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打击盗采表态发言(案例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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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一
坚决取缔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严禁盗采国家矿产资源。
坚决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乱挖盗采,倾家荡产。
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毫不留情予以打击。
坚决打击盗采矿产资源,损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打击非法盗采,规范开采秩序。
坚决遏制盗采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偷采盗采行为。
举全乡之力,坚决打击盗采行为。
坚决制止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严厉打击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坚决取缔非法盗采行为,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依法有偿取得。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二
2010年,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按照《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督查方案,突出督查重点,完善督查措施,提高督查工作效率,强化督查效果,保证了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的落实,有力推动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实现了“四个转变”,即:从阶段性打击为主向持续深入治理转变,从各自为政向整体联动转变,从以打击为主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临时措施向长效机制转变,为夺取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全面胜利,实现矿区生产经营秩序根本好转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健全机构,形成督查网络
按照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的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部门职能,迅速成立了以市委常委、秘书长邵革军同志为组长、市委副秘书长xx同志为副组长,市委目标督查办、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等14个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统一组织开展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相关区县也相应成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组。
二、周密安排,细化督查方案
为有效推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落实,督查组紧紧围绕《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和《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目标任务书》,突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中的难点和关键环节,制定了《xx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方案》。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19家责任单位和3个区县以及攀煤公司都列为督查对象,并安排了至少一次以上的督查。特别是对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等重点部门和西区、仁和区及攀煤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预防和打击私工作安排了3次以上的专项督查。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督查工作
2010年,督查工作组紧紧围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重点工作,多次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开展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落实情况各类专项督查。截至12月30日,督查组已开展督查工作16次,其中现场督查11次,暗访督查2次,听取工作汇报3次。发出《督办通知》5份,《工作建议》5份,《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督查工作通报》12期。
1、抓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督查,各级责任落实到位。3月30日爱明书记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工作会议”,对全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后[本文来自第一公文网http://],市督查组与市国土资源局共同草拟了《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并根据《考核办法》制定了各相关区县、大企业、及市级单位《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任务书》。5月31日,市长xx代表市政府与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政府,攀煤(集团)公司等区(县)政府、煤矿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6月,市督查工作组多次深入各区县、攀煤(集团)公司,通过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认真检查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目标责任书层层签订落实情况。从检查的情况看,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把《目标任务书》层层签订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行业管理签订到部门、到生产企业;攀煤(集团)公司签订到所属各矿。
2、抓好基础工作的督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基础工作,是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取得成效的根本保障。市督查组,深入各预防和打击私挖盗责任单位,通过听取各单位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按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组织领导、工作机构、人员、物资和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责任单位都基本落实一把手为责任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了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机构,配备了相应的工作人员和物资,并建立和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针对部分市级部门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制度不健全,市督查工作组当即提出要求限期整改。
3、狠抓区县矿山巡查的督查,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行为。矿山巡查是防止私挖盗采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市督查工作组,平均每月2次以上的频率,定期不定期地深入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私挖盗采煤炭资源易发区域、巡查责任交叉区域,检查各区县矿山动态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和私挖盗采井口处置及反弹情况。针对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猖獗势头被遏制下去后,部分地区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工作有所松懈,致使太平乡部分区域私挖盗煤炭资源采违法行为有所反弹迹象,市督查工作立即组织召开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会,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进一步保持打击私挖盗采工作高压态势,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宝鼎矿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工作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通过对仁和区太平乡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督查暗访,对于太平乡部分区域矿山巡查处置工作落实不到位,私挖盗采井口炸封不规范,市督查工作立即发下了《关于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攀委督[2010]18号),要求仁和区立即对该区域的井口重新炸封,并对辖区内所有炸封的私挖盗采井口的封闭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处置。
4、突出重点行业督查,进一步提高行业自律。强化宝鼎矿区煤炭加工企业监管,就把住了私煤的入口关。市督查工作组多次率工商、经信委执法人员,深入西区、仁和区重点煤炭加工企业,宣传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重大工作部署,通报私煤收购案件查处情况,督促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进一步提高了煤炭加工企业自觉抵制收购私煤的意识。
5、强化关键环节督查,堵断私煤运输通道。煤炭检查站作为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的关键环节,市督查工作坚持明查、暗访等形式,多次重点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小宝鼎检查站、汽堡厂检查站等检查站履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针对法拉大桥检查站工作人员工作不再状态,没有发挥好检查站履行煤炭运输监管的职能,督查工作组立即与相关区交换了意见,督促整改落实。
6、强化重点案件的督办,加快案件办理进度。宝鼎矿区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复杂,既有地域交叉,又职责交叉,使得部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涉及两个区多个部门。为推动宝矿区私挖盗采案件的办理,市督查工作组重点对大宝鼎矿养鸡场私挖盗采案件和华阳一矿附近私挖盗采案件进行督办,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区县办案的职责和分工,加快了私挖盗采案件办理进程。
