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合同的磋商过程(模板15篇)
合同应当包含具体的合同对象、合同价款、履行期限等必要条款。合同的起草需要清晰明了、语言简练。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一
咨询单位: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上级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数罚款_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50%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乙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如果由此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第七条其它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________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建行____等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二
(一)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订立集体合同的内容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
2.一般性规定
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3.过渡性规定
包括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4.其他规定
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部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三
签订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构想科学,设计和施工经济、合理,建设速度快,误差小,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将规划局红线图、政府部门批文、委托书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的建筑面积、安装项目、消防方式、库房每层净高等资料提交乙方。
第二条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地形、地质条件、建筑安装构想等进行可行性研究,最后编制出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三条甲方根据国家计委颁发试行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承付乙方咨询费____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甲方先付给乙方____元,待乙方将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交付甲方后____日内,再付给乙方____元。
第四条为本咨询工程需要到外地进行调研、收集资料人员的差旅费,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送交有关文件、图纸和资料,乙方可按耽误的时间顺延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的时间。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咨询费,迟延一天,按迟延交付款额支付违约金___‰。
3、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咨询请求,乙方咨询工作已经过半的,应付给乙方全部咨询费;咨询工作尚未过半,按总咨询费的___%收费。
第六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任务书及匡算表,迟延一天,按总咨询费金额数罚款____‰。
2、乙方如中途中断咨询,应按总咨询费向甲方交付罚款。
3、乙方所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因质量缺陷或过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人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一经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别交建筑工程主管部门、建委、____等单位各一份。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四
为加强对公司供方(外协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秩序,依据公司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供需甲乙双方应履行的安全责任权力和义务。
甲方:
乙方:
签订供方(外协单位)安全环境管理协议如下:
一、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xx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按xx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甲方有责任针对乙方活动进行相关安全和环境管理的告知义务,确保双方安全生产,同时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二、乙方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及生产作业区域时,必须由甲方主管乙方业务的人员带入,禁止乙方人员踢拉鞋等不文明穿着行为入厂,严禁乙方私自进入甲方生产现场及生产作业区域。
三、乙方在甲方现场进行售后服务时,有权索取和了解活动区域相关安全作业要求,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按规定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甲方现场任何机械电气设施等,严禁从事与作业资质不符和违章违规的作业行为。乙方所带设备工具应自行妥善保管,丢失责任自负。
四、乙方应加强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及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人员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对乙方因违规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甲方财务部门有权拒付相关费用,并取消乙方供方资格。
五、严禁乙方人员在业务地范围以外从事与业务无关的活动。
六、乙方单位车辆在甲方道路的行驶时速不能超过10公里/小时,过往生产现场的道路及进出库房、生产作业区域时速不能超过5公里/小时。同时车辆应完好符合机动车安全条件和驾驶要求,承载货物应码放规范捆绑可靠,不得超高、超宽、超重,自觉履行我国道路安全管理规定。甲方公司内乙方车辆不得随意乱停乱放。在出入甲方大门时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运输危险物品的供方要符合国家危险物品运输安全规范要求和条件,其危险物品安全附件应完好有效,货物搬运时应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不得野蛮装卸,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厂内环境管理要求,注重自身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识别,加强作业中环境保护意识,不得随意乱丢废弃物,自觉清理作业后杂物,禁止向甲方下水管网倾倒废液及抛、洒、漏等影响环境的现象。乙方在甲方作业时应对甲方消防安全负责,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到甲方消防保卫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进行操作。
八、乙方所携带的工装、设备、工具等物资进入甲方厂时予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出厂,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九、甲方有权对乙方违章作业及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和构成环境影响的事实进行处罚,对存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章的行为有权责令其停止供货。
十、该责任书是供货合同或协议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十一、本安全协议书按年签订,一式三份:甲乙方各存一份、并报送甲方安技环保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五
委托方(甲方):
接受委托方(乙方):
双方就工程的技术咨询服务,授权双方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协议书:
一、甲方请乙方就工程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提供这样的服务。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范围如下:
1.坝基岩体稳定、变形及基础处理措施。
2.大坝下游的防洪防冲和岸坡保护问题。
3.库岸滑坡涌浪问题及岸坡变形观测技术。
三、乙方的责任如下:
1.乙方应于年月份内派遣3名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的专家来中国进行25天的技术咨询服务,派出技术咨询专家的名单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专家应到现场考察,并正确、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员提出的咨询问题,在离开中国前,向甲方提出咨询报告初稿,并在离开中国后一个月内提出正式咨询报告一式五份,报告内容应包括附件一所列内容,并用英文书就。
3.乙方的专家在中国进行技术咨询服务的时间为二十五个日历日(包括四个旅途日和三个周末日),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4.专家在中国工作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和工作地区的有关规定。
5.乙方将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给甲方寄出后,应以电传通知甲方如下内容:报告寄出日期、邮单号。6.技术咨询报告如在邮寄途中丢失,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补寄。
四、甲方的责任范围:
1.考虑到本协议第二、三条所规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询服务,甲方支付给乙方一笔总费用,其金额为美元(大写美元整)。
2.为乙方3名专家提供在中国境内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须的技术资料、图纸和技术文件。
4.提供在中国工作所需的翻译人员。
5.协助办理专家出入中国签证和在中国居留、旅行手续并提供方便。
五、费用的支付
1.本协议书的费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协议总金额25%,计_美元,在乙方派出的专家到北京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3天内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_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出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金额为协议总金额25%计(美元)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第二号附件)。
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本五份。
3.本协议总金额75%,计_美元在乙方完成技术咨询服务并提交正式的技术咨询报告后,甲方凭收到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天通过北京中国银行和×国商业银行向乙方支付。
