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模板15篇)
报告的结尾应该进行总结和展望,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在撰写报告过程中,可以运用图表、统计数据、案例分析等手段来支持论点。这些范文不仅可以提供写作参考,还可以启发读者自主思考,培养自己的写作能力和创造力。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一
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人寿发〔xxx〕387号)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xx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0000万元。
二、第十九条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二
1、要式文件,必须书面;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发起人,国独——国监,董事会报批;
3、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发起人制定;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设立,创立大会(发起人、认股人组成)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本数额、机构。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
2、须以特别决议为之: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法》43条
(2)股份公司——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法》103条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搜索文档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三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世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以上议案,公司拟对《xx世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1、原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修改为: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公司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2、原第三十一条: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修改为:股东与公司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3、原第四十五条: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修改为: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xx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2月16日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四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发起筹建永诚保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浙江省宁波市。拟任董事长任仲成,拟任总经理曹志强。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进展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四、筹建完毕,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我会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再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中国保监会
204月6日
批复的标题该怎样写
批复的标题有多种写法,只写“批复”两个字也未尝不可。时下比较流行的写法是在“批复”的前面加“关于某某单位干某某事”的介词结构之类的定语。有人甚至还要在“关于”后面加上“同意”或“批准”之类的动词,认为这样的写法通顺些。
管中之见,“关于”后面加上动词,特别是加上“同意”或“批准”之类的动词,只会使批复的标题纰漏丛生。
首先,结构繁复。“关于”后面加入动词,介词(关于)的宾语由原来的主谓词组变成了包孕句。因其在批复的标题中只能和关于一道充当“批复”的定语,所以动词(尽管只加两个字)的介入使批复的标题冗长、累赘。
其次,逻辑混乱。批复是上级对下级请示中的`诉求给予答复的特殊信函。在批复的标题中,如果能用“同意”或“批准”之类的词语表示对请示中诉求的肯定性答复,那么也就能用“不同意”或“不批准”之类的词语表示对请示中诉求的否定性答复。在行文的实践中,谁见过批复的标题中赫然写着“不同意”或“不批准”某某单位干某某事的批复呢?谁也不可能下这样的批复。反命题不能成立,正命题也就不能成立。因此加入“同意”或“批准”之类动词的批复的标题是有逻辑错误的。
再次,有一定程度的语义重复。批复是针对下级请示中诉求的答复,不是针对“同意”或“批准”下级请示中诉求的答复。如果是后者,那么对下级的请示既然都同意或批准了,还用得着下批复再进行答复吗?因此,同意或批准与否只能写在批复的正文里,而不能写在批复的标题上。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五
xx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xx保险〔xxx〕50号)及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xxx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对章程做出的以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元整。
二、第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为:
(一)投资设立保险企业;
(二)监督管理控股投资企业的各种国内国际业务;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业务;
(四)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业务;
(五)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司根据国内和国际市场需求、公司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可依法变更经营范围。
三、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批准的股份总额为一百零三亿五千一百三十七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一元。
四、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根据中国保监会要求,股东向其他投资人转让股份或者股东之间进行股份转让的,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未经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前,受让方所受让股份不具有表决权等相关股东权利。
五、第九十条修改为:
(1)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人数不少于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董事。董事会中的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2)为保持公司经营管理稳定之目的,董事会换届时,更换或替补进入新一届董事会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最多不得超过上一届董事会总人数的四分之一。
(3)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首任董事长由全体发起人股东认可、并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人选担任,继任董事长由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在征求股东意见和中国保监会意见后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为公司执行董事。
(4)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六、股权结构表修改内容详见附件。
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xxx年5月19日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六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修改章程的请示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查,核准你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章程做出的如下修改:
一、第八条修改为:
公司经营范围: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业务,个人长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受托管理委托人委托的以养老保障为目的的人民币、外币资金;开展养老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新增第十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请你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事宜。
此复
中国保监会
4月13日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xxx年2月15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41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张忠正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审议,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一致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改: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000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9,000万元”。
二、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66,000万股,均为普通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99,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xxx年二月十六日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八
××公司股东修改章程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规定,本出资人于 年 月 日作出如下决定:
1、同意修改本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2、______修改为______
3、______删除______
4、______添加______
法人股东(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自然人股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九
每当我想起那件小事,心里那道伤痕再次隐隐作痛。
记得那次放学,我兴致勃勃地冲出校门。在路上,我发现了一位神态怪异的大姐姐。我听旁边的人说:“这孩子真可怜!生下来就有智障。”我对这位姐姐充满了好奇,我便仔细观察她。终于,我发现她有一个爱好,那就是她喜欢模仿别人。
我眼睛一转想到,我轻轻打自己,她有可能重重地打自己,那才好玩呢。打不打?我犹豫不决下不了手。这时理智先生和欲望先生出来了。欲望先生抢先说:“去吧,去吧,赶紧的,不然待会儿她走了。玩呢么,反正也没人看见,再说疼的也不是你。”理智先生马上斥责到:“主人,别听他的。他会把你引入歧途的!”。欲望先生马上反驳到:“主人,别听他满嘴胡言!我支持您,她那么蠢也不一定会学。就算打了也不一定..........”欲望先生滔滔不绝、头头是道。理智先生又一次恳切地说:“小主人,拿别人的痛苦来娱乐难道是对的?你要三思啊!”
