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非遗保护方案(汇总18篇)
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能够符合实际情况,并且能够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调整和修正。方案的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目标,并确定可行的关键性要素。以下方案实施的经验分享,或许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实际问题和挑战。
非遗保护方案篇一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为载体,培养、激发我校师生关注、学习、传承优秀的本土民间文化艺术的喜爱和热情,深化校园文化艺术生活,围绕“弘扬民族文化,延续中华文脉”的主题,在继承、保护好民族优良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培养广大师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形成具有鲜明民族特色的校园文化。为广大师生创设优良的人文环境与和谐的发展氛围。经研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xxx
副组长:xxx及各班主任。
利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校营营造人人知晓“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热爱“非物质文化遗产”、人人学习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浓厚氛围,建设成为一个文化底蕴深厚、具有固原市地方特色和时代特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示范学校。在此基础上,总结推广,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推广太极拳
全体老师、全校3-6年级学生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5月份)
在原有学校运动项目推进成果的基础上,由教导处、少先队、体育组联合围绕“太极拳进校园”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晨会等阵地,向全体师生宣传太极拳健身、推广的好处,并告知学校活动计划,从思想上做好非遗进校园的准备。
召开班主任和相关负责人会议,举行“非遗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邀请镇关心下一代领导和教管中心相关领导到会作指示,体育组万主任带领大家学习活动方案。
少先队拟“致家长的一份信”告知学校方案,争取家长的理解与支持。
第二阶段:实施推广(5月-10月)
1、组织班主任在体育组的带领下,学习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
2、各班班主任,带领本班学生利用大课间活动学习二十四式简化太极拳,选出每班4人左右,为班级领头羊,课间先行练打太极拳。
3、利用放学后和双休日的少年宫活动时间,开设专门少年宫活动项目,对各班精英选手进行培训,提高太极拳练打韵味。
4、各班精英选手在班主任老师的组织下,带领班级全体学生练打,提高班级整体水平。
5、邀请社会专业人士来校指导,纠正动作,完善拳法。在本校周边有社会人士开设太极拳训练班,邀请训练班的老师来校对全校师生进行指导,同时在少年宫活动时间,邀请其作为专业指导老师,参与少年宫活动的指导顾问。
第三阶段:验收评比(11月-12月)
用比赛来促进各班练打进度,用比赛缩小班级与班级的水平的不平衡性。
1、班主任集体展示,所有3-6年级的老师进行表演展示,对班主任设参与奖。
2、组织评委组,对各班进行成果评比。在音乐声中3-6年级按照年级和班级顺序,逐个班级进场练打,从进场、队形、师生精神面貌、动作要求等方面进行打分评比,每个年级评比出一、二等奖若干名。颁发奖状和奖品。
3、结合家校共同体学校特色,邀请家长到校观摩。在学校操场和前花园内划分区域,音乐响起,各班由课间活动状态,进入准备练打太极拳状态,学生分散进行,动作一致,营造全校练打太极拳的浓郁氛围,让家长看到同学们的练打成果,提高办学满意度;同时对家长也是一个“非遗”传承教育。
4、在镇一年一度的半日开放活动中,将我校非遗进校园成果向全镇展示,以此推动太极拳在我校的推广发展。
5、在高年级组织学习更高层次的太极拳。
第四阶段:常态推进(12月之后)
结合阳光运动一小时,学校体艺2+1活动推进,我校将太极拳运动和阳光体育运动相结合,利用每天大课间活动,让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在全校统一的音乐声中进行练打,巩固成果,让非遗进校园活动常态化,随时接受各级领导的验收指导。
非遗保护方案篇二
为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优秀的民间文艺,保护宝贵的民族文化遗产,堰桥实验小学在2012年成立了“无锡民间文艺校园实践基地”,并聘请中国泥人博物馆研究员高级工艺美术师徐存才、无锡市蓝印花布博物馆馆长徐瑞才、无锡市民协副主席、被誉为“江南百灵鸟”的吴歌大师唐建琴等数十位艺术家担任校外辅导员,分门别类指导课题研究中的“吴歌剧社”、“阿福工坊”、“吴韵吟诵社”“乡音小学堂”“小脚丫寻寻团”等五个社团开展具体研究活动。
活动期间,这些民间艺术家们先后多次来校,深入班级学生中间,手把手地教学,学生在与艺术家零距离的接触中,尽情吸取非遗文化的精髓,学校还在校园电视台开辟了一档用无锡方言播报的“老小讲劲头”栏目,并在校园里设立了一个“非遗小学堂”的宣传栏,堰小学子在一系列参观、访问、考察、调研等实践活动中,了解了无锡深厚的文化底蕴,感悟无锡人民的勤劳勇敢、敢为人先、包容大度的精神,激发了爱乡爱国情感。
今年北京xxx学校“非遗进校园”的主题是“共赏非遗艺术,品鉴民族美食”,活动期间将举办“非遗”课程讲座、“非遗”小吃品鉴、“非遗”文化互动体验等内容,旨在培养学生们对民族文化的认知感和认同感,从而能够自觉主动地“保护非遗、传承非遗”,人人争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承接人。参与其中,感受传统文化带给我们的“多彩童年”,享受“幸福人生”
为了让学生近距离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3月18日,中国小屯教育集团铁西路小学特邀安阳殷都区被列为安阳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五花炮拳的传承人栗如明、麦秆画的传承人黄艳泳、剪纸的传承人董焕娇、糖画的传承人李峰走进校园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校园”活动。
在活动现场,栗如明和他的徒弟们表演了徒手套路及刀、剑、棍、拐子、流星等各种拳械套路,精彩的表演引得了学生们的阵阵喝彩;麦秸工艺画又称麦草画、麦秸画,采用中国盛产的优质麦秸,经过十几道工序经心制作而成,保留了麦秸的自然光泽,一幅幅古色古香、惟妙惟肖,富有立体感、层次感,散发出自然光泽,环保、典雅的赏心悦目的作品让学生赞叹不已;一把剪刀、一张红纸就是剪纸老人董焕娇的工具,几剪刀下去,一只蝴蝶就翩翩飞来;糖画展示区被学生围得里三层外三层,只见李峰师傅用铁勺蘸少许稀糖,便开始在白色大理石板上运腕走笔,如丝的流糖随着手腕时抖时顿、快慢高低构成不同的形状,顷刻间一幅幅晶莹剔透、栩栩如生的“龙”“凤”“马”“鸡”“鱼”“蝴蝶”便跃然石板上,同学们争相索要。
非遗保护方案篇三
总体方案
发展未来
主办单位:中华文化促进会
承办单位:中华文化促进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办公室
安徽中设国际会展有限公司
陵目连戏、洪山戏、山东梆子、宿州皮影戏、渔鼓戏、宁阳 木偶戏、鹧鸪戏。
艺、芜湖铁画锻制技艺、宣纸制作技艺、定瓷烧制技艺、鲁 锦织造技艺、风筝制作技艺、江苏苏绣、南京金箔锻制技艺、潍坊风筝、威县土布纺织技艺、永乐桃木雕刻技艺、芮成布 艺、紫金砚制作技艺、舒席制作技艺、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徽州漆器制作技艺、徽墨制作技艺、南京云锦机妆花手工织 造技艺、宋锦织造技艺、苏州缂丝织造技艺。
正斋膏药制作技艺、董家骨科正骨疗法。
主要邀请合肥市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传人携带非遗产品现场展示。
-/ 遗传人100人,市级非遗传人100人。 七、展示特点
非遗保护方案篇四
