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逻辑学论文总结(案例20篇)
在总结中,我们可以回顾经验和教训,总结经验的同时也能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在总结中,我们可以通过具体的例子和数据来支撑我们的观点和结论。如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一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二
一、符号、符号学及其方法
符号就是征兆,就是表达传播意义、信息的象征物,符号是代表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是在交际过程中能够传达思想感情的媒介物。在古希腊时期,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把病人的症状看作符号,世称“符号学之父”。后来,古罗马时期的著名医师、哲学家噶盖伦写了一部叫《症状学》的书,书名为“semiotics',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符号学”。当前,符号学已经介入了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有代表性的特征。”因此,他主张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用来取代“人是理性的动物”。
符号学,是关于符号的科学。符号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崛起于20世纪初年,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是现代符号学的两位奠基人。索绪尔创立了“semiology”一词,皮尔斯使用“semiotics”。索绪尔从语目学的角度把符号解释为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构成的统一体。他指出符号是一种二元关系,包括能指和所指。而皮尔斯着眼于整个符号世界,他认为符号是由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构成的三元关系。符号的三元关系大致表明符号是一事物表明另一事物。皮尔斯关于图像符号(icon)、索引符号(index)和象征符号(symbol)的符号分类,给了后来符号学家们以深刻的启示。20世纪上半叶,美国哲学家莫里斯第一次把符号学分为三个部分: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的语形学部分(syntactics)+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语义学部分(semantics);研究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语用学部分(fragmatics)。1946年,莫里斯在《指号、语言和行为》一书中更明确和具体地定义了这三个术语:语用学是符号学的这样一个部分,它在符号出现的行为中研究符号的起源、应用与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所具有的各种方式的意谓;语形学研究符号的种种联合,而不考虑这些联合的意谓,也不考虑这些联合和它们在其出现的那种行为之间的关系。莫里斯关于符号学的三分法,很快得到哲学家卡尔纳普的积极支持。卡尔纳普在1942年出版的《语义学导论》一书中表述说:“如果在一个研究中明白地涉及了说话者,或者换一个更为普遍的说法,涉及了语言的使用者,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研究归入语用学的领域中……如果我们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而只分析表达式和它们的所指谓,我们就是从事语义学领域内的工作。最后,如果我们也不考虑所指谓,而只分析表达式之间的关系,我们就是从事(逻辑的)语形学的工作。”
所谓符号学方法,则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于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用以分析人类的各种符号行为的构造与运作。于是符号学就变成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了。在人类从物质世界走向精神世界的过程中,符号起着重要的作用。卡西尔说:“符号系统的原理,由于其普遍性、有效性和全面适用性,成了打开特殊的人类世界——人类文化世界大门的开门秘诀!一旦人类掌握了这个秘诀,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保证。”
二、逻辑学及其方法
逻辑作为一门科学,诞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西方最早全面!深入!系统地探讨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家。逻辑问题起源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代的希腊、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国度逻辑研究的兴起都是同论辩的盛行相联系的,是服务于如何正确论辩的。逻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称作逻辑学。直到中世纪后期,欧洲一些国家还把逻辑教材和论着,称为“论辩术”或“思维术”。16世纪末期,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创立了归纳逻辑,他的逻辑论着就是《新工具(1662年发行的被后人视为近代逻辑学代表的“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它的原名叫《思维的艺术》。印度的逻辑学叫“因明”,而我国称其为“名学”、“辩学”、“论理学”,直到19世纪末期,欧洲逻辑学传入时,才将其音译为“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按照逻辑学发展的阶段或历程,逻辑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传统逻辑阶段和现代逻辑阶段。前者包括传统演绎逻辑与传统归纳逻辑。后者包括现代演绎逻辑和现代归纳逻辑,也叫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主要研究手段是采取人工符号,研究语言符号的结构。
三、符号学和逻辑学的相互联系
从二者区别来看,两者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不同。符号学以人类社会的符号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符号的构成、分类、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形学),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等等。符号的方法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它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方法,尤其是以推理的形式为主要对象。逻辑学以形式化、系统化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数理逻辑为例,它借助人工语言表示思维的形式,用符号化、形式化的方法处理逻辑联结词和量词的命题形式、推理形式和推导规则。
从二者相互联系来看,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建者,他的逻辑研究同时体现了他的符号学思想。正如海森堡所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中分析了语言形式,分析了与它们的内容无关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结构。”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对符号的语言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他在《解释篇》中说:“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书面语是口语的符号。”斯多亚学派把符号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基本部分,并认为逻辑学和知识论包括在符号学之中。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把科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二类为物理学和实践学,至于第三类,他说:“可以叫做semiotic,就是所谓符号之学。各种符号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也叫做逻辑学。”索绪尔侧重于符号社会功能的探索,期望建立一种符号学,以便使语言在其中得到科学的描述,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符号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皮尔斯着重于符号自身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他认为符号是“扩展了的逻辑学”。他还说:“逻辑学就其一般意义来说,……仅仅是符号学的别名,是符号学的带有必然性的或形式的学说。”我们可以把逻辑看作是“关于符号的一般必然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而符号学的发展拓展了逻辑学的研究空间与视域。符号学丰富了逻辑学的发展。符号学分为三大块,每一大块都可以推动逻辑学的发展。逻辑学就是符号学:从语形学上看,逻辑学是狭义符号学的语形学;从语义学上看,逻辑语义学又叫形式语义学;从语用学上看,逻辑学也包含着语用逻辑。符号学尤其是语用学的发展,促进了语用逻辑这一新的部门逻辑的诞生和发展。语用学研究语言及其使用者的关系,是关于语言交际的理论。语用逻辑是语用学与逻辑学交叉产生出来的新学科,它从语用学的视野来研究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语言逻辑的一个分支。从语用学的观点看,逻辑学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重要特征:第一,逻辑学更加关注语言的使用者,关注语言使用中人的因素;第二,逻辑学关注包括语言使用者在内的所有语境因素。逻辑学深化着符号学,为符号学的研究提供新范式。符号学家高概在《话语符号学》一书中说)对于符号学的研究,在60年代的法国,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学、数理学或称形式主义的范式。”而且他认为,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的关于文本符号分析的论文集《写作的零度》,就充分表现了逻辑学范式的基本思想。这种范式是一种对于符号文本的无主体分析,着重于文本的曾遍性和必然性,在这种范式下分析的结果是显现文本的逻辑特征和数理特征。在逻辑学的范式中,符号的意义是由符号所指称的对象所决定的。即使在符号学的语用学范围内,符号的意义虽然和符号所在的语境紧密相关,但在逻辑学范式下的语境概念仅仅只是决定真值的一个参考点,逻辑语用学范式中的符号意义空间仍然只是一个欧几里德的平面空间。逻辑学也运用符号学的范式。我国逻辑学家李先焜先生认为逻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就是一种符号。现代逻辑称为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绝非偶然。由于使用了符号语言,现代逻辑较之传统逻辑获得了更为精确、有效的分析和表述工具,从而大大发展了传统逻辑对于命题和词项推理的研究,并建立起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精确完备的体系。总之,符号学和逻辑学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互动关系。逻辑学推动着符号学的发展,符号学要成为规范性的学科,就要借助于逻辑学。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三
逻辑学作为一门极其重要的应用科学,体育课作为促进小学生全面发展极其重要的一种教育手段,如何把两者更好的结合从而进一步提高体育教学效果,是值得每一个体育工作者思考的。文章旨从体育教学中的常见现象着手,对其加以逻辑学分析,以期让更多的体育工作者对逻辑学给以重视。
逻辑是人的一种抽象思维,是人通过概念、判断、推理、论证来理解和区分客观世界的思维过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的形式结构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学习的科学,更应该是一门应用的科学。尽管体育教学过程中有许多逻辑学的相关事件,却被很多的体育教师有意无意地忽视了,教学不合逻辑却是会直接影响到教学效果的。作为体育教师,尤其是小学体育教师,在体育课堂这个相对更加复杂的教学环境中要更加善于用科学的视角和手段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结合小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从体育课堂着手,使自己的教学做到概念明确,判断正确,推理合乎逻辑,使体育教学更具科学性[1]。