a.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b.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c.邮寄正式技术咨询报告的邮单或空运单一式两份。
六、凡在中国以外所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中国发生的一切银行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应对互相提供的一切资料给予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税费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3.中国境外课征有关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将由乙方支付。
九、甲方和乙方在执行协议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执行本协议的一切文件与资料应以英文书写并采用公制。
十一、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需经中国政府批准才能生效。本协议以英文写成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双方法定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六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义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一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义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20____年11月26日开始实施,至20____年12月15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七
委托人(全称):
咨询人(全称):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就建设工程咨询相关事宜,签定本合作协议。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以下咨询业务;
(一)工程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咨询:
3.招标阶段咨询:招标文件审核、招标过程控制咨询;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拟定、审核咨询;
5.项目实施阶段管理咨询;
6.项目后期评价咨询;
7.建设项目其他相关咨询;
(二)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2.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3.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4.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签定与索赔;
5.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咨询业务自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自__年__月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八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二、承诺
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合同订立时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自由意志的,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都是有效的。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合同的履行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可以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九
合同订立过程的怎么样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合同法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者称为要约人,后者称为受要约人。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这一特定的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是本人还是代理人可以在所不问,便他必须是在客观上可以确定的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承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人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
(3)要约必须是向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否则,就没有承诺的对象,也不可能有承诺法律效果的产生。要约的相对人可以是特定的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人。向特定的人发出要约,通常是某一具体的法人或自然人。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社会发出的要约,如悬赏广告。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的'目的在于取得相对人的承诺,建立合同关系。要约能否为相对人所接受,关键是拟订立的合同对其亦有利。
因此,要约除须表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愿望以外,还须表明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方法以及要求对方答复的期限等,以供被要约人考虑是否承诺。
二、承诺
1、承诺的概念及其必备条件。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合理期限内完全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有效的承诺,必人备如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和承诺是一种有相对人思表示,因此,承诺非受要约人作出不可。受要约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即使知道要约的内容并对此作出同意的意思表示,也不能认为是承诺。受要约人,通常是指受要约人本人,但也包括其授权的代理人。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承诺与受要约人的承诺具有同等效力。
(2)承诺必须是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所谓“合理期限内”是指:要约确定承诺期限的,所确定的期限内即为合理期限;要约未确定承诺期限的,通常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即为合理期限。
(3)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相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者,则是一种新的要约。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
挪用资金罪和挪用公款罪的区别
刑法上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存在的差别主要在于二者的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犯罪主体系国家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系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
1、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营利,有的出于一时的家庭困难,有的为了赞助他人,有的为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成立。
2、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是挪用资金罪。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总之,二者主要区别在于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人员。由于刑事案件均由检察院侦查起诉,因此,建议当事人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以便获得法院较轻的量刑。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保险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其订立过程往往是一个反复要约(协商)的过程,最终达成协议,即一方(通常是保险人)作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及时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本文就介绍了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填写投保单。保险人为了业务上的需要,印好各种单证备用。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向保险人索取单证并如实、完整地填写其想得到相应保险险种的投保单。
2、将投保单交付投保人。投保人在认可保险人设计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条款的前提下,将保险单交付给保险人,便构成了要约。
3、保险人承诺后合同成立。保险人经过对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进行必要的审核,没有其他疑问的,通常表示接受并在投保单上签章,构成承诺,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买房子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不单要耗费大量金钱,还要在买房的过程中仔细选择,在签合同的时候还要认真审阅,那么在买房子签合同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签合同注意事项一:开发商五证
买房签合同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二:是否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
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
签合同注意事项三:查验开发商预售证及有关证明文件
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签合同注意事项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
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
签合同注意事项五: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
所谓交房有两层含义:一层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签合同注意事项六:签约时要注意房屋质量问题
购房者在签约时,应认真推敲《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两书的内容,并将质保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签合同注意事项七:签约时明确物业管理事项
合同中要确定前期物业管理公司,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签合同注意事项八:注意合同文本中补充协议的内容
购房者应谨防有些开发商,将示范合同文本中保护交易公平的条款,通过补充协议加以取消,以减轻卖方的责任。
签合同注意事项九:注意约定违约责任
这里指的违约包括: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签合同时哪些是事情是不能忽略的呢?
