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栽电杆用地协议(案例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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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电杆用地协议篇一
甲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相互支持、相互帮助、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将属于自己的位于 出让给甲方用于安葬墓地使用(即:墓地后后坎抵达 承包地,前坎抵达承包地,长大约 ,左右宽 ),并且保证今后甲方对该地的永久使用权,且保障甲方安葬时用地及人员进出墓地通行,今后甲方任何时间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扫墓活动),乙方无权干涉。
二、甲方取得使用权后,可以为其营造坟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挠。
三、墓地出让金:大写 元整(小写:元)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交付土地出让金)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另一方墓地出让金的三倍即 元。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证人各执一份。 特此协议。
甲方签字: 甲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乙方子女:
签字时间: 年 月日 中证方:
签字日期: 年 月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二
甲方:乙方: 因建设高速公路实际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确保临时用地合法性,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取土场地点、范围、面积及深度:
1、取土地点:年月:
2、范围:
3、取土场面积:约亩;
4、取土深度:暂定为米。
二、取土场价款
1、乙方所提供用土质量必须满足甲方施工质量要求,符合设计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2元/立方米(含土资源费、取土场的青苗补偿费、取土场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取土场临时占地费、取土场临时占地管理费和政府已有规定的全部费用)。
三、计量与支付
1、结算方量以双方确认的实际运输方量计算,并经甲方相关人员签字认可的为准。
2、结算方式为月结:每月20日,乙方提供甲方开据的验收单,提供准确用量数向甲方对账结算。
四、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自备取土及运输设备;
2、甲方负责办理结算并支付取土价款;
3、与乙方共同确定取土初始断面。
方负责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取土场地的合法使用证明,并保证甲方开采、取土的合法性。
2、乙方必须确保甲方在施工中运输道路畅通并负责做好与当地村民及地方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确保甲方运输车辆顺利通行和施工顺利。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工期,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违约责任:若乙方违约,需支付甲方 元(大写: 元)整,作为对甲方工期延误的罚款,并承担延误甲方工期的一切后果。
3、若乙方取土场土质不符合甲方填土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取土完毕时自动解除。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 单位名称(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行户: 开行户: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使用的土地位于用地面积约(以土地部门测绘为准),具体位置及尺寸详见基本建设用地附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乙方同意甲方长期使用乙方的土地,同时甲方按每亩付乙方土地补偿费。以上费用共计万元。
三、本协议约定的每亩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和其他费用。
四、本协议签定后7日内,甲方应于日内支付土地补偿费总额的,共计元,剩余款项共计元,于办理完手续后一次性支付,但支付期限不得超过个月。
五、关于规划用地手续由用地单位自行负责办理,被用地单位协助配合(仅只在各种手续或证明材料等上面盖章)。
六、乙方负责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品的拆除,(地上青苗、地上水井、地上房屋、地上租赁等)保证甲方正常施工用地,地上租赁由乙方于二十日内限期搬离,如产生费用由乙方负担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协议的履行。甲方使用土地的过程中,可以自行决定使用用途,但不得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
八、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各自发行合同所要求的义务,乙方将上述土地交给甲方使用后不得中途要求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甲方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过程中如遇国家建设用该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地上物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基本建设用地附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和广利府发【20xx】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同意乙方临时使用土地,现就用地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用地位置及用途:乙方临时使用的土地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宝轮镇莲花村二、四组。
2、用地面积:总用地29.727亩,其中耕地20.408亩,林地9.319亩,其他农用地_______亩;建设用地______亩;未利用地______亩。
3、使用期限:20xx.9.16—20xx.3.15(耕地按小春一季计算,林地按半年计算)。
4、补偿费用:乙方必须按政策规定做好临时用地的补偿,补偿费用共计人民币20900.93元。(大写:贰万零玖佰玖角叁分)
5、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乙方必须制定复垦方案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复垦协议并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临时用地期满后,方必须按有关规定恢复耕地种植条件并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复垦后的耕地需经市、区国土所、农业和镇、村、组验收合格后,才能退还所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
6、用地限制:乙方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破坏地下资源、埋藏物和用地范围内的公用设施,并不得在所使用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修建永久性建筑。如遇国家建设需征收该宗地,乙方应自行拆除修建的临时建筑物,并将土地无偿交还甲方。
7、临时用地到期后,如需再用,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用地手续。
8、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报当地政府备案。
