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河道治理协议书(模板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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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协议书篇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村庄整洁,甲方经研究决定进行河道疏浚。现根据最低标中标和同等价情况下,优先本村村民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上述工程由乙方中标施工。为使该工程能按时、保质顺利完成,现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施工合同,以此遵照执行。
一、工程名称:
______河道疏浚工程。计划疏浚长度__米。
二、工程施工工期:
自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历时__个历日。
三、工程施工经费结算的方法:
1、工程经费的单价按中标价__元/方结算,为综合单价承包。
2、工程量按竣工验收实测的土方量结算。工程的筑坝、开坝、土方围堰费、清障费、排水费及堰体施工期维护费均列入土方单价。
3、甲方负责施工中得调节,把好质量关,掌握竣工验收中第一手资料;合同签订后,乙方对整个工程的费用进行垫资,待工程全部结束后凭甲方验收单合格后方可结账(凭支塘税务所土方发票)。
四、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方法:
1、工程采用两栖式挖掘机施工的必须干河,绝不能带水夹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采用水力冲泥疏浚,尽量减少工作坝,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河底宽度、坡比等疏浚标准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将土方排至制定的排泥点,并做好排泥场的围堰及排水沟的开挖工作,避免泥水淹积农田。
塌坝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经济责任。
2、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将河道内的淤积土方全部清理。清理过程中的垃圾杂物应按村要求堆放到指定位置,驳岸边垃圾、杂草、杂树都要清理。放水后驳岸边保持30cm水层,无垃圾。河道内有沉船负责打捞。工程结束告知有关单位,经初步验收后才可开坝防水,否则乙方应负责任。
3、土方工程量的计算按建管所、水利站竣工验收实测断面土方计取上报,最终以市局验收竣工土方为结算工程量。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做好工地施工安全。杜绝和防范机电事故发生。排泥管道线路的定向应尽量避免与村级交通的矛盾,管线与交通道路交叉处应做夜光警示标志和减速保护设置,确保交通安全。
5、乙方应做好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注意环境卫生。
五、以上工程一旦确认,不得反悔,如违反责任自负。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年月日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二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墩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林墩工业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治任务
(一)石材业污染治理。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三)加强河道乱堆乱建治理。要规划与整治齐抓并进,通过有计划的河道整治,实现河道岸线资源的管理保护及可持续利用。
1、防洪岸线规划。要于7月份完成防洪岸线规划,规划完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流域的防洪总体布局,并分步实施重要防洪段堤岸建设,清理规划治导线内占用河道建设的企业和个人。
2、河道侵占治理。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今年重点整治溪口至石横牛角厝、油车溪桥至江都、油车溪桥至乔美林口洋等三个河段,并依次分步整治,狠抓工作落实。要对沿线占用河道建厂生产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责令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措施的坚决给予查封直至取缔。
整治步骤
整治时间从3月20日—10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
成立工业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洪昭勇担任,林进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挂钩村领导及水利、土地、环保、村建、林业、警务室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领导协调实施辖区内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及完成时限;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广泛发动干部群众支持和参与;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工业区整治办设立举报电话。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1日—9月30日)
1、自查自n(4月1日—4月30日)。组织力量按照河道整治内容,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并于4月10日前完成台帐。对在调查中发现问题的,下发整治通知书,限期整改。
2、联合执法(5月1日—9月30日)。督促违规企业抓好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经济处罚或强制清除。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要组织力量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整治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迎接县整治办的评比验收。要认真总结,分析不足和困难,研究对策及建议,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保障制度
1、加强组织,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村主任为村辖区范围内河道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方案的内容,在区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抓好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落实。工业区管委会将不定期组织督查,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进行视察和监督,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充分认识林墩河道整治的长期性和艰巨性,防止毕其功于一役的思想,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要重点打击侵占河道的“钉子户”,建立整治目标责任制,限定整改期限,严格整改标准,对整改工作不落实的企业和个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3、落实资金,强化保障。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违法企业整改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河道两旁及河道内的卫生清理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从财政卫生经费中支付,鼓励各村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势,筹集卫生经费,区财政给予一比一的配套补助,其它整治项目由管委会及村委会共同承担。
4、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在主要路口设置标语口号、保护的标识性警示牌,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保护的意识。要对个别违法侵占河道的企业的查处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大张旗鼓地开展警示教育,提高震慑力,并在全区范围内营造出“大整治、严管理”的浓厚氛围。
河道治理方案实施2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战略部署,按照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决定在新区范围内开展“黑河、臭河、垃圾河”专项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清三河”)。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__年6月底前,全面消灭垃圾河,12月底前消灭黑河、臭河,在20__年底以前全面完成“清三河”任务,达到水岸无垃圾、水面无黑臭、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河岸全绿化的治理目标,落实“四位一体”保洁全履盖,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工作内容
(一)垃圾河清理:由所属村(社区)具体组织落实,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的乱搭建;清理堤防、岸边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保洁长效管理机制。
(二)黑河、臭河治理:由新区统一部署,各部门联动,分析黑臭成因,针对不同污染情况,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分别采取城镇和农村集聚区生活污水截污纳管,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河道内源污染有效清除,调整优化河网布局,加快水体流动速度,促进水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建立“清三河”信息库:新区治水办负责对黑河、臭河、垃圾河实行统一编号入库管理,做到“消除一条、核销一条”,最终达到全面消灭黑河、臭河、垃圾河的目标。新区治水办和各村(社区)要做到摸清底细,掌握实情,建立“清三河”台帐资料,留存清理前、中、后的照片资料,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信息,挖掘工作亮点和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力度。
三、整治标准
(一)垃圾河整治标准
1、水下无淤积:河底基本达到无严重影响水质的污泥和影响河道引排水的淤泥。
2、水中无障碍:河道内无影响行洪排涝、引水灌溉等障碍物。
3、水面无漂浮物:河面无影响河道景观的漂浮垃圾及影响水生态环境的水生植物。
4、岸边无垃圾:河岸、岸坡、岸脚无垃圾杂物、死树枯枝,河埠、桥堍等周边无垃圾堆积物。
