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占用林地申请书(模板19篇)
寓言是一种通过虚构的故事来教育人的文学形式,常常具有深刻的寓意。写总结之前,先要仔细回忆和整理自己的经历和感受。以下是一些文化专家总结的传统文化传承方法,希望能为大家保留文化遗产提供思路。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二)其它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用地申请后,应派出有资质的人员(不少于2人),进行用地现场查验,并填写《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第九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类型、林地地类、面积、权属、树种、林种和补偿标准进行初步审查同意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的措施。
第十条按照规定需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的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应当逐级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全部材料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或者审批。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审核同意或者批准占用、征用林地申请后,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并向用地单位发放《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同时将签署意见的《使用林地申请表》等材料退被占用、被征用林地所在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存档。
第十二条对用地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申请,或者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的,应当用文件形式批准。
第十三条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或上报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或者审批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对用地单位提出的申请,经审核不予同意或者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使用林地申请表》中明确记载不同意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用地单位。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和审批管理档案。
第十六条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将上年度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占用、征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以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情况报告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七条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修建自用住宅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以行政村为单位编制规划,落实地块,按照年度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在逐级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行政村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使用林地申请表》和《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二
xx乡xx村xx农业社(以下简称甲方)土地承包户:(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彻底改善群众人居环境,加快脱贫致富步伐,xx村xx农业社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将大洞河桥头二荒地块作为建设高山易地移民居民点建房用地。经农业社与土地承包户充分协商,本着平等、公开、公正的原则就土地补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地补偿面积亩,补偿标准为每亩3000元。补偿金额为元(大写:)
二、土地界畔:以界柱和丈量为准。
三、补偿款付款方式:由农业社在xx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故意干挠、阻止施工,若乙方故意造成甲方施工中各种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约须支付另一方违约金1000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乡xx村xx农业社乙方:
法定代表:村民代表(签字):
xx年xx月xx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地一块,经甲、乙双方协商作为乙方坟地使用,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坟地占地面积为1.2亩,价格为大写:人民币整。(小写:元整),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二、如遇政府及大型项目开发,不论时间长短,乙方将无条件搬迁,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坟地搬迁费归乙方所有),并且甲方不予退还占用费。
三、所占用坟地四界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四、乙方在占用期间,只能在亩界线内进行埋葬,不得多占。
五、乙方在占用期间,要进行绿化,定时清除杂草,防止火灾发生。
六、如上坟引起火灾,将按烧毁面积进行赔偿,并负责做好烧毁面积附着物的平茬工作。
七、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性质。
八、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证明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四
省林业厅:
**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由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投字〔**x3〕114号)批准。项目施工过程中使用了x村镇部分林地,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属于非法侵占林地行为。
黟县林业局编写了《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经实地调查,该项目非法侵占x村镇集体林地面积0.1667公顷,均为防护林,属于退耕还林林地,无立木蓄积。黟县林业局对拟使用林地异地植被恢复作出了承诺和设计。项目拟使用林地保护等级为四级,符合黟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项目实施区不在保护区范围,也不在特种用途林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范围内,项目实施区域内未发现有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
针对项目违法未批先占使用林地,黟县森林公安局已进行查处(黟林x林罚决字〔**x5〕第5号),现按照相关程序,将项目使用林地进行上报申请。
该项目征占用林地申报材料齐全,属于处罚项目补办林地征占用手续,在对项目占用征收林地申报材料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我局拟同意其补办使用林地手续。
项目使用林地上报使用**市定额。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x村农业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报上,请予审批。
特此请示。
**市林业局
**x5年11月19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五
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73号)执行。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六
根据xx市及惠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征收位于xx镇xx村xx村民小组余月平的部分集体土地,作为xx村建设项目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补偿协议如下:
一、征收土地面积征收土地面积为亩。
二、土地征地补偿: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的规定给予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青苗、零星果木及其他设施不另行补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甲方将土地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万仟佰拾元整(小写:)一次性付给乙方。
2、乙方与第三人之间对被征土地的使用存在合同关系并涉及补偿的,由乙方与第三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将已征土地与他人签订任何转让、出租、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原乙方与他人签订的任何出租、转让、抵押和承包及临时性用地等协议或合同自然终止。
4、乙方应于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后3天内,清理被征收土地场,将被征收土地交付给甲方。如出现土地纠纷或村民阻挠施工现象,由乙方负责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报国土备案),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名盖章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
法人签字:签字:
xx年xx月xx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七
甲方:
乙方:
为推动乡镇经济建设,惠及民生,构造良好的生产环境,根据《土地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林州市总体规划,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服务大局的原则达成共识,即乙方征用甲方村集体土地,建设公益事业项目天然气供气站、加气站工程。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乙方用地位置及范围以林州市规划局规划选址、国土局测绘图为准,并经双方确认,总面积约______亩。根据双方协商拟定的补偿标准,乙方按_____万元/亩对乙方予以补偿,补偿总金额共计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
2、本协议生效后,协议范围内原属甲方的集体土地转归乙方使用,乙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甲方予以协助。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将原所有、使用的土地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派人员验收。
3、甲方应向乙方如实说明土地情况,确保征收土地性质,确保征收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以及第三人主张权利,对因甲方过错而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赔偿责任。
阻,确保乙方的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否则对此造成乙方利益受损的,甲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5、乙方对本协议约定的用地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地上附着物的采伐手续时,甲方应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手续。
6、甲方为乙方生产经营提供水电等配套设施的接入。
7、乙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分两次支付甲方全部土地补偿款,第一次按60%进行支付,金额为______万元(大写:);第二次按40%进行支付,金额为_____万元(大写:)。
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损失并按照本协议补偿款总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
9、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10、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若双方发生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争议无法解决,均可向林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代表:(签字)
日期: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日期: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八
按照县委、县政府在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沿海防护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全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活动,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现根据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全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从长远利益和全局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建设与保护沿海防护林的重要意义,以建设绿色“滨海新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我镇征占用林地的管理,切实保护林地资源,促进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治理目的
(一)通过专项治理,使非法占用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势头得到全面有效遏制,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
(二)通过专项治理,使一批生态脆弱区域和群众反映强烈地段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得到依法处理,恢复林地使用性质。
(三)通过专项治理,使广大群众保护林地的意识明显增强,造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镇村干部真正担负起辖区森林资源保护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林地监管工作,杜绝违法占用林地行为,切实保障林地资源安全。
治理重点
(一)重点治理区域。
南境村、近院村、深土村、大店村4个临海村。
(二)重点治理内容。
1月以来发生的各类违法占用林地案件。
1、非法占用(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的建设项目;
2、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有查处未恢复原状的积案;
3、历年来查处的积案和新发生毁林占地案件。
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于9月17日起至10月30日止,分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9月17日—9月20日)。
成立深土镇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部署治理工作有关事宜。
(二)宣传阶段(9月20日—10月15日)。
召开沿海村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动员大会,部署具体任务。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开展征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
(三)清理阶段(9月20日—30日)。
根据县开展非法占用林地专项治理现场会的要求,201月以来征占用林地情况进行大清理,各村要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将被占用林地具体地点、面积、占用时间、当事人等相关资料,按照已查处和未查处分别建立台帐,统一上报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再由县相关领导带领清查组人员到各重点村逐片逐块清理核实。
(四)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30日)。
积极配合和拥护县政府整治非法占用林地相关举措,对处于基干林带、沙荒风口且群众反映强烈的敏感地带,积极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请求他们积极配合,多部门合作采取强制措施,恢复原状进行造林,对于顶风作案的`业主一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除按相关法律追究其责任外还要强制恢复原状,并实施造林恢复植被。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宣传力度。
