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矿山复工复产方案大全(16篇)
这是一个创新性的方案,有望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制定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到时间的安排和进度的控制,以确保方案的及时实施和完成。方案的实施需要及时跟进和调整,确保目标的完成。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一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用更加精准管用的举措、科学周密的方法,把疫情防控工作和安全生产工作两手抓、同步抓;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区域属地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全过程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复工复产期间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推动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把握大局,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树立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能有丝毫麻痹丝毫放松。督促各企业严格按照开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号令,建立疫情防控组织,配备防疫物资和设施,提前摸底排查,对返开人员分类管理,每天监测职工健康状况,分散办公、错峰用餐,减少人员聚集;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做好工作场所的通风与消毒,加强个人卫生与防护,做好宣传教育与培训。
(二)动态掌控,实行开停工企业清单式管理。要全面掌控重点企业节后开停车情况,实行分类型动态化清单式管理。各责任科室要抓紧和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复工复产工作专班进行一次工作对接,结合原先工作台账和掌握的情况建立清单,跟踪区域内企业生产运行、开工停工状况,及时了解企业复工复产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成因。在梳理有序复工复产企业清单时,同步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检查和条件确认。
(三)及时高效,开展针对性的复工复产风险研判。各责任科室要全面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一是再评估已复产企业的安全风险。重点对复工率较高的防护用品及原辅材料、洗涤用品、粮油批发、电力、供水、环卫等企业和新能源、供气、污水处理等风险相对较高的已复工企业的安全现状进行综合评估。要深入研判突击生产和临时转产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的施工安全,通过再评估找准薄弱环节,补强安全措施,保持现有生产经营运行安全状态。二是抓好区域复工复产的分类指导。各责任科室要综合考虑区域整体安全风险。既要防止因赶工、抢工等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也要避免关键企业迟迟不复工引发的区域性产业链供求失衡等系统性安全风险;既要重视用工紧缺造成的未经培训仓促上岗等普遍性问题,也要关注因物流受阻、下游不开工造成的危化品胀库等特殊风险。三是对标对表排查复工复产企业风险点。危化品企业要高度重视开停车、检维修、动火等特殊作业风险。食品、工贸铸造、建材等企业要高度关注涉氨泄漏、高温熔融金属遇水爆炸、粉尘爆炸、有限空间作业等事故风险。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季节性风险特点,全面深入排查各类风险。风险隐患排查指导要制订清单、建立台账。
(四)严格条件,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要按照“风险受控、一企一策、属地确认”的要求,将安全生产条件作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障,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到位的一律不予复工,对强行复工的一律严肃追责。一是继续加强突击生产企业的安全风险管控。要高度关注临时转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要继续加强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督促生产次氯酸钠、双氧水、酒精等可用于医用及环境消毒产品的危化品企业加强装卸管理,严格落实散装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二是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复工复产安全风险管控。园区安委会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工矿商贸企业要通过危化品大数据平台、智慧安监等实时监控企业复产动态,对异常情况及时进行线上预警提醒,对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线下精准监管执法。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企业“七个不开工”要求和复工复产报告、安全条件审核确认制度;工贸铸造、食品加工、建材等行业企业根据自身行业领域的特点,坚决做到“四个到位”,即风险研判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安全培训教育到位、应急处置方案到位。建筑施工领域要加强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消防安全领域要持续关注高层建筑、群租房的消防安全。三是继续加强居家生活和疫情防控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开安委办〔20xx〕5号文件要求,继续抓好企业员工宿舍、居企隔离点、应急隔离室等的消防安全工作。园区消防工作站要对防疫重点场所全面组织开展一对一上门排查,做到所有重点场所每3天轮回服务指导1遍。安环科要继续加强对瓶装燃气使用环节、疫情防控重点场所和员工宿舍建筑安全的监管,确保不发生燃气燃爆和民房坍塌事故。
(一)风险评估阶段。各责任科室要分类建立企业复工复产清单,准确及时动态掌控复工复产时间、人员到岗、复产准备情况,记录企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完成一次针对性的风险评估,梳理问题清单和对应的措施计划,形成风险评估报告。2月20日前,由安环科统一汇总,以电子稿形式报县安委办。
(二)检查指导阶段。各联系企业干部要结合“三服务”全力组织检查指导服务各项工作。要融合检查与服务同步并重,突出指导服务主基调。要切实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对标对表自查,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到位、技术负责人是否到位、安全负责人是否到位、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否到位、复产方案是否制定并落实、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并同步开展复工检查或条件确认。期间,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联系企业干部要多通过电话、微信、钉钉等提醒、沟通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注意收集企业在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调好企业人员取证、行政许可等事项。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不罚,对情节严重、存在主观恶意违反规定程序和要求、存在重大隐患不落实安全措施的,则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提升阶段(至疫情结束)。疫情结束后,各企业、各责任科室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深入分析疫情情况下安全风险防控的得失,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形成可借鉴的制度和机制,并加大力度推进隐患问题整改。在疫情结束后5天内,经济发展服务科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工作台账,安环科将工作总结材料书面稿及电子稿一并报送县安委办。