5、岸上有绿化:结合“四边三化”和绿道建设,大力开展河道绿化工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在河道两岸栽插适宜树种,美化河道环境。
(二)黑河、臭河整治标准
基本标准:通过多方联动,多元整治,切断入河污染源,基本消除河水发黑、发臭的现象。
最终目标:基本建立河道水生态系统,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保持水体流动畅通,自净能力明显提高,达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
各村(社区)要在前阶段初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再次对所辖区域河道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开展污染源的寻找和确认,要弄清偷排漏排污水单位和管道位置,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把详实调查结果及时上报新区治水办。
(二)制订方案阶段
新区治水办要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污染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制订“一河一策”治理方案。
各河道责任单位要按照本行动方案要求,细化治理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到人,要把具体细化方案明确时间后报新区治水办。
(三)推动实施阶段
1.开展“清三河”百日攻坚战
集中清理垃圾河。要充分结合群众性路线教育等活动,组织党员群众广泛开展“清理垃圾河、保护母亲河”活动,掀起“清三河”行动高潮,集中力量清理坡岸、桥堍垃圾,清理水面漂浮物和废弃物,清理水中障碍物,全面落实“四位一体”长效保洁机制,确保在20__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的目标和任务。
全面启动黑臭河治理。针对污染成因,分别采取截污纳管、建设就地处理设施、拆除违章搭建、开展河道疏浚、调整优化河网布局等针对性措施,尽快消灭形成黑臭河的污染源,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2.打响“黑臭河”治理大会战
结合“三改一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以推进黑臭河道治理为抓手,按计划整治水环境污染重点区域,整治居民集聚点卫生死角,要积极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环保志愿者参与,从源头查找污染源、死角垃圾,查漏补缺,巩固河道成果,要在20__年12月底前百分百完成黑河、臭河治理任务,确保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五、各司其职
1.社会事业科(治水办):承担“清三河”工作的协调、巡查、督促、信息上报、资料汇总,承担各河道治理完成后的考核验收工作,负责上级部门对新区“清三河”工作考核的准备,负责丁家桥港清淤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2.工程管理科:承担河道沿线截污纳管工程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城南、革新两村对永兴港垃圾河治理工作。
3.东兴市政公司:承担“清三河”工程河道疏浚工作,按各河道治理计划配合责任部门有序开展。
4.办公室: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宣传及与媒体衔接,负责“__二台一报一网”信息上报及《政务信息》上报任务。
5.财务统计科:承担“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资金保障。
6.组织人事科:承担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对接,适时组织开展“五水共治”小手拉大手、“五水共治进学校”、“五水共治征文”、红色义工等各项相关活动,负责秦皇庙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7.物业公司:承担各河道沿线绿化美化工作。
8.投资发展科、社会服务管理中心、计生办、规划管理科:分别负责谢仁桥港、北公桥港、油车桥港、九曲港治理工程的牵头落实。
9.各村(社区):负责对本区域内责任河道的巡查、污染源排摸、垃圾整治和信息上报,做好区域内群众参与治理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做好责任河道的清淤和截污堵排工程。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河长负责制,各河长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认真抓好治理工作,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
2.明确目标任务。各部门和各村(社区),要根据各条河道实情,围绕实际需要抓工作,全力推进河道保洁、截污纳管、雨污分流、河道清淤等工作,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进度可控,要善于发动各方力量参与、支持“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3.抢抓治理进度。“清三河”是“五水共治”重点工作之一,是改变水环境感观的最基础工作,今年新区水环境治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全力推进,既要创新思路、优化举措,又要实时跟进,确保进度,要做到点上出精品、面上全履盖,全力抢抓“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进度。
4.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类载体,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新区“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信息渠道,及时上报各类信息,要保证每周不少于一篇专题信息,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多种形式治理,提高全民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爱水、护水、清水的良好氛围,全力推进“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
5.强化监督考核。要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切实加大督查力度,要建立常态化督查小组,每天对各河道进行检查,每周发布河道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度,每月对阶段性工作、重点难点工作开展督查,进一步督促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快速显现治理成效,要加大工作问责力度,督促各责任部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要将“清三河”专项治理工作成效纳入各村(社区)年度考核责任制,要进一步完善专项治理工作奖惩制度,确保“清三河”专项治理行动不折不扣、圆满完成。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三
1.1.1工程基本情况
工程名称:**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
建设地点:**市**区**河
建设单位:**市**区**河生态治理公司设计单位: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全长1500m。
我标段施工范围:马道工程、亲水平台工程、码头工程、部分土方及绿化工程。
1.1.2施工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情况施工用水、用电:由建设单位提供的电源点和水源点引出。
施工用电采用电杆由电源点架设到施工现场,施工用水采用镀锌管由水源点埋地接到施工现场。
1.1.3工程特点
(1)施工环境:施工场地比较复杂,场地交通比较方便,施工要注意各工序衔接合理,并积极与其他有关单位及甲方、监理协调关系。
(2)工期:2006年2月25日―2006年4月25日,为了更快地完成本程,我公司本着以优秀的管理水平和一流的`施工技术,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来圆满完成此工程。
(3)搞好当地群众关系,确保施工正常进行,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干扰施工,现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仍是本工程的关键。
(4)道路沿线可能有各种隐蔽管道,施工时应注意管线的保护工作,并注意各种管线的安全。
(5)本工程工程量大,工期较短,必须制定有力的工期保证措施,以确保在要求工期内优质完工。
1.1.4本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依据:
(1)**市**区**河生态治理一期景观工程(i标段)招标件;
(2)杭州浙大佳木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文件;
(3)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4)我公司机械、人员、技术的情况和资源的调配能力;
(5)我公司对施工各工种工序有关规定及操作标准、质量控制手册;
(6)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工程有关资料;
(7)现场实地踏勘了解的情况。
1.2施工部署
1.2.1施工组织准备
本标段工程施工管理将以项目经理部为核心,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原则,依托我单位管理力量和后勤人员为本项目服务,并抽调技术骨干组成“高效、精干”的项目部,项目部下设:工程部、后勤部等部门,为充分调动全单位力量及时优质地为本项目部服务,由公司负责行政工作的领导组织公司所属后勤生产部门组成后勤部,充分发挥本单位的人力、机械和资金等优势为本项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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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四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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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协议书篇五
为整顿全县河道管理秩序,规范采砂经营活动,确保我县境内河道采砂秩序正常和河道环境优美,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四川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绵阳市河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实施,整改完善,严格监管,持续稳定”的基本原则,加强河道管理,抓好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我县河道安全行洪、安全渡汛的潜力,确保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透过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使河道砂石开采规范有序,无偷采、乱采行为。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范围是:县境内涪江干流。第一期为古城境内。