各村、各有关部门务必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的关系,把这次治理活动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并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切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等多形式进行宣传,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精心部署,务求实效。
各村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要划定专区,确定专人负责,把山头地块和责任直接落实到村两委的具体人身上,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
(三)加强巡查,强化监管。
各村要加强本辖区内的巡查、管护工作,特别是各村两委具体负责的山头地块,以便于发展情况能及时上报,及时制止,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九
省林业厅:
庐江县锦昌五金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00万件汽车零部件项目,已经庐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备案。该项目系招商引资项目,根据规划需使用我县泥河镇泥河社区集体林地2.5083公顷。经审查,拟使用林地非国家、省级公益林地,不涉及退耕还林林地,申报材料齐全,符合《安徽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已审核通过,现随文上报申请使用林地材料,请予审核。
庐江县林业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
一、转让林地简况:
转让山场为荒山,坐落在xxx自然村。地名为瓦约空,总面积574.9亩(表面积为1120亩)。
山场四至:
东:
南:
西:
北:
二、转让期限
租期为柒拾年。自xx年六月一日至xx年六月一日。(有效期为双方签订有效合同之日起生效)
三、转让价款
xx年六月一日,经双方协商评估,林地转让价款计人民币贰拾叁万整。
四、付款方式
乙方必须在变更手续全部完成后7日内将林木转让价款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并办理合同交接手续。若逾期不付,作自动放弃,甲方可终止本合同,同时对乙方作合同违约处理。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要确保转让林地无林权纠纷,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确保是林权所有者真实转让愿望表达,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转让山场的林地所有权证。
2、确保林地不是公益林(国家重点公益林、省级重点公益林),以20xx年国家验收为准,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3、确保林地为宜林荒山荒地(甲方负责处理现有林地木材的处理)。
4、若出现山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并负责赔偿乙方一切经济损失。
5、甲方负责修通通往林地的道路。(有待见面商议)
6、在本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更名过户过程中,涉及到政府主管部门及政府部门指定的机构应收取的各种税费,均由甲方承担,如按规定应由甲乙双方分担的,亦由甲方以乙方名义支付,乙方应承担的部分,已由乙方以转让价款方式体现在支付给甲方的价款中。
7、在乙方合理开发期间,如有村民进行恶意破坏,除追究个人责任外,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六、乙方责任
1、乙方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开发利用。
2、乙方只能在转让的山场范围内经营。不得越界开发,在合同经营期限内所转让山场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全权负责,如造成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未完成转让经营事宜,在合同期满后,将由甲方无偿收回使用。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注意森林防火工作,注意安全生产,切实加强防范措施,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损失由乙方自负。
4、乙方经营该山场进行生产、林地培护、安装设施等所需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甲方违约,必须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并赔偿双倍保证金;若乙方违约,必须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甲方不予退还保证金。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一经查实,披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林业服务管理中心一份。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
年月日
乙方:
代表:
年月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一
请求事项:
1、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2、确认_____________山场(四至:东__________;西____________;南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归申请人所有。
3、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处理山林纠纷办公室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__份;
2、权属、权源证明文件_________份;
3、权属争议区域等到有关图表__________份。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二
乙方:xx镇砖井村陈xx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在甲方地界内,有偿占地建坟,建坟地址位于甲方小底村西小底西组吴小朋南谷砣地供乙方使用。
一、甲方提供长27米、宽20米土地为乙方建坟使用,并负责协调有关事项,甲方及农户应为乙方使用提供方便。
二、乙方在上坟期间,注意防火,否则后果自负。
三、乙方必须在建坟前,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两千元整。
四、使用期限为永久性使用。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坟占地协议书坟占地协议书。
甲方:xx乡小底村村民委员会
乙方:xx镇xx村
20xx年11月12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三
一、须到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森林法》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二、须按有关规定给林木所有者补偿
《湖北省森林采伐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规定:因工程建设和林木影响工程设施的安全需要采伐林木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商得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采伐手续,其伐除的木材,应交给林权所有者,并给予补偿。伐除幼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伐除中龄林,按主伐期出材量实际价值的70%补偿;伐除成熟林,按出材量实际价值的15%补偿;伐除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可高于上述补偿标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二倍;伐除经济林,补偿全部造林的投资及培育费,并按正常年份经济收入的五倍给予补偿。
三、办理采伐许可证须缴纳“两金”
收费依据及标准:根据鄂预外[2001]140号文件规定:育林金、维简费(更改资金)按第一次销售价的20%收取。
另根据鄂办发[2001]27号文件第15条规定“两金”征收标准从20%调减到10%。
四、征占林地须向林业部门申请办理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
《森林法》第十八条规定: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五、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