7、建立督查回访跟踪制度,抓好重点督查事项落实。建立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事项回访和跟踪落实制度。根据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领导小组要求和《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督查工作方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进行跟踪催办,督促责任单位按要求抓好整改和落实,确保每项督查工作都取得真正实效。2010年,督查工作组重点对摩梭河片区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绿化、摩梭河市鼎峰橡胶厂在沉陷区建厂房等问题,进行了不定期回访和跟踪督办,有效地推动了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的监管和绿化工作的落实。攀煤公司已宝鼎矿区危房和废弃房屋拆除区域种植桉树等树苗5000余棵,xx市市鼎峰橡胶厂已重新选址重建。
8、注重开展督查调研,协调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在平时督查过程中,市督查工作组注重收集基层反映的各类影响和制约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开展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区县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三是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对于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市督查工作组要求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以区县政府为主,在收取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增量中解决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经费。对于不足部分,西区、仁和区、盐边县要认真研究,据实测算,形成切实可行的方案上报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关于加强矿山巡查队伍建设的问题。西区、仁和区、盐边和攀煤公司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本单位矿山巡查和打私队伍,加强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矿山巡查和监管工作中的作用。市国土资源局要统筹协调好西区、仁和区、盐边县和攀煤公司打私巡查队伍,按照“有分有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牵头在每个单位中组织部分工作骨干,统一造册管理使用,形成快速机动反应能力。针对关于加强对矿区综合治理的问题。市综治办要组织适时开展宝鼎矿区“三无人员”的清理工作。西区、仁和区、攀煤公司要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力推进宝鼎矿区非法构建物的拆除工作,消除私挖盗采滋生蔓延的土壤。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统筹协调,促使西区、仁和区和攀煤公司加强对采空沉陷区的治理规划,搞好已拆除建构物区域的土地复垦、还林还草工作,研究统一打捆上报相关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和资金的支持。
四、严格考核,奖惩逗硬
市督查工作组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市综治办两个责任牵头单位,对照《xx市市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攀委办[2010]10号)规定和《目标任务书》要求,结合平时督查撑握的情况,采取现场初评和书面初评的形式,认真对西区、仁和区、盐边县、攀煤(集团)公司,以及19个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责任单位完成目标任务情况逐项考评,对涉及的加减分项目,认真反复加以核实,确保了确保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违法犯罪行为工作考核的客观公正。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三
集中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教育“三项行动”的部署,根据全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全南县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各项部署,通过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成果,全面落实市、县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要求,在全镇营造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浓厚氛围,有效惩治和遏制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好势头,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促进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自查为主。按照县政府要求,此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以自查为主的方式进行。
行为;解决在查处案件中以罚代法、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三)重在整改。针对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制定措施。对尚未建立管理机制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对来自方方面面干扰的,要通过法制宣传、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机制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御干扰的能力。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7月15日至8月25日)。根据县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方案要求,成立集中行动领导小组,进行动员和部署,并制定详细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盗采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将排查情况造册登记,并由检查人员及带队领导签字备案。
(二)验收总结阶段(8月25日至9月10日)。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开展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存在矿产资源违法违规问题严重、应查处的违法行为不按规定予以查处、应关闭矿山无正当理由未予关闭、假借整合名义保留应予关闭的矿山等情形,不能通过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集中行动领导
小组。
组长:黄贵敏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 林海镇人武部部长
成员:钟良洪国土所所长
陈井生规划所所长
罗成熠安监员
曹小京安监员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
联系电话:2632329 室主任由安监员罗成熠兼任。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四
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一、基本情况
*镇地处*县东南部,距县城*千米,辖区面积*平方千米,共有*户、*人,全镇辖*个村(居)委会,其中有*个村委会涉煤。全镇境内富含煤、硫铁、铜、大理石、水晶石等矿产资源,已探明煤炭储量达*亿吨。由于镇域内煤资源分布广泛、煤层浅薄,加之产煤地区群众经济贫困面大,受利益驱动或生活逼迫,给全镇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近期以来,镇政府举全镇之力,从思想认识、责任落实、监管巡查、宣传教育等方面不断加大打击私挖滥采力度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一)不断强化了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了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历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作为维护全镇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实抓牢,坚持做到逢会必讲,大会强调,小会安排。同时,镇政府连续*年以1号文件向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下发了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态度决心和方法举措。
(二)充实了人员机构,完善了责任网络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制度。镇党委政府按要求成立了护矿队,从各站所抽调了*名精干人员,配备了*辆巡查车辆和必要装备,与派出所、国土分局一道,对全镇各涉煤区域进行全天侯巡查打击。并在总结历年来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经验的基础上,把健全完善责任网络体系建设和责任追究作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一是以文件形式将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职责细化分解到各村(居)委会、各相关单位、部门,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对象、第一责任人以及各村(居)委会、各单位、部门相应的监管职责。二是按照“划片定岗”的要求,将全镇涉煤区域划分为*个片区,明确到个人,并由各村(居)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私挖滥采进行巡查监管。三是完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在镇政府与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签订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基础上,要求各村(居)委会、各相关站所层层签订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各村组、各站所成员,同时又分别与各联系点领导签订了责任书,明确相应的责任和有关的考核奖惩事宜,为进一步强化各联系点领导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督促指导抓好定点联系村(居)委会的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筑垒起了坚实的监管平台。
2 度,镇党委政府严格按《*市人民政府公告》及市、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文件、会议要求,围绕不留隐患、不留死角、发现一处、从重打击一处、炸毁填实一处的工作目标,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巡查,联合巡查与分项检查,重点巡查与全面巡查相结合的原则,积极主动地分析掌握全镇各个阶段、各个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死角盲区,对全镇辖区范围内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巡查打击。从今年一月至今,全镇共出动巡查车辆*车次,出动巡查人员*人次,租用挖掘机*小时填实非法井口(含枯井老洞)*口,使用炸药*件*公斤、雷管*枚炸毁填实非法井口*口,巡查人员人工回土填平*口,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遣散非法开采人员*人。
3 采、提供非法开采工具的惩处规定,并向农户公布了举报电话和奖励措施,倡导全镇人民群众共同携手监督,一旦发现私挖滥采行为及时向镇政府举报,举报经查实后每次给予举报人*元奖励。