四、整治资料
(一)河道内采砂:砂石开采许可状况、采挖是否贴合设计规范要求、是否有浑水入江、是否有偷洗沙金现象等。
(二)河道内乱堆乱放,对河道防洪安全以及堤防、桥梁、管线造成隐患的。
五、具体办法
此次河道环境整治采取部门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分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透过宣传政策、巡查、检查、处罚等办法,部门与乡镇通力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水务局委派同志参加。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统一指挥、组织协调河道环境整治活动。
(二)明确整治工作职责。所涉及的水务、国土、环保、安监、交通、林业、公安等部门及所属乡镇要通力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履职,逐点切实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制度并全力抓好落实。
(三)建立河道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县政府抽调公安、水务、国土等部门人员专门成立河道整治工作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结合整治活动,迅速建立乡镇、村、社三级联管的河道环境整治新机制,建立河道管理分级负责的职责体系,签定监管职责书,全面完善河道环境整治管理机制。
七、时光安排
2月20日起,用15天时光对古城境内河道进行全面宣传、巡查、整治。
(一)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方式,如电视、宣传车、宣传单及组织村社干部或群众会议,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化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联合执法,强行整治阶段
对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违法采砂业主,由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取缔和整改。
(三)巩固提高阶段
针对存在的问题,再次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职责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河道的巡查、检查,持续河道正常的采砂环境。
(四)检查验收阶段
由县河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次河道整治的目标任务要求,对整治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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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六
为了整治河道、防洪排涝、美化环境,提高群众生产生活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序推进新农村建设,根据工作计划的安排,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对全镇主要河道进行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河道生态整治为主要内容,提升防洪排涝能力,为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分为一般河道和重点河道两类进行。工程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在拆违的基础上,以10条重点河道的河坡生态整治工作为主,确保河道疏浚一段、整治一段、绿化一段、管护一段。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直至覆盖镇所有河道,形成各具特点的绿化方案。二期工程主要完成一般性河道的疏浚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十月中旬开始至十二月底,力争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大寨河、三村干河、唐林庄沟、西舍庄河、西大河、通南一支、界沟北庄河、后塘庄沟、张家河、东夏河10条重点河道的整坡绿化任务。明年下半年开始,结合各村实际,有序推进各村的河塘整治工作。计划到20__年全面完成我镇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
四、工作要求
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由镇政府组织实施,水利站、各村及镇其它相关部门配合,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河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要通过会议、张贴标语、入户宣传等多种形式,宣传河道整治工作的意义和目的,及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群众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整治工作,不给施工带来不便。
3、认真组织实施。各村要结合拆违“百日行动”,彻底拆除河道两侧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镇分工干部协助村做好河道整治过程中的矛盾协调、工程服务等工作。镇水利站负责做好河坡整治、疏浚和绿化的前期测量、图纸设计、招投标、工程监理、组织验收等工作。
4、确保工程质量。河坡整治工程全面实行招投标制度,合理最低价中标。整坡工作先机械施工,再人工精细平整,整治后的河坡达到河口线、水面线顺直的要求。整坡工作完成后立即进行河坡绿化,主要河道重点绿化,确保绿化的数量、品种、品味,打造一河一景的九龙特色。
五、考核评比
河道专项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范围广、要求高,希望各村、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齐抓共管,镇政府将在水环境生态整治工程阶段性工作结束后,对各村的水环境生态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因工作不负责、矛盾协调不及时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表现突出的村干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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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协议书篇七
时代在向前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人类生活水平在逐渐提升,人们对环境生活的质量也更加关注。河道治理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在治理河道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河道环境对人们生活的影响,进行河道生态建设。河道的生态治理是指在河道陆域控制线内,在满足防洪、排涝及引水等河道基本功能的基础上,通过人工修复措施促进河道水生态系统恢复,构建完整、健康、稳定的河道水生态系统的活动。河道是城市的基础设施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质量与城市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的日常生活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速度的加快,为了提高城市的品味,加快城市经济的发展,相关部门将水环境的建设当成了一项重要的举措。目前,我国在河道的治理工作中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均对我国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对河道进行生态治理刻不容缓。1目前生态河道治理中存在的问题1.1河道中的淤积比较严重一般情况下,城市中的河道淤泥主要来自于建筑泥浆、河道淤泥、阴沟泥和污水处理厂污泥等。由于含有大量的病原菌、寄生虫(卵)、重金属及某些难降解的有机毒物,若处置不当,则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河道中出现较多的淤泥后,尤其是在河道的下游,河道中如果出现了过多的淤泥,就会加重对水体的污染。因此,河道的淤泥给百姓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安全均造成了严重的影响。1.2河道水面的面积没有受到保护目前,很多地方的生态河道由于受到了各项建筑工程以及农民圈占等行为的影响,导致更多的建筑物和垃圾都被倒入了河道,这对河道水面的面积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使河道的截面积越来越小,导致其面积越来越小,不但减小了河道的容量,还影响了河道的正常使用功能。1.3河道沿岸的保护措施没有做到位河道在长期的发展中,其自然特征也就发生了一些变化,传统的河道沿岸的保护措施中,将重点放在了水对河道的冲刷、水土保持等因素,所以说,其保护河道沿岸的传统结构形式也只有浆砌石、干砌块石、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块体、钢筋格宾笼等,而这些保护措施都是比较单一的,并且也破坏了各种植物以及微生物的生长环境,这也违背了现代社会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与此同时,还严重地影响到了水流的生态功能以及周边植物的景观功能。目前,有很多城市在进行河道治理时,都重点追求的是河岸的硬化覆盖,这种方式只是比较片面的强调了防洪功能,导致河道的形态出现了单一化,而将河道的生态功能放在了次要的位置上,破坏了流动的生态链,使生态环境变得越来越糟糕。加上在此过程中对水质造成的严重污染,防洪能力逐渐减弱等都是我国当前河道工程治理中存在的问题。2生态河道治理措施2.1在河道设计上体现多样化在河道设计上应从多个方面、多个层次进行考量,要因地制宜、多种设计方式相结合,以体现河道规划的集成效用。在河道结构的设计上,可采取纵断面设计、横断面设计等方式。纵断面设计重点在构造河道蜿蜒性和创建浅滩-深潭序列。建设生态河道的过程中,恢复河道的蜿蜒性可增加栖息地的数量和质量,保持河道的稳定,同时,也可以减少工程的造价、节约成本。创建浅滩-深潭序列是模仿自然界中的河流的纵断面来设计的。一般表现为深潭和浅滩的相互交替。这种结构可以产生急流、缓流等多种水流条件,有助于生物群落的丰富形成,因此浅滩-深潭这一序列的创建也是生态河道设计的重要内容。河道横断面设计要充分考虑生态、地貌的因素,做好河岸边坡、堤线距水面距离等布局。在护岸设计上,也要根据河流自身特点、结合具体的生态情况来考量,重点关注点应是保护河流生物的生存和繁殖环境。比如可建设适合蛙类生存的两栖块体护岸等。目前,经常采用的是石笼网生态护岸,这是当前的发展趋势。石笼网生态护岸又分为柔性护岸、直立式护岸、自嵌式植生挡土墙(鱼巢砖)护岸等形式。石笼网生态护岸具有防洪、景观、自净等功能,对重建“自然型”河道也有很好的作用。2.2对河道岸坡加强防护河道治理,岸坡防护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内容。重点是设计生态护坡。岸坡原始的形态和原生的植被如果符合生态护坡的标准,则要尽可能保持原貌,或者局部少动。岸坡防护,要少用浆砌石或混凝土护坡等形式。