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解除限制申请书(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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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制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成都市某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住所地:成都市某区。
被申请人:杨某,男,汉族,1964年月日出生,住成都市某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杨某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有效执行已经生效的成都市某人民法院于2011年月日作出的(2011)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某人民法院在2011年月日作出(20**)成民终字第号民事判决书,根据该判决,被申请人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申请人货款228900元、违约金200000元、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3250元和财产保全费用2670元。申请人以杨某为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贵院已于20**年1月9日立案受理。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时至今日,被申请人在完全具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致使申请人上述生效债权不能依法得到执行,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现为充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杨某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杨某尽快配合贵院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18年7月23日作出了(2017)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人民法院在年月日作出了()民字第号书,根据该书,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元,分期付款,第一期于年月日前付元,第二期于年月日前付元。如被申请人任何一期不按时付款,申请人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并主张元违约金。
但自上述判决生效后,被申请人分文未付,申请人已经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被申请人一直逃避执行,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向贵院申请向被申请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促使被申请人配合完成执行工作,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支持。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江西省市区镇号,身份证号:
申请人:,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广东省县自治乡上组号,身份证号: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年月日作出对申请人的()赣执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五
诉讼代理人:侯国君,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xx申请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xx年2月27日作出对申请人的(20xx)川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
2、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在执行期间,本人与其他被执行人xx、x,一起想办法履行了大部分债务。因经济能力有限,本人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但本人愿意用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人负担份额,民间借贷执行案款大概x万元作担保清偿申请执行人的这笔债务。本人从始至终都在想办法解决问题,本人从来没有逃避执行的情形。
3、xx项目经营严重亏损。除了申请执行人这个案件,还有开发税款未付,买房人办证过户急需解决。申请人必须四处奔走去不断开拓收入来源。只有具备偿还能力,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申请人在西藏、新疆、海外等地从事商业活动,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人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没有经济来源,本人从根本上无法解决面临的上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债务,多途径寻找资金化解xx的各类矛盾,本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解除。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4月2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xxxx年7月23日作出了(xxxx)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七
公司成为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往往会被限制高消费,对于需要经常需要出差的商业人士来说,失去乘坐飞机、高铁的自由,基本上寸步难行,给个人的生活和工作带来诸多限制。
xxxx年12月16日,最高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出“执行工作对各方当事人影响重大,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也要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严格规范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要坚持比例原则,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给不少被限制高消费的法定代表人带来一线希望。
案情概要:上海某公司股东为江西某公司,持有100%股权。胡某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制高消费,遂提出执行异议。
请求解除对异议人所采取的限制消费及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等强制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xx条第(1)项规定: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海某公司在本案中仅仅是因为提供担保而成为被告及被执行人,异议人虽为上海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但并非公司的股东,不是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担保债务的行为不知情,更未参与。
1.异议人提供其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一份,为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
3.异议人于xxxx年1月xx日作出的承诺书一份,承诺在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后,只以个人财产进行消费,不实施影响上海某公司履行债务的行为,否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xx条:“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异议人胡某作为被执行人上海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并提供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股东江西某公司出具的证明来证明其与上海某公司无资金往来,并向本院作出承诺,符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本院对其解除上海某公司限制消费措施申请予以支持。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八
申请人:田xx,男,汉族,xxxx年x月2x日生,住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上顿渡镇xx号,身份证号:36xx3x。
申请人:兰xx,女,汉族,xx8xx年xx月4日生,住广东省东源县漳溪畲族自治乡上zz组1号,身份证号:44160xx666。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抚州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申请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xxxx年9月30日作出对申请人的(xxxx)赣1002执xx999号《限制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且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申请人只有不断开拓收入来源,才能具备偿还能力,申请人从事xx行业,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基于此,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欠款,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予以解除。
此致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了(20xx)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xx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月x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
申请人:
请求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限制消费令。
