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经验总结篇十三

第八条村庄、集镇规划由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

第九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加强绿化和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建设。

第十条村庄、集镇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县域规划、农业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并同有关部门的专业规划相协调。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域规划,应当包括村庄、集镇建设体系规划。

第十一条编制村庄、集镇规划,一般分为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第十二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是,是乡级行政区域内村庄和集镇布点规划及相应的各项建设的整体部署。

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乡级行政区域的村庄、集镇布点,村庄和集镇的位置、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村庄和集镇的交通、供水、供电、邮电、商业、绿化等生产和生活服务设施的配置。

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

集镇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用地规模,有关的技术经济指标,近期建设工程以及重点地段建设具体安排。

村庄建设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参照集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内容,主要对住宅和供水、供电、道路、绿化、环境卫生以及生产配套设施作出具体安排。

第十四条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和集镇建设规划,须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庄建设规划,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由乡级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五条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经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村民会议同意,乡级人民政府可以对村庄、集镇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涉及村庄、集镇的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村庄、集镇规划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

第十七条村庄、集镇规划经批准后,由乡级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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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规划经验总结篇十四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城中村改造,提高城中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居民生活水平,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结构布局,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当前国家宏观政策和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约用地、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和“市级指导、区级组织、村级实施、市场运作”的思路,大力推动城中村改造快速和谐实施,确保三年内已列入遗留问题的12个城中村和“四横六纵”主街主路沿线的城中村全部拆迁改造完毕,同时加快实施城市规划建设区内其它村庄改造。

二、规划方案

(一)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城市功能等因素,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编制。对适于合村并建或集中改造的相邻城中村,可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组织统一编制规划方案。

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应当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和建设设计方案以及经济效益分析等。

(二)城中村改造规划用地原则上应在现状宅基地范围之内,并根据该村拆迁安置等情况合理确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安置村民用地、公开出让用地的面积、位置和界限。村民安置用地面积,综合考虑实际宅基地面积和20xx年12月底公安部门登记的人口数量确定。集体商业设施建筑面积由规划、国土部门在保证城中村改造后村民的基本收入和生活保障的基础上确定。

(三)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经辖区政府初审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国土局、建设局、房管局等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后实施。

拆迁安置方案时,须按原程序报批。城中村改造规划批准后两年未实施的,须重新编制报批。城中村改造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在城中村改造中用于产权调换部分的房屋,其单套建筑面积不高于国家规定的普通商品房最大建筑面积。所建商品住宅,其套型结构比例应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有关规定。

(六)在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确定范围内,市规划局不再审批其它建设项目。城中村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产权单位,无论隶属关系,应服从该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

(七)市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到村庄拆迁的,应当按照本意见进行改造。

三、土地利用

(一)城中村改造用地应当纳入全市用地计划。城中村改造规划方案之外的其它用地,由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储备。

(二)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市政及公用设施用地、产权调换安置村民用地、回迁安置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其它土地以公开出让方式供地。

村民安置费用计入公开出让地块土地成本。出让土地收益扣除土地成本和国家规定用途资金后,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三)鼓励土地一级开发单位采用一级开发模式整体实施城中村改造。辖区政府商市政府土地储备机构委托有实力的经济实体通过一级开发模式实施城中村整体改造,先期拆迁安置和建设投资,在土地公开出让所得中支付。出让净收益的90%用于村民社会保障和公益事业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剩余10%用于辖区政府组织城中村改造工作。

(四)土地公开出让方案由辖区政府、村(居)商市国土、规划部门制定,由市国土部门商辖区政府、村(居)组织实施。

四、拆迁安置

(一)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实行“一村一案”。拆迁安置方案由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指导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制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体大会或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和辖区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批准和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二)实施城中村改造,应当按照旧村整体拆除,优先建设安置住宅的原则进行,确保被拆迁人及早入住。旧村未拆除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应在辖区政府组织、监督下实施。