石材护岸虽然成本较为低廉,且石材抗冲击、抗冲刷能力强、结实耐用,但并不是必要的形式,采用何种形式的护坡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优选。石材护坡以及抛石护坡,应选用天然石材,如卵石、砾石、流石等。石材粗糙的表面有利于微生物附着,石材之间的间隔和空隙也为河道里的生物提供了栖息地。再者可以采用木材护坡,常见的有木桩栅栏护坡、树根扎捆护坡、活性木格框护坡等。还有一种作用独特、具有不可替代功能的植物护坡也被广泛运用,主要有草皮护坡、树枝护坡和水生植物护坡等。2.3水质修复设计水质修复设计主要分为两个角度,即空间设计、治理方法选择。在河道生态治理中,人们可以根据植被属性、生长状况等了解水面变化,在周边布置不同类型的植物,提高河道的生态吸收能力。布置水面植物时,人们一定要考虑航运与泄洪因素,满足两者需求后,才能进行布置。生态河道治理期间,人们可以从以下角度选择治理方法:微生物强化异位脱氮技术、异位除磷技术、外源生态消减技术、水体复氧及净化技术。选择生态治理方法的第一条件是适合本地河道现状,同时人们要考虑河道景观、河道空间布置、通航、排洪等因素,以水体生态系统修复为目标,从污染源控制、水生态治理与修复两方面着手,最终全面恢复河道生态系统。2.4划定河道生态空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划定河道生态空间范围,清除生态空间范围内的河障。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合理布局,与周围城镇相互作用,以降低开发为理念,整合绿色生态的空间规划,逐步恢复河道生态空间内的生态功能,形成由点及线,由线到面的绿色生态体系,构建健康而开放的生态空间系统,并以此反哺周围城镇,带动地区的经济发展。2.5注重长期维护保养整治水环境、提高河流水质,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以制度建设来保证治理的长效。河道边坡治理作为河道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形成常态化。河道生态治理的长效管理必须结合水环境整治,做好“结合”的大文章,综合治理,常抓不懈。目前,生态型河道的建设成为了水务工作的一项重点内容,为了极力营造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的优美水环境,我们水务工作者正在积极地寻求更加合适的建设方案。建设生态型河道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项目,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应高度重视规划论证工作,注重目标的合理选取,注意施工管理的规范性、时效性,要重点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等关系,既顾及景观和实用,又考虑安全及成本,形成集防洪、防崩、生态、亲水、景观、休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水利工程,争取建设效益的最大化。结束语河道生态治理是保证河道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重要手段,优化河道生态治理技术,能够帮助城镇更快地恢复和发挥河道的正常功能。与此同时,河道生态治理可以促进河道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城镇建设期间的生态环境。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八
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林墩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水法》、《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决定开展林墩工业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整治目标
根据林墩河道现状,今年要基本完成严重侵占河道建设的清理任务,规划防洪岸线,强化石材废弃物管理监督,并基本解决河道两侧脏乱差现象,使行洪能力得到提升,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水环境明显改善。
整治任务
(一)石材业污染治理。一要加强石材废弃物管理。强化石材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严格按标准配备循环沉淀池,做到污水内循环重复使用,实现零排放。严格落实废石渣“三定”(定人清运、定车运输、定点堆放)制度,狠抓大型废石渣堆放场的监管。对溪口至美宫、林墩至江都等河段严重堆弃堆建的废石料,要在今年5月底前完成清理,恢复河道行洪能力。要突出抓好染板生产项目的整治,严禁新上染板项目,取缔关闭违规新建的染板企业。二要严管重罚违规污染行为。要制定环境治污的有关规定,规范值班巡查制度,统一违规处罚标准,罚封并用,从严从重处理。
(二)农村资源污染治理。一是规范养殖场管理。禁止在沿岸线500米范围内新建生猪养殖场,对已建在溪两岸100米范围内的`养殖场,限期治理,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搬迁关闭。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二是推广“一池三改”设施。鼓励农户特别是养殖户新建沼气池,并在资金上给予一定补助;引导群众开展改圈、改厕、改厨活动,改畜禽放养为圈养,改开放式粪池为水冲密闭式厕所,改柴火式厨间为电气化厨房,改变农村卫生面貌,改善生态环境。三是合理处理生活垃圾。严禁在河道两岸和河道内堆放、倾倒各种垃圾,4月底要全面完成河道内各种生活垃圾的清理保洁;要新建一处大型垃圾堆放场,并于5月底投入使用,全区实现垃圾定点堆放。
(三)加强河道乱堆乱建治理。要规划与整治齐抓并进,通过有计划的河道整治,实现河道岸线资源的管理保护及可持续利用。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九
1、大力搞好河道整治发奋改善河道环境不断提高生活水平
2、保护河道环境追求完美人生
4、全民开展河道整治,共创健康和谐环境。
5、加强河道管护维护良好环境
6、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让河道岸更绿水更清流更畅。
7、保护青山绿水营造完美家园
8、搞好河道管护共创完美家园
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构建人水和谐社会
10、请勿乱倒乱抛,保护河道环境
11、让我们共同营造优美的水环境
12、保护水环境人人都有责
13、大力整治河道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14、用心推进农村河道综合整治营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15、保护环境常抓不懈持续清洁持之以恒。
16、金钱是一时的财富环境是世代的'瑰宝
17、全民参与全员动手整治环境建设人水和谐的新农村
18、加强河道水质保护促进经济持续发展
19、搞好河道环境整治造福子孙后代
20、加强河道管护创造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
21、请保护河道维护生命健康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十
甲乙方:郑州市实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年月日
甲方:
乙方:郑州市实峰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接甲方施工的通利紫荆商都二期项目工程检验(以下简称试验),签订本协议:一、工程概况:
1.甲方需照建筑工程质量等要求进行取样,样品质量及数量需满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所有送检样品应和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保持一致,并办理委托手续。
3.混凝土配合比和砂浆配合比要等原材料(水泥、砂、石等)试验合格后,方可申请(配合比所用的原材料应提前10天送至试验室试验)。
4.甲方的取送样员需持有上岗证,见证员需持有见证员证,并存留送样员和见证员复印件。
1.乙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质量标准、规范进行试验。
2.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为甲方提供试验服务和真实、可靠、完整的'试验材料。
3.乙方仅对甲方负责,一切以甲方委托试验样品和要求为准。4.乙方负责到甲方施工现场接收委托试验样品,每周两到三次。三、试验费用及结算方式:
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见证取样试验费按0.6元每平方计算,计0.5元每平方计算,计元,试验费总计50%,(高层建筑10层时付费25%)计25%,计四、非常用建筑材料试验费不在本合同范围内。
五、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协议正文同等有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待检验完毕,检验费结清并交齐检验
报告之日起终止。
七、附表:
常用建筑材料和非常用建筑材料明细及最快检测时间见附表1.2,主体结构检测项目附表3。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李建明甲方承办人:段会祥乙方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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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招标编号为_________的招标文件及该文件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以下_________地区飞虫综合治理的中标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合同内容
1.综合治理范围:_________地区具体包括_________以北,_________以东,_________以南,_________以西,_________河道以及_________范围内的绿地、河流、湖泊、道路等飞虫治理。
2.治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通知书;
2.乙方中标的投标书;
3.招标文件;
4.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三、飞虫综合治理标准
1.控制区范围:早晨及傍晚飞虫群舞现象明显减少,一视野2处以内。
2.草坪:飞虫数平均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__只左右。
3.水域幼虫指标(按全国爱卫会除四害标准),用500ml收集勺采集沿湖、沿河水体中蚊幼虫或蛹阳性率不超过3%,阳性勺内幼虫或蛹平均数不超过_________只。
四、飞虫综合治理基本要求
1.为确保生态环境不遭受破坏,乙方必须采用环保、安全药剂并积极采用物理、生物方法治理。
2.乙方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工作人员、公众和他人财产的损害,因乙方操作不当及治理不当造成行人及其他财产损失,由乙自行承担。
3.乙方应针对各类飞虫的特性及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
4.消杀时间安排:
(2)制定飞虫活动季节常规消杀方案;
(3)有重要活动或特殊情况时,相应增加消杀次数以尽量降低飞虫密度。
5.乙方应聘请有关农业植保、林业方面的专家共同探讨、研究长期治理方案。
