释,获得谅解。
2、1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本项目短信平台,短信通道的提供和日常维护工作;
(3)甲方负责信息接入标准的制订,并为乙方提供规范的接口标准;
(5)甲方负责乙方接入短信的透明传输,并保证所传信息内容的完整性;
(8)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发送的信息量进行统计及监控。
2、2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以及所发送短信内容的编辑及提供;
(2)乙方负责网站相关信息服务及短信内容合法性、政策性及安全性,保证互联网及手机短信息的内容遵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电信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3)乙方应保证本合作项目信息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如单纯因乙方提供的信息错误而引起的责任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
(4)乙方不得利用此信息接入通道来传送未经最终用户同意接收的任何信息;
(5)乙方负责自身业务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6)乙方负责最终用户各种信息资费标准的最终确定,并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
2、3甲乙双方均应保留推送信息内容历史资料_________个月,以提供有关部门查询,如果因甲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由乙方的原因造成政治或其它事故,则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双方费用结算以甲方多业务平台的统计结果为准,以乙方统计结果为二次核定依据。
3、3本合作项目产生的业务收入,双方按比例分成,具体如下:
(1)按3、1、3、2项规定,每月从移动通讯运营商处结算回来的实收短信息费,扣除相应税负后(以下称可分配收入),甲乙双方按如下办法分成:(a)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b)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以下时,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c)可分配收入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元),按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分成。
(2)实收短信息费定义:在sp定价的信息费中,扣除如下列_________的各项费用后,付给甲方的实际净收入。扣除费用为:(a)代收服务费: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_________信息费的_________%。(b)_________不均衡通道费成本:_________元-_________元/条标准收取(按乙方月不均衡下行短信流量参照_________新合作模式执行。)(c)坏帐:以当月移动,_________结算提供的坏帐比例为准。
(3)短信服务费按月进行计费,计费周期为每月1日0时起至本月月底24时止(即下月1日0时前),对不足一月的应按当月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结清相关费用。
3、5结算时间:甲方每月提供相关结算单据后,以传真或快递/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共同进行收入分成确认。甲方于移动通信运营商支付款项到帐后_________工作日内将乙方分成款付至乙方指定帐户。
(1)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并结算。所以甲方应在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于计费月下月的月底前(即计费完成一个月内)完成与乙方的对账结算。例如:1月份(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计费应在3月15日前结清,依此类推。
(2)_________用户信息费结算:_________对sp的结算政策是当月费用在下月对帐,下下月结算。所以甲乙双方应在甲方和_________结算完成后的月底前结清费用。例如:1月份计费(1月1日0时至2月1日0时前)应在3月底前结清,依此类推。
3、6甲方按上述期限与乙方结算费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如甲方自结算终止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未能完成与乙方的结算工作,将视为违约。
3、7关于包月计费和信息发送条数:乙方对包月计费的信息发送条数应有严格的控制,包月一项业务发送的信息条数,所产生的不均衡通道费不应大于该业务的包月信息费价格。
3、8如果移动,联通的收费政策发生改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合理调整利益分配条款。
4、1本协议书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2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解除合约,以下情况除外:当一方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并经对方通知后_________日内不能补救其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终止合作并要求违约方进行赔偿。
4、3若合作双方中任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出终止合作,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是否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以及善后义务的处理。
4、4合作期间,如因政策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而必须终止或修改本协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友好协商,共同修改或终止本协议。
5、1乙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一人应在网站上向使用网站服务和接受信息的手机用户公布自己的客户服务体系,并及时解答短信息内容及网站服务方面的问题,同时向甲方客服中心反映因信息下发通道引起的客户投诉。
5、2甲方作为客户服务第二人在接到乙方客户投诉后,应在最短时间内与运营商协调并解决由于通信网络问题引起的乙方客户的咨询和投诉。甲方有义务经常监督,检查并指导乙方短信内容,以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的合作要求。
5、3甲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乙方客服联系方式:_________。
6、1为保证本协议合作的良性发展,甲乙双方有必要就技术支持和提高短信息流量,扩大用户群和加强售后服务问题保持经常的联络,交流和培训。
6、2技术支持联系方式: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7、1对于上述约定条款,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执行。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赔偿守约方由此带来的损失。