各责任科室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切实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落地,做到安全风险管控与企业复工复产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要以此为契机淬炼干部队伍应对特殊条件下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能力,县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推进复产复工安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一)统筹工作全面部署。将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防汛防台防寒,结合当前正在推进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十个一律”措施等重点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按照“量化、细化、清单化”的要求,把各项重点工作细化具体化。
(二)准备充分层层落实。对各项工作列出任务清单,明确工作内容、具体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岗到人,推动工作层层落实,建立闭环机制。
(三)主动联系认真对接。加强与县企业复工复产专班联系对接,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前的风险排查、方案制订、安全检查、应急准备等事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落地落实逐家排查。企业复工复产工前要开展全面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危化企业按照“七个不开工”、其他企业“四个到位”的要求,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问题排查整改到位,有序复工复产。做到面上企业检查指导率100%,风险较大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30%,高风险企业的抽查比例不低于50%,并在复工复产后15日内完成全覆盖、点对点的现场指导服务。
(五)快速优质精准服务。以服务体现管理,寓管理于服务,充分发挥数字化的优势,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积极发挥智慧用电、智慧安监等智慧工程作用,实施远程“线上体检”,组织专家开展“线上问诊”,提高数字应急保障作用。同时,依托第三方社会化服务机构和专家队伍,为企业项目审批、安全许可审查等方面提供全面优质的指导服务。
(六)着远长效总结评估。对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有关安全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并做好评估,对好的机制和做法要及时在面上推广,推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二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力做好春运返程高峰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省疫情社防组交通工作专班《关于统筹做好道路客运疫情防控和恢复市际班车客运等运输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委孙志刚书记关于“尽快恢复全省生产生活秩序”“千方百计稳定就业,抓好复工复产疫情防控保障”的要求,经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全面有序恢复我州道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含出租车,下同)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按照“防运并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周密部署”和“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原则,强化属地监管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严格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立即恢复全州道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一)立即恢复交通运输畅通。全州所有已关闭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必须全部解除封闭开放通行;所有交通检疫卡点,除省界卡点(含省际国、省、村、便道,以及高铁、普铁、机场)外,州内其他交通卡点立即撤除。
(二)立即全面恢复市际班车客运、县际县内道路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客运。
(三)省际班车、省际市际包车客运。各县(市)要按照“保重点、精准化、高效率”的原则,按照“一线一方案”、“一车一方案”的要求,科学制定恢复计划、细化运输方案实现运行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确保满足一旦开行条件,能够立即疏运旅客。返岗农民工运输,可按照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方式组织,按照规定填写上报《农民工返岗包车任务计划表》、《贵州省外出务工人员健康善承诺登记表》、使用《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等。
(一)严格通风消毒。要督促指导经营者严格落实《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肺炎机制发〔20xx〕13号),参照《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卫生防护指南》,做好汽车客运站、道路客车、公交车、出租车等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车辆行驶中适度开窗保持车厢通风。
(二)强化监测排查。一是道路客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场站等交通运输一线工作人员、司乘人员上岗前必须自觉接受体温检测。若体温超过37.3℃,不得上岗工作,并居家观察休息,必要时到医院就诊,排除感染风险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是客运场站积极配合协助当地卫健、公安部门严格落实进出场站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37.3℃的乘客要按照程序第一时间移交卫健部门。三是疫情期间道路客车、公交车每车增派安全乘务员一名,负责对上车旅客进行体温检测、登记信息等,体温异常乘客不得上车,并告知乘客回家观察休息,及时向社区报告情况。
(三)严控车辆乘座率。一是要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加强售票管理,严格控制省际市际客运包车、市际班车客座率不超过50%(市内运行、保障员工通勤的包车除外),尽量安排乘客隔位、分散就座,并预留车厢后2排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二是城市公交车辆载客应引导分散乘坐,降低载客率。三是出租车一律不得拼客。
(四)严格信息登记。所有乘坐班线客车、客运包车和公交车等出行的乘客,要采取多种方式,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到达站居住址等信息,并按照车次、班次分类收集后,按照规定转交卫健部门。