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费标准,依照《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湖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末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 元。
六、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01年1月4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等规定,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需提供以下材料:
1、征、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4、被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定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7、其它证明材料。
七、友情提示
(一)滥伐林木承担的法律责任
4、以立木材积计算50立方米至100立方米或幼树2500至5000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所承担的责任
3、末经林业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初审同意,征用占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初审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50元至100元的罚款。
襄城区林业局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任xx,男,汉族,约82岁,住剑河县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xx,男,汉族,63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张仁顺,男,汉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任正平,男,汉族,45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洪德培,男,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张德文,男,苗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4组。请求事项:请求将争议灰包泥土划归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洪德培共同使用。
事实与理由:
五个申请与被申请人洪德培在1980年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同意,共同承包大展留灰包泥土地,四至为:上抵水沟,下抵公路(五组土),左抵吴昌军围墙,右抵边坡,面积约8亩。1996年租给台江金秋梨公司种果树;约2004年革东划归剑河县,2009年剑河县将所有果园地退给原承包人使用,二被申请人不经原承包人及五个申请人同意,侵占申请人承包的大展留、灰包泥、土地造成争议,2010年6月21日经街道村委会调解未果,争议至今。
综上所述,大展留、灰泡泥土地属于五个申请人和洪德培家共同承包使用,现洪德培与张德文二人串通侵占五个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特向贵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革东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8月8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五
办理依据
确需征用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
因工程建设,确需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
联系方式
宁波市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资源林政处)
王志清,电话:87186175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征用占用林地的建设单位法人证明。建设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要有变更证明。
2、使用林地申请表。
3、项目批准文件。
4、被征用或者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5、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公顷以下的可提供《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报告》。
6、建设单位与被征用占用林地单位或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协议,安置补助费协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定补偿、补助方案的,要有该人民政府制定的方案。
7、其他证明材料。
(二)有关林业主管部门需提交的材料:
1、现场查验报告;
2、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一)申请人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三)审核同意或批准的,按照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对长期征用或者占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临时占用防护林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上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征用或者占用林地低于上述数量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向申请人核发有关批件(其中:长期征用或者占用林地的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临时占用林地以及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以文件形式批准)。审核不予同意或不予批准的,由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人:_×,_,__年_月_日生,_族,__人,农民,住____×。被申请人:__,_,_×岁,_族,__人,农民,住____×。申请确权的目的:请求_×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_村_组_×_×及周围活动场所处理给__×的民事行为合法、有效。__所有权及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归_×享有;责成被申请人将其强占我户管理使用的部分场所归还回给我户继续管理使用。申请确权的理由:__年,农村实行以户为组的联产承包制,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经济体制进行了改革。随着农村形势的变化,管理方式也相应采取了变革。经__全体生产队员各户主共同商议决定:将属于___及其周围活动的场地处理给__,__×等部分生产工具处理给_×__×等户,帐目当时已结清。因历史背景与现在大不相同,文化程度、法律意识、办事程序远远不能与现在相比,不具备规范化,仅由_户人家组成的生产组组长__和成员_×、_×、_×、_×人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形成书面文字根据。但除被申请人_×外,其他_人至现在对口头协议是一致认可的。
申请人:_×
_×年_月_日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七
征占林地补偿分为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三部分:
一、针叶林林木补偿标准:
1、人工幼龄林:补偿全部造林投资及培育费,造林投资按每亩400元计算,培育费的补偿标准,前三年按造林投资的7倍补偿,从第四年开始,按照前三年补偿标准每年增加25%。
2、人工中龄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85%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3、人工近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5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4、人工成熟林:按照征占林地面积×主伐期每亩林木产量×700元×20%的标准计算,并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进行补偿。
二、天然林林木的补偿标准
1、天然林林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补偿。