7、2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发送的短信息内容不符合“_________”和“_________”要求(按“_________”和“_________”管理办法执行),经甲方协商提醒不能及时改正时,按照_________,_________要求,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向乙方用户发送信息。并要求乙方赔偿为此甲方所遭受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7、3乙方在增加或减少与在本协议项下短信业务和价格时,必须先向甲方申报,通过甲方向_________运营商进行更改和测试申报,如因乙方未申报和测试造成运营商对甲方处罚,其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乙方通过甲方通道发送的信息内容和条数要严格按照已经_________受理和测试通过的要求执行,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规定群发,做纯代收费业务,利用包月计费超多条数发送信息及违反_________和_________短信发送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改正,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乙方赔偿。
7、5因甲方原因,不能保证所提供的短信通道的质量,或因甲方责任影响保质保量传送乙方的短信时,经协调无效,乙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和合作,由此所造成的经济和名誉损失应完全由甲方赔偿。
8、1凡涉及商务及技术的专有保密信息,未经信息的所有权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因不遵守该条款而引发的后果,由披露方负责,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甲方、乙方就本协议项下合作事宜达成的任何补充协议,实施方案等文件,均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9、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壹份,甲方、乙方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9、3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违约(不包括不可抗拒情况)和变更事宜,双方可以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9、4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业务协议书篇七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在交纳相应费用后,可享受服务;
(2)客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保密;
(3)客户不得利用为其提供的服务发布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利益和荣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侮辱或者中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4)有权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申诉。
2.本中心的权利及义务
(3)一经发现客户利用其网站,信箱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等信息的,本公司将立即停止其网站的使用。
二、服务费用及期限
1.本服务为收费服务,客户必须为其使用的服务支付相应费用;
2.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费用标准或服务内容,无须对任何人或第三方负责;
3._________网上查询业务受理费为年费用;
4.本业务适合单位及个人,单位办理需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需本人执身份证前来,并留下复印件一份。
三、业务续费
2.本中心有权判定客户的行为是否符合此服务条款的要求,如果客户违背了此服务条款的规定,本中心有权中断对客户提供服务,或者采取其他合适的措施。
四、违约责任
1.客户违反本服务条款规定的行为给本中心造成损失,客户必须负责相应的赔偿;
3.客户通过其网站进行商务活动所引起的经济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4.在排除不可抗力因素(地震,台风,洪水,政府行为及其它非人力所能预见或避免的因素)外,本中心须保证服务器正常运行。因停止运行而给客户造成损失,本中向客户按本协议规定的年服务费折算出的每天的数额给予赔偿。
五、协议的完善和修改
本中心有权随时根据互联网的发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不断地修改,完善此服务条款。客户有必要对最新的_________业务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条款为准。
六、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本协议签定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依照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七、其他
1.本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网络中心所有;
2.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本中心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网络中心(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用户(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业务协议书篇八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满足甲方对电信综合业务服务的需求,共同促进信息服务业的不断发展,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友好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就电信综合业务合作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中国电信综合业务
二、项目地点: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在协商的时间内,按照甲方认可的技术方案的要求开通
业务,所有业务必须符合中国电信综合业务办理要求。
(2)甲方有权通过客户服务热线(10000)咨询乙方所办理业务、服务、资费方
面的信息,对乙方进行监督考核。
(3)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每天按时正常营业。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业务任务,并保证业务质量符合中国电信行业