(五)强化途中事后防控。一是乘客乘车、驾驶员驾驶期间必须100%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可拒绝进站、乘车。二是各道路客运企业要提前为司乘人员提供全程沿途留验站设置情况,对乘坐交通运输工具途中发热的乘客,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及时进行处理,做好自身及乘客的防护工作,并以最快方式将发热乘客送至留验站。三是所有道路班线客车要严格执行“点对点、一站式”运输,不得站外上下客、客运包车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乘客、不得途中上下客。四是包车客运不得私自组客上客,车辆须经就近客运站进行消毒。
(六)严格客运站“五不进站九不出站”管理。客运站要加强进入站场人员、车辆及物品的审查把关、登记,在原“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基础上增加:乘客体温检查超过37.3℃不进站、未佩戴口罩不进站;驾乘人员未佩戴口罩不出站、车辆客座率不符合要求(未分散就座、未预留后两排座位)不出站、乘客信息登记不完整不出站。
(七)充分做好防疫保障。一是强化防疫保障。提前筹备好恢复营运所需的'口罩、测温仪、消毒水、手套等物资。积极争取县(市)党委政府的支持,切实保障交通运输一线防疫物资需求。二是强化人员保障。加强行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相关疫情防控操作规程和措施的培训,提升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并对从业人员信息进行逐一摸底排查,确保符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三是强化需求保障。各县(市)要提前做好旅客流量就向的预测工作,按照按照需恢复的要求,根据实际客流量,合理调度运力班次,尽量集中运输;公交企业可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分阶段采用灵活调度班次、开行区间车、大站快车等形式,保障公交出行。四是强化车辆保障。要提前按规定做好运输车辆技术性能的检测维护保养、配备安全设施设备,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排查,严禁车辆带病运营,严格车辆动态监控,保障车辆运行安全。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筹协调抓好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主动补位,积极作为,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全面部署,抓好落实。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确保配合到位,措施到位。加大对客运市场的稽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站外上下客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责任追究。州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交通工作专班即日起将各县(市)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地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厉追究责任人责任。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三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新冠病毒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对我镇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员工及家人的身体健康安全,依据《应急法》、《重大疫情应急条例》、《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版)》、《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镇防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快速反应,果断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如果发生新冠病毒疫情,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各职能部门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迅速处置,严格消毒,彻底灭源,隔离封锁,溯源追踪,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新冠病毒疫情。各村(社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置有关工作。
(二)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开展应急演练。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监测、预警预报和应急演练,及时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对复工后各类可能引发新冠病毒疫情的`情况及时分析评估、适时预测,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不留隐患。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员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稳防稳控。
我镇成立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新冠病毒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其他副职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镇防控办、经贸办、应急办、食安办、卫生办、卫生院、劳保所、民政办、派出所、林业站、畜牧站、党办、纪委监察办负责人组成。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接受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筹协调,并各司其责,确保政令畅通,共同做好复工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防控办,主任由镇防控办主任兼任,具体负责督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后开展员工排查、监测隔离、卫生消毒、宣传教育、厂区(办公区)管理、物资保障、餐饮安全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强化系统内、部门间、镇域内各单位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全面贯彻落实镇复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其他指示。
机关企事业单位承担法人主体责任,应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成立各专门工作小组,制定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职责,确保防控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到区域。
卫生院承担疫情防控指导责任,负责制定防控工作规范。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消毒、通风和个人防护工作。指导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防控知识培训。指导开展复工人员排查情况报告、日常健康监测以及出现相关症状病例后的处置。
派出所。负责复工后的疫点封锁、疫源追踪,加强疫点社会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和信访维稳工作。协助优先运送应急处置疫情的人员、物资、药品和器械。维护复工后疫点交通秩序,必要时进行交通管制。对不配合防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予以上线严肃惩处。