xxx决定从20xx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保护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远见,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文化遗产日,为中国大陆文化建设重要主题之一,目的是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公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关注和保护文化遗产。当今的时代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蕴涵着丰富的历史资源、文化资源、经济资源、教育资源、科学资源,是世界各民族传统文化的珍贵记忆,对于人类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在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做了直接或间接的描述。千姿百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文化多样性的体现,是国家和民族赖以生存在的基础和人们象征,是人们进行创造的源泉,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具有无以替代的重要作用,从而形成了多维度、多层次的价值体系。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我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宝贵的文化财富,包括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以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等;也包括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世代口头传说、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节庆和手工技艺等,其种类繁多、形式之多样、内容之丰富,为世界少有。中华民族的这些文化遗产以独特的方式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族人民的思想观念,以强大的民族凝聚力和激扬向上的活力维系着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绵延不断,这是中国文化之魂,是民族精神之根,是我国的世界上引以为荣的宝贵财富,所以我们应当视其为传家宝,世世代代传承并光大下去。为了让我校同学认识和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领悟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成为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民,以“宣传、认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以提高当代大学生自身素质为目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系列活动,掀起我校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潮。
1、文化遗产教育青年:强调它的精神意义,设法使公众成为这一天的主人,成为主动的参与者,使国家文化遗产日成为全民的文化遗产日,使国家举措转化为每一公民自觉的文化行为。
2、遗产日是一个纯文化的主题日,所有活动都应是公益活动。文化机构的工作要在遗产日充分发挥作用,积极进行遗产内涵与保护意识的普及工作。教育界利用这一天,培养下一代人的中华文化的情怀。
“让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活”
1、多媒体教室一间,文化遗产知识的光碟及多媒体。
2、桌椅若干张、宣传板、横幅若干(尽量多),音响两个、麦克风两个、瓶装饮水一箱(招待重要人士)
以海报、图片展览及学校广播等形式进行宣传。
1、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讲座
讲座内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溯源、历史的发展兴衰,不同地方的风俗习惯形成的不同以及当代大学生如何宣传、认识、保护、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艺术。
讲座时间:6月6日上午10点
讲座地点:a302
讲座对象:全专业学生,欢迎更多爱好者前来。
2、问卷调查
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当代大学生对文化遗产是否有了解和认识。
非遗保护方案篇五
为文化遗产日,按照国家xxx要求,展开以“让文化遗产活起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国家xxx等中央各部门和市政协等最近一直在关注和推动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宣传活动以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为重点。
保护遗产,留住乡愁
主会场设在房山区水峪村(新公布的全国历史文化名村)。
协办单位: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各世界文化遗产地
协办媒体:中国文物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等
主会场约100人
拟邀请国家xxx、市政府、市政协文史委、市委宣传部等领导出席,邀请市属相关委办局及区县文化委员会、传统村落负责人(届时请市农委代为通知)、房山区有关领导和部门(届时请房山区文化委员会代为通知)、新闻媒体。活动主要内容为:
1、水峪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女子中幡”展示
2、展示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成果
3、启动北京市传统村落公益摄影大赛
4、展示传统村落书画家作品和水峪村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感人故事
5、北京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程启动(宣布领导小组专家组成立,宣布水峪村修缮工程开工)
(活动后,交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经验,组织与会人员和各郊区县实地考察交流水峪村保护利用情况)
1、联合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活动主要内容为专题讲座、文物鉴定等。
2、组织全市各区县文委和有关文博单位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张贴、悬挂相关宣传旗帜、标语、海报等,免费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题展览、讲座等宣传咨询活动,鼓励社会各界了解文化遗产、关心文化遗产。
非遗保护方案篇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宝贵的财富,它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又是世代相传的优秀传统文化,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及精神。其形式多样,在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曲、技艺、医药、礼仪、民俗等各个文化领域,处处表现出悠久的历史渊源和鲜明的个性,给人以多层次、立体的和丰富的感受。通过本次活动,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艺术活动为载体,让学生们在感知、体验中了解当地的历史文化,激发爱国爱家乡的热情。在传统民间文化的.滋养中,培养对传统民间文化的兴趣,提升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
周末9:00——16:30(活动时间待议)
校内操场、运动场
活动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学习阶段
结合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更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宣传力度,在活动开始前形成人人知、人人爱、人人学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1、认真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读物、校内宣传专题专栏,提高师生对文化知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的了解和认识。在活动前激发学生们学习优秀文化的热情,形成良好的学习条件。
2、做好校内宣传活动,营造学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氛围。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黑板报、宣传栏、宣传横幅、国旗下演讲等形式,介绍与本次校园活动内容相应的非遗基本知识,为活动的正式开启做好充分的宣传准备。
(二)活动展示阶段
