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十三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一
乙方(租客):
为促进经济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约内容如下:
一、 甲方将位于 之物业,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装修期内不计租金,租期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如不续约,乙方租用甲方的厂房、宿舍须完好无损(在合理情况下)归还给甲方,属乙方的机械设备乙方自行搬迁;乙方如需续约,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的租赁价格,优先续约给乙方,但乙方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续约,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 租金与租金支付方式
1、 乙方租用甲方厂房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为了树立甲乙双方的信心及确保双方的利益,签订本合同同时,乙方需缴交两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人民币 元整及第一个月租金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在租期内乙方不得将该押金当作租金及其它杂费来支配。租期满后,乙方付清所有费用并确实厂房无损坏后,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2、 乙方必须在每月1%滞纳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果乙方逾期1个月未按时交租金则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没收所交押金。
四、 双方的责任与权益
a) 甲方的工厂必须做到三通(即工厂的水、电、路必须通到厂区)。 b) 甲方提供正常的电线路,并将线拉到配电房。
c) 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更改厂房及相关设施的部分(或整体)结构,如因生产需要时,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d) 乙方在租用期间,需做好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等相关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同时乙方需守法经营,乙方所有工商、税务、治安、通讯、水电费用等各种相关费用及一切往来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完全承担其法律责任。甲方要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证照事宜,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
e) 在租用期间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押金甲方不退还给
乙方。乙方并须付清所属租方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再追究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该费用的补偿。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押金须双倍赔偿给乙方作为搬迁费,并原价赔偿乙方所有建筑装修费用。
五、 其它
a) 租赁期间,工厂建筑物主体因甲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损坏,甲方负责自行维修,但由乙方引起的表面或其它部份的所有损坏将由乙方完全负责。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战争因素所引起的工厂建筑物损坏、集体或国家需征收,甲乙双方只负责各自的损失,双方不再为任何一方负相关责任,甲方需退还押金给乙方。若厂房出现产权纠纷,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b)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出现有关事宜,则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c) 双方如有争执且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时,双方按法律程序提出诉讼,由有管辖权法院受理解决。
六、 合同一式三份,每份各2页,甲乙双方及见证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
方一份,希望双方遵守执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见证方: 电话: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二
租赁物名称:
出租方名称:东莞市
承租方名称:李
铁皮房 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 (4480808)
出租方:东莞市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李(4480808)(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物及经营用途
1、甲方将位于的租赁物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物包括:铁皮房一幢一层,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租赁物属于甲方所有。
第二条 租赁期、免租期和计租期
1、租赁期从年日止。
2、乙方装修免租期为10天,即从月日起至年月9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乙方按规定交纳。
3、计租期从年日止。
4、甲方于20xx年6月1日前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 租金及定金
1、铁皮房面积约元 (大写:人民币肆仟伍佰元正)。
2、租金按月缴交。乙方于每月日前将每月租金转入甲方银行账户(开户行:农商行,户名:东莞市xx镇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号:20xx80880088880888)。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需一次性向甲方缴交定金,共元和预缴计租期第一个月租金1200元,两项合计人民币3600元。乙方应将款项转入前款甲方银行账户。
4、合同期满,在乙方付清租金等经营费用,并经甲方检查铁皮房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后,甲方将定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四条 租赁物移交
1、甲方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时,甲、乙双方应在租赁物现场,乙方对租赁物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2、乙方租赁期满后要继续租赁的,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租赁期最后两个月之前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在租赁期最后三个月之前不通知甲方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租赁的,则应在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租赁期满,甲、乙双方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的,乙方应在合同期满后五天内将租赁物完好归还甲方,不得拆除租赁物的固定装修及水、电、消防设施。
第五条 租赁物的维护
1、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定期检查租赁物。除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外,租赁物的维修(包括门、窗、锁、下水道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电梯、消防设施的保养费、维修费、年检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乙方认为租赁物出现不归责于乙方的建筑结构问题的,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损失并及时通知甲方。如果因乙方未及时采取适当防范措施和通知甲方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检查租赁物使用及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的权利,甲方的检查应在乙方陪同下进行。
2、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件,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收取乙方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时其价款均属不含税价,乙方同意甲方只需向乙方提供由甲方开具的统一收款票据即可,如乙方需要提供其他票据的,如发票等,所产生的费用乙方愿意支付。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的前提下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甲方对乙方在租赁物内守法经营活动不得进行干扰妨碍。
2、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时缴交租金、水电费、工人工资、卫生费等一切与经营有关的费用。
3、租赁期间,乙方应守法经营,做好环保、消防、保卫工作,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租赁物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接或转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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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乙方损坏租赁物的,要负责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的,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月租金1%的违约金。
2、甲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收回租赁物的,应返还乙方双倍定金。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缴交租金的,按应缴租金每日加收
2、乙方违反本合同在租赁期内退租的,甲方不退还所收乙方定金。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随时没收定金、追回乙方拖欠款项、收回租赁物及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经济算是的不予赔偿:
(1)未按时交付定金;
(2)拖欠甲方超过两个月租金;