各村(社区)协助镇党委、政府落实基础疫情防控责任,实施“网格化”管理,对辖区人群开展逐户排查,建立排查档案,同时配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卫生院做好复工人员随访和居家隔离观察等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复工应急处置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机关企事业单位拟复工复产,各单位负责人向镇防控应急处置办报备,经审核符合复工条件后,签署法律责任承诺书,方可复工复产。
2、单位组织复工人员认真填写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掌握真实准确健康信息,不得瞒报、漏报。
3、单位组织复工人员上岗前进行体温测量,如实登记,并实行健康日报告制度,由单位汇总后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附送卫生院。
4、单位实行外来人员体温检测和来访登记制度,对发热和异常症状的来访人员及时向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分别报告,并做好应急隔离。
1、单位要构建与村(社区)、卫生院信息共享机制,每个单位都要确定一名疫情防控联络员。镇复工应急处置办牵头,村(社区)、卫生院与各单位疫情防控联络员建立微信工作群。
2、单位要配合派出所、移动分公司、卫生院,利用大数据核查、分析研判等手段,开展人员行踪和健康信息筛查。
3、单位负责组织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
4、对没有离开地区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
5、对没有离开地区但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外地区抵人员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6、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14天,由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由卫生院、村(社区)配合监管和检测。
7、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凡经我镇及上级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重点人群,由单位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
8、从湖北抵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0、从湖北抵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1、单位要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人员提供隔离条件,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并做好隔离期间人员生活保障和心理疏导工作。
2、单位无法提供居家隔离条件的,可以到市金河宾馆隔离观察,或由各村(社区)与员工签订“居家隔离协议”,隔离观察14天无异常后方可复工。
3、村(社区)负责为辖区外出务工人员开具外出务工证明。
1、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暂停食堂集体就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
2、对确有安排食堂集中就餐需要的,严格加强就餐安全管理,实施分餐制,提倡分时段进餐、食堂分批次供应份餐,避免人员聚集,原则上就餐人员保持1、5米安全距离,并向镇食安办报备审核。
3、食堂和餐饮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行业卫生管理要求,特别是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4、单位要每日对就餐场所及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严格消毒,并建立消毒登记制度。
5、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
6、单位要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件。
1、单位要做好复工前的防护物资准备,包括但不限于口罩、酒精、洗手液等防护用品,原则上配备红外线测温仪等。
2、单位要对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卫生间、员工宿舍等区域和楼梯扶手、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定期进行规范消毒,做好封闭场所通风换气,原则上不使用暖风或空调。保持环境清洁,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对垃圾及时分类清理。
3、单位要督促员工在公共场所全程佩戴口罩,鼓励步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原则不乘坐客运车辆。
4、单位要做好员工防护知识培训,提升员工自身健康管理能力。
5、原则上不召开人员集中的会议,尽量采用网络视频会议方式。
1、单位要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主动联系卫生院,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横幅标语、宣传板、工作群、短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
2、单位要组织工作人员利用学习强国、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等平台,学习疫情防控知识,提高疫情防控意识。
3、单位党组织要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工作人员不传谣不信谣。
1、单位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管理方案,明确责任、明确流程,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査,做到“一事一方案”、“一点一对策”。
2、员工上班后如发现身体异常,如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必须立刻通过班组、车间或办公室,以及单位负责人,立即上报镇复工应急处置办和卫生院,由卫生院立刻进行现场消毒或安排员工及时到卫生院检测,必要时由卫生院使用专用救护车,做好隔离防护,送往市医院发热门诊收治。
3、单位要提高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固定专人负责,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要注意询问发病前14天内的行动轨迹,了解本人近期有无赴疫区的旅居史、有无与哺乳动物、禽类的接触史,尤其是野生动物的接触史,以及有无与类似病例的密切接触史。
4、单位排查出的员工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先行隔离,单位负责人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控办和卫生院,按照操作规程,由镇防控办和卫生院分别上报,根据市防控指挥部确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配合做好密切接触员工的追踪和管理。
各村(社区),各企业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复工后的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扛起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准备,以严之又严、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要求,切实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疗”,以防疫情在我镇输入、蔓延、输出和控制疫病传播,确保我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稳定有序进行。