五、飞虫综合治理考核措施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月______日(每7天考核一次)由双方共同考核飞虫数量,每平方米控制在_______只以内为达标;检测飞虫数量每超过一只扣人民币_________元整(rmb_________元);连续三次检测结果超过_______只飞虫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甲方治理要求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及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2.因突发事件及重大活动,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
3.每月对乙方的治理的质量进行考核,视考核结果经甲方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支付养护费用。
4.对于乙方治理期间由于治理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安排第三方进行治理,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治理费中扣除。
七、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积极主动保质保量地完成飞虫治理工作。
2.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
3.养护范围之外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
4.综合治理区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花木的应保持完好,因乙方治理不善而损坏的设施设备和花木应负责修复和移植或照价赔偿。
5.乙方在每月经验收考核后,按月从财政部门领取养护费用。
八、价格与支付
1.合同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2.合同价款的支付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
(2)每月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标价_________90%/8-当月考核未达标扣款。
3.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4.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九、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十一、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并在招标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经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即生效。
十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十二
20xx年, 按照地区、xx市及驻地等单位xx区街道办事处关于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我们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全面落实维稳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值班维稳等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群防群治等具体工作,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努力提高综合治理管理水平,确保安全工作不出纰漏,不留隐患,圆满完成了2015年度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现将创建情况总结如下。
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地委经工办党支部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从组织领导、经费保证、人员组织等各个方面有效保证了创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是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平安单位工作领导小组,抽专人负责安排创建工作各项事宜,做到领导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形成了统一领导、专人协调的创建局面。地委经工办根据单位领导班子调整情况,及时调整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确定了以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经工办主任党支部书记xxx为组长、地委副秘书长、农办主任xxx为副组长,地委农办副主任xxx为办公室主任,各科室科长为其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不断档,衔接有序,组织有力。
二是严格实行综治领导责任制,健全各项目标责任,及时发现消除影响单位内部安全隐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综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结合经工办工作业务性质,合理划分工作任务,做到责任到科室、到个人,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工作氛围。
经工办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对思想决定行动的能动作用有充分的认识,在创建过程中以教育为先。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广泛开展“三个离不开”、“四个认同”、“五观”和新疆“三史”学习教育,使干部职工深入了解新疆历史、民族发展史和宗教演变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常怀感恩之心,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二是扎实开展“去极端化”教育。通过“去极端化”大讨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民族习俗民族文化,弘扬现代文明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提高抵御和防范宗教活动渗透的免疫力和自觉性,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有害思想的毒害和影响。
三是注重提高干部遵守党纪国法的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类警示案例,教育干部以身作则、守法守纪,不断提升干部法制素养,为一方平安尽责。
四是注重提升干部的安全思想境界通过组织学习各类防范和应对突发性安全问题的知识,树立干部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的意识,促使干部把创建平安建设的思想融入到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求干部在为单位平安建设尽责的同时,还要做到走进社会为平安哈密建设尽责,回到家里为平安小区、平安家庭建设尽责,不断拓展平安建设的内涵和外延。
五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自治区“六五”普法教育的要求,地委经工办进行了形式多样的宣传。重点学习了《宪法》、《安全生产法》、《环保法》、《行政许可法》、《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等,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了对综合治理工作的认识,提高了学法、用法、懂法、护法的自觉性,较好地营造了重视和做好综治工作的良好氛围。20xx年11月,地委经工办被授予“地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地区级文明单位”称号。
在平安单位具体创建过程中,经工办坚持做到措施具体、落实到位、执行有力。
一是抓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方法、有内容、有成效。教育计划能与方方面面的工作结合,能与自治区、地区的平安建设部署合拍,张弛有度。教育方法做到自学与集中学习、讨论学习和领导讲学相结合,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学习内容除地区统一要求的内容外,还针对性的搜集一些平安建设典范、处突案例等,丰富干部的平安建设知识。学习结果以心得体会,讨论发言遵守规章制度、落实执勤制度来体现。
二是坚决落实地委行署安保部署。按照地委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七五”、中国—欧亚博览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加强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在具体执行中坚决做到思想不麻痹、行动不落后。单位内部安保值班做到了安排清楚、及时到位、交接明白,尤其是节假日和关键时间节点,坚决按照地委、行署的部署,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全力做好值班保卫工作,不允许出现任何问题。长期坚持敏感时期值班制度,严格执行值班带班制度,圆满完成各项值班任务。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地区司法局的要求,制定了《地委经工办“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地委经工办20xx年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进一步推进法制宣传活动;继续加强干部学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结合起来,推进地区依法治理工作,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
六是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活动。以管好本单位干部职工为大前提,制定了矛盾纠纷调节方案,立足解决单位内部、内外和干部家庭矛盾为重点,有效防范和化解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单位内部团结和家庭和睦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打造了一个在单位团结进步、在社会友爱互助、在家庭敬老爱幼的干部团体。
七是加强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地区保密局的要求,地委经工办选派专人参加了地区保密局组织的培训,保密文件及时登记,按阅件要求专件送阅,及时存档保管。一年来,没有发生失(泄、窃)密事件,没有发生计算机泄密现象。
地委经工办在做好本单位平安建设工作的同时,认真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加强经济口部门县市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平安建设整体不出问题。
一是年初和各县(市)、地区经济口和农口24个部门(单位)签订经济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考核指标,要求签约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督促检查。今年以来,地区已安排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三次,重点项目督查2次,组织交通、安监、煤炭等部门开展安全演练,提高应对各类问题的能力。