(3)拖欠工人两个月工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动租赁物结构;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租用租赁物的经营用途;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物的部分或全部转借或转租他人;
(7)未按时归还租赁物给甲方。
4、乙方向甲方归还租赁物时,租赁物及固定设施水、电、消防等有损毁的,要向甲方支付维修费用。
第十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 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租赁期间,因政府政策、政府建设需要征用或拆除、改造已租赁的物业,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政府因以上行为给予的补偿,除乙方的室内装修、设备搬迁费用归乙方所有外,其余全部归甲方所有。
3、因上述第1、2款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的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镇农办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三
出租人: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承租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鉴于:
1.出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的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承租人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依法成立并存续有效的企业法人。出租人依法拥有位于广东省东莞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标的“)的出租权,现承租人有意承租出租人享有合法出租权的房产,且承租人已查看了租赁标的,并对上述房产现状知悉。
2.出租人和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地方性法规),就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事宜,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双方确认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具体由如下部分组成:
(1)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2)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2部电梯;
(3)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2部电梯;
(4)厂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一至四层, 1部电梯。
(5)办公楼: 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二至四层,1部电梯;但办公楼1层不在此次租赁范围之内,办公楼一层由出租人使用。
(6)宿舍:a宿舍: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b宿舍: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7)其他:天桥:建筑面积x平方米,c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d栋空调房:建筑面积为x平方米。
租赁标的的建筑面积总计为x平方米,承租人确认已经实地查看了租赁标的,对租赁标的的情况已知悉且无任何异议。租赁标的的具体位置、范围及租赁标的建筑面积明细见本合同附件。
第二条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使用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为生产,经营范围为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改变上述房屋用途,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当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三条 转租转借
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将其所承租的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借用给任何第三人,否则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标的并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承租人承租租赁标的的期限为5年(不含免租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租赁期限起算日为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于承租人之日。
2.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但本合同约定的因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情形除外。
3.租赁期满,如出租人仍继续出租租赁标的的,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人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6个月之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有权另行出租。
第五条 免租期
1.出租人同意向承租方提供2个月
2.免租期间,承租人无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但应交纳水电费等能源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
3.承租人确认并同意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的免租期是基于承租人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没有出现逾期支付租金及其他违约行为的前提下给予承租人的优惠,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或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则承租人不享受前述免租期,承租人应在出租人要求的期限内按本合同约定的第一期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补交该期间的租金。
第六条 租金标准及支付时间
1.本合同项下租金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双方同意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建筑平方米x元人民币/月,月租金共计x元人民币,租金从第三年开始每年递增5%。
2. 双方约定,承租人应以1个月为一期,采取上付方式向出租人支付租金,承租人应于每期到期前的7天之前向出租人支付下期租金。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上述每笔款项后,应向承租人开具发票。其中向承租人开具已付租金金额50%的租金发票,其余租金金额开具普通收据。承租人与出租人双方进一步约定,按照本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出租人仅需向承租人开具50%的租金发票。如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出租人需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或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出租人开具全额租金发票),则出租人另行开具租金发票所需支付的税金由承租人承担。
3.双方约定,承租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期的租金x元人民币。
第七条 其它相关费用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空调费、燃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停车管理费等均由承租人另行支付,对于承租人使用的前述各项能源,如尚未设置专用计量仪表则由承租人设置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如遇政府或相关供应单位对其价格调整,则承租人应按调整后的标准交纳。
第八条 承租履约保证金
1.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保证承租人经营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在签订本合同同时,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2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x元整,作为承租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金。
2.在本合同期满时,在承租人完全撤出租赁标的,双方办理完毕场地交接手续后45个工作日内,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如租赁期限内承租人违反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或由于承租人违约导致出租人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在其支付了本合同第十九条第2款所约定的违约责任及第十九条第5款约定的滞纳金的情况下,出租人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人。如承租人未承担违约责任,则出租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4.双方一致同意履约保证金不得折抵租赁期内任何时间所拖欠的租金及能源费用等相关费用。
第九条 租赁标的交付时间及状况(条件)
1.在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付清应交纳费用的前提下,租赁标的交付时间为20xx年1月1日,如出租人未按上述时间交付租赁标的,则本合同约定的相关的承租期限、免租期及一切相关事宜相应顺延,最终以实际交付的为准。延期超过三个月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承租人未在出租人发送的交房通知中确定的交房日前三日内向出租人提出解除本合同或承租人已接收租赁标的的,视为承租人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出租人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人已交纳的款项,出租人无须承担其他责任。
2. 承租人应当派人接收租赁标的、房门钥匙及相关固定装置、设备并与出租人签署交接清单。(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
3. 出租人将租赁标的交付给承租人时,租赁标的的现状为:。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的现状已知悉并无异议,承租人同意按现状接收租赁标的并签署租赁标的交接确认单。