1关于小学体育课堂中概念的举例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逻辑思维的最基本单元和形式。小学生的心智发育处在较低水平,所以对体育学习中的相关概念比较模糊,很难准确理解,所以明了易掌握的概念也是把他们领进体育的殿堂并让他们对体育产生一定的兴趣比较有效的'手段。小学体育课中的相关技术概念应该做到尽可能的具体,即概念的内涵要尽可能的多而外延要尽可能的少,要明确概念的种概念和属概念。例如体育教师如果在教授篮球中的双手胸前传接球时介绍学习内容时说:“今天我们来学篮球。”或者说:“今天我们来学传球。”其结果会使得小学生上完课后仍然对所学内容云里雾里,不知所云。因为他们没有对所学内容形成一个具体的概念,无法真正去理解教师的教授内容。又或者在学习体育文化知识中,有些体育教师会认为对小学生无法谈概念,他们不明白,其实非也。作为体育教师,应该帮助学生找出“种差”,重点指出其内涵,来便于学生的理解。再者,体育教师在平时的言语中也要注意概念的逻辑性,以免对学生产生不良的影响。例如对集合概念的掌握,有些教师在情景教学中会脱口而出:“这儿是一条湖泊。”“那儿有两棵树木。”这不仅体现了教师能力的不足,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到学生的用语。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四
一、符号、符号学及其方法
符号就是征兆,就是表达传播意义、信息的象征物,符号是代表某一事物的另一事物,是在交际过程中能够传达思想感情的媒介物。在古希腊时期,医学家希波克拉底把病人的症状看作符号,世称“符号学之父”。后来,古罗马时期的著名医师、哲学家噶盖伦写了一部叫《症状学》的书,书名为“semiotics',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符号学”。当前,符号学已经介入了人类生活的一切领域,德国哲学家卡西尔说:“符号化的思维和符号化的行为是人类生活中最富有代表性的特征。”因此,他主张把人定义为“符号的动物”,用来取代“人是理性的动物”。
符号学,是关于符号的科学。符号学作为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崛起于20世纪初年,瑞士语言学家索绪尔和美国哲学家皮尔斯是现代符号学的两位奠基人。索绪尔创立了“semiology”一词,皮尔斯使用“semiotics”。索绪尔从语目学的角度把符号解释为是由能指和所指所构成的统一体。他指出符号是一种二元关系,包括能指和所指。而皮尔斯着眼于整个符号世界,他认为符号是由符号形体、符号对象和符号解释构成的三元关系。符号的三元关系大致表明符号是一事物表明另一事物。皮尔斯关于图像符号(icon)、索引符号(index)和象征符号(symbol)的符号分类,给了后来符号学家们以深刻的启示。20世纪上半叶,美国哲学家莫里斯第一次把符号学分为三个部分:研究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的语形学部分(syntactics)+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的语义学部分(semantics);研究符号与其使用者之间的关系的语用学部分(fragmatics)。1946年,莫里斯在《指号、语言和行为》一书中更明确和具体地定义了这三个术语:语用学是符号学的这样一个部分,它在符号出现的行为中研究符号的起源、应用与效果;语义学研究符号所具有的各种方式的意谓;语形学研究符号的种种联合,而不考虑这些联合的意谓,也不考虑这些联合和它们在其出现的那种行为之间的关系。莫里斯关于符号学的三分法,很快得到哲学家卡尔纳普的积极支持。卡尔纳普在1942年出版的《语义学导论》一书中表述说:“如果在一个研究中明白地涉及了说话者,或者换一个更为普遍的说法,涉及了语言的使用者,那么我们就把这个研究归入语用学的领域中……如果我们不考虑语言的使用者而只分析表达式和它们的所指谓,我们就是从事语义学领域内的工作。最后,如果我们也不考虑所指谓,而只分析表达式之间的关系,我们就是从事(逻辑的)语形学的工作。”
所谓符号学方法,则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于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用以分析人类的各种符号行为的构造与运作。于是符号学就变成了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了。在人类从物质世界走向精神世界的过程中,符号起着重要的作用。卡西尔说:“符号系统的原理,由于其普遍性、有效性和全面适用性,成了打开特殊的人类世界——人类文化世界大门的开门秘诀!一旦人类掌握了这个秘诀,进一步的'发展就有了保证。”
二、逻辑学及其方法
逻辑作为一门科学,诞生至今已有两千多年。
亚里士多德是古代西方最早全面!深入!系统地探讨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逻辑学家。逻辑问题起源于三个古老的国家,即古代的希腊、印度和中国。这三个国度逻辑研究的兴起都是同论辩的盛行相联系的,是服务于如何正确论辩的。逻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没有被称作逻辑学。直到中世纪后期,欧洲一些国家还把逻辑教材和论着,称为“论辩术”或“思维术”。16世纪末期,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创立了归纳逻辑,他的逻辑论着就是《新工具(1662年发行的被后人视为近代逻辑学代表的“波尔?罗亚尔逻辑学”,它的原名叫《思维的艺术》。印度的逻辑学叫“因明”,而我国称其为“名学”、“辩学”、“论理学”,直到19世纪末期,欧洲逻辑学传入时,才将其音译为“逻辑学”。
逻辑学是一门历史悠久的学科。按照逻辑学发展的阶段或历程,逻辑学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传统逻辑阶段和现代逻辑阶段。前者包括传统演绎逻辑与传统归纳逻辑。后者包括现代演绎逻辑和现代归纳逻辑,也叫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逻辑学的主要研究方法是形式化、系统化的方法。主要研究手段是采取人工符号,研究语言符号的结构。
三、符号学和逻辑学的相互联系
从二者区别来看,两者研究的对象和方法不同。符号学以人类社会的符号现象为研究对象,研究符号的构成、分类、符号与符号之间的关系(语形学),研究符号与其所指的对象之间的关系(语义学),研究符号与符号使用者之间的关系(语用学)等等。符号的方法是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它是从语形、语义与语用及其相关性上去研究符号及其形成的一些基本概念,再推及整个符号系统,逐步建立一个讨论一般符号的理论体系。逻辑学的研究对象是思维的逻辑形式及其规律的科学逻辑方法,尤其是以推理的形式为主要对象。逻辑学以形式化、系统化为主要研究方法。以数理逻辑为例,它借助人工语言表示思维的形式,用符号化、形式化的方法处理逻辑联结词和量词的命题形式、推理形式和推导规则。
从二者相互联系来看,亚里士多德是逻辑学的创建者,他的逻辑研究同时体现了他的符号学思想。正如海森堡所说:“亚里士多德在他的逻辑中分析了语言形式,分析了与它们的内容无关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结构。”亚里士多德开创了对符号的语言学和逻辑学的研究。他在《解释篇》中说:“口语是心灵的经验的符号,书面语是口语的符号。”斯多亚学派把符号学看作哲学的一个基本部分,并认为逻辑学和知识论包括在符号学之中。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一书中把科学分为三类,其中第一、二类为物理学和实践学,至于第三类,他说:“可以叫做semiotic,就是所谓符号之学。各种符号因为大部分是文字,所以这种学问,也叫做逻辑学。”索绪尔侧重于符号社会功能的探索,期望建立一种符号学,以便使语言在其中得到科学的描述,认为“语言是一种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因此,可以比之于文字/聋哑人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符号等等。它只是这些系统中最重要的”。因此,我们可以设想有一门研究社会生活中符号生命的科学,它将构成社会心理学的一部分,因而也是普通心理学的一部分,我们管它叫符号学。语言学不过是这门一般科学的一部分。皮尔斯着重于符号自身的逻辑结构的研究。他认为符号是“扩展了的逻辑学”。他还说:“逻辑学就其一般意义来说,……仅仅是符号学的别名,是符号学的带有必然性的或形式的学说。”我们可以把逻辑看作是“关于符号的一般必然规律的科学”。
逻辑学是符号学的一部分,而符号学的发展拓展了逻辑学的研究空间与视域。符号学丰富了逻辑学的发展。符号学分为三大块,每一大块都可以推动逻辑学的发展。逻辑学就是符号学:从语形学上看,逻辑学是狭义符号学的语形学;从语义学上看,逻辑语义学又叫形式语义学;从语用学上看,逻辑学也包含着语用逻辑。符号学尤其是语用学的发展,促进了语用逻辑这一新的部门逻辑的诞生和发展。语用学研究语言及其使用者的关系,是关于语言交际的理论。语用逻辑是语用学与逻辑学交叉产生出来的新学科,它从语用学的视野来研究逻辑学,是现代逻辑学语言逻辑的一个分支。从语用学的观点看,逻辑学呈现出与以往不同的一些重要特征:第一,逻辑学更加关注语言的使用者,关注语言使用中人的因素;第二,逻辑学关注包括语言使用者在内的所有语境因素。逻辑学深化着符号学,为符号学的研究提供新范式。符号学家高概在《话语符号学》一书中说)对于符号学的研究,在60年代的法国,有一个占主导地位的逻辑学、数理学或称形式主义的范式。”而且他认为,法国符号学家罗兰&巴尔特的关于文本符号分析的论文集《写作的零度》,就充分表现了逻辑学范式的基本思想。这种范式是一种对于符号文本的无主体分析,着重于文本的曾遍性和必然性,在这种范式下分析的结果是显现文本的逻辑特征和数理特征。在逻辑学的范式中,符号的意义是由符号所指称的对象所决定的。即使在符号学的语用学范围内,符号的意义虽然和符号所在的语境紧密相关,但在逻辑学范式下的语境概念仅仅只是决定真值的一个参考点,逻辑语用学范式中的符号意义空间仍然只是一个欧几里德的平面空间。逻辑学也运用符号学的范式。我国逻辑学家李先焜先生认为逻辑学本身研究的对象就是一种符号。现代逻辑称为数理逻辑或符号逻辑,绝非偶然。由于使用了符号语言,现代逻辑较之传统逻辑获得了更为精确、有效的分析和表述工具,从而大大发展了传统逻辑对于命题和词项推理的研究,并建立起命题逻辑和谓词逻辑的精确完备的体系。总之,符号学和逻辑学两者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互动关系。逻辑学推动着符号学的发展,符号学要成为规范性的学科,就要借助于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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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论文总结篇五
内容摘要: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以培养和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为目的,法律逻辑学教学需要注意:从强调逻辑自律意识着手,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找寻法律的生命。
关键词:法律思维法学教育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学习中,法律逻辑不但是基础,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这正如台湾著名的民法学家王泽鉴先生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在培养论证及推理的能力”。
当前,法学教育困惑于怎样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律逻辑学教学困惑于怎样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法律思维训练。对此,本文结合讲授法律逻辑学的体会,总结一些法律逻辑学的教学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强调逻辑自律意识,引导学生重视逻辑思维
人从2岁左右就开始逻辑思维,在成长的过程中,逻辑思维能力不断提高,但是逻辑自律意识淡薄却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们不能说他逻辑思维能力欠缺,但在写论文、教材、专著中,在讲话、演讲、辩论中,在处理一些重要问题时,却犯了一些不该犯的简单错误。例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的两篇文章。
《中国法学》2002年第2期《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辩正》第167页:“根据通说,犯罪的本质在于它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简单地说,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显然,它是一个全称判断,即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于是,反对者很快反驳”这里,作者明显在偷换论题,从“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全称肯定判断不能简单换位,只能限制换位)。
《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第109页:“客观真实论者一方面声称‘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另一方面又将刑事诉讼定义为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这样一来,在诉讼中,所谓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这一命题可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而所谓真理无非是符合客观实际的一种认识,因此,上述命题可以进一步替换为‘认识是检验认识的惟一标准’。”作者在这里混淆了概念,将辨证思维中的“同一”理解为普通思维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结论肯定不正确。“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同一”指的是辨证思维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维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当然,讲到这里,老师还要告诉学生:出现逻辑错误只是作者和编辑缺乏逻辑自律意识的结果,核心期刊还是核心期刊,法学专家还是专家,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还是有创新之处,这个例子还可以用来讲解思维形式与思维内容的关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编辑、专家尚且出现这样的错误,我们更应该培养和提高自己的逻辑自律意识,把自发的逻辑思维转变为自觉的逻辑思维。这是学习法律逻辑学的第一个目的。