标准的要求。
(2)乙方按照信息产业部统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相关通信费用。
(3)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质量标准需符合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相关业务标准。
(4)乙方应保证每天按时正常营业,每项业务信息保证真实有效。
服务原则用户至上,用心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若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从而影响到本协议的合作和经营,变更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以便继续履行本协议相应条款。任何一方变更,都不影响本协议履行;如果任何一方变更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变更无效。
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年。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协议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该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双方将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修改、调整本协议之内容或终止本协议。
一、变更:知另一方,若另一方对变更的协议内容有异议,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一周内与变更方协商,另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的,变更方将视为双方同意新的协议条款。
二、延续:期限届满后,若双方无异议,本协议自动顺延,顺延的期限为年。
若任一方希望在期限届满时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三、终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 2、 3、 4、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损害双方利益的;因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
四、本协议有效期年,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算。期限届满后,若双方在本协议终止前,甲乙双方应向对方付清所有应付的款项,在款项结清前任何一方均无权要求终止本协议,并有权向对方追回所欠的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
一、议有效期内和协议终止后,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协议的内容。
二、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需要外,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使用、删改、复制对方的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一、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在本协不可抗力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在该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的,不免除责任。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意外事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应在合理期限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四、本协议履行期间,由于政府行为(禁止性)或国家政策变化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本协议自一方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但仍可部分履行协议的,继续履行。
五、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双方通报情况,以最大程度地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按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通报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中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协议要求的,非违约方有权同时采取以下任何救济措施:
一、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
二、要求违约方采取及时、合理的补救措施;
三、要求违约方对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同意,因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的任何争议按如下方式解决:
二、若协议各方未能就争议达成一致时,则双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权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适用该会仲裁规则。
一、甲乙双方须真诚合作、互利互惠以为用户提供最佳电信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届满后,考虑到双方投资合作的基本权益保证的因素,甲方若与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的,应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乙方承诺提供优质的电信服务,若乙方服务标准不能达到国家信息产业部相关规定,由此引起用户投诉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任何一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若一方违反该条款,其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可书面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业务协议书篇九
立合约书人: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 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 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 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 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业务协议书篇十
为维护公司与业务代表相互之间的权益,特此立下协议书。