学生们在家长的带领下以“课外活动”的形式参与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感受非遗
(1)活动地点:校内操场
(2)活动形式:非遗展示活动
(3)具体内容:
2、体验非遗
(1)活动地点:校内操场
(2)活动形式:非遗体验活动
(3)具体内容:
3、非遗创作
(1)活动地点:校内操场
(2)活动形式:非遗创作活动
(3)具体内容:
家长可以根据自身时间安排携带孩子选择上午或下午参加活动,并提前告知学校参与活动的时段,教师及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表按时出勤。
(一)活动计划制定
与学校共同制定活动计划,安排活动场地、时间;负责选定非遗进校园项目,组织非遗对外交流小组,负责与校外传承人沟通交流工作;负责落实校内活动进程把控;与校外媒体单位做好对外宣传、推广工作。
(二)校内宣传推广
负责编印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校园宣传册、宣传画以及相关非遗材料;负责宣传栏非遗主题活动的策划;负责非遗活动动员讲话的安排;负责校内宣传物品的制作。
(三)传承人
负责从事非遗项目的生产、创作,提供高质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品及成果;负责制定非遗进校园主题活动计划,制定活动开展内容;配合做好宣传推广活动,积极参与展览、演示、教育、交流等活动。
非遗保护方案篇七
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为组织开展好我县“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展示我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传承非遗项目,增进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宣传定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让非遗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中,提高我县非遗知名度,弘扬我县文化特色品牌。
xx文化馆
1、设置拱门、横幅等宣传标语,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2、现场剪纸、刺绣艺人创作展演,发放剪纸、刺绣作品。
3、搭建舞台,现场展示定边说书。
4、霸王鞭现场展示。
5、道情皮影戏现场展示。
6、电视台、媒体做相关宣传报道。
一、非遗项目展示演出:20000元
二、搭建平台:展示定边剪纸、刺绣等非遗项目4000元
三、演出主持:2人20xx元
四、场地布置(舞台背景制作、拱门、横幅):20xx元
五、宣传费(电视台、媒体等):20xx元
六、宣传册、单印刷制作:1000册x10元=10000元
七、其他杂支:20xx元
合计:肆万贰仟元整(元)
非遗保护方案篇八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xxx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xxx中央办公厅、xxx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严格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根据《环境监察稽查办法》和《2021年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鄂环办〔2021〕9号)等文件要求,特制定2021年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2021年襄阳市生态环境执法稽查围绕落实《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环境监管执法的系列文件要求,督促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健全环境监管履职尽责体制机制,依法依规加强生态环境执法,规范环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突出环境违法问题。
2021年度确定稽查对象为高新区、东津新区、谷城县、保康县。
(一)检查《环境保护法》及其配套办法、“两高”司法解释及“两法衔接”工作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三)检查污染源和建设项目现场日常执法检查、生态和农村环境执法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调解处理、环境执法后督察等依法行政情况;检查污染源“一厂一档”建立及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建设和使用情况。
(四)对群众投诉举报、生态环境部督办、省市交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有关部门移送等渠道获取,或者专项稽查或检查督办发现,经初步审查属于稽查范围的具体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以立案调查形式开展专案稽查。
(一)精心筹备(4月)
襄阳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稽查对象,完善计划方案,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稽查工作准备。
(二)严格实施(5月--8月)
1.市局开展稽查,按照本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对辖区县(市、区)开展稽查,形成稽查案卷,建立稽查档案。
2.市局将采取不定期检查的形式对各地开展专项稽查,建立稽查档案,主要稽查内容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规范执行情况。
3.市局将对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生态环境保护中央督察、生态环境保护省级督查和专项行动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重信重访案件开展专案稽查,形成稽查案卷。
(三)全面总结(9月)
全面梳理执法稽查工作组织和开展情况,在规范和促进环境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成果,稽查遇到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等,归纳好的经验做法,体现自身特色,充分展现稽查工作成效,于10月15日前向省厅报送执法稽查工作总结。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是生态文明建设迈向新目标的起步之年,也是落实襄阳市委、市政府作风建设“服务年”。环境执法稽查是推动基层环保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的有力抓手,是加强和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管的有效手段。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清稽查工作的重要性。
(二)落实责任,严密组织。各地应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严格按照稽查工作规定要求和时间节点,配合组织实施,严防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执法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流程,及时通报。严格按照稽查程序,认真履行稽查各环节工作要求,稽查情况将及时通报;对涉及需政府统筹解决的环境问题,将明确提出督办要求和整改时限,督促地方政府妥善解决;对于涉及环保系统内部规范行政方面问题的,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和措施,对突出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据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稽查相关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四)传导压力,落实整改。针对执法稽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综合运用个别约谈、挂牌督办、移交移送、媒体曝光等手段,持续传导压力,强化整改落实,确保生态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整改落实到位、有关责任追究到位,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非遗保护方案篇九
非遗文化是什么呢?顾名思义,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今天,我们学校就举办了”非遗文化进校园“的活动。接下来就让我给大家讲一讲吧!