1、签合同时.预售合同上的房号楼栋一定要是预售范围内的;
2、明确房产证办理的具体时间以及无房产证、迟办房产证的违约责任。依据国家规定的质量问题判断标准,确定是否出现质量问题,并约定维修期限、条件等。
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
签订销售合同是营销员在营销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销售合同的签订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合同签订的好坏,关系到企业的兴衰。那么销售合同签订有什么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1、注意对货物的信息进行明确约定
——在销售合同中,作为供方,应注意对供货的基本信息进行准确、详细约定:
1)名称(品名)、型号、品种等表述应完整规范,不要用简称。
2)规格应明确相应的技术指标,如成分、含量、纯度、大小、长度、粗细。
3)花色,如红、黄、白要表述清楚。
4)供货的数量要清楚、准确;计量单位应当规范,一般采用公制计量。
2、应注意对货物质量标准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销售方,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及货物特性将质量标准与需方约定明确:
1)如参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等应在中明确约定标准的名称。
2)如果是参照企业标准,应注意该企业标准应为已依法备案。
3)凭样品买卖的,双方应对样品进行封存,并可以对样品的质量予以说明。
4)双方对货物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也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3、应注意对货款的支付方式进行明确约定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4、应注意对质量检验时限进行明确约定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5、应注意对违约责任进行明确约定
1)延期付款责任:作为供方,应在合同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2)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
6、其他事项
企业可以根据货物实际情况对产品包装要求、包装物回收、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装卸货责任、商业秘密保守、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并尽可能保障作为销售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与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订立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从而确立劳动关系和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那么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有哪些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的了解。
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劳动合同必须依法以书面形式订立。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劳动合同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认和保护。
二、协商一致原则。
在合法的前提下,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是双方“合意”的表现不能是单方意思表示的结果。
三、合同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在劳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当事人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因为各自性质的不同而处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对他方进行胁迫或强制命令,严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横加限制或强迫命令的情况。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公正性。
四、等价有偿原则。
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作用,劳动合同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劳动者承担和完成用人单位分配的劳动任务,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一定的报酬,并负责劳动者的保险金额。
注意事项
普通员工签订注意事项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三种: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根据双方的需求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同时,如果有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并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该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三、对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别注意
1、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4、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5、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否则发生工伤事故则要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十
委托单位:____市____区荷城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托单位:____市钟山经济____区开发总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v^建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荷谐花园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委托代建合同条款,以供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托代建工程概况
2以西。
二、委托代建内容:代表甲方行使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按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进行全面管理,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包括竣工资料的移交和竣工审计结算的办理。授托人不得将委托人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三、委托代建工程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委托代建工程合同金额:暂定(大写)伍xx拾万
元整。待竣工审计结算后,根据本合同条款结算实际代建费用。
五、委托代建费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及方式
1用。
2建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150万元;当委托事宜(施工)完成7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200万元,其余代建费用待乙方全部完成代建事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汇票方式支付。
六、违约责任: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背了上述条款,将按合同代建费用总额的1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如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附则
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签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条款执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委托单位(盖章): 授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订立合同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十一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项目开发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开发需要,特聘请乙方为其整个项目经营开发提供全过程的专业法律服务,要求指派熟知房地产行业又熟知工程建设行业的专业知识及专业法律规定的律师担任甲方的经济、法律顾问,以维护甲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的所有行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权益。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要求乙方指派___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乙方同意甲方的要求,指派该律师担任甲方的特邀经济、法律顾问,并配之以其他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二、双方约定:受聘律师须为甲方提供如下非诉讼法律事务服务:
1.根据项目开发进展,完善甲方参与的三方合资合同、章程;
2.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前期动迁及市政配套合同的完善、修改;
4.代表甲方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工程承包合同,使之达到可正式签约条件;
5.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承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7.如甲方需要,为甲方代办工程分包合同公证或见证;
8.督促、检查甲方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及履约资料的积累、保管工作;
11.参加甲方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协助甲方确定工程最终造价;
12.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部分或全部楼宇出售、出租(境内外)提供以下法律服务:
(2)协助甲方办理楼宇外销批准手续;
(4)协助甲方办理境内外购房银行按揭手续,起草与此有关的法律文件;
(5)代理甲方向购房业主出具工程进度、质量等符合预收楼款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6)如甲方需要,代为监管预售楼宇价款,使购房业主增强信心,减少风险;