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实事求是提供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风险防范情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情况,精准查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查缺补漏,坚持预防为主,采取环境整治、消毒灭源、强制检疫、强化堵源、疫情观测和重点员工24小时监管等综合措施,确保复工后疫情的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管,督促落实各项职责,重点督导复工后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无谎报瞒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四
20xx年2月x日
1、 组建复工领导小组:
组长姚永辉(项目经理)副组长韩忠(技术负责人)组员马灵强、于春炎、王家元、申乾林、刘萍、黄月。
2、复工教育:
(一)、针对本工程节后复工的特点,在复工前分别组织召开施管人员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会,民工三级教育会,使全体施工作业人员高度重视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松散麻痹思想和盲目乐观情绪,进一步落实各级、各岗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早规划制定安全工作目标及有关工作方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节后复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施 工现场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机械设备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复工检查, 消除隐患。安全检查必须求真务实,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检查的重点:一是塔吊、脚手架等建筑机械设备的金属结构连接、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线路的安全状态和运行情况;二是降排水措施,坑边土体及周边环境、建(构)筑物的变形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情况;四是临时用电电线是否浸水、老化、漏电;五是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性情况;六是现场防火、防冻、防滑措施是否到位,职工宿舍取暖设备是否有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临舍结构是否稳固等。特别是对塔吊、脚手架专业技术性强且难以发现安全隐患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或检测人员进行检查,并按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复查符合要求后,须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下发复工通知方可复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个别在节前因存在严重安全 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工程,必须先行组织力量进行整改,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及现场监理验收合格,并报质量监督站核查后方可复工。
(四)、要重视和做好门卫管理工作。针对节后复工人员进出工地频 繁现状,要加强工地门卫管理,建立人员进出台帐记录,严防可疑人员 及可疑车辆进入工地,防范治安等案件的发生。
计划泥工10人、架子工6人、平工30人、机操工4人、安装工15人。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五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逐步平稳,企业复工复产节奏进一步加快,生产经营单位赶工期、抢进度等造成安全风险集聚,强对流天气、森林火灾等因素带来叠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更为严峻复杂。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宁波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硬、两战赢”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慈溪市安委会牵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3月25日以来,慈溪市各地、各部门以最高站位迅速动员部署,以最高标准、最严举措认真落笔答题,力争攻坚行动期间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社会影响事故,保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特殊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对标对表,凝聚攻坚合力。3月25日上午,慈溪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关于“护航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第一时间贯彻落实3月24日全省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工作部署,强调要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当天下午,市安委办(市应急管理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标省、市会议要求和工作标准,研究部署开展攻坚行动,明确启动全员无休工作机制并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细分综合协调组、督查检查组(暗查暗访组)和宣传保障组三个工作组,统筹推进护航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攻坚行动高位推进、高效落实。强化安委办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各属地党委政府、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全市18个镇(街道)、22个市级部门迅速部署,投入行动。
二是分析研判,聚焦重点风险。市安委办聚焦“提本质、遏较大、减总量、保安全”目标,及时制定印发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咬定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目标,细化各个重点领域安全排查整治内容。特别深化开展重点聚焦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消防、渔业捕捞和水上运输、建筑施工和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和特种设备、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工矿商贸、民爆物品、油气管道、旅游、寄递等)安全生产专项攻坚。同时,充分评估当前疫情防控措施调整、企业集中复工复产和季节更替、天气多变等多重叠加因素,在落实规定动作基础上,统筹联动、协同推进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部署落实森林防灭火、防汛防台等两个自然灾害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责任要求,逐领域逐项明确牵头单位和落实单位。