第十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履约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无故收回租赁标的,如出租人中途收回租赁标的的,出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租人如欲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承租人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租赁标的转让时出租人应当保证使租赁标的的购买人充分了解承租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且租赁标的购买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4.双方约定,因整体装修改造或经营业态整体调整出租人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45天通知承租人。双方约定,依据上述约定出租人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期为5年。折
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出租人应于解除本合同之日起15日内无息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本合同解除日后尚未履行期限的租金。出租人及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因进行日常保养或故障抢修而引起用水、用电、煤气、空调、电梯或其他公共设施等供应中断不超过48小时(如该故障非因出租人原因造成,能源及设施供应中断超过48小时,出租人也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及因其他承租人、小业主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不可抗力及承租人、第三人、政府相关部门或能源供应单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设备质量问题、维修、大修及改造等原因)导致前述情况发生的,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 3 个月内,出租人有权在营业时间联同新租户进入租赁标的视察,但须提前24小时通知承租人。
7.租赁标的的公共区域管理由出租人负责。
第十一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2.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环保、水、电、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报批手续,因办理报批手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未经出租人事先书面同意,承租人无权对租赁标的结构、承重、外观及公共区域进行改建、变动或分割。否则,由此给出租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同时应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对租赁标的和公共区域修复原状。承租人应在装修施工动工前将装修图纸和工程设计方案提交出租人批准,在获得出租人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进行任何装修工作。承租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市容、工商等,上述报批的义务不得因出租人批准而予以免除。承租人在与其所聘请的施工承包单位订立任何合同之前,须将该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提交出租人确认。
4.承租人自行办理该租赁标的之经营行为的一切政府批准和许可手续,并在开始营业日前办理完毕,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交出租人留存。
5.承租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有关使用租赁标的安全的规定,如因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标的损坏,直接或间接致任何人的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损害,则承租人须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6.无论何种原因,承租人如发现租赁标的出现不安全状况,均应及时通知出租人。
7.承租人应对租赁标的内和承租人独立使用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以保证租赁标的及共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要求。
因承租人使用不当,导致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承租人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承租人拒不维修或赔偿的,出租人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赔偿。如因承租人之使用出租人提供的设备、设施的过错导致人身受到伤害和/或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包括对出租人)赔偿责任。
8.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或承租人的供货方侵犯第三方的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此使出租人遭受损失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承租人有权在厂区门口增加承租公司招牌。双方进一步约定,在实际设置广告位的过程中,关于承租人所设置广告招牌的具体位置、尺寸及面积必须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否则承租人不得设置。
10.广告招牌由承租人自行寻找相关的具有安装能力的装修公司并按出租人指定的悬挂位置进行广告招牌制作、悬挂,且承租人应负责办理广告牌发布所需手续,所需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如需出租人协助完成者,则需与出租人另行协商,并支付相应费用。承租人保证其发布的广告内容、广告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所悬挂安装的广告牌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安全规定,如因广告发布及广告牌悬挂、安装等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及出租人遭受的政府处罚等责任,均应由承租人承担。
11.承租人应负责租赁标的区域内的消防责任。
12.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对包括但不限于其在经营期内对外产生的债务、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赔偿责任、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政府处罚,均由承租人承担。
13.双方约定如因承租人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致使出租人由此遭受行政处罚、民事赔偿或任何其他形式的损失,承租人均应赔偿出租人的全部损失。承租人应在收到出租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一
次性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如逾期超过30日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14.如承租人不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应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及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承租人应承担出租人为追讨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损害赔偿金)或要求承租人履行本合同或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所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评估费、审计费、执行费等全部费用。
15.承租人所用电话线路租用费用,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单位支付;承租人如需转移其原有电话线路,需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可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16.承租人在对租赁标的进行装饰、装修,施工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地方法规及出租人的相关规定。如因承租人从事上述施工活动影响第三方的,承租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后果和责任。
17.租赁标的中的厂房共配电梯6台,办公楼配客梯1台。上述电梯的维修、保养、年检等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
18、租赁标的中a、b、c、d厂房电梯若需改造,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费用进行改造,但改造的方案应当经过出租人的书面确认后再实施。租赁期满后,上述改造成果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19.宿舍a、b栋配有太阳能热水系统,承租人自行维修使用。出租的厂房、 宿舍、绿化、道路等其它设施均由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20.承租人保证其员工不得在宿舍做饭、炒菜及使用大功率电器。
21.承租人独立门口在厂房d栋后边, 出租人应将租赁标的以不锈纲栏河隔开管理。
22.出租人保证提供600千瓦至800千瓦的变压器给承租方使用,同时承租方每月所产生的电费,出租方需要开具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给承租方。
第十二条 租赁标的的抵押
1.在承租人和出租人关于本租赁合同签订之前,租赁标的及租赁标的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状况为未设定抵押。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租人对租赁标的设定抵押,则无需征得承租人的同意,但需通知承租人。
2.出租人有权将《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收益质押给境内外商业性银行,承租人应当按照出租人的书面通知将本合同项下的租金直接汇入出租人指定的
账号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否则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承租人应承担合同解除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