首先是开幕式。这次的开幕式特别隆重,有许多精彩的表演,我们看得不亦乐乎。一个个精彩的表演结束了,终于到了,我们最期待的”看粤剧“的活动啦!但由于个人原因,我选择了”画非遗“这个活动。接下来,让我带大家来参观参观吧!
”画非遗“,也就是画非物质文化遗产。到了美术室,我看到今天的主题是”龙形拳“。龙形拳是什么呢?龙形拳是广东省的地方传统拳术之一。源于清朝乾隆时代,相传于少林五枚所传,龙形拳是19世纪末期由惠州汝湖人林耀桂首创、影响曾经遍及珠三角、香港、澳门以及东南亚、澳洲、美国、加拿大、英国等地的一种武术拳法。惠州惠城区和博罗、龙门县的多个林姓村落是龙形拳传承地。而我们今天的主题就是这个。
快看,同学们画得很认真,老师也在细心地指导我们。同学们有时工笔细描,有时又挥笔速写,把龙形拳的各种姿态画出来,看起来就像是在武术比赛呢!
最后有个”非遗墟市",同学们有的买了奶油蛋糕,有的买了粽子,有的买了腊肠,还有的买了鱼丸。我们的活动丰富吧,今天可真开心啊!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
匠心之醇,器物之美。作为古老智慧的结晶,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容易被现代观众理解,为此,节目组在道具方面可谓颇下功夫。故宫太和殿鎏金斗拱复制品、金丝楠木云龙纹顶箱朝服大柜复制品、“壶艺泰斗”顾景舟的晚年作品“板桥提梁壶”、第一次亚太和平会议的景泰蓝国礼“和平鸽大圆盘”、北京珐琅厂“镇馆之宝”铜胎掐丝珐琅“秦陵铜马车”、北方昆曲剧院“镇院之宝”……走进精华荟萃的《非遗公开课》,堪称一场舞台非遗珍宝秀。
精品呈现只是一方面,在《非遗公开课》里,传统木结构营造技艺、明式家具制作技艺、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延续至今的.传统技艺同样得到了鲜活演绎。“我这手没有指纹”,龙泉青瓷烧制技艺国家级传承人徐朝兴在现场说起他被磨没的指纹,都早已“按进了”他这些作品里。除了青瓷云凤组合餐具、古龙泉窑等龙泉青瓷的工艺讲解,徐朝兴还将快轮拉坯机和泥坯带到录制现场,现场展示炉火纯青的跳刀技艺,带领观众近距离接触这一独门绝技的每一个细节。
传承是一种自信,更是一种认同,每一份古老技艺的呈现都源自于“守艺人”的热爱。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下文是山东省非遗保护条例,欢迎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三)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四)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活动;
(五)传统体育和游艺;
(六)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本条例所称保护,是指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传承、传播等措施;保存,是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的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
第四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传承性,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长远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逐步加大财政投入,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需要。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的领导,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协调机制,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队伍建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存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民族、宗教、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新闻出版广电、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旅游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每年的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次年二月初二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集中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活动。
第八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
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现状、传承、传播等情况;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对其工作领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妥善保存相关实物和资料,并予以记录、建档;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调查结束后六十日内,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依法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并在调查结束后将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提交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批准,并在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报告以及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及时提交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境外组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第十三条 对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抢救性措施,予以优先保护、保存。
第十四条 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征得调查对象的同意,尊重其风俗习惯,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占有或者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档案以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六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
(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推荐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
第十八条 相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其形式和内涵在两个以上地区均保持完整的,可以同时列入上一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由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职业道德的专家组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并区分各个领域设立专家评审小组。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小组人数为五名以上单数。
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对初评意见,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审议意见应当经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
项目评审应当制定评审标准。评审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将专家评审委员会通过、拟列入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二十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调查,并书面告知提出异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对濒临消失的项目予以重点保护。
第二十三条 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保护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相应的机构和人员;
(二)有代表性传承人或者掌握相对完整的项目资料;
(三)具有实施项目保护的能力和措施;
(四)具备开展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二十四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实施项目保护规划,并按照规定报告规划实施情况;
(二)全面收集与项目有关的实物、资料,并登记、整理、建档;
(三)保护与项目有关的实物、场所和资料;
(四)开展项目传承、展示、展演、学术研究等活动;
(五)培养项目传承人。
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对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可以依法组织专家评审和公示,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并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一)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
(二)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
(三)组织开展交流、培训等活动;
(四)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
(五)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技艺展示、传授以及创作、研究等活动;