二、用法律逻辑学理论思考,引导学生提高法律思维能力
法律思维由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组成,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对独立性。法学专业课讲授法律思维内容,法律逻辑学讲授法律思维形式,各有侧重,但在培养和提高法科大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对学生进行法律思维训练时,法律思维形式和法律思维内容彼此相依,形式离不开内容,内容也离不开形式。法律逻辑学教学中融入法律思维内容,法学专业课讲授时注意法律思维形式、方法和规律,将会大大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举两个例子:
在法律逻辑课堂上,我让学生把“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表示出来,大部分学生把行为划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在违法行为中划分出犯罪行为。他们认为,一种行为,要么合法,要么违法,为什么?他们说“不违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说这样给合法下定义不合逻辑规则,也先不提合法的定义到底应该是什么,就举个例子,一个人坐在座位上,另一个人上来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轻,违法吗?不违法。合法吗?没法回答,说是说不是似乎都有问题,但你肯定不能说这种行为合法。还有更多的例子,不违法的并不能说合法。“合法行为”、“违法行为”、“行为”、“犯罪行为”四个概念之间的关系用欧拉图应该这样表示:先将行为划分为法律调整的行为和法律不调整的行为,然后,再将法律调整的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个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逻辑理性告诉我们,不是所有时候都这样。
在和学生一起聆听的一次学术报告中,一位教授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修改为“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国”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权”,那么,凡是官和权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权,我们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权,为什么不说依法司法呢?是现在我国的司法已经依法了,还是司法需要凌驾于法律之上,还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说了算吗?这是从逻辑三段论推理想到的质疑。当时,正好讲到三段论推理,学生感触非常深刻。
以上说明尽管法律逻辑学没有探讨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但它告诉我们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逻辑(此处的逻辑意指思维规律、规则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论证的规则与方法)。后一种逻辑理性地看待前一种逻辑的现有观点,思考其未来走向。
三、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分析案件,让学生产生学习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对案件事实进行分解、条理剖析,并提出应如何适用实体和程序法律意见的活动。”案件分析是法学专业教育中一种重要的教学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逻辑结合。事实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组成命题,由命题进一步组成推理,以此来论证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从概念、命题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决的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案。原告和被告结婚时订立书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构成违约,应当支付违约金25万元给对方。现在被告违约,原告起诉请求违约金。法院审理本案,遇到的难题是:本案是婚姻案件,应当适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没有违约金制度。违约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条第二款明文规定:婚姻关系不适用合同法。
怎样解决这一难题?从法律逻辑学的角度讲,合同和婚姻,一是财产法上的行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为。但两者均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其属概念。法律行为与合同、婚姻两个概念之间是属种关系。因此,法官可以适用关于法律行为生效的规则,具体说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实;其二,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其三,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审理本案的法官认为,本案婚姻关系上的违约金条款,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现行法对此并无强制性规定,并不违反“公序良俗”,因此认定该违约金条款有效,并据以作出判决: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万元违约金。
四、提问式教学,使学生学会思考
提问式教学法,又称苏格拉底式教学方法,是老师不断向学生提出问题,务求达到学生被穷追猛问,难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学生思考,通常不会问问题的人,也就不会发现问题,不会提出问题。因此,要在不断的提出问题的过程中,促使学生不仅会回答问题,更主要的是会注意问题、发现问题、并以适当的方式提出问题。
有人说,律师的作用就是重新组合案件事实,寻找法律理由,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而怎样在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找到突破点?借鉴mba逻辑考试的方式,针对一个案件,请学生总结各方当事人的可能观点及证据,思考怎样支持、加强、反驳、削弱某一方的论证,怎样解释、评价某一方的观点和论证。同学之间可以假设案情,展开辩论。
在个案分析中,不断提问的方式可以启发学生的思路,鼓励学生们积极思索,互相反馈信息,并与教师沟通,在提问、反问、自问自答、互问互答中,探求解决问题、难题的路径与方法。
五、适当课堂辩论,引用典故事例,设计课堂游戏,激发学生听课的兴趣
逻辑学是在“辩”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古代,逻辑学也称为“辩学”。“诉讼”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说服别人,维护自身利益。故辩论对于学好法律逻辑学而言,不失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辩论的题目可以是学生生活、学习中的热门话题。辩论要求语言流畅,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两方进行。如“法学教育应侧重于理论(实践)”等。这是一大部分大三学生所困惑的问题,大一、大二学习了一些专业知识,大三开始思考未来发展时,发现所学的理论与实践之间有差别,而又不知道怎样解决。辩论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自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是辩论的一个作用。此外,辩论中,学生的思维过程展现出来了,逻辑问题也出来了。如:概念的内涵外延不明确,机械类比、循环论证、诉诸无知等等。往往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师可以提醒学生注意,引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法律思维的形式、规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学科,学好它对于我们的法律学习、司法实践大有裨益;同时,它又是一门交叉学科,高度抽象的逻辑学学科溶入具体的法学学科,概念多、规则多、符号多、公式多,法科学生学起来有一定难度。鉴于课程的抽象性和应用性,有必要设计一些课堂游戏,活跃课堂气氛,深化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例如,为强化学生对等值命题的理解和运用,在课堂上用10—15分钟做“换一句话说”的小游戏:第一排学生写一个命题,后几排学生换一句话说,然后在传回来,前排学生评价是否等值;讲到法律规范逻辑时,为了引起学生对“应当”、“允许”等规范词的重视,请学生们课后研读法律条文,寻找三个相关法律条文,编造“两个事实与一个谎言”,上课时,请其他同学判断那一个是谎言;讲法律概念时,请学生用三个词语编一段故事;讲推理时,做“谁是作案者”、“故事接龙”的推理游戏等。
六、既讲普通逻辑学的知识,又讲辩证逻辑学的知识,寻找法律的生命
对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可以从不同的视角加以研究,因而逻辑学本身是一个庞大而又多层次的学科体系,如今人们通常把逻辑学分为普通逻辑、辩证逻辑。普通逻辑形成最早,它侧重于静态地研究思维形式的逻辑结构及逻辑规律,研究单向的思维;辩证逻辑研究动态的思维,研究多向的思维;恩格斯说“普通逻辑和辩证逻辑就象初等数学和高等数学的关系”。辩证逻辑思维时针对某一方面的论述同样要遵守普通逻辑思维的形式和规律。在通常情况下,对于简单案件,人们使用普通逻辑思维就可以了,但对于复杂案件,必须使用辩证逻辑思维才可以维护法律的正义。毕竟,人类已经进入辩证逻辑思维时期。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道德、经济、政治是统一的,经济效益有国家、集体、个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长远之分;道德上善与恶的标准、政治上利与弊的权衡也因出发点的不同而有差异;谈到法律,当它确定时,我们以合法性为标准进行法律思维,当它不确定时,我们怎么进行法律思维呢?而什么是合法?为什么法律如此规定呢?答案是,以当时的政治、经济、道德为标准所制定。所以,当我们讲用法律来思维时,我们仍然要考虑到政治、经济、道德的因素,当法律确定时,是立法者考虑;当法律不确定时,是司法者考虑。这样,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仅仅是法律思维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维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讲普通逻辑的知识,又要讲一些辨证逻辑的知识。这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告诉学生,形式推理重要,但仅有形式推理是不够的,在形式推理解决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证推理。这样,学生分析案例发现逻辑知识并不能简单地应用时,就不容易产生“法律的正义是个变数”等消极看法。
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的长足发展要求每一个法律人思考逻辑、应用逻辑,寻找法律的逻辑。法律逻辑学还是一个不成熟的学科,它的成熟需要逻辑学者和法学学者的共同努力,这也是法律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2004-2-2620:45:34
[2]林吉.法律思维学导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事例》.[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六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浅谈《论语》中的孝道
·论道教的衰落和佛教的兴盛
·论东西方哲学的相通之处
·论钱学森"天人观理论"哲学思想研究
·浅谈“共生效应”理论研究及分析
·浅论风水只会之“格局法”
·论当代大学生的社会责任
·《周易》哲学对现代企业运营的启示
·当代大学生的哲学论文-我非我,子非鱼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七