以下协议内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业务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1.在_____________地区代表公司去销售_____________产品。
2.对所有现有客户与潜在客户都能代表公司去销售产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则。
3.随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并告知最新进展,并迅速将订单透过电子邮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若碰到任何有关公司顾客的问题则需要通知公司。
6.业务代表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终止此协议,则必须迅速归还所有公司所提供之产品相关数据。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项:
1.支付业务代表以下之业务佣金:
(a)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业务金额。
(b)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业务金额。
2.若业务代表与顾客在产品价格与数量上协议特别的折扣时,则未来此份交易的业务佣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与公司协议。
3.当公司已与客户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给业务代表之后,若其客户进行退货或索偿成立,则此部份佣金应在下一次的佣金额度中予已扣除。
4.当公司已收到客户全额的帐款,则公司应将所应付之业务佣金存入业务代表之银行账户。
5.除非双方另有协议, 否则在以下状况成立的时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佣金给业务代表:
6.公司需要提供适当数量的销售文件给业务代表,包括有关公司与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利业务代表进行产品销售。
7.公司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业务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动产品订价、规格、促销方式与产品政策的权利。
9.经双方正式同意与签名之后,此协议书的有效期间为____年___个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__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______
保险业务居间合约
合约编号:________
立合约书人:____保险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称乙方)
兹因乙方同意为甲方报告订立保险契约之机会,双方依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居间合约如下:
第一条 合意事项 双方依本合约之约定成立居间关系,不适用其它劳务关系相关约定或规定,乙方同意为甲方寻觅及指示可与其签订保险契约之相对人,而提供签约之机会。
第二条 居间报酬 保险契约因乙方之居间而成立生效,并逾契约撤销期限确定生效后,乙方始得按甲方之相关报酬标准支领报酬。
第三条 合约期间 本合约自甲方完成相关程序并核定生效日起生效,乙方无异议同意以甲方核定之生效日为准。本合约以个_______月为一期,每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如乙方无异议则视同续约。
第四条 权利义务 双方同意遵守本合约之规定,乙方倘有违反本合约及其它相关办法之约定,或为本合约约定范围外之行为,致损及甲方或第三人权益时,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五条 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同意如因本合约而发生诉讼时,以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六条 其它约定 本合约之条款及甲方所订其它相关办法均为本居间合约之构成部份。 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中华民国相关法令规章办理。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地区业务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鉴于国内互联网用户群体日趋庞大,为开拓__________的用户市场,给更多用户提供服务,完善会员制度,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决定在乙方所在地区建立航空机票网络销售相关服务的战略合作关系。为保护甲乙双方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乙方对“__________会员发展业务”在指定地区进行代理并作市场推广的一系列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基本条件
__________执行单位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双方通过合作,同意由乙方发挥地域优势,为甲方的电子客票用户、网上用户,提供民航机票(国内、国际)航班咨询、预订、出票、确认与更改、当地配送等服务以及相关的其他旅游、酒店订房服务。
乙方确认具有上网条件、具有送票上门能力、具备bsp代理人资格、具备国际航协itat认证资格。并熟悉或通过培训后熟悉__________网会员地区代理制度、会员业务内容、具体业务流程等相关信息。
甲方提供依托中国民航gds系统建立的电子商务旅游网站,在线提供预订机票、预订酒店、预订行程等服务,可供用户在线实时查询国内所有航空公司的实时、多舱位、明折明扣等机票信息功能,同时为乙方提供拓展销售渠道、提高企业知名度、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增长销售额的强有力的途径。
二、代理授权形式、期限及费用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_______年度__________网在______的普通/独家代理,承担__________网在该地区的网站会员发展工作和网站机票销售业务。授权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能正常运营并完成甲方销售指标的,可以续签代理权。
乙方要求成为普通代理的,不需交纳加盟费用;乙方要求成为独家代理的,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应按_____元/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加盟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定__________网会员发展业务的各项条款;
3.对乙方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技术和业务培训;
6.独家代理在协议有效期内,在乙方代理区域中,甲方不再在该区域中另行征召代理人;
7.甲方将协助独家代理商在该地区进行市场推广活动。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破坏甲方的价格政策,不得有任何破坏甲方商誉及品牌的行为;
8.甲方推出的其他相关业务,乙方有权优先获得代理资格。
五、有关加盟费及其他费用结算