三是全力除患,建立闭环机制。建立督查检查机制,市领导分七组带队对全市各地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市安委办组建5个工作组,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参与,深入基层、下沉一线,对各地、各部门开展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工作,并将对暗查结果通报全市;建立会商通报机制,市安委办每日对各地各部门(单位)攻坚行动推进情况进行跟踪了解,整理编发工作简报,抄送市政府领导。对督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告知提醒,必要时采取警示约谈措施压实监管责任;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对攻坚行动排查发现的隐患实行“一日一表”清单化管控和闭环式管理,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实施挂牌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截至3月28日,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共组织916个检查组、出动2800人次,检查企业(场所)4426家次,发现安全隐患2537项,已整改2017项(其中重大隐患3项,已整改);组织风险研判35次,确定重大风险3个;发出预警(警示、督办单)等38份;标语口号(图文影像)等宣传709次,群发短信2万条,刊发新闻19篇,曝光2家。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六
为组织好我县2017年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确保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按标准、严要求、有秩序开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全县煤矿安全生产,根据临煤安发〔2017〕58号、临煤安发〔2017〕59号及2017年3月2日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瓦斯防治、现场管理等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和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实现全县煤矿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为确保全县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长助理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兼),具体负责全县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管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关于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100号)
5、《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厅关于规范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9号)
6、《临汾市煤矿节后复工复产检查验收表》
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原则上从2017年3月5日开始按照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1、矿井复工复产前,煤矿首先要制订复工复产验收整顿实施方案,报县煤炭工业局申请复工或复产验收整顿。
2、县煤炭工业局批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整顿后,煤矿企业要按照批准的整顿实施方案进行整顿,对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自检。排查治理和自检合格后,向县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3、县煤炭工业局接到煤矿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现场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长签字同意,并在市局备案后,县煤炭工业局下发同意复工复产通知书,煤矿企业接到复工复产通知书后方可组织建设或生产。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或复产验收:
2、未制订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或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未经批准的;
3、矿井风量不能满足生产需要,存在微风、无风作业的;
4、主要通风机不能正常运行、通风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6、井下机电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严重失爆的;
7、采掘工作面支护不齐全,未按规定配置监控设备的;
8、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未达100%的;
10、购买、储藏、使用非法火工品的;
11、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违规转包、层层承包、以包代管的;
14、红线管理资料未经审查,并未在市局备案的;
15、未组织培训或培训工作不到位的。
1、县煤炭工业局要严格审批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根据矿井的整顿工作量,批复其入井人数和整顿时间,防止无限期整改,甚至以复工复产整顿为名擅自组织生产。对批复整顿时间到期仍然未申请验收的矿井,要立即下达停止整顿通知,查清原因后,酌情处理。
2、在复工复产验收中,要严格按照“谁监管、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格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矿井,要提出停产整顿措施,责令其限期组织整改。对弄虚作假、违规验收或降低标准验收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导致发生死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为保证复工复产矿井验收质量,县煤炭工业局要按照采、掘、机、运、通、地测防治水等专业配备相应的检查人员;其他相关部门也必须按照验收标准,配备懂专业、熟业务、责任心强的人员参加验收工作,保证其准确把握标准,严把验收关,确保验收质量。
4、县煤炭工业局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未申请、未批准复工复产矿井的监管,在发挥驻矿安全监督员作用的同时,还要派专人盯守、组织巡回检查等,防止其借整改之名非法违法组织施工、生产。
【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方案2】
为认真落实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节后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结合我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我街社会经济稳步发展,在谋发展、搞建设、抓生产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坚持以人为本,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谋求发展,认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宣传安全生产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在全街范围内营造“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为确保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安全稳定提供良好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落实,街道成立了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全街范围内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企事业单位、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户、加油站、液化气供应站、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供电设施、仓储物流单位,以及护坡、挡土墙、拆迁后残墙断壁,时间是3月13日至3月23日。