一年来,地委经工办严格按照平安建设工作的要求,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没有与稳定无关的地方、无关的部门、无关的人的观念。始终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做到了大事小事均没有发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未出现过任何违规违纪事件,较好地履行了各自应承担的职责,平安建设取得有效成效。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十三
第23号
《**市河道管理办法》已于**年6月12日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透过,现予发布,自**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树隆
****年八月九日
**市河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河道堤防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堤防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沟渠、撇洪沟、塘坝等)。
第三条我市对河道的管理按水系实行分级管理与统一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市区建成区内的河道仍按现有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第四条本市堤防中的涵闸、通道闸按照“谁使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使用者或受益者负责闸门和启闭机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包括汛前封闭、汛中看护、汛后开启等),河道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和技术指导。
第五条开发利用河道水、土资源和整治河道、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的总体安排。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防汛和河道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河道主管机关,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八条市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确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的防洪标准;
(二)审查和转报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河道堤防的岁修计划;
(四)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调度方案;
(五)拟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督促实施;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综合开发利用、防治水害规划;
(七)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八)负责处理一、二级堤防和跨县(区)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县(区)河道主管机关管理河道的主要职责:
(一)审查转报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范围内所建工程的规划设计;
(三)管理、维修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持续工程安全完整;
(四)筹集并统筹安排河道工程维护、除险加固、更新改造和管理运用等专项经费;
(五)建立本行政区域内河道水政监察巡查制度;
(六)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河道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市、县(区)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同级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具体实施管辖区域内的河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繁昌县、三山区设立的长江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长江河道的管理工作,业务上理解市河道管理机构的指导。各县设立的内河河道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河道的管理工作。五万亩以上圩口按管辖区域设立的河道管理机构,行使县河道主管机关授予的职权,负责管辖区域内河道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二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河道整治、修建工程,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前,务必按下列程序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三)在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由工程所在地河道主管机关审查。跨县(区)的河道报市河道主管机关审查。
涉及岸线的,应依法取得岸线使用许可;涉及航道的,应事先征求交通、海事、港航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务必按审查意见和审查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施工中应当理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竣工后应有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参加验收,确认贴合防洪安全标准的,方可启用。
第十四条河道的设计洪水位,务必以河道主管机关确定的数据为准。
跨越河道的桥梁和栈桥等建筑物,其梁底务必高于设计洪水位,并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务必贴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在河道两岸及滩地修建码头、泵房、船台、道路等建筑物及设施,一般不得伸出岸滩或超出滩地的高程。确需伸出岸滩或高出滩地的,应尽可能减少阻水面积,并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工程所涉及堤段的维修、管理和防汛任务,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工程交付使用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河道主管机关及河道管理机构应当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十六条确需利用堤防或护堤地兼做公路的,务必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并按规定要求施工。
未铺路面的堤防,在泥泞期间,除防汛抢险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通行;已铺路面的堤防,除防汛抢险车辆外,河道管理机构应根据路面铺设标准对其他车辆限制通行。
第十七条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四章河道保护
第十八条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区域;长江干堤及其成圈堤防的以山代堤段,其管理范围不小于相邻堤防的。管理范围。
第十九条堤防两侧务必有护堤地,凡已预留、征用、划拨、历史构成或公认的护堤地,包括堆土区、加固堤防填塘区、外滩地、压渗平台、防渗铺盖和减压井等,属于国家所有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埋设界桩,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使用;属于群众所有的,其使用理解河道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新建堤防或尚无护堤地的堤段,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批准的堤防设计标准划定护堤地:
(一)长江江堤,临水侧不得少于5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30米;
(三)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临水侧不得少于30米,背水侧不得少于20米;
(四)其他河道的堤防,临水侧和背水侧均不得少于10米。
第二十条堤防两侧营造防护林、条,务必贴合防洪安全要求。
河道堤防的防护林、条,由河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营造和管理,间伐、更新务必经县以上河道主管机关批准;进行抚育、更新性采伐和用于防汛抢险的采伐,按国家规定免交育林基金。
第二十一条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四)在堤身铲草皮,挖堤筑路,傍堤蓄水;
(五)在堤身防渗铺盖、压渗平台上植树;
(六)在堤身、岸坡及临河十米宽的滩地上耕种;
(七)在河道防护林以外的河滩地、行洪通道内栽植高杆作物;
(八)在水闸管理范围的水域内捕鱼、停船(闸管单位因工作需要除外)。
第二十二条禁止在城市防洪墙顶平台及通道行驶各类车辆,损坏防洪墙设施、翻越栏杆、穿越和跨越防洪墙进行黄砂运输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进行下列活动,务必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石、取土、淘金等;
(二)在河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和修建工程设施;
(三)填高河滩地面、向河道内抛石、沉梢以及进行其他影响河道泄洪和堤防安全的活动;
在内河河道内采砂,务必领取河道主管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方可开采;在长江河道内采砂依据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长江堤防、城市圈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等重要堤防应当划定安全保护区(一般堤段管理范围外100米内,砂基堤段管理范围外200米内)。在安全保护区内一般不得钻探、爆破、挖矿、打井、挖塘等,特殊状况确需进行的,应征得河道主管机关同意。
第二十五条在河道、涵闸管理范围内禁止堆放、a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因排污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河道主管机关有权责令排污单位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排污单位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六条开发利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水、土资源,应贴合江河综合利用规划,不得影响防洪安全,不得损坏堤防和水工程。