(五)注重痕迹管理,畅通了信息沟通和交流渠道。按照县政府“建好一本台账、编织一张网络、构建一个长效机制”的要求,镇党委政府把痕迹管理作为抓好监管巡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认真做好开展巡查监管活动的相应记录,无论是召开会议、安排工作、开展检查整治、下发通知、上报情况、组织活动等都必须做好详细的文字材料和图片记录存档,规范好相应的台账,切实做到了记录详细、规范完整、反映清晰、有据可查。同时,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及县直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开展和事件的处置落实情况,向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反馈各类信息,切实畅通了上下左右间的信息沟通交流渠道。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和下步工作思路
4 动或生活逼迫,给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带来了很大挑战。二是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经费不够,镇政府每年对击私挖滥采工作的投入达*余万元,由于镇财力紧张,负债抓打击私挖滥采工作的问题十分突出。三是有证煤矿采区范围内打击私挖滥采的主体责任得不到落实,镇政府权力有限,责任无限。四是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够。
针对我镇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今后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贯彻执行各级关于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和会议精神,严厉打击各种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和炸毁各类非法井口,保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五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2004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本文转载自[-http:///找文章,]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
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
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
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
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打击私挖滥采之我见》,欢迎阅读打击私挖滥采之我见。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六
近年来,随着煤炭市场价格的暴涨,在利益的驱动下,凡地下有煤资源的村庄,一些不法分子不分白天黑夜,男女老幼,大肆盗采国家资源,部分地区出现了“夫妻井、老板矿、后门井、关系矿”,致使一些地方矿业秩序极度混乱。生态环境遭到严惩破坏。对此,我所配合当地政府多次组织矿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采取了一些非常有力的打击措施。如:专业队伍昼夜巡查;主要交通路口设哨卡;支村两委联防等。xx年10月份以来,共炸毁填埋私开坑口个;没收非法开采工具件;查让非法采矿人员名;查扣运输非法煤产品车辆辆;收缴罚款元。打击取谛私开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受煤炭市场暴利等多方面因素,辖区内私开矿屡禁不止,死灰复燃现象严重,私挖滥采愈演愈烈。
作为一名基层国土所所长,上述现象令我痛心不已,通过总结多年来矿政管理经验,仔细分析当前社会经济状况。认为彻底取谛私开矿势在必行,但必须认真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各级领导应充分重视,提高认识。领导被比作“火车头”,“火车全凭车头带”,领导重视与否,直接关系着下属和群众的态度,领导如果能亲临现场,身先士卒,将极大地鼓舞执法者的士气,起到表率作用。地方政府领导应打消私开矿的发展能繁荣地方经济的错误思想,要坚定取缔私开矿时刻不能放松的决心,还应深刻认识到取缔私开矿需要全社会参与,需要全民参战,决非个别部门可以解决的问题。
第 1 页 二、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明确责任。在过去的整治活动中,县、镇两级政府也组织成立了由公检法、国土资源、电力等部门组成的专项领导组,但真正在执法过程中尽职尽责,奋勇当先的只有国土资源系统的执法人员,部分村民暴力抗法、围攻谩骂执法人员时有发生,部分村干部,党员也参与私挖乱采,到目前为止,都没有被依法追究其责任,气焰十分嚣张,因此我认为:综合协调各执法、执纪部门,使之成为浑然一体的执法整体,优势互补共同努力,在强大的执法力量面前,私开矿自然无让处藏身,否之,加大执法力度永远是一句空话。
三、广泛发动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任何事情,都应该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工作才能顺利开展,我们在取缔私开矿的同时,还应大搞普法宣传,实地以案说法,使广大干、群充分学习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深刻领会其实质精神,用法律来约束自己,同时鼓励群众监督。参与制止私挖滥采行动,积极举报违法事实,争取让村民在政策感召下,主动拆除设备,填实井口。
四、保证力度,执法到位,加强责任追究制。在以往的工作中,由于我们执法执纪工作的疲软,农村黑势力的作祟,使得私挖滥采行为猖獗,屡禁不止,如果不能确保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到位,就不能期望取得实效,对那些顶风作案,民愤甚大,屡教不改的私开矿矿主必须严惩不怠,情节严重者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那些“后门井、关系矿”更不能有庇护之心,否则将功亏一溃。
第 2 页 对我们执法队伍中出现和欺报、瞒报,通风报信者同样要深追细究,不能姑息。我相信,在如此密不通风的恢恢法网当中,私开矿必将彻底灭绝。
但是,要实现矿业秩序的长治久安,绝非易事,除了抓好关键环节,还应从这几方面努力:1、建立县、乡、村环环紧扣的查处私开矿工作机制;2、对已发现的私开矿深挖细追,追究责任,并建立坑口监护责任制,但重在落实;3、整顿矿产品流通领域,彻底铲除私开矿生存的土壤;4、坚持即时取缔和搞好防范相结合,严防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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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七
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有效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我镇把打击取缔非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工作情况作简单汇报。不对之处,敬请各位批评指正!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为使打击非法盗采工作有序开展,xx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国土所、司法所、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和煤矿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并明确了职责,制定了措施。同时由国土所、安监站、各煤矿抽派相关人员组建了打击治理工作小组,划分了三个片区,明确了矿产资源管理的职责和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打击非法盗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拓展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我镇高度重视对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的宣传,在全镇范围内共设立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固定标语18条、横幅5条、刷写和粘贴小标语100余条,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通过宣传,让人民群众知道对盗采人员的生命是有很大威胁的,并且盗采国家资源是违法的是要坐牢的,从思想上给以教育、劝导,对打击非法盗采起到一定的作用,群众守法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三、措施有力,打击到位
2012年以来,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 1
序的通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为保护高压态度,我镇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全镇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了排查、打击和取缔,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窑死灰复燃。2012年全镇共填平复耕的非法采煤窝点198个,共巡查采煤窝点198个,炸填封非法采煤窝点16个。我们加强了与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巡查中,现场抓获了3名盗采矿产资源不法分子,扣留其用于运煤工具三轮车一辆,并移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3人被公安机关处以2000元罚款,分别处以拘留7天的处罚,打击非法采煤窝点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坚持打防结合,建立长效机制
1、建立三级包保责任制度。建立以镇长负总责,分管副镇长和包村领导包片,各煤矿负责人包所属矿界,安监、国土工作人员、镇到村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包保山头和废弃洞子的包保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完善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内矿山进行全面巡查时对废弃井口和无证矿点进行逐个编号登记,建立档案。国土所、安监站及村对全镇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拉网式巡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坚决不漏掉一个山头、一条深沟、一个洞口和任何隐患,夜间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对反弹和新开的非法采煤窝点坚决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要求该村立即填封。并且做到“有记录有台账”,上报“有报表,有材料”。
3、建立奖惩制度。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凡举报情况核实属实,给予1000—2000元的奖励,形成全民参与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良好原因。
4、建立督查制度。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对各村未封井口,被督查组查到的给予扣发工资和通报批评的处罚,对国土所、安监站巡查不到位也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建立报告制度。实行一巡一报,各村、煤矿企业对收集到的各类情况信息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发现非法盗采情况及时进行打击治理,发现一起制止一起。
总之,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治理无证、废弃矿井、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将进一步加大矿区巡查打击治理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彻底炸封一起,不留死角死面,确保国家矿产资源不受破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煤炭资源的开发秩序和市场秩序,确保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汇报完毕,谢谢大家!