(二)自主选择、培养传承人;
(三)依法使用项目的实物、场所和资料等;
(四)依法获取代表性传承人补助经费;
(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第二十八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护、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技艺和有关实物、资料;
(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四)参与有关的社会公益性活动。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传承人,在有效保护和传承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规划,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场所,保存和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展示、传承场所,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第三十一条 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以及利用财政性资金举办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活动。
第三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课程、建立教学和研究基地,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校,培养、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播和科学研究工作。
第五章 文化生态保护区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在传统文化历史积淀深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设立本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实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区域性整体保护。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并保护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避免遭受破坏。
第三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 人民政府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申请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协调机制,并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纳入本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
第三十七条 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开展特色文化旅游和其他特色文化项目等开发经营活动,应当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规律,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不得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
第三十八条 文化生态保护区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遭受严重破坏,不再符合文化生态保护区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文化生态保存完整的村、镇,省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命名为文化生态名村、名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挪用、挤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经费的;
(二)违法占有、损毁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场所和资料的;
(三)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时损害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后,未将调查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汇交同级文化主管部门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取消参评资格;已经被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由公布该名录的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已取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的,由认定该资格的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消,并全额收回其获取的补助经费。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取消其保护单位资格。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内从事生产建设或者开发经营活动时,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涉及的实物、场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及的实物和场所,属于文物的,适用文物保护法律、法规。
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
对传统医药、传统工艺美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保存,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
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截至20xx年,我国共有昆曲、古琴艺术等26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羌年、中国木拱桥传统营造技艺等3个项目入选“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成为世界上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二
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精神的结晶,保护文化遗产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我镇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把非遗工作作为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提升我镇文化内涵,丰富广大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一项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组织人员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在调查摸底、深入走访的基础上做了大量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 工作回顾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20xx年x月x日,我镇专门召开非物质文化普查工作动员会,对全镇的普查工作作了全面部署。4月x日举办了全镇的普查员业务培训班,使普查人员全面掌握普查的内容、程序、步骤和要求,并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开展普查。为确保普查工作稳定有序地开展,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文化站为基础,组成了普查工作班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在资金极为短缺的情况下,落实专项资金用于普查工作的经费,切实做到组织领导、专人负责、经费保障三到位。
(二)认真普查,摸清家底
到“不漏线索、不漏村户、不漏种类”。经过大家齐心努力,全面完成了普查调查表的填写工作。在普查工作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三
第一条为了保护电力设施的安全,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正常进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力设施是指发电、变电、调度、电力线路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已经运行和正在建设的电力设施的保护。
第四条省电力工业局主管全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市(地)、县(市、区)供电(电业)局主管本辖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制定电力设施保护规划;
(三)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护的有关问题;
(四)组织电力设施保护的培训、宣传和普及教育;
(五)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保护,贯彻预防为主、防治兼顾的方针,实行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人民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领导。各有关部门应当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划和规范标准兴建电力设施,并加强技术、质量监督管理,搞好维护检修,确保电力设施安全,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第八条对于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制止、检举揭发的权利。