申请执行人因xx执行一案,案号xxxx。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贵院于20xx年7月23日作出了(20xx)粤x执x号限制消费令,对申请人作出了限制消费措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且贵院也已依法查封了申请人名下财产,本案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另外,本案所涉金额较大,经申请人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申请人积极筹借款项了结本案。申请人只有外出筹借款项,才能具备偿还能力,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出境等,对申请人的'筹借款项造成严重影响,工作根本无法开展。为了推进本案执行工作的进行,同时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的权益,申请人确实需要进行《限制消费令》所禁止的消费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依法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申请人特依据以上事实和法律,提出本申请,望予以批准。
此致
广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x事情事项:解除对申请人**x的限制消费措施。
事实和理由:
20-年1月18日,贵院作出(20-)鲁0203执恢**x号限制消费令,对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进行限制消费,申请人认为贵院应解除上述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理由如下:
一、20-年6月19日,申请人在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已转让他人,申请人不再担任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申请人不应被加入限制消费令。
二、在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x已与被执行人青岛****x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李**、纪**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抵押房产处置完毕后,(20-)鲁0203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债权债务消灭。
综上,申请人不是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且该案是有抵押房产可供执行案件,不应采取信用惩戒、限制消费等惩戒措施,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x的限制消费措施。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朱某,男,汉族,生于19xx年4月18日,户籍地四川省xx市xx区xx82号x栋x单元x楼x号,公民身份证号51x2xxx4018。
诉讼代理人:侯国君,四川君定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事项:
请求解除对申请人的限制消费令。
事实和理由:
执行申请人xx申请执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以申请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于20xx年2月27日作出对申请人的(20xx)川xx执xx号《限制消费令》。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申请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之后,并无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而是因客观上无履行能力才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义务。贵院也已依法查询申请人名下财产,已证实申请人并无可供执行财产的事实,申请人并不存在需要限制消费的情形。
2、本案所涉金额较大,在执行期间,本人与其他被执行人xx、x,一起想办法履行了大部分债务。因经济能力有限,本人无法完全清偿债务,但本人愿意用财产向申请执行人清偿本人负担份额,本人愿意用正在贵院执行的'xx民间借贷执行案款大概x万元作担保清偿申请执行人的这笔债务。本人从始至终都在想办法解决问题,本人从来没有逃避执行的情形。
3、xx项目经营严重亏损。除了申请执行人这个案件,还有开发税款未付,买房人办证过户急需解决。申请人必须四处奔走去不断开拓收入来源。只有具备偿还能力,才能最终解决这些问题。现在申请人在西藏、新疆、海外等地从事商业活动,需要经常性出差,限制高消费后无法乘坐高铁、飞机等便捷交通工具,对申请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本人工作根本无法开展。没有经济来源,本人从根本上无法解决面临的上述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第九条在限制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消费令。
为早日偿清执行申请人的债务,多途径寻找资金化解xx的各类矛盾,本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限制消费令。请求贵院依法审查并予以解除。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朱某
20xx年4月2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三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鉴于被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将来无法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特向贵院申请限制被申请人出境。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特别授权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四
尊敬的学校领导、各位老师:
我是xx学院会计电算化专业07-2班的学生,我叫。我于20xx年x月x日在学校组织的200x-200x学年第x学期期末考试中,违反了考场管理规定,夹带小抄企图作弊,干扰了正常的考试秩序,并在同学中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上述事实以及《浙江树人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我被浙江树人大学于二00x年x月x日被学校给与了x处分。
认真的考虑这次作弊事件中我所犯下的错误,第一个错误:我在那么多人的帮助下,没有将老师所教授的课程学习好;第二个错误:在没有学好专业课的情况下,我不是通过努力补习而是采取投机取巧的方式来应付考试,忽视学校的校规校纪。
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我深深的谴责着自己的所做所为,反思了自己之前对待生活、对待学习的态度和观念,潜心地从自己身上找缺点、查不足;事实上,这一年多以来,我也按老师同学们的希望在努力着,并在生活上和学习上向着那些优秀的学生看齐。我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在纪律和学习上都比以前更加努力认真的对待,坚持从认识上、从观念上转变,要求上进,关心集体、关爱他人,常和优秀的同学交流!积极参加校系的活动,以一种乐观积极的态度进行着大学生涯的每一步。
现在的我已经在一家单位进行实习,更是深刻的感受到老师的良苦用心。要是没有老师及时的发现,没有老师的谆谆教诲,没有同学们老师们的监督和帮助,我想此刻我的很难胜任这份工作,我的前途将一片黑暗!
再次感谢老师们对我的教诲,我会在即将来临的人生新阶段迈出自信的第一步。希望老师能根据平时的表现,恳请老师准予撤消处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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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五
申请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对被申请人采取高消费限制令,以便执行生效的鹿城区人民法院(20xx)鹿民一民初字第70号判决书。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履行货款支付义务一案,20xx年10月21日鹿城区人民法院出具鹿民一民初字第**号判决书。依据该判决书,被申请人应在**年10月30日前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计*******元。判决书出具后,被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履行判决书内容,申请人已经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未在法院执行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履行给付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促使被申请人履行义务,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申请对被申请人限制高消费,望贵院支持。
此致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23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六
申请事项:
申请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开庭审理,作出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判决的义务,严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入境的措施。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望贵院予以支持为盼。
此致
_________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七
徐汇区人民法院:
关于原告xx诉被告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贵院于20xx年3月26日作出(20xx)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xxxx的房产向你院提供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
特此申请!
申请人(被告):
上海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xx年x月xx日
解除限制申请书篇十八
申请事项:请求对被申请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提供劳务者受伤责任纠纷一案,贵院已立案受理。鉴于被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不限制其出境,将导致案件无法顺利审理,或有效裁判将来无法执行。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特向贵院申请限制被申请人出境。
申请人:李xx
特别授权代理人:王景林
20xx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