9、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乡(镇、办)人民政府一份。
10、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乡镇办: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为乙方建设____________项目,划拨国有土地____公顷(____亩)。
二、划拨土地位于____________(详见附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划拨土地包干费用____元,缴纳征地管理费____元,两项费用合计为____元。
四、乙方向甲方缴付上述费用的方式为一次付清(或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
五、甲方在该宗地经依法审批____天内将前述土地的使用权交乙方。
六、乙方如不按协议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七、本协议划拨的土地用途为,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八、本协议划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甲方有权按法律法规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检察;乙方只有使用权,未经批准,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九、本协议所列划拨土地费用中已(未)包括应由乙方缴纳的新
菜田开发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补充耕地开垦费。乙方在使用土地期间,应按国家规定交纳税、租、费,其具体标准及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除以上条款外,双方同意分别承担下列义务,享有下列权利:
十一、本协议按土地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六
负责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区(县)____镇(乡)____村(社区)____组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地址:____区(县)____镇(乡)____村(社区)____组
联系电话:________
为规范我市设施农用地,维护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产业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____﹞155号)及我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农业设施用地位于,现乙方需经营____项目,经甲方同意在经其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使用____公顷土地,其中:农业生产设施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农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具体位置、面积以有资质的勘测定界单位出具的勘界报告、红线图为准。
二、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宗土地____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修建规模化养殖畜禽舍、畜禽有机物处置、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等农业生产设施,以及管理和生活用房、仓库等生产附属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案进行填写)。
四、乙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乙方应依法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五、农业设施用地占用耕地补充措施:乙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由乙方负责复耕;修建农业生产附属设施占用耕地的,乙方应向所在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土地开发整理机构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占补平衡费或委托造地费。
六、土地交还:乙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相关费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乙方所使用的土地。协议约定使用年限到期后,如甲方有意愿继续出租该宗土地用于农业设施用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申请使用权。土地交还后,乙方修建的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归乙方处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对方违约金____元(大写:____元整)。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地用途,一经查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生产结束后乙方未进行复耕或未达到耕作条件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经济损失____元(大写:____元整)。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组织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县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和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以及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补偿协议亦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七
甲方:
乙方:
因建设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实际需要,甲方需利用乙方部分土地作为路基填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土地法》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甲方需按2万元/亩向乙方缴纳取土场补偿款等费用。
二、取土范围:前屯村西北侧土岭。
三、取土深度:取土深度为3~5m,具体深度视现场情况而定。
四、双方责任:
甲方:
1、甲方向乙方一次性缴纳10万元;
2、甲方自备取土及运输设备;
3、甲方取土填料施工完毕后,取土场范围内的复垦工作由甲方负责。
乙方:
1、乙方负责协调甲方运输土方道路,乙方需维护甲方施工期间利益,协调处理因取土、运输土方而发生的一切地方事宜。
2、协议一经签订,乙方对所提供的取土场要完全保证甲方使用,中间如有变更,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应负责协调清理现有取土地面上的附着物,电缆、光缆改迁或防护,以及联通信号塔的防护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甲方施工工期,若乙方无故拖延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本协议如出现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由甲方法人所在地仲裁机关仲裁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甲方即可取土施工,取土完成后本协议失效。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修建谭家场市场,需借土填方3万多m,拟在位于 乙方自留山上取土,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取土范围:
位于 乙方的自留山上,界线由乙方划定,但必须保证取土数量。
二、取土数量:
估计在3万立方米左右。