判断是人们对于客观对象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认识。在体育教学中主要体现在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上。在评价体系上可以多选用一些相容选言判断,学生某一项达到一定要求就可以算其成功。例如:学生50米及格或者100米及格或者400及格均为体育成绩及格。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性,也增加了评价体系的人性化,不至于过于挫伤学生对体育的热情。又或者,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判断,经常会听到“你必然篮球打不好。”等真值模态判断,常用这些真值模态判断等于从能力取向对学生进行评价,尤其是对小学生来说,他也会在同时降低对自己的能力判断,会对学生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3关于小学体育课堂中推理的举例
推理是由一个或几个已知的判断(前提),推导出一个未知的结论的思维过程。在体育教学中会经常接触到,但是很多很常见的体育教学中的推理确实非常不符合逻辑的。例如我们经常听到体育教师这样评价一个班级:“a班同学体育成绩都好。”归其根源:a班有几个体育特长生。一个由特称判断推理出的全称判断,两个差等关系的判断却被教师这样误读了。又或者在对两个学生进行比较或者进行体育选材的时候经常会见到类比推理,即依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一个一个的属性相同,并已知其中一个对象还有其他属性,推出另一个对象也具有该属性的结论。例如a同学和b同学,同样身材高、学习成绩优秀、a同学已在篮球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于是体育教师就同样断定:b同学一定可以在篮球上有所突破。当然,让b同学来尝试是可以的,但是作为两个活生生的人来说,切不可用此类类比推理,不仅不符合任何科学逻辑,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体育教师的能力和威信。
4小结
逻辑学作为思维的有效工具,对体育教学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作为体育教师,要不断充实自己,注重多学科知识,用逻辑学来武装自己,切实在体育课中体现,从而提高体育课的教学效果。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八
1.1概念
逻辑语言的概念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的辩论,随着数学理论不断的发展,逻辑语言也在不断的提高升华,为了解决一些相应的数学问题逻辑语言被广泛的应用。然而,随着计算机的发明计算机的语言逐渐的升级。计算机的丰富多彩在日常生活中也改变了人们的单一生活无趣的方式,之所以计算机的生产被称作第三次科技革命。因为计算机基于数学模型的存在形式所以它需要使用逻辑语言进行控制,本着计算机自身的性能限制,软件使用二进制语言编写,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逻辑性才能让计算机正常运行,随着之后的科技水平的发展计算机程序在逐步使用高级语言,它的逻辑关系的作用从而更加的明显。
1.2逻期语言特点
逻辑语言随着语言学的标准分为:自然语言、形式化逻辑语言和带符号数学语言。在逻辑学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逻辑语言,逻辑语言的产生是为讨论问题时,建立与数学同样完美的特定符号语言应运产生的。所以两者有这截然不同的差异。对逻辑语言来讲他自身就有着非常高的严谨性,能够将逻辑推理和有效的转换成了数学语言,一般都是在有特殊问题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该语言,并结合了计算机的形式解决问题,与此同时,随着逻辑语言的不断改善与发展,逻辑语言在广泛应用于实际问题中解决问题时,它优先建立数学模型,巧妙的运用了数学的方式来解决,从而有效的提高问题的解决效果。
在计算机软件开发过程中,其中最大的做工就是逻辑语言,它具有着比较强有力的严谨性、普遍性,而且换可以对全部问题进行有效的描述。从实际情况的分析可以发现,计算机每个程序相应的可以转换成数学模型,也可以使用逻辑语言来进行对其的描述。
计算机c语言是兼顾高级语言与汇编语言的一种计算机语言,以此面向过程的语言是c语言的统称。c语言的主要组成包括数据、函数以及方法。它们三者之间缺一不可像话有着依靠的关系,其中的数据类型它能够满足一般的编程需要,它包括常用的整体塑型以及浮点型,但对于数据的云端程序而言,它有着非常强大的库函数,并给予一些支持。数据可以被称为是c语言的基本促成单元,而c语言的进行程序设计的核心是函数。函数以及c语言中典型的语句。比如,例如for循环语句,选择语句ifelse等成为c语言编程的基础。
指针成了c语言程序编程设计的核心,指针的存在让c语言的设计更具魅力,并简化了设计流程,灵活设计的理念也成为了c语言的设计方式。
2.1计算机面向对象程序语言的逻辑开发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主要特点就是在于面向的对象,采用了封装的形式,将数据方法进行封装处理,通过定义对象,变实现了一种设计模式是只需要对对象进行调用即可。其中,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还具有一种类继承特性,通过创建基类在将原始数据与方法进行封装,创建在基类当中数据与方法可以通过派生类的方式进行派生。基类包括程序设计的最基本信息也是最原始的信息,而通过对类中不同数据和方法的界定决定将其进行派生类过程中的共享与保护功能,封装与继承是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最大特色。也是面向对象程序能够进行大规模编程的原因之一,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编程与设计语法与c语言有类似之处并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c语言,在此基础上进行发展,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是一种高级编程语言,其封装、继承以及多态成为了计算机程序设计语言中具有特色的编程模式之一。
2.2c语言和面向对象程序设计对比分析
了解到两种不用计算机程序设计的语言特点和区别,可以采取一样的需求分析的形式,通过对相同需求进行着程序设计,从而对比两者之间的不用有事,便以得到所需要的结论。
相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开放设计,实际上就是进行分析设计不用的领域技术应用,在进一步进行软件编辑流程图的设计。流程图能够体现出很多不同的阶段和系统的不同需求,然而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讲实现了高度满意的软件开发,最具有代表性的开放软件设计目前是以网页设计语言中php为主流的开放式语言。一般在社区论坛的代码都已经相对开放,实现相对应的开源代码流,需求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原来有的代码进行逻辑分析,得出修改部门逻辑功能,实现高效代码编译。
相对而言计算机软件开发是一门比较热门的行业,但也是受到我国技术水平的限制,目前我国计算机软件开发的水平还是较低,但是通过对计算机语言的对比分析,以主流的c语言以及面向对象程序设计语言的分析,了解到了计算机语言的逻辑开发需要经过一定的计算机基础平台,要想从根本上改善这种情况,必须借鉴别国软件产业发达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国软件产业的一些比较实际的情况,对逻辑语言等一些影响到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因素进行研究,然而软件开放式设计研究需要经过对需求领域进行软件需求的分析,从而制定了相对应的需求逻辑流程图,只有这样,才能够提出我国软件开发的水平。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九
中国人劝酒绝不仅仅出于礼仪的要求,而是有非常明确的实际功能的。具体而言,劝酒者要实现的无非是两个目的:一是服从性测试,二是诚意测试。
服从性测试,指的是劝酒者通过观察你是否服从他要你继续饮酒的指令,观察你能不能为了“场面”不惜伤害自己身体,来判断你对其的服从程度。听着好像很扭曲,但其实这是一种最典型的权力的彰显方式。
尤其在掌权者自感权力并不稳固的时候,他往往需要周围人反复以各种“确权”的仪式让他确信自己权力在握,对方被逼喝酒的窘态,是权力持有者在酒桌上最佳的享受。
劝酒者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可谓费尽心c。有些劝酒者喜欢把利诱包装成威胁:“你不喝可不够朋友啊!”言下之意是喝了就是朋友;有些劝酒者喜欢把威胁包装成利诱:“这杯干了,这个合同就是你的了!”言下之意是不喝你就出局了。
有些人觉得这个逻辑很荒谬,但服从性测试恰恰必须荒谬。比如“指鹿为马”就是典型的服从性测试:上级其实心里知道这不是马,下级也知道这不是马,上级知道下级知道这不是马,下级也知道上级知道自己知道这不是马,但是你还得说这是马。双方心知肚明,互“飙”演技给外人看罢了。
对显而易见的谬误依然表示赞同,才是服从性测试的“理想效果”。
同样,在酒桌上,你以为他真的不知道你喝下去会难受?不知道对身体有害?不知道你第二天会头疼欲裂?劝酒者完全知道,太知道了。但这种伤害和痛苦恰恰是意义所在。如果没有后果,则无法测出服从的程度。就像旧时帮会入会需要在手上划一刀,是在以最微量的自我伤害的形式,来展示服从的姿态。
诚意测试,指的是劝酒者时刻在观察被劝者是否能够放下心防和体面,向劝酒者及旁观者展现丑态。维系一段关系是需要付出代价的,醉酒就是这种代价。醉酒后的。丑态是一种小剂量的抵押物,在人和人之间还不能完全信任,但又需要建立合作关系的时候,是某种意义上的“信用等级”。
所谓“喝到位”就是在说这个。如果一顿筵席散尽,你仍然表达清晰,步履稳健,会被认为“今天小王没喝到位”,言下之意你没有向我交付丑态作为抵押物,你仍然将你自己的体面、形象、自尊看得比我对你的信任更加重要。
直到喝得胡言乱语,吐完躺倒,劝酒者心目中的抵押品才算足额交付完毕。这期间观众越多越好,洋相越大越好,起哄者都是抵押交付的见证人。
一个时刻保持体面的人一定是抱着戒心的人,不值得信赖。只有抵押物给得“到位”了,咱们的合作关系和信赖程度才有可能再上一个台阶。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
逻辑学是一门探究推理思维和论证技巧的哲学学科,作为现代科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加强批判性思维和逻辑推理能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作为一名研究生学习逻辑学的学生,我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不仅对逻辑学的基本概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还锻炼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在此,我将对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进行总结与归纳。
首先,研究生逻辑学课程的学习让我认识到逻辑思维的重要性。逻辑思维是人类思考和表达的基础,它决定了我们如何去理解和分析问题,从而得出正确的结论。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推理过程中的概念、命题和论证等基本要素,进而学会了正确的推理方法和技巧,提高了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在今后的研究和工作中,我将能够更加准确和深入地理解问题,并通过合理的推理方法得出可靠的结论。
其次,研究生逻辑学课程的学习使我认识到逻辑学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性。科学研究是一项严密而复杂的过程,其中推理和论证是不可或缺的环节。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清晰地分析科学理论和实验数据的关系,从而从中挖掘出有价值的信息,并进一步指导我们的研究工作。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对科学研究的逻辑结构和论证方法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将能够更好地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进行科研工作,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水平。
再次,研究生逻辑学课程的学习增强了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批判性思维是将批判性的态度运用于理解和分析问题的思维方式。通过研究逻辑学,我学会了用批判性的眼光对待问题,并善于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在研究生阶段,特别是进行学术研究时,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尤为重要。它能够帮助我识别研究中的逻辑漏洞和论证的缺陷,从而指导我进行进一步的修正和改进。因此,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提高了批判性思维能力,使自己能够更好地应对学术研究中的各种挑战。
最后,研究生逻辑学课程的学习培养了我的论证能力。在任何领域的研究和工作过程中,能够清晰地陈述和论证自己的观点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学习逻辑学,我掌握了论证的基本规范和技巧,能够更加有条理地组织论证的结构和过程,使自己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研究生阶段,我们需要参与各类学术研讨会和交流活动,能够进行清晰、准确和有力的论证将能够使我们在学术界脱颖而出,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
综上所述,研究生逻辑学课程对我来说是一门非常有益的课程。它不仅让我深入了解了逻辑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还锻炼了我的思维能力和逻辑推理能力。通过系统学习逻辑学的知识和方法,我能够更好地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我相信,逻辑学的学习将为我未来的研究和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一