1.签订本协议的同时,独家代理商应向甲方交纳不少于_____个月的加盟费;
4.当乙方全年发展的vip收费会员个数超过_____个,甲方另行给于奖励,奖励比例为:
1)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2)超过_____不足_____(含)部分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3)超过_____以上的,奖励该部分会员费的_____%。
5.乙方在订票过程中,如对外收取服务费的,对贵宾会员不应收取;
6.当网站开通网上电子支付后,以网上支付方式付款的客户,其票款划拨到甲方的银行账户的,甲方应该在每月的30号前转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3.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告无效的,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及其他条款的效力。
七、违约责任及代理终止程序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本协议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的;
4.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新入会会员总数未达到_____个,该协议自动终止;
5.因提供服务方的服务原因造成客户投诉并要求赔偿,其全部责任由提供服务方承担;
业务协议书篇十一
为维护公司与业务代表相互之间的权益,特此立下协议书。
以下协议内容中“公司”指_______公司。
“业务代表”指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需要同意以下事项:
1.在_____________地区代表公司去销售_____________产品。
2.对所有现有客户与潜在客户都能代表公司去销售产品并且秉持公司的政策原则。
3.随时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并告知最新进展,并迅速将订单透过电子邮件或任何方式通知公司。
4.在业务所及的区域范围之内,若碰到任何有关公司顾客的问题则需要通知公司。
6.业务代表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公司。
7.一旦终止此协议,则必须迅速归还所有公司所提供之产品相关数据。
公司需要同意下列事项:
1.支付业务代表以下之业务佣金:
(a)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已付款业务金额。
(b)除了第5项所列之项目之外,百分之__________的未付款业务金额。
2.若业务代表与顾客在产品价格与数量上协议特别的折扣时,则未来此份交易的业务佣金百分比例需要重新与公司协议。
3.当公司已与客户完成交易,且公司亦完成付款给业务代表之后,若其客户进行退货或索偿成立,则此部份佣金应在下一次的佣金额度中予已扣除。
4.当公司已收到客户全额的帐款,则公司应将所应付之业务佣金存入业务代表之银行账户。
5.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在以下状况成立的时候,公司不需支付任何佣金给业务代表:
6.公司需要提供适当数量的销售文件给业务代表,包括有关公司与产品的相关信息以利业务代表进行产品销售。
7.公司若想终止此协议,则需要在终止协议的30天前告知业务代表。
8.______________有更动产品订价、规格、促销方式与产品政策的权利。
9.经双方正式同意与签名之后,此协议书的有效期间为____年___个月。
公司: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__________。
签订于______________。
业务协议书篇十二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费________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
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
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
第四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四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
第四十四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四十五条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电信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业务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平等守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经营甲方所指定的业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在地区开展代理甲方经营的以下业务:
甲乙双方签署业务代理协议书,乙方代理提供乙方个人详细资料,甲方认可乙方代理资格后,通知乙方代理,代理资格关系即确定建立。
1、甲方对乙方所代理的业务拥有最终解释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代理业务的条款、细则及执行进行调整或修改。
3、甲方在同一个地区只设一个代理,如果乙方代理在代理期内没有完成约定业务(50万交易营业额),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代理权。
4、甲方负责提供各项服务给顾客。
5、甲方有权在代理期内修改代理价格表。
6、在完成每宗客户业务后,甲方在收到客户全部费用后,须在24小时内支付客户费用的1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服务费。
7、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50万或50万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1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乙方代理如在代理期内完成100万或100万以上交易营业额,甲方须在代理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总营业额的20%给乙方,作为甲方予乙方的代理年度服务费。
1、乙方只代理甲方所指定的业务。
2、乙方负责在委托地区推广业务。
3、乙方在开展有关业务时所发生的宣传费、通讯及所有业务费用自理。
4、乙方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代理价格表执行,执行价格不得低于代理价格表上所标明价格。
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无论在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均应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及其下属分支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同行业、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交换、使用对方信息。
甲、乙双方在具体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代理合作期限为壹年,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情况商定是否续签。