2013年2月18日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八
同志们:
和打击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工作高压态势,宝鼎矿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巩固。但是从平时掌握的情况和近期发生的几个私挖盗采案件来看,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反弹压力依然存在,个别地区对私挖盗采工作有所松懈,矿山巡查广度和密度都不够,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还存在督促监管不够,基层打私责任和措施落实得还够好。特别是3?10案件,更是反映出我们当前工作中还存在诸如打私队伍建设、工作经费保障、村组打私责任的落实等等一些突出而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都要引起我们高度的重视。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去年以来,在全市各级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队伍的艰辛努力下,宝鼎矿区私挖盗采煤炭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进一步好转。取得的这些成绩来之不易,巩固也不容易。这次发生的仁和区3?10私挖盗采案件就给我们一个很好的警示。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对预防和打击私挖盗采工作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作好打持久战的准备,以对“私挖盗采零容忍”的态度,做到思想不麻痹、工作不懈怠、措施不放松,继续保持打击私挖盗采高压态势。
二是进一步加强巡查队伍建设。矿山巡查是有效遏制私挖盗采违法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这次仁和区3?10私挖盗采案件,就充分暴露出我们的矿巡查队伍还不够强,我们的矿山巡查还有没有覆盖到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产煤乡镇巡查队伍建设,要配备与其工作量相当的矿山巡查人员和物资。要进一步加强矿山的巡查,除了加强对合法矿山红线外的巡查,还要加强矿山红线内的巡查。要切实加强对矿山巡查队伍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巡查队伍工作水平。
三是进一步加强煤炭检查站的管理。从3?10私挖盗采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看,个别煤炭检查站还没有发挥出有效切断私煤运输通道的职能,长达数月的私煤从检查站傍运出,竟然没有被发现。对此我们要反思要总结。要进一步加强煤炭检查站制度建设,要对以往的各项制度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明确煤炭检查站工作职责。要加强煤炭检查站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及时将不履职尽责工作人员及时调离岗位。
四是切实抓好基层落实打私责任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区、乡镇、村(居)、组、矿山企业”监控网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多级打私责任制,将打击私挖盗采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居)、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完成考核奖惩机制,充分调动乡村组三级参与打击私挖盗采违法行为的积极性。要加强矿区群众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群众树立依法保护煤炭资源的意识。要开展典型案例教育,让有违法动机的人心存戒惧。各级都要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参与监控非法采煤行为。
同志们,打击私挖盗工作十分辛苦,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各有关部门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警觉,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打击私挖盗采工作抓实抓好,为实现宝鼎矿区“零盗采”,进一步巩固煤炭行业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九
一、基本情况
除了矿台、工棚、电线等设施,销毁了空压机等生产设备、没收了非法盗采矿产品,打击非法采矿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果,目前全镇没有发现非法矿井、矿点私自生产。
二、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目标,在全镇上下形成了打击非法开采工作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局面。
2、拓宽宣传渠道,营造舆论氛围
自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我镇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镇各村、厂矿各工区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煤炭法》、《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刑法》等法律法规,镇政府和各厂矿通过刷写宣传标语,悬挂大幅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努力营造了浓厚的工作氛围。通过宣传,多数群众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无证开采要负法律责任,从思想根源上得到有效遏制。
3、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击到位
打击。为保证打击的高压态势,镇党委、政府组织政府干部和有关部门、企业人员180人成立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组,分成五个小组,投入专项经费,对全镇范围内的无证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坚决杜绝被取缔、关闭的小煤矿、非煤矿山死灰复燃,毁闭、查处无证、私开和新布硐的矿井、矿点。
26、739128
8、73913
和隐患未及时处理汇报,造成后果的,追究责任人有关责任。四是严禁政府干部、企业职工、村主干参与非法盗采,凡发现企业职工一律给予开除,村书记给予党纪处分,村主任给予罢免、停薪处理,是政府干部的严格按照县政府田政[]45号文件规定处理,属条块管理的干部上报县打击非法开采领导小组,建议给予严肃处理。
总之,我镇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在全镇广大干部、群众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继续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巩固打击成果,确保矿山企业合法、有序、安全生产。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
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今天召开全镇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有关批示精神和文件要求,通报今年以来全镇的“打非”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打非”工作。刚才,国土所所长王刚通报了今年以来我镇的“打非”工作情况,并对下阶段工作作了安排。余邦贵镇长传达了县有关文件精神,希望大家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打非”工作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开展了“打非”专项行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私挖滥采的嚣张气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呈现出阶段性好转的局面。但是,进入冬季以来,煤炭价格一路走高,加之我镇煤炭资源埋藏浅,开采成本低,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伺机卷土重来,顶风作案,私挖滥采有抬头趋势,形势十分严峻。1-10月份,全镇共炸封非法采煤井口80个次,填封非法采煤井口21个次,依法查获并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26人,共查获非法运煤车辆4辆。私挖滥采在破坏资源开发秩序,使国家资源遭受损失、植被遭到破坏的同时,也极易引发意外事故。xx年11月17日,晴隆县鸡场镇学官村一炸封小煤窑垮塌,发生3人下落不明的事故。11月19日,我县潘家庄镇褚皮田村马路组一个已炸封的小煤窑内发生有害气体中毒致3人窒息死亡。信息上报后,州委陈敏书记作出批示:“小煤窑炸封不彻底,后患无穷,一定要高度重视,普遍检查。现在相对冬闲,更要警惕。不能留半点余地,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上述事件的发生再一次给我们敲响警钟,血的教训提醒我们,进一步打击私挖滥采,彻底铲除这一困扰我镇发展的社会“毒瘤”,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了。春节将至,在这个关键时刻,各产煤村、各相关部门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必须站在贯彻落实十七届四种全会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打非”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和艰巨性,以对人民群众利益和镇经济发展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打好这次专项行动战役,以实实在在的战果来维护政府的权威和3万多下山人民的利益。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全县的“打非”工作
庄、出资组织非法盗采的首要分子,要以铁腕手段从严惩处。此外,还要加强对涉煤村组非法盗采情况的深入摸排,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监控,随时掌握他们的动向,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有效处置,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
三、强化措施,严厉打击,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产煤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打非”工作的重要性,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认真吸取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的沉痛教训。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一起亲自安排部署,亲临靠前指挥,亲自抓好落实,亲自带队巡查。要在全镇形成轰轰隆隆的“打非”工作氛围,始终保持对非法盗采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广泛宣传,晓以利害。今天的会议召开以后,各村、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络、报纸、宣传栏、标语等各种媒体和方式,大力宣传“打非”工作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营造开展“打非”工作的良好舆论气氛,增强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在产煤村张贴、散发相关宣传资料,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矿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打非”工作措施不力,走过场的村和部门,要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强化巡查密度,加大打击力度。镇安监站、国土所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上山开展巡查。巡查工作要做到每天一次,巡查时要做到深入、仔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不给非法盗采违法行为有半点可乘之机。巡查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安监站每周要将巡查情况以表格形式分别报国土局和安监局。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防止出现盲区盲点。积极与我镇周边乡镇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对非法盗采、运输、销售等环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断“黑煤炭”运输渠道,防止监管工作出现真空地带。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群防群控的工作体系。普遍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非法盗采行为无立身之地。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者加大奖励制度,鼓励大多数群众参与到对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监督中来。