(7)如甲方需要,代办购房业主的楼宇预、销售公证;
(8)如甲方需要,代理购房业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9)协助甲方组织预、销售展示、交易活动,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三、法律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甲方对上述律师服务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支付方式;律师服务报酬以人民币支付,支付期限为:
(1)第一次:本合同签约后10天内,支付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4)第四次: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10天内,支付剩余的20%,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四、上述由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构成的各法律关系如遇有争议并引起纠纷,乙方须代理甲方全权处理,其费用另行计算。
五、乙方及受聘律师可根据法律服务工作项目及有关要求,安排有关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工作人员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应确保服务质量,确保所有合同和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确保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甲方要求、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完成。
七、如因乙方的工作疏忽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最高赔偿额不超过律师服务收费的10倍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具体赔偿办法按乙方提供的《律师承办非诉讼专项法律事务过错责任有限赔偿试行办法》执行。该试行办法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甲方须按期支付律师报酬,如支付逾期,以应付款千分之一/每天支付逾期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停止工作直至中止合同。
九、甲方应按规定提供各种有关书面材料,如实向律师阐明情况,如因甲方提供材料虚假不实或有重大错误,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十、甲方承诺如乙方在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中认真负责、确保服务质量,甲方在本合同确定的报酬外,另给以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的奖励。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所有法律服务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十二
答: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还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为要式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办理用工手续,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生效。同时,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亦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建立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未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之前订立了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建立。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当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二、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注意哪两点:
答:一、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之规定,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外的约定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写入合同,企业单方面写入合同,尤其是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法律上是无效的。
二、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法》第二十条作了较为原则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之后,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作了更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该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临时工”能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自劳动法实施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所谓的“临时工”已经不存在。用人单位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对于本企业连续工作已满十年的“临时工”,续订劳动合同时,也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本人提出要求,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本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五、在何种情况下,劳动者用人单位可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答: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均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来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签订不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
(3)因季节原因临时用工的劳动合同;
(4)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六、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租赁、承包后的劳动合同应如何订立?
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继续履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第1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所有权并没有发生改变,法人名称未变,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该企业仍为用人单位一方。依据租赁合同或承包合同,租赁人、承包人如果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该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时,可代表该企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答:所谓劳动合同无效,是相对于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指劳动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法定有效要件,因而其内容不能被赋予法律效力。《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两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劳动合同无效的一种情形。综合上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月日年月日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比如,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即属上述情形,应属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包括订立劳动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上述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但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八、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答: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提出,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三种情形,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对适用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扩大。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和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前者是指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一定过失的情况下,无须事先通知即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种情形,包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合同法》在颁布实施后,该法在第三十九条中对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作了扩大规定,包括:(一)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非过失性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而是基于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从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对此,我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在第四十条的规定中承继了上列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对于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十、职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十五天应如何理解?