(三)对按规定给予补偿或安置后,仍难以支付差价款的困难村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照顾解决。

(四)未经依法批准,没有取得合法手续私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按照违法建筑处理,不予补偿。

五、优惠政策

(一)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户口农转非后的现有集体土地依法转为国有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现有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申请办理国有土地权属登记手续。

(二)城中村改造中所建住宅、非住宅按照《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依法进行权属登记。用于安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新建住宅、非住宅按规定申请登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屋,包括回迁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商业、服务及办公设施,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渣土处置费、墙改费。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总投资的20%缴存。

公开出让土地上所建商品房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建收费工作的通知》(石政发〔20xx〕9号)有关规定缴费。

(四)各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缴费通知单以后,持相关合法文件到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报市收费局,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减免,不再先缴后返。

(五)市政府对启动早、改造快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给予鼓励和奖励。20xx年以后启动的项目,出让净收益返还部分,村按每年5%、区按1%的比例逐年递减。同时,鼓励城中村连片、整体改造,并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六)城中村改造中市各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充实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力量,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和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下一年度城中村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纳入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的内容。

各区政府作为辖区城中村改造的第一责任人。要实行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包城中村改造项目,对列入改造计划的城中村,加大督导协调力度,并在项目现场成立由分包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城中村改造协调督导办公室,抽调业务精通的干部现场办公,确保城中村改造工作和谐、有序进行。

(二)完善基础设施。城中村改造实施单位按规划完成规划改造范围内的道路、管网、路灯、绿化等设施建设及相邻城市规划道路、市政绿化和公用设施的拆迁腾地工作。市政府统筹组织各主管部门做好市承担的规划道路建设和供电、燃气、供热、电讯、有线电视、供水、公交等配套建设。

(三)加快配套改革。城中村改造不仅是拆旧建新的过程,更是实现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村集体企业转为股份制企业的过程。对列入改造计划、尚未完成“四化”转化的城中村,在坚持辖区政府组织的前提下,由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村民转市民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村委会转居委会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转国有土地工作;市发改委负责集体企业转股份制企业工作。同时,社保、医保、农业、国资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四)强化服务和监管。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导,每季度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展情况进行公示。市有关部门要站在加快推进省会城市建设的全局高度,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以最优质的服务、最高效的审批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快速推进提供便利,及时解决在规划、土地、拆迁安置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同时,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大城中村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查处力度。各区政府、办事处、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规范、有序、和谐推进。

本文件由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五年。

附件: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年一月

村庄规划经验总结篇十五

非常感谢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完成这份问卷,我们会对您的个人信息保密,请您认真作答!年龄:性别:职业 :

1.您的文化程度:

a一年以下 b小学 c初中 d高中及以上

2.您是否经常参加村民大会:

a每次都被选为代表参加 b经常参加 c偶尔参加 d从未参加

3.您认为谁是村庄建设的主导者

a上级政府 b村委会 c规划人员 d村民自己 e建设施工单位

4.1您认为,村庄规划能否指导、约束村庄建设?

a能,规划指导村庄建设b一般,建设过程中有所变c不能,建设具有随意性

4.2您愿意通过以下哪些方式了解村庄规划的相关内容?

a授课培训b发放宣传手册c广播d电视e报纸f网络 g村委会人员介绍h其他

5.作为一位村民您认为应该了解村庄规划的进展和结果吗?

a应该 b不应该 c无所谓

6.您愿意采用以下哪些方式来提出自己的建议?(可多选)

7.您认为您的建议可能在以下哪些方面起作用?(多选)

8.您不愿意提建议的原因是?(多选)

村庄规划经验总结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健康延长建设20xx”规划纲要的通知(延长字〔20xx〕18号)》和中共延长县委办公室延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延长行动方案的通知》(延长办字〔20xx〕19号文件精神,扎实开展我县健康村庄示范建设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健康延长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健康村庄是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农村健康事业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增强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各镇(街道办)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康村庄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示范创建,大力促进农民身心健康,助力健康延长建设。