加强督查,强化责任追究。11月20日,根据县
委桑书记的安排,明确了县领导带队督察机制:范华县长、县人大陈勇副主任督查我镇。在此基础上,县政府还将成立两个专门督察组,对各乡镇、国土执法大队开展“打非”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对工作懈怠、措施不力的乡镇和有关工作部门,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在年终安全责任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对巡查和打击工作搞形式、走过场、履职不到位、非法盗采现象严重反弹,特别是有组织的非法盗采现象死灰复燃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国家、省、州、县的有关领导批示和文件规定,从严问责,绝不留情。
关注民生,全力解决好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煤。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有关群众生产生活用煤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对一些困难群体的用煤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同志们,“打非”工作刻不容缓,希望大家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扎实开展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打非”专项工作,为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一
卫溪街道对“两违”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始终保持对“两违”现象的高压态势,从健全机制、广泛宣传、深入调查、强化责任、分类处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卫溪地处县城和城郊,地理位置较为特殊,尤其是随着古城保护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深入,征地、拆迁较多,有群众对此抱有侥幸心理,导致“两违”现象屡禁不止,仍然时有发生。
鉴于这种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保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坚决遏制“两违”现象的发生。
一是加强认识。少数干部对“两违”工作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不足,因此要对这项工作进行再认识,加强“两违”整治,是贯彻依法治县的需要,是保护国有资产、提升城市形象的需要,也是维护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公平的需要,要从思想上认识到位,行动上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宣传。通过树立宣传牌、悬挂条幅、张贴公告,出动宣传车在城区和重点村进行巡回宣传,分发《致农户的一封信》,各村按时播放宣传录音,召开专题群众代表会等形式,营造氛围,层层宣传、层层发动。
三是加强巡查。成立专门巡查队伍,配备专用车辆,对辖区实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并配合土地、城建、公安部门,对发现的“两违”现象做到发现一起、拆除一起,把“两违”现象消除在萌芽状态,降低相关损失,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是加强处置。疏堵结合、分类处理,对于符合建房政策的无房危房、拆房重建户,本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从严把关、逐户审核,依据相关程序允许其依法依规建房;对于不合政策顶风建房且屡教不改的,配合相关部门予以坚决拆除,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
总之,对“两违”整治工作,我们将继续时刻关注,采取重拳出击、疏堵结合的措施,消化存量、杜绝增量,为卫溪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二
各位领导、同仁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荡湾村就违建整治情况作表态发言:
一、荡湾村位于家纺城边,同时也是家纺产业的发源地,市场周边,外来人口较多,出租房屋普遍。同时,荡湾村原来是鱼塘多,户数多、土地紧的特殊情况,有很多鱼塘在早几年前被填埋,都建设砖混结构的生产厂房,村民主要从事家纺产业为生。全村共有农户1067户,超过220平方的农户占全村总户数的85%以上。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违建整治工作布置精神和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无违建”创建的总体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创建工作的要求我村前阶段已初步完成1000平方和660平方以上的违建拆除工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布置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营造氛围,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做到家喻户晓的局面。营造拆违的良好氛围。8月30日已召开了党员村民代表大会,对新的拆违形势、政策进行了宣传。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成立以第一书记任组长的拆违控违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由村书记和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落实镇村干部包干到片到户的责任制,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包干到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阶段我村将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精神,对全村所有的农户进行排摸和丈量,并制定计划。积极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采用堵疏结合方式,以星级美丽乡村创建为契机,先从主要区域和路边、河边为重点,结合公铁沿线整治、家纺城市场周边为抓手的重点区域进行拆违工作,以点带面,先从难处着手,把两代表一委员,党员干部,名人富人列为重点拆除对象,鼓励自拆。争取在年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
荡湾村的违建拆除工作情况虽然比较复杂和面临众多的困难和问题,我们都将迎难而上,努力化解各方面的矛盾和压力,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全力以赴推进拆违工作,同时有力的创建星级“美丽乡村”,为再造“美丽新许村”而努力。
荡 湾 村 2015年9月9日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三
张鹏碧口镇政府镇长
(2012年1月8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碧口镇国土管理与清理非法占地作如下发言。
去年换届以来,为了实现碧口镇区面貌彻底改观,打造文县东出口,搭建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镇区品味,我镇于2011年11月10日至11月底进行了为期20天的白龙江碧口段、碧峰沟和石龙沟环境整治工作。由镇政府牵头,县国土、水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抽调执法人员配合,清除公路两侧各类垃圾,拆除了镇区到豆家坝段国道两旁的1万多平米临时与永久性违章建筑,清理出近5亩空地,净化了碧口的环境,为我镇212国道风情线打造工程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另外,针对碧口镇境内矿山乱采乱挖现象,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领导小组先后4次深入我镇开展矿产秩序整顿工作,依法关停非法矿区2个,炸毁各种设备25台,捣毁浸化池13个,烧毁工棚17座,驱散民工54人,捣毁电线400多米,有力地打击了非法开采行为,矿区开发秩序有了明显好转,整顿成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虽然在国土资源管理和清理非法占地上取得一定成绩,1
2法违规行为,及时拆除违法工程的地面设施,查封设备,封闭矿口,停止水、电供应,恢复地貌,没收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以及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打击非法在国有、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和乱堆乱放行为。我们坚决做到“三个坚决、三个绝不允许”。一是在国有和集体土地上进行违法建筑和乱堆乱放的,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二是对整治对象,要坚决一视同仁,一个标准量到底,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三是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难缠户”,要通过法律手段,坚决强制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在公正执法的同时,我们将坚持“宽严相济、堵疏结合、有序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研究制定具体政策,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决不能因工作不细、不实而酿成恶性事件的发生。发言完毕,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四
企业逃废债的原因各有不同,主要可以从企业自身、地方政府、金融机构、现行法规等四个角度进行分析。
1、企业自身作茧自缚。企业是实施逃废债行为的主体,是逃废债行为的实施者,从企业自身角度出发,逃废债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企业经营困难,资金断裂,面临倒闭、破产,完全失去正常还本付息的能力,不得以而为之;二是恶意逃废债。在当前经济下行、金融环境恶化、信用缺失的大环境大背景下,一些企业经营出现一些风险信号,持续经营意愿下降,企业主就想借机逃废银行债务,千方百计地转移资产,把企业弄成一个空壳。
2、地方政府助长纵容。地方政府为了保护区域经济、金融环境稳定,保护“一方安宁”不仅没有给企业还贷以必要的压力与动力,对企业逃废债行为睁只眼闭只眼,直接干预金融案件的审理和执行,甚至直接干涉案件涉及资产的查封和执行,使原本应独立行使审判职能的地方法院变成了受命于地方政府的“地方的法院”;有的地方行政部门出于地方经济利益,对制裁逃废债行为不支持,不配合,甚至帮助企业通过悬空债务急于甩掉包袱。
3、金融机构防范工作不到位,且不谋合作。当前形势下,部分金融企业对企业恶意逃废债问题的防范工作不到位。首先,银行自身防范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工作力度不够,有些银行因在办理贷款时手续不规范,而给企业逃废债有机可乘。,信贷管理机制不健全,经营粗放,管理松弛,手段落后,事后跟踪问效不及时,信息掌握不灵敏,给企业逃废债带来可乘之机。发生逃废债情况后,我们向政府向上级呼吁不多,付诸行动则更少,担心诉讼成本,担心行政干预,担心背上不支持改革的名声,而不敢果断采取措施,丧失了维护债权的有利时机和主动权,客观上使逃废债行为变得无所顾忌,以致让逃废债者一再得逞。其次,金融机构间无序竞争,不谋求合作。各商业银行争相招揽客户、吸收存款,不管客户是否逃废他行债务,只要来本行开户,能给本行带来存款,或者能优先归还本行债权,便积极为其提供各项金融服务。