第二章保护范围
第九条发电、变电、调度设施及附属设施的保护范围:
(一)发电、变电、调度场所内的发电、变电、调度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四)风力发电站风机、铁塔、塔下电子箱、联网设施;
(五)其他发电、变电、调度设施及附属设施。
第十条电力线路设施的保护范围:
(三)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电容器、断路器、刀闸、避雷器、互感器、熔断器、计量仪表装置、配电室(架)、箱式变电站等设施。
第十一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按下列标准向外侧平行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一至十千伏五米
三十五至一百一十千伏十米
二百二十千伏十五米
五百千伏二十米
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可略小于上述标准,但应当满足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建筑物保持如下安全距离:
一千伏以下一米
一至十千伏一点五米
三十五千伏三米
六十六至一百一十千伏四米
二百二十千伏五米
五百千伏八点五米
第十二条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
(一)地下电缆为距电缆沟、隧道、直埋电缆护板两侧各零点七五米内的区域;
(三)海底电缆为距外侧电缆两侧各两海里(港内为两侧各一百米)内的区域。
第十三条发电、变电、调度、供电专用的输水、输油、供热、冲灰管道(沟)的保护区为距管道(沟)两侧各一点五米内的区域。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电力设施周围及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电力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组织群众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电力主管部门应当选聘、培训群众护线员,开展群众护线。
第十五条电力主管部门应当在电力线路设施易受损坏地段采取下列措施:
(一)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置保护电力设施标志牌;
(二)在架空电力线路跨越重要公路和航道的区段,设置垂直安全距离标志牌;
(三)地下电缆和水底电缆铺设后,设立永久性标志,并将电缆具体位置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有下列危害发电、变电、调度设施的行为:
(二)打砸、破坏输水、输油、供热、冲灰管道(沟)、水井、泵站等设施;
(四)危害电力专用铁路、公路、桥梁、码头;
(五)利用发电、变电、调度、供电场所的围墙兴建建筑物、构筑物,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在电厂灰坝上挖掘、取土,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种植农作物;
(八)在水底冲灰管道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掘;
(九)其他危害发电、变电、调度设施的行为。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有下列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一)盗拆或破坏杆塔、变压器材,盗割电力导线,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二)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向电力导线抛掷物体;
(三)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三百米的区域内放风筝或其它放飞物;
(四)擅自在电力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五)攀登杆塔或擅自在杆塔上架设电力、通信、广播线路,安装广播喇叭、广告牌;
(六)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悬挂物体、拴牲畜、攀附农作物;
(七)在杆塔支柱间或杆塔与杆塔固定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九)在水底电缆保护区内抛锚、拖锚、炸鱼、挖掘;
(十)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实施下列行为必须征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一)迁移、拆除电力线路设施;
(三)在距离电力设施周围三百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四)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从事起重机械施工作业;
(七)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架设通信、广播、电车线路及其他线路;
(八)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砍伐树木;
(九)其他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十九条除持有特种废品收购许可证的废品收购站、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收购废旧电力设施专用器材;出售废旧电力设施专用器材的,必须交验电力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发现盗窃电力设施专用器材的可疑线索,应当立即报告电力主管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第二十条土地、城建、林业等部门在审批建设用地、规划建设项目、制定造林规划时,应当避开电力设施保护区。
第二十一条对新架设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原有树木截干或者伐除,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架空电力线路穿过林区时,应当征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后砍伐出通道。通道宽度为拟建架空电力线路两边线间的距离与林区主要树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两倍之和。
树木因不可抗力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电力主管部门为紧急避险,可以先行截干或者伐除,事后及时通知树木所有人。
第二十二条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低矮树木,必须事先征得电力主管部门同意,并保持树木生长最终高度、宽度与导线之间能满足下列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最大风偏时最大弧垂时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电力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对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哄抢、盗窃电力设施专用器材的行为检举、揭发有功的;
(三)为保护电力设施而同自然灾害作斗争,成绩突出的;
(四)其他为维护电力设施安全,做出显著成绩的。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法律、法规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电力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盗卖、非法收购电力设施专用器材的,责令其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
前款规定的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依据本条例重复处罚。
第二十五条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电力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行使处罚权时,应当出示省电力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使用其统一制发的处罚决定书;执行罚款处罚时,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没收入全部缴同级财政。
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所管辖的电力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保护,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条例规定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费,按修复电力设施成本费加少供(发)电量损失折款计算。
第三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不断提升我市文化的创造力影响力,推动营口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决定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景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坚持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以“科学保护、提高能力、弘扬价值、发展振兴”为主要任务,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以“非遗”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我市“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和旅游产业高度融合不断发展。