2、防护林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
3、特种用途林和珍贵树木按照人工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4、疏林地的林木和零星树木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5、未成林造林地林木按照每亩3000元补偿。
6、灌木林林木按照每亩1000元补偿。
7、经济林林木:果树赔偿以姚家村村民代表大会形成的赔偿意见为标准。其中,果实单价按照前三年市场平均价格计算,果树产值按3倍补偿;果树产量依据生长年限、栽植密度、管理水平等综合评定;培育费系定植后的幼果树;果苗补偿按市场价计算。规定品种以外的果树以市场平均产量、价格为准。
征用、占用林地伐除的林木,归林权所有者;不伐除林木,改变权属的,除按照前款规定的标准补偿外,另按照林木产材量作价补偿。
三、林地补偿标准
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按照每亩4200元补偿。
2、疏林地、灌木林地、新炭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按照每亩3360元补偿。
3、防护林林地按照每亩8400元补偿。
4、特种用途林林地按照每亩12600元补偿。
5、苗圃地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倍补偿。其中,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按照每公顷13.5万元计算。
6、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原则上不应该占用,特殊情况经批准征用、占用的,防护林地按照用材林地补偿标准的2倍补偿,特种用途林地和珍贵树木林地按照用材林补偿标准的3倍补偿。
四、其它林木补偿标准
房前屋后树木(杨、柳、刺槐等)按照每株每年3.5元补偿。
五、安置补助费计算标准
安置补助费=(征用林地面积/人均林地面积)×该林地平均年产值×6倍。其中,林地平均年产值按每公顷4000元计算。
六、植被恢复费收取标准
征用、占用林地植被恢复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2〕73号)执行。
本办法如与上级政府制定的标准有不一致或相违背时,按上级规定标准执行。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八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保障公路设施安全畅通,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确保“三夏”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当前正值夏收的关键时期,部分群众占用公路打场晒粮,严重影响车辆正常通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治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及堆积杂物、建筑材料等,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对此,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以下统称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治理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安排得力干部具体负责,组建专门队伍进行巡查和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负责人要靠上抓,抽调专门力量,加强路面执法和巡查,配合各镇查处占用公路打场晒粮等违法行为。
二、磕兑责任,明确分工
对占用公路打场晒粮及堆积杂物、建筑材料等的治理工作,要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镇对各自辖区内的治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县道、乡村公路及沿线的'治理工作。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重点路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坚持治理和疏导相结合、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采取召开会议、在集市发放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并充分利用地头场、断头路和一切可以利用的空闲场地,提前安排好晒粮场所。要以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引发的交通事故为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使群众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自觉不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堆积杂物和建筑材料,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与公路沿线各镇密切配合,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抓好路面的巡防和清理工作。市公安局要对干扰、阻挠执法的治安案件进行严肃查处。各新闻媒体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并注意抓好正面、反面典型的曝光,为专项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考核,严格奖惩
根据《市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考核及资金拨付办法》的要求,将治理工作纳入对各镇的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绩效考核中。清理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市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措施不力、整治效果不好的镇和单位通报批评,并在年终绩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同时,市监察部门将对制止不力、失职渎职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告诫,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占用林地申请书篇十九
申请人:___,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___,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___之妻),务农。被申请人:___,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___,___,___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___、___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___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___、___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___、___、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年申请人之子___与被申请人___签订了“关于___与___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___收取了___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___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20__)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___、___得知此事后,于20__年把___和___告上了法庭,___人民法院作出了(20__)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___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___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___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___,情有可原。可是___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___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___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___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___、___
20__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