4、现行制度缺陷给企业有机可乘。国家缺少制裁逃废债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企业在逃废债务时都经过精心研究,规避了法律和政策。虽然以前我国的《合同法》、《民法通则》、《担保法》都确立了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但一直以来缺少防范和制裁逃废债务行为的具体法律和制度,使债权机构对打击企业逃废债务时没有直接依据和可操作性的手段,实际操作起来往往缺东少西。由于无法可依,因此也就造就了一批无法可究的逃废债企业,这也可以说是形成恶意逃废债的的最主要的原因。
(三)企业逃废债造成的影响
一是加大金融风险。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银行不良贷款增加,二是破坏信用关系。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银行与企业之间是一种以信用为纽带的关系。企业逃费银行债务,不仅甩掉了信用关系,也甩掉了经济发展的后劲。
三是破坏正常的经济秩序。诱发金融风险,间接破坏了经济。
(四)打击企业逃废债面临的主要障碍
首先是法律上的障碍。中国当前的法律、法规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需求尚未充分衔接、配套,致使有些执行工作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其次,地方保护主义设障。有些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而不顾国家利益,纵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
(五)政策建议,仅靠金融机构手持司法大棒满城尾追改制企业,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制度的缺陷以及地方政府、银行与企业间的利益冲突。只有从外部制度环境和社会信用入手,建立法律法规、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等三重防护网,打击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才能促使银企关系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下的经济法律体系是社会各利益主体进行经济交往的游戏规则。如果游戏规则本身对参与者的任何一方有明显不公正的偏袒,那么这个规则就不能起到应有的约束和维护正义的作用。当前,有必要修改、完善有关企业改制与破产的法律制度,强化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的重要地位;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必须纳入刑法范畴去调整。
据了解,针对企业逃废金融债务行为不断恶性蔓延的现象,人民银行除了成立金融监察局,以加强对金融系统犯罪的遏制力度之外,正在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其中之一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协调拟订的《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有望近期出台;同时还建议国务院尽快审议通过《企业改制维护金融债权安全条例》。
(二)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市场经济的成熟标志是信用经济时代的到来,它需要有完备的社会信用制度作为保障,需要有有效的法律制裁手段。欠债不还者之所以逍遥,是因为诚实守信者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和收益,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和惩罚,维系信用的不能仅仅再是“三省吾身”。在正常运作的社会信用体制内,失信者是没有发言权的。
因此,国家应尽快建立社会信用的法律制度,使整个社会信用体系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整个社会应当形成诚实守信的氛围。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讲,越重视信用,未来的机会就会越多,企业才会踏上高速发展的轨道。企业的信用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可以进行融资、理财、配置资源,信用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财富;同样,信用也是一种社会财富,也会对经济的发展起到相当大的积极作用。当无形的信用变成一种资本,有形的社会信用制度构成了信用赖以生存的制度条件时,市场经济会从无序走向有序,真正的信用经济时代就会到来。
(三)建立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三位一体的金融安全防护体系
金融机构应建立以风险控制为目标、防范风险与转化风险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内部信贷资产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跟踪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改制状况,根据监测信息,及时发现风险苗头,采取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对策。
作为监管部门的人民银行,应尽快建立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系统。建议以人民银行各地分行为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建立金融风险数据处理和信息监测预警网络,及时分析各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的信息。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向辖内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其及早采取措施,减少潜在损失。
地方政府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地方政府应该认识到,银行债权的保全,关系到银行资产的质量,进而关系到存款人的利益,这与政府的社会稳定目标完全一致。政府应督促企业通过加强经营管理和技术创新来提高竞争力,而不是为其破坏信用、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供保护伞。政府可以组织金融监管部门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联合进行打击,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
(四)加强对逃债企业的经济制裁
逃债企业之所以肆无忌惮地无视金融债务,直接原因就是逃债的成本较小,在经济处罚力度较弱的情况下,企业甚至可以免费获得“债务豁免”。因此要强化经济制裁手段,对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实行“不开立账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结算”等严厉制裁措施,打击逃债行为。这对具有逃债倾向的企业也将起到威慑作用。
对逃债企业的制裁依据,主要是抓新企业注册资金的来源、原企业厂房设备的占用、原企业法定代表人重新担任新企业主要负责人等几条线索。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重新担任主要负责人的新企业,各金融机构不得对该企业发放贷款。
一是必须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凡是有还本付息能力的企业,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企业及时还本付息。对那些恶意逃废贷款的企业,应加大打击力度,毫不手软地变卖他们的资产,最大可能地偿还银行债务。今后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培育企业自生自灭机制,政府对企业应当是“你办厂我登记,你赚钱我收税,你负债自己还,你破产自己清”,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克服地主保护主义,避免产生新的逃废债,确保银行资产安全。
二是增强金融系统抵制逃债,防范风险的能力。各级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组织各金融机构联合起来抵制逃废债务的组织者的作用。指导商业银行建立自律机制、健全内控制度。规范各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营造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坚决制止与取消多头开户,将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名单在各商业银行间进行通报,组织各商业银行联合起来,均不为其提供开户、结算等金融服务,共同抵制逃废债行为。
此外,要健全禁止逃废债务的法规,加大追究力度。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五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何时起开始实施(b)。最后一条
a、2001年5月1日 b、1999年5月1日c、1997年7月1日
d、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主管全国医师的工作部门(a)。第四条
a、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b、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c、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d、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a、一年 b、半年 c、三个月至六个月
7、医师资格考试由(a)组织实施。第八条
a、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 b、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c、医疗机构
8、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准予注册和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c)。
a、备案 b、登记 c、公告
9、医师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机构或者(c)报告。
a、政府办公室 b、上级医师 c、卫生行政部门
13.(a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a.任何单位和个人 b.任何单位 c.任何个人
14.医疗机构必须按照(b )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a.条件允许开展
b.核准登记 c.群众需要
15.某医疗机构医师廖某,其注册执业范围为外科,却在内科诊室接诊,并出具处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廖某的行为(b)
a.法律允许的行为
18.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a)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a.必须佩戴 b.可以佩戴 c.必要时佩戴
15.医师刘某,申请开办妇科诊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以所学知识诊治了一些儿科病人,刘某的行为(b )
a.法律允许的行为 b.超执业范围的行为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六
为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维护管理区社会稳定,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不断强化对烟花爆竹的监管,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自治区、市、管理区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管辖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整治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我局召开了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切实做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我局根据实际,明确了工作重点,强化了工作措施,成立了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立了办公室主任,配备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按照条块责任分工的原则,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