2、如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另一方可终止本协议,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部分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2、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单位代表:单位代表:
日期:日期
业务协议书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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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第一章服务范围
第一条甲方营业种类系提供讯框传送业务。
第二条乙方申请讯框传送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依本协议条款办理。
第三条本规章所称之(讯框传送业务),系指甲方所提供高速数据交换网络,供乙方以快速分封方式做数据通信、视讯会议及多媒体等信息应用之业务。
第四条本业务系利用数据电路连接网络,提供讯框传送方式之固定通信(pvc)服务。
第五条每一固定通信可依乙方两端之实际需求设定发信及收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
第六条每一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cir)最小为每秒16k,最大不得超过通信端口之速率,以每秒16k为增加之累计单位。每一通信埠之发信或收信约定信息速率总和不得大于通信端口速率之二倍。
第七条每一路固定通信每秒传送信息量不超过约定信息速率且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送收信息量总和不大于其通信端口速率时,信息均可传送至收信端,如每秒传送信息量超过约定信息速率或收信端同一时间每秒收信信息量总和大于通信端口速率时,则部分信息将因溢流而无法传送至收信端,乙方须重送该无法传送完成之信息。
第八条本业务通信端口之速率分为每秒64k、128k、192k、256k、384k、512k、768k、t1及e1。
第二章申请程序
第九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时,应依本规章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乙方租用本业务之租用期间至少为二个月,未满二个月者,以二个月计。
第十一条申请填表人应就其于申请书中所填载之相关数据及所检附或出示之文件、数据或证明等之真实性及正确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装设于乙方端之数据通信设备,其装设位置得由乙方指定,但甲方认为指定之位置或环境易致设备障碍或未具备接地电阻一百奥姆以下接地线者,得请乙方另行指定适宜位置或改善指定处所之环境条件后方予接装使用。
第十三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应检具下列数据向甲方申请:
一、讯框传送业务申请书。
二、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三、乙方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四、自然人应检附其国民身分证复印件;法人、非法人团体及商号应检附其营业证照或主管机关核准设立之证照及代表人之国民身分证等之复印件。但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及公营事业机构得以正式公文替代。
第三章异动程序
第十四条乙方申请本业务之异动事项,应依本规章之各项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乙方申请办理移机、更名、变更通信端口速率、变更通信对象、变更约定信息速率、变更设备、无线暂拆及终止租用等异动事项时,应填具(讯框传送业务异动申请书),加盖印章,并依下列约定向甲方申请:
一、移机
(一)移设之新址以在同一市内电话营业区域内为限。
(二)经甲方确认可以移机者,应将预定施工日期告知乙方。乙方得要求于预定日期起二个月内配合施工。
(三)乙方于预定施工日期前迁离原址者,应于迁移日十日前通知甲方将数据通信设备拆回。
(四)乙方申请迁移之新址缺乏机线设备时,致无法移设者,得申请暂拆。
二、更名:乙方更改其名称或其代表人,或使用单位异动者,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变更通信对象或变更约定信息速率每一固定通信两端之乙方可分别向甲方申请,并检附(讯框传送业务固定通信需求表)。
四、变更设备:乙方应检附(客户端设备(cpe)接口性能调查表)。
五、终止租用: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时,应于预定拆机日十日前申请,以便按时拆除机线设备。
第四章服务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应收之费用如下:
一、接线费及移设费:租用本业务,应缴付接线费;申请移设者,应缴付移设费。装设或移设地点在甲方于当地之市内电话基本营业区以外者,其区外部分应比照市内电话之规定另加收工料费。
二、客户端设备保证金:租用本客户端设备者,应预缴保证金。
三、更名费:乙方申请更名应缴纳更名费,按甲方所分配之每一个fr讯框传送号码每次计数。
四、系统设定费:固定通信及约定信息速率之建文件及变更均应缴付系统设定费,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设定计收。
五、月租费:乙方租用本业务,每月应缴费用如下:
(一)乙方终端设备(讯框传送接取设备或路由器)月租费_________;
(二)通信埠月租费_________;
(三)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_________。
第十七条甲方各营业
项目之资费由甲方拟定,并呈请电信总局备查。前项详细收费标准,应依电信相关法规规定,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八条甲方之收费标准,得因经营成本及其它相关因素之变动调整之。调整后之详细收费资料,应于调整生效十四日前在媒体、电子网站及各营业场所公告或以书面通知乙方,并视为本协议之一部分。
第十九条如因甲方讯框传送网络系统各项设备发生障碍、阻断致不能通信时,自甲方发现或接获乙方通知并经甲方查证属实之时起算满一日以上者,每日扣除障碍部分全月月租费三十分之一,不满一日者,不予扣除。但最多以该障碍部分当月份应缴租费为限。但不能通信之原因系可归责于乙方者,不予扣除。
前项阻断开始之时间,以甲方查觉或接到乙方通知之时间为准。但有事实足以证明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者,以实际开始阻断之时间为准。
由于天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原因致生阻断不能通信者,自连续阻断届满三日之翌日起至修复日止不收租费。
第二十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者,自设备装妥可供使用之日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费不计。如仅装妥部分固定通信,旦乙方同意先行使用者,则通信埠月租费应予计收,固定通信之约定信息速率月租费则按实际竣工者计收。乙方申请停止租用时,以申请书指定之预定终止租用日期为终止租用日,终止租用日之租费按一日计算。