农村经济作为我国整体经济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加快,党和国家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关注。然而,农村企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的中坚力量,在带动农村经济大力发展的同时,还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农民最基本的收益,在促进农业整体发展的过程中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阶段,随着农村经济的日渐发展与繁荣,农村企业的发展逐渐进入到一个全新的阶段,企业的内外环境都相应的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与改变,具体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第一,在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下,不少农村企业逐渐向着产业和小城镇集中的区域聚集,实现了空间结构的重组。第二,在改革产权制度的影响下,95%农村企业逐渐实现了从个体经营到混合所有制的转变。第三,农村企业的地位与城市企业同等,不再单独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享受同样的待遇。第四,农副产品的加工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并且逐渐成为企业发展的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第五,农村新兴的服务业蒸蒸日上,旅游观光、休闲度假等产业在发展中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
2农村企业在农村经济发展所做出的巨大贡献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在很多方面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可以说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企业在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农村企业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带动了农村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发展;另一方面,促进了地区农业经济的整体发展,确保每个农民都能获得最基本的收益。
2.1农村经济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自身的运行中,或多或少的会利用一些比较发达的与农业有关的技术,而这些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生产效率的显著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如在东北某个农村企业比较多的区域,由于当地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引进了一大批先进的技术设备,使得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非常良好。先进生产技术设备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逐渐取代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如完全依赖人力和牲畜的操作方式,使得在播种、收割等众多环节中的生产效率获得了显著的提升,如此一来,农村经济在原有基础上获得了更好的发展。
2.2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现代化水平有效提升
农村企业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会适当的引进一些先进的农业机械,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有效减轻农民的劳动强度、农村机械化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目前农村经济的发展态势,农村企业在保证农村整体经济产业不断升值的同时,还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优化农村经济的内部生产结构,从而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有效提升其现代化的水平。
2.3促进农村经济的平稳运行和增长
传统农业的生产力水平和能力往往比较低下,无法对突发状况和具体的自然状况进行科学的预测,相应的就使得农业生产中经济发展不稳定的状况时常发生。然而,农村企业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可以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显著提高,并且在面临突发状况和自然灾害时还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或者方法予以很好的解决,从而最大限度的保证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平稳的发展。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二
逻辑学作为一门研究人类思维和推理规律的学科,对于提升研究生的思维能力和学术素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研究生期间,我有幸学习了逻辑学这门课程,并深刻感受到了它对我的思维方式和学术研究的帮助。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体会到了逻辑思维的重要性,认识到自己在逻辑推理方面的不足,并且在逻辑学的指导下,我逐渐提高了自己的思考能力和论证能力。在这里,我将总结我的学习心得和体会,并将其分为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逻辑学提供了一种科学的思考方式。在学习逻辑学之前,我的思维方式常常混乱而缺乏系统性。通过学习逻辑学的知识,我了解到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正确推理和有效论证的学科,它教会了我如何用准确、简明的方式进行思考和表达。逻辑学告诉我们,推理和论证不应该只凭直觉和经验,而应该遵循特定的规则和原则。学习逻辑学之后,我开始意识到思维中的常见错误和谬误,并注意避免这些错误,这使得我的思维变得更加科学和精确。
其次,逻辑学培养了我的批判性思维。在逻辑学的教导下,我学会了分析、评估和批判不同论点的能力。逻辑学教授我们如何通过分析主张的前提和推理过程,来判断其是否合理和有效。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不再盲目接受他人观点,而是主动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对其进行批判性思考。这不仅使我在学术研究中能够发现并纠正他人的错误推理,还使我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更好地分辨信息的真伪和可靠性。
第三,逻辑学提高了我的学术写作能力。学术写作是研究生阶段必不可少的一项技能,而逻辑学为我提供了写作的基础。逻辑学不仅培养了我的逻辑思维,还教会了我如何把逻辑思维转化为文字表达。逻辑学告诉我们,写作应该遵循逻辑的结构和思路,清晰地陈述问题、阐述观点并展开论证。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学会了如何布置论据、使用逻辑连接词和行文结构等,使我的学术写作更加严密和通顺。
第四,逻辑学提供了论证和辩论的技巧。在逻辑学的学习中,我们经常进行论证和辩论的实践,这锻炼了我的辩论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逻辑学告诉我们,在辩论时应该遵循特定的论证规则和辩论策略,并通过证据和逻辑推理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通过与同学们的辩论和老师的点评,我逐渐掌握了如何用逻辑思维和论证技巧来进行有效的辩论。这不仅提高了我的辩论水平,还使我在学术交流和学术论坛中有了更好的表达能力。
最后,逻辑学让我从哲学角度思考问题。逻辑学作为哲学的重要分支,引领我从哲学角度去思考人类思维和推理规律。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对哲学的许多重要问题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例如真理、判断、证明等。逻辑学的学习使我意识到思维的本质和局限性,加深了我对科学和人类认识的理解。逻辑学让我明白了思维和逻辑的重要性,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哲学思考方式。
综上所述,逻辑学是一门对研究生思维能力和学术素养具有重要意义的学科。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从多个角度深化了对思维的认识,提高了我的思维方式和学术素养。逻辑学让我学会了科学的思考方式,培养了我的批判性思维,提高了我的学术写作能力,锻炼了我的论证和辩论技巧,让我从哲学角度思考问题。逻辑学给予了我宝贵的知识和技能,使我能够更好地应对学术研究和日常生活中的思考和论证。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逻辑学所教授的思维方法和学术规范将继续指导着我前进。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三
中国古代逻辑学的产生要比欧洲早近一个世纪。在世界三大逻辑(中国的名辩学、印度的因明学、希腊的逻辑学冲,它是最早的,这是值得我们自豪的。墨辩逻辑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值得我们积极深入地加以整理研究。
早在两千多年前,伴随着生产实践、自然科学和思想论战的发展,以思维和论辩方法为研究对象的逻辑学就在中国、印度和希腊逐步产生了。作为逻辑学发源地之一的中国,当时正值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社会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革。社会的大变革反映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当时出现了百家争鸣、文化学术空前繁荣的盛况。诸子百家围绕当时社会大变革中出现的问题,纷纷提出自己的见解和主张,表达自己的社会理想。为了有效地论证自己的主张,反驳别人的思想,扩大自己学派的影响,大家都特别注意对论辩方法和规则的探索和应用,从而促进了中国古代逻辑科学的产生。当时,很多学派学者一如邓析、惠施、公孙龙、墨翟和后期墨家、荀况等人――都研究过属于逻辑方面的问题,其中,贡献最大的当数墨家。
墨家批判地总结了春秋以来的逻辑思想,建立了一个关于“辩”的逻辑体系,创立了墨辩逻辑学,写出了中国古代第一部逻辑专著――《墨辩》《墨子》一书中有六篇性质相同的文章,这六篇文章是《经上》、《经下》《经说上》、《经说下》、《小取{p《大取》后人统称之《墨辩》(或《墨经》)研究者一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再传弟子(即后期墨家)所作。
《墨辩》寸论的逻辑问题相当广泛,涉及概念、判断、推理论证和逻辑规律等各个方面:《小取》是墨辩逻辑学的总纲,比较全面地阐述了逻辑思维的主要任务及其基本形式,提出了思维活动的原则;《经上》和《经说上》是概念篇,侧重阐述概念的定义、概念的分类和概念间的关系;《经下》和《经说下》是判断篇,重在列出命题和对命题的说明;《大取》对逻辑推理和论证作了理论上的探讨和总结;六篇各有侧重,构成了初具规模的逻辑学体系。
墨辩逻辑以“辩”为对象。“辩”就是从具体论辩中抽取出来的一般思维过程,j指论辩的双方围绕一对同素材的命题如“这是牛”与“这不是牛”)的真伪所作的论证。如何确立一个命题(即“立辞”)是墨辩逻辑的中心问题。“立辞”的“故”(论据)“理”(逻辑规律或规则)“类”事物的类属关系)是墨辩逻辑的“三物必具”的原则。《墨辩》对“名”(概念)“辞”(判断)“说”雅理)等各种思维形式都作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墨辩》对“名”从外延上分为三种:“名:达、类、私。”(《经上》)物:达也,有实必待文多也。命之马,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命之臧,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经说上》癔思是说,达名,为通达万物的共名,比如“物”这样的名,其外延最大,包括一切事物,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范畴。类名,其外延包括具有某种相同属性的一类对象,是表示一类事物的概念,例如“马”就是类名,相当于普遍概念。私名,其外延只包括一个个别对象,即单独概念,比如“臧”(指某个人的名字)就是私名。
《墨辩》按外延的不同对概念种类所作的上述划分是很科学的。
《墨辩》还分析了“辞”判断)的种类。对全称判断和特称判断,它分别用“尽”和“或”来表述:“尽,莫不然也。”(《经上》)“或也者,不尽也。”(《小取》)意思是说,尽,所有的都是这样。或,有的是这样。在这里,“尽”是全称量项,“或”是特称量项。
关于性质判断项的周延情况,《墨辩》作了精辟的阐述:“乘马,不待周乘马然后为乘马也;有乘于马,因为乘马矣逮至不乘马,待周不乘马而后为不乘马。此一周而一不周者也。”(《小取》脂出,在“甲乘马”这个肯定判断中,“乘马”这一概念是不周延的,而在“甲不乘马”这个否定判断中,“乘马”这一概念是周延的。