二、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为抓好开展好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建立健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责任制,我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是健全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网络。我局成立了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监管工作,配备了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层层落实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逐级明确责任分工。
三、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对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重要性的认识。烟花爆竹是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加强烟花爆竹监管,规范运营行为,维护交通安全有序,确保节日的安全,是我局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我局以高度的制止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交通运输管理职能的作用,强化烟花爆竹运输监管力度,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运输。根据各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我局按照责任分工,开展了拉网式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大检查活动。具体措施如下:一是明确公交场站、交通车站禁放区范围,确定责任单位,并监督其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做好重要时期、重点时段的值守与应急工作。二是部署责任单位在禁放区及周边,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张贴禁放标识、设置宣传栏等形式主动向群众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并加强对旅客禁止携带烟花爆竹乘车的宣传与检查。三是严格烟花爆竹运输资质审核,重点对烟花爆竹配送人员及车辆资质进行审查,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四是积极参与联合检查综合执法活动,配合公安部门对进京车辆进行24小时盘查,严禁非法、劣质烟花爆竹流入辖区。五是做好重点时段的检查、巡查,加强安全监管和值守,做好随时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2、加强信息沟通,确保信息及时反馈和上报;
3、要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4、要坚持每周零报告制度的落实,明确到人,把基础工作做好;
6、配合管理区安监局开展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硫酸钾含量监测工作; 总之,在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中,我局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消除了事故隐患,但离上级各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各级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的指示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力度,把管理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扎实、坚持不懈的开展下去,抓出特色,抓出成效,确保管理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管理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七
附:
温州法院“打击逃废债”典型案例
1.温州奥昌合成革有限公司诉张洪杰、姜方芳对外追收债权案
【(2014)浙温商终字第101号】 【入选理由】
公司法定代表人从公司领取了大量款项,在公司破产而不能证明已经偿还该款项的情况下,应当负有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6日依法裁定奥昌公司重整, 于2013年5月20日裁定宣告奥昌公司破产。奥昌公司管理人持有领款凭证若干份,在领款人处有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洪杰的签名,其余领款凭证均未见张洪杰在领款人处签名。奥昌公司管理人凭上述领款凭证及审计报告主张张洪杰和其妻子姜方芳姜方芳尚欠奥昌公司3642126元,遂成诉讼。
龙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对大额款项支出的事实奥昌公司负有举证责任,奥昌公司仅提供领款凭证,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在奥昌公司未能提供支出相应金额的证据,且不能提供现金日记账进行印证的情况下,该院对奥昌公司的大额借款主张不予支持。但对于小额支付该院予以支持。上述小额支付形成的债务系张洪杰以审计人员费用备用金的形式从公司领取,具有特定的用途,非属夫妻共同债务,姜方芳作为张洪杰的妻子,无需为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故判决:
一、张洪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奥昌公司5000元及逾期利息;
二、驳回奥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二审期间均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已经偿还了该款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张洪杰所负涉案债务发生在其与姜方芳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洪杰或姜方芳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奥昌公司与张洪杰约定涉案债务为张洪杰个人债务,同时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案存在除外情形。故判决:
一、撤销原判;
三、驳回奥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4)温瑞商初字第412号】 【入选理由】
破产企业在偿还银行176万元借款时企业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破产企业的该还款行为属于《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偏颇性清偿,应当予以撤销。
【基本案情】
2 万元,用于清偿部分债务。为此,该公司管理人要求撤销该清偿行为并要求瑞安农行返还176万元清偿款。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中一公司经该院审查认定其于2013年5月31日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负债表显示其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该事实经中一公司管理人对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初步审计后得到进一步确认。而中一公司清偿瑞安农行借款的行为发生在该公司被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之前六个月内,该行为发生时中一公司已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形,而该行为未能使企业财产受益。故判决:
1、撤销中一公司于2013年8月10日清偿瑞安农行176万元债务的行为;
2、瑞安农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返还中一公司176万元。
3.温州奥昌合成革有限公司诉张洪杰、郑玉平、张洪迪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案
【(2014)浙温商终字第839号】 【入选理由】
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责任人员若对向身份不明的债权人进行个别清偿导致无法追索的后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龙湾法院于2012年9月26日依法裁定奥昌公司重整,于2013年5月20日宣告奥昌公司破产。经审计发现,奥昌公司于2012年6月20日至2012年9月2日归还丁建国借款金额合计3318910元。
龙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奥昌公司归还丁建国借款的行为属于个别清偿,但由于被告张洪杰未能提供领款人丁建国的详细身份信息,其 3 提供的丁建国身份线索本院经公安人口信息查询后亦无法获得确认,导致该个别清偿行为无法追回。被告张洪杰作为奥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对奥昌公司的个别清偿行为负有过错,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被告郑玉平作为该公司会计,张洪迪作为该公司监事,并没有证据表明二人存在过错。故判决:
一、被告张洪杰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奥昌公司3318910元;
二、驳回原告奥昌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奥昌公司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洪迪作为奥昌公司的监事及股东,介绍丁建国借款给奥昌公司,并以自己的名义持丁建国的凭证向奥昌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足见其与丁建国关系特殊,但未能提供丁建国的详细身份信息,导致涉案个别清偿行为无法追回,应承担赔偿责任。郑玉平作为奥昌公司的监事长以及财务主管,其对公司的财务行为应尽到勤勉义务,其在没有核实丁建国身份,也没有任何审批的情况下对丁建国进行个别清偿2404410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而,被告郑玉平、张洪迪应属奥昌公司向丁建国个别清偿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判决:
一、撤销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2013)温龙开商初字第316号民事判决;
三、郑玉平对第二项判决款项在2404410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4.瑞安市长城漆包线厂管理人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破产撤销权案
【(2013)温瑞商初字第3281号】 【入选理由】
4 破产企业与银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是破产企业对既存债务提供额外担保的行为,符合可撤销的条件。
【基本案情】
瑞安法院于2013年5月23日依法裁定受理债务人瑞安市长城漆包线厂(以下简称长城厂)破产清算一案。2011年7月8日,长城厂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以下简称瑞安建行)签订一份《最高额抵押合同》,2013年3月12日,长城厂和瑞安建行协商将上述抵押物的价值从原来的715万元提高到1800万元,同时双方签订最高抵押金额为1085万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并将此前已经发生的二笔贷款、三笔银行商业汇票承兑业务转入此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而后于2013年3月14日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为此,长城厂管理人要求依法撤销瑞安建行与长城厂于2013年3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瑞安法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3月12日设立的抵押系长城厂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行为,当事人在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其后果直接造成其他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公平受偿,且该行为发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依法应予撤销。故判决:撤销瑞安建行与长城厂于2013年3月12日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5.林绍武等八位原告诉陈朝阳、付美红、陈朝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系列案