第二十一条乙方申请终止租用或因欠费、违反法令而终止租用,致租用期间未满一个月者,应一次补足未满期间之各项月租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因欠费、违反法令致停止使用本业务者,暂停使用期间仍应缴纳各项费用。乙方申请移设者,于待移期间各项费用仍应照缴,但因甲方缺乏机线设备办理暂拆者,免收暂拆施工费及待移期间月租费。
第二十三条乙方起租月或终止租用月之当月租费按实际租用日数计算,其每日租费以全月租费三十分之一计收。
第二十四条若乙方采按年缴费之方式,于租期届满时欲终止使用者,应填写申请表,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否则视为乙方承诺续用。
第二十五条乙方若享有签约年限折扣,在合约期间内欲提前解约者,除依本协议约定方式办理终止租用手续外,需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乙方申请租用本业务或移设时应缴纳之各项费用,应自甲方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缴纳,如逾期不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业务之服务。
第二十七条甲方若已备妥机线设备并通知乙方预定装设或移设日期时,乙方因故申请注销,其已缴之接线费、移设费或工料费概不退还。乙方如说明原因要求延后办理者,可自通知之日起保留二个月,逾期即予注销,所缴建设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二十八条乙方每月应缴之各项费用,应于甲方通知之缴费期限内缴清,逾期未缴纳者,甲方得定期停止其使用,并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者,视为终止租用,甲方得径行拆除其机线设备,其月租费结算至拆机日止。乙方同意各项通联记录及帐务纪录均以甲方计算机记录数据为准。
第二十九条乙方缴纳之各项费用,均由甲方制发收据或发票交乙方收执;如有遗失,乙方得出具切结书申请补发缴费证明书。所有以甲方名义寄发之通知或收据,皆须有甲方之图章始生效力。乙方如无法提出已缴费之相关单据时,是否缴费均以甲方帐务系统内之纪录为准。
第三十条乙方所缴纳各项费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无息退还之:
一、溢收之月租费。
二、已缴纳之接线费、移设费、工料费、预缴保证金,因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而未依各该申请事项办理者。
三、预缴之保证金于租满最短期间者。
第五章维护与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业务所需乙方端设备及数据终端设备可由甲方供租或由乙方自备与维护。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维持乙方租用之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正常运作,遇有障碍应在限期内尽速修复。甲方若预先计划更动其设备或停机,须于一周前公告于网页上,并寄发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乙方使用时遇有障碍,应即通知甲方查修处理。但乙方自备设备部分应由乙方先自行检验,确认无障碍后,尽速通知甲方查修处理其它部分。
第三十三条乙方对租用甲方之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毁损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乙方申请拆除、移设所租设备者,在甲方未拆除、移设前亦同。
第三十四条甲方机线设备发生障碍、阻断或错误而不能通信时,甲方除按本协议之约定扣减租费外,不负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方基于维持讯框传送网络系统设备之正常运作,必要时得派员查验乙方使用之情形,乙方不得拒绝。
第六章特别权利义务条款
第三十六条乙方租用本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得视其情节轻重于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之期间内暂停其使用或终止其租用,并由乙方负一切法律责任:
一、乙方通信内容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妨害社会治安、违背公众秩序或善良风俗等情事,经有关机关通知者。
二、乙方使用本业务,有窃取、破坏他人信息或危害通信者。
三、乙方未经审查认可,利用其数据通信设备传递他人之数据或供他人作数据交换者。
四、乙方将租用之设备,私自转让或供他人使用者。
五、乙方擅自变更租用之设备或改变其性能、业务用途或装设地点者。
第三十七条甲方对因提供本业务所知悉之乙方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乙方要求查阅其本身数据,或有下列符合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第二十三条或其它相关法令规定之情形,并以正式公文查询外,甲方不得对第三人揭露前开数据:
一、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或治安机关因侦查犯罪或调查证据所需者。
二、其它政府机关因执行公权力并有正当理由者。
三、与公众生命安全有关之机关(构)为紧急救助所需者。
前项第三款情形,如情况紧急,得先为查询,再以正式公文后补之。
第三十八条甲方为紧急应变之需要,得径行缩短本业务之使用时间或暂停其租用,并将其原因通知乙方,但甲方应按缩短或暂停之时间而减少或停收其租费。
第三十九条乙方对各项应缴付费用如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甲方在未查明责任归属前,暂缓催费。
第四十条乙方租用甲方之电信设备,应妥为保管使用,如有损毁或遗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应照甲方所定价格赔偿。甲方订定赔偿价格时,应考虑该设备原购置价格及折旧等因素。
第七章协议之变更与终止
第四十一条甲方如经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时,应于收受主管机关撤销特许执照之正式书面通知日起七日内刊登新闻报纸公告,并请乙方于二个月内至甲方处办理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之手续。
第四十二条甲方如因情事变更或其它因素,必要时得暂停或终止其全部或一部业务之经营,惟应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六个月报请交通部核准,并于预定暂停或终止日前三个月公告或通知乙方,请乙方至甲方处办理终止租用手续,甲方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惟除无息退还保证金及其溢缴费用外,甲方不负其它赔偿责任,乙方不得异议或要求任何补偿。
第八章广告之效力
第四十三条本协议所未记载之事项,如经甲方以广告或宣传品向消费者明示其内容者,视为本协议之一部份。
第九章申诉服务
第四十四条乙方如不满意甲方提供之服务,除可拨甲方之服务专线外,亦可至甲方客服中心请求处理,甲方将视实际情形依相关法令规定办理。甲方服务专线:_________。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因本协议条款涉讼时,系争金额如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之小额诉讼金额者,双方同意以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四十六条本协议条款如有未尽事宜,乙方同意遵守电信相关法令及甲方各项服务营业规章有关规定办理。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