(一)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推动我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水平融合、高质量发展工作模式,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建设,不断探索“非遗保护+文旅融合”的有效工作方法,发挥政府在发展方向、规划布局、政策支持、营造环境、创造条件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市场主体在投资、运营方面的积极性,加快“非遗”进景区的建设步伐。
(二)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提升“非遗”项目融入性,增强“非遗”展示互动性,渲染“非遗”活动代入感,满足群众不断增长对高质量旅游的需求,加强旅游景区与本地“非遗”项目合作,在景区内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植入形式多样的非遗展陈、展示、展演、体验活动,让游客在景区内全程感受、全程共享“非遗”活态魅力,推动“非遗”保护与旅游开发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推进“非遗”在社会发展中不断焕发新的生命力。
(三)坚持全要素相融合。“非遗”项目进景区是在保护传承非遗资源的基础上,突破时间、空间、形式的限制,增强“非遗”项目融入性、展示互动性、活动代入感,充分满足游客在旅游当中的感知娱乐愿望,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将“非遗”融入食、住、行、游、购、娱各环节,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拉动旅游综合消费,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实现全域旅游经济发展。
(四)坚持公益为主、补助资金为辅。实施“非遗”项目进景区既是对景区旅游项目的提升和扩展,也是为“非遗”项目的展示、展演提供宣传展览场所,同时也是惠民工程,既要体现公益性,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全面实施“非遗”项目进景区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共同发展,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融合提供新途径,形成发展新优势。鼓励“非遗”项目进驻3a级以上景区;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景区、乡村旅游景点等积极开展“非遗”进景区工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力,形成发展新优势。
(一)非遗载体进景区。非物质文化具有很大的产品再转化、再拓展、再提升、再辐射意义,可以通过丰富景区“非遗”宣传载体提升“非遗”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根据景区特点,将民间文学、民俗风情等融入旅游景区规划,可以采用景区内建设“非遗”长廊、“非遗”展板等形式体现“非遗”元素,拓展“非遗”进景区的方式。
(二)传统舞台艺术展演进景区。随着旅游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以旅游方式频繁走进旅游景区、文化场所及温泉度假区等,是“非遗”传承和文化传播的参与者。利用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及重要活动日,开展传统表演艺术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增加景区人气,提升景区人文环境。
(三)传统技艺进景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产品可以形成一种旅游业态,开发具有营口特色的“非遗”产品及文创衍生品,开展传统技艺展示和现场互动体验,加强“非遗”产品对游客的吸引力,对接不同区域、不同群体、不同文化背景的市场人群,可以选择在景区步道、广场、休息区等景区公共区域,用流动摊位的形式对传统美术、技艺等工艺类项目进行制作、表演、销售,并将特色鲜明的非遗元素和符号植入景区旅游产品,打造辨识度高的景区“非遗”文创品牌,发挥“非遗”项目互动性强、参与度高的特点,拓展传统手工技艺产品进景区展销渠道,实现“非遗”项目进景区优势最大化。
(一)提供保障平台。各有关非遗保护单位和景区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将“非遗”进景区工作作为文旅融合和“非遗”传承与保护的重要工作,认真落实,研究和制定制度及资金支持政策,旅游景区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完善保障体系。
(二)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挖掘、整理、研发非遗产品、演艺节目、旅游商品,精心制订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确保取得良好成效,引导“非遗”项目单位与旅游景区企业合作、合资等形式,形成“非遗”项目与旅游景区互惠共赢的新格局。
(三)加强宣传推广。将“非遗”进景区纳入旅游推介线路,融入研学游活动,通过各种渠道进行重点推广,力争建设成为国家级、省级或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实践基地。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五
为推动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的融合发展,根据工作安排,拟于4月清明假期期间:4月4日在狼巷迷谷景区组织开展凤阳县非遗进景区活动,为确保活动圆满完成,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活动主题:“健康旅游,大美凤阳,醉美非遗”。将从各乡镇遴选地域特色鲜明、保护成果显著、贴近生活融入生活的非遗项目,分别组建特点鲜明的展示区和表演区,着力体现我县的非遗特色。拟参演非遗项目:凤阳花鼓、凤阳民歌、钱杆子、淮河大鼓等。
活动时间:20xx年4月4日
活动地点:狼巷迷谷景区内演出活动草坪
主办单位:凤阳县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凤阳县文化馆
凤阳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凤阳县大明旅游公司
协办单位:凤阳县戏剧曲艺协会
1、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在展示展演现场严格落实室外活动防疫措施,所有参展、参演人员核对安康码入场。
2、参演、参展与工作人员在文化馆门前统一坐车前往活动现场。
3、要加强对参演参展人员的纪律和安全教育,服从调度和指挥,做好活动期间人员队伍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工作,要确保路途往返中的行车安全。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六
是我国第九个“文化遗产日”,为组织开展好我县“文化遗产日”宣传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及意义
以“人人都是文化遗产的主人”为主题,围绕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突出人民群众在非遗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展示我县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传承非遗项目,增进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宣传定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让非遗项目融入我们日常生活中,提高我县非遗知名度,弘扬我县文化特色品牌。
二、主办单位****文化馆
三、活动时间、地点,*****
四、具体安排
1、设置拱门、横幅等宣传标语,发放《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册》等宣传资料。
2、现场剪纸、刺绣艺人创作展演,发放剪纸、刺绣作品。
3、搭建舞台,现场展示定边说书。
4、霸王鞭现场展示。
5、道情皮影戏现场展示。
6、电视台、媒体做相关宣传报道。
“文化遗产日”活动经费预算
一、非遗项目展示演出:20000元
二、搭建平台:展示定边剪纸、刺绣等非遗项目4000元
三、演出主持:2人2000元
四、场地布置(舞台背景制作、拱门、横幅):2000元
五、宣传费(电视台、媒体等):2000元
六、宣传册、单印刷制作:1000册x10元=10000元
七、其他杂支:2000元
合计:肆万贰仟元整(42000.00元)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七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20xx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非遗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增强非遗的生命力和影响力,营造保护和传承非遗文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次活动以“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为主题,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展示近年来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成果和优秀实践案例,交流保护经验和保护措施。本次活动将充分突出脱贫攻坚取得的成果,全面展现迈向“十四五”奋进新时代征程中人民群众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呼和浩特市政府、各级职能部门对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视。通过活动,展示呼和浩特多元的文化产品和丰富的旅游资源,让广大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地感受本土非遗文化的艺术魅力,以此来丰富首府物质文化生活,提升首府文旅服务品质。并借助非遗文化传播的独特路径和吸引力,走进景区为景区“造景”,探寻非遗与旅游景区的融合之路,让非遗项目成为丰富旅游景区人文体验的表演项目和核心景观,成为独具特色的“景区之景”,推动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
时间:20xx年6月12日—6月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回民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回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文创中心
莫尼山非遗小镇