河道滩地不得占用,确需临时占用的,应当经当地河道管理单位同意,严格控制占用时光,并按规定向河道管理部门缴纳占用补偿费。
第五章河道清障
第二十七条下列阻水障碍,务必限期改建或者予以清除:
(二)河滩地上的围堤、围墙、房屋、高杆植物(防浪林除外)及其他阻水建筑物;
(三)河滩地及行洪区内修建的影响行洪安全的道路、渠堤;
(四)河道内弃置的矿渣、砂石、煤灰、垃圾、泥土等;
(五)河道内堆放的影响行洪的物料,设置的拦河渔具,沉置的船、排筏;
(六)按规定需要铲除、铲低的生产圩堤;
(七)其他影响河道安全泄洪的阻水障碍物。
第二十八条长江干堤、5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堤身及护堤地内已有的各类危及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务必限期拆除。
第二十九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及危及防洪安全的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市、县(区)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负担全部清障费用。
第六章经费
第三十条河道堤防的运行管理费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三十一条受益范围明确的防洪工程,河道主管机关依据规定向受益区的工商企业、农场、城镇居民和个体经营者,收取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办法及标准由市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另行制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二条建设项目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设施或损坏河道工程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务必向河道主管机关或河道管理机构缴纳河道管理费。
第三十四条河道主管机关收取的费用,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堤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设施的更新改造,结余资金可连年结转使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五条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前款所列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按照情节轻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职责:
(二)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
第三十八条在长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按照《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妨碍河道监理、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一条河道主管机关、河道管理机构和闸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河道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自治区、市县治安防范责任条例》、《自治区、市、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自治区、市、县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疆许可证,经甲方单位验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在得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上交综合治理保证金,总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待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在无综合治理纠纷、事故、案件的前提下,甲方将综合治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劳务乙方;若乙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则待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将按规定在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后将余款退还劳务乙方。
3、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4、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 工由乙方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甲方单位。
5、乙方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具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效证件,在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办好甲方规定的所有证件,才能安排住宿,没有办理好证件,一律不予安排,进入施工现场需具备的证件有: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如因个别人特殊原因,乙方单位要做担保。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的同时办理好胸卡,办理胸卡缴押金5元/张,工本费5元/张(包括照相)。
6、员工就餐,在甲方项目食堂用卡就餐,必须一人一卡,房间按办卡数量分配,每张卡交押金20元。
7、乙方必须至少配备壹名后勤专职人员,与甲方后勤主管协同办公,协助甲方作好人员、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甲方每月对乙方罚款6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8、乙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乙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由劳务乙方负责。
9、由于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房间紧张,生活区,乙方禁止女工住宿,现场也没有考虑夫妻房,乙方自行解决女工住宿问题,如因带家属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且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0元/天,直至相关家属离开生活区为止。
10、按甲方规定安排宿舍人员,由于是上下铺,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必须一铺一人,乙方无任何理由上铺和下铺的人睡在一起,如因乙方不按项目规定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每发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1、乙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甲方,如隐瞒不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罚款,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乙方后勤负责人要和甲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甲方对乙方房间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乙方将照价赔偿。
13、乙方进场时,必须在甲方登记后,按甲方指定的房间安排人员住宿,乙方无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人员。如果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私自安排人员住宿,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500元/次罚款。
15、为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顺利进行,宿舍内禁止做饭、男女混居、随地大小便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16、乙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沐浴间、厕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7、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罚款等乙方自己负责,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罚款500元/次。
18、乙方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剩菜剩饭等倒入指定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由甲方负责。
19、乙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0、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生一起,除对乙方罚款3000 ~10000元/次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1、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乙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没收该类物品。
22、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甲方统一安排,严禁乙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3、对损坏房屋或房间内外的公共物品者,将责令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坏墙壁,规格1200×2600每一张板损坏,价值800元;损坏锁每把50元;损坏窗每扇300元;损坏床每张200元;电器设施或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除照价赔偿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的罚款。
24、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2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违反者每项每次罚款500元/次。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类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50~1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每项每次罚款500元/次。