【(2013)温瓯商初字第11
17、11
57、11
19、1120号】
【入选理由】
5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公司的股东和控股股东拒不提供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资料的,应当判定上述人员对于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瓯海法院于2013年7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温州市瑞盛光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盛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后瑞盛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破产清算申请提出异议。2013年7月30日,该院依法通知瑞盛公司股东陈朝阳、陈朝辉、付美红在15日内向管理人移交公司财产、印章和财簿、文书等资料,但股东陈朝阳、陈朝辉、付美红均未向管理人提交账册及提供财产。为此,林绍武等八位原告要求陈朝阳、陈朝辉、付美红共同支付其经确认的无争议债权及赔偿利息损失。
17、11
57、11
19、1120号民事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林绍武等八位原告经法院确认的无争议债权。
陈朝阳不服一审判决,向温州中院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
【(2014)浙温商终字第986号】 【入选理由】
6 公司股东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基本案情】
潘小凤、蒋筱民于2001年2月25日共同组建了温州圣佳乐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佳乐公司),而圣佳乐公司于2013年2月28日被吊销了工商营业执照,且圣佳乐公司欠温州市大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南公司)货款290000元,大南公司以已向永嘉法院申请执行,至今执行不能,同时潘小凤、蒋筱民至今未向法院提出清算申请为由,向鹿城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圣佳乐公司欠大南公司290000元的债务由潘小凤、蒋筱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同时请求判令潘小凤、蒋筱民支付逾期利息。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大南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未能举证证明潘小凤、蒋筱民对公司债务负有个人连带责任的约定和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灭失或存在恶意处臵公司财产、虚假清算等对大南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故判决:驳回大南公司的诉讼请求。
大南公司提起上诉,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圣佳乐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潘小凤、蒋筱民至今未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鉴于圣佳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潘小凤、蒋筱民现下落不明,经一审法院公告送达后,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供圣佳乐公司现状的相关证据,致使无法查明圣佳乐公司资产负债情况,据此足以认定潘小凤、蒋筱民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圣佳乐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事实。故判决:
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2013)温鹿西初字第725号民事判决;
三、驳回大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7.温州市烟草公司瑞安分公司申请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4)浙温破字第00001号】 【入选理由】
对于破产企业人去楼空的破产案件,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时,应在裁定书中告知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可依法向破产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张权利。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27日,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管理人向温州中院以信达公司已经停止经营,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无法提供债务人的实际财产状况及账簿、文书等资料,导致管理人无法追查债务人的财产,亦无法进行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为由请求温州中院宣告信达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信达公司管理人以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为由,申请宣告信达公司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立案后,信达公司人去楼空,未向管理人提交任何财产、账册,导致无法全面清算。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依法向破产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主张权利。故裁定:
一、宣告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浙江信达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8.生活秀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少丰刑事犯罪案
8 【(2012)温瑞刑初字第00537号 【入选理由】
对于部分公司的关系人利用隐匿、销毁账册等行为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的,应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账册、会计凭证罪,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瑞安法院于2012年10月26日依法裁定受理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活秀集团)破产清算一案。后该院于2012年11月8日向生活秀集团法定代表人陈少丰发出通知,要求其于15日内向该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截至2013年3月18日,生活秀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该院提交全部账册以及会计凭证。后该院发现生活秀集团存在私设账外账的行为,财务混乱。并且有证据表明该公司的账外账和大部分会计凭证已经被生活秀集团故意销毁或者隐匿,故瑞安法院将该案移送至公安机关。后经公安局立案,检察院公诉,瑞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少丰犯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9.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2013)浙温破字第5号】 【入选理由】
在被判决偿还债务而企业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可引导债权人依法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
【基本案情】
温州中院于2012年8月14日判决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9(以下简称艳宇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偿还信用证垫款本金人民币23051669.55元及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民生银行向该院申请执行,但因未发现艳宇公司有财产可供执行,故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并告知民生银行可以向法院依法提出对艳宇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2013年4月28日,民生银行向该院申请对艳宇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该院于2013年7月30日裁定受理。
温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本案立案之后,艳宇公司未向管理人提交任何财产、账册,导致无法全面清算。债权人可依法向公司股东主张权利。故裁定:
一、宣告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
二、终结温州艳宇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10.杨方云抽逃出资、林春华帮助伪造证据刑事犯罪案
公司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1)杨方云抽逃出资案
2009年12月31日,被告人杨方云与江苏扬州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合资成立扬州中扬担保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公司,以下简称中扬公司),杨方云在公司登记成立后,在未取得变更许可的情况下,为将5000万港币归个人使用,于2010年8月以扬州中扬担保有限公 10 司作为担保人,与林春华故意制造买卖玉石的民事纠纷,通过温州中院的民事调解书,将5000万港币结汇成人民币4270余万元,汇至林春华的个人账号,后林春华将该款返回给杨方云,最终使杨方云投入的注册资金得以全部转移,归其个人使用,至今未归还公司。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方云身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抽逃出资罪,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杨方云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林春华帮助伪造证据案
2010年5月20日,被告人林春华受杨方云指使,以卖方身份与杨方云签订了一份由中扬担保公司(实际由杨方云控制)作为担保方的虚构的玉石买卖合同并向温州中院提起诉讼,后经调解,将中扬担保公司中的注册资金港币5000万元结汇成人民币4270余万元,转至林春华账户后再转出归杨方云自己使用,最终使杨方云投入的港币5000万元注册资金得以全部抽逃。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春华受他人指使参与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林春华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打击盗采表态发言篇十八
整治工作阶段小结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河分局、县计生委、县科技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精河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精河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协同作战的方法,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卫生局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化和规范辖区内医疗市场作为医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与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行更大范围、高频率的专项整治。
精河县卫生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