1.在承租期内(包括免租期),承租人须将租赁标的向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投保 “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及“财产险”等保障租赁标的的装修安全、结构及其内财产的安全 ,达至出租人合理的满意程度。承租人需将保单及已付保费凭证提供给予出租人查阅。
2.遇有承租人或出租人的过失而须向第三方作经济赔偿时,而该赔偿责任已经由中国法院裁决,但保险公司不认可此赔偿的话,承租人或出租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合同的解除
1.在承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承租人。
(1)承租人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超过7天(含7天)的。
(2)承租人逾期支付第一期租金超过30天(含30天)的。
(3)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接收租赁标的,逾期超过7天(含7天)的。
(4)承租人拖欠交纳的租金额累计超过1个月(含1个月)的。
(5)承租人拖欠交纳的能源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
(6)承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原因开始清算时。
(7)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在出租人出现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时,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10日通知出租人:
(1)因出租人的过错导致承租人经营租赁标的产生严重阻碍时,达到无法开业经营连续超过1个月;
(2)出租人因破产、解散或其他理由开始清算时;
(3)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五条 本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本合同终止。
2.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已无实际履行的可能,本合同终止。
第十六条 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处理方法
1.出租人或承租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本合同解除后违约方还应按本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标准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2在本合同终止或因其他原因解除之日(以下称“本合同终止日”),(1)承租人应无条件地将租赁标的返还给出租人;(2)在结清相关费用后,出租人应向承租人返还其已支付的租金中本合同终止日后的期间按日计算的租金的金额;(3)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承租人未向出租人支付的截止至本合同终止日止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3.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人应在7日内无条件将租赁标的交回出租人,交回出租人前承租人可以占有租赁标的。
4.承租人向出租人返还租赁标的时,承租人负有撤除租赁标的内废物、清扫等义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租赁标的存在由承租人造成的毁坏,应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同时承租人应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7日之内将租赁标的内的属于承租人及其员工、客户的全部物品、财产、设备设施搬出租赁标的,如到期未搬出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上述物品、财产、设备设施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分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扔掉、变卖、采取公证提存或公证证据保全的方式保存上述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处分物品、财产及设备设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或解除的,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资产无偿归出租人所有。除上述约定及本合同第十九条另有约定外,合同终止或解除后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按如下约定处理:(1)出租人要求承租人复原装修的,承租人应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起7日内按租赁标的交付时的状态进行复原装修并拆除现有装饰、装修,否则应承担出租人进行复原装修所支付的费用及损失;(2)如出租人未书面要求承租人进行复原装修的,则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饰、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及租赁标的内的设备设施无偿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
5.如承租人逾期交还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租赁标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当年日租金标准3倍的违约金。同时出租人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承租人撤离租赁标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类似于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其发生和其结果的事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且应在遭受该不可抗力后的15日内,提供说明该不可抗力的详细的状况及该不可抗力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有关书面文件和与此有关的有效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是指经该事故的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的公证的证明文件。
2.不可抗力发生期间及其后果影响期间,本合同自然中止履行,期间出租人与承租人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 若上述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发生,导致租赁标的所在建筑物全部损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则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八条 紧急避险
当租赁标的或租赁标的周边建筑或财产受到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爆炸等灾害的威胁时,承租人在此同意,出租人有关人员可不经承租人同意,进入该租赁标的并有权采取相应措施而中断供应租赁标的的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空调、供暖或供水,以保证租赁标的或出租人及第三人的安全。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损失,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及赔偿金。
2.承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出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出租人造成的损失,同时还应按照第十九条第5款的约定支付滞纳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出租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履行本合同,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或由于出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承租人单方行使权利解除本合同的,出租人应向承租人支付3个月租金金额的违约金。前述违约金、滞纳金应在
合同解除后15日之内一次性支付。除上述违约责任外,出租人只需赔偿承租人经折旧计算后的装修损失,折旧后的装修损失按如下公式计算:装修损失=经出租人认可的装修费用×(租赁期限-合同已履行的期限)/租赁期限,除此之外出租人无需赔偿承租人的其他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预期利润、员工辞退、库存货物等)。同时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装修所形成的资产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拆除。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约定如双方对承租人的装修损失不能达成一致的,由双方共同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4.租赁期间,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在通知承租人无效的情况下,即可由出租人以至少中断租赁标的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等供应的方式敦促承租人更正其违约行为,如在出租人发出通知之日起7日之内承租人仍未更正,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同时承租人知悉并确认,由于出租人中断租赁标的供应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损失、设备毁坏等损失),全部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拆改变动租赁标的结构或损坏租赁标的;
(2)改变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标的的用途,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额累计超过15日(含15日)的。
(4)拖欠能源费等单项或多项费用额累计超过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 依前述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承租人还应按本条第2款约定支付违约金。
5.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人支付逾期未支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
6.根据本条所发生的损害赔偿义务不受本合同的解除的影响。
第二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或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租赁标的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除外。