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企业有权予以除名。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应理解为连续旷工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十一、注意辞职和离职差别。
辞职和离职虽一字之差,程序是截然不同的。辞职是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的规定,提出辞去工作从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现时有些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不管是自己的原因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还是劳动者本人的原因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都让劳动者填写所谓的《辞职申请表》。很多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被单位辞退时,以为填写辞职申请表只是履行一种离职手续,须不知道一旦填写这份申请表,在诉诸法律时,将会产生两种与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其一、劳动者将丧失获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权利。其二、劳动者无法申领失业救济金。自动离职是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工作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需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擅自录用自动离职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辞职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力,离职虽然也是劳动者实施权力的一种方式,但是不是法律认可的合法所为,对于权力的保障前者法律支持,后者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一定要慎重。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十三
合同磋商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涉及到各种商务交易和合作。通过多年的合同磋商经验,我逐渐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在此与大家分享。
首先,合同磋商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良好的准备。在进入磋商前,做好充分的调研和准备非常关键。首先,了解对方的需求和利益,这样可以更好地把握双方的共同点和互补点,为后续的磋商提供便利。其次,对市场行情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这样可以更好地评估和防范合同磋商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准备必要的资料和证据也至关重要,这样可以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和说服力。
其次,合同磋商需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在合同磋商中,涉及到的交易事项和条款繁多,双方的利益也可能存在冲突。因此,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能力是确保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关键所在。在沟通中,要善于倾听对方的需求和意见,并能够与对方进行良好的互动和交流。有时候,面对一些较为敏感的问题,我们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和方式,避免过于直接和冲突,以免破坏谈判氛围。
再次,在合同磋商中,双方要尽力平衡各自的利益和风险。在谈判中,双方总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一个合理、公正的合同是建立在各方利益相对平衡的基础上的。因此,我们在磋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方的利益和合理要求,避免单方面的过度索取,以免引发纠纷和合作关系的破裂。同时,我们也要慎重分析和评估合同中的风险点,并寻求适当的应对措施。这样可以减少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保障双方的权益。
最后,合同磋商需要诚信和信任。诚信是商业合作的基础,也是合同磋商成功的保障。在合同磋商中,我们要充分信任对方,并保持积极的合作态度。同时,我们也要树立一个诚信的形象,坚守承诺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只有在双方都具备诚信和信任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稳定、长久的商业合作关系,并为双方创造更多的商机和合作机会。
综上所述,合同磋商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需要注意准备、沟通、平衡和诚信。通过多年的磋商经验,我深刻感受到这些要素对于合同磋商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合同磋商活动中,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磋商能力,为自身和公司的商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我也希望通过我的分享,能为其他从事合同磋商工作的同仁提供一些借鉴和参考。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十四
甲方(出售方):
乙方(购买方):
根据《^v^合同法》、《^v^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邾城街齐安大道老水产局宿舍楼二单元6楼b座,建筑面积为88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20xx年4月28日取得上述房屋的原购房合同。
3、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房屋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壹拾贰万捌仟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付款之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
四、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签订房屋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
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按口头协商执行。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乙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甲方承担原房屋过户税费。
合同的磋商过程篇十五
第一段:引言(100字)
在现代商业社会中,合同是商业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合同的签订需要经过磋商,双方通过磋商来达成共识和协议。在我参与的一次合同磋商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磋商的重要性和技巧。在这次磋商中,我学到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准备工作(200字)
在进行合同磋商之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是非常重要的。首先,了解双方的核心需求和重点关注的事项。这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和附件,对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进行分析和理解。同时,还需要了解行业和市场的相关信息,以便在磋商中能够提供专业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在这次磋商中,我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合同条款和市场情况,为磋商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这使得我在磋商中有了更大的主动权。
第三段:沟通与协调(300字)
在合同的磋商过程中,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是至关重要的。首先,要保持积极的沟通态度,与对方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在磋商中,我始终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合作态度,尊重对方的意见和需求,积极寻求共同的利益点。其次,要注重沟通方式和沟通技巧。在磋商中,我发现面对面的沟通更加有效,可以更好地理解对方的意图和表达自己的观点。此外,还要注重语言的表达和控制,尽量避免产生误解和争议。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我们在磋商中达成了双方的共识,为合同签订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四段:合作与妥协(300字)
在合同磋商中,合作和妥协是必不可少的。双方都有自己的利益和诉求,在实际磋商中,难免会出现分歧和争议。在这种情况下,要善于找到平衡点,进行合理妥协。在我参与的磋商中,我们遇到了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而通过双方的积极合作和共同寻求解决方案,最终找到了妥协的办法,使双方都得到了一定的满足。合作与妥协不仅有助于解决矛盾和冲突,还能够加强双方的关系和信任,为日后的合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300字)
通过这次合同磋商的经历,我深刻领悟到磋商的重要性和技巧。良好的准备工作、积极的沟通与协调、恰当的合作与妥协,这些都是成功的合同磋商的关键。同时,磋商也是一个学习和成长的过程,通过与对方的交流和互动,我们可以不断提升自身的能力和水平。在今后的合同磋商中,我将继续保持积极的态度,加强自身的能力和技巧,为更好地服务于合同磋商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通过这次合同磋商的体会与实践,我对合同磋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准备工作、沟通与协调、合作与妥协,这些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将对我今后的合同磋商产生重要的影响。我相信,只有不断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能力和修养,才能在合同磋商中取得更好的成果,并为双方的合作产生更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