好奇心在怂恿我,不甘放弃的恶念在纠缠我。我踌躇了一下下,还是站起来走向了那位姐姐。我站在姐姐面前,对着她轻轻地打了一下自己的脸。那小姐姐先是看着我,接着她缓缓地举起手朝自己脸上打去,“啪!”声音很响,很脆,她痛苦地抽搐了一下,脸立刻红肿了。出乎意料的是,我却并不开心,反而心中有丝丝内疚似的痛。不好,她妈妈来了!我像兔子见苍鹰似的逃了。
我逃脱了那位妈妈的责骂,却没逃脱自己良心的自责。这件事常常让我感到后悔,我想对那位姐姐说,我错了,请你原谅!在你面前,真正残疾的是我!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十
1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四十一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2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七十八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七十九条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4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时,应当安排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3)股东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4)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第八十一条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5)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5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为三年。
第九十四条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就任时间自股东大会通过选举决议之日起计算。
6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投资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二十的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在一年内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三十的的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资产出售、出租、剥离、置换、分拆、资产抵押等担保事项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一百一十一条董事会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所涉金额超过贰仟万元、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资产出售、出租、剥离、置换、分拆、资产抵押等事项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确定为重大的交易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在决定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上市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7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五)决定公司在一年内所涉金额不超过贰仟万元的投资方案和资产处置方案,包括设立合资公司、收购、资产出售、出租、剥离、置换、分拆、资产抵押等事项及其他资产处置方案。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8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
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专人送达、邮件(包括电邮)、传真或电话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五日。
9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第一百五十六条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1股。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十一
一、概念
公司章程是由设立公司的股东制定并对公司、股东、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的调整公司内部组织关系和经营行为的自治规则。
二、性质
(一)对性质的认识
1、契约说——英美法系;2、自治法说——德、日、大陆法系
(二)公司章程与设立协议的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协议——任意性文件;公司章程——法定必备文件。
2、设立协议——不要式法律文件;公司章程——要式法律文件。
3、效力:
(1)效力范围:设立协议——发起人之间;公司章程——股东、公司、管理机构。
(2)效力期间:设立协议——设立过程法律关系;公司章程——成立后及存续期间。
三、特征
(一)法定性——1、制定;2、内容;3、效力;4、修改权限程序;5、章程经登记。
(二)公开性——1、登记本身即公开;2、股东有权查阅;3、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时必须披露。
(三)自治性
1、章程对内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具有约束力;
2、对外效力——对公司自身效力(对公司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十二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 人,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二、启用新的公司章程,旧的公司章程作废。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广州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十三
公司章程的修改应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并提出章程修改草案。
2.股东会对章程修改条款进行表决。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审批的事项时,报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如股份有限公司为注册资本而发行新股时,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属于向社会公开募集的,须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4.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登记事项的,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办理变更登记;未涉及登记事项,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5.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需要公告事项的,应依法进行公告。如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进行公告。
6.修改章程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若涉及登记事项,须有公司法人签章方可完成变更。
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法》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更多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十四
1、要式文件,必须书面;
2、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制定——发起人,国独——国监,董事会报批;
3、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发起人制定;
(2)募集设立——发起人设立,创立大会(发起人、认股人组成)通过。
二、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资本数额、机构。
2、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1、权限专属于公司的权力机构;
2、须以特别决议为之:
(1)有限责任公司——2/3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公司法》43条
(2)股份公司——出席股东2/3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法》103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篇十五
公司章程会因为合并或分立而需要修改,在修改过程中也会因大小股东不同而有不同的问题,具体的问题有:
1、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损害小股东利益
修改公司章程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之一,即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方能通过,及所谓的“资本多数决”的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是民主表决机制在公司领域的应用。它以“一股一权”为基础,体现了股东形式平等原则,是股东形式平等原则的必然逻辑延伸。该原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公司决策变得高效,但实质上这种规则使得具有控制权的大股东在股东(大)会中处于支配地位,导致其意志常常上升为公司意志,从而对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产生一定的约束力或影响力。可见,资本多数决导源于股东平等原则,却又因内在的缺陷导致其易被大股东滥用,从而妨碍股东实质平等的实现。因此,“资本多数决”原则只实现了股东的形式平等,而并不能体现股东实质上的平等,实质上甚至可能使得股东民主的基础丧失。
“资本多数决”原则的滥用,是指大股东为实现自己或第三人所追求的某种利益,损害或限制其他股东利益或公司利益,而行使其表决权或运用其基于大股东之资格所具有的影响力。由于公司法强制性规定,对章程的修改必须通过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才能通过,因此,在公司章程修改的过程中,大股东很可能基于“资本多数决”原则而随意修改公司章程,或者在公司章程中添加或变更对小股东或者公司不利的条款,这种资本多数决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必然影响小股东的利益甚至是公司的利益。实践中,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损害小股东或者公司的利益的情况是很普遍的,也被学者或法律实践工作者所重视。
2、小股东滥用“否决权”,损害大股东及公司利益
小股东滥用“否决权”目前在学界以及实践中对此关注还不是很明显,在于小股东滥用“否决权”的出现情形比较少,基本上很难遇到这样的情况。但很少不代表不会出现小股东滥用“否决权”的情形就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