第二十二条 通告与送达
1.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本合同所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电传、出租人在租赁标的之任何部位(包括信箱)留置该文件及张贴于告示栏内及直接送达等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出租人采取在租赁标的门前或其它任何部位留置(包括张贴),则该留置之日为送达之日;如张贴于告示栏内则以张贴日为送达日;如系直接送达的则以承租人签收之日为送达日。双方可任意选择前述任何送达方式。
2. 本合同首部所列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何一方欲变更前述情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的前三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
第二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如出租人或承租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公章的,本合同均不生效。
2.如发生本合同未约定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变化,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对本合同未作约定的事项通过协商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的形式加以规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两者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约定为准。
3.双方确认,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须由出租人出具的确认函、变更函、承诺函、补充协议等一切文件均须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出租人公章,如出租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未签字,或未加盖出租人公章,该文件对出租人无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用中文制作4份,出租人执2份,承租人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出租人和承租人代表在 签订。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四
出租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为开办工厂之需要租用甲方房屋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条款。
一、租赁物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处分权的坐落于,面积约为平方米的厂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愿意承租上述厂房,保证在约定范围内使用厂房,并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及超经营范围从事活动。
二、租赁期间
乙方租赁甲方房屋的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费用及给付
乙方租用甲方房屋的年租金为元整(元/年),采取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按每年缴纳。租金需提前10天内交纳。租金以转账为准甲方卡号(户名: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如有征地及拆迁,甲方以乙方占用日期收取租金多余租金退还乙方。
乙方所用水、电、煤气、物管、清洁等相关生活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逾期造成停水停电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对房屋进行任何装修或增设他物可能影响甲方房屋结构或安全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
五、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对方都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负责赔偿。本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随行就市按市场价,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六、乙方不可私自转租厂房,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自己所拥有的室租给乙方使用,现合同到期,予以终止,并达成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1、经甲、乙双方共同到现场检查房屋结构及设施等,确认乙方须支付水、电、煤气等费用___________元和管路等设施赔偿费用___________元,合计___________元;甲方退还押金伍佰元整;以上费用自本协议签字生效后视为租房所有费用结清。
2、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在此协议书签字后视为完成交接手续,甲方收回室使用权,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该房屋的各种责任;租赁合同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六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20xx年,即从20xx年4月8日起至20xx年4月7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
3.1 租金
租金第1年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正;第2至第3年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正,第4年至第6年租金将在第3年的基础上递增10%;第7-9年以第6年租金为基础;每三年递增一次,以此类推。
3.2供电,供水,排污及其他
为使乙方能够正常生产,甲方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 有实际负荷50kw以上三相电供生产使用。
2. 有水井水供生产使用
3. 排污管道需接通到围墙外大排污管中。
4. 帮助乙方处理工商税务等部门关系及地方关系。
5. 由于厂房土地等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如导致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应双倍返还当年租金。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第一年支付为在4-月8日支付前半年租金,10月7日前支付后半年租金,以后每年支付一次,支付时间在每年4月8日前。
第五条 租赁物的转让
5.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或进行其他改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5.2若乙方无力购买,或甲方行为导至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的,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时间的租金。
第六条 场所的维修,建设。
6.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有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相关设施的维护,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归还甲方。
6.2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乙方因正常生产需要,在租赁物内进行的固定资产建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3、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第八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政府征地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公证机关证明文件或其他有力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
第十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杭州仲裁委员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第十一条 其它条款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七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法律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厂房租赁合同:
一、租赁厂房情况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第二年过后,乙方有权将租期延长至五年,此租赁合同有效期也延长至五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三、交付情况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四、租赁费用
1、厂房租金按每年_________元。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待租赁期第二年过后,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前两年应付的租金,甲方将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抵充第三年乙方厂房租金,如乙方行权将租期延长至五年,在乙方已向出租方交清了前四年应付的租金,甲方将无条件将租赁保证金抵充第五年乙方厂房租金
3、乙方应于每年___月___日之前向甲方支付当年租金。
4、在租赁期间,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本合同对新产权人继续生效。
5、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并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可以正常运行,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的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将设备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
五、装修条款
1、在租赁期内如乙方必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要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在合同期内有在租赁物内空地建房的权利。
六、仓库租赁合同的解除