对假言判断,《墨辩〉池作了分析。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它分别称之为“小故”和“大故”。“小故有之不必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大故,无之必无然(此句孙诒让认为,当为“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若见之成见也。”(《经说上》)意思是说,必要条件是:有了它不一定这样,而没有它则一定不这样,比如构成全体的部分。充分必要条件是:有它一定这样,无它一定不这样,例如,有视觉一定有所见,无视觉则必无所见。《墨辩〉:对必要条件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判断逻辑特征的分析可谓简明扼要。
g辩》对“说”(推理的'研究。《小取》指出:“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即在思维和论证过程中,用概念来反映事物,用判断来表达思想,用推理和论证来申明立论的根据。《大取》对“说”的原则作了探讨,提出“故”、“理”、“类”三条推理论证的基本原则,指出“三物必具,然后足以生”“夫辞以故生,以理长,以类行也者。”孙诒让说,“三物,即指故、理、类而言之,谓辞之所由生也。”(《墨子间诂》)“故”即推理论证的理由、论据,“理”指正确的推理形式,“类”是推理论证所涉及的类与类的包含或排斥关系。这段话的意思是说,故、理、类三者具备了,然后结论才能产生;结论是由故产生,由理呈现,由类来推演的。
在中国逻辑史上,《墨辩》首次提出“类”、“故”这两个逻辑术语,认为故、理、类是命题成立的必要条件,对推理论证有效性的原则作了探讨。
关于推理的形式,《小取〉冲提出了七种:或(即选言推理)假(假言推理)效湘当于演绎推理)辟、侔、援均属于类比推理范围)推(具有归纳推理的特点)《墨辩》还探讨了正确思维的基本规律。《经说下》指出:“彼彼止于彼,此此止于此,彼此不可彼且此也。”意为,那个1皮”之名只指1皮”之实,这个“此”之名只指“此”之实,“彼”“此”的名都不能既指1皮”又指“此”。这实际上相当于欧洲逻辑中关于同一律的规定:a是a只是由于中国语言的特点所决定,在表述上没有使用欧洲逻辑中那样的符号字母丽已。但是,这里所谓“皮此”如何如何,已经相当于公式化的概括了。《墨辩》对矛盾律的研究更为深入:“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当,不当,必或不当。”(《经说上》)意思是说,对同一个对象,有人说它是牛,有人说它不是牛,这是争辩一对矛盾关系的命题。双方所说的不能同时都对,必有一方不对。这里,非常生动地揭示了矛盾律的基本内容:两个矛盾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墨辩》还指出了排中律的要点:墨家认识到,矛盾命题的逻辑特性不仅在于二者不能同真,必有一假;也存在着二者不能同假,必有一真的一面。因此“不可两不可”(《经上》)。
二墨家对逻辑学的运用
在研究墨辩逻辑学时,我们还注意到,墨家学者们在创立逻辑学的过程中,有这样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非常注重逻辑学的应用。《墨子》一书中记载了大量的运用逻辑说理论辩,克敌制胜的生动事例。
自相矛盾的困境而不能自拔从而在论辩中获胜。
公输盘被折服了,而止楚攻宋的问题并未解决,墨子还必须去说服决策人物楚王。在与楚王的谈话中,墨子同样采取引人入彀的方法,他首先向楚王讲述了三件关于偷窃之事:“今有人于此,舍其文轩,邻有敝舆而欲窃之;舍其锦绣,邻有短褐而欲窃之;舍其粱肉,邻有糠糟而欲窃之;此为何若人?”在墨子的诱导下,楚王不假思索地答道:“必为有窃疾。’于是,墨子便抓住对方的话柄,作为进一步推论的前提,从土地、资源等方面把楚宋两国进行类比,得出“臣以王之攻宋也,为与此同类”这一无懈可击的结论。
墨子以类比推理作为说理论辩的武器,揭露了楚欲攻宋的侵略性实质,使楚王理屈词穷,根本找不到理由来推翻墨子这合乎逻辑的结论,只得以“善哉”这无可奈何的口吻承认墨子讲得有道理。
“知类”是墨子立论的要道。所谓知类,就是要懂得事物间相同或相似的关系,依此类推。即知道用类比的方法,以小类大,次第推广,得出结论,从而明辨是非。这是一种颇有说服力的论辩方法,墨子在与公输盘及楚王的论辩中用的就是这种方法。在论辩中,墨子一开始不是马上批驳对方,也不是开门见山地亮出自己的观点,而是列举浅显的事例,这些事例所含的道理,对方不仅能接受,而且坚信不疑。然后在言归正传,由此及彼,从小道理到大道理,二者情况类似。小道理对方承认了,以此类推,大道理对方便不得不肯定。否则,便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这种类推事理的方法,在论辩中是颇有效的。
运用逻辑说理论辩,折服对方的例子在《墨子〉冲屡见不鲜。我们再看《鲁问〉篇中墨子与齐太公的一段谈话:子墨子见齐大王(大”通“太”齐大王,即齐太公田和)曰:“今有刀于此,试之人头,卒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1利。’子墨子曰:“多试之人头,卒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利。”子墨子曰:“刀则利矣,孰将受其不祥?”大王曰:“刀受其利,试者受其不祥。”子墨子曰:“并国覆军,贼杀百姓,孰将受其不祥?”大王俯仰而思之,曰:“我受其不祥。”
在以上这段谈话中,墨子为了阐述一旦发动战争将使国家被侵吞,军队被覆灭,百姓被残杀,倒霉的最终将是统治者自身这一观点,步步深入地诱导,使对方循着他所设计的思路,合乎逻辑地推导出来。其谈话技巧是相当高明的。
“非攻”是墨子的思想主张之一。在墨子生活的春秋末年,王室衰微,诸侯争霸,以大攻小,以强凌弱的掠夺性战争连年不断,人民遭受深重灾难。墨子从小生产者的利益出发,强烈地谴责这种不义的战争。在《非攻〉篇中,作者严厉地批驳了为侵略别国的不义行为辩护的颠倒是非的谬论。文章开篇先从侵犯他人财产“窃人桃李”的小偷小摸行为谈起,确立了一个人们公认的是非标准:凡亏人自利都是不义的。接着,逐层递进地列举了“攘人犬豕鸡豚”、“取人马牛”、“杀不辜人”三种亏人自利的不义行为,而对这些行为“天下之君子皆知而非之,谓之不义”。最后指出,“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揭露了“天下君子”的论调在逻辑上犯了“不知类”的错误,是自相矛盾的;这些所谓君子,其实是最大的强盗,“攻国”乃是最大的不义。文章以严密的推理,驳斥了谬论,雄辩地阐述了“非攻”的主张,极富逻辑性和说服力。
诸如此类运用逻辑说理论辩的生动事例,在《墨子》一书中比比皆是,而在关于亚里士多德的史料中却所见不多。可见,墨家在创立逻辑科学的过程中,不仅在理论上努力探索,而且在实践中积极应用,表现出他们天才的智慧和努力追求真理的可贵精神。
总之,墨辩逻辑学是颇具特色的,对此,我们应当有所认识并深入地挖掘。研究整理墨辩逻辑学,批判地继承中国古代文化宝库中这一珍贵的遗产,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工作。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四
法律逻辑学在我国的法学教育中起步较晚,法律逻辑一词在我国也只是20世纪80年代初才开始出现的,但法律逻辑学在法学教育中的基础地位与作用已经取得了法学界的普遍认可。法律逻辑学已成为我国高等院校尤其是政法院校法学专业的必修基础课。但是,由于我国的法律逻辑研究刚刚起步,目前的法律逻辑教学内容上存在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能否得到解决关系着法律逻辑学这一门学科在整个法学教育中的存在与发展。
一、关于法律逻辑学的作用
新世纪,我国不断朝着法治社会的目标前进,法律制度日臻健全,法学研究百花齐放,为我国法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法律逻辑作为思维工具,在法律及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的,法律逻辑学要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和基础原理应用于法律与司法活动中,同时,要结合法律*5司法活动思维的特殊性,研究涉法思维活动的特殊的思维形式及其合理性规则。
首先,法律逻辑学是推进法律一致性的重要手段,在当下的司法环境下,法律一致性尤显重要。法律一致性包括法律内容一致性和法律运作一致性,而两者的实现都需要法学家和司法工作者正确运用法律推理。很多学者认为,法律推理是法学研究和法律运作过程中的重要方法论,是司法程序是否公正、公平的晴雨表,是法治的前提条件。正如美国法学家博登海默所言:“形式逻辑是作为平等、公正执法的重要工具而起作用的,他要求法官始终如一地和不具偏见地执行法律命令。”
其次,法律逻辑学有助于提高立法工作的水平。立法工作是一种规范性的活动,也是一种研究性的活动,立法既要遵循立法原则与立法政策’还要讲究法律条文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恰当性。这些问题都是逻辑学问题,而且都表现在法律文件中。例如,法律应当具有准确性,准确性属于概念、判断和推理问题,而这些都是逻辑问题。可见,在立法活动中,法律逻辑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最后,就法律工作者以及法学专业学生而言,学习法律逻辑可以帮助他们提高法学研究水平,完善司法实践能力。法学研究与司法工作能力虽然表现在许多方面,但逻辑论证与表达能力、案情归纳与演绎分析能力、识别与驳斥逻辑谬误或诡辩的论辩能力都是不可缺少的,这些能力的形成与发挥与一个人所具有的逻辑素养密切相关。德国法院曾于1973年规定,所有法官的司法裁判必须“建立在理性论证的基础上”。美国法学家卡多佐说:“运用我们的逻辑、我们的类推、我们的哲学,我们向前走,直到我们到达某个特定的点。”
二、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内容在学术界存在分歧,通常认为,它是一门研究涉法思维的形式、方法及规律的逻辑学科。按照国际通常的学科分类,它属于非标准逻辑。在我国,法律逻辑被看作是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
相比较逻辑学的研究领域,法律逻辑学应当怎样确定自己的研究对象?笔者认为,法律逻辑学、普通逻辑学有不同的特殊对象,如果如某些观点所言“法律逻辑学并没有与传统形式逻辑不同的研究对象,研究的还是属于思维领域的现象”,那么,在逻辑学前面加以“法律”也就值得商榷了。法律逻辑学在于对人类思维形式结构及规律的研究有其特定的方向,应当有其独特的研究角度,站在特定的逻辑立场上展开视角,应当以法律共同体的理性思维活动为主要研究领地。因此,法律逻辑学是以分析和研究法律人的理性思维活动为己任的,相比较人类共通的各种思维形式和规律,法律人的思维与逻辑存在诸多特有的逻辑现象和问题,表现为一系列难以通过普通逻辑理论加以阐释的特殊性,它们构成了一个专门的研究领域。
因而,法律逻辑学除介绍一般的逻辑知识以外,重点需要探讨涉法思维活动中特殊的方式和规则的法律逻辑理论知识。法律概念、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
法律逻辑学以研究法律概念为基本研究形式。法律概念是具有法律意义的概念,是认识法律与表达法律的认识之网上的纽结,是对各种有关法律的事物、状态及行为进行概括而形成的法律术语。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开始,法律判断由法律思维起点构成,即由法律概念形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又由一系列法律判断组成。法律概念对于法律的运作与法律实践具有重大意义。首先,法律概念及概念间的连接使法律得以表达,没有概念的法律是无法存在的;其次,法律概念使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不借助法律概念,人们难以进行法律交流,无法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再次’法律概念是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和基石,是连接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而建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逻辑环节。法律概念分为确定性概念和不确定性概念,不确定性概念是外延与内容相对不确定的法律概念。当然,确定性是程度问题,也是相对的关系,一个不确定的法律概念通过立法或法律解释或法律适用而确定。
法律推理的前提或结论是由法律命题组成,在司法三段论里,法律推理的大、小前提和结论就是法律命题。法律命题反映涉法思维对象的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判断。法律逻辑学通过探讨法律命题的有效性、真实性’进一步探讨如何选择和确定涉法思维推理的大前提和小前提,引导出正确的法律规则,反映出司法案件的真实状况。
推理是从已知的判断推导未知的结论的思维活动。法律推理是法律思维活动的主要形式与类型,法律推理是逻辑思维方法在法律领域的应用,是法律逻辑的具体体现。法律推理存在于法律的整个实施过程中,在司法领域里,主要是指各类法律工作者从一个或数个巳知的前提,包括法律事实或法律规则、法律理论、司法先例等法律资料中,获得相应法律结论的逻辑思维过程,这个过程也就是获得个案处理结论的“正当性”。我国成文法系的法律传统,司法推理的'主要思维模式就是演绎推理,也就是所谓的司法三段论。通过找法的过程法律规范形成司法三段论的大前提,具体案件法律事实构成小前提,具体法律规则和特定案件事实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得出本案的法律处理后果。
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除了演绎推理的使用,还运用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行为的推理形式,司法三段论是典型的演绎推理运用。归纳推理是指从特殊到一般的推理,司法工作者处理案件时,从一系列先例中总结出可以适用的规则和原则,然后按照先例得出案件的法律结论,这就是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在一系列属性上的相似,又已知某对象还有其他属性,从而推出另一对象也具有其他相似属性的推理。在法学领域’类比推理也被称作类推适用、比照适用是指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类推或者比照相应的法律规定加以处理的推理形式,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主要方法之一。形式推理在整个法律思维活动中,尤其是涉及自由裁量权问题,作用是有限的,当法律规范之间、法律原则间针对同一事实出现矛盾时,形式推理是难以适用的。辩证推理一般是在缺乏产生确定结论的法律和事实的状况下进行的推理形式,实质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和法律理念进行选择,从政策、公理、公共道德、习俗等方面出发,综合各种因素平衡与考量,在相互冲突的理念、价值标准之间确定优位选择。