2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30、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1、乙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乙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罚款,全部从乙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罚款,是甲方针对乙方的罚款,如果乙方将罚款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双倍的罚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及盖章: 签字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对劳务分包的综治管理,加强对宿舍的安全防范、防火、卫生管理工作,保障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共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确保项目综合治理工作的落实,搞好工地安全防范工作,依据《自治区、市县治安防范责任条例》、《自治区、市、县暂住人口管理办法》、《自治区、市、县单位使用和聘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暂行规定》,本项目部制定了如下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成建制外省市施工队伍,必须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进疆许可证,经甲方单位验明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在得到甲方发出的进场通知后必须上交综合治理保证金,总计人民币50,000元(大写:五万元整),待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在无综合治理纠纷、事故、案件的前提下,甲方将综合治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劳务乙方;若乙方在进场后违反了本协议的有关规定,则待乙方人员全部退场后,甲方将按规定在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款后将余款退还劳务乙方。
3、成建制队伍原则上都应使用自己的队伍,个别单位使用零星外来民工的,这些民工应持有身份证、就业证、劳务证、健康证和居住证.证件不齐全的禁止入场。
4、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外省市民工由乙方登记造册,报甲方备案,证件必须齐全,证件不齐的人员禁止进场,人员变动及时通知甲方单位。
5、乙方人员在进场时,必须具备进入施工现场的有效证件,在项目进行登记注册,办好甲方规定的所有证件,才能安排住宿,没有办理好证件,一律不予安排,进入施工现场需具备的证件有: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等相关证件。以上证件必须是原件,如因个别人特殊原因,乙方单位要做担保。进场人员必须在进场的同时办理好胸卡,办理胸卡缴押金5元/张,工本费5元/张(包括照相)。
6、员工就餐,在甲方项目食堂用卡就餐,必须一人一卡,房间按办卡数量分配,每张卡交押金20元。
7、乙方必须至少配备壹名后勤专职人员,与甲方后勤主管协同办公,协助甲方作好人员、后勤管理和实名制的管理。如果未配备专职人员,甲方每月对乙方罚款6000元,直到人员到位为止。
8、乙方要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如果因乙方未对职工教育,造成的后果,将由劳务乙方负责。
9、由于现场的实际情况,现场房间紧张,生活区,乙方禁止女工住宿,现场也没有考虑夫妻房,乙方自行解决女工住宿问题,如因带家属产生的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且甲方将对乙方罚款500元/天,直至相关家属离开生活区为止。
10、按甲方规定安排宿舍人员,由于是上下铺,为了确保人员安全,必须一铺一人,乙方无任何理由上铺和下铺的人睡在一起,如因乙方不按项目规定执行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每发现一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1、乙方必须随时把进场、退场的人员,在当天上报甲方,如隐瞒不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元/次罚款,造成的其它后果,一律由乙方负责。
12、乙方人员在离开项目时,乙方后勤负责人要和甲方后勤主管办理移交手续,接受甲方对乙方房间的验收,确保该房间的设施完好。如发现损坏或者设施缺少,乙方将照价赔偿。
13、乙方进场时,必须在甲方登记后,按甲方指定的.房间安排人员住宿,乙方无任何理由私自安排人员。如果乙方在未得到甲方许可私自安排人员住宿,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500元/次罚款。
15、为了确保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施工生产的正顺利进行,宿舍内禁止做饭、男女混居、随地大小便等,一旦发现上述情况,甲方将对乙方处以500-1000元/次罚款。
16、乙方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宿舍、沐浴间、厕所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17、乙方必须全力配合甲方,办理政府部门的有关证件,不能有任何理由不配合,如因乙方不配合造成的后果、罚款等乙方自己负责,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罚款500元/次。
18、乙方生活区宿舍的卫生由乙方安排人员负责清理并集中堆放在指定地点,剩菜剩饭等倒入指定的垃圾箱,生活垃圾外运由甲方负责。
19、乙方根据人员来源和居住区域,建立民事纠纷调解员,调解员负责宿舍内部的治安工作巡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0、外来人员不得在工地内赌博、斗殴、盗窃等,发生治安违法案件,甲方将按有关规定处罚,每发生一起,除对乙方罚款3000~10000元/次外,还将其闹事人员清出施工现场,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21、为保证宿舍安全和防火、防触电事故,严禁乙方宿舍内使用电加热器、煤油炉、电炉、电饭煲、电炒锅、电水壶等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并没收该类物品。
22、为保证食品卫生,工地食堂、小卖部由甲方统一安排,严禁乙方私自在宿舍内做饭或另立食堂、小卖店等营业性场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23、对损坏房屋或房间内外的公共物品者,将责令其按所发生的实际费用赔偿。损坏墙壁,规格1200×2600每一张板损坏,价值800元;损坏锁每把50元;损坏窗每扇300元;损坏床每张200元;电器设施或其他按市场价格赔偿。除照价赔偿外,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5000元/次的罚款。
24、所有人员必须强化治安防范意识,确保财物安全,现金、票证和重要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项目部不负保管责任。
25、严禁使用电炉、电烤炉取暖或烧明火,禁止私拉乱接照明电线,不准睡在床上吸烟和乱丢烟头,违反者每项每次罚款500元/次。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6、宿舍内禁止存放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类等易燃易爆以及有毒化学物品,不准使用60w以上的灯泡,违者给予50~100元/次的处罚。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直接、间接责任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为保障人员的正常休息,宿舍区在中午休息时间和晚上十一时以后严禁吵闹、行酒令、大声喧闹和有碍别人休息的音响。
28、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私拿工地建筑材料搭隔宿舍,严厉禁止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违反者每项每次罚款500元/次。
29、要自觉遵守“'七不'规范”,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禁止随地大、小便,室内垃圾每天要及时清扫,床上被褥、衣物及日常生活用具每天要清理整齐。
30、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不定期的对项目外来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31、乙方要加强对员工的思想教育,加强队伍的管理,乙方未按协议执行造成的罚款,全部从乙方工程款及综合治理保证金中扣除。以上所有罚款,是甲方针对乙方的罚款,如果乙方将罚款分摊给工人,所造成的后果将由乙方负责,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双倍的罚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及盖章:签字及盖章:
河道治理协议书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切实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考核评比办法。
省住建厅成立考评办,具体负责考评工作。
(一)检查方式。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省级每季度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查看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3个村庄;平潭综合实验区每季度抽查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3个村庄。已考核过的县、乡镇不重复考核,各县、乡镇、村庄考核名单分别由考评人员到所属市、县、乡镇后当场随机抽取。检查时间不通知地方,检查过程中市县有关人员不得陪同。
(二)评分方式。考评办负责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考评办法,明确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2),考评人员依据考核评分细则对所负责考核的县、乡镇和村庄进行评分。
(三)排名方式。设区市对县(市、区)要在省级考评前组织进行考评计分,并公布县(市、区)得分,被抽查县级最后得分由省、市两级对该县考评得分两部分组成,权重分别占70%和30%。省级考评按县级15%、乡镇15%、村庄50%、县(市、区)推进ppp工作落实情况20%的权重计算分值,作为被抽查县(市、区)得分,每季度对各设区市(含平潭)按照其所属被抽查县(市、区)最后得分进行排名,年终根据各季度得分通过简单算术平均进行总评,作为当年度各设区市(含平潭)最终排名依据。
(四)通报方式。省级每季度通报并约谈全省排名后三位的设区市,并将年终总评后三位的.名单在省电视台、福建日报等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由省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披露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