1、在租赁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其他费用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在甲方以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____日后,甲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2、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向甲方交回租赁物、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如乙方欠缴,保证金无条件归甲方所有。
七、免责条款
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应在____日内,提供不可抗因素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八、合同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迁离租赁物,将租赁物空地自建建筑拆除后,将租赁物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坚持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八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 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个月,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 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厂房租赁费用
4.1 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4.2 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月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 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 供电增容费
甲乙双方商定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月___日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 乙方应于每月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 乙方应于每月__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
5.4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 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 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 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 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 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 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 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物业管理
9.1 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9.2 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本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条 装修条款
10.1 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一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12.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2.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3.1 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3.2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五条 广 告
15.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5.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七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8.2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十九条 其它条款
19.1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9.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年__月__日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九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合作、共同投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以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决定租赁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段绍集车间的现有厂房及设施进行投资筹建叁条有色金属冶炼合作项目生产线,联合出资进行生产、经营,有关事项双方协定如下:
一、合作办法及宗旨
双方利用的现有厂房、经营执照、场地、办公楼及水电设施和附属设施,进行共同租赁,根据甲乙双方的资金实力与甲方的生产技术、营销渠道,共同开展有色金属废料中综合回收有价金属的生产经营,搞活市场,实行盈利,共同发展壮大,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诚信为本,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宗旨。
二、合作名称、主要生产经营地
公司名称:冷水江市叁玖锑业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租赁湖南省冷水江市__________的厂房场地作生产经营地。
三、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筹建三条锑铅冶炼生产线,进行生产经营,主要回收锑、铅、铋、金、银、锡、铜等有价金属,共同发展项目业务有关贸易的经营。
四、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期限暂定__年,合作期间双方愉快,利益可观,双方另行协定再续。
五、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该项目叁条生产线正常运转和市场价格估算预计周转资金在__________元。投资筹建预计固定资产__________万元,甲乙双方各出资__________万元作固定资产投资;甲乙双方各出__________万元作流动周转资金,共计__________万元;其余__________万元资金由甲乙双方融资,并按利息财务按月计算给甲乙双方中的借资方,如流动资金不足,从甲乙双方借贷利息另作商议,所需资金必须在__________年
六、经营方式
原料购入:双方共同有业务责任采购原料,每批原料需双方共同购入,取样分析后核实利益空间,方可购入。产品销售:由双方共同协商,所有产品采取高价销售的原则,确保共同发展的利益。
七、生产管理
由甲方负责生产技术,对生产流程控制,原料入炉搭配及生产原始纪录,取样化验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节省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双方共同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环保意识,选拔优秀员工,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八、财务管理
该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甲方提供财务会计一名,保管员一名,供销员一名,乙方提供出纳一名、供销员一名。由甲乙双方签字进行报结记账。差旅费和购销货款及生产成本做到日清月结,每月提供甲乙双方财务报表一份,有关证照税收由挂靠公司代理建账,所发生的税利双方平均分摊。按月发放工资,严格遵守财务制度,任何方不得挪用资金。
九、双方共同的权力和义务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间正常经营范围的一切行为,由双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如某方超越权限和赤所发生的民事责任由该方承担。
2、在合作期内,该生产线积累的财产和权益由双方共同拥有和使用。
3、该合同签订开始运作后,任何一方投资人不得擅自抽回出资额。
4、投资人向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份时,必须经另一方投资人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5、双方有义务及责任保守生产技术和商业信息,合作期间不得与其它人或相关单位发生同类业务。
6、双方共同遵纪守法,搞好生产经营,防止一切经营欺诈行为,搞好安全教育提高环保意识,确保无任何事故发生,共谋利益。
十、利益分配
该合作项目双方在生产经营中所支付的成本及费用所产生的净利益,每年进行一次结算,按甲乙双方合同协定甲方为51%股份,乙方股份为49%的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如有亏损同样的股份比例进行承担风险。
十一、合同履行及终止
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自觉履行,并依法守法和平经营,合作终止时,甲乙双方共同对该生产线的财产进行盘点,依法定程序收回债权和清偿债务后,所余财产甲方股份51%、乙方股份49%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2、合作终止情形之下,如政策或环保取缔,责令关停,或市场行情导致亏损重大,期满挂靠公司不再租赁等情形,由双方协商终止。
十二、违约责任
双方共同遵守认真履行好合同,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担一切因违约过错引起的后果,并赔偿对方损失。
十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定并补充协议,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2、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十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___年,即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 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承担。
第五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作为赁保证金。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
5.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
第六条 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 保险责任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 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若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和由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 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如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 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有关税费
按国家相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十一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认可确定为_________平方米。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乙方按政府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2租赁期限届满前________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三条免租期及租赁物的交付
3.1租赁物的免租期为_______个月,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免租期届满次日为起租日,由起租日开始计收租金。
3.2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租赁费用
4.1租赁保证金
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_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
4.2租金
租金第1年至第2年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第3年至第5年每年租金将在上年的基础上递增________%;第6年起的租金,将以届时同等位置房屋的租金水平为依据,由甲乙双方另行共同商定。每年的________月_______日作为每年租金调整日。
4.3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4.4供电增容费
供电增容的手续由甲方负责申办,因办理供电增容所需缴纳的全部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租赁费用的支付
5.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向甲方支付部份租赁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租赁保证金的余额将于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日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租赁期限届满,在乙方已向甲方交清了全部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及因本租赁行为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本合同规定承担向甲方交还承租的租赁物等本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后_______日内,甲方将向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保证金。
5.2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号或该日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并由乙方汇至甲方指定的下列帐号,或按双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支付方式支付。
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租金总额的__________。
5.3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或该日以前按第4.3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逾期支付物业管理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欠缴物业管理费总额的_____________。
5.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开始申办供电增容的有关手续,因供电增容所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甲方申办有关手续期间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六条租赁物的转让
6.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甲方转让出租物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甲方应确保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同等受让条件下,乙方对本出租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条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7.1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甲方。甲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7.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7.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乙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防火安全
8.1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以及__________有关制度,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8.2乙方应在租赁物内按有关规定配置灭火器,严禁将楼宇内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8.3租赁物内确因维修等事务需进行一级临时动火作业时(含电焊、风焊等明火作业),须消防主管部门批准。
8.4乙方应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全面负责租赁物内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权于双方同意的合理时间内检查租赁物的防火安全,但应事先给乙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给予同意。
第九条保险责任(也可以没有此条)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若甲乙各方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分别由甲乙各方承担。
第十条物业管理
10.1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乙方在使用租赁物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____________市法规以及甲方有关租赁物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应承担相应责任。倘由于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影响建筑物周围其他用户的正常运作,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装修条款
11.1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须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须事先向甲方提交装修、改建设计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同时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同意。
如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影响的,甲方可对该部分方案提出异议,乙方应予以修改。改建、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1.2如乙方的装修、改建方案可能对租赁物主结构造成影响的,则应经甲方及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
第十二条租赁物的转租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将租赁物的部分面积转租,但转租部分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租赁物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租约中列明,倘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租约同时终止,转租户无条件迁离租赁物。乙方应将转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协议签订后的____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因转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13.1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在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未支付有关款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及受转租户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或物业管理费超过__________个月,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本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在甲方以传真或信函等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包括受转租人)之日起,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租赁物内的财产(包括受转租人的财产)并在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五日后,方将申请拍卖留置的财产用于抵偿乙方应支付的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提前终止本合同。如乙方确需提前解约,须提前________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履行完毕以下手续,方可提前解约:a.向甲方交回租赁物;b.交清承租期的租金及其它因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c.应于本合同提前终止前一日或之前向甲方支付相等于当月租金_____倍的款项作为赔偿。甲方在乙方履行完毕上述义务后五日内将乙方的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十四条免责条款
14.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________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将按本条第2款执行。
14.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三十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而免责。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有效期届满,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租协议的,乙方应于终止之日或租赁期限届满之日迁离租赁物,并将其返还甲方。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租赁物的,应向甲方加倍支付租金,但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其不接受双倍租金,并有权收回租赁物,强行将租赁场地内的物品搬离租赁物,且不负保管责任。
第十六条广告
16.1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本体设立广告牌,须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完成相关的报批手续并报甲方备案。
16.2若乙方需在租赁物建筑物的周围设立广告牌,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有关税费
按国家及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因本合同缴纳的印花税、登记费、公证费及其他有关的税项及费用,按有关规定应由甲方作为出租人、乙方作为承担人分别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十八条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甲方与乙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方给予乙方或乙方给予甲方的信件或传真一经发出,挂号邮件以本合同同第一页所述的地址并以对方为收件人付邮10日后或以专人送至前述地址,均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九条适用法律
19.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通过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一致同意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作为争议的仲裁机构。
19.2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第二十条其它条款
20.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保证金款项后生效。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十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租赁事项,订合同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出租房屋的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结构。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租赁期限自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二0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租金按结算,由乙方在每____的____日前交付给甲方。
付款方式。
三、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
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用房使用。
四、房地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地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的定期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
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地产,甲方将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五、房地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施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合同,并报房屋所在分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3.因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地产,应提前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千分之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七、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担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
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
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上述房地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十、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并报房地产管理所备案。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十二、未合同一式五份。
甲忆双方各执一份,三份送房地产管理所。
十三、双方约定的事项: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东莞厂房租赁合同未到期案例篇十三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为了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经甲方股东合议决定,将位于厂房、机械设备、场地租赁乙方作独立自主经营生产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在公平、自愿、诚信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以资遵守。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物位置、数量与范围
甲方将位于厂房(见厂房租赁合同)、机械设备、工具(见机械设备及工具清单)以及使用场地(具体位置及范围见附件平面图)和通道(三通一平方案)整体出租给乙方作独立自主经营生产使用。
二、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一年,农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应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七日内将符合生产经营条件内的租赁物及机关证书等文件交付乙方使用。
三、押金、租金及结付方式
1、押金: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甲方承包押金万元(不计利息),合同到期时,如机械设备完好,能继续正常生产,则押金一次性退还。如合同到期时,机械设备不能正常生产,则由乙方负责维修好,否则按实际情况扣减押金。
2、租金:乙方向甲方每月一次性交租金 万元。
3、结付方式:租金结付方式是每月一号交足租金才能允许本月生产。
4、租赁期间的电费、水费、维修费、上交环保局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依法生产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甲方将出租给乙方的机械设备及大小型工具造出清单,一式二份,双方在清单上签字确认有效,双方各执一份。租赁期满后,乙方据清单租赁物如数交还给甲方并保证每台设备正常运转。
3、甲方所有固定资产和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乙方只享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4、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租赁特维修,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独立自主经营、生产、销售的权利。
6、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厂房、机械设备、场地及三通一平的使用权。
7、在租赁期内乙方有按时交纳租金等的义务。
8、在租赁期满后对遗失登记在册物件,乙方有赔偿的义务。
9、在租赁期内,乙方因生产等添加的物品归乙方所有,但是不可拆除部分归甲方所有。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对原机械设备的所有权。
2、甲方有按时收取租金的权利。
3、甲方有处理周边矛盾纠纷的义务,因遗留问题造成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生产、停产七天以上,甲方按违约条款赔偿给乙方。
4、甲方有保护和维护乙方正常安全生产经营的义务。
5、租赁设备遗失,甲方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五、债权债务界定
租赁前与租赁物有关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租赁期内因租赁物发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未经双方协商同意,单方面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必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整(上级部门或本地人不予以生产,可以终止合同)。
2、在租赁期满后如乙方未按清单如数还清各种工具,乙方应赔偿损失工具给甲方。
七、特别约定
1、因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机械设备和厂房损坏或其它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因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地人不予以生产)造成停业停产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再付押金。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本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机械设备自然性腐坏,乙方不负责任。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