三、检查内容
1、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落实并张贴。
2、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的电力及电器线路是否安装合格,运行维护是否正常。
3、规范本辖区内有经营许可证的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户的监督管理,排查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及个人。对危化物品经营、储存是否认真排查、登记在册、监管。
4、各生产经营单位消防设施是否配套有效。
5、各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安全基础工作教育培训情况是否落实。
6、辖区内各建筑工地是否按程序、规范化操作,是否按规定配备各类安全救生、防护设备。
7、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有无安全隐患,校车是否合法运输,违规超载。
8、辖区内护坡、挡土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9、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是否有效监管,辖区是否有食品生产加工黑作坊。
10、拆迁场所是否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和警示标志。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社区单位要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分析安全形势,确保责任上肩、责任到人。
2、加强重点排查,强化监管。各线各办负责重点检查各线工作,检查要有详细记录。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程序有重点段进行认真排查,必要时可联系专业人员一并排查,排查中要注重安全宣传,文明执法,不得影响生产经营单位正常工作,原则上生产经营单位要法人代表签字。
3、加强岗位值班,强化履职。各社区(筹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春节后复工复产期间的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按程序和要求上报信息,做好登记,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到手机24小时必开。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七
日前,《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八
2月15日,全市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督查组西和县座谈会在政务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曾海峰,县委常委、副县长谭建武出席会议,县内8家规上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各参会企业负责人分别汇报了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就当前企业所面临的问题和困境作了详细介绍。曾海峰表示,针对企业所提出的问题和诉求,督查组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分析,及时妥善处理。同时,积极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助力企业很快复工复产。
督查组指出,要严格按照省、市关于复工复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相关措施,全力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确保一季度“开门红”。要严格执行矿山开发利用、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等方案,促进矿区和谐,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建设绿色矿山。要统筹安全与发展的'关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顺利安全复工复产。
县工信、应急、自然资源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九
3月21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安监局副局长陈小兵一行督导检查了林周县安全生产工作,并抽查和了解了林周县中石化加油站安全生产及矿山企业开复工情况。县安监局局长土登欧珠陪同检查。
首先,市安委办督导组检查了林周中石化加油站值班值守、安全生产等情况,督导组要求站点加强值班值守、切不可麻痹大意。
其次,督导组来到林周县安监局办公室,查阅了林周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台账,了解了林周县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重点了解林周县寺庙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通过检查发现:林周县每天都在由县统战部和民宗局带队检查,但林周县安委办简报、总结等归档资料只截止到3月14日。督导组要求县安委办要切实加强3月敏感时段的.检查督导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向好,同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工作,积极上报。
最后,督导组来到西藏财胜矿业有限公司,通过询问,公司只有值守的一对夫妻护厂值班。督导组强调值守人员要注意安全,同时要求县安监局严把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手续,做好开复工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十
日前,《黑龙江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台。对验收不合格的煤矿,2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问题的煤矿,6个月内不再受理其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监察对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煤矿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全面排查隐患、未制定隐患整改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未完成隐患治理的;未严格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的;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或未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或者部门验收的煤矿未取得复工复产通知的;存在以设备检修、隐患整改名义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行为的;存在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恢复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一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恩施市各企业跑好“第一棒”,夺取“开门红”,2月24日,由恩施州、市应急管理局矿山股工作人员组建的州、市两级检查组到芭蕉固源建材有限公司指导复工复产工作。