三、取土补偿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包干(10000.00元)。
四、付款方式:
本协议双方签字后支付8000元,取土完后付清余下20xx元。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按乙方指定的界线内进行取土,不得超挖。
2、甲方在取土过程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3
3、甲方在取土过程中,必须在乙方指定的范围内依次挖进,不得遍地乱挖。
六、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自行将山上的树木砍伐,以便甲方及时进行施工。
2、甲方如在乙方指定范围内取土与当地老百姓发生地界纠纷,乙方必须及时协调解决,否则因地界纠纷造成甲方的停工,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取土完工后失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九
复垦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复垦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修建邯济铁路需占用甲方所辖的王楼村的耕地作为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地,占地补偿费用已在办事处政府相关部门的主持下各方达成协议并补偿到位。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20xx年11月8日第十九号令)中第四条之规定: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由乙方负责上述临时用地的复垦。为确保该用地得到及时复垦,由甲方对土地复垦行使监管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临时用地需复垦的位置及数量。
该临时用地位于开发区北城办事处王楼村铁路南侧,需复垦的土地总面积为:5.267亩。
二、临时用地复垦标准及监管方式:
1、乙方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清除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恢复土地的耕种条件。若对已复垦土地的。耕种标准有分歧,耕种标准应由第三方土地权威机构评估确定,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
2、为确保乙方的临时用地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由甲方先采取收取乙方复垦保证金的方式行使对乙方的监管。
3、复垦保证金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临时用地期限内复耕保证金总额为:28135___元(大写:贰万捌仟壹佰叁拾伍)。
三、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支付方式及双方法律责任。
1、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将复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中。
2、甲方所收取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应为专项资金;甲方不得擅自挪用。否则,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全部由甲方承担。
3、在乙方复垦达成土地耕种条件并经双方确认后,甲方应在15天内无条件全额返回乙方的复垦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或拒绝退还乙方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四、其他未经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未果,可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三份。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20______年___月___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十
土地权属人:玉门镇东渠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用地单位:甘肃西域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瓜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便于农户农产品流通,甲方给乙方无偿提供临时用地建设番茄收购中转场地,甲方愿意提供临时用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临时用地坐落、面积、类型:
临时用地位于东渠村顺昌砖厂东南侧,总面积为580平方米,属集体未利用地。
二、土地用途:
主要用于收购番茄中转,包括装车台、地磅、临时停车场地。
三、使用期限:5年,自2017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止。
四、权利及义务
1、甲方按本协议向乙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利。 2、甲方对提供的土地应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保证乙方使用过程中不受当地人员以土地权利为理由的干扰,保证乙方正常使用。3、在协议期内如遇政府征用或集体公益使用此临时用地,乙方应无条件拆除搭建的装车台、地磅,土地补偿属村集体所有。若遇自然灾害原因造成乙方搭建的设施受损,与甲方无关。
4、严格用途管制。乙方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临时用地的批准用途,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建筑物,否则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收回。
5、乙方在生产建设中不能影响甲方的生产道路和水系畅通,若因此使农户生产受到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生产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加强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违约责任: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十一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经多次洽谈,将该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在原双方签定购地价格基础上再次增加人民币元给甲方后,乙方享有自行使用权。
二、该宅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宿州市南三里湾村,高织东路13号,面积为121平方米。东邻南邻,北邻。
三、另加付村委地款计人民币,一次性付清。
四、该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变更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负责出据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权。
六、所有款项付清甲方后,乙方有权使用,但甲方和村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乙方自行使用权。否则,应承担乙方的现行价值的双倍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纯属甲、乙、村委三方自愿,宅基地款交付两清,甲、乙、村委三方签字按印、盖章后即可生效,永不反悔。三方所签订的每一条款内容,如有一方反悔、更改,均全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按现行价值额双倍经济损失。
八、为了维护三方的责任及利益,特需要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证明及居民邻居作以证明。
九、该协议书长久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解决合同方式:
1、甲、乙、村委三方协商解决。
2、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十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建设_________需要占用土地,在________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二、协议达成后,乙方及其村民不得干扰阻挡甲方在土地范围内施工、经营等合法行为。
三、甲方根据用地的数量对乙方进行土地占用补偿,补偿方法如下:
1、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整)(此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退耕还林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土坝补偿、等所有和土地相关的全部费用)
甲方补偿只对乙方村委会,不直接对村民,具体分配由乙方村委会负责。
2、如村民阻拦施工由村委会出面协调并解决,并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
四、违约责任
协议生效后,双方严格遵守共同履约,如果有一方违约,违约的一方应当向未违约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在正常的履行过程中,乙方村民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甲方施工及正常经营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协商或调解期间不得影响甲方正常施工及经营活动。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当在双方签订协议后三日内,将补偿款打入乙方村委会指定账户,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协议由沙圪堵镇人民政府监督执行。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内,除非经过对方同意,或者另有法定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协议。
4、本协议于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沙圪堵镇人民政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
地址:________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村委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电话: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
账号:________账号:________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十三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住址:电话号码:
甲方、乙方,双方经多次洽谈,将该宅基地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在原双方签定购地价格基础上再次增加人民币 元给甲方后,乙方享有自行使用权。
二、该宅基地地理位置位于宿州市南三里湾 村,高织东路13号,面积为121平方米。东邻 南邻 ,北邻 。
三、另加付村委地款计人民币 ,一次性付清。
四、该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 ,变更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必须负责出据相关手续。
五、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清,不拖欠。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使用权。
六、所有款项付清甲方后,乙方有权使用,但甲方和村委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乙方自行使用权。否则,应承担乙方的现行价值的双倍经济损失。
七、违约责任:本次交易纯属甲、乙、村委三方自愿,宅基地款交付两清,甲、乙、村委三方签字按印、盖章后即可生效,永不反悔。三方所签订的每一条款内容,如有一方反悔、更改,均全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按现行价值额双倍经济损失。
八、为了维护三方的责任及利益,特需要相关的政府机关部门证明及居民邻居作以证明。
九、该协议书长久有效,并具有法律效益。
十、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三方各执一份。
十一、解决合同方式:
1、甲、乙、村委三方协商解决。
2、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栽电杆用地协议篇十四
甲方:
乙方:
签定地点:
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证、互利共赢的原则,就武定县文笔山大岩洞铁矿厂林场矿区开采经营达成以下协议:
1、武定县文笔山大岩洞铁矿、开采、经营销售,由乙方自行管理;
2、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范围内开采,乙方不得越界采矿;
1、以甲乙双方圈定范围内的矿储量采完为止;
1、甲方将矿山资源使用作为投资,并以此投资方式获取回报;
3、如甲方矿山采矿证及相关证照到期,须办理相关证照延续,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2、乙方销售矿石时,必须通知甲方,矿石单价经甲方认可数量以过磅单据为准;
4、甲乙双方达成共识签定合同后,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5、因甲方的采矿证及相关证照即将到期,急需办理延期手续,如无法办成延期手续,导致矿山停止生产,给乙方带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6、甲方负责协调周边村民和相关部门的一切工作,乙方只负责生产工作。
7、火攻品、炸药等物品由乙方出资甲方购买,单价以民爆公司出具单据加运费计算。
8、因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甲乙双方均无任何连带责任,双方需共同协商解决。
1、乙方负责矿山开采,经营管理等一切工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生产建设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另行转让给任何人经营,如发生违反上述情况,视乙方为违约,如须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负责矿山开采区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出现各级政府部门的政策变动和干扰,由甲乙双方配合共同解决。
3、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无任何连带责任,但甲方必须全力配合乙方解决问题。
4、乙方按国家相关的法定、法规进行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不安全不生产的基本原则。
5、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政府协调工作,以确保矿山顺利开采,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如任何一方违约,并无条件接受法律规定的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1、乙方进场后的第6个月内支付甲方16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作为办理矿山业务的费用。
2、其中80万元在公司注册后,乙方进场前的2天支付,剩余80万元在乙方进场后的第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3、上述乙方支付甲方的款项和矿山投入基础建设资金,该款从乙方在前期矿石销售时扣除并回收成本后,甲乙双方才能按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利益分配。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