(一)20xx年呼和浩特市“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启动仪式
时间:6月12日上午10:30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非遗保护为了人民、保护成果人民共享的理念,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的浓厚氛围,以“人民的非遗,人民共享”为主题在莫尼山非遗小镇为会场开展20xx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在启动仪式上,播放全区非遗优秀案例、非遗成果宣传片,颁发自治区、市级牌匾,万里茶道文化研究联盟、回民区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揭牌仪式,在万里茶道广场开展(舞龙舞狮)热场活动烘托会场气氛,拉开20xx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序幕。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百年初心路百项非遗献给党
时间:6月12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组织100件非遗作品,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主题进行创作,形成非遗产品、文创产品、非遗曲艺等在现场展示的形式向观众展现。大力营造“党的盛典、人民的节日”团结奋进、开创新局的浓厚社会氛围,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自治区区域品牌建设,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丰富和活跃广大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品非遗美食享传统味道——敕勒川非遗特色美食展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在莫尼山非遗小镇活动现场,将组织面塑、粉汤、糖画、烧麦托县炖鱼、托县豆腐、托县小米等非遗特色美食及农产品,让观众在现场品尝各色非遗美食,感受传统非遗美食的魅力。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文创中心
(四)非遗游园“快闪”活动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活动期间,每日的10:00-10:30,16:00-16:30,在莫尼山非遗小镇内组织舞龙、马头琴、太平鼓舞、蒙古服饰、托克托吹歌等展示性好、互动性高的非遗项目,以及民间戏法、杂技等民俗技艺开展游园快闪活动,提高景区的动态化非遗表演,为景区非遗体验“造势”,让游客体验独具特色的“景区之景”,使游客有沉浸式、互动式的非遗体验。
责任单位: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文创中心
(五)“多彩非遗进万家”——百名工匠敕勒川非遗文创产品展暨线上线下非遗购物节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现场将拟邀请全国100个非遗项目的非遗传承人及行业工匠,携带创作的优秀作品进行展示及传习互动,讲授非遗文化,展示技艺绝活,让市民群众与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零距离接触”。同时举办敕勒川非遗文创产品展,让游客朋友可以近距离感受非遗文创的魅力,购买心仪的.非遗文创产品留作纪念,通过敕勒川非遗文创产品展推进敕勒川文化融合与创新发展。期间还将请知名网红、大v,以网红直播带货的形式,为我市的优质文化企业、项目及产品提供宣传推广,将非遗文化带进直播间,惠及千家万户,促进我市非遗传统文化线上交流贸易。
责任单位: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文创中心
(六)20xx年呼和浩特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节假日“六进景区系列活动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呼和浩特文化旅游广电局从4月下旬开展“六进”景区系列活动,为推动全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融合发展,拉动文旅消费,提振市场信心,让人民群众更好的享受艺术、文创、旅游商品、非遗、图书、红色文化的魅力做出积极尝试,本次活动期间将走进莫尼山非遗小镇,为小镇带来丰富的文化内涵。
责任单位: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回民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七)重走古驼道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莫尼山非遗小镇所在之地为大青山沟通俄蒙之“白道”,此处出土过波斯银币,又散有古村、驼道文物、驼夫后人等,古韵犹存。莫尼山非遗小镇将举办丰富多彩的“回望古茶道”系列活动,以实景、实物展示唤起“万里茶道”历史记忆,以实景、实物、真情、故事打动来到小镇的每一位游客。
责任单位: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文创中心
(八)活态传承研学体验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举办活态传承研学体验活动。在莫尼山活态传习展示院中,邀请传承人集中活态展示呼和浩特地区农耕传统文化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典型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传统医药类代表性项、剪纸、布贴画、泥塑、刺绣、毡绣、面塑等。同时莫尼山非遗小镇现有的“红色记忆”区域、红色农庄、拓展营地,登山步道,均适宜各阶段研学主题课程的开展。并且莫尼山非遗小镇优美的自然环境,大青山“氧吧”白道川自然风光,对学生读懂历史,感受当下,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有良好的教育意义。
责任单位: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九)“爱青城”app推广与非遗“一法一条例”宣传展示
时间:6月12日—14日
地点:呼和浩特市莫尼山非遗小镇
内容:现场布置“爱青城”app二维码,推广呼和浩特市智慧城市的手机端应用,以旅兴文、以文彰旅,使游客能够便捷浏览我市非遗代表性项目,增强互动性。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及《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展板,提前于景区固定位置放置。
责任单位:呼和浩特市文化艺术研究院(呼和浩特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内蒙古牟尼乌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各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策划、周密组织,调动一切力量,全力以赴,圆满完成任务。
(二)加强协调,做好配合
各单位要按照市文旅广电局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快速开展工作。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应急防控,措施到位
在活动期间,要制定现场防控应急预案,并由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工作,保障各项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四)坚持节俭,办好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节俭办会的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加强资金管理和费用支出,严格审计监督。
(五)报送活动总结
各旗县区请于20xx年6月15日前将“文化和自然遗产日”非遗宣传展示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情况、参与人次、亮点和经验等)电子版报送至非物质文化遗产科。
非遗保护方案篇十八
主办单位:_市委
承办单位:×市律师协会、×市文化馆、×市摄影家协
会
评审主体:主办方邀请
二、活动主题
庆祝建国70周年艺术摄影展(展示建国70年来×的建
设发展成就)。
三、活动安排
×—×月,发布摄影展通知;
向_会员、律协成员及
×市摄影爱好者征集照片。
×月,照片评选。
×月,作品展览(市工艺美术馆)。
四、评选安排
由评委对全部参展作品进行评审,选出70幅摄影作品
(×、律协共约35幅,社会征集35幅),主办方向入选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及稿酬。
五、征稿范围
面向_会员、律协成员以及×市广大摄影爱好者征
稿。
六、征稿要求
(一)参展作品要切合主题,照片命名要符合格式。
1、单幅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作者姓名-标题-联系电话。
2、组照需建一个文件夹投稿。其文件夹命名格式:“作
者姓名-标题-联系电话-作品文字说明或者作品简介”。
(二)每人投稿数量不限,拍摄时间不限。特别欢迎用新旧照片的对比来反映×变化的组照。组照为4-10幅。
(三)参展作品必须由作者本人拍摄,可使用软件在不改变作品原貌的情况下做必要的后期处理,但不得对原始影像进行删改、添加、合成等技术调整。
(四)展览投稿一律以电子邮件方式投稿,彩色黑白不限,格式为jpeg,每张图片的真实像素长边不小于5000像素,文件不小于6m。
邮箱)。
七、作品权益说明
(一)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入选作品,作者有著作权和署名权,组织单位有权将该作品用于公益性展览、宣传、出版等用途。
(二)活动期间,所有投稿作品将可能被评审、宣传、放置到互联网展示,或刊载于报纸、期刊以及评选活动的相关材料中,不另付稿酬。
(三)参展者保证其参展作品由参展者本人独立创作完成,且保证参展作品不出现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形,因上述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参展者本人承担。
(四)本次活动不收参展费,展览作品一律不退还。
(五)参展者同意展览主办单位拥有本活动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凡投稿的作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各条规定。凡不符合征稿要求的作品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参评资格。