(一)工作思路。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部门协同、单位主责的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把健康理念融入农村工作全过程。着力加强农民健康教育,改善农村健康服务,强化农村健康保障,建设良好健康环境,努力解决影响农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全方位维护保障广大农民健康。

(二)工作目标。全县全面启动实施健康村庄创建。从现在到20xx年底,全县创建健康村庄建设率达到50%;到20xx年,全县健康村庄建设率达到90%。

(一)落实组织制度。将健康村庄建设纳入农村发展规划,落实规划方案。开展健康村庄建设需求评估,针对影响健康主要因素,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部署,整合资源和各条块工作综合推进,建立健康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和措施,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综合考核。

(二)营造健康环境。落实延安市健康延安建设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健康延安行动评估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深入实施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加强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生产生活空间布局合理,村容村貌保持整洁有序。建立适合实际的垃圾处理模式,垃圾集中处理率达到90%。全面治理厕所粪污,普及无害化户厕。加强生活污水治理,提倡建立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相结合,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的污水处理方式。科学饲养家畜家禽,圈舍设置合理,粪便管理规范,控制病源感染。开展除“四害”活动,病媒生物密度控制达到b级要求。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工业污染上山下乡,控制秸秆焚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发展现代农业。乡村道路平整畅通,实施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林木覆盖率达到30%。

(三)优化健康服务。弘扬健康社会风气,树立尊老爱幼的文明风尚,关爱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开展扶残助残。完善治安治理,加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成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儿童两个系统管理率,计划免疫接种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老年人健康体检率均达到指标要求,全面提升村民健康水平。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医疗保障政策和疾病预防八大行动有效落实,因病致贫返贫得到控制,保障饮水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

(四)发展健康文化。加强健康教育,全面普及疾病防治和卫生健康知识,戒烟限酒,合理膳食,适量运动,养成良好生活习惯,提高村民健康素养。加强公共安全教育,深入开展应急和急救知识宣传,提升村民自救互救能力,减少疾病和事故灾害伤亡,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加强文化引领,完善体育设施,组建符合地域特点的村庄文化和体育组织,开展活动促进村民身心健康。组织开展健康家庭评选活动,健康家庭达到10%。

(五)培育健康人群。不断提高村民健康素养水平,《健康素养66条》核心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提倡“三减三健”生活方式,成人每天食盐和油摄入合理,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不少于80%,15岁以上村民吸烟率控制在20%以内。无传染病和食源性疾病流行,消除地方病危害。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月)

建立由农业部门组织宣传发动,卫计、住建部门配合落实,民政、环保、文广、教科体、市场监督等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协调机制。各镇(街道办)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方案,上报创建名单(附件1)。

(二)首批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

1、工作推进。各镇(街道办)按照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社会宣传,动员村民积极参与示范建设。卫计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督促检查,开展年度建设成效评价,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扎实推进健康村庄建设。

2、验收表彰。县级健康村庄在建设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各镇(街道办)申报,健康延长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创卫办、住建局和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评估验收,达到建设标准的由健康延长建设工作委员会授予“县级健康村庄示范建设单位”称号予以表彰。对于创建标准高,效果好的推荐申报市级 、省级示范单位。

3、巩固提升。根据验收评估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做好整改。同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进建设工作,提升建设水平。

(三)滚动建设阶段(20xx年9月-20xx年9月)

每年一个周期,第一批验收后,压茬启动第二批,以此类推,梯次推进。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办)要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力量,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成立了由农业农村局局长高斌为组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延军担任副组长,各镇(街道办)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延长县健康村庄示范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朱延军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健康村庄创建的牵头和日常工作。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宣传健康新理念,宣传促进农民健康的公共政策、重点工作以及建设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和参与度,为健康村庄创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社会影响力。

(三)加强协作,合力推进。各镇(街道办)及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沟通和部门协商,通力配合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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