法律论证是指通过提出一定的根据和理由去证明某种法律表述、法律意见和决定的正确性和正当性。其特性具有可废止性、合情性、非形式性和权衡性。法律思维是说理的思维、论证的思维,法庭论辩、法院的裁判应当遵循“结果由理由导出”的规则。法律论证是探讨如何通过合乎逻辑的方法(包括形式逻辑和实质逻辑)证明司法裁判及其形成过程以及法律的陈述之正当性和正确性。一个正确和正当的司法判决、法庭陈述应当建立在合乎逻辑的论证过程中,要有足够的理由才能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以理性的方式加以支持。法律论证需要依靠形式逻辑,但是,形式逻辑不能解决论证中的所有问题。“明希豪森三重困境”就是形式逻辑普遍存在的难题,存在于形式逻辑的论证过程中,但又非形式逻辑自身所能够解决。因此,非形式逻辑方法就在法律思维中大有用武之地。
三、法律逻辑学的课程架构
法律逻辑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逻辑学的方式反映、讨论法学的原理、基本问题。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和逻辑学的交叉学科,法律逻辑学是以逻辑学的方式解答法律领域的推理与论证问题,它的学科性质是由它的研究对象与方法.决定的。法律逻辑学不是经验科学也不是价值理论,它主要研究法律领域里的推论及其有效性或合理性问题,它探讨法律领域中的推理或论证形式及其规律。同时,法律逻辑学也是法学的基础性学科,它的基本理论和规则是在法学领域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法律逻辑学还是一门具有特殊性的逻辑学应用学科。在我国,法律逻辑学是一门新兴的学科,自从这门学科创立以来,至少有三种逻辑体系的出版物。一种是按普通逻辑体系编写,加上法律知识的例子;第二种是按诉讼程序逐段展开讲授普通逻辑的基本内容;第三种则是注明法律专业普通逻辑学。笔者以为,法律逻辑学应当有根本不同于传统逻辑或现代逻辑的框架体系。并不是说这些逻辑理论在法律领域不适用,而是这些逻辑理论并不专门以法律领域中推论为对象,因而没有涵盖法律思维中的全部推理与论证。因此,法律逻辑学应包括以下内容:
绪论:简介逻辑学的研究对象与性质,法律与逻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特点与作用,学科性质、研究对象,法律逻辑学与法学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关系,法律逻辑学的产生与发展。
法律概念:探讨法律概念的内涵、外延、定义、划分,法律概念与日常用语、法律专业术语的联系。
法律分析:探讨法律的逻辑理性、实践理性及价值理性以及三者间的关系,分析法律的不确定性,包括法律规范的开放结构和法律规则逻辑上的非自足性。
法律推理和事实推理:简介法律推理的模式、方法,介绍司法三段论的概念、特征与有效性标准。事实的推断和推测以及事实的推证和推定。
法律论证:简介论证的特征和方法,介绍法律论证中必须遵循的逻辑思维规律,分析法庭论辩中常见的非形式谬误。
法律逻辑学是一门理论性和抽象性较强的专业基础课,同时,又具有较为突出的实践性和操作性特点,授课形式和内容结构应该接近形象直观,具有较强的感知性,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在传统的法律逻辑学教学内容中,汇人更多具有法律特色的思维方式、规律开展教学,用逻辑的方法去思考法律问题、解决法律问题,最终实现法律逻辑学课程的教学目的。
笔者认为,把握实体和程序法以及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的核心并能够熟练地运用于实践中,也就掌握了千变万化的法律世界了。正如有学者所言:学习法律,简单言之,就是培养论证及推理能力。理论是法学中最重要的部分,理论意味着探求专业的根基,而法律分析、法律推理、法律论证就是法律专业根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而言,归纳推理、类比推理等内容在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内所占比重较小,并不是说这些内容不重要,而是为了彰显法律逻辑学自身相对于法学尤其是逻辑学的独特性。
让逻辑学的归逻辑学,让法律逻辑学的归法律逻辑学,这一点应当成为法律逻辑学课程框架今后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法律逻辑学应当存在不同体系、不同框架的法律逻辑学教材,而不应仅仅是着作者和出版社的区别。笔者愿意将上述框架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学框架的一个大胆的实验,相信这种尝试有其存在的意义,也是与其他学者交流商榷的基础。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五
摘要:所有的文化现象实质上都从属于符号系统,景观也正是如此。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运用语言符号学理论,能使设计理论更加严谨,设计思路更加富于条理,设计过程更加科学。其中,语构学是景观语言中最基础的部分,其通过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构成景观语言的基石。词法规则与句法规则则构成景观语言的语法结构,并以此指导建立景观语言系统,辅助景观语言的学习与运用、交流与理解。
关键词:语言;符号学;景观设计;景观语言
1.语言、符号学与景观语言
1.1语言与景观语言的关系
不同研究人员研究方法与角度的差别,造就了多种多样的“语言”定义。《辞海》注释“语言”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它同思维有着密切的联系,是人类思维和表达思想的手段,也是人类最基本的信息载体。景观语言具有语言的各种特征,包含了构成语言必备的要素——语言符号、词法规则、句法规则,同时具备形式与功能的双重特性。
1.2符号学与景观语言的关系
符号学与语言学的关系密不可分。符号学形成于20世纪初,对语言学的研究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同时也与结构主义、后现代主义、解构主义的形成与发展有着密切关联。符号学具有极强的逻辑性、科学性和系统性。景观语言受符号学影响颇深,在景观设计的过程中运用语言符号学理论,能使设计理论更加严谨,设计思路更加富于条理,设计过程更加科学。融入符号学的景观语言,能够更加有效地表达设计内涵,同时,使得景观的使用者拥有更好的景观识读体验。
1.3景观语言符号的社会意义
所有的文化现象实际上都属于符号系统,景观也不例外。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景观建筑学教授安维斯特斯本是最早研究景观语言的学者之一,他在《景观的语言》一书中提到,“景观的语言”是所有生物的母语,人类早在学会用语言来描述自己的故事以前,就在尝试着阅读自己所居住地方的景观。早在其他信号和符号产生以前,景观就成了人类最早的教科书——风云的变化暗示了天气;涟漪和潮汐标示了水下的岩石和生物;山洞提供了栖身之地;河流衍生了人类聚居地。其他的语言——文字语言、图式语言、数学语言,都可以说是由景观的语言衍生出来的。在特色各异的文化传统影响下,不同时期、不同地域的景观语言有所区分,象征着设计师对于场地与文化的不同解读。同为气势磅礴重视权力象征的皇家园林,西方勒诺特尔式的水渠、绿毯、林荫大道与刺绣花坛的语言符号与中国古典园林中气势恢宏的建筑群组所代表的语言符号具有极大的差异,对同一主题提取的语言符号也有所不同。
2.景观设计语言符号的语构规则
景观作为万物之一,其自身具有特定的形式结构,并通过结构形成组团。因此,探究景观语言符号之间的构成关系及组织形式极为重要。在景观语言符号系统理论中,语构学是最基础的部分,其是事物内部关系的基石。运用符号学结构主义理论研究景观的形式要素及其组织规则,主要通过借鉴西方语言学家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理论。乔姆斯基认为,语言具备表层结构与深层结构,表层结构即句子的最终表现形式,深层结构即句子具备的深层内涵。在不同的条件下,同一深层结构可以通过转换形成不同的表层结构。对于景观语言而言,语构中的表层结构对应于景观的形式,即丰富多彩的表现方式、风格与流派等;而深层结构对应于景观所蕴含的深远意义与设计师所寄寓于景观中的情思。
2.1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
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即景观设计的外在形式,其语言类型丰富多彩,包括形式语言、色彩语言、光照语言、肌理语言等。形式语言包括传统形式语言与非传统形式语言,传统形式语言是指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所呈现的具有共通性、规律性、并广为流传的抽象语言,具备对称、均衡、比例、节奏等特征,秩序是其主要特点。非传统的形式语言与传统形式语言相悖,不遵循传统形式法则,具备混乱、无序、怪诞等特性,变化是其主要特点。在景观设计中,勒诺特尔式的传统法国园林是传统形式语言的典型,其以秩序为主要特征,塑造传统形式美。而传统中国私家园林则是表现非传统形式美的典型,其常违背传统形式美法则,打破中轴线的拘束,注重步移景异的变化,但却毋庸置疑地拥有另一个层面的“形式美”。不同的色彩语言蕴含着不同的语意,如红色代表精力、热情、热爱;白色代表尊敬、纯净、和平、谦卑;黑色代表力量、优雅、神秘等。巴黎雪铁龙公园中的白色园与黑色园是色彩语言表现的优良范例。白色园紧挨墓园,除了集中运用浅色材料体现白色的主题外并未做过多的粉饰,处理手法简洁明快。朴素的色彩处理与简练的空间构成充分表现了白色语言的内涵。黑色园位于居住区中心,设计师在有限的空间内创造出的立体公园由于沉于地下,空间狭窄、光线灰暗,再加上茂密的植物营造的树影婆娑的光影效果,极好地诠释了黑色园的主题。
2.2景观语言符号的深层结构
在景观语言符号的表层结构即形式美感之外,除了对景观外在美的鉴赏,人们通常更加希望能够体悟到景观的形式表层背后更深层次的精神内涵。深层结构通常通过深入挖掘潜藏意义抽象而来,其不仅是一种规定的秩序,更与文脉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景观设计往往通过深邃的内在意义即深层结构给人以丰富、深刻的情感体验,通过对景观深层结构的探索,使景观体验者感受到心灵的感动并激发无穷尽的意象联想。例如,林璎设计的越战碑景观与凯瑟琳古斯塔夫森设计的戴安娜王妃纪念喷泉,同为尊重场地与历史文脉的手法细腻的纪念性景观,其运用的技巧与生发的情感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越战纪念碑的外形非常简洁而有力度,长500英尺呈倒v字形的碑体深入地平线以下,形态寓意战争是地球永不愈合的伤口。越战纪念广场由有序序列空间组合而成,在序列环境中,设定的情节线索贯穿始终,交通流线确定了参观者感受到纪念主题的完整性,序列空间流线自然顺畅且井然有序,使参观者的情绪随着序列空间的变化逐步转变。黑色的花岗岩体现出沉思与宁静的主题。在戴安娜王妃纪念喷泉的设计中,设计师牢牢把握住王妃深受人们爱戴的诸多品质与个性,如包容性与博爱,将设计定位于“外达内通”的概念,并最终以一系列串联的变化多样的水空间完成了景观设计。轻盈地穿插在现状地形中的纪念喷泉恰似一串象征着王妃柔美气质的项链,被温柔地佩在原有的`景观之上。环形喷泉的水和与其包含内在塑造的地形,也可被看做是一个人工岛,提醒着人们戴妃的安息之地。两个设计均语汇简洁,但通过不同的景观语言阐释了不同的内涵。虽都为纪念景观,前者引发人们对逝去生命深深的哀思,后者则是在凸显逝者美好品质的同时鼓舞参观者怀揣美好信念,表达对王妃真挚的祝福与追忆。
3.景观设计语言符号的语法规则
语法是限定符号序列的语言规则。任何语言符号都基于语法系统而建立,其是语言符号的结构规则和运用规律。语法规则指导建立语言系统,辅助语言符号的学习和运用、交流和理解。
3.1景观语言符号的词法规则
正如语言具有语素,景观语言中的“词”即景观中的各种基础要素,如植物、水体、铺装、山体等。俞孔坚教授认为:“景观中的基本名词是石头、水、植物、动物和人工构筑物,它们的形态、颜色、线条和质地是形容词和状语,这些元素在空间上的不同组合,便构成了句子、文章和充满意味的书。一本关于自然的书,关于这个地方的书,以及关于景观中的人的书。”景观语言包含实词与虚词,“实词”即具有实用意义的景观元素,“虚词”则是单纯具有装饰意义的景观元素。词义表达通过景观语言表现意义,大体上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词义表达只用于表达艺术氛围或文化氛围;另一种情况为词义表达上升到更高层次,除了注重主题性的表达之外,还与艺术表现中的象征性或隐喻性相联。在书写景观语言塑造景观环境的过程中,应当遵循词法规则。部分设计师在创造景观时用词生硬或者词不达意,破坏了景观语言的连贯性,多半是因为违反了词法规则而造成的。
3.2景观语言符号的句法规则
对语法的研究分析一般以句子为基本单元。景观语言中亦有相似之处,简单句的表达是景观设计语言的基础,通常情况下,景观作品的语段、章节乃至整个文本均可由简单句进行重组变化,添加连接词而构成。因此不难理解,景观语言符号的句法规则就是指确立景观语言构成关系时,景观简单句所应遵循的相关原则与规定。景观语言中的句法规则虽然仅局限于景观简单句的组合范围,但都应具备协调统一的特性。从表层意义上说,“统一变化”原则即景观语言应具备对称、均衡、比例、节奏、虚实、大小、对比、韵律、渐变、连续、组合等关系,符合一定的组合规律。“变化统一”是景观创造所表现的和谐,是对差异对立进行协调之后得到的。统一与变化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尽管景观设计师拥有自己与众不同的风格与表现手法,然而在具体的景观设计中,都应当共同遵守统一的句法规则,从而确保语句的情感色彩与文体形式相统一,与文体的性质相和谐。
4.结语
随着景观行业的全面崛起,景观的语言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将符号学的属性赋予景观,从语构规则和语法规则两方面来阐述景观语言与符号语言的区别与联系,是理清思路、把握景观语言的必经之路。对设计师而言,学习阅读和使用景观语言,学会倾听和回应景观对话是创设优秀景观的基石;对于参观者而言,从人文的角度读懂景观语言并品鉴景观,能够更好地体悟景观的魅力所在。
参考文献:
[1]杨光.建筑空间的符号学意义.艺术与设计(理论)[j].2010
[2]guageoflandscape[m].yaleuniversitypress.2000.