检查组先后查看值班室、监控室、操作车间、运输公路、矿山作业区,通过查看设备设施,翻阅复工复产资料等形式排查出问题隐患12条。
检查组对发现的12条问题隐患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二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恩施市各企业跑好“第一棒”,夺取“开门红”,2月24日,由恩施州、市应急管理局矿山股工作人员组建的.州、市两级检查组到芭蕉固源建材有限公司指导复工复产工作。
检查组先后查看值班室、监控室、操作车间、运输公路、矿山作业区,通过查看设备设施,翻阅复工复产资料等形式排查出问题隐患12条。
检查组对发现的12条问题隐患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三
梁宝寺煤矿于20xx年1月投产,曾有力支撑企业生存发展。但在矿井后续发展中,由于投入严重不足、管理理念落后、人才大量流失、搬迁工作滞后、采掘接续失调等问题,造成管理日趋弱化、隐患日益突出,积重难返屡发事故。
去年以来,梁宝寺煤矿全面核实矿井有效资源储量,多方汇报沟通,坚定发展信心,山东能源先后四次召开梁宝寺煤矿复工复产专题会议,全面调整矿井发展思路,对矿井采场布局重新优化,果断放弃原有高风险工作面,确保矿井安全复工复产。
20xx年9月,接到停产矿井复工复产政策后,矿井立即行动,按程序全面启动复工复产工作,先后通过山东省能源局、济宁市能源局三级标准化和复工复产验收,通过原山东煤监局鲁中分局审核验收,去年10月22日重新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过近8个月紧张准备,今年6月23日32k13工作面顺利投产,矿井实现安全复工复产。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十四
近日,甘肃省出台《助力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速推进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推出多项服务措施助矿山企业纾困解难,加快矿产资源开发,加速推进复工复产,激发矿山企业的潜力和活力。
近年来,受全球矿业经济持续波动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产业政策调整等多重因素叠加,甘肃省部分矿山企业长期停工停产、开工率严重不足。对此,甘肃省按照“省级统筹、部门指导、市县落实、分类施策、加快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结合省直部门职能和市县政府工作实际,全力推进化解112处矿山停工停产问题,促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方案》提出,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分工负责、协同工作、形成合力,解决制约因素。6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30%(34处矿山复工复产),9月底前复工复产率达到50%(56处矿山复工复产),12月底前力争全部复工复产。全省要以推动矿山复工复产为抓手,确保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提质增效、全面释放产能,重点围绕煤炭、黄金、铁等甘肃省优势矿种,加大矿产品保障力度。
《方案》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矿山复工复产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每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调度相关工作,总结推动复工复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研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结合工作实际下沉地方和企业现场督导调研,指导推动解决复工复产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负责指导企业办理储量核实、“三合一”方案编审、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处置等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协调企业核实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位置关系、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征占用林草地手续办理等工作,以及矛盾问题调处、实施资源整合、遗留问题解决等,营造健康有序的'矿产资源开发环境。
《方案》强调,省直各部门、市县政府要按照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任务分解表,主动谋划、不等不靠,结合矿山企业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困难,拿出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推动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给予帮助。各市(州)政府牵头开展辖区内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市县发证矿山复工复产,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同时,要落实企业作为矿山复工复产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资源开发行为,对长期不开工建设或生产的,由市县政府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对不履行法定义务、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整改的,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十五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恩施市各企业跑好“第一棒”,夺取“开门红”,2月24日,由恩施州、市应急管理局矿山股工作人员组建的州、市两级检查组到芭蕉固源建材有限公司指导复工复产工作。
检查组先后查看值班室、监控室、操作车间、运输公路、矿山作业区,通过查看设备设施,翻阅复工复产资料等形式排查出问题隐患12条。
检查组对发现的'12条问题隐患下达了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成,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为企业复工复产的安全基础提供了有力保障。
矿山复工复产方案篇十六
为进一步做好矿山企业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尽快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今年以来,渝水区水利局多次对全区矿山企业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项监督检查,督促矿山企业积极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
通过深入现场,翻阅资料、听取汇报等形式,先后对渝水区人和乡味塘硅灰石矿、新余市下坊铁矿、新余市盛旺矿产品厂等8家矿山企业进行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堆料场临时防护措施、排水沟淤积清理和种植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高陡边坡治理措施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要求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