[3]ticstructure[m].mouton.1957
[4]俞孔坚.景观:文化、生态、感知[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8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六
论是农村还是城镇,经济的高速发展都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的支持。在过去,相比于城镇先进的经济建设体制,农村的人才配置结构不够合理,同时也缺乏优质的技术型人才。人才队伍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薪资分配。农村企业应该更看重绩效,脱离平均主义思想的禁锢,才能真正利于农村企业进步,推动经济发展。
3.2技术水平的影响
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也是企业的竞争力以及核心价值力的.体现。因此发展技术水平、提高技术含量,对于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有极大益处。然而。想要真正提高技术水平也需要农村企业从多个方面着手:(1)提高人员的技术创新意识。首先要提高人员自身的文化水平,具有对技术创新的自信与意识,及时引进与学习最新科技技术。(2)健全科技创新体制。农村技术创新体制的不健全也导致了农村技术创新缺乏积极主动性,相关部门的管理组织不到位,使得技术创新活动不能顺利开展。因此,各农村企业大力发展科技水平对于影响农村经济整体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3.3观念和重视度的影响
农村企业的发展越好,越能引起国家和各地方部门的重视及支持,越多的优惠政策同样也会使农村企业发展更顺利。因此,农村企业的快速发展能够加深国家及全社会对农村经济的重视程度,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综上所述,农村企业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体系的重要组成,同时也肩负着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任务。构建多元化、系统化的农村企业,有助于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同时农村企业的建设也从人才、技术、观念多个方面影响着农村经济,更好的建设农村企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姜军.乡镇企业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及影响因素[j].黑龙江科学,(8).
[2]高艳书.探究农村企业对农村企业发展的贡献及影响[j].商,2015(11):255.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七
第一段:介绍逻辑学的重要性和学习目的(200字)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以及推理和判断的学科,它对于提高人们的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至关重要。在现代社会,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具备辨别真伪、思维敏捷和逻辑思维能力,因此学习逻辑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段:学习逻辑学的方法和技巧(300字)
学习逻辑学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理解基本概念与原则。逻辑学中有很多重要的基本概念,如命题、论证和推理等,要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作用。其次,掌握逻辑学的基本方法。逻辑学有一套特定的推理方法,如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等,学习和掌握这些方法将有助于我们优化思维过程和提高问题解决能力。最后,培养逻辑思维的习惯。将逻辑学融入日常生活中,比如要注意辨析真伪、严谨思考问题、准确表达观点等,可以逐渐形成逻辑思维的习惯。
第三段:学习逻辑学的意义和影响(300字)
学习逻辑学对于个人的成长和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在个人层面上,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维,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个人成长。无论是在学习中还是工作中,逻辑学都能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知识和信息,并将其运用到实际中。在职业层面上,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在推理和判断中更准确地抓住关键信息,提高决策的效果。
第四段:逻辑学的应用领域和案例(200字)
逻辑学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在法律、科学、教育和管理等各个领域都有重要的应用。比如,在法律领域,律师需要运用逻辑学中的推理和判断方法来研究法律案例,并进行辩护和辩论。在科学领域,科学家需要运用逻辑学的思维方法来进行实验设计和结果分析。在教育领域,教师需要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消化知识。
第五段:总结学习逻辑学的心得和收获(200字)
通过学习逻辑学,我深刻体会到逻辑学对于提高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重要性。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掌握了逻辑学中的基本概念和推理方法,还能够将其应用到实际生活和职业中。逻辑学的学习不仅仅是为了应对考试或满足学科要求,更是为了培养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逻辑学的学习,我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表达能力有了更清晰的认识,相信这对于我未来的学习和工作都会有很大的帮助。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八
逻辑学是一门研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科,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对思维的方式和推理的方法有了更深入的理解。逻辑学不仅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它对于我们的学习和生活都有着积极的影响。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深感逻辑学的重要性,也从中获得了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逻辑学让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在我们日常的思考中往往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思维容易发散或迷失方向。而逻辑学通过研究思维的规律,帮助我们理顺思维,使其更加有条理和清晰。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比如归纳和演绎。归纳是从具体到一般的思维方式,通过总结、概括具体的事物,形成概念和原则;演绎则是从一般到具体的思维方式,通过逻辑推理得出结论。这些思维规则在我们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都非常有用,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把握问题。
其次,逻辑学还使我认识到了推理的方法。在逻辑学中,推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到了一些基本的推理方法,比如假设法、归谬法等。假设法是通过假设一些前提条件,然后根据这些前提条件进行推理得出结论;而归谬法则是通过反证的方式,通过假设反面条件,然后发现其自相矛盾从而推翻该条件。这些推理方法使我在解决问题时更加合理和科学,避免了主观臆断和偏见的干扰。 逻辑学的推理方法也对我在论证问题时有很大帮助,使我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逻辑性更加强。
再次,逻辑学帮助我提高了批判性思维能力。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们不仅要学会正确的思考方法和推理方式,还需要学会质疑和批判。逻辑学要求我们对信息进行严密的分析和评估,避免一些常见的逻辑错误和谬误。通过学习逻辑学的批判性思维,我更加懂得了怀疑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利用逻辑原理对信息进行全面的理性分析。在信息时代,我们所接触到的信息繁多而复杂,很容易迷失其中。而逻辑学帮助我们筛选和辨别信息,从而更好地理解事物的本质和真相。
最后,逻辑学也使我认识到了思维的局限性。虽然逻辑学能够帮助我们提高思维的规律性和合理性,但是也有其局限性。逻辑学只能处理形式正确的问题,对于一些涉及价值观和情感的问题,逻辑学的方法就显得有限。在学习逻辑学的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培养自己的创造性思维和直觉,通过多角度思考和综合分析,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问题。
总之,学习逻辑学给我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收获。通过学习逻辑学,我认识到了思维的规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思维规则和推理方法。逻辑学还提高了我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使我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看待事物。同时,逻辑学也让我明白了思维的局限性,增强了我的综合分析和创造性思维能力。逻辑学不仅是一门学科,更是一种方法论,能够指导我们正确地思考和推理,提高我们的综合能力和创造力。我相信,逻辑学的学习对我的学习和生活都具有积极的影响。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十九
选题最好能建立在平日比较注意探索的问题的基础上,写论文主要是反映学生对问题的思考,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预设在新闻语篇中的语篇功能
表示“应该”意义的道义模态词的语义分析
江苏省聋哑学校体育教学现状与发展对策
比较逻辑学理论初构
后设思维下的主体世界
中国古代推类的特点
沈有鼎对古代名辩学的研究
蕴涵与因果推理的关系
动态语境下的确证悖论研究
赵纪彬先秦逻辑思想研究初探
逻辑学在计算机科学中的应用
从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到辩证逻辑的概念理论
逻辑学论文总结篇二十
逻辑学是一门探究思维规律和推理方法的学问,对于提高思维能力和培养逻辑思维具有重要意义。在学习逻辑学的过程中,我不仅深入了解了逻辑学的基本知识,还从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心得体会。本文将从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逻辑思维的提升、推理能力的培养、论证的技巧以及实践中的应用这五个方面来分享我的学习心得。
首先,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逻辑学的基本原理贯穿着我们日常思维和许多学科的研究,是人们思考和推理的基础。学习逻辑学可以帮助我们拥有清晰的思维,理顺思路,抓住问题的实质。逻辑学的学习让我了解到逻辑推理的规则和方法,提高了我的思维能力。我通过学习逻辑学,懂得了如何正确地观察问题的本质,合理地分析和解决问题,这对于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次,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提升逻辑思维。逻辑思维是一种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人们进行推理、论证和判断的重要方法。通过学习逻辑学,我掌握了判断的基本形式,以及如何运用演绎法和归纳法进行推理。逻辑思维让我能够在面对问题时,抓住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快速准确地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实践中,我经常运用逻辑思维分析问题,发现问题的本质,然后针对问题进行解决,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第三,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培养推理能力。推理是逻辑学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培养逻辑思维的重要手段。通过学习逻辑学,我学会了如何进行科学的推理,以及如何从前提中得出正确的结论。推理能力的培养需要我提高对逻辑规律的理解和掌握,同时也要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推敲。逻辑学的学习让我明白推理是建立在准确的前提上的,只有从准确的前提出发,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在学习和工作中,我的推理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升,我能够更加理性地分析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和决策。
其次,学习逻辑学让我掌握了论证的技巧。在逻辑学的学习中,我了解到了论证的基本形式和规则。通过学习论证的技巧,我能够更加准确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并能够针对他人的观点进行有效的反驳。在写作和演讲中,我能够运用逻辑学的知识和技巧,展开论证,使自己的观点更加有说服力。同时,在接受他人观点时,我也更加理性地进行评估和判断,不被表面的情绪所左右。论证的技巧为我提供了一个更加客观、系统的思考和表达方式。
最后,学习逻辑学的知识在实践中有着广泛的应用。逻辑学的学习不仅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学术素养,还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更好地应对挑战。逻辑学的技巧和方法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如科学研究、法律辩论、商务谈判等。在我自己的实践中,我经常运用逻辑思维的方式解决问题,提升工作效率。例如,我能够正确地提出问题,分析问题的症结,找出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法。逻辑学的学习使我更加理性地看待问题,提高了工作迭代和创新的能力。
综上所述,学习逻辑学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通过学习逻辑学,我了解了逻辑思维的基本原理,培养了自己的推理能力,掌握了论证的技巧,并将这些知识应用到实践中。逻辑学的学习使我在工作和学习中更加理性和高效,为我提供了解决问题和应对挑战的能力。我相信,逻辑学的学习将继续伴随着我的一生,